一、借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负(论文文献综述)
李祥[1](2019)在《我国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研究 ——以专车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近些年来,在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加持下,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同样的作为经济大家庭的共享经济,同样以巨龙前进的姿态突飞猛进,进入迅速发展阶段,各种以共享经济为模式的行业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共享专车作为共享经济模式的典型行业,发展迅猛。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和大数据搭建的情况下,专车类行业态势十分良好。共享专车的出现,对于传统出租车行业以及传统租赁模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刷新和冲击在共享经济给人们带来美好生活和更多便利的同时,问题也在渐渐的出现。本文以我国现行关于共享专车的法律法规为基础,重点讨论了我国现行关于专车类的法律法规的不足以及改良方式。因我国还未出台达到国家法律层面的关于专车的法律,因此此文章的创新点就在于借助现有的关于专车的一些规章制度,通过分析专车类共享经济目前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更好的建设专车类法律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绪论部分,重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原因及选题背景还有此文章的研究意义,通过分析国内外的一些研究现状来找寻此文章的入手点。第二部分介绍了共享经济特别是共享专车的发展过程,并且找出了专车类共享经济的特点并且对其法律关系进行了内外部分析。这样一方面可以对现有的专车类共享经济做出一定的了解,再者可以通过内外部分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更好的建议。第三部分则直接的提出了专车类共享经济法律方面的现状以及其存在的问题,通过之前的内外部分析从而分析出专车类共享经济存在的问题,包括消费者信赖利益保护,准入门槛的设立不严格等等。第四部分则就第三部分提到的关于专车类共享经济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希望能够通过这些建议对于专车类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做出贡献。
姚愔怡[2](2018)在《共享经济下网络交易平台用工关系研究 ——以网约车为例》文中指出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下,共享经济应运而生,共享经济以互联网作为媒介,使得产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在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实现使用权的共享。共享经济不断发展,并且开始影响社会生活当中的诸多行业,在此影响之下,我国的用工关系随之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在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下,网络交易平台的用工关系特征已经悄然发生变化,开始出现了与传统劳动模式不同的“网络交易平台+个人”的新模式。因为共享经济模式创造了从属性更加松散的就业模式,所以就业主体的工作独立性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就业主体也面临着一定的就业风险。因为我国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与僵化性,而依靠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劳务的新型用工关系具有共享经济下的新特征,所以新型用工关系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上出现了不同的认定结果。较为典型的代表是新兴的网约车服务行业,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出现了争议。新型用工模式由于不能适用我国现行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来判定,所以目前劳动关系保护的相关制度规定不能保障新型用工形式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从促进灵活就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方面来看,无论将新型用工形式纳入劳动关系,还是纳入劳务关系,都没有办法很好地体现共享经济的优势,更不能为新型用工关系的就业者带来有效的保护。经过研究后,本文认为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针对经济依赖型劳务提供者建立一个中间主体,对经济依赖型劳务提供者提供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保护、经济收入保障等方面的专门保护。
杨欢[3](2017)在《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文中研究说明交通肇事罪的因果关系在表现形式上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即多因一果、原因力的大小不同和介入因素多,每起交通肇事案件往往有多个违章行为,每个违章行为的作用力的大小均不同,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介入因素,包括被害人自己的过错、交通工具出现故障、道路状况以及自然天气灾害等等。同时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将分清事故责任的大小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是否成立的前置条件。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交通肇事罪的因果关系在司法认定上存在以下三大问题:第一,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不能够合理限定交通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第二,重视事故责任认定,而弱化了交通肇事罪的因果关系在刑法上做实质的判断;第三,交通肇事后逃逸推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实质上是对因果关系的不当推定。本文旨在通过对德国客观归责理论的具体判断规则的研究,在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的判断中引入客观归责理论,避免了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适用上存在的不足,以期能够有效地克服司法实践中长期普遍存在的过于依赖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妥做法,试图把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的判断从事故责任认定的泥淖中解脱出来。全文约37000字,除引言外,主体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概述。该部分先从理论上阐述了该罪的因果关系,以及理论上界定了该罪的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然后归纳了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即多因一果、原因力的大小不同和介入因素多,表明了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得更为复杂。第二部分,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在司法认定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梳理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论述了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即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在适用上存在的不足,从而不能合理限定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范围;第二,司法实践中普遍重视事故责任认定,而弱化了对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作刑法上的实质判断,由于事故责任存在推定责任,以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与事故的行政责任存在很多区别的地方,在过于依赖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弱化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的判断,往往会得出一些荒谬的办案结果;第三,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实质上是对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的不当推定,不论是从推定本身的局限性,或者是交通肇事罪本身的犯罪构成要件,这都是不具有合理性的。第三部分,该罪因果关系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首先论证了客观归责理论自身的优越性,它的实际意义主要在过失犯罪领域,重视结果回避可能性和过失实行行为,以及客观归责理论在方法论上能够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检验。其次,阐述了客观归责理论的三大具体判断规则,以及每个层次设置的下位排除规则。最后论述如何用客观归责理论对交通肇事罪的因果关系做实质审查,在危险创设层面,审查行为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进而判断是否能够遵循信赖原则;在危险实现层面,审查违章行为是否在违反的具体交通规则保护目的范围内,遵循交通规则的行为即合法替代行为是否具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审查发生的结果是否超出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效力范围内。
吕智勇[4](2016)在《军队车辆安全管理探析》文中研究说明保障车辆安全行驶,减少各类车辆安全事故,不仅是军队所面临的问题,更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对于军队而言,在非战争时期,紧紧围绕“能打仗、打胜仗”的目标要求,大力提升军队车辆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来减少甚至是杜绝各类车辆事故的发生,这不仅是我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是我军打赢信息化战争的需要。本文正是基于军队改革强军的大背景下,以广州军区某师单位为研究对象,对其车辆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研究,以求以点带面,分析军队车辆安全管理形势,实现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阶段化和具体化,进行有效的车辆安全管理,把车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杜绝各类车辆事故发生。现代安全管理的内容已不单单是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而是对安全相关全过程进行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消除隐患,争取达到零伤亡、零事故的目标,本文依据这个目标,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希望这些对策能够有助于理顺车辆安全管理思路,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对我军其他单位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杨中锋[5](2012)在《公平语境中的校车资源配置》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的教育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为了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率,撤点并校的政策正在国内大力推广和执行,随之而来的,校车的使用也进入了一个加速普及的阶段。然而,由于我国专业校车起步比较晚、校车政策体系不完善和校车营运管理模式落后,所以造成目前国内校车使用比较混乱,校车事故不断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破解目前校车安全运营的困境,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作为理论指导,从公平性这一个全新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以期从根本上解决校车安全问题。首先,本文对校车及校车资源做了概括和总结,并对目前国内外对校车的研究现状做了述评;其次,结合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对我国的校车发展及校车资源的配置现状进行研究,并总结了我国校车资源分配的缺陷,特别是分配不公平的现状;第三,结合国内外校车公平配置的案例,以浙江德清县和美国为成功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借鉴成功经验;第四,对体现校车资源公平配置的方面,包括教育理念公平性分析、校车资金投入方面的公平性分析、校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和校车公平性与特权性等进行分析研究;最后,得出保证校车公平配置的结论及对策。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结合的方法,吸收德清校车运营模式和美国校车发展的经验,并从校车公平性的独特角度出发,从根本上探讨校车安全问题背后的原因,不但研究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更有实际的操作意义,为我国校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路径上的启示。
郭晓霞[6](2012)在《校车怎样装上“安全锁”》文中研究表明"其实,由于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因此对于校车安全的关注,放在什么高度都不过分。请像重视官员轿车那样重视孩子校车。"(人民网2010年12月30日题为《怎样重视校车安全都不过分》)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2万多名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伤残、死亡。教育部相关人士认为,校园安全应该从"校车"抓起,让校车成为学生上下学途中的"移动保险箱",避免学生上下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侯建宇[7](2006)在《江苏省交通行业安全管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总体上呈现出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总体上交通安全事故总量过大还未彻底扭转。作为主管交通安全和道路、水路运输业以及交通工程建设工作的交通部门,落实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抓好相关具体工作,对促进整个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江苏省交通部门的安全管理体制,通过分析当前交通安全生产现状和形势,提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内容,构建了适合江苏省当前交通安全实际情况的交通安全管理指标体系和评价实施方法,以指导江苏全省交通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本文基于江苏省道路、水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分析了江苏省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当前及今后江苏省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2、根据未来一段时期江苏省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既具备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也面临新的重大考验,遵照安全管理体制与原则,提出了下一阶段安全管理的目标和任务;3、阐明了服务于江苏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内涵、层次和特征,明确了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体系,并对交通安全规划方法作了阐述;4、最后,基于提出的加强江苏省交通行业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内容,构建了交通安全管理指标体系和具体评价实施方法,以指导江苏省交通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王新静[8](2006)在《交通肇事罪研究》文中认为交通肇事罪是司法实践中发案率非常高的一种刑事犯罪。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运输业的繁荣,人民购买能力的提高,交通运输工具逐年增加,交通事故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诸多的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状况差、技术手段及管理水平落后,固然占一定的比例。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低、违章行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伴随着交通事故的日趋严重,交通肇事逃逸现象也愈演愈烈。这种逃逸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交通肇事罪的研究,加强对交通肇事案件,特别是逃逸案件的预防和惩治。 目前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主要依据是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7年发布的《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制定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完善和交通肇事案件的复杂性,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从交通肇事罪的立法概况入手,通过分析交通肇事罪的含义、构成要件,力求用理论论证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交通肇事罪及相关问题予以阐述,为实践中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全文共分四章,约四万
冯军[9](2006)在《系列解析之三:惹祸的摩托车谁担责》文中研究说明
欧洋[10](2002)在《借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负》文中研究表明 长沙读者龚天凯来信询问,他的亲戚应邀为朋友开车参加婚礼(并没有给酬金).车上除了他亲戚外还有4人乘坐.其中有该车车主。车在行驶途中撞上一辆正停靠在路边更换轮胎的车.此次事故造成包括其亲戚在内2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车主和其亲戚都死了.如果其亲戚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作为家属是否要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邀请其亲戚开车的人是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二、借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借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负(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研究 ——以专车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共享经济的概述 |
第一节 共享经济的含义 |
第二节 共享经济的功能分析 |
一.降低交易成本 |
二.提高闲置资源利用率 |
第三节 共享经济在新时代下的特点研究 |
一.暂时性转移闲置资源的使用权 |
二.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平台 |
三.信用机制为核心的构建模式 |
第四节 我国专车类共享经济的发展路程 |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历程 |
二.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 |
第五节 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关系分析..以共享专车为例 |
一.内部法律关系分析 |
二.外部法律结构分析 |
第三章 我国专车类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专车类共享经济所面临的的立法现状 |
一.国家层面立法现状 |
二.地方层面的立法 |
第二节 我国专车类共享经济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消费者信赖利益的保护 |
二.供需双方侵权责任的承担 |
三.欠缺市场准入规范 |
四.安全监管措施模式的不足 |
五.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不完善 |
第四章 我国专车类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应当在总体上提升立法位阶 |
第二节 从平台和消费者角度进行思考 |
一.加强平台信息安全管理 |
二.明确责任承担制度——以四方协议为切入点 |
第三节 从国家和政府角度进行思考 |
一.健全市场准入制度 |
二.优化现行监管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共享经济下网络交易平台用工关系研究 ——以网约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共享经济对我国传统劳动关系的冲击 |
1.1 共享经济的定义 |
1.2 网约车的概念及运营模式 |
1.2.1 网约车的概念 |
1.2.2 网约车的运营模式 |
1.3 共享经济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冲击 |
1.3.1 组织结构虚拟化和扁平化 |
1.3.2 从业者对企业的组织依附性减弱 |
1.3.3 企业对从业者的管理弱化 |
1.3.4 从业者工作独立性强且缺乏稳定性 |
第二章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用工关系的规定 |
2.1 用工关系的具体规定 |
2.2 不同法律关系的区别 |
第三章 司法实践中网约车驾驶员与平台用工关系的认定 |
3.1 国内司法实践中网约车驾驶员与平台用工关系的认定 |
3.2 国外司法实践中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用工关系的认定 |
3.2.1 美国Uber案中关于用工关系的认定 |
3.2.2 英国Uber案中关于用工关系的认定 |
3.2.3 国外司法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用工关系的理论反思 |
4.1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用工关系的法理分析 |
4.2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用工关系的学理分析 |
4.3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用工关系保护路径的困惑 |
第五章 共享经济下新型用工关系保护构想 |
5.1 设立中间类型的保护主体 |
5.1.1 设立中间类型的保护主体的理由 |
5.1.2 国外关于新型用工关系保护的相关规定 |
5.2 我国共享经济下新型用工关系保护构想 |
5.2.1 增加经济依赖型的劳务提供者主体 |
5.2.2 对经济依赖型劳务提供者的保护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作者和导师简介 |
附件 |
(3)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概述 |
(一)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二)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
二、本罪因果关系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 |
(一)传统理论不能合理限定本罪的成立范围 |
(二)重视事故责任认定,弱化因果关系判断 |
(三)一律推定逃逸者负事故全部责任欠当 |
三、本罪因果关系司法认定存在问题的对策 |
(一)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选择 |
(二)客观归责的具体判断规则 |
(三)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的实质审查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军队车辆安全管理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车辆安全管理研究现状 |
1.2.2 我国车辆安全管理研究现状 |
1.2.3 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军队车辆 |
2.1.2 安全管理 |
2.1.3 军队车辆安全管理 |
2.1.4 军队车辆安全管理与地方车辆安全管理的区别 |
2.1.5 非战争时期和战争时期影响车辆安全的因素 |
2.2 理论基础 |
2.2.1 现代安全管理理论 |
2.2.2 事故致因理论 |
2.2.3 安全风险评估理论 |
2.2.4 车辆事故的防治理论 |
第3章 军队车辆安全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分析——以广州军区某师单位为例 |
3.1 广州军区某师单位环境、基本情况及典型性 |
3.1.1 自然条件 |
3.1.2 经济条件 |
3.1.3 单位基本情况及典型性 |
3.2 广州军区某师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2.1 车辆装备勤务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
3.2.2 基层部队车辆保养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
3.2.3 驾驶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3.2.4 日常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
3.2.5 车辆事故预防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 |
3.2.6 专项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
3.3 广州军区某师单位车辆安全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4章 军内优秀单位车辆安全管理经验的借鉴 |
4.1 驾驶员教育训练经验借鉴 |
4.2 利用科技预防事故经验借鉴 |
4.3 管理思维创新经验借鉴 |
4.3.1 不断推进行车法制化进程 |
4.3.2 增强针对性的特别教育 |
4.3.3 增强警示性案例的宣传 |
4.3.4 增强针对性技能训练 |
4.3.5 增强榜样的模范带头作用 |
第5章 非战争时期军队车辆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车辆装备配发及技术性能维护 |
5.1.1 车辆装备配发建议 |
5.1.2 车辆维护保养途径和方式 |
5.1.3 车辆装备保障信息化建设 |
5.2 各类车辆日常使用管理 |
5.2.1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 |
5.2.2 运输车辆使用管理 |
5.3 驾驶员选送、训练、教育和管理 |
5.3.1 驾驶员选送 |
5.3.2 驾驶员训练 |
5.3.3 驾驶员使用和教育 |
5.3.4 驾驶员日常管理 |
5.4 车辆事故预防的安全管理 |
5.5 远程遂行任务或实施运输行动时的安全管理 |
5.5.1 任务特点及难点 |
5.5.2 组织部队远程运输保障的对策 |
5.6 小散远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 |
5.7 特殊天候条件下的车辆运输安全管理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公平语境中的校车资源配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逻辑结构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1.1 校车与资源配置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二章 我国校车的主要弊端 |
2.1 发展历程 |
2.2 校车资源配置方式 |
2.3 校车立法 |
2.4 主要缺陷 |
2.5 公平性缺失--弊端的根源 |
第三章 体现校车资源配置公平性的范例 |
3.1 德清校车 |
3.2 美国校车 |
3.3 经验借鉴 |
第四章 校车资源配置的公平性 |
4.1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 |
4.2 教育公平观 |
4.3 供给主体的公平性 |
4.4 资金投入的公平性 |
4.5 公平性和效率性 |
4.6 公平性与特权性 |
第五章 校车公平配置的方式 |
5.1 推进校车均衡发展加大对校车的投入 |
5.2 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
5.3 建立高效的校车管理运营制度 |
5.4 完善立法制度保证校车特权 |
5.5 培育校车文化树立安全意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关于德清“小学生校车”问题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7)江苏省交通行业安全管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我国交通安全状况分析 |
1.1.1 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
1.1.2 水路交通安全状况 |
1.2 江苏省交通安全状况 |
1.3 问题的提出与主要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的背景 |
1.3.2 问题的提出 |
1.3.3 本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二章 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
2.1 交通行业发展现状 |
2.1.1 公路交通 |
2.1.2 水路交通 |
2.2 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现状 |
2.2.1 公路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现状 |
2.2.2 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现状 |
2.3 面临的形势与存在的问题 |
2.3.1 面临的形势 |
2.3.2 存在的问题 |
2.4 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
2.4.1 安全管理目标 |
2.4.2 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
2.5 交通行业安全管理措施 |
第三章 交通行业安全管理规划 |
3.1 交通行业安全管理规划 |
3.1.1 规划的层次和特征 |
3.1.2 规划的原则和方案生成 |
3.2 规划中用到的主要技术 |
3.2.1 交通行业安全评价 |
3.2.2 交通安全水平预测 |
3.2.3 事故黑点和道路隐患的鉴别与治理 |
第四章 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内容 |
4.1 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内容 |
4.2 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内容 |
4.3 汽车站场及港口安全管理内容 |
4.3.1 汽车站场 |
4.3.2 港口 |
4.4 渡口及船闸安全管理内容 |
4.4.1 汽渡 |
4.4.2 乡镇渡口 |
4.4.3 船闸 |
第五章 江苏省交通行业安全管理评价体系 |
5.1 评价理论和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
5.1.1 评价理论 |
5.1.2 评价指标选取原则与特点 |
5.1.3 评价指标体系的筛选和构建 |
5.2 安全管理评价实施方法 |
5.2.1 评价方式 |
5.2.2 评价方法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交通肇事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交通肇事罪概述 |
第一节 我国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立法沿革 |
第二节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
第二章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第一节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 |
一、交通肇事罪主体范围的界定 |
二、交通运输人员 |
三、非交通运输人员 |
第二节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 |
第三节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 |
一、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
二、必须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
三、行为的违法性与重大事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第四节 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
一、对公共安全的理解 |
二、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
第三章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 |
第一节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 |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 |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特征 |
第二节 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研究 |
一、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
二、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 |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条件 |
第三节 关于逃逸致人死亡中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研讨 |
一、不作为义务的来源 |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范围的限定 |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
第四节 关于指使肇事者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的问题 |
第四章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
第一节 关于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交通肇事中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 |
第三节 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问题 |
一、交通肇事后是否存在自首 |
二、交通肇事罪成立自首的情况 |
第四节 关于交通策事罪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借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负(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研究 ——以专车为视角[D]. 李祥. 江苏大学, 2019(02)
- [2]共享经济下网络交易平台用工关系研究 ——以网约车为例[D]. 姚愔怡. 北京化工大学, 2018(02)
- [3]交通肇事罪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D]. 杨欢.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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