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教师如何应对恐怖袭击(论文文献综述)
王一帆[1](2021)在《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文中提出当前,中国反恐斗争已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通过采取多元化和立体化的综合治理手段,“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已基本丧失在中国境内的生存空间,反恐形势已发生质的变化。恐怖主义风险最高的中国新疆地区已连续四年多未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国家安全稳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但是,部分“东突”恐怖主义势力仍在境外开展恐怖主义活动,受多重因素影响,土耳其已成为“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境外的大本营和避难中心。“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土耳其煽动反华舆论,筹措发展资源,扩大组织规模,集中训练恐怖活动人员,遥控指挥实施恐怖袭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长期盘踞在土耳其,使中国无法从根源上铲除这一“毒瘤”。因此,与土耳其推进和深化反恐合作,对中国进一步开展反恐斗争和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限制“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土耳其的活动与发展,中国与土耳其开展的反恐合作已启动多年,但是取得的成效不佳,缺乏实质化进展,亟需在多个关键环节进行突破。近年来,随着中国与土耳其关系的提升,政治互信日益增强,在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两国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和推进反恐合作的共识也在逐步深化。因此,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面临重大机遇。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在论述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和发展特征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中国与土耳其开展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内外环境和制约因素,并提出推进和深化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具体对策。本研究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包括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相关理论和研究框架等内容。第二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演进和发展,详细梳理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共经历了起源阶段、探索阶段、发展阶段和深入阶段。总结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具有的发展特征,主要包括进程阶段性、立场反复性、合作复杂性和目标长期性。第三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深入剖析开展反恐合作对中国与土耳其以及维护地区和全球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第四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内外环境,客观分析推进反恐合作具有的可行性。第五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伊斯兰国”和“东突”等恐怖主义发展因素,缺乏互补性的反恐合作需求、存在差异化的反恐合作目标以及不确定和不统一的反恐标准等双方利益因素,美国和欧盟各国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态度等国际力量因素。第六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推进和深化,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践性的对策,包括巩固反恐合作共识,夯实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根基;完善反恐合作机制,提升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效率;优化反恐合作环节,拓宽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范围;加快推进全面合作,实现中国与土耳其关系发展突破等内容。
熊栎天[2](2021)在《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恐怖主义的治理视角体现了预防性路径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三个特点,即恐怖主义的防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恐怖主义不是只有特定国家才面临的问题,而是国际社会与全人类的共同挑战;除了主权国家,参与预防性反恐的治理主体还包括广泛的非政府国际行为体与社会单元。预防性反恐是通过预防性手段作用于恐怖主义发展的每一个节点,逐渐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抑制和减缓恐怖主义的发展从而降低恐怖主义对人类危害的治理过程。恐怖主义产生与发展的因果链条以及国家政策对该因果链条的干预效果是预防性反恐成立的逻辑前提,以“反恐战争”为代表的应激式处置策略被证明效果不佳。恐怖主义暂时无法被直接消灭,人类还将继续与之共存的现实说明了预防性反恐的必要性。根源预防、前置预防和后置预防构成了预防性反恐的三个阶段;个体、组织、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体现了预防性反恐的三个治理层次。预防个体“极端化”与推动“去极端化”、预防恐怖组织获取发展资源与要素、切断个体与恐怖组织在意识形态与行为方式上的联结是预防性反恐发挥作用的关键。预防性反恐的开放性决定了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有可能成为预防性反恐的参与主体。除了国家行为体之外,社会单元与非国家国际行为体既有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蔓延的薄弱环节,也能在国家行为体的引导和监督下发挥积极作用。各国都采取了预防性措施治理外籍恐怖分子现象,预防性军事打击、预防性刑事司法模式以及“去极端化”项目与预防再次“极端化”是三种被广泛运用的代表性预防性反恐手段,对应着根源预防、前置预防和后置预防三个阶段。对外籍恐怖分子行为模式的认识、恐怖主义活动的刺激以及对恐怖主义威胁的认知共同影响着政策偏好的生成。国际反恐的正当性并非是先验的,而是基于恐怖主义的非正当性、反恐对象的确定性以及反恐手段的合法性。美国对苏莱曼尼的“定点清除”以及撤销对“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认定,其本质对预防性反恐手段的滥用。美国将反恐议题“政治工具化”的做法将削弱国际反恐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范娟荣[3](2021)在《欧洲反恐斗争的新态势》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欧盟与欧洲各国不断加大反恐力度,从完善反恐战略到健全反恐架构,直至改进反恐手段、深化反恐合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然而,欧洲依然面临严峻复杂的恐怖主义威胁,比较活跃的有"圣战"型、极右型、极左型以及打着民族主义旗号等四种,显示出欧洲反恐似乎未能"对症",有关政策时有失灵现象。当前,日益增多的"独狼"式或小规模恐怖袭击已经成为欧洲本土面临的最大恐怖威胁。其根源主要在于,欧洲对内未能妥善解决族群融合难题,对外追随或效法美国的霸权主义,从而成为恐怖势力的眼中钉。当前,欧洲内部的反恐合作进入深水区,理念与行动的脱节、主权与治权的矛盾、安全与人权的失衡、自由与信仰的博弈等诸多难题冒升,凸显其反恐斗争的任重道远。
翟化胜,周明[4](2020)在《欧美国家“外籍战士”的数量差异:分析框架与案例研究》文中指出在"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的蛊惑下,"外籍战士"的流动呈现出全球化的特点。欧美国家也无法置身事外,"生产"了大量的"外籍战士"进入伊叙地区进行"圣战",但是不同的欧美国家在"输出""外籍战士"数量上存在明显差异。究其原因,移民融入程度和边界管控能力是影响一国"外籍战士"数量多寡的核心因素。比利时的移民融入程度较低且边界管控能力较弱,因而"输出"了较多的"外籍战士";意大利的移民融入程度较低,但凭借强大的边界管控能力,依旧有效地控制了"外籍战士"的"输出"数量;相对而言,美国的移民融入程度和边界管控能力均呈现较高水准,因此"输出"的"外籍战士"相对较少。为防止恐怖主义尤其是"外籍战士"的出走,欧美国家应提升少数族裔经济地位,避免对其进行差别对待,强化其对社会的认同感,进而提升其融入程度;与此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强化情报与执法部门的配合以增强本国的边界管控能力,是防止恐怖分子尤其是"外籍战士"出走的重要保障。
陈梦宇[5](2020)在《基于统计分析方法的全球区域反恐态势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自1990年以来,恐怖袭击在世界各地已显示出严重趋势。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是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本文旨在运用统计学知识并借助统计软件R语言探究近三年世界恐怖袭击起数、死亡人数和外部因素(包括武器、攻击手段、受害者类型)的区域分布特征,并从国家和地区角度开展恐怖袭击风险综合评估,评出恐怖袭击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本文首先运用基尼系数、洛伦茨曲线以及ABC分类法(帕累托图)分别从地区和国家出发研究2016~2018每年恐怖袭击起数、死亡人数以及外部因素区域分布特性,识别出每年的热点地区和国家。基尼系数越大集中性越强。结果显示恐怖袭击起数和死亡人数所有的基尼系数均大于0.6,意味着均有明显的集中性,且这种集中性不会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而且恐怖袭击死亡人数的集中性较恐怖袭击起数要更强,国家的集中性要比地区的更明显。识别出的恐袭起数和死亡人数热点区域见文中表4和表6,对比研究发现恐怖袭击高发率并不一定对应高死亡率。接着在国家角度研究了外部因素的分布特征,基尼系数结果显示大部分由外部因素造成的恐怖袭击也具有集中性,识别出的高发区域见文中表9、表11、表13。在基尼系数分析基础上,分别评估国家和地区恐袭风险。本文综合运用因子分析和BP神经网络对世界2016~2018恐袭风险进行评估,主要对2018年的恐怖袭击风险进行分析。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建立了包含9个指标的新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因子分析得到两个公因子命名为:事件自身风险因子和应对风险能力因子。最终可得到2016~2018年的公因子得分及相应的国家和地区恐怖袭击风险等级。在因子分析的基础上,运用BP神经网络对2018年恐怖袭击风险进行准评估。将利用降维得到的2016和2017年209个国家和24个地区指标数据作为样本建立模型,然后将其用来对2018年108个国家和12个地区恐怖袭击风险进行准评估。结果表明与因子分析2018年预评估结果相比只有3个低风险国家被错分为中等风险,其余全部正确,而地区全部分类正确。最终结果显示,恐怖袭击高风险也具有集中性,108个国家中有12个属于高风险,占比11.11%,高风险地区3个占比25%。具体评估结果见文中表32和表33。与其他研究相比本文得出的结果更全面。最后,在本文的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政府和民众的反恐斗争建议。
沈晓娅[6](2020)在《英美国家涉恐人员防控措施探析》文中提出“9·11”事件后,恐怖主义已日益成为全世界人民的公敌,世界范围也已不存在恐怖主义的“安全岛”,我国也不再是一片远离恐怖主义的净土,“东突”势力的分裂活动表明国内外的恐怖主义已对我国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了不容低估的现实威胁,因此针对潜在涉恐风险的预防性反恐措施研究刻不容缓。现有的反恐措施更多的倾向于预防性打击的“硬”措施。不同于注重打击的传统模式,本文提倡对于恐怖主义要从综合治理的角度出发,运用社会治理常规思维来治本防恐,将反恐工作放在社会治理的整体框架之内,从“恐怖分子”这一行为实施者为切入点,以涉恐相关人员为中心,在坚持比例原则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群体所处的阶段采取精准化防控措施。本研究以英美国家为研究对象,在当前英美两国恐怖主义发展现状和实践探索基础之上,通过梳理两国恐怖主义犯罪预防措施中以“脆弱性人群”、“风险人群”、“涉恐激进分子”、“潜在恐怖分子”等涉恐人员为目标对象的预防性反恐措施,在恐怖主义刑事违法犯罪范围外提出“涉恐人员”这一概念。在涉恐激进化研究的基础之上,总结出英美国家以涉恐人员防控工作为中心的恐怖主义预防模式,强调从人员激进化原因和激进化进程入手,在导致人员激进化的推动因素、拉动因素、中介因素方面采取措施进行预防,防止人员发生涉恐激进化,并采取干预措施阻断涉恐激进化进程。同时对于已经激进化但尚未采取危害行为的涉恐激进分子,通过情报预警进行识别,并采取去激进化措施帮助其实现康复回归。当前英美国家以涉恐人员防控为中心的预防性反恐措施尚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的挑战是在短期和长期预防策略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本研究希望通过采取对两国反恐实践措施进行评析的方法,以期为进一步完善该项工作提出一定的方向性参考。
马珑[7](2020)在《后“伊斯兰国”时期中国反恐对策研究》文中提出自2017年以来,国际恐怖主义形势进入到后“伊斯兰国”时期,打击和防范恐怖主义全球蔓延依然是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为了研究该时期全球反恐形势的新特点以及中国在后“伊斯兰国”时期的反恐对策,本文运用对比分析、历史分析、文献分析等研究方法,从“伊斯兰国”的发展历程、外流特点、与东突势力的合流以及对中国反恐的新威胁等角度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研究表明,后“伊斯兰国”时期的国际恐怖主义具有外籍战士回流和恐怖主义网络传播的特点,同时中国面临着“对周边安全的影响”和“恐怖分子跨境回流”的恐怖主义新威胁,为此,中国在该时期的反恐对策应在坚持国家反恐政策的基础上,以新疆地区为重点,持续采取措施应对恐怖分子的跨境回流,防范网络恐怖主义,同时加强对恐怖分子的教育帮扶。本文丰富了国家和地区两个层面上反恐对策的相关研究,为反恐政策、国家安全和区域治理等层面的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建议。
张磊[8](2020)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互联网大会上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随着新的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类和国家安全的最大威胁者——恐怖主义,已从传统的网下威胁演变和发展成为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新型恐怖主义——网络恐怖主义。近年来,国内外网络恐怖主义活动和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不断增多,不仅威胁着各主权国家的国内安全,更对国际社会安全造成极大破坏。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对我国国家安全也提出了新挑战。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之下,网络恐怖主义威胁呈现出诸多新特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从对象型向空间型转变,从单向型向交叉型转变,而且其专业化、智能化、分散化、隐蔽性特征更强。传统的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手段,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面前显得捉襟见肘,无法起到有效的防控作用。在此种背景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应强调体系性与开放性的治理理念,也应从单一的治理思维向综合预防性战略转变。网络恐怖主义考验着国内法治、预警机制、融资制度、国际合作战略等的体系化建设。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结合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新内涵和新战略,实现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有效防控已成为新的时代课题。当前我国与国际社会在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国内来看,我国在防控网络恐怖主义问题上尚未发挥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积极指导功能。国家安全内涵丰富,包括国家内外部安全,也包括国土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发展问题与安全问题,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对国家安全进行了新诠释,提出了11种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从特征上看,总体国家安全观具有丰富性和多元性、多层次性、立体性、辩证性和动态性,这些特征使得总体国家安全观可以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提供更加丰富的视角。目前,国内关于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性立法缺失,这种缺失不仅表现在制度层面,也表现在实践层面;此外,还缺乏综合性的防控措施,包括金融、预警机制等的不健全,需要在新的安全理念下树立更综合性的防控理念,建立新的防控策略。从国际来看,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下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不能局限于一国之内,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需要世界各国的互助合作。但当前,世界各国在应对网络恐怖主义时往往采用“双重标准”,法律合作、技术合作与情报合作基础不牢,亟待构建网络反恐的国际化体系。在此种情势下,如何发挥总体国家安全观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指导功能?如何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融合于具体的有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制度性举措之中?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文章对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下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机制的健全进行诠释。导论部分就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等作简要分析。第一章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及其对中国反恐的导向意义,采用文献研究法,阐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生成背景、基本内涵、目标追求和现实应用状况。文章认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内涵与特性对网络反恐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国家安全观背景下,首先要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实现方式,进而深刻挖掘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我国新的反恐战略的指导意义。第二章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背景分析,梳理和阐述了网络恐怖主义的内涵,明确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演变历程、现实状况与发展态势。文章分析了网络恐怖主义内涵及其阶段特征,指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具有主体复杂、对象广泛、成本低廉、组织隐蔽的特点;总结了当下国内外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新趋势,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主要是利用网络融资、传播思想、发展成员、联络和利用网络开展恐怖袭击等。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和新趋势对总体国家安全产生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应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策略和路径进行优化。第三章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中国困境。从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在立法融资机制、预警机制以及国际合作机制方面都有一些探索,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这些不足使得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存在薄弱环节,导致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需要对当前我国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存在的困境进行分析,进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对策建议奠定基础。本部分着重网络恐怖主义防控的预防性立法体系、预警机制、融资防控机制、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剖析,检视我国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战略、防控体系、防控对策方面存在的诸多不足。第四章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价值选择,明确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价值立场和政策定位。在价值立场方面,应全面优化网络反恐的价值理念,促进总体国家安全观对网络反恐的价值引导,形成四位一体的网络反恐观,即建立以治理为中心的反恐观,健全以法治为基础的反恐观,塑造以教育为核心的反恐观,完善以预防为重心的反恐观。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政策定位上,首先,应坚持科学的整体策略,以社会发展为首要目标,兼顾非传统安全手段防控网络恐怖主义威胁,运用法律、金融等多种手段来防控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其次,应严格掌握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政策,明确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刑事政策的基本立场、整体定位和基本模式,使刑事政策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价值引导相契合,夯实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路径的价值基础。第五章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路径。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路径应强调整体与互动的治理理念,构建多层次的防控路径。一是法治化反恐。进一步健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法律体系,不仅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专门法律,还需要发挥部门法的规制作用,健全反恐预警立法和反恐融资立法。二是预防性反恐。宏观上,鉴于我国目前预防性反恐立法检视中发现的不足,应构建预防性反恐立法体系,强化预防性刑事立法,统筹法律之间在预防犯罪上的衔接机制。微观上,要完善法律机构体制、规范罪刑设置、调整财产刑处理、优化认定机制等,进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预防性反恐刑事立法机制,既保证法律的预防性,还需要防止法律过度扩张,最终达到预防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三是技战术反恐。构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预警机制,创建高效的恐怖主义情报搜集和交流模式,确保预警机制精准有效。首先,健全网络反恐预警防控组织结构,通过立法明确各预警机构的职责内容;在实际预警中,通过提高预警意识等来发挥作用。其次,强化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情报分析能力,建议要明确反恐预警情报内容,发挥人力情报分析核心作用,及时掌握存储于网络服务器上的数据、信息,同时在建立信息数据库基础上,发挥网民在情报搜集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情报覆盖范围和精准性。最后,还要确保预警机制的物质保障、技术保障,利用综合保障机制来实现预警机制职能发挥。四是金融性反恐。进一步完善网络反恐融资监管机制,通过完善立法和机制,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融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另外,还要加强融资防控部门建设,加强融资监管和司法合作。五是全球性反恐。加强网络反恐国际交流与合作。在调整国家工作战略的前提下,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反恐中心,深化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国际合作。综上,通过法律体系、预警机制、融资制度、国际合作机制等的完善,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域下有效防控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切实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
翟化胜[9](2020)在《“伊斯兰国”“外籍战士”在欧美的来源分布 ——国别差异及影响因素》文中研究说明在“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的蛊惑下,“外籍战士”的流动呈现出全球化的特点。欧美国家也无法置身事外,“生产”了大量的“外籍战士”进入伊叙地区进行“圣战”。但在此过程中,存在一个令人困惑、有待回答的现象:为何不同的欧美国家在“输出”“外籍战士”数量上存在明显差异?基于“外籍战士”本身的激进性和跨国流动性,本文拟从国家抑制其出走的意愿和能力两方面入手,对这一问题进行考察。通过考察,本文认为,移民融入程度和边界管控能力是影响一国“外籍战士”数量多寡的核心因素。本文的假设是,若一国移民融入程度较高且政府具有较强的边界管控能力,该国则倾向于“输出”较少的“外籍战士”;若一国移民融入程度较低但政府边界管控能力较强,该国则倾向于“输出”较少的“外籍战士”;若一国移民融入程度较高但政府边界管控能力较弱,该国也倾向于“输出”较少的“外籍战士”,若一国移民融入程度低且政府边界管控能力也较弱,则倾向于“输出”较多的外籍战士。本文利用比利时、意大利及美国的案例作为案例,基本验证了本文的假设。在此基础上,本文也得出些许启示。为防止恐怖主义尤其是“外籍战士”的出走,欧美国家应提升少数族裔经济地位,避免对其进行差别对待,强化其对社会的认同感,进而提升其融入程度;与此同时,运用法律手段、情报与执法部门的配合等增强本国的边界管控能力,也是防止恐怖分子尤其是“外籍战士”出走的重要保障。
杨钰倩[10](2020)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文中指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一直是世界各国打击的重点犯罪,它具有高破坏性、反政府性等特点,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给恐怖分子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是恐怖主义与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生活方式相结合的一种犯罪形式,通过网络实施的恐怖主义犯罪增加了犯罪的跨国性和隐蔽性,使得在世界范围内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冲突持续存在。管辖权的确立是指一个国家是否有侦查、起诉和审判网络恐怖主义犯罪行为人的权利,是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受害国权益的重要体现。因此,明确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管辖原则,最大程度避免因管辖不明而造成的管辖权冲突,是我们当前急需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除绪论、结语外,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论文第一部分介绍了何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和传统恐怖主义犯罪有什么区别,由此引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特殊形式对各国管辖权发起了挑战。意在使读者对网络恐怖主义有一个较为明确、清晰的概念,认识到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对国际安全和国家发展的严重威胁。第二部分介绍了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冲突的内涵、表现形式、原因及其危害。通过列举5类常见的管辖权冲突形式,让读者对管辖权冲突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在分析管辖权冲突的原因时,认为网络本身的不安全性和隐蔽性、国家主权观念的冲突、传统管辖理论以及新管辖理论的不足是管辖权冲突的主要原因。第三部分分析了当前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的国际立法和国家实践。既分析联合国框架下的“涉恐”公约、《网络犯罪公约》和《塔林手册》等网络犯罪相关国际公约,又结合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中国国家立法中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的规定,希望从中探索得出解决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冲突的思路和可借鉴措施。第四部分综合了前三部分的分析结论,提出调和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冲突的新思考,从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入手,提出解决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冲突的方案,即属地管辖优先,“实际控制原则”和“实害联系原则”为补充的管辖方式。为了更好地提升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行动效果,还需要构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冲突协商机制,如制定网络反恐公约、建立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磋商制度、完善国际引渡制度以及建立良好国际合作机制。第五部分提出了我国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我国网络恐怖主义管辖制度存在管辖规定缺失、缺乏管辖权冲突的操作规程等问题,从国际和国内分析,认为在国际层面应建立“环中国”的网络恐怖主义司法合作体系,在国际社会增强我国的反恐话语权,增进国家间司法合作和信息互通;在国内层面应完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的法律制度、积极行使引渡替代措施和被判刑人移管制度、完善《引渡法》相关规定、建立专门的网络反恐机构,希望借此提升我国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力度,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二、美国教师如何应对恐怖袭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教师如何应对恐怖袭击(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1.1 关于土耳其的研究现状 |
1.3.1.2 关于反恐合作的研究现状 |
1.3.1.3 关于中国与土耳其关系的研究现状 |
1.3.1.4 关于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2.1 在土耳其外交关系和对外政策方面 |
1.3.2.2 在土耳其库尔德问题和“库尔德工人党”方面 |
1.3.2.3 在地区和全球反恐合作方面 |
1.3.2.4 在中国与土耳其关系方面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跨学科研究法 |
1.4.3 学术访谈法 |
1.5 相关理论 |
1.5.1 合作论 |
1.5.2 国家利益论 |
1.5.3 国家安全理论 |
1.6 研究框架 |
2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演进和发展 |
2.1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 |
2.1.1 起源阶段 |
2.1.2 探索阶段 |
2.1.3 发展阶段 |
2.1.4 深入阶段 |
2.2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发展特征 |
2.2.1 进程阶段性 |
2.2.2 立场反复性 |
2.2.3 合作复杂性 |
2.2.4 目标长期性 |
3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 |
3.1 开展反恐合作对中国的战略价值 |
3.1.1 构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新型国际关系的具体实践 |
3.1.2 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和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根本要求 |
3.1.3 参与中东地区安全治理和非传统安全合作的主要内容 |
3.1.4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选择 |
3.1.5 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维护海外利益的重要保障 |
3.1.6 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根本出路 |
3.2 开展反恐合作对土耳其的战略价值 |
3.2.1 强化与中国外交关系的核心基础 |
3.2.2 深化与中国经济合作的关键前提 |
3.2.2.1 土耳其国内经济发展陷入困境 |
3.2.2.2 土耳其与中国贸易不平衡加剧 |
3.2.3 维护国内政治和社会安全稳定的有效手段 |
3.2.4 改善国际形象和提升影响力的正确途径 |
4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内外环境 |
4.1 国际环境 |
4.1.1 中东地区力量格局转变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战略契机 |
4.1.2 多元化的国际合作机制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平台保障 |
4.1.3 世界各国的反恐立场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舆论支持 |
4.2 国内环境 |
4.2.1 中国境内恐怖主义风险显着降低 |
4.2.1.1 预防打击恐怖主义 |
4.2.1.2 开展去极端化治理 |
4.2.1.3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
4.2.2 土耳其外交政策转变趋势日益明显 |
4.2.2.1 以更加积极自主的态度参与地区和全球事务 |
4.2.2.2 以更加丰富灵活的方式强化亚太区域的合作 |
4.2.3 中国与土耳其不断深化多领域的合作 |
4.2.3.1 经济领域合作 |
4.2.3.2 人文领域合作 |
4.2.3.3 其他领域合作 |
5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制约因素 |
5.1 恐怖主义发展因素 |
5.1.1 “伊斯兰国”的发展变化 |
5.1.1.1 调整武装活动策略,改变恐怖袭击方式 |
5.1.1.2 拓展外部发展空间,寻求多方势力合作 |
5.1.1.3 积极开展跨国“圣战”,策划实施“回流”渗透 |
5.1.2 “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发展变化 |
5.1.2.1 以土耳其为政治和发展中心 |
5.1.2.2 以土耳其为指挥和活动中心 |
5.2 双方利益因素 |
5.2.1 缺乏互补性的反恐合作需求 |
5.2.2 存在差异化的反恐合作目标 |
5.2.3 不确定和不统一的反恐标准 |
5.3 国际力量因素 |
5.3.1 美国因素 |
5.3.1.1 土耳其与美国的关系 |
5.3.1.2 美国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政策 |
5.3.2 欧盟因素 |
5.3.2.1 土耳其与欧盟的关系 |
5.3.2.2 欧盟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政策 |
6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推进和深化 |
6.1 巩固反恐合作共识,夯实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根基 |
6.1.1 坚持打击恐怖主义 |
6.1.2 坚持反对干涉他国内政 |
6.1.3 坚持反对反恐“双重标准” |
6.2 完善反恐合作机制,提升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效率 |
6.2.1 加强反恐问题磋商交流机制建设 |
6.2.2 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平台价值 |
6.2.3 争取第三方国家对反恐合作的支持 |
6.3 优化反恐合作环节,拓宽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范围 |
6.3.1 强化反恐情报交流共享 |
6.3.2 协调开展网络信息监管 |
6.3.3 探索反恐怖融资合作渠道 |
6.3.4 促进去极端化治理交流 |
6.3.5 推动引渡合作取得新进展 |
6.4 加快推进全面合作,实现中国与土耳其关系发展突破 |
6.4.1 持续增进政治互信 |
6.4.2 破解经济合作瓶颈 |
6.4.3 丰富人文交流形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2)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研究局限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难点 |
五、篇章结构 |
第一章 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的再探究 |
一、学界对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的讨论 |
二、国家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
三、部分国际组织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
第二节 恐怖主义治理的核心要素 |
一、恐怖主义治理的对象 |
二、恐怖主义治理的相关理论 |
三、恐怖主义治理的策略与预防性思想的酝酿 |
第三节 恐怖主义治理面临的挑战 |
一、外籍恐怖分子的治理困境 |
二、国际恐怖主义治理中的“双重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预防性反恐:恐怖主义治理的一种新路径 |
第一节 预防性路径在各领域的运用 |
一、犯罪学:犯罪预防与矫治 |
二、公共卫生:疾病预防与免疫 |
三、外交途径:预防性外交与冲突预防 |
第二节 预防性反恐的概念与功能 |
一、预防性反恐的定义与成立逻辑 |
二、预防性反恐三个阶段的划分 |
三、预防性反恐的政策工具 |
第三节 预防性反恐的治理层次与所遇困难 |
一、个体层次 |
二、组织层次 |
三、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 |
四、预防性反恐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预防性反恐的多元化参与主体 |
第一节 预防性反恐中的非国家国际行为体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和国际刑警组织为例 |
二、区域与次区域性国际组织:以欧盟与东盟为例 |
三、大型跨国公司:以互联网科技公司为例 |
第二节 国家行为体:预防性反恐的核心主体 |
一、推动预防性反恐国际合作 |
二、推动跨国企业发挥建设性作用 |
三、增强预防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 |
第三节 国家内部社会单元在预防性反恐中的作用 |
一、社区在预防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中的作用 |
二、家庭在预防“极端化”中的作用 |
三、学校:教育的“预防性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预防性反恐实践:对“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的治理 |
第一节 外籍恐怖分子现象回溯 |
一、外籍恐怖分子概念与中文翻译的再探究 |
二、“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的身份与背景信息 |
三、“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动机与行为模式的分析 |
第二节 外籍恐怖分子现象适用预防性反恐治理的特点 |
一、外籍恐怖分子的跨国流动性 |
二、外籍恐怖分子的多级治理层次 |
三、危害的不确定性:对“伊斯兰国”回流外籍恐怖分子威胁的认识 |
第三节 外籍恐怖分子治理:基于预防性反恐三个阶段的分析 |
一、根源预防:预防性军事打击 |
二、前置预防:预防性刑事司法措施 |
三、后置预防:“去极端化”项目与预防再次“极端化” |
四、对回流外籍恐怖分子治理偏好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预防性反恐中的问题:以美国的“政治工具化”反恐为例 |
第一节 问题的铺垫:美国预防性反恐中的概念与标准制定 |
一、美国恐怖主义治理中的概念创造 |
二、美国的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名单 |
三、分析与评价 |
第二节 滥用预防性打击:美国对苏莱曼尼的空袭 |
一、对苏莱曼尼恐怖分子身份的分析 |
二、先发制人或预防性战争:对美国打击手段的分析 |
三、影响分析 |
第三节 滥用预防性司法措施:美国撤销对“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认定 |
一、美国对“东伊运”恐怖组织政策转变过程 |
二、中国的应对建议 |
三、对拜登政府反恐政策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对中国预防性反恐治理的借鉴意义 |
三、研究的不足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3)欧洲反恐斗争的新态势(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5)基于统计分析方法的全球区域反恐态势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4 论文结构 |
第2章 研究方法的理论基础 |
2.1 基尼系数和洛伦茨曲线 |
2.2 因子分析基础理论 |
2.2.1 因子分析概述 |
2.2.2 因子分析的数学模型 |
2.2.3 因子分析的基本步骤 |
2.3 BP神经网络理论 |
2.3.1 人工神经网络概述 |
2.3.2 BP神经网络算法原理 |
2.3.3 BP神经网络算法流程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全球恐怖袭击各因素区域特征研究 |
3.1 数据预处理 |
3.1.1 数据的采集 |
3.1.2 数据的整理 |
3.2 建模与求解 |
3.2.1 模型的建立 |
3.2.2 恐怖袭击发生起数区域集中性分析 |
3.2.3 恐怖袭击死亡人数区域集中性分析 |
3.2.4 恐怖袭击外部因素区域集中性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全球恐怖袭击区域风险综合评估 |
4.1 数据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1 恐怖袭击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2 数据的采集 |
4.1.3 数据的整理 |
4.2 建模与求解 |
4.2.1 模型的建立 |
4.2.2 基于因子分析的世界恐怖袭击风险预评估 |
4.2.3 基于BP神经网络的世界恐怖袭击风险准评估 |
4.2.4 风险评估结果综合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反恐对策与建议 |
5.1 基于政府角度的反恐建议 |
5.2 基于民众角度的反恐对策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校科研成果及奖励 |
致谢 |
附录 |
(6)英美国家涉恐人员防控措施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基础概念界定 |
1.2.1 恐怖主义犯罪 |
1.2.2 极端主义 |
1.2.3 恐怖主义激进化 |
1.2.4 脆弱性人群 |
1.2.5 涉恐人员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1.3.2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创新点 |
2 英美国家涉恐人员防控工作概述 |
2.1 英美国家本土恐怖主义形势分析 |
2.1.1 英国:遗留已久的本土恐怖主义难题 |
2.1.2 美国:日渐突起的本土激进化恐怖主义 |
2.2 英美国家预防性反恐措施的实践探索 |
2.2.1 英国预防性反恐措施的探索和形成 |
2.2.2 美国预防性反恐措施的探索和形成 |
2.3 涉恐人员防控工作及其特点 |
2.3.1 针对目标对象的广泛性 |
2.3.2 采取防控措施的多元化 |
2.3.3 合作行动主体的社会化 |
3 英美国家涉恐人员防控工作评析 |
3.1 采取社会性措施减少“推力” |
3.2 注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降低“拉力” |
3.2.1 反极端主义意识形态 |
3.2.2 进一步宣传本国价值观 |
3.3 关注媒介因素 |
3.3.1 与风险场所开展合作 |
3.3.2 加强对互联网的管控 |
3.4 前激进化阶段的干预措施 |
3.5 后激进化阶段的识别与康复 |
3.5.1 采用情报系统及时识别涉恐人员 |
3.5.2 实施康复计划确保人员回归 |
4 英美国家涉恐人员防控工作借鉴 |
4.1 推进涉恐人员防控工作法治化建设 |
4.2 注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 |
4.3 采取多层预防措施 |
4.3.1 前期加强普遍预防 |
4.3.2 中期强调个别干预 |
4.3.3 后期采取康复计划 |
4.4 完善多机构合作模式 |
4.4.1 完善机构设置避免污名化和标签化 |
4.4.2 建立体系内各组织间的信息共享制度 |
4.4.3 确保合作组织的本地化专业化 |
4.5 促进全民参与反恐治理工作 |
5 结论 |
5.1 研究的基本结论 |
5.2 研究不足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5.2.1 研究不足 |
5.2.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7)后“伊斯兰国”时期中国反恐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第一章 “伊斯兰国”的发展和“外籍战士”的回流 |
第一节 “伊斯兰国”的发展和成因 |
一、“伊斯兰国”的成立要素 |
二、“伊斯兰国”迅速发展的原因 |
第二节 后“伊斯兰国”时期的“外籍战士”回流 |
一、恐怖分子向重点国家和地区外溢 |
二、恐怖分子向中国周边国家的渗透和回流 |
第二章 “伊斯兰国”对中国反恐的影响 |
第一节 “东突”势力的发展与现实危害 |
一、“东突”势力的发展 |
二、“东突”的现实危害 |
第二节 “伊斯兰国”与“东突”势力的合流 |
一、“东突”分子越境加入伊斯兰国 |
二、“东突”分子跨境流动至周边国家从事恐怖活动 |
第三章 后“伊斯兰国”时期的恐怖主义新威胁 |
第一节 后“伊斯兰国”时期的恐怖主义 |
一、后“伊斯兰国”时期的到来 |
二、后“伊斯兰国”时期网络恐怖主义新特点 |
第二节 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新威胁 |
一、恐怖主义对周边安全的影响 |
二、恐怖分子跨境回流的影响 |
第四章 后“伊斯兰国”时期中国的反恐对策 |
第一节 国家层面的反恐政策 |
一、国家反恐政策引领下的区域合作 |
二、构建反恐法律体系 |
三、注重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 |
第二节 新疆地区的反恐对策 |
一、应对恐怖分子跨境回流 |
二、防范网络暴恐思想的传播 |
三、恐怖分子的教育转化 |
第三节 坚持国家政策、利用发展机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中文着作 |
中文期刊文章 |
中文网站 |
学位论文 |
英文着作 |
英文论文 |
英文网站 |
致谢 |
(8)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及其对中国反恐的导向意义 |
第一节 国家安全的内涵 |
第二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背景 |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产生背景 |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和完善过程 |
第三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及特征 |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 |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特征 |
第四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中国反恐战略的导向意义 |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反恐实践的指导意义 |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反恐战略的优越性 |
第二章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内涵界定 |
一、恐怖主义 |
二、网络恐怖主义 |
三、网络恐怖主义犯罪 |
四、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 |
第二节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演变历程、现况与态势 |
一、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演变历程 |
二、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现况 |
三、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态势 |
第三节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对总体国家安全的危害和挑战 |
一、威胁国家政治安全 |
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
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 |
四、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
五、威胁网络安全 |
六、威胁国际社会安全 |
第三章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中国困境 |
第一节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法律体系的运行障碍 |
一、我国网络反恐立法概况 |
二、我国网络反恐立法存在缺陷 |
三、预防性网络反恐的立法困境 |
四、网络反恐的执法程序规范缺失 |
第二节 网络恐怖主义预警机制的制度疏漏 |
一、网络反恐预警机制立法的缺失 |
二、网络反恐预警的协调机制不足 |
三、网络反恐情报侦察体系不完备 |
四、网络反恐的社会预警意识不强 |
第三节 网络恐怖主义融资防控的机制障碍 |
一、反恐融资立法及监管机制缺失 |
二、反恐融资的融资部门建设不足 |
三、非金融行业反恐融资监管缺失 |
第四节 我国参与国际反恐合作存在的困境 |
一、网络反恐国际法律合作的法规范缺失 |
二、网络反恐与“一带一路””倡议融合不足 |
三、网络反恐国际法律合作实践欠缺 |
第四章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价值选择 |
第一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价值立场 |
一、建立以治理为中心的反恐观 |
二、健全以法治为基础的反恐观 |
三、塑造以教育为核心的反恐观 |
四、完善以预防为重心的反恐观 |
第二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政策定位 |
一、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的整体策略 |
二、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政策 |
第五章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路径 |
第一节 法治化反恐:健全网络反恐的法律法规体系 |
一、修订《反恐怖主义法》等现行法律法规 |
二、充分发挥现有部门法的规制作用 |
三、健全和完善反恐预警法律制度 |
四、立法中平衡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
第二节 预防性反恐:强化网络反恐的预防性机制建设 |
一、完善网络反恐法律的结构体例 |
二、调整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刑设置 |
三、加强“涉恐”财产的科学处置 |
四、强化刑事法与行政法衔接机制 |
五、健全预防性反恐刑事程序立法 |
第三节 技战术反恐:构建网络反恐防控预警机制 |
一、网络反恐预警组织机制的建设 |
二、网络反恐情报搜集分析的强化 |
三、网络反恐预警保障机制的健全 |
第四节 金融性反恐:完善反网络恐怖主义融资制度 |
一、网络恐怖主义融资防控的立法和监管机制完善 |
二、网络恐怖主义融资防控部门的科学设置 |
三、非金融行业的网络恐怖主义融资监管机制 |
四、网络恐怖主义融资防控司法合作机制 |
第五节 全球化反恐:积极参与网络反恐国际合作 |
一、调整我国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工作战略 |
二、推动完善网络恐怖主义防控国际法律制度 |
三、聚力推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国际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9)“伊斯兰国”“外籍战士”在欧美的来源分布 ——国别差异及影响因素(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文献回顾 |
1.3.1 关于激进化的相关研究 |
1.3.2 关于“外籍战士”现象形成的一般性解释 |
1.3.3 “外籍战士”来源国别差异的解释 |
1.4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外籍战士”现象及其威胁 |
2.1 “外籍战士”的概念界定 |
2.2 当前“外籍战士”的新特征 |
2.3 当前欧美国家“外籍战士”的流动状况及其威胁 |
第三章 解释欧美国家”外籍战士“来源差异的分析框架 |
3.1 社会融入程度与“外籍战士”的激进化 |
3.1.1 相对剥夺感、本体不安全与社会融入程度 |
3.1.2 身份不确定与恐怖组织的招募 |
3.2 边界管控能力与潜在“外籍战士”的出走 |
第四章 比利时、意大利及美国的案例考察 |
4.1 比利时:“外籍战士”的招募温床 |
4.1.1 比利时穆斯林的融入程度低 |
4.1.2 比利时的边界管控能力较弱 |
4.2 意大利:“生产”了相对较少的“外籍战士” |
4.2.1 意大利境内穆斯林的融入程度较低 |
4.2.2 意大利具备较强的边界管控能力 |
4.3 美国:“制造”了较少的“外籍战士” |
4.3.1 美国拥有相对较高的移民融入程度 |
4.3.2 美国拥有较强的边界管控能力 |
第五章 结论与启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网络恐怖主义定义 |
1.2.2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方式 |
1.2.3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冲突 |
1.3 研究方法 |
1.3.1 法解释学研究法 |
1.3.2 比较分析研究法 |
1.3.3 案例分析研究法 |
2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理论 |
2.1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及主要表现形式 |
2.1.1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 |
2.1.2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
2.2 网络恐怖主义与传统恐怖主义的区别 |
2.2.1 犯罪活动的隐蔽性 |
2.2.2 影响范围的广泛性 |
2.2.3 活动成本的低廉性 |
2.3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对管辖权的挑战 |
3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管辖权冲突 |
3.1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冲突的内涵和主要表现形式 |
3.1.1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冲突的内涵 |
3.1.2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 |
3.2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 |
3.2.1 网络本身的不安全性和隐蔽性 |
3.2.2 国家主权观念的冲突 |
3.2.3 传统管辖理论的不足 |
3.2.4 新管辖理论的缺陷 |
3.3 网络恐怖主义管辖权冲突的危害 |
4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的国际立法考察与国家实践 |
4.1 国际立法考察 |
4.1.1 联合国框架下的“涉恐”公约 |
4.1.2 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 |
4.1.3 北约《塔林手册》 |
4.1.4 小结 |
4.2 国家实践 |
4.2.1 美国 |
4.2.2 英国 |
4.2.3 德国 |
4.2.4 新加坡 |
4.2.5 中国 |
4.2.6 小结 |
5 调和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冲突的新思考 |
5.1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的基本原则 |
5.1.1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
5.1.2 诉讼可能性原则 |
5.1.3 公平正义原则 |
5.1.4 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原则 |
5.2 明确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规则 |
5.2.1 属地管辖优先原则 |
5.2.2 “实际控制原则”和“实害联系原则”为补充 |
5.3 完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冲突协商机制 |
5.3.1 制定网络反恐公约 |
5.3.2 建立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磋商制度 |
5.3.3 完善国际引渡制度 |
5.3.4 建立良好国际合作机制 |
6 我国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冲突的对策 |
6.1 我国网络恐怖主义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 |
6.1.1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管辖规定缺失 |
6.1.2 缺乏管辖权冲突的操作规程 |
6.2 我国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管辖权冲突的对策 |
6.2.1 国际层面 |
6.2.2 国内层面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美国教师如何应对恐怖袭击(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D]. 王一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12)
- [2]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D]. 熊栎天. 外交学院, 2021(11)
- [3]欧洲反恐斗争的新态势[J]. 范娟荣. 现代国际关系, 2021(02)
- [4]欧美国家“外籍战士”的数量差异:分析框架与案例研究[J]. 翟化胜,周明. 公安学研究, 2020(05)
- [5]基于统计分析方法的全球区域反恐态势分析[D]. 陈梦宇. 湖北工业大学, 2020(12)
- [6]英美国家涉恐人员防控措施探析[D]. 沈晓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7]后“伊斯兰国”时期中国反恐对策研究[D]. 马珑. 外交学院, 2020(08)
- [8]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防控研究[D]. 张磊. 吉林大学, 2020(08)
- [9]“伊斯兰国”“外籍战士”在欧美的来源分布 ——国别差异及影响因素[D]. 翟化胜. 兰州大学, 2020(01)
- [10]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D]. 杨钰倩.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