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婚姻继承与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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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婚姻与继承法论文
  1. 答:问题1: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费属于被继承人所有,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的财产,属于遗产范围。而提前搬家奖励费和搬迁补助费是对搬家人的奖励和补助,不属于遗产范围。
    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财产,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取得财产不属于遗产,本题考查遗产的性质。
    问题2:《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粗塌猜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法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衫山故常胜可以得到补偿。
    问题3:《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由岩型于儿子马明的死亡时间在父亲马骏之后,而在母亲张桦之前,所以其子马飞可同时适用转继承(就被继承人马骏而言)和代位继承(就被继承人张桦而言)。
    本题是05年司法考试卷三第81~84题不定项选择题,希望可以帮到你。
  2. 答:关于第一题
    解题思路:提到“奖励”的都不是遗产,奖励是奖励在世的人的。
    所以,搬家奖励款和货币安置奖励费是对在世的人的奖励,不属于遗产,而搬迁补助费和使用权补偿款是遗产,因为补助和补偿都是针对房屋原来的使用权的,而逝世人拥有原房屋的使用权份额
    关于第二模饥庆题
    常胜能得到补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肢李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关于第三题
    马飞对马旦握俊的继承是转继承,因为实质是马俊死后财产继承给马明,马明2003年死后将从马俊处继承所得转继承给马飞
    马飞对张华的继承是代为继承,因为2007年张华死时,马飞的父亲马明已经死亡,于是,张华的财产直接代位继承给孙子马飞
  3. 答:这个案例好熟悉呀 好像在自考的婚姻家庭法上看到过 你也是考自考的吗
问:求一篇婚姻继承法论文
  1. 答:答:(1)是无效婚姻。《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此,在本案中,李丽欲和王启志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双方隐瞒了法定婚龄这一重要的事实情况,按照《婚姻法》解释(一),到起诉时(即2003)年,一方仍未达到结婚实质要件。因此该婚姻登记行为应该视为无效的登记。
    (2)有起诉的权利,李利欲与王启志未达婚姻年龄登记结婚,。因此该婚姻登记行为应该视为无效的登记。
    (3)综上所述,在本案中,李利欲和王启志之间的结婚登记应当归于无效,主要是因为他们在办理结婚乎行缓登记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由于当事人李丽欲在结婚登记时不符合结婚的必备条件,所以他与王启志岁模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带迹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故在本案中,王启志在结婚时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的关系应当视为非法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婚姻登记机关收回其婚姻登记证明,并解除他们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所以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李丽欲和王启志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虽是非法同居关系,但确已购成事实婚姻,存款可经人民法院调解协商或者判决分割。
问:求一篇关于婚姻法的论文.3000字左右.
  1. 答:你可以找度娘,在大埋链这里没有人会愿意滚孙帮你写论文的。百度液樱里面多的是,自己找下然后再加入一些自己的想法就差不多了,注意格式,其他一般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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