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居民 今年有望摆脱交通噪声污染(论文文献综述)
程显扬[1](2020)在《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健康,不仅是关乎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更是关乎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健康良好的国民群体是任何国家实现发展与繁荣的坚固地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十九大报告中同样写明:“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更是在开篇即提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实现国民健康长寿,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样的,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国民对于健康的需求水平正在不断提升,对于健康需求的层次同样在持续上升且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健康服务业是21世纪的新兴医疗体系,通过革新医疗模式而构建的以健康为核心而非以疾病为核心的新型医疗体系,包括先进理念、前沿技术、标准培训认证和管理运营组成的覆盖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程。正如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21世纪的医学是从“疾病医学”向“健康医学”发展;从重治疗向重预防发展;从针对病源的对抗治疗向整体治疗发展;从重视对病灶的改善向重视人体微生态的平衡改善发展;从群体治疗向个性化治疗发展;从生物治疗向身心综合治疗发展;从强调医生作用向重视病人(健康生活方式)作用发展。在医疗服务方面,则是以疾病为中心向以人的健康生命质量为中心发展,以延长生命绝对值向以延长有生产力的健康寿命和青春寿命发展等等。归根结底,就是医学服务的重心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移。以人民健康为研究对象与实践目标的健康医学,将是未来医学发展的方向,也是新型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宏观环境的变革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民生福祉和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非凡意义。中国的健康服务业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因此,有必要对其的发展历史、发展现状与发展成就进行相对系统完整的梳理,在总结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重大机遇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影响其发展的各种因素,同时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在当前的特殊背景下,尝试提出中国健康服务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与相关建议。首先,本文以两份关键性政府文件作为分界点,将中国健康服务业划分为初创发展阶段(1949—2013)、规划阶段(2013—2017)和快速发展阶段(2017至今)。借助最新的研究成果,从规模和分类两个角度对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简要叙述。同时,总结了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所取得的六大基本成就,即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产业路径逐渐清晰;医疗卫生服务覆盖面扩大,重心下沉渐成趋势;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产业链初步形成;商业健康险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融合发展纵深推进,幸福产业焕发活力;区域健康服务业高地初显,示范效应良好。并揭示了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所存在的五项基本问题,即医疗服务结构与总量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健康保险服务发展乏力且存在壁垒;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缺少核心竞争力与政策保障;科技创新转化难且信息孤岛问题依然存在。其次,本文在充分考量中国的基本国情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构建健康服务业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将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人均个人现金卫生支出、14岁以下人口比重、65岁以上人口比重、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以及是否实施了新医改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实证结果表明,上述各变量皆有利于推动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发展。而且,收入水平、个人医疗消费支出、政策规划与人口老龄化对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程度较大。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影响因素在中国的客观现实,针对经济发展水平、政策规划、人口年龄结构、城镇化水平、科技创新和疾病谱变化对于中国健康服务业产生影响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影响方式进行了深入说明。最后,本文系统论述了在外部不确定性增加的条件下,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前景,即后疫情时代防控常态化为健康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契机,新基建与双循环格局为健康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和人口老龄化为健康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红利。并且,在对国际经验进行比较总结的基础上,从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陈昱伶[2](2020)在《邻避冲突治理中政策工具的选择与优化》文中提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改革的攻坚时期,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加快在不断提高人民总体生活水平的同时,也诱发了经济利益与社会公平之间的深层次矛盾,公民权利意识、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的觉醒使得各类公共项目建设的“邻避效应”日益凸显,由邻避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不仅公共利益和政府财政受到严重损害,社会秩序的不安定因素也在逐级加码。如何化解“邻避困局”已然成为政府乃至全社会必须共同面对和解决的当务之急。政策工具作为衔接政策目标和政策结果之间的重要桥梁,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能否选择、组合适配的政策工具对邻避冲突的应对和化解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直接决定了政策能否取得预期的执行效果。探究邻避冲突治理中影响政府政策工具选择的关键因素,分析其作用机理,从根源上优化政策工具的选择、组合,提高政府治理邻避冲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当前亟待关注和研究的问题。鉴于此,本研究围绕邻避冲突治理中政策工具的选择与优化问题,以来自新闻媒体报道和网络平台的312起邻避冲突案例作为研究样本,首先,运用统计分析方法从政策工具类型、冲突治理结果两个维度对我国邻避冲突治理中政策工具的选择现状进行量化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概括我国邻避冲突治理中政策工具选择存在的现实问题,为后续的质性研究奠定基础。其次,通过判断抽样选取312起邻避冲突案例中的37起作为典型案例,运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对收集的案例资料进行开放性译码、主轴编码和选择性编码,对组织层面的政策工具选择影响因素进行挖掘,从而构建了邻避冲突治理中政策工具选择的综合模型,并对模型中影响政策工具选择的关键因素及其作用机理进行深入剖析。最后,根据各个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探讨我国邻避冲突治理中政策工具选择的优化路径。
彭华[3](2019)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关于新能源汽车的研究,最早应溯及人们对重化工业产业体系带来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枯竭的反思。而随着新产业革命的兴起,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的燃油车在技术上逐步走向成熟并实现了商业化,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研究也因之渐行渐丰。身为港人,目睹祖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的政策迭出、市场起伏,深感相关研究亟待深化。特别是,汽车作为现代交通工具的家庭大型消费品,已经成为中国消费市场的新宠,而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国家政策推动下蓬勃发展,在东部沿海多地形成高度集聚的生产基地。而与此同时,传统的燃油车既有技术成熟的市场信任,也有优势产能的留恋固守,那么,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究竟如何,其空间分布是否有章可循,是本文探讨的目标和出发点。已有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问题的研究,可以大而分之为三个主要领域:其一,关于新能源汽车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研究;其二,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相关技术发展的研究;其三,关于政策激励与消费支撑等主要影响要素的研究;其四,关于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的特征的研究。总体而言,关于已有研究尚未将关注点放在空间分布的研究上,相关资料梳理多为数据整理而缺乏深入的总结。在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3年至2008年的技术验证与科技示范期。第二阶段是2009年至2012年的“十城千辆”一期。第三阶段是2013年至2015年“十城千辆”二期。第四个阶段是2016年至今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阶段。2018年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已经达到了1256000辆,为2014年年销售量的16.80倍。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在2017年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达到2.2%,为2011年的55倍。无论产销量还是市场份额都居世界首位。在动力电池、电动机、充电桩、整车技术等领域,中国也在迅速崛起,但仍然存在诸多技术难关亟待攻克。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产业空间分布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过去传统燃油汽车生产基地的空间布局,但是又具有较大的差异。例如,东北地区仅有吉林省一家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同时,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呈现明显的集中趋势,集中在我国华东、中南以及西南地区。其中,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最多是华东地区,共有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89个,其中山东省以23家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排名全国省份第一。中南地区为42家,主要集中在河南、湖北、广东等省份。西北地区的有12家,主要集中于陕西、甘肃等省份。西南地区有31家,其中四川14家。从省级层面看,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的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个省份;华中地区的湖北省;华南地区的广东省;西北地区的陕西省;西南地区的重庆。新能源汽车空间分布的主要影响要素,包括研发与制造基础、技术与知识溢出、政策与地区经济、消费市场接近性等四个方面。从研发和制造基础来看,原来具有传统燃油汽车的区域有较好的人力资本积累,有研发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产业支撑,且有着完善的配套产业链,利于企业自身供应链的把控和成本控制。从技术与知识溢出来看,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聚集起到了正向加强作用。新能源汽车对各种制造以及信息化技术要求更高,专业技术人才之间、企业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当地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支撑,作用较为突出。从政策与地区经济来看,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这就意味着前瞻性的产业政策引导必不可少;而其在特定地区的集聚,受当地政府在土地优惠、税收优惠、市场准入上的扶持政策影响甚大。从消费市场接近性来看,区域市场分割的现实使新能源汽车厂商主动选择主要消费市场所在区域,而这些地区主要是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地区,其地方财政有足够的资金对道路、充电桩等公共设施进行投资。此外,当地的气候与地形也会影响新能源汽车在该地区的销量。地形复杂、气候多变的东北与西部地区往往不具备集聚发展的区位优势。而通过计量分析,我们发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个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R&D经费、相关政策的数量均对新能源产业集聚有正向加强作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个数起到决定性作用;较高的人均汽车保有量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具有排斥作用。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看,本文从市场规模、政策走向、技术趋势等方面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行了论证。发现我国目前燃油政策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削弱了新能源汽车的经济性。预测2020年与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分别到达820万辆与3940万辆。新能源汽车巨大的市场规模将会带动充电桩、光伏、风电产业迎来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结合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判断,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将会倾向于优化产业结构,保证产业高质量发展;单一技术路径被多种路径并行发展模式取代;补贴政策继续实行“退坡机制”,并在一段时间以后补贴政策或全面退出。最后,本文认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充满必要性与机遇性,不仅能够促进我国汽车工业转型升级还能为我国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为了更好实现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良性发展,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创新推广新能源汽车方式提升市场购买需求;第二,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第三,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四,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第五,完善配套产业建设与售后保障固废回收机制。
相鹏[4](2019)在《不安全感:空气污染的心理体验》文中研究表明作为当下中国最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空气污染(雾霾)一度被擢升为“重大的民生问题”。究其原因,除了经济损失和生理健康损害,空气污染在心理层面引发的波澜远非一般环境问题可比。空气污染的心理影响,不仅仅源于它作为环境问题的客观危害,也是个体在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对这一环境问题的主观阐释。另一方面,身处风险多发频发的高风险社会,不安全感是当下民众可能遭遇的精神困境。就此而言,空气污染或为理解这一精神困境提供了一个个案视角。通过文献梳理发现,有关空气污染之消极心理影响的国内外研究虽不在少数,但相关研究大都依据“毒物—反应”范式或“刺激—反应”范式而展开,其结论呈现出“病理化”、“简单化”和“悬浮化”的局限,以至难以理解空气污染在日常生活层面造成的诸多现象。为此,本文首先提出了“风险—体验”范式这一全新的分析框架,基此从不安全感角度审视空气污染的消极心理影响。在风险—体验范式的指导下,本文的实证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实验研究得出了下列结论:(1)在对以往研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安全感的认知—情绪—行为的三维概念构想,而据此通过心理测量方法编制了不安全感量表。(2)通过不同的研究方法和被试群体证实了空气污染可经由心理启动(而非环境暴露)对不安全感产生因果影响。(3)以系统信任和控制感为例考察空气污染促发不安全感的心理机制并证实:系统信任在空气污染影响不安全感中起到了中介作用,而且这一中介作用又受到控制感的调节,即相对于高控制感的个体,中介作用在控制感水平较低的个体中更为显着。(4)以物质主义(回避型策略)和怀旧(排解型策略)为例探讨个体采用何种心理策略应对空气污染所促发的不安全感并证实:物质主义与空气污染存在积极正相关关系,但不安全感并未在空气污染与物质主义之间起到中介作用,而怀旧与空气污染存在显着正相关关系,且通过实验手段诱发怀旧感确系可以降低空气污染所触发的不安全感。本研究的意义在于:相关研究结论为重新审视和理解“雾霾之下”的消极心理体验,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风险—体验范式为后续研究探讨高风险社会的心理困境,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分析框架;对不安全感的操作化测量和经验研究,则为现有不安全感研究提供了有益的补充。
王云鹤[5](2019)在《生态文明法治化的正义维度研究》文中认为正义以其广博的意蕴吸引了全世界众多的哲学家、政治家、经济家的目光与智慧。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大卫·休谟、亚当·斯密、伊曼努尔·康德到卡尔·马克思、约翰·罗尔斯,从孔子、孟子、荀子到习近平,都在孜孜不倦的探求这一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思想史就是一部从不同视角探索、追求正义的历史。对生态正义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论为分析的理论基点,重点探讨我国生态正义理念所包含的内涵、原则及其自身的发展,结合分析我国现阶段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过程所展现的现实状态和面临的实际需求,旨在从中找到其建设实现的合理路径。当前我国生态问题和正义问题交织、生态非正义现象十分突出,从种际正义角度来看,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水土环境的流失、土壤荒漠化等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成严峻挑战,影响到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从国内区域间正义来看,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持续增大,生态保护情况也各有不同,总体而言,西部遭受到了更严重的生态破坏,但同时生态受损的补偿却不能及时和公正,这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进程。从代际正义角度看,现今的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不能维护好当代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后代人的生存权利也将受到威胁。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核心在于将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与其赖以存在的根源——自然界纳入统一的辩证思想考虑当中,在考察矛盾普遍存在的现实系统关系基础之上,统筹思考生态发展所必然面对的三类具体现实矛盾,即作为个体的人与人之间,作为个体与群体的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作为人类整体与外在环境的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在生态文明发展建设的系统性主题之下实现人、社会与自然三者之间的和谐共生状态。我国生态正义的研究以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为切入点,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论进行总结,指导我国生态正义问题的系统研究,推动生态权利的实现和现实非正义问题的解决。理论不仅来源于实践,更需要服务于实践,同时也需要实践的验证。通过对司法裁判文书样本的数据分析、典型环境案例以及法律文本进行理论证成,发现我国存在着生态正义实践方面的现实性困难,应建构与完善生态正义理论,来指导我国生态正义的实践,并通过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等四大法治路径来实现我国生态正义,进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进程。
王杰[6](2019)在《广州市生态城市的品牌塑造及其传播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五位一体”的生态文明建设方针,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奠定了基础。从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工业社会带来的城市急剧扩张,单纯以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物质利益满足作为价值追求,使得传统工业文明发展与自然资源供给能力以及生态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自然资源日益枯竭、生态环境迅速恶化,直接威胁到了人民的生存和发展,迫切需要城市改变发展理念与发展模式,推动生态城市建设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在城市层面上的和谐共生。本文首先从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出发,分析了广州在当前面临特殊政治、经济、社会背景下选择走广州特色生态城市发展道路的历史及现实的必然性,总结和归纳广州市在运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解决城市问题的管理制度中所构筑的国家中心城市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诉求;第二,本文从品牌塑造的角度出发,借助凯勒的品牌价值理论,对广州市生态城市品牌塑造实践进行分析,广州市在生态城市品牌形象塑造、推进生态治理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生态空间建设,塑造来“宜居宜业”的广州印象等方面创造了广州特色的生态城市品牌塑造经验;第三,本文从品牌传播的角度出发,对《广州日报》关于广州市生态城市品牌塑造实践中的污染治理行为、生态城市形象塑造行为、生态空间改造、生态经济与产业转型升级等进行的报道进行话语分析。研究发现,政府作为生态城市品牌建设的主体同时也在品牌传播活动中主导者话语权,媒介忠实地反映了政府的生态城市品牌塑造政策与实践,并在生态城市品牌传播塑造了对党执政合法性的认同;最后,在凯勒城市品牌价值理论的指导下,本文对广州市居民生态城市感知和城市品牌共鸣传播效果进行了问卷调查,以获得目前生态城市品牌建设效果,并对居民生态城市感知与城市品牌共鸣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政府的生态城市品牌塑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居民对广州生态城市建设感知与生态城市品牌共鸣程度高,但也依然存在着居民在生态城市感知以及品牌共鸣中存在认知与行为偏差,以及生态城市品牌建设社会参与水平低等问题。
贾慕昕[7](2019)在《后三峡时期库区城市人居环境建设评价研究 ——以丰都、忠县、万州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三峡工程的建设对中国的社会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库区人居环境建设是三峡地区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一次大平衡和大调整。自三峡工程2009年全面竣工以来,库区城市在经历移民迁居的动荡岁月后,开始进入新时期稳步发展的正常轨道。在近十年的时间里,相比于三峡工程建设时期,库区城市人居环境又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旅游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随着后三峡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全面调整转型,三峡库区城市人居环境发展面临诸如经济发展缓慢、生态问题频发、移民致富困难、人地关系紧张、社会矛盾凸显等深层次问题。本文按照“提出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从后三峡时期库区城市人居环境的总体变迁着手,对三峡库区腹心城市丰都、忠县、万州的人口与城镇化情况、移民安居情况、城市规划与建设情况、民生情况、生态环境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旅游文化与遗产保护情况进行全面的跟踪调查。通过研究库区城市人居环境的共性特征和典型问题,总结出人地矛盾突出,生态环境脆弱是当前制约库区城市人居环境发展的核心因素,并从人地关系失衡、人地关系失序、人地关系失控三个方面阐述了库区城市人地关系的具体特征,进而将“人地和谐”作为后三峡时期库区城市人居环境的发展目标。通过研究人地关系与人居环境基本理论,论文提出了人地关系与人居环境的耦合协同路径,在人地关系的语境下定义了人居环境的系统构成,同时运用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思维方式,确定了“人地关系”视角下后三峡时期库区城市人居环境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然后针对三个靶区城市进行实证研究,基于评价结果综合分析,引入人地和谐度的概念,发现库区三个城市人居环境的人地关系和谐程度差异显着,进而针对这一现象提出了因城施策,差异发展的以协调人地关系为抓手的库区城市人居环境优化技术路线,最后依据优化思路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人居环境提升策略和实施措施。本文以人居环境科学理论和人地关系理论为指导,综合城市规划学、地理学、建筑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通过理论与实践分析相结合,为后三峡时期库区城市人居环境的优化与提升提供较为科学的思路。文章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绪论。本章介绍了选题的缘起、背景、目的和意义,对后三峡时期库区人居环境研究和城市人居环境评价体系进行理论综述,并提出研究方法及主要框架内容。第二章:后三峡时期万州城市人居环境规划建设评述。涵盖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的八个主要方面。第三章:后三峡时期丰都和忠县城市人居环境规划建设评述。涵盖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的八个主要方面。第四章:“人地关系”视角下后三峡时期库区城市人居环境建设评价过程与指标体系构建。第五章:针对丰都、忠县、万州城市人居环境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系统评价,并对评价结果加以统计分析。第六章:构建后三峡时期库区城市人居环境优化技术路线。提出对丰都、忠县、万州人居环境提升策略及实施措施的一些探索。第七章:总结
唐梅玲[8](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提出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马德勇[9](2018)在《中国新型城镇化的技术选择探究》文中研究表明学术界普遍认为城镇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过程,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目前,中国城镇化的实践出现诸多矛盾和冲突,需要在不断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新的理论,进而指导下一次实践。因此新型城镇化的理论研究,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实践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新型城镇化需要技术支撑,有些技术对于新型城镇化目标的实现解决城镇化现实矛盾具有关键作用,因此需要进行技术选择。技术的选择不仅要从技术体系本身的发展逻辑去思考,还需要运用社会建构论的观点,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不同角度来评估,因此,本研究对于科学技术与社会(STS)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新型城镇化的技术选择,需要从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出发,弄清新型城镇化的新需求、新目标是什么,以确定技术如何支撑这些新目标的实现。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强调的是城乡融合及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并非大中小城市的城镇化;主要目的是实现人口的城镇化,解决城乡协调发展的问题;最高目标是实现城乡二元化消失,农村与城市无差别(为人民提供同等质量的美好生活),甚至颠覆城镇化原本的概念内涵。首先,确定新型城镇化技术选择的原则。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标与现实存在巨大差距,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技术选择,除了遵循技术选择的一般原则之外,需要直面中国传统城镇化遗留的问题与矛盾,有助于解决新型城镇化面临的现实矛盾和困境,这正体现了社会对技术的建构。其次,新型城镇化技术选择的社会建构路径分析,可以是意识形态论的,也可以是文化论的。本文采用价值论的路径,分析新型城镇化新目标所内涵的价值,剖析这些价值与传统城镇化的价值不同,这恰恰是实践中产生问题与矛盾的原因所在。由此形成新的评价标准,作为技术选择的价值基础,符合新型城镇化技术选择的根本原则,以支撑新型城镇化这一实践活动的目标实现。对新型城镇化的价值主体进行扩展,以此确立新型城镇化的价值主体体系,所有价值主体利益的统一才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主体需求的满足。尝试建立相对客观的评价标准,符合主体的本质、存在和内在规定性尺度。将“和谐”作为新型城镇化评价人与人之间社会价值的标准,将“绿色”作为评价人与环境组成的生态系统之间生态价值的标准,将“智能”作为评价人与经济发展资源配置之间功效价值的标准。然后,基于新型城镇化价值评价标准,选择城镇综合规划技术、绿色技术和智能化技术作为支撑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技术领域,其中城镇综合规划技术为纲,绿色技术为本,智能化技术为魂,新型城镇化的实现需要这三大技术领域的合力作用。城镇化综合规划技术以满足人的和谐的社会生活为标准,既需要通常所指的可操作的硬规划技术,又需要来自于社会科学或者表现形式就是知识、权力、话语、真理的软规划技术。以绿色建筑技术为主体的绿色技术系统还包括节能、节水、无害化等技术,形成一个整体的生态技术系统,来满足生态环境绿色的价值标准的实现。智能化技术贯穿于城镇化的过程中,与城镇综合规划技术、绿色环境技术等有机融合。智能化技术的运用将有效地提高新型城镇化的智能规划、智能建设、智能管理、智能生活,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实现功效价值赋予。最后,以辽阳市辽阳县新型城镇化发展为例,讨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技术选择的实践。提出以三大技术为引领的重点技术领域,是支撑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可行路径之一,分析了技术发展的应然状态与辽阳县现实状态的不同,由此得出中国新型城镇化的技术尚处于还未成熟的发展阶段。
秦祖伟[10](2017)在《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城市交通立法研究》文中认为人类社会正步入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生态文明产生于人类对工业文明导致的全球生态危机的检讨和应对。作为人类文明迄今最为高级的一种形态,生态文明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和复杂的特征。城市交通具有丰富内涵和特征,城市发展与城市交通之间关系密切。在保障城市交通良性发展进程中,立法发挥着重要和基础性的作用。城市交通面临的生态问题突出,生态交通以及城市交通立法生态化,是人类在历史进程中反思生态危机的结果。生态文明是城市交通立法的指导思想和价值目标,城市交通立法生态化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我国古代的道路交通法规,历史悠久,但发展较为缓慢。一些观念对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有一定正面作用,人们已经认识到遵循自然规律的必要性。到了近代,随着汽车的进口,开始进入现代交通,迫使当局制定法规来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加以管理,但对资源环境等关注较少。新中国建立之后,交通立法进程大致经历了奠基、徘徊、曲折、发展完善四个阶段,取得了显着的成就。随着近年来全球生态危机的出现,面对城市交通所关涉的资源、环境和拥堵方面生态问题,城市交通立法理念还限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观(物本主义)的窠臼,交通制度设计上过于重视机动车方利益的维护,距生态文明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随着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恶化和资源短缺形势越来越严峻,西方发达国家不仅产生了生态交通的理念和实践,而且有关生态交通的立法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生态交通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运行通畅等方面,欧盟、美国、日本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无论从法律起源,发展历程,还是法律体系的内容等方面,对中国城市交通法律体系建设均具有较多有益启示。城市交通立法的理念应当实现生态化,即在立法中将法律的价值取向由人与人的社会秩序扩展至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要求城市交通立法以“人与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权力制约”和“公平正义”为理念。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城市交通立法基本原则,无论是标准,还是特征,都缺乏研究。为了体现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城市交通立法理念和价值追求,我国城市交通立法基本原则应由“交通可持续发展”、“交通便捷”、“交通环境民主”、“共同责任”和“合法性”等五个原则共同构成。这些理念和原则,为城市交通具体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方针。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城市交通立法模式选择,应该遵循从部门主导立法到问题导向立法、从地方各自立法到区域协作立法、从传统立法到生态立法的转变。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城市交通立法之法律体系,应该由国际条约、宪法、交通基本法、交通专门法、交通相关法有机统一进行建构。在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城市交通立法具体制度构建上,形成土地和能源节约的交通资源节约制度,噪声改进、机动车尾气排放完善、废旧机动车回收健全的交通环境友好制度,需求约束、供给保障、管理优化的城市交通运行通畅制度。上述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城市交通法治化提供制度基础和前提。
二、北京居民 今年有望摆脱交通噪声污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居民 今年有望摆脱交通噪声污染(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3.2 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 |
1.3.3 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
1.4 文章结构与研究思路 |
1.4.1 文章结构 |
1.4.2 研究思路 |
1.5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不足 |
第2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现状 |
2.1.1 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
2.1.2 健康服务业的政策研究 |
2.1.3 健康服务业发展模式与机制研究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1 健康服务业的基本界定 |
2.2.2 健康服务业的现状研究 |
2.2.3 健康服务业的政策研究 |
2.2.4 健康服务业发展模式与机制研究 |
2.3 研究评述 |
第3章 健康服务业发展理论分析 |
3.1 基本概念 |
3.1.1 健康 |
3.1.2 健康服务业 |
3.2 相关理论 |
3.2.1 健康需求理论 |
3.2.2 健康人力资本理论 |
3.2.3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3.2.4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3.3 理论模型与指标体系 |
3.3.1 健康服务业发展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3.3.2 理论模型构建 |
3.3.3 指标体系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历程与现状 |
4.1 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历程 |
4.1.1 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初创发展阶段(1949—2013) |
4.1.2 中国健康服务业的规划阶段(2013—2017) |
4.1.3 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阶段(2017至今) |
4.2 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发展现状与基本成就 |
4.2.1 中国健康服务业的规模 |
4.2.2 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分类 |
4.2.3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取得的基本成就 |
4.3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存在问题分析 |
4.3.1 医疗服务结构与总量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 |
4.3.2 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
4.3.3 健康保险服务发展乏力且存在壁垒 |
4.3.4 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缺少核心竞争力与政策保障 |
4.3.5 科技创新转化难且信息孤岛问题依然存在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
5.1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1 模型构建 |
5.1.2 变量选取 |
5.1.3 结果分析 |
5.2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影响因素深入说明 |
5.2.1 经济发展水平 |
5.2.2 政策规划 |
5.2.3 人口年龄结构 |
5.2.4 城镇化水平 |
5.2.5 科技创新 |
5.2.6 疾病谱变化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国际比较 |
6.1 世界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概况与背景 |
6.1.1 世界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概况 |
6.1.2 世界健康服务业的发展背景 |
6.2 主要发达国家健康服务业的发展与创新经验 |
6.2.1 美国 |
6.2.2 德国 |
6.2.3 加拿大 |
6.3 对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启示 |
6.3.1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规划引领 |
6.3.2 突出科技创新,助力产业升级 |
6.3.3 加快集群发展,增强辐射带动 |
6.3.4 优化要素配置,补齐发展短板 |
6.3.5 支持开放发展,融入国际分工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前景与对策建议 |
7.1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前景 |
7.1.1 后疫情时代防控常态化为健康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契机 |
7.1.2 新基建与双循环格局为健康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
7.2 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对策建议 |
7.2.1 多渠道并用与多元化并重,缓解医疗服务总量与结构矛盾 |
7.2.2 以提高生存质量为主线,构造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生态体系 |
7.2.3 实施构造完备的监管与政策,消除相关机制体制障碍 |
7.2.4 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问题,坚持创新驱动与产业融合 |
7.2.5 推动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促进相关产业彼此联动 |
7.2.6 转变既往思想观念,树立积极老龄化的观念 |
7.2.7 促进传统中医药学科思想复兴,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邻避冲突治理中政策工具的选择与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创新 |
1.2.1 研究思路 |
1.2.2 可能的创新点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邻避冲突 |
2.1.2 治理 |
2.1.3 政策工具 |
2.2 理论基础 |
2.2.1 治理理论 |
2.2.2 政策工具分类理论 |
2.2.3 政策工具选择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3.1 国外研究现状 |
2.3.2 国内研究现状 |
2.3.3 现有研究述评 |
第三章 邻避冲突治理中政策工具的选择现状 |
3.1 邻避冲突案例说明 |
3.2 基于我国邻避冲突案例的政策工具选择现状分析 |
3.2.1 我国邻避冲突治理的工具箱 |
3.2.2 政策工具类型的量化分析 |
3.3 基于我国邻避冲突案例的冲突治理结果分析 |
3.4 我国邻避冲突治理中政策工具选择存在的现实问题 |
3.4.1 政策工具选择结构比例失衡 |
3.4.2 被动式选择政策工具 |
3.4.3 目标——工具适配性差,缺乏组合配置 |
第四章 邻避冲突治理中政策工具选择影响因素模型的构建 |
4.1 扎根理论研究方法概述 |
4.2 案例的选取与资料的收集 |
4.2.1 案例选取原则 |
4.2.2 案例资料的收集 |
4.2.3 案例资料的分析工具 |
4.3 案例资料分析 |
4.3.1 开放性译码 |
4.3.2 主轴编码 |
4.3.3 选择性编码 |
4.3.4 理论饱和度检验 |
第五章 邻避冲突治理中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分析 |
5.1 主观核心影响因素 |
5.1.1 政府行为特质 |
5.1.2 政府能力 |
5.1.3 政策目标 |
5.2 客观核心影响因素:邻避冲突特性 |
5.3 次生核心影响因素 |
5.3.1 中介因素:工具绩效特征 |
5.3.2 现实场域:政策环境 |
5.4 边缘影响因素:社会力量 |
第六章 邻避冲突治理中政策工具选择的优化路径 |
6.1 内生路径 |
6.1.1 变革政府行为方式的路径 |
6.1.2 政府能力的综合提升路径 |
6.1.3 政策目标统筹协调的强化途径 |
6.1.4 优化工具绩效特征评估的路径 |
6.2 外生路径 |
6.2.1 政策环境的改善路径 |
6.2.2 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优化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新能源汽车与可持续发展 |
1.2.2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技术进步 |
1.2.3 政策激励效果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4.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 |
2.1 可持续发展相关理论 |
2.1.1 能源危机的预见性 |
2.1.2 减少排放的紧迫性 |
2.1.3 可持续发展与产业升级 |
2.1.4 可持续发展与需求变化 |
2.2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相关理论 |
2.3 产业空间集聚相关理论 |
第3章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状况 |
3.1 新能源汽车市场现状介绍 |
3.1.1 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概况 |
3.1.2 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现状 |
3.2 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现状与对比 |
3.2.1 国内外新能汽车整车技术现状 |
3.2.2 国内外动力电池相关技术发展现状 |
3.2.3 国内外电动机技术发展现状 |
3.2.4 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对比分析 |
第4章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空间分布 |
4.1 中国汽车产业空间分布情况 |
4.2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空间分布情况 |
4.2.1 中国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布局情况 |
4.2.2 新能源汽车销地分布情况 |
4.3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
4.3.1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现状总览 |
4.3.2 产业集群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发展现状 |
第5章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空间分布的影响要素 |
5.1 研发与制造基础 |
5.2 技术与知识溢出 |
5.3 当地政策的引导 |
5.4 消费市场接近性 |
5.5 中国新能源汽车集聚因素的实证研究 |
5.5.1 数据的获取与指标的建立 |
5.5.2 模型的建立 |
5.5.3 模型结果分析 |
第6章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前瞻 |
6.1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预测 |
6.1.1 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影响因素的灰度分析 |
6.1.2 基于Bass模型的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保有量预测 |
6.2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走向 |
6.3 中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判 |
6.4 小结 |
第7章 政策建议 |
7.1 中国新能源汽车政策 |
7.1.1 发展规划政策 |
7.1.2 技术与能源限制性政策 |
7.1.3 配套基础设施政策 |
7.1.4 推广与补助政策 |
7.2 国外新能源汽车政策 |
7.2.1 美国新能源汽车政策 |
7.2.2 日本新能源汽车政策 |
7.2.3 德国新能源汽车政策 |
7.3 国际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对比分析 |
7.4 关于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策建议 |
7.4.1 创新推广新能源汽车方式提升市场购买需求 |
7.4.2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 |
7.4.3 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 |
7.4.4 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
7.4.5 完善配套产业建设与售后保障固废回收机制 |
第8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不安全感:空气污染的心理体验(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设计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一、社会心理学视域下的环境问题 |
二、空气污染的社会心理学研究 |
三、不安全感及相关研究 |
四、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构建 |
一、已有研究范式的反思 |
二、风险一体验范式的构建 |
三、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不安全感的概念及测量 |
一、不安全感概念的构建 |
二、不安全感量表的编制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空气污染促发不安全感的实证检验 |
一、引言 |
二、空气污染预测不安全感的大样本检验 |
三、空气污染影响不安全感的实验研究 |
四、空气污染影响不安全感的重复验证 |
五、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空气污染促发不安全感的心理机制 |
一、引言 |
二、空气污染与不安全感:系统信任的中介作用和控制感的调节作用 |
三、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空气污染促发不安全感的应对策略 |
一、引言 |
二、物质主义对空气污染的不安全感补偿研究 |
三、怀旧对空气污染的不安全感缓解研究 |
四、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研究结论与意义 |
二、研究局限与展望 |
三、相关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生态文明法治化的正义维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2 生态文明法治化之正义探要 |
2.1 一般语境下的正义 |
2.2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语境下的正义 |
2.3 生态正义的概念与原则 |
3 生态正义的思想基础 |
3.1 西方生态正义理论发展及中国生态文明对其的扬弃 |
3.2 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态正义思想及批判继承 |
3.3 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论及其在我国的发展与创新 |
4 生态正义的三个维度 |
4.1 生态正义的种际维度 |
4.2 生态正义的空间维度 |
4.3 生态正义的时间维度 |
5 生态正义的法治实践样本 |
5.1 环境污染案件司法裁判中的生态正义 |
5.2 典型环境案例中的生态正义 |
5.3 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生态正义 |
6 生态正义的法治实现路径 |
6.1 以正义为核心进行环境立法 |
6.2 以监管为重点进行环境执法 |
6.3 以救济为手段进行环境司法 |
6.4 以教育为基础进行环境守法 |
7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广州市生态城市的品牌塑造及其传播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文献综述 |
1.5 研究方法与框架 |
2 生态城市品牌的核心价值及其制度语境分析 |
2.1 生态城市品牌建构对城市发展理念的创新 |
2.2 生态城市品牌建构对管理制度体系的创新 |
2.3 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生态治理体系建设创新 |
3 品牌价值理论视阈下的广州生态城市品牌塑造战略 |
3.1 城市品牌理论与CBBE品牌价值模型应用概述 |
3.2 生态城市品牌显着性塑造:打造生态广州的城市名片 |
3.3 生态城市品牌绩效塑造: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生态经济 |
3.4 生态城市品牌印象塑造:“宜居宜业”实现改革成果全民共享 |
3.5 小结 |
4 生态城市品牌传播分析 |
4.1 生态城市品牌传播文本选择与资料收集及处理 |
4.2 环保主体对广州市生态城市建设议题的建构作用 |
4.3 生态城市品牌塑造主题的框架建构差异 |
4.4 生态城市建设议题的阶段性实践 |
4.5 小结 |
5 生态城市建设感知与城市品牌传播效果研究 |
5.1 生态城市感知与城市品牌共鸣概念及假设 |
5.2 广州市居民对生态城市品牌塑造感知问卷调查设计 |
5.3 生态城市建设感知对城市品牌共鸣的影响 |
5.4 广州市生态城市品牌感知现状分析 |
6 结语 |
6.1 研究发现 |
6.2 研究贡献与不足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附录6 |
致谢 |
(7)后三峡时期库区城市人居环境建设评价研究 ——以丰都、忠县、万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缘起 |
1.2 研究范围与研究对象 |
1.2.1 研究对象的学术内容 |
1.2.2 研究对象的空间范围 |
1.2.3 研究对象的时间范围 |
1.3 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
1.3.1 基本概念阐述 |
1.3.2 相关基础理论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后三峡时期库区人居环境相关研究 |
1.4.2 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1.5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5.1 研究目的 |
1.5.2 研究意义 |
1.6 研究方法及框架 |
1.6.1 研究方法 |
1.6.2 研究框架 |
2 万州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情况定性评述 |
2.1 人口与城镇化情况 |
2.1.1 人口变化分析 |
2.1.2 城镇化水平分析 |
2.2 移民安居情况 |
2.2.1 城市住区分类 |
2.2.2 移民住区调研 |
2.3 城市规划建设情况 |
2.3.1 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 |
2.3.2 城市用地规模分析 |
2.3.3 城市用地布局分析 |
2.3.4 城市空间结构分析 |
2.3.5 城市建设问题分析 |
2.4 民生情况 |
2.4.1 经济发展分析 |
2.4.2 产业结构分析 |
2.4.3 人民收入分析 |
2.5 生态环境情况 |
2.5.1 城市生态格局 |
2.5.2 现状环境质量 |
2.6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2.6.1 交通基础设施 |
2.6.2 市政基础设施 |
2.7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
2.8 旅游文化与遗产保护情况 |
2.9 本章小结 |
3 丰都、忠县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情况定性评述 |
3.1 丰都人居环境建设情况调查研究 |
3.1.1 人口与城镇化情况 |
3.1.2 移民安居情况 |
3.1.3 城市规划建设情况 |
3.1.4 民生情况 |
3.1.5 生态环境情况 |
3.1.6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3.1.7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
3.1.8 旅游文化与遗产保护情况 |
3.2 忠县人居环境建设情况调查研究 |
3.2.1 人口与城镇化情况 |
3.2.2 移民安居情况 |
3.2.3 城市规划建设情况 |
3.2.4 民生情况 |
3.2.5 生态环境情况 |
3.2.6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3.2.7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
3.2.8 旅游文化与遗产保护情况 |
3.3 本章小结 |
4 后三峡时期库区城市人居环境建设评价体系研究 |
4.1 库区城市人居环境的特征与问题总结 |
4.1.1 库区城市人居环境的共性特征 |
4.1.2 库区城市人居环境的典型问题 |
4.2 基于人地关系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评价体系构建 |
4.2.1 人地关系的基础认知研究 |
4.2.2 人地关系与人居环境的耦合协同 |
4.2.3 人地关系视角下库区城市人居环境建设评价模型设计 |
4.2.4 库区城市人居环境评价建设要素的确定 |
4.2.5 库区城市人居环境建设评价方法的确定 |
4.3 库区城市人居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3.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4.3.2 评价指标体系借鉴 |
4.3.3 具体评价指标释义 |
4.3.4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4.4 库区城市人居环境调查问卷设计 |
4.5 本章小结 |
5 后三峡时期丰都、忠县、万州人居环境建设评价与分析 |
5.1 丰都人居环境建设评价与分析 |
5.1.1 人类社会系统 |
5.1.2 地域环境系统 |
5.1.3 支撑体系系统 |
5.2 忠县人居环境建设评价与分析 |
5.2.1 人类社会系统 |
5.2.2 地域环境系统 |
5.2.3 支撑体系系统 |
5.3 万州人居环境建设评价与分析 |
5.3.1 人类社会系统 |
5.3.2 地域环境系统 |
5.3.3 支撑体系系统 |
5.4 评价结论 |
5.4.1 评价结果综合分析 |
5.4.2 人地和谐程度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后三峡时期库区城市人居环境优化思路与提升策略研究 |
6.1 库区城市人居环境优化思路 |
6.2 丰都人居环境提升策略与措施 |
6.2.1 提质挖潜: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城市转型 |
6.2.2 文化引领:发扬传统文化,营建尚善鬼城 |
6.2.3 新旧协同:新区集约发展,旧城有机更新 |
6.3 忠县人居环境提升策略与措施 |
6.2.1 生态保育:保护资源环境,加强生态补偿 |
6.2.2 功能提升:改善基础设施,补齐城市短板 |
6.2.3 错位发展:依托城市资源,建设美丽乡村 |
6.4 万州人居环境提升策略与措施 |
6.4.1 山水融城:美化山水环境,重塑三峡客厅 |
6.4.2 空间整合:统筹城乡区域,促进多规融合 |
6.4.3 品质建设:创新城市发展,增强城市内涵 |
6.5 本章小结 |
7 总结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B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C指标参考标准及依据 |
D指标权重计算过程 |
E调查问卷设计 |
F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8)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中国新型城镇化的技术选择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问题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第2章 新型城镇化面临的现实矛盾和技术选择分析路径 |
2.1 新型城镇化技术选择研究的基本范畴 |
2.1.1 新型城镇化的内涵 |
2.1.2 技术和技术体系 |
2.1.3 新型城镇化技术体系 |
2.1.4 STS视域的技术选择 |
2.2 中国城镇化的历史简述和面临的现实矛盾 |
2.2.1 中国城镇化历史发展轨迹 |
2.2.2 中国新型城镇化面临的现实矛盾 |
2.3 新型城镇化技术选择的原则和路径分析框架 |
2.3.1 技术选择的一般原则 |
2.3.2 解决新型城镇化现实矛盾的技术选择原则 |
2.3.3 新型城镇化技术选择分析框架 |
第3章 新型城镇化技术选择的路径——价值分析 |
3.1 新型城镇化价值主体扩展 |
3.1.1 农村人与城市人的利益统一 |
3.1.2 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统一 |
3.1.3 个体与群体的利益统一 |
3.2 新型城镇化的客体价值目标 |
3.2.1 新型城镇化是社会生活美好 |
3.2.2 新型城镇化是生活空间宜居 |
3.2.3 新型城镇化是经济发展适度 |
3.3 基于实现新型城镇化目标的价值评价标准 |
3.3.1 社会价值评价标准——和谐 |
3.3.2 生态价值评价标准——绿色 |
3.3.3 功效价值评价标准——智能 |
第4章 实现新型城镇化价值赋予的重点技术领域 |
4.1 城镇综合规划技术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和谐价值的保证 |
4.1.1 城镇综合规划技术的和谐价值赋予——为纲 |
4.1.2 城镇综合规划技术是硬技术与软技术的综合 |
4.1.3 发展城镇综合规划技术的思考 |
4.2 绿色技术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生态价值的路径 |
4.2.1 绿色技术的生态价值赋予——为本 |
4.2.2 中国新型城镇化绿色技术的现状及问题 |
4.2.3 国际绿色建筑技术的发展和启示 |
4.3 智能化技术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功效价值的手段 |
4.3.1 智能化技术的功效价值赋予——为魂 |
4.3.2 从信息技术到智能化技术的发展逻辑 |
4.3.3 智能化技术在新型城镇化发挥作用的空间 |
第5章 辽阳县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技术选择 |
5.1 辽阳县城镇化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
5.1.1 辽阳县传统城镇化的发展历程 |
5.1.2 辽阳县城镇化发展的困境 |
5.1.3 辽阳县新型城镇化的技术选择 |
5.2 以综合规划技术统领新型城镇化的实践 |
5.2.1 辽阳县以往规划技术的得失 |
5.2.2 新型城镇化规划设计中的价值目标和设计思路 |
5.2.3 实现新型城镇化和谐价值的思考 |
5.3 以绿色技术促进新型城镇化的生态建设 |
5.3.1 辽阳县生态环境问题分析 |
5.3.2 辽阳县新型城镇化必然秉持的绿色发展理念 |
5.3.3 以绿色技术化解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矛盾 |
5.4 以智能化技术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创新发展 |
5.4.1 辽阳县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
5.4.2 辽阳县新型城镇化对智能化技术的需求 |
5.4.3 辽阳县智能化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展望 |
5.5 新型城镇化重点技术领域发展的对策建议 |
5.5.1 加强规划设计的民主化进程 |
5.5.2 以软技术促进技术产业化的技术扩散 |
5.5.3 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要政府统筹与市场化运作结合 |
5.5.4 强化城镇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和工信部门工作的统筹 |
第6章 结论 |
6.1 新型城镇化的技术选择路径及重点技术领域 |
6.1.1 新型城镇化的价值评价标准 |
6.1.2 基于价值评价标准的技术选择 |
6.1.3 结合新型城镇化实践的技术选择探索 |
6.2 未来研究的可能进路 |
6.2.1 以三大技术引领的新型城镇化技术体系建构 |
6.2.2 新型城镇化STS研究的未来发展空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10)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城市交通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的现状和评价 |
三、研究的方法和构想 |
四、研究的创新与突破 |
第一章 生态文明与城市交通立法的基本范畴 |
第一节 生态文明 |
一、生态文明之产生 |
二、生态文明内涵和特征 |
第二节 城市交通立法 |
一、城市交通内涵与特性 |
二、城市交通与城市发展 |
三、城市交通之立法规制 |
第三节 生态文明与城市交通立法 |
一、城市交通立法生态化问题之提出 |
二、生态文明是城市交通立法的指导思想和价值目标 |
三、城市交通立法生态化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
第二章 我国城市交通立法沿革与现状之生态检视 |
第一节 我国城市交通立法沿革及生态启示 |
一、我国古代城市交通立法 |
二、我国近代城市交通立法 |
三、我国现代城市交通立法 |
四、生态启示 |
第二节 我国当代城市交通立法现状及生态分析 |
一、交通资源立法现状及生态分析 |
二、交通环境立法现状及生态分析 |
三、交通通畅立法现状及生态分析 |
第三章 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城市交通立法比较研究 |
第一节 欧盟城市交通立法生态分析 |
一、交通资源立法 |
二、交通环境立法 |
三、交通通畅立法 |
第二节 美国城市交通立法生态分析 |
一、交通资源立法 |
二、交通环境立法 |
三、交通通畅立法 |
第三节 日本城市交通立法生态分析 |
一、交通资源立法 |
二、交通环境立法 |
三、交通通畅立法 |
第四节 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交通立法生态分析 |
一、交通资源立法 |
二、交通环境立法 |
三、交通通畅立法 |
第五节 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交通立法之生态启示 |
一、交通资源立法生态启示 |
二、交通环境立法生态启示 |
三、交通通畅立法生态启示 |
第四章 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城市交通立法理念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城市交通立法理念 |
一、人与自然和谐 |
二、以人为本 |
三、权力制约 |
四、公平正义 |
第二节 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城市交通立法基本原则 |
一、交通可持续发展原则 |
二、交通便捷原则 |
三、交通环境民主原则 |
四、共同责任原则 |
五、合法性原则 |
第五章 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城市交通法律体系与具体制度 |
第一节 构建生态化的城市交通法律体系 |
一、城市交通立法模式之生态化 |
二、城市交通法律体系之生态化 |
第二节 完善城市交通资源节约制度 |
一、完善土地节约交通规划制度 |
二、健全交通节能制度 |
第三节 优化城市交通环境友好制度 |
一、完善交通噪声控制制度 |
二、健全机动车尾气排放制度 |
三、优化废旧机动车回收制度 |
第四节 改进城市交通运行通畅制度 |
一、加大城区交通需求法律控制 |
二、完善城区交通供给法律保障 |
三、优化城区通行效率管理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清单 |
四、北京居民 今年有望摆脱交通噪声污染(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D]. 程显扬. 辽宁大学, 2020(07)
- [2]邻避冲突治理中政策工具的选择与优化[D]. 陈昱伶. 兰州大学, 2020(01)
- [3]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研究[D]. 彭华. 吉林大学, 2019(02)
- [4]不安全感:空气污染的心理体验[D]. 相鹏. 南京大学, 2019(01)
- [5]生态文明法治化的正义维度研究[D]. 王云鹤.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6]广州市生态城市的品牌塑造及其传播策略研究[D]. 王杰. 暨南大学, 2019(02)
- [7]后三峡时期库区城市人居环境建设评价研究 ——以丰都、忠县、万州为例[D]. 贾慕昕. 重庆大学, 2019(01)
- [8]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9]中国新型城镇化的技术选择探究[D]. 马德勇. 东北大学, 2018(12)
- [10]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城市交通立法研究[D]. 秦祖伟. 东南大学,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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