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中的法律论文

影视作品中的法律论文

问:跪求法律电影《我的表兄维尼》或者《永不妥协》中有关的法律知识
  1. 答:《我的表兄维尼》是一部美国法律题材的电影,主要反映了美国法律制度与中国法律制度的差异,特别是庭审制度差异很大。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出庭时的状况;法庭布局与我国很大不同;法庭着装和发言方式;对证人的交差询问等。
    《永不妥协》中包含的法律知识包括: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美国的判例法传统;美国环境诉讼行为的界定以及所体现出的法治精神。
    《永不妥稿野协》;环境侵权;法仔仔律诉讼;法律文化。《永不妥协》是美国导演执导的一部关于法律维权方面的电影,电影以叙事的方式向观众展现了一件环境侵权诉讼案件从立案、调查、审判到判决宣告等一系列完整的过程。影片中所涉及的故事来源于美国诉讼历史上的一个真实案例,导演不仅表达了对那个毫无法律教育背景却有着巨大勇气和坚强意志的单身念敬汪母亲的钦佩之情,而且还通过电影艺术的方式呼吁人们高度重视环境侵权事件,要积极地保护自然环境并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利。
问:急求:黑泽明的(罗生门)电影的观后感,从法律角度。
  1. 答:wo 我 没看 无法给你什么帮助
问:影视作品改编中,如何处理保护作品完整权与改编权的法律关系?
  1. 答:根据小说或戏剧拍摄影视剧,涉及对小说或戏剧作品实质性表达的利用,当然应当经过许可。同时,基于影视剧自身的特征,即使许可合同中没有对改编作出明确约定,制片者也可以进行适当改动。例如,影视剧很难呈现小说中的心理描写。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小说作者不能以影视剧没有将小说中的心理描写均转成画外音为由,认为制片者的行为侵害了其保护作品完整权。但是,也不能认为只要作者已经许可制片者使用其作品拍摄影视剧,就视为同意对其作品的任何改动,因为这不仅会使保护作品完兄数颤整权形同虚设,也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不符。该条规羡败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早在上世纪60年代,为修改《伯尔尼公约》而成立的 间专家委员会就曾专门讨论过这一问题,其报告指出:多数意见认为,不能因为作者许可将其作品拍摄成电影,毕链就给了制片者一张可随意改动的空白支票。因此,涉及对作者欲通过作品表达的思想感情的重大改变时,仍应与作者沟通,取得作者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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