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1999—2000(六)——第五章 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黄晓雅[1](2021)在《基于PSR模型的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强调要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强调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作为一种全新的创新性的审计制度,自其提出以来各个省市竞相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2018年以来已经实现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全面展开。然而海洋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对开展较晚,目前开展的城市相对较少。我国作为世界上重要的海洋大国,拥有自身优越的海域自然环境以及丰富的海洋资源资产,海洋经济早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点。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一味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也给海洋环境带来了莫大的压力,资源浪费,海洋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也屡次发生。如何在经略海洋的过程中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时代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2019年习近平主席在青岛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活动时正式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这更加意味着保护海洋环境、提升海洋治理能力成为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体现。实行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是响应国家审计要求,实现生态文明的必然之举。如今我国针对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仍处在探索阶段,至今未形成一套通用的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本文对国内外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阐述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理论,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现状进行评述,对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践情况和现存评价指标体系的不足进行梳理,根据PSR模型,从压力、状态、响应三个维度出发,以海洋资源经济发展压力和海洋环境承载压力、海洋环境状态、经济投资响应、人文制度响应的内在联系作为指标构建基础,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判断矩阵,对各层级指标赋予相应权重,最终构建出一套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最后以Z市市长为例对该指标的体系的可操作性及适用性进行了验证,并结合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开展现存问题提出自身的一些建议。
何妤如[2](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王环[3](2021)在《河北省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及优化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球陆地资源的快速开发利用使得海洋成为了人类拓展经济发展空间的重要领域。一方面,海洋经济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不断升高,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海洋资源过度利用,海洋环境恶化。河北省是沿海省市之一,资源禀赋优良,但不合理的利用,导致河北省水质恶化,海洋灾害频发。因此,如何协调好河北省“发展海洋经济”与“保护海洋环境”两者之间的关系,已成为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将河北省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协调发展关系作为研究对象,以河北省2006-2017年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从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发展质量三个维度分析了河北省海洋经济的发展现状,从环境压力、环境现状二个维度分析了河北省海洋环境的保护状况,在此基础上,采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耦合协调度模型和Tapio脱钩模型3种方法评价河北省海洋经济和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其中重点研究了河北省与天津、辽宁、山东等环渤海省市及国家整体水平的差异,另外也在产业层面上进行了探索研究,以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为例,评价了主要海洋产业的海洋经济和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此后,分析了河北省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调控方案和措施。研究结果表明:(1)2006~2017年间,河北省海洋经济总体显着增加,海洋环境在2014年前后分别为逐渐恶化和改善趋势,与近年来的环境治理及自然因素波动均有一定联系。河北省海洋经济—海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呈现“U”型,即海洋环境随经济发展呈现先恶化、后改善的变化特征。耦合协调度在2015年之前多呈降低或波动变化,2016年之后显着提升。两者的脱钩状态前期以负脱钩为主,后期以强脱钩为主,但受环境波动变化影响也具有明显的波动特征。与天津、辽宁、山东等环渤海省市及国家整体水平相比,河北省海洋经济—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程度明显较低,与海洋经济发展水平低、海洋环境状态差有密切关系。(2)2006~2017年间,滨海旅游业持续快速增长,海洋渔业发展相对平缓。主要海洋产业—海洋经济—海洋环境的耦合协调度总体基本相似,具有一定的时间差异,2015年之前波动特征明显,以勉强协调为主,2016年之后显着提升,达到中级或良好协调水平,与海洋环境改善有关。
曹俭[4](2021)在《湖南省14地州市生态环境竞争力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期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在国家和区域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越发凸显。生态环境竞争力是测度区域发展模式先进性及其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区域综合实力的基础因子与关键要素,对区域发展影响深远。湖南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省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提出“一轴、两翼、三极、多点”发展新格局,给湖南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通过研读国内外生态环境竞争力文献和政策法规,界定生态环境竞争力的基本内涵,以湖南14地州市生态环境竞争力为指标层,选取生态资源、环境状况、经济社会、管理响应和发展潜力5个标准层,筛选森林覆盖率、水资源总量、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等27个指标,构建湖南生态环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收集2009年-2018年10年原始指标数据,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湖南生态环境竞争力进行测算评价;然后利用SPSS和Arc-GIS软件分析原始数据,引导出图表,结合时间和空间演变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分析各地州市的比较优势和相对优势。分析结果表明:(1)湖南各地州市生态环境竞争力差距较大,整体上有待增强;(2)从总体生态环境竞争力得分来看,排名序列两端的地州市比较稳定,变化幅度不大。省会长沙市的综合生态环境竞争力一直位居全省第一,在湖南省处于“一枝独秀”的地位,总体竞争力呈现“东强西弱”;(3)就单项竞争力来看,多数地州市在各分项竞争力得分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低水平集聚”现象明显。通过对提取的主成分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影响湖南省生态环境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在10年时间内没有发生颠覆性的转变。但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综合竞争力得分,将湖南省14个地州市划分为五个级别进行生态环境竞争力空间演变分析,发现湖南省的生态环境竞争力体系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过度,整体生态环境竞争力将逐步增强。借助反距离插值方法对湖南省生态环境竞争力进行空间演变分析。得出结论是:湖南省地州市形成了“一南一北”两个扩展中心,但总体是仍然呈现“东强西弱”的不平衡结构。对湖南省生态环境竞争力的评价和时空演变结果的基础上,提出因地制宜的对策,为湖南“三高四新”战略提供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朱晖[5](2021)在《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渔业资源丰富,自建国以后至今,我国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升渔业产量,发展海洋渔业经济,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史性转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一渔业大国,水产品产量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连续稳居世界首位。其中,沿岸和近海水域是我国的主要渔场,主要渔汛、经济鱼类和水产品均产于这些水域,因此一直是海洋捕捞作业的主要区域。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和渔业政策的调整,沿海渔业养殖规模在不断扩大,捕捞规模被不断限缩,迄今已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但由于渔船、渔具的大量投入,捕捞强度过大,整体沿海海域的渔业资源整体衰退,再加上周边国家对所管辖海域的渔业管控日趋严格,外海的部分渔船被迫退向近岸。而此时原本在潮间带至7-10米等深线以内的滩涂和近海养殖,随着养殖业的扩张,养殖方式的变化,特别是海洋牧场和底播养殖、人工鱼礁的不断普及,养殖区域不断向外海拓展,覆盖到了传统定置渔业和小型渔船作业场所。养殖权人根据取得的许可设定养殖范围,禁止捕捞船舶进入划定的养殖区域。而这些区域原本是传统定置渔业和小型渔业船舶作业的区域,渔民认为其已经取得了捕捞许可,有权捕捞野生鱼类,因此无视养殖权人设立的界限仍然进入养殖区进行捕捞,但养殖权人则认为捕捞者侵犯了其对海域的占有和使用权利,于是近海养殖和捕捞纠纷不断,引发了有关海域之争。这不仅导致了捕捞权人和养殖权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造成了渔民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由此形成了养殖者、捕捞者、主管部门三方相互之间的冲突。这也凸显出我国海洋渔业发展面临的两个难以解决的结构性矛盾,一是渔业资源的严重匮乏与急剧增长的对优质渔业产品需求之间的矛盾,二是为保护海洋资源而实行的限制捕捞制度与传统渔民权利保护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尖锐的表现就是涉外事件日益增多,中国渔船屡屡在域外因非法捕捞作业而被查处,并引发国际纷争;海域使用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表面来看养殖和捕捞的纠纷是用海纠纷,实质是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之间的协调问题,即作为主体的人在利用海洋过程,对利益的争夺与海洋渔业资源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其背后隐藏的是海域资源配置和渔业管理的问题。究其根本是人类对海洋利用的价值取向和国际海洋秩序及渔业政策发展变化的结果。基于此,本文力图通过对养殖权和捕捞权冲突的表现和成因分析来发现冲突的根源所在,从制度完善和管理变革两个方面为冲突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并进行路径上的探索。渔业权冲突的本质是利益之间的冲突,利益失衡必然引发权利之争。利益的平衡和权利冲突仅仅依靠市场自动调节难以解决,最终还是要靠政府干预。以市场为中心的产权制度曾被提出认为可以解决渔业管理中的过度捕捞和权利分配等问题,但由于渔业资源的特殊性和缺乏整体协调大多数努力都失败了。渔业权制度设计的实质是对不同渔民群体的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及利益表达的过程,即解决有限的渔业资源在相关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间的分配。权利分配本质是正义问题,即如何公平地分配社会成果,分担社会成本。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法律规范、利益分配、责任分担等都是社会关系外化的表现。人们对权利的追求即是要实现自身在现实社会规范中的价值。法治社会要求实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和谐,法律对权力和权利内容的规定要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因此,基于社会正义的维度,要以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以应得与所得的合理程度为表征,由政府对市场分配结果的不公加以纠正。通过干预实现不同渔业主体在市场中的公平交换,以解决交换过程资源的不平等和权利义务的不对称。其核心是作为主体的渔民无论在分配的哪个阶段,都能平等享有基本权利。此外,人类发展的多重性决定正义是多层面、多视角的,正义不能仅局限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应放眼于整个自然界和生态系统,在自然规律中不断协调,加以融合。社会发展到当今时代,发展的目标已经不仅仅限于物质财富的增长,而是有着多元化的追求。为了实现人类共同向往的自由,应当通过对实然世界的考查,实现对应然世界的追求,完成人性善的飞跃,因此,分配正义应当上升到生态正义的维度。基于生态正义理论,渔业资源的分配正义至少应当包括种际维度、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强调人与海洋的和谐关系,敬畏海洋,尊重所有海洋生物物种,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在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呵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过度捕捞和肆意掠夺渔业资源。基于正义理念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公正分配,是解决渔业权冲突的根本路径,但正义的实现要受到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历史上,对渔业资源不可枯竭的认识和海洋自由论消除了对渔业发展的担忧,实现了船队和渔具的现代化;但过度捕捞和资源衰竭的现实又使人们重新审视渔业发展的视角,提出了许可制度和渔业配额制度等限制管理措施。我国渔业政策由此经历了由鼓励捕捞到限制捕捞、以养为主、养捕结合的转变,特别是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海域的规范管理。但长久以来在人类中心主义和资本中心主义背景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都完全以人类为中心,以获得资本最大化为目标,无视资源的有限性而竭力提升捕捞能力、加大养殖密度以获取最大利益,导致过度捕捞、海域污染和渔业资源的衰竭。渔业权的冲突是利益争夺私权滥用的表现,也是政策调整过程中政府不当干预的结果。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关系的弥散与扩张,市场主体间的联系与合作关系在不断加深,具有广泛性的渔业秩序不再是传统民事主体的私权秩序,而是进入多重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行使方式的复合阶段。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性质、特点和排他性均不同,仅依靠行为人之间的自行约束已显不足,因此由带有共同约束属性的公权力介入管理已有必要。从渔业管理的层面上来看,现有管理体系存在体制混乱和权限不明等问题。因此应转变渔业管理的思路,在权利保护方面,通过对不同的渔业主体采取不同的倾斜保护政策,从而对养殖权人和捕捞权人的权利分配产生重要影响。在制度建构方面,一方面基于社会正义,对传统渔民的入渔权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基于生态正义,完善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海洋保护区制度以及海域分层确权制度。在管理模式方面,推行渔业综合管理模式,实施渔业综合授权许可和综合执法体制,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信息。
杜慧彬[6](2021)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宁夏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有利于实现农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增长。本文致力于研究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宁夏地区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对宁夏地区农业生产的作用。论文首先回顾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研究,梳理了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的理论背景,并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对空间治理的要求,提出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格局会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因此将工业化、城市化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影响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框架中。其次,是对宁夏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实证研究,在研究方法上,首先采用DEA-Malmquist指数法测算了宁夏地区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指数;其次用stata13.1软件检验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地区差异性、收敛性和空间相关性;再运用Geoda一阶Rook相邻建立权重矩阵,进一步分析全要素生产率与技术进步的空间分布特征。最后建立了模型理论,借助分工理论模拟了工业化、城市化的演变,得出工业化通过扩大迂回生产程度能为农业生产提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具,有效节约劳动力成本;其生产组织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特征,对农业的生产理论与方式提供参考,提高生产效率;由市场导向的城市化会伴随工业化相伴相生,一方面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非农部门,改善农业资源配置效率,也有助于先进的技术、产品、知识扩散到农村地区及农业生产,有利于形成农村人力资本,进而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当城市化发展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结构不匹配时,城市化对良田、农业劳动力和资金的挤占会降低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从外部性理论解释了生态文明建设是如何解决农业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的。最后在索洛模型的基础上建立农业-生态两部门生产模型,采用面板数据的线性回归和门限回归方法检验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劳动力、资金投入,技术水平,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根据以上检验,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2007-2017年宁夏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4%,但增速逐年递减;技术进步是决定性因素,并且与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趋势吻合。2、农业全要素生产率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异质性,地区差异主要集中在劳动力较密集的中部地区,表明该区域的资源配置比较不合理。3、依据不同地势和生态条件划分的宁夏北部、中部和南部地区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呈现趋异的趋势,但增速在逐渐收敛,其绝对收敛、条件收敛和俱乐部收敛分别对应的收敛速度为-0.06211,-0.0721和-0.06287。4、2007-2017年间,只有2017年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空间相关性,而2008-2017年的农业技术进步指数具有显着的空间相关性。5、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不协调发展,对宁夏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有显着的负向作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力投入具有显着的负向作用,但资本投入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综上所述,本文提出推动宁夏地区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加大科研投入,持续提升科技水平;通过加强区域之间的要素流动,发挥正的溢出效应和规模效应,降低中部地区的牵制作用和负的溢出效应;从教育、资源配置、规模经济、资本、经济和资源环境等方面提高农业技术效率。二、改进生态文明建设中人力资本的投入结构,加强资金的投入力度;协调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生产的关系,降低工业化与城市化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负面作用;借助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
余倩倩[7](2020)在《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三角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矛盾日益突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内在需求十分迫切。研究选取江苏、浙江和上海为研究区域,首先研究产业结构变化和生态环境现状研究,对产业结构的时空特征分析、主导产业的选择分析以及生态环境的现状进行描述统计;然后,评估长三角地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水平评价,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对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水平进行社会经济影响因素研究;最后测算长三角地区及各省辖市(直辖市)农业、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构建空间杜宾模型具体分析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空间溢出效应,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长三角地区产业绿色转型的政策建议,研究表明:第一,长三角地区正迈入“三二一”的产业结构模式,产业结构在不断升级、完善,整体生态环境有改善。各市之间产业结构存在趋同性,产业集聚效应显着,且部分行业已经开始显现出专业化分工趋势。长三角地区污染排放控制水平仍然有待提高,江苏地区空气质量较差,声环境状况较好,浙江和上海地区空气优良率达到良好,整体生态环境有所改善。第二,长三角地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水平差异显着,科技水平、城市化水平、消费水平三对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产生非常显着影响。长三角各市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综合指数在2-12.32之间,10年间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其中长三角中部和南部城市产业绿色水平较高。从影响因素上看,科技水平、城市化水平、消费水平三个指标均对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产生非常显着影响;财政支出和环保投入对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水平有较为显着的影响,而人力资本、国际环境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并没有显示出对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的显着性影响。从影响效果看,居民消费水平对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呈显着的正向作用,且回归系数为0.5108,成为影响程度最大的因素,原因在于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变化会促使产业调整,对产业绿色转型起促进作用。第三,长三角地区各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大于1,反映农业、工业绿色转型水平较高,绿色转型效果较好,其中绿色技术进步指数对产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高贡献最大。本文通过构建空间杜宾模型研究分析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人均GDP、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试验与发展水平对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现显着的正向作用,而财政支出对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显着负向作用。研究构建空间杜宾模型分析各影响因素对工业绿色全要素的直接效应、溢出效应和总效应,结果表明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和外商直接投资均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提高或者改善这些方面有助于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从而提高各地区的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差距。
赵缔[8](2020)在《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10年《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我国已经为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者颁发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但是,《海岛保护法》尚未对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进行分类,同时也没有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因此,我国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只明确了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未在用益物权分编中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而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需要在我国《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中被直接明确。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系中,则需要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以明确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2018年,我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形成后,要对我国所有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我国的国土空间是指我国主权权利下的地域空间,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按照自然特征,国土空间可以分为陆地、陆地上的水域、海域和空域。在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形成前,我国只明确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另外,针对我国领土范围内陆上水域和海域的用途分类已经明确。因此,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研究也具有实践意义,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由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同社会实践紧密相连,需要产生社会实效,因此需要对该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从必要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可以实现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职责,又可以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可行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有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又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作为铺垫。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内容,因为国家构建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进行市场规制,降低市场失灵。另外,该制度的实施还会控制无居民海岛这一自然资源在我国海洋经济领域的供给量,具有显着的宏观调控作用。而由于无居民海岛具有地处偏僻、无户籍人口、远离内陆等特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极难用于发现人为破坏无居民海岛的行为。作为一种稀缺的公共物品,如果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没有秩序约束,则会产生“公地悲剧”的效果。因此,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并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给民事主体,可以激励民事主体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但是,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需要受到规制,以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不突破国家政策底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中存在的主要利益矛盾,如果缺少了秩序约束,私人经济利益会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侵犯。因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为了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需要对私人利益进行限制。那么,建立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衡平机制就是必要的,因为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过度限制同样会造成利益矛盾。除此之外,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就会产生与公共利益不完全一致的、不合理的政府利益,因此还需要处理不合理的政府利益,这样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第一,需要处理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各部门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直接原因是政出多门、多头审批,所以需要对职能相近的部门优化重组。第二,需要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主要是财权与事权的配置冲突,由于二者行政隶属关系的存在,中央政府将财权上收,地方政府往往事权过重而财力不足,这就不利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在省级行政机关的落实。所以,这就需要通过合理配置地方财权,保证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国家实施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需要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设定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是一种行政公权力。行政机关实施用途管制行为需要被授权,但是这种公权力一定要受到制约,因为政府利益的无限制扩张会侵吞私人利益。所以,在为行政机关配置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一自由裁量权时,还需要通过裁量权的细化、不相容职能的分离、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等内外部制约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的控制。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为前提,制定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对全国的无居民海岛实施指标控制,并按照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实施分区管制。针对无居民海岛使用用途的设计问题,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进行了考察。通过对《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的颁发情况分析发现,旅游娱乐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占总超过40%,公共服务用途和渔业开发用途的比例都远远低于旅游娱乐用途,而且没有批准过作为农林牧业用途的无居民海岛,与《海岛保护法》实施前的情况大相径庭。依据我国土地和海域的使用用途分类和无居民海岛的特征,可将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划分为“三大类”,12个一级类和45个二级类。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相衔接。在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被划分为“三大类”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也需要根据农用岛、建设用岛和其他用岛的用途进行细分设计,并调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免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另外,还需要明确责任机制,落实相关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最后,若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则需要认识到该权利的特殊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私权特征和用益物权特征明显,但又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并且,由于该权利的客体并非单一物,而是组合体,所以该权利实际上包含了若干子权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流转也是这些子权利“打包”流转。
李秀华[9](2020)在《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海洋是孕育生命的启点,也是承载地球一切物质往复的最终载体。陆地源生于海洋,看似陆地相对独立的物质循环体系最终依然无法摆脱对海洋的依赖。人类从诞生至今,对整个生态的影响非常之大,其对陆地的物质开发及使用也极大的影响着海洋的生态及环境。尽管海洋环境生态系统作为最大的生态系统有其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但频繁的陆上及海上人类活动、废弃物排放、海洋及陆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等多种因素打破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引起了海洋污染。而海洋污染物会对海洋生态系统乃至人类生命健康直接或间接的产生严重的危害。陆地因为国家的存在而具有显着的边界性,对陆地环境的处理往往以各国家和地区独立处理的内部方式为主,而海洋具有无明显边界的区域性,因此海洋环境问题具有环境区域性特征,其往往不能通过单一封闭性的思维去进行处理。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海洋区域环境的整体治理,强调基于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开展区域内各个层次的通力合作。人类针对当前的海洋污染现状探索了 多种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国际机制,不同区域治理机制之间有共性,也有差异性。中国作为海洋大国,目前也面临诸多严峻的海洋污染问题,这些海洋污染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中国自身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有赖于中国与周边国家借鉴已有的国际合作经验,克服区域治理中的缺陷,形成良好的区域合作治理机制。本论文也基于此研究目的而成,具体内容如下:本论文第一章首先介绍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海洋污染物的类型及其对应的后果,随后介绍了目前海洋污染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开展区域性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还介绍了海洋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实施效果;最后,结合中国当前的海洋污染问题及区域治理中的缺陷,提出治理模式的改进设想。海洋污染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并且已经超过一国管辖范围,依靠单个国家已经无法实现海洋污染的有效治理。海洋污染的本质具有区域性的特点,例如海洋污染分布最密集的区域是沿海地区,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区域治理的方式治理海洋污染。国际社会已有的区域治理操作实践已经卓有成效,但仍然存在缺陷和问题。本论文第二章主要从理论视角阐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适用的基本原则,以及传统国际法律制度下“海域权益”的排他及专有性对海洋污染治理的推动和限制,进一步分析现有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合作下的国际合作主体、治理主体和法律途径的优势与不足,进而运用治理理论分析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符合治理理论的特征,最终从理论上论证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相对于仅依靠单独的国家或传统国际法治理的理论优势,为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提供法理上的基础和支持。受制于洋流、季风等自然因素影响海洋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该区域内的一点受到污染,则有可能扩散到整个区域,并进而影响到另外的区域。因此不同海域的污染可能面临不同的区域治理的需要。受到沿岸国家不同经济制度的影响,海洋的国际属性也催生了不同的区域的治理机制。本论文第三章在内容上主要对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进行考察,就各机制之间的共性及问题进行评析,此外本章也将结合国际法律规范对所考察的区域治理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国际法律规范对区域治理问题的影响及效用。长期以来,在海洋区域污染预防和治理问题上,作为利益相关方的该区域沿海国家为防范海洋污染作出贡献的意愿,往往被主权国家海域权益的争执所阻碍。自1974年以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区域海洋项目为世界上140多个沿海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极好的区域内合作契机,并为区域治理构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治理机制。这些机制虽然体现在不同的区域治理模式中,但具有机制共性,是海洋区域污染治理中的重要制度。在第三章对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考察的基础上,本论文第四章着重从具体机制出发,分析相关机制的特点及内容,并结合国家、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既有探索,从信息共享、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污染评价及赔偿、资金保障、纠纷解决五个方面入手,研究跨国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模式中的主要机制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全面构建应包括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以多方共治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机制构建,海洋污染的区域治理的评价、评估及赔偿机制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资金保障措施的采取和区域内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以及区域海洋污染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承担海洋大国责任、为全球海洋善治贡献中国力量的意愿不断增强,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不断深化。当前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和海洋区域治理并已有所作为,但在国际规则制定、国际合作的促进实施和国际协调方面仍存在欠缺,合作的进一步推进也面临着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对发展海洋经济和保护海洋生态的需求不一致、相互依存度较低、争端复杂化、域外势力介入等挑战。基于中国所参与区域合作的现实并借鉴其他区域合作机制的施行经验,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应首先与区域内各国在治理理念与目标层面达成共识,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蓝色伙伴关系”等不同层次的共同理念并形成统一的层次化的治理目标体系,继而在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资金保障、国内法与国际法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的协调、国内海洋治理完善、区域内履约监督和争端解决等多方面开展合作,最终形成全方位的区域合作制度保障。本论文第五章将对于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与现状、理念与目标和制度保障进行探讨。
温世伟[10](2020)在《基于PSR和RS的浙江台州市海洋生态安全评价研究》文中提出自中共十九大以来,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实施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生态文明和海洋大国。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在谋略上顾长远,在改革上抓创新,在管理上加强严控,在治理上重在实效,在能力上打好基础,海洋的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海洋环境质量实现了从持续性恶化到稳中向好的历史性转变。河流携带入海污染物总量出现一定的下降,从严管海洋、生态用海、系统护海,着力净海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到沿海城市走访时,在重要场合共提出10次有关海洋建设的发言,多次强调保护海洋生态安全。由此可见,海洋问题已经到了需要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程度。浙江省台州市区域内以台州湾、乐清湾、三门湾等近岸海域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压力、状态、响应力三个方面共选取了29个指标构建海洋生态安全指标评价体系。通过实地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运用RS技术提取信息和相关指标数据进行动态研究、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确定指标体系各级权重,结合综合指数评价法和多因子指数综合评价法分别进行安全等级评价。最终数据结合图像得出台州市在2009年-2017年海洋生态安全等级处于适中,介于较安全和较危险之间,呈好转趋势。基于以上评价结果,呼吁大家携手保护海洋,提醒人们减轻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压力并不断修复和补偿生态环境。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确立海洋生态安全的法律地位。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划分海洋生态红线控制区,维护海洋资源,提高海洋生态系统承载力。制定人才引进战略,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提高相关文献研究的数量和质量、广度和深度。加强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控海洋环境的变化,充分发挥监测和预警的强大作用。希望为台州海洋生态安全的保护以及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二、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1999—2000(六)——第五章 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1999—2000(六)——第五章 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PSR模型的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含义 |
2.1.2 海洋资源资产的界定 |
2.1.3 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含义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受托责任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资源与环境价值理论 |
第三章 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要素 |
3.1 审计主体 |
3.2 审计对象 |
3.3 审计依据 |
3.4 审计目标 |
3.4.1 总体目标 |
3.4.2 具体目标 |
第四章 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的现状评述 |
4.1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梳理 |
4.2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践现状 |
4.3 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践现状 |
4.3.1 审计内容 |
4.3.2 审计方法 |
4.3.3 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 |
4.4 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的难点 |
4.4.1 数据库信息不完善 |
4.4.2 缺乏专业人才 |
4.4.3 受托管理责任界定不清 |
4.4.4 评价依据薄弱 |
4.5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不足 |
4.5.1 未实现规范化 |
4.5.2 轻绩效评价 |
4.5.3 定量评价较为欠缺 |
第五章 基于PSR模型的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PSR模型 |
5.1.1 PSR模型的基本原理 |
5.1.2 可行性分析 |
5.2 构建原则 |
5.2.1 全面系统与重要性原则 |
5.2.2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
5.2.3 动态性与可操作性原则 |
5.2.4 统筹协作原则 |
5.3 构建思路 |
5.3.1 压力维度指标构建 |
5.3.2 状态维度指标构建 |
5.3.3 响应维度指标构建 |
5.4 评价方法 |
5.4.1 建立层次分析结构模型 |
5.4.2 构建判断矩阵 |
5.4.3 指标权重的确定 |
5.4.4 评价等级的确定 |
第六章 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以Z市市长离任审计为例 |
6.1 Z市海洋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
6.2 对Z市市长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评价 |
6.2.1 压力维度的评价 |
6.2.2 状态维度的评价 |
6.2.3 响应维度的评价 |
6.2.4 综合评价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2.1.1 逻辑起点 |
2.1.2 资源养护 |
2.1.3 可持续利用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2.2.2 学科关联 |
2.2.3 相关原则 |
2.3 基本分类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3.1.2 渔业元治理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4.1.1 时间维度 |
4.1.2 空间维度 |
4.1.3 人际维度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缩略语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河北省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及优化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海洋经济系统的研究 |
1.2.2 海洋环境系统的研究 |
1.2.3 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创新点 |
第二章 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评价 |
2.1 数据与方法 |
2.1.1 计算方法 |
2.1.2 指标体系 |
2.1.3 数据来源 |
2.2 海洋经济发展评价 |
2.2.1 海洋经济规模 |
2.2.2 海洋经济结构 |
2.2.3 海洋经济发展质量 |
2.2.4 综合评价 |
第三章 河北省海洋环境发展评价 |
3.1 数据与方法 |
3.1.1 计算方法 |
3.1.2 指标体系 |
3.1.3 数据来源 |
3.2 河北省海洋环境发展评价 |
3.2.1 环境压力 |
3.2.2 环境状态 |
3.2.3 综合评价 |
第四章 河北省海洋经济—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 |
4.1 数据与方法 |
4.1.1 计算方法 |
4.1.2 指标体系 |
4.1.3 数据来源 |
4.2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4.3 耦合协调度模型 |
4.3.1 不考虑地区发展差异的耦合协调度 |
4.3.2 考虑地区发展差异的耦合协调度 |
4.4 Tapio脱钩模型 |
第五章 基于主要海洋产业的河北省海洋经济—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 |
5.1 数据与方法 |
5.1.1 计算方法 |
5.1.2 指标体系 |
5.1.3 数据来源 |
5.2 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情况 |
5.3 主要海洋产业—海洋经济—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主要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湖南省14地州市生态环境竞争力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及路线 |
1.4 研究方法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2 研究现状 |
2.1 竞争力理论 |
2.2 生态环境竞争力 |
2.3 竞争力与生态环境竞争力 |
2.4 竞争力评价理论与模型研究 |
2.5 评价指标和方法的研究 |
2.6 本章小结 |
3 生态环境竞争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3.1 构建原则 |
3.1.1 综合性原则 |
3.1.2 代表性原则 |
3.1.3 客观性原则 |
3.1.4 可操作性原则 |
3.2 构建步骤 |
3.2.1 评价指标选取 |
3.2.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2.3 评价方法的选取 |
3.2.4 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
3.3 指标意义与处理 |
3.3.1 生态资源 |
3.3.2 环境状况 |
3.3.3 经济社会 |
3.3.4 管理响应 |
3.3.5 生态环保潜力 |
3.4 本章小结 |
4 湖南省生态环境竞争力测算与评价 |
4.1 区域概况和数据来源 |
4.1.1 区域概况 |
4.1.2 数据来源 |
4.2 评价方法 |
4.2.1 主成分分析法 |
4.2.2 基本步骤 |
4.3 湖南省生态环境竞争力的测算 |
4.3.1 原始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
4.3.2 生态环境竞争力测算 |
4.3.3 各地州市综合评价 |
4.4 本章小结 |
5 湖南省生态环境竞争力时空演变 |
5.1 时间演变分析 |
5.1.1 总体竞争力变化特征 |
5.1.2 经济社会和生态环保潜力演变特征 |
5.1.3 生态管理响应竞争力演变特征 |
5.1.4 生态环境主成分竞争力演变特征 |
5.2 影响因素变化分析 |
5.3 结果比较分析 |
5.3.1 长沙市生态竞争力结果分析 |
5.3.2 株洲市生态竞争力结果分析 |
5.3.3 湘潭市生态竞争力结果分析 |
5.3.4 衡阳市生态竞争力结果分析 |
5.3.5 邵阳市生态竞争力结果分析 |
5.3.6 岳阳市生态竞争力结果分析 |
5.3.7 常德市生态竞争力结果分析 |
5.3.8 张家界市生态竞争力结果分析 |
5.3.9 益阳市生态竞争力结果分析 |
5.3.10 郴州市生态竞争力结果分析 |
5.3.11 永州市生态竞争力结果分析 |
5.3.12 怀化市生态竞争力结果分析 |
5.3.13 娄底市生态竞争力结果分析 |
5.3.14 湘西州生态竞争力结果分析 |
5.4 湖南省生态环境竞争力的空间演变分析 |
5.4.1 生态环境竞争力空间分异演变 |
5.4.2 生态环境竞争力的空间扩散演变 |
5.4.3 讨论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与建议 |
6.2.1 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
6.2.2 协同“长江经济带”加强对内对外新兴产业交流与合作 |
6.2.3 加快构建“以点带面”的区域带动生态环境发展体系 |
6.2.4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改革创新 |
6.2.5 加强生态环境意识宣传教育和培育生态环境潜力 |
6.3 创新点 |
6.4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5)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权利分配的理论进路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内涵界定 |
一、近海海域的界定 |
二、渔业权的界定 |
三、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概念厘定 |
(一)养殖权的界定 |
(二)捕捞权的界定 |
第二节 权利分配的基础-海洋自由论 |
一、海洋自由论的形成 |
(一)海洋自由论的起源 |
(二)海洋自由论的提出 |
二、海洋自由论的限制 |
(一)海洋占有论的提出 |
(二)国家管辖海域的扩大 |
第三节 权利分配的价值取向 |
一、人类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分配观 |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提出 |
(二)人类中心主义对渔业的影响 |
二、资本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分配观 |
(一)资本中心主义的提出 |
(二)资本中心主义对渔业的影响 |
第二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表征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正当性冲突 |
一、作为历史性权利的渔业权 |
二、作为法定权利的渔业权 |
(一)捕捞权的国际法定化 |
(二)捕捞权和养殖权的国内法定化 |
第二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优先性冲突 |
一、基于习惯性权利的优先性 |
二、基于发展权利的优先性 |
第三节 养殖权、捕捞权与海域使用权的冲突 |
一、关于海域合法使用权的争议 |
二、关于海域分界线认定的争议 |
三、关于同一片海域存在多种使用权的争议 |
第三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成因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内部成因 |
一、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性质不同 |
二、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排他性不同 |
第二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外部成因 |
一、渔业法律政策的变迁 |
(一)捕捞业政策的转变 |
(二)养殖业政策的发展 |
二、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出台 |
(一)海域范围界定的影响 |
(二)海域使用权取得的影响 |
第四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决路径 |
第一节 冲突解决路径建构的逻辑基准 |
一、基于社会正义的分配 |
(一)社会正义的内涵界定 |
(二)传统渔民的优先性 |
二、基于生态正义的分配 |
(一)生态正义的内涵界定 |
(二)生态渔业的优先性 |
第二节 冲突解决的制度建构 |
一、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 |
(一)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的内涵 |
(二)国外经验的借鉴 |
二、海洋保护区制度 |
(一)海洋保护区的界定 |
(二)海洋保护区对渔业的影响 |
三、海域立体确权制度 |
(一)海域立体确权的必要性 |
(二)海域立体确权的可行性 |
(三)海域立体确权的管理 |
四、渔业权救济制度 |
(一)渔业保险制度 |
(二)渔业权益损害赔偿机制 |
第三节 冲突解决的综合管理模式变革 |
一、综合管理的内涵界定 |
(一)海洋综合管理的内涵 |
(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
二、综合管理的国际法基础 |
(一)主要国际公约规定 |
(二)适用的国际法原则 |
三、综合管理模式建构 |
(一)综合授权许可制度 |
(二)综合执法体制 |
(三)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6)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宁夏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评述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第三章 宁夏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度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说明 |
第二节 宁夏农业单要素生产率与生产要素禀赋 |
第三节 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度方法与变量选取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宁夏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空间效应 |
第一节 差异性分析 |
第二节 收敛性分析 |
第三节 空间自相关检验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生态文明建设投入要素对宁夏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
第一节 理论分析 |
第二节 宁夏农户生态文明认知 |
第二节 模型构建 |
第四节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第五节 估计结果与分析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论文发表情况 |
(7)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产业结构演化相关研究 |
1.2.2 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相关研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1.5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6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产业经济理论 |
2.1.1 产业分类 |
2.1.2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
2.1.3 产业集聚理论 |
2.2 区域绿色发展理论 |
2.2.1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2.2.2 绿色发展理论 |
2.3 理论综述 |
第三章 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与生态环境统计特征分析 |
3.1 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现状特征分析 |
3.1.1 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现状分析 |
3.1.2 长三角地区主导产业分析 |
3.2 产业结构时空演化特征研究 |
3.2.1 产业结构时间演化特征分析 |
3.2.2 产业结构空间分布特征研究 |
3.3 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
3.3.1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 |
3.3.2 各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长三角地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水平评价研究 |
4.1 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指标选取原则 |
4.1.2 指标说明与赋权 |
4.1.3 综合评价得分 |
4.2 长三角地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水平分析 |
4.2.1 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综合水平评价研究 |
4.2.2 产业发展水平评价研究 |
4.2.3 产业转型水平评价研究 |
4.2.4 环境影响水平评价研究 |
4.2.5 政府支持水平评价研究 |
4.3 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水平的空间演变特征研究 |
4.4 长三角地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水平影响因素研究 |
4.4.1 影响因素指标选取 |
4.4.2 面板回归模型构建 |
4.4.3 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影响因素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长三角地区农业、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测度研究 |
5.1 Global Malmquis-Luenberger(GML)指数模型 |
5.2 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测算及分析 |
5.2.1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5.2.2 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趋势变化 |
5.2.3 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分解变化分析 |
5.3 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测算及分析 |
5.3.1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5.3.2 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动态变化 |
5.3.3 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分解变化 |
5.4 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空间溢出效应研究 |
5.4.1 空间相关性检验 |
5.4.2 空间溢出效应概念界定 |
5.4.3 空间杜宾计量模型构建 |
5.4.4 变量选取 |
5.4.5 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 |
6.1 问题分析 |
6.1.1 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
6.1.2 部分生态环境要素质量仍需改善 |
6.1.3 政府支持对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提升效果不显着 |
6.1.4 规模效率指数与纯技术效率指数偏低 |
6.1.5 外商直接投资呈负向溢出效应 |
6.2 对策建议 |
6.2.1 优化产业结构 |
6.2.2 改善环境质量 |
6.2.3 强化政府职能 |
6.2.4 重视规模和资源配置对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影响 |
6.2.5 注重引资质量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总结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程序清单 |
附录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撰写的论文 |
附录3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附录4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8)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无居民海岛法律制度研究综述 |
(二)用途管制制度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方法 |
(二)实证分析方法 |
(三)经济分析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一)论文框架的逻辑结构 |
(二)论文框架的内容配置 |
第一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
一、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途管制职责实现的需要 |
(一)用途管制的实施范围需要扩大到无居民海岛 |
(二)需要整合与无居民海岛利用相关的各类规划 |
二、有效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问题的需要 |
(一)需要解决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相衔接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
一、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 |
(一)“陆海统筹”战略要求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
(二)“陆海统筹”战略要求规范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 |
二、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铺垫 |
(一)海岛的全面调查统计完成 |
(二)无居民海岛的财政收支管理体系的建立 |
(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整岛登记” |
(四)海岛利用受国家监督检查 |
第二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概念辨析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无居民海岛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与无居民海岛利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海岛土地征收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构成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国家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行为 |
(二)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法学依据 |
(一)法的价值论 |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理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经济学依据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地理学依据 |
(一)灾害理论 |
(二)生态脆弱性理论 |
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需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一)降低市场失灵 |
(二)避免管制失灵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受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指引 |
(一)平衡无居民海岛利用行为的秩序与自由的冲突 |
(二)兼顾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分配公平与利用效率 |
第二节 坚守政策底线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编制要坚守“三条控制线” |
(一)不侵犯生态保护红线 |
(二)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 |
(三)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要严格管控 |
(一)禁止在无居民海岛确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禁止任意改变 |
第四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中的利益衡量 |
第一节 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 |
一、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
(一)对利益主体的细分 |
(二)利益主体的利益识别 |
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 |
(一)利益主体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原因 |
(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
(三)部门利益与部门利益之间的矛盾 |
(四)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 |
(五)行政管理人员利益与其他利益的矛盾 |
第二节 利益衡量的原则与目标 |
一、利益衡量的原则 |
(一)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 |
(二)利益填补原则 |
(三)统筹兼顾原则 |
二、利益衡量的目标 |
(一)协调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经济利益的关系 |
(二)避免公共经济利益对私人经济利益的侵犯 |
(三)减少部门之间的“争利推责” |
(四)统筹中央的全局利益与地方的局部利益 |
(五)限制不正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利益 |
第五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框架与相关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扩张视角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容与形式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标准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自由裁量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制约视角 |
(一)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部制约 |
(二)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外部制约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制度的完善 |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下编制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一)多种规划并存所导致的衔接难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指标控制 |
(三)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分区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类型化重塑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的实证考察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具有涵盖“用海”概念的特殊性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确定原则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规范设计 |
(五)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负面清单”设计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审批制度的完善 |
(一)审批权限的调整 |
(二)审查内容的细化 |
(三)审批流程的优化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规则设计 |
一、无居民海岛需要用途变更的原因 |
(一)弥补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弊端 |
(二)适应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调整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内容 |
(一)农用岛的变更 |
(二)建设用岛的变更 |
(三)其他用岛的变更 |
第四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制度的完善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确定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所属地域的土地价格水平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减免、征收与使用 |
(一)确定减免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岛项目 |
(二)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
第五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与法律责任完善 |
一、健全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 |
(一)实施统一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 |
(二)发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监督作用 |
(三)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责任的完善 |
(一)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制度衔接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视域下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体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性质分析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私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物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权利特殊性 |
(一)伴随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公法义务过重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客体突破了“一物一权”主义 |
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绿色化”思路 |
(一)《民法典》绿色原则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耦合 |
(二)《民法典》绿色原则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辐射 |
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种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是一组“权利束” |
(二)农用岛使用权 |
(三)建设用岛使用权 |
(四)其他用岛使用权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变动的影响 |
一、设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取得条件 |
(一)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二)修建无居民海岛的保护设施 |
二、限制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
(一)受让人资格的限制 |
(二)海岛保护投资达到一定规模 |
(三)已缴清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四)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未改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问题意识 |
四、研究方法 |
五、文献综述 |
五、学位论文预期创新点 |
第一章 海洋污染治理机制的现状问题 |
第一节 海洋污染产生的原因及其后果 |
一、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 |
二、海洋污染物的自然类型及其后果 |
三、海洋污染区域性恶化的现状 |
第二节 海洋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类型及效果 |
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全球海洋污染治理机制 |
二、海洋污染全球治理所面临的问题 |
三、海洋污染区域性治理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海洋污染问题及区域治理的现状 |
一、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现状 |
二、中国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主要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基本原则 |
一、国际合作原则 |
二、风险预防原则 |
三、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 |
第二节 海洋污染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全球治理理论对海洋污染治理的影响 |
二、全球海洋治理的内容及问题 |
第三节 海域权益对海洋污染治理的影响 |
一、海域权益的基本类型 |
二、海域权益的生态性 |
三、海域权益的排他及专有性 |
第四节 区域治理理论的适用性 |
一、区域治理的主要理论基础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基本内容 |
三、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主体适用性 |
四、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法理优势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考察与分析 |
第一节 国际法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硬实施及软影响 |
一、硬法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和作用 |
二、软法的实施及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 |
第二节 各国际法主体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 |
一、国家行为在海洋污染治理中的善治 |
二、国际组织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引领和推动 |
三、海洋非政府组织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参与及促进 |
第三节 对部分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的概述 |
一、地中海模式 |
二、波罗的海模式 |
三、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
四、黄海大海洋生态系统项目 |
五、对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的分析 |
第四节 区域性法律规制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影响 |
一、区域规制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影响力 |
二、区域性规制在海洋污染治理中的局限性问题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机制构建 |
第一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
一、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 |
二、信息共享的内容及范围界定 |
第二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合作机制 |
一、以多方共治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机制 |
二、区域内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措施 |
第三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评价、评估及赔偿机制 |
一、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评价及评估机制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损害赔偿机制 |
第四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资金保障措施 |
一、既有资金保障措施 |
二、其他资金保障措施探讨 |
第五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一、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争端的自愿调解程序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争端的强制程序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与契机 |
一、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 |
二、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契机 |
第二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理念与目标 |
一、区域合作的深化——树立共同理念 |
二、区域合作的深化——确立统一目标 |
第三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机制保障 |
一、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机制 |
二、资金保障机制 |
三、协调区域内多个层面的立法和执法机制 |
四、完善国内海洋治理机制 |
五、履约监督和争端解决机制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基于PSR和RS的浙江台州市海洋生态安全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综述 |
1.4.2 国内研究综述 |
第二章 相关理论 |
2.1 海洋生态安全的涵义理解 |
2.2 相关理论 |
2.2.1 生态安全理论 |
2.2.2 海洋生态安全理论 |
2.2.3 海洋生态系统理论 |
2.2.4 海洋生态承载力理论 |
2.2.5 卫星遥感理论 |
第三章 研究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概况分析 |
3.1 研究区域界定 |
3.2 台州市海洋自然概况 |
3.2.1 台州湾海洋自然概况 |
3.2.2 乐清湾海洋自然概况 |
3.2.3 三门湾海洋自然概况 |
3.3 台州市海洋用海概况 |
3.3.1 台州湾用海概况 |
3.3.2 乐清湾用海概况 |
3.3.3 三门湾用海概况 |
3.4 台州市海洋生态环境现状概况 |
3.4.1 台州湾海洋环境的基本概况 |
3.4.2 乐清湾海洋环境的基本概况 |
3.4.3 三门湾海洋环境的基本概况 |
3.5 台州市海洋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
3.5.1 近岸海域污染较严重 |
3.5.2 海水富营养化较严重 |
3.5.3 赤潮、风暴潮、海浪的严重影响 |
3.5.4 海平面呈上升趋势 |
3.5.5 人类足迹负向干扰程度增大 |
3.6 台州市海洋生态指标体系影响因素 |
3.6.1 经济影响因素 |
3.6.2 社会影响因素 |
3.7 小结 |
第四章 基于RS技术的研究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信息的提取 |
4.1 遥感数据源介绍 |
4.2 遥感数据预处理 |
4.2.1 辐射定标 |
4.2.2 大气校正 |
4.2.3 影像裁剪 |
4.3 研究区地物影像特征分析 |
4.4 台州湾水体密度和污染信息的提取 |
4.4.1 水体密度和污染信息提取区域界定 |
4.4.2 台州湾海水体密度信息提取 |
4.4.3 台州湾海水污染信息提取 |
4.5 台州湾植被与土壤信息的提取 |
4.5.1 植被与土壤信息提取区域的界定 |
4.5.2 台州市植被NDVI信息提取 |
4.5.3 台州湾土壤侵蚀信息提取 |
4.6 基于机器学习的人类活动信息提取 |
4.6.1 人类活动足迹信息及指标数据提取 |
4.7 小结 |
第五章 指标体系的构建及生态安全等级的确定 |
5.1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5.1.1 选取PSR模型 |
5.1.2 指标选取原则 |
5.1.3 选取评价指标 |
5.1.4 构建指标体系 |
5.2 原始数据和指标说明 |
5.2.1 原始数据 |
5.2.2 指标说明 |
5.3 数据处理 |
5.3.1 数据标准化 |
5.3.2 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
5.3.3 熵权法确定指标权重 |
5.3.4 综合指数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
5.3.5 多因子评价法确定指标权重 |
5.4 制定安全评价等级标准 |
5.5 海洋生态安全评价结果及分析 |
5.5.1 综合指数评价法分析 |
5.5.2 多因子指数综合评价法分析 |
5.6 台州市海洋生态安全趋势预测分析 |
5.7 小结 |
第六章 安全等级评价下的措施及建议 |
6.1 加强管理海洋执法力度 |
6.2 实施严格监控和监管 |
6.3 增强人类保护海洋意识 |
6.4 引进和培养海洋类人才 |
6.5 运用科学技术,建立预警机制 |
第七章 结论 |
7.1 研究结论与不足之处 |
7.1.1 研究结论 |
7.1.2 不足之处 |
7.2 创新之处与研究展望 |
7.2.1 创新之处 |
7.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1999—2000(六)——第五章 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PSR模型的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黄晓雅. 河北大学, 2021(02)
- [2]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D]. 何妤如. 上海海洋大学, 2021(01)
- [3]河北省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及优化对策研究[D]. 王环. 河北大学, 2021(02)
- [4]湖南省14地州市生态环境竞争力评价研究[D]. 曹俭.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21(01)
- [5]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D]. 朱晖. 吉林大学, 2021(01)
- [6]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宁夏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研究[D]. 杜慧彬. 宁夏大学, 2021(02)
- [7]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评价研究[D]. 余倩倩. 南京邮电大学, 2020(02)
- [8]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D]. 赵缔. 吉林大学, 2020(03)
- [9]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D]. 李秀华. 山东大学, 2020(01)
- [10]基于PSR和RS的浙江台州市海洋生态安全评价研究[D]. 温世伟. 浙江海洋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