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中国监察机制的演变(论文文献综述)
何哲[1](2021)在《官僚体制的悖论、机制及应对》文中研究说明世间任何制度都具有两面性,官僚体制也是一样。官僚体制也就是文官体制,是通过官员考录晋升机制形成的稳固的庞大的国家科层管理群体。中国古代虽然无现代文官体制,但是其率先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官僚体制,而近代西方官僚制度的历史并不长,作为近现代国家制度大体兴起于19世纪中后期。官僚体制具有积极的一面,其具有公平性、规范性、专业性等优点,但随着官僚制的膨胀和建立日久,其也会逐渐暴露出破坏国家制度的消极一面。东西方的历史皆证明了这一点。官僚体系发展日久,就会弊端逐渐累积,形成破坏国家的机制,包括狭隘的专业视角和部门利益,帕金森定律的规模膨胀和低效率,个体理性大于集体理性的行为逻辑,二次委托代理的权责不对等,考试与逐级晋升的选拔排挤,集体非理性的群体决策,政策执行中的行动扭曲,行政行为中的合谋与对抗,浩如烟海的文牍主义,监督机制的同化和失效等。针对官僚体制之弊,适时地进行整顿、较大层次的调整、加强监督、严控规模、力减文牍,以及贯彻法治等,有助于打破官僚体制的内在缺陷和促进国家治理。
郑志平[2](2021)在《高中历史教材岳麓版与统编版“隋唐制度史”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狭义的历史教材指的是历史教科书,是根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地反映历史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在历史教学活动中,教材居于核心地位,它既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依据,也是学生学习历史知识的主要工具。新课改以来,高中历史教材出现了“一标多本”的格局,然而随着2017年《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出台、2018年统编高中历史教材问世,该格局宣告结束。2020年9月,全国已有20个省市使用统编教材,最迟在2022年秋,统编教材就会实现全国通用。作为未来的历史教师,必须紧跟时代,充分理解、把握新教材。本文以隋唐制度史为切入点,将辽宁此前使用的岳麓版高中历史教材与当今所使用的统编版高中历史教材进行比较研究,为高中历史隋唐制度史部分教学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引。全文主体内容有以下三部分:第一章从宏观层面对两版教材进行比较分析,包括教材编写背景、教材的体例与结构,指出两版教材的最大差异在于体例的不同,结构则相对稳定。第二章选取两版教材中“隋唐制度史”作为切入点进行微观对比。首先对两版教材“隋唐制度史”课程标准及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其次结合两版教材正文所选取的知识点对课文系统进行比较;最后从导学系统、阐释系统和巩固系统三方面对“隋唐制度史”部分的课文辅助系统进行比较分析。第三章结合笔者教育实践,从教学难度的把控、辅助栏目的运用、史料的使用以及如何加强情感教育四方面对“隋唐制度史”提出教学建议,并附上笔者对统编教材第7课《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的教学设计供各位教师参考。
高世伟[3](2021)在《清代至民国豫北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基层治,则天下安。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保障。我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有着独特的政治传统,延续性很强,留下了丰富的治理经验。体味历史文化中蕴含的治理思想,对推进我国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国家与豫北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具体体现。国家治理首先注重的是治理体系的构建。治理体系具有普遍性,豫北社会具有特殊性,所以,国家治理在豫北社会的实践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双重特征。国家治理的指导方针是国家统一、社会安定有序。就清代民国时期的国家治理而言,清王朝以少数民族身份入主大统,首先要解决的是国家认同问题。清王朝继承儒家传统,构建起了“家国一体”的政治认同,建立了以《圣谕广训》为指导思想的社会治理体系,并以“礼法体系”规范人们的行为。清王朝还通过军事和赋役制度来加强皇权,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渠道提升治理效能。就豫北地区而言,清王朝还关注民生,治理黄河,引导宗教信仰,治理邪教,以此来巩固以“忠孝”为核心的国家价值观。近代以来,在外力的作用下,国家认同面临挑战,加之西方国家的示范效应,豫北地区开始了向近代国家的艰难转型。国家治理的“滞后性”使清王朝最终走向了灭亡,代之而起的是意识形态混乱的北洋军阀,豫北社会动荡不安。南京国民政府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涉及到土地改革等民众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实践密不可分。国家非常重视地方官员的铨选,地方政府治理必需要在国家治理体系框架内,但又要因地制宜处理好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清代豫北县官主要来源于科举制度,民国以后,县官群体中受新式教育及留学归国人员者逐渐增多。豫北县官员负责的事务包括水利工程的修建、仓储与灾荒防治、慈善救助与教民生计。还通过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贯彻国家主导的价值观。县官还负责征收赋税,清初有田赋、丁徭之征,“摊丁入亩”之后,田赋和丁徭合一。豫北县政府存留款主要用于县级各项行政支出。尽管里甲、保甲并不属于正规的官僚体系,但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里甲负责徭役,保甲负责社会治安、教化。豫北官员通过保甲建立了严密的社会治安体系。地方政府不但贯彻国家意志,还承载着来自基层社会的监督反馈。豫北县官不仅教化百姓,而且通过宗族、乡里组织、士绅阶层治理基层社会。神的信仰只是一个载体,这种载体承担着国家意志,豫北汤阴为岳飞故里,崇祀岳飞是为了构建民族团结和民族认同的心理认同,倡导家国一体的忠孝价值观,这种观念在地方官员和地方精英的努力下延伸到基层社会,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传教士在豫北的发展经历了由排斥到融合的过程。晚清以来,豫北州县官员的频繁更换预示着原有治理体系的崩溃,豫北地区成为军阀混战的战场。民间社会的地方自治,必须融合国家与地方政府。所以,皇权并不止于州县,而是延伸到州县以下。宗族社会以血缘为纽带,豫北地区人口主要是明清山西移民的结果,宗族组织并不发达。士绅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包括社会救助、修桥补路等公共事务。乡里组织在基层发挥着完粮纳税、维持治安、清查户口的重要作用。保甲作为地方基层组织,负责乡民的教化、户籍、赋税、力役、缉盗、平讼等事宜。豫北地区河流众多,民间多崇祀水神和金龙四大王信仰,具有典型的实用主义特征。豫北地区民间戏曲、小说等具有娱乐身心,调节情绪,繁荣民族民间艺术,促进商贸,繁荣市场,文化传承,精神依托等作用。晚清以来,豫北社会的自治化倾向越来越强,联庄会、自卫团、会道门林立。民国时期,豫北地区帮派林立,民不聊生,爱国仁人志士深刻揭露旧道德的弊端,马克思主义开始在豫北的传播。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是维持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基层社会治理事关千千万万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和重心。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不仅仅依赖国家层面的设计,民间社会是国家进行审视、改造、批判的对象,清王朝是高度集权的政治社会,帝国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所以说,清代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主导下的官民合治。豫北地区体现的是传统与现代,封闭与开放的矛盾。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不仅需要精英阶层的思想转变,更需要广大民众的观念转型。
郝艾利[4](2021)在《辽朝御帐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辽朝御帐制度是指围绕辽帝,以宿卫、侍从皇帝为核心而运行的具有古代中国北疆游牧民族特色的一种制度,职责主要是保卫皇帝安全,维持皇帝日常生活以及协助皇帝处理事务,是辽朝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以辽朝御帐制度为研究对象,对辽朝御帐制度的渊源与演变、御帐的管理机构、御帐机构的职责和职官群体等进行多维度考察,归纳辽朝御帐制度的特点与作用。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五章:绪论,阐述本文的选题缘起,梳理学界对辽朝御帐制度的研究现状,界定辽朝御帐制度的研究范畴,发掘目前相关研究成果中存在的不足及进一步探讨的空间,阐述文章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第一章,辽朝御帐制度的渊源与演变。辽朝御帐制度是在古代中国北疆游牧民族侍卫亲兵制基础上,结合契丹本民族特点,逐渐设立。尔后,御帐制度的发展演变又受到中原王朝制度的影响。辽朝御帐机构的演变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辽太祖、太宗时期,辽朝御帐机构逐渐设置。辽世宗至景宗时期,皇权博弈持续不断,御帐机构不断发展变化。圣宗朝以降,辽朝御帐机构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宿卫、侍从机构内部的完善。第二章,辽朝御帐的管理机构。辽朝御帐的管理机构按职责侧重可分为两类,即宿卫机构和侍从机构。宿卫机构包括军事宿卫机构和行宫宿卫机构,侍从机构包括近侍机构和祗候机构。宿卫机构和侍从机构的运行状况以圣宗朝为界,圣宗朝之前,由皇帝直接负责这两类机构;圣宗朝以降,宿卫机构由皇帝委以枢密使或宫使负责,侍从机构由宣徽使或仍由皇帝直接负责。且辽朝御帐机构在运行中逐渐出现层次性。第三章,辽朝御帐机构的职责。辽朝御帐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宿卫、侍从皇帝。随着辽朝政治发展,御帐机构还被委以其他职责,如军事职责、礼仪职责、交聘职责等。宿卫方面,辽朝御帐机构入则居守,出则扈从,保卫皇帝安全。侍从方面,辽朝御帐机构维系皇帝日常生活,协助皇帝处理事务,还存在监修国史等情况。军事方面,辽朝御帐机构职官群体不仅扈从皇帝四处征伐,平叛内乱,还受命独立率兵征战。礼仪方面,辽朝御帐机构人员因伴随辽帝左右,被辽帝委以参加一些礼仪活动。交聘方面,辽朝御帐机构人员不仅以使者身份出使,在接待外使时,也发挥一定的作用。第四章,辽朝御帐机构职官群体的选任、迁转与奖惩。辽朝御帐机构职官群体分为腹心部成员、皮室详稳、殿前都点检司官员、护卫、护卫太保、宿直官员、祗候郎君班详稳、祗候郎君及诸局郎君、小底等,本章着重讨论这些职官群体的出身、选任、迁转与奖惩。辽朝御帐机构职官群体以契丹人为主,多出自皇族、后族,还有少数奚族。其选任主要表现在是否受皇帝恩宠,是否为有功之人,还对身体、文化素质方面有明确要求。在迁转方面,可进身至宰执、担任宫使、地方军政长官等。辽朝统治者对御帐机构职官群体的奖励主要表现在升迁官职、奖赏财物等,惩处方式以降职、罢职或处死为主。第五章,辽朝御帐制度的特点与作用。辽朝御帐制度以宿卫、侍从双重机构并存,在契丹本民族特色基础上,受中原王朝制度的影响不断发展演变,其职官群体民族性较为单一。这一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对辽朝政局的影响犹如“双刃剑”,或保卫皇帝安全、参与平叛,或弑杀皇帝、参与叛乱。其职官群体还广泛参与军事战争,扈从皇帝四处征伐,战绩卓越,开拓了辽朝疆域。结语。梳理辽朝御帐制度的发展演变,总结辽朝御帐制度的基本概况,阐述御帐制度在辽朝的历史地位与作用,管窥辽朝御帐制度对北疆政权的影响。
刘波[5](2021)在《明清藩封体制视角下的朝鲜王朝国家机构》文中研究说明百年来,中外学界对朝鲜国家机构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学界前贤考察议政府和备边司等机关的职能与沿革运作,又阐述朝鲜政治体制与中国典制之间存在关联,但并未从整体上考察这些机构的组织方式和权力运行的基本特征,且选择的对象仅局限在各职事机关。此外,研究者往往将朝鲜国家机关的研究局限在政治制度史框架内,未曾放置于更宏大的明清时代中朝政治秩序结构内进行探讨。本文旨在梳理朝鲜政治组织架构和权力支配结构的总体面貌,并以“藩封体制”视角审视中朝政治秩序对朝鲜国家机构建置和权力运行产生的影响。学界通常以“华夷秩序”“朝贡关系”“朝贡体制”“朝贡贸易关系”或“朝贡贸易体制”等作为诠释明清时代对外交往性质的基本概念,这些概念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明清中国与朝鲜关系的不同侧面,固然有其学术价值,然惜在过分强调的是明清中朝关系框架下的行为活动,既未指明朝贡行为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也未界定朝贡主体的范围界限,因而使用模糊的或统摄性的概念去考察中朝关系的基本属性时,反而会冲淡所得结论的严谨性,甚至会将明清中国与日本的关系混为一谈。鉴于“朝贡关系”“朝贡贸易关系”等概念削弱了明清中国和朝鲜王朝关系性质的独特性,故本文提出和采用藩封体制概念。本文认为,明清中国与朝鲜通过政治和军事活动确立了君臣名分,二者共同构筑了较为稳定的带有权力秩序性质的藩封体制。在此种政治体制框架下,朝鲜遵循以明清中国为权威中心的政治秩序,有藩屏天子和事大中国之任,而明清中国视朝鲜为藩属国,积极履行“字小”和怀柔远人之责。本文运用藩封体制视角对朝鲜国家机构进行系统考察后,认为朝鲜不在明清中国管辖的行政范围内,可以“自为声教”,其国的政治制度建设与运作却深受藩封体制下“上国”典制文化的影响,权力结构间也渗透着藩封体制的政治秩序。朝鲜国王的统治名义主要通过明清皇帝颁赐王爵、赐金印、赐舆服和赐谥号等途径获取,其又充分利用在藩封体制攫取的名分,以诸侯名义确立多项礼制法规,由此确立域内的统治合法性。王储权力与王权强弱紧密相关,国王通过请求明清皇帝册封王储爵位、自行制定和颁布王储的礼仪制度等方式,确立王储在藩封体制权力秩序中的礼制名分,以提高和强化王储在境内的权威。国王和王储以下的诸司百官并不受爵于明清皇帝,国家庶务和官员任免自理,这使得朝鲜政治制度建设和运作具有较高的自主性,但诸司百官的设置与权力运作保持本国“土俗”特征之余,作为国王的“陪臣”,也深受藩封体制的影响。朝鲜政务统领机关经历了都评议使司—议政府—备边司的转变。都评议使司被改置成议政府,是李芳远在藩封体制恢复后,为进一步伸张王权,仿照明朝废黜宰相之法对国政运营格局进行改制的结果。16世纪中叶,明朝和朝鲜同时陷入“南倭北虏”困境。在藩封体制边疆危机背景下,议政府署理和审议国政形同虚设,而备边司作为临时统筹边地军务的机关崛起,并最终在“壬辰倭乱”后确立统领国政之权。朝鲜中央政务执行机关围绕“六曹”展开,即“六曹”及分率的各属司具体执行庶务,承政院等阙内机关协助国王掌控和调整“六曹”施政,监察和谏诤机关纠察“六曹”政务过失,军政分离的军事机关独立于“六曹”之外,宗亲府等机关优礼宗亲勋贵,汉城府专管王京事务。“壬辰倭乱”后添设“六曹”行政体系之外收支“大同法”米谷的宣惠厅等机关,但目的是解决此前六曹分理政事时权力运行不畅和效率低下的困境。以上机关的总体布局,是太宗至成宗时期君主加强集权的产物,同时也是朝鲜认同和效仿明朝制度,进而改造国初承袭高丽旧制的结果。朱元璋赐朝鲜国号,郑道传等人把明朝与朝鲜比作成周与箕子,这造就了朝鲜君臣模仿周代六官和明代六部之制编纂国家政典,并按“六典”体例运营国政的政治思维。朝鲜地方政务分理机关分作行政和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和土官衙。它们的职能是为国王代行守土,在朝鲜制定的在藩封体制官爵序列中有其名分,但因处于外方而不直接参与事大活动,受藩封体制的直接影响要弱得多。朝鲜国家机构的体系布局固然与王权伸张或收缩、权力支配结构、政务运作方式等因素相关,但它亦受藩封体制的影响而进行调整,且权力支配结构间渗透着藩封体制的层级性政治秩序。明清中国并不直接干涉域外藩国政治体制的建设和运作,这使得朝鲜设计、组织和变革国家机构时具有较高的自主性。通过梳理,朝鲜国家机构的变革损益与周边局势的变动存在密切关联,权力结构总体呈现出完整的金字塔式特点,但其组织方式过于繁冗,政务运作不时出现“统而失序”,而且还存在两班职官阶层固化和“贵族政治”等基本特征。
沈雷[6](2021)在《南朝中央监察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南朝中央监察制度为研究对象,具体可分为对制度沿革的考定,与对制度实际运行的研究两大部分。南朝中央监察制度以御史台和尚书台的“二台”之制为核心,此制度以刘裕霸府时期尚书台获得“风闻奏弹”权为形成标志,此后宋、齐、梁、陈四代基本相沿无变。南朝的“二台”之制,由于各朝的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在各代呈现不同的样态。在弹劾程序的实际运行中,政治性因素愈加重要,决定了弹劾的发起和惩处的执行。第一章,主要介绍刘宋的“二台”之制。以刘宋御史台为基点,追溯御史台组织和诸制度自两汉以来的演变生成。尚书台的监察权也可追溯自两汉,但在东晋末,通过谢灵运弹事,尚书台获得了与御史台相同的监察权限,从而发展为南朝中央监察的“二台”之制。第二章,以刘宋各皇帝为次序分析具体弹劾事件。一方面,弹劾作为行政性行为,主要以具体罪行为对象;另一反面,弹劾亦是官僚系统的控制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成为达成政治目的的工具。刘宋朝弹劾制度经历了定制,守制,行权到崩坏的四个过程,其与弹劾的政治化过程相同步。第三章,南齐开国初,御史中丞陆澄欲重新确立“二台”平等分掌模式,但未能成功,尚书台仍保有对御史台的监察权。萧鸾以弹劾行为来重新确立官僚组织中礼律规章,故对实施弹劾的江淹有“严明中丞”的评价。第四章,萧梁曾有御史大夫的建置,此官为梁国之官,而非朝官。是曹魏以来禅代模式中,在王国官建置中才出现的“特殊”官职,与御史中丞之职并无关涉。萧梁中央监察仍是二台之制,但监察权开始向御史台集中。梁武帝的改制行为,欲将门阀秩序制度化,纳入到皇权秩序中,使此时期呈现一种特殊的过渡状态。第五章,陈朝的制度基本沿袭萧梁,并无大的改变。二台之制中,尚书左丞的监察权似再度退回到尚书台内,中央监察以御史台为主。在实际弹事中,主要体现为对陈朝宗室的弹劾。
黄永锋[7](2020)在《审判权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文中认为审判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状态不但体现着国家治理能力,而且直接影响国家治理效果。鉴于审判权是一种稀缺的重要社会资源,因而在国家治理实践中最大限度实现审判权的有效使用,对一国良法善治的实现非常重要。为最大限度实现审判权的有效使用,首先要深刻认识审判权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性状,其次要充分理解不同的约束条件必定会导致审判权不同的制度选择,再次要从权、责、利三个方面对审判权的使用者进行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任何权力都是一把双刃剑。实践中审判权的运行状态既有独立、被动、中立、公开、专业、终局和公正的一面,也有相反的一面。由于存在相反的事实,因而用独立、被动、中立、公开、专业、终局和公正来解说审判权的性质,解释力有限。无论在逻辑还是事实上,追求独立、被动、中立、公开、专业、终局且公正的审判权,都不等于审判权在实践中就一定是独立、被动、中立、公开、专业、终局且公正的。把“应然”追求当作“实然”描述,是语言误用的表现,不利于对客观现实的把握。公力性、界权性、租值性、代理性和裁量性,是审判权在更深层面且更为持久的属性。具体而言,公力性是指,审判权属于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其运行离不开公共财政和公共强制力的支撑;界权性是指,审判权的主要作用在于对争议资源/财富的产权进行界定,从而决定其归属或者分配;租值性是指,审判权本身就属于资源的范畴,具有价值和财富效应;代理性是指,审判权的使用者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审判权的运行质效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代理人所面对的激励和约束;裁量性是指,裁判规则或者案件信息的不完备,使得审判权的运行无可避免地要受权力使用者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这五个方面展开的分析,能够跨越时空解释古今中外审判权的各种运行状态,因而理论解释力更强。只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审判权的这些深层属性,才能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更好地实现审判权的独立、被动、中立、公开、专业、终局和公正。审判权的有效使用离不开制度载体。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是交易费用决定了制度选择,因此就同一目标的实现而言,交易费用更低的制度才是更优的制度。审判权制度涉及的交易费用主要有信息费用、裁决费用、执行费用、监管费用、量度费用和改制费用等六类。事实表明,审判权的制度选择(制度变迁)从总体上是朝着降低交易费用的方向进行的。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权在宏观层面的制度选择,取决于国家政权架构。人类社会既存在分权式也存在集权式的国家政权,两者分别适应于不同的约束条件。分权式国家政权的确立,源于不同政治团体相互僵持不下,无法形成可集中的政治力量;为避免国家分裂与战乱,各股政治力量只好以分割国家政权(权力分立)的方式相互妥协。如一国之内已形成具有压倒性优势的政治力量,集权式的政权架构就是该国必然的选择。但无论集权还是分权,制度的运行都存在交易费用。集权制的运行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掌权者的明智程度;而分权制则因无休止的党争与掣肘,往往难以成事。世界上不存在完美无瑕的政权组织形式,何者能够以更低交易费用实现一国的良法善治,何者就是最适合该国的制度安排。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集中制政权,是最符合我国实情、交易费用最小的制度安排;其在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了因权力分割而在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党争、内乱、甚至战乱。因此,着眼于制度运行绩效,我国的审判权必然要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绝无可能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集权式的国家政权同样存在权力分工与监督。权力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其使用与自然资源一样,首先必须明确使用主体,否则就会因为权属不明而引发争夺,耗费社会财富。因此,明确审判权的行使主体及其职责清单,是提高审判权运行质效的根本前提。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实质,就是将特定纠纷的裁判权力排他性地界定给法官个人使用。这与经济领域中资源产权的界定在本质上是相通的,都是为了减少因权属不明而导致的各种交易费用和租值消散。审判权的运行必须依托法官个人的人力资本/资源(知识、技能和健康等),相应地,对审判权进行激励和约束,实质上就是要对作为权力使用者的法官形成恰当的激励和约束,最大限度实现法官的个人利益与审判权的运行质效相统一。对审判权进行激励与约束的落脚点在于法官的权、责、利三个方面:首先,法官个人权限的清晰界定,是保障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前提;其次,实行司法责任制,追究法官个人错误行使审判权的责任,是最大限度消除法官滥用权力的根本保证;再次,保障法官个人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利(包括货币收入与非货币收入),则是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避免法官懒用或者滥用权力的重要基础。当然,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不等于法官职位就是“铁饭碗”。只有分清功过是非,准确量度个人贡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进行奖惩,才会对法官个人产生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从而最大限度实现审判权的社会价值。总而言之,为在我国治理实践中最大限度实现审判权的有效使用,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和理解审判权在更深层面的公力性、界权性、租值性、代理性和裁量性等属性;其次要坚持党对审判权的绝对领导,降低审判权制度运行的交易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权力分工与监督,旗帜鲜明地反对西方的“三权分立”;再次要将法官个人的权、责、利有机统一起来,明确界定法官的权限和责任,保障法官能够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收入,从而给予法官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明辉[8](2020)在《“御史监察”的历史构造与运转实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古代中国,"御史监察"既是政制构造的一个重要部分,反映了政府权力的划分和制衡,又是政制运作的一个关键环节,隐含着帝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利用。御史的创置及其监察职责的设定,恰是这种权力控制理论的重要制度体现。历史上,"政制"包括静态意义上的构造和动态意义上的运作。如果说,从静态的视角看,御史的选任及其职守,构成了一个重要的人的因素;巡察制度的因革、监察区域与层级的划分,构成了一个主要的制度性因素;那么,从动态的视角看,御史的弹劾及其实效、御史监察的独立性及其限度,就构成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实践性因素。后者融洽地整合了前两者,促进了御史监察制度的有效运转,进而对于古代政制构造与运作的平衡和政治秩序的维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李志刚[9](2020)在《唐代监察权运行中蕴含的制衡理念》文中研究指明古代官僚制度发展到唐代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体系,即机构和机构内部之间的互相独立以及分权制衡。唐代御史台监察制度也是如此。其之所以成熟完备,是因为监察权力运行机制相对于行政乃至于君主的独立性。它将自身、行政甚至君主纳入了互相制衡的结构之中,以权力制约权力。在唐代监察与行政构成的分权制衡结构中,二者的权力界限较为分明,而君权却与之不同。一方面君权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同时君权又置自身与监察、行政的分立制衡结构之中。同时,唐代在监察机构内部也建立了独立和多层次多维度的制衡体系。这种分工明确、权力集中的独立有机监察体系尽管有其弊端,但其相对独立和多维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运行制度确在一定时期内维系了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和文明的传承。官僚制度自身的发展逻辑,唐代较其他朝代为开明,机构之间和监察机构内部之间的制衡尝试出现在这一时期并非偶然。
姜倩倩[10](2020)在《基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的高中生时空观念培养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历史学科核心素养已经成为历史学界的热门话题。2016年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将时空观念作为历史核心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证实时空观念对历史学习的重要作用。时空观念的培养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不仅是高中历史课程的重点也是培养学生时空观念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制度史内容杂乱、抽象、概念多,时序性被打乱,不少学生对政治制度史的时空观念薄弱,如何将彼此孤立的政治制度连缀成清晰的脉络,无疑需要教师缜密的思考与精心的设计,这也对历史教师提出挑战。因此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中培养学生的时空观念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以《中外历史纲要》(上)为例,通过对教材中中国古代政治制度部分进行分析,阐释了制度史教学能够强化学生的时空观念。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时空观念在高中政治制度史教学中实施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分别对实习学校学生和一线教师进行代表性的调查与访谈,分析调查问卷与访谈结果,我们发现在目前政治制度史教学中普遍存在着学生时空观念素养形成状况不佳以及教师在讲授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时对学生时空观念的培养层次低、效果差的现状。为解决以上问题,加强时空观念在政治制度史教学中的培养,详细论述培养原则与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策略。在实施策略方面,从课前准备指向时空观念、过程实施落实时空观念、教学反馈重视时空观念三个层面着重研究,并在每个层面下提出具体的解决策略。最后通过教学片段与案例具体展现培养策略在政治制度史教学中的运用,并对实施成效进行分析,对政治制度史教学中培养学生时空观念进行反思,以期为制度史教学中落实对学生时空观念的培养提供改进建议。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中培养学生的时空观念不仅能够促使学生以一种动态的视角,审查、思考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把握历史的主流,梳理知识体系,从整体上培养与提高学生的历史思维能力、历史实践能力和其他综合能力,而且也有利于历史教师的专业性发展。落实时空观念在政治制度史中的培养研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任重而道远,需要师生共同努力。
二、古代中国监察机制的演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古代中国监察机制的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1)官僚体制的悖论、机制及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代官僚体制的演化历史 |
二、官僚体制的悖论 |
1.官僚体系始终是由人组成的 |
2.本身结构导致的先天性缺陷 |
3.行政与政治的边界不清导致属性跨界 |
三、官僚体制运行的负面机制 |
(一)狭隘的专业视角和部门利益 |
(二)帕金森定律的规模膨胀和低效率 |
(三)个体理性大于集体理性的行为逻辑 |
(四)二次委托代理的权责不对等 |
(五)考试与逐级晋升的选拔排挤 |
(六)集体非理性的群体决策 |
(七)政策执行中的行动扭曲 |
(八)行政行为中的合谋与对抗 |
(九)浩如烟海的文牍主义 |
(十)监督机制的同化和失效 |
四、来自历史的证据 |
(一)中国历史上的科举、君相权、党争与监察 |
1.科举制中的选拔偏向和排挤 |
2.君相权之争 |
3.官僚集团内部的党争 |
4.监察体制的循环弱化 |
(二)西方从大政府到小政府的改革努力 |
五、启示和应对的措施 |
1.不要过度迷信制度化和正规化 |
2.丰富进入和晋升的渠道 |
3.政治体系和官僚体系的差异与有效控制 |
4.严控规模 |
5.避免监督机构被同化和发动广泛的监督渠道 |
6.力减文牍 |
7.法治 |
六、结论 |
(2)高中历史教材岳麓版与统编版“隋唐制度史”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中外历史教材的比较 |
2.港澳台与大陆历史教材的比较 |
3.大陆各个版本历史教材的比较 |
4.以隋唐制度史为侧重点进行历史教材比较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两版教材编写概况 |
(一)两版教材编写背景 |
1.岳麓版教材编写背景 |
2.统编版教材编写背景 |
(二)两版教材的体例与结构 |
1.岳麓版教材体例与结构 |
2.统编版教材体例与结构 |
3.小结 |
二、两版教材“隋唐制度史”之比较 |
(一)两版教材“隋唐制度史”课程标准及落实情况 |
1.两版教材课程目标的对比 |
2.两版教材“隋唐制度史”内容标准 |
3.小结 |
(二)两版教材课文系统比较 |
1.两版教材选取相同内容比较 |
2.两版教材选取的不同内容比较 |
3.小结 |
(三)两版教材课文辅助系统比较 |
1.导学系统 |
2.阐释系统 |
3.巩固系统 |
4.小结 |
三、“隋唐制度史”教学建议 |
(一)“隋唐制度史”教学建议 |
1.控制教学难度 |
2.充分运用辅助栏目 |
3.灵活使用史料 |
4.加强情感教育 |
(二)《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教学设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清代至民国豫北基层社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学术史梳理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材料 |
五、理论方法 |
六、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豫北地理与治理关系格局 |
第一节 自然地理 |
第二节 历史地理 |
第三节 经济地理 |
第四节 人文地理 |
小结 |
第二章 协同共治—国家治理视域下的豫北社会治理体系构建 |
第一节 认同培育—现实需求与文化建造 |
一、王朝统治正统性的构建 |
二、《圣谕广训》与清代社会治理思想的构建 |
三、祭祀与国家认同的构建 |
四、祭祀、表彰与伦理道德思想的构建 |
五、国家认同的瓦解与重塑 |
第二节 礼法并重—礼法与社会秩序体系的构建 |
一、“礼法”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 |
二、教育教化引导体系的构建 |
第三节 剿抚兼施—军事功能与治理体系的构建 |
一、威慑镇压的治理策略 |
二、军事信息渠道的构建 |
第四节 保障民生—公共事务治理体系的构建 |
一、税收保障体系的完善与构建 |
二、黄河的治理与民生 |
三、社会救助及民生 |
第五节 信仰引导—宗教信仰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 |
一、宗教信仰的治理功能 |
二、邪教信仰的社会治理 |
三、传教士问题治理思想的演变 |
小结 |
第三章 实践落实—县级政府领导下的豫北基层社会治理 |
第一节 牢筑根基—县级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 |
一、县官的铨选及职能 |
二、县级机构的组成及职能 |
第二节 建设格局—社会公共事务治理 |
一、水利治理实践 |
二、仓储制度与灾荒防治 |
三、慈善救助与教民生计 |
第三节 基层组织—社会治安与赋税征收 |
一、保甲制度与权力渗透 |
二、赋税征收与民间社会 |
第四节 崇德重礼—教化体系与治理实践 |
一、学校教化机制 |
二、社会教化机制 |
第五节 敬天为民—官员祭祀与官民关系 |
一、地方官员祭祀 |
二、调解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
三、传教士与豫北社会 |
小结 |
第四章 民间自治—豫北民间社会中的自治机制 |
第一节 自治主体—基层社会的自治效能 |
一、士绅权威与基层社会 |
二、宗族制度的功能 |
三、会首的社会治理作用 |
四、乡村乡约自治 |
第二节 以农为本—乡村经济的发展 |
一、粮食生产与社会稳定 |
二、乡村工商业经济的发展 |
第三节 文化惯习—民间教化信仰的社会治理功能 |
一、社会教化机制 |
二、民间信仰活动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辽朝御帐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范畴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辽朝御帐制度的渊源与演变 |
第一节 辽朝御帐制度的渊源 |
一、古代中国北疆游牧民族亲兵制的沿袭 |
二、唐五代禁军、内侍制度的影响 |
三、契丹部落联盟亲兵组织的基奠 |
第二节 辽朝御帐机构的设置与演变 |
一、辽朝御帐机构的设置 |
二、辽朝御帐机构的发展 |
三、辽朝御帐机构的完善 |
小结 |
第二章 辽朝御帐的管理机构 |
第一节 辽朝御帐的宿卫机构 |
一、军事宿卫机构 |
二、行宫宿卫机构 |
三、辽朝御帐宿卫机构的运行 |
第二节 辽朝御帐的侍从机构 |
一、近侍机构 |
二、祗候机构 |
三、辽朝御帐侍从机构的运行 |
小结 |
第三章 辽朝御帐机构的职责 |
第一节 宿卫职责 |
第二节 侍从职责 |
第三节 军事职责 |
第四节 礼仪职责 |
第五节 交聘职责 |
小结 |
第四章 辽朝御帐机构职官群体的选任、迁转与奖惩 |
第一节 辽朝御帐机构职官群体的出身 |
第二节 辽朝御帐机构职官群体的选任 |
第三节 辽朝御帐机构职官群体的迁转 |
第四节 辽朝对御帐机构职官群体的奖惩 |
小结 |
第五章 辽朝御帐制度的特点与作用 |
第一节 辽朝御帐制度的特点 |
一、宿卫、侍从双重机构并存 |
二、“二元制”相结合 |
三、职官群体民族性相对单一 |
第二节 辽朝御帐制度的作用 |
一、御帐制度对辽朝政局的作用 |
二、御帐制度对辽朝军事的作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表 辽朝御帐机构职官群体表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明清藩封体制视角下的朝鲜王朝国家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论文框架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明清时代中朝“藩封体制”的权力构造与政治秩序 |
第一节 明清中朝关系属性研究的主要概念 |
第二节 明清中朝“藩封体制”的建立 |
(一)明初中朝藩封体制的建立 |
(二)清前期中朝藩封体制的重构与巩固 |
第三节 明清中朝藩封体制中的等级秩序与权力差异 |
小结 |
第二章 国王 |
第一节 国王的权力与地位 |
(一)国王的权力 |
(二)朝鲜国王在藩封体制中的角色与地位 |
第二节 王储的权力与地位 |
(一)王储的权力 |
(二)朝鲜王储在藩封体制中的名分和地位 |
小结 |
第三章 都评议使司、议政府与备边司 |
第一节 都评议使司 |
(一)都评议使司的创设与职能 |
(二)都评议使司的组织方式与权力运行 |
(三)都评议使司与国王的权力关系 |
第二节 议政府 |
(一)议政府的设立 |
(二)议政府权力收缩与“六曹”分理国政格局的确立 |
(三)议政府政务复核与审议权的更张 |
附:都统府 |
第三节 备边司 |
(一)备边司的建置 |
(二)备边司的职能与组织方式 |
小结 |
第四章 中央政务执行机关 |
第一节 协助国王处理政务的阙内机关 |
第二节 “六曹”及其分率的政务机关 |
(一)吏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二)户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三)礼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四)兵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五)刑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六)工曹及其统辖的属司 |
第三节 “壬辰倭乱”后新置政务官厅 |
第四节 监察与谏诤机关 |
第五节 中央军事机关 |
第六节 汉城府与“京畿四府” |
第七节 宗亲勋贵之优礼机关 |
第八节 中央政务机关的设计布局与藩封体制的关联 |
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务分理机关 |
第一节 八道及诸府州郡县行政与司法机关 |
第二节 八道及诸府州郡县军事机关 |
第三节 土官 |
小结 |
结论:朝鲜王朝国家机构的基本特征 |
(一)国家机构的设置与运行深受藩封体制的影响 |
(二)国家机构的调整变革与外部局势的变动密切关联 |
(三)金字塔式的权力支配结构 |
(四)国家机构组织过冗与权力运行中的“统而失序” |
(五)两班官僚阶层的固化与“贵族政治” |
附录 图表 |
附表 1:朝鲜文武两班散职资阶表 |
附表 2:高丽、朝鲜王朝与中国纪年对照简表 |
附图 1:世祖至中宗时期国家机构组织图 |
附图 2:宣祖至哲宗时期国家机构组织图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南朝中央监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刘宋中央监察制度 |
第一节 御史台沿革 |
第二节 御史中丞诸制考 |
第三节 御史台诸官诸制考 |
第四节 尚书台之监察权 |
小结 |
第二章 刘宋中央监察制度的实际运行 |
第一节 宋武帝朝诸弹事 |
第二节 宋文帝时期诸弹事 |
第三节 宋孝武帝朝诸弹事 |
第四节 前废帝和明帝朝诸弹事 |
小结 |
第三章 南齐中央监察制度及其实际运行 |
第一节 南齐中央监察制度 |
第二节 齐高帝朝诸弹事 |
第三节 齐武帝朝诸弹事 |
第四节 齐明帝朝诸弹事 |
第五节 东昏侯朝诸弹事 |
小结 |
第四章 萧梁中央监察制度及实际运行 |
第一节 萧梁中央监察制度 |
第二节 萧梁诸弹事分析 |
小结 |
第五章 陈朝中央监察制度及实际运作 |
第一节 陈朝的中央监察制度 |
第二节 陈诸弹事分析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审判权的制度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三、理论脉络 |
(一) 资源、产权与交易费用 |
(二) 作为资源的权力及其产权安排 |
(三) 权力的产权安排与激励约束作用 |
四、研究方法 |
(一) 事实检验 |
(二) 语义分析 |
(三) 制度经济分析 |
五、结构内容 |
第二章 实践中的审判权 |
一、问题与视角 |
二、事实检验的进路 |
三、揭开审判权的面纱 |
(一) 独立与不独立 |
(二) 被动与主动 |
(三)中立与偏向 |
(四) 公开与不公开 |
(五) 专业与非专业 |
(六) 终局与非终局 |
(七) 公正与不公正 |
(八) 小结 |
四、透视审判权的实质 |
(一) 公力性 |
(二) 界权性 |
(三) 租值性 |
(四) 代理性 |
(五) 裁量性 |
五、结语 |
第三章 审判权的制度选择 |
一、问题与视角 |
二、基于交易费用的分析框架 |
(一) 交易费用的范式 |
(二) 专业分工与司法审判 |
(二) 审判权力的权属界定 |
三、历史变迁中的审判权 |
(一) 古希腊:迎合民主的审判权 |
(二) 古罗马:不同势力分割的审判权 |
(三) 古代英国:努力挣脱王权的审判权 |
(四) 古代中国:依附中央集权的审判权 |
四、把审判权放在恰当的位置 |
五、结语 |
第四章 审判权的激励约束 |
一、问题与视角 |
二、人力资本与行为激励 |
(一) 人力资本 |
(二) 行为激励 |
三、激励约束审判权的实践考察 |
(一) 美国的精英模式 |
(二) 法国的科层模式 |
(三) 中国的混合模式 |
四、认真对待法官的权责利 |
五、结语 |
第五章 结论 |
一、实践中审判权的深层属性 |
二、审判权之制度选择的逻辑 |
三、激励和约束审判权的关键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御史监察”的历史构造与运转实效(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御史”与古代监察官的选任 |
(一)古代官制中的“御史” |
(二)清要之官: (13) 监察官的选任 |
二、“器周于用,力济于时”:巡察制度的因袭与变革 |
(一)巡察传统的承袭 |
(二)巡察制度的变迁 |
三、“设官司存,王者司契”:御史监察的运作及实效 |
(一)御史监察的法律程序 |
(二)御史监察的法律效果 |
四、“风霜之任,固当独立”:御史监察的独立性及局限 |
(一)宪司“固当独立” |
(二)御史监察的限度 |
结 语 |
(9)唐代监察权运行中蕴含的制衡理念(论文提纲范文)
一、唐代监察权运行的独立性 |
(一)监察权独立于行政机构的沿革 |
(二)御史台“请不奉制”和台谏分立制度 |
(三)独立完备的监察律令 |
二、唐代监察权运行的多维性 |
(一)御史台系统 |
(二)谏官系统 |
(三)巡察和派驻系统 |
三、小 结 |
(10)基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的高中生时空观念培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1.历史时间观念的解读 |
2.历史空间观念的解读 |
3.历史时空观念的解读 |
(四)研究综述 |
1.关于核心素养中时空观念的研究 |
2.关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的研究 |
3.关于制度史教学中培养时空观念的研究 |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与学生时空观念培养 |
(一)《中外历史纲要》(上)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解读 |
1.新教材中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结构呈现 |
2.“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教材内容的解读 |
(二)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能够强化学生的时空观念 |
1.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变体现历史时序 |
2.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在历史空间中发展 |
3.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是培养学生时空观念的可行途径 |
二、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中培养时空观念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
(一)现状调查的设计与实施 |
1.调查目的 |
2.调查对象 |
3.调查内容 |
(二)调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
1.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 |
2.教师访谈资料分析 |
(三)存在的问题 |
1.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学习中学生时空观念较模糊 |
2.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教学中时空观念培养存在缺失 |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 |
1.历史教师因素 |
2.高中学生因素 |
3.学校因素 |
4.教材因素 |
三、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中培养时空观念的原则与策略 |
(一)时空观念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中培养的原则 |
1.整体性原则 |
2.发展性原则 |
3.科学性原则 |
(二)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中培养时空观念的策略 |
1.课前准备指向时空观念 |
2.过程实施落实时空观念 |
3.教学反馈重视时空观念 |
四、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中培养时空观念的案例与分析 |
(一)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中培养时空观念的案例展示 |
1.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中培养时空观念的教学片段 |
2.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中培养时空观念的教学设计 |
(二)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中培养时空观念的成效与反思 |
1.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中培养时空观念的实施成效及分析 |
2.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中培养时空观念的反思与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中时空观念培养的现状调查问卷(学生用) |
附录2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中培养学生时空观念的访谈提纲(教师用) |
致谢 |
四、古代中国监察机制的演变(论文参考文献)
- [1]官僚体制的悖论、机制及应对[J]. 何哲. 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2021(04)
- [2]高中历史教材岳麓版与统编版“隋唐制度史”比较研究[D]. 郑志平.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3]清代至民国豫北基层社会治理研究[D]. 高世伟. 河北大学, 2021(09)
- [4]辽朝御帐制度研究[D]. 郝艾利. 吉林大学, 2021(01)
- [5]明清藩封体制视角下的朝鲜王朝国家机构[D]. 刘波.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6]南朝中央监察制度研究[D]. 沈雷. 华东师范大学, 2021(12)
- [7]审判权的制度经济学分析[D]. 黄永锋. 吉林大学, 2020(01)
- [8]“御史监察”的历史构造与运转实效[J]. 明辉. 法学研究, 2020(04)
- [9]唐代监察权运行中蕴含的制衡理念[J]. 李志刚. 东岳论丛, 2020(07)
- [10]基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教学的高中生时空观念培养研究[D]. 姜倩倩.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