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思考——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文献综述)
康雯嘉[1](2021)在《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我国的城乡社会管理体制发生了剧烈变迁。城市基层社会运行机制的转换,以及基层善治何以可能是社会学研究的前沿问题。改革以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最为重要的变化在于,国家在改革调适传统自上而下的纵向“条线”式管理体系的同时,逐渐实现重心下移,向以“街居体系”为中轴,多元主体纵横嵌入的“重层性”治理格局演化。在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命题下,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弥合国家与社会间结构性张力,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关系模式实为我国新时期社会建设的中心任务和理论旨归。本研究运用社会学研究的质性方法,对C市N区多个街道展开持续深度的田野调查,结合社会学理论话语与实证资料,将伴随新时期街道改革和社区建设而生成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界定为“嵌合式治理”。质言之,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是指在街道主导下,以社区为平台,在“街居复合性主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社区两委)与“多元社会力量”(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志愿者、居民等)之间,通过彼此持续密切的嵌入和互动,生成的一种立体交叉、相互形塑的关系构型和协同合作的治理模式。它突破了国家单统的“条线”式治理传统,其实质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以“公+共”为特质的本土新公共性营造。研究发现,将研究视野限囿于社区微观场域,难以解释和揭示基层社会治理的真实运作逻辑。实际上,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演展受到政府派出机关“街道办”的深刻形塑,因而本文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视域转向对街居复合结构的整体观照。本文以“嵌合式治理”为研究框架,重点研讨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理论命题,并以系统性的实证研究,丰富“嵌合式治理”的理论内涵与实践维度。本文将“嵌合式治理”的研究置于我国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结构转换与街道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实证方法对嵌合式治理,及其所内含的嵌合关系的建立、嵌合结构与运行机制、嵌合内蕴动力、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展开整体性研究。其一,嵌合关系的建立研究。从嵌合关系的建立机制上看,街居主体与多元社会力量嵌合关系的构建需要满足多种基本条件,即国家主动让渡社会空间与主导链接、社会主体治理与服务的专业性、嵌入性主体的自带资源与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主动依附。研究发现嵌合关系的建立依循不同路径展开,街道自主购买社会服务、上级政府资源链接与指派、街道搭建嵌合平台构成了嵌合关系建立的主要路径。可见,嵌合关系的建立主要由基层治理行政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所主导,但此并非力图构造国家对社会的吸纳、收编和控制关系,而是以政社互嵌与合作为价值导向的。其实质是在由国家主导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实现基层社会活力的“复兴”与“再造”。其二,嵌合治理的结构与行动研究。嵌合治理的实质是国家与社会在治理体系中结构关系搭建和行动关系运转的一种机制提炼。本文依托“结构——行动”的社会学研究范式和理论资源,对嵌合治理的场域关系及其动态运行机制展开研讨。广泛嵌入于我国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不同类型社会力量,与街居主体嵌合而成的治理结构与实践形态存在极其复杂的面向,需要我们针对性辨析。本研究发现,展开于城市基层社会领域的嵌合式治理在结构与行动上是相互形塑、耦合、协变的,政社的关系结构影响国家与社会的行动选择与进展,政社治理行动不断突破既有限域,拓展出政社嵌合的新式结构。一言以蔽之,嵌合式治理既更新、构建了社会,也更新、构建了国家。其三,嵌合治理的内蕴动力研究。以行政权威和资源作为动力机制构造基层治理嵌合结构并展开治理行动,仍存在局限性,因此,我们需要将政党维度带入嵌合治理动力结构中加以分析。党组织在中国社会系统中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中枢性作用,它能够将基层区域内多元主体和资源激活调动起来,使之参与到服务群众的结构体系当中。在街道改革的背景下,以街道党工委协同社区党委为核心的城市基层党组织系统深刻影响着基层治理构型与运行机制,政党的组织嵌入、体制吸纳、政治资源、价值引领成为嵌合治理的不可或缺亦不可替代的内蕴动力。其四,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与联动研究。常态的嵌合式治理机制在面临突发性公共危机时,难以“一键切换”至新式形态并对问题予以妥善破解,因而探寻应急状态下的非常态嵌合治理逻辑及其行动是嵌合治理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新冠疫情爆发与基层抗疫展开的非常时期,街居主体采取应急动员的方式将大量居民吸纳进疫情防控体系,构筑起应急状态下的嵌合治理机制。非常态的嵌合治理不是在原本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之外的另起炉灶,而是生长和镶嵌其中的机制创新。我们需要努力建构起常态与非常态嵌合治理机制间的关联性和转换方式,形成顺应基层社会运行逻辑的新常态化嵌合治理机制。文章认为,与行政吸纳、依附合作等表征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概念不同,以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关系模式为旨归的嵌合式治理的重要价值在于,国家与社会在持续互嵌、协动、形塑的过程中“磨合”出更加有助于治理行动开展的政社关系结构,而此结构又将进一步促进治理行动的发展和升级。特别是街居与多元社会力量在彼此嵌入的基础上,耦合而成了一个全新的“治理嵌合体”,其超越了嵌入主体治理权力、资源、功能的简单相加与复合,生产出新的治理和服务功能。质言之,嵌合式治理为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可能的理论思路和实践方向。但我们仍需注意,嵌合式治理仅是开其端绪,仍处于复杂的调适过程,并呈现出一些局限,如外部社会主体的嵌入,可能造成作为在地性组织的街居主体空心化;街道主导嵌合关系的建立并深度调控嵌合行动,会挤压社会自主运作空间,并造成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排斥;商业性变量的引入存在营利取向遮蔽服务公益性的风险;常态性与非常态性嵌合治理机制面临衔接和转换的复杂难题,等。这需要我们持续不懈地营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公共性”,并赋予嵌合治理新意涵、演展其新形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游尚志[2](2020)在《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交通运输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水平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缩影,是体现城市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元素。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品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顺德区经济蓬勃发展和科技进步,带动交通运输产业推进,社会车辆数量大幅提升,新业态不断涌现,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考验。本文首先介绍了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研究背景,点明研究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研究意义,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成果,得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研究趋势,提出研究内容及目的,并归纳相关概念及理论,包括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的概念,以及整体性治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搭建研究理论框架。顺德区镇两级作为政策的执行者,是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本文选择以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下简称顺德区环运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作为研究对象,以案例分析法开展研究工作,对大部制改革后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措施和执法成效等基本面进行介绍,结合对执法人员开展问卷调查和访谈的调查成果,探究出当中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依据不足、部门沟通困难、执法体制紊乱等问题,针对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得出问题形成原因有执法保障不足、法律法规建设存在滞后性、缺乏协作机制、机构改革不到位,然后借鉴珠海市、桂林市、临沂市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验,最后提出完善当前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措施,主要通过以下四方面: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规建设、加强多元主体协作参与执法和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
唐菁阳[3](2020)在《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管理体制的转轨,我国基层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社区日渐成为社会群体的交汇点、社会矛盾的焦点和社会治理的着力点(?)。社区建设已被政府和学界认定为“社会治理的单元”。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社区建设的政策,涵盖了社区政权、社区组织、基层民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在政策引领下,我国各地出现了独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典型,然而这些典型大都出现在沿海地区或长江流域等经济发达的地区,而民族地区的社区建设出现了诸多问题,诸如多元治理主体力量失衡,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民族特殊性重视不足,民族倾向性资金投入缺乏,民族社区的贫困问题及空间分化,各民族居民之间的信任缺失等等。那么从政策执行的角度来观察社区建设,或者说,将社区建设相关政策作为一顶公共政策,民族地区又是如何执行这顶政策的呢?在执行过程中为什么会呈现出不同的执行类型?在不同的执行类型中,影响政策执行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同的政策性质会导致不同的执行类型。所以,本文并运用类型学的方法,提出了“自主性”和“损失嵌入性”两个维度,它们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四种社区建设政策,即实质性规制政策、程序性政策、再分配政策与分配性发展政策,他们分别决定了四种执行类型,即合作执行、行政性执行、变通执行与探索性执行,从而构建出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作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出于对家乡的热爱,也出于经验材料的可获得性,本研究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社区建设为研究对象,分别选取了湘西州的社区矫正、社区环境建设、社区低保、社区养老作为四种政策的执行案例。在每顶案例的撰写上,按照政策性质、政策背景与历史沿革、政策执行具体过程、政策执行绩效评价、政策执行逻辑的思路进行案例分析。本研究的结论是,在民族地区,实质性规制政策的执行难度较大,相关权力部门之间基于交易形成“合作执行”,政策执行呈现合作执行的类型;程序性政策的执行偏差往往是由于社区管理体制与社区资源出现了问题,基层官僚采取了行政性执行类型;再分配政策的执行过程最为复杂,政策失败的原因往往是“有产者”结成优势联盟,导致政策变通执行。分配性发展政策的执行取决于地方积极性与地方资源,往往呈现出探索性执行的行为模式。对于如何将这四种政策执行类型引向有效的执行,本文提出了如下路径。对于实质性规制政策,民族地区政府要充分运用自治权,提升自治能力,发挥宗教信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规范政策执行各主体的行动与衔接,使合作执行朝向实现政策目标的方向进行;对于程序性政策,要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统一的领导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多元治理体系,同时也要在资金、规划、人力、技术等资源上继续加大投入;对于再分配政策,要从政策设计上降低自主空间,优化瞄准机制与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专顶救助政策的衔接,通过监督考核增加优势联盟的道德风险成本;对于分配性发展政策,要鼓励社会主体的参与,挖掘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并且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俞德铃[4](2020)在《肇庆市Z社区网格化管理研究》文中指出网格化管理在我国是实践早于理论,2004年北京市东城区率先实施网格化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并逐渐将经验推广到各大、中城市,特别是2013年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到网格化管理以后,全国掀起了一片网格化管理的实践热潮。广东省肇庆市是珠江三角洲区域中发展相对缓慢的城市,而Z社区则是肇庆市主城区里典型的老旧社区。自2013年以来,按照肇庆市端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规模适当、全网覆盖、便于服务”的社会管理新要求,Z社区作为示范点积极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通过推行“网格集赞”等激励机制,调动居民参与网格化管理的热情,努力探索构建全面覆盖、职责明确、信息共享、渠道畅通、协调联动、服务精细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成效明显。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不仅为辖区居民提供了快捷、便利的办事渠道,使各种纠纷、矛盾和难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且化被动为主动的管理模式也大大降低了各项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率,从而有效提升了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和安全感。本文以肇庆市Z社区网格化管理为例,在对网格化管理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和评析的基础上,以科学管理理论及多中心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构建本文分析的理论框架,通过实地调研和深度访谈,找出目前Z社区网格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服务居民的综合水平仍有待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资源不能共享、部门间互相推诿责任意识不强、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程度不足等四个方面,并分析了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然后根据国外——美国社区自治模式、新加坡政府主导模式、日本混合治理模式以及国内——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格”模式、上海市长宁区“党建入格”模式、浙江省舟山市“组团服务”模式、湖北省宜昌市“一本三化”模式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践经验和相关启示,对完善Z社区网格化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王勇[5](2020)在《“放管服”背景下的强化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研究 ——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分析样本》文中认为“放管服”改革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是由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所决定的,对于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放管服”政策文本的梳理,其主要内涵在于通过简政放权的方式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过多干预,解决政府越位问题,但并非放弃政府监管职能,它是从注重行政审批向完善监管和提供优质服务转变。在当前“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尽可能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已经成为一种趋向。虽然对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概念存在不同的表述与争议,但作为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已经公认的事实。理论上,“放管服”是实现事权分配的一个重要政策手段,实际上是通过发挥地方自治的功能,良好行使中央下放或者授予的权力。强化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理念目标就在于通过控制政府权力进而达到保护公共环境利益与公民社会发展权益的平衡,实现动态监管。对于环境许可实施全过程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在以上海生态环境局实践考察的基础上,梳理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一网通办”为基点,提升流程再造,实现智慧监管、分类监管、随机抽查、信用监管的基本经验。在此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着法律规范缺位导致的管理力度不一、监管原则不明确;监管措施存争议导致衔接不足,机制建构难适应,监管体系不完善导致监管缺位等主要问题。立足于现状及问题,提出了建议构想:进一步推动环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法制化建设,推动相关法律规范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环境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健全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增加社会监督、行业自治的监管力量比重,完善监管配合。与此同时,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完善透明监管机制与企业环境信用监管机制的具体细节。
闪晶晶[6](2020)在《网格化视角下城市基层技术治理研究 ——以上海市M镇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治理逐渐成为当前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的实践和探索,并逐渐得到学界的重视,形成了一批有分量的研究。但是,关于技术治理的具体运作机制及其对基层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影响等问题,还未得到学界足够的关注,相关研究也暂付阙如。本研究以上海市M镇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和访谈等,梳理技术治理逐渐被引入M镇的社会治理的历程,分析M镇技术治理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力求呈现出基层社会技术治理的整个运转模式及其利弊,为我国基层治理现代化发展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上海市M镇技术治理的实践表明,在基层治理中,现代信息技术可以推动科层体系向基层社会的进一步下沉,也使得基础治理单元变小并且影响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从而有效提升了基层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从理论上来看,技术治理契合了国家提升治理能力的需求,推动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延伸。对于治理体制的变革而言,技术治理使得政府降低了改革的风险。当然,当前基层社会的技术治理大多由政府主导推进,它将会如何进一步推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发展,需要进一步的经验考察和理论思考。
翟磊[7](2020)在《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离不开基层视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基层实践。基层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之所在,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活力源头之所在,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薄弱环节之所在。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的地方代表,承担着落实国家意志,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重大责任。乡镇政府能否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水平。本文以乡镇(街道)政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行动者,以基层政府权力为考察对象,立足于乡镇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剖析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状与法治问题,旨在构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制度框架。本文以“山西洪洞封灶禁煤”“上海市违法群租治理”为例,提出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目标悖论和主体角色悖论。在价值目标层面,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存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价值冲突,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在主体角色层面,基层政府既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同时稍不注意,也往往成为破坏法治建设的关键主体。本文研究重点是聚焦规范约束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力争在理论上提出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统一的方案。在规范实证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基层政府权力存在执行性、非完整性和裁量性;在社会实证分析基础上,基层政府权力运行一定程度上存在滥作为、不作为与慢作为的异化现象。基层政府力异化现象背后,是权力配置失衡、权力行使公共性缺失、权力监督弱化的制度根源以及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特权观念的思想根源。聚焦以上问题,本文尝试构建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法治化的三维制度架构,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价值统一提供实现路径。权力配置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先决条件。为破解基层政府“职权与责任”“财权与事权”“人事权与工作任务”的权力配置失衡问题,“强镇扩权”改革试图回应基层政府的权力需求,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强镇扩权”改革也存在合法性质疑与有效性困境。本文认为,区县政府与乡镇基层政府权力关系重构应当着眼于结构性改革,为乡镇政府权力配置提供系统完整的法治化路径。乡镇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须遵循“功能适当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以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的关键是探索制定专门《乡镇政府组织法》。以中央立法形式对乡镇法律地位、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区县与乡镇分权原则、区县与乡镇行政关系、区县与乡镇财权关系、乡镇政府人员编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等权力配置核心条款加以明确规定,最终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权力行使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行使具有非独立性、非常规性和责任主导性等现实特征,面临“运动式运行”“压力型运行”和“权责失调型运行”的法治困境。推进基层政府行政规范、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是破解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困境,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化的关键。通过限定“红头文件”规范内容、加强程序规制、建构实施后评估机制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通过健全决策程序机制、建构跟踪评估机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推进基层政府行政决策行为的法治化;通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化。权力监督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运行存在违反法律规范的“硬腐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懒政懈怠等“软腐败”现象。实现权力监督的法治化,重点是要将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与效能监督结合起来,构建权力运行协同监督制度体系。针对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廉洁性监督,通过实行“垂直管理制”“任期制”“交流制”“高配制”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制度;通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打造信息公开平台来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权责清单制度、分工制约制度、任职限制制度、重大事项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基层权力运行效能性监督,重点是要回应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科学性与考核基础信息失真问题,以及考核过程中基层政府博弈与投机问题,通过基层绩效考核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的适度激励与适度问责机制、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考核权重,完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与效能监督制度。展望我国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前景,本文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立场,主张践行基层法治建设的渐进式改革与发展之路。基层法治建设需要正视法治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在推进基层法治过程中,既要旗帜鲜明批判“法治虚无主义”,也要警惕“法治浪漫主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基层法治建设势在必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进程等不得。同时,法治也不是万能的,世界上也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法治建设模式,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也急不得。本文认为,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基层法治建设之路,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
毛宸[8](2020)在《街道行政执法改革研究 ——以南京市江宁区M街道为例》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这一决定为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指明了方向。行政执法改革已经逐步成为当前各级政府改革所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长期以来,我国街道办事处这一层级,因为没有执法权限、协调区级执法部门难度较大等因素,使得日常执法中条块分割,存在街道一级“看得到管不到”、区级部门“管得到看不到”等短板。近年来,南京市江宁区作为全省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在街道层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不足。因此,以江宁区M街道为例,探求街道行政执法改革的优化路径,总结出一套较为成熟的改革经验,对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现实意义。在导论中简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通过调研和实地考察,对国内外行政执法的观点经验加以借鉴和吸收。再应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个别访谈法等,对课题进行了深入的论证,确保选题准确,立意新颖,结构清晰,论据详实。本课题主旨是解决当前街道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一条创新街道行政执法的新途径。第一章节,首先就论文涉及的主要词汇进行了概念释析和简要阐述;然后从权力监督、公共治理的角度简要阐述行政执法改革的理论依据。研究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执法权力体系的不断完善、执法主体和结构的合理配置、执法程序的合规运行、执法过程的有效监督、执法者的素质和能力的与时俱进、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的有效参与等。第二章节,介绍了我国行政执法改革的历程,以党的十八大为时间节点,阐述了十八大之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十八大之后执法改革的趋势,最后阐述了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现状、意义和作用。第三章节,以江宁区M街道为研究对象,主要论述M街道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实践,改革的创新之处及成效,并通过执法案例分析了M街道仍存在执法主体资格缺失、执法改革形式大于实质、职能部门日趋依赖末端执法、现有执法力量无法满足执法需求、人员身份壁垒“难以打破”、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等问题。第四章节,针对目前街道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从完善执法权力运行体系、建立高效执法运行模式、整合优化基层执法力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之策。最终希望能够完善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实现社会共治并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黄晓东[9](2019)在《大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策略研究 ——以上海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数量和危害程度的上升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警惕,世界上的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如何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限制事故发生后的危害。危险化学品事故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大城市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大,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安全风险集聚。政府一直很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也不断加强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管理,但是监管的预期目标却没有达到,事故仍是频频发生。因此,本文以上海市为例,研究如何加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可以为广大其他城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借鉴。本文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集体行动理论来分析各政府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构建理论基础。接着分析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指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剖析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进行研究,从法律法规、政府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等方面,借鉴其管理经验。最后,结合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我国大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对民众及企业的调查访谈及个人工作经验,为提高我国大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的效果和效率,提出一些完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的政策建议:一是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体系及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强化部门间联合监管;三是加强安监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绩效考核模式;四是通过多种外部性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戴婵[10](2019)在《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创新研究 ——以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些年来,受“地沟油”、“苏丹红”、“三鹿奶粉”、“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的发酵,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感迫切升温,食品企业亦深受打击,政府形象也颇受损伤、政府公信力遭遇质疑。政府开始逐渐意识到“一家独大”监管模式的局限性,以政府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使得我国食品监管工作存在“重管制、轻服务”、利益协调失衡、执行力不够等突出问题。加之近年来社会“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一系列如网络订餐,共享餐厅等新事物的迅速崛起,原有监管理念模式已无法适应现有的社会新环境。在此背景下,我国已开始关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的缺陷,积极探索了多种监管力量途径共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就此产生了明厨亮灶等一系列新生食品安全工程,试图探索新食品监管模式,营造食品安全共治格局,但仍存在着其他监管主体力量协同不足、政策法规滞后等具体问题。本文试以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现状为个案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调查、层次分析法(AHP)、逻辑树分析法、问卷调查等方法,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探究在实施推广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及阻碍,并在现有食品安全体系推进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本文首先是对本课题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发展趋势,运用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行阐述,并对本课题涉及的名词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做介绍。其次,对明厨亮灶工程的基本情况及意义做介绍,并通过查阅文献法对上海的明厨亮灶工程的实施现状做阐述说明。再次,本文运用调研问卷法通过对全市消费者、餐饮企业及监管人员的问卷调查,结合逻辑树分析法,找出现有我市明厨亮灶工程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层次分析法(AHP)法对所存在问题进行筛选排序,最终确定明厨亮灶工程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监管制度体系、工程设计待完善、工程参与度不高三大方面问题。最后,针对上述问题运用博弈分析提炼,总结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效果不佳的三大方面原因包括:顶层设计缺失、食品安全监督制度体系不完善、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体系落实不到位。在此基础上,结合现有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均衡各利益主体需求,提出从完善顶层设计、优化食品安全监督制度体系、创新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体系三个层面对上海明厨亮灶工程进行完善。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上海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效果的系统研究报道仍处于空白阶段。本文尝试将逻辑树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运用到的过程中,针对现有明厨亮灶实效不佳的现况对调查问卷当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定量分析,并通过量化的形式对所有问题的重要程度进行了排序,筛选出权重指数较高项进行探讨研究,增强了论文的真实性及可信度,为本文提出具有针对性及可行性的建议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思考——以上海市为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思考——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 |
1.1.1 城市基层治理结构的宏观转向 |
1.1.2 论域及框架锚定 |
1.1.3 研究意义与价值 |
1.2 文献述评 |
1.2.1 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研究 |
1.2.2 街道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
1.2.3 嵌入与互嵌的相关问题研究 |
1.2.4 既有研究的反思与进路 |
1.3 核心概念界定及其理论视角 |
1.3.1 “嵌合”概念和理论的追索 |
1.3.2 “嵌合式治理”的界定 |
1.3.3 理论比较视野中的“嵌合式治理” |
1.4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1.4.1 资料来源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社会转型背景下街道办事处制度变迁 |
2.1 单位制时期:主辅并行的条线式治理结构 |
2.1.1 主线:国家——单位——个人 |
2.1.2 辅线:国家——街居——个人 |
2.1.3 主辅并行式条线结构的制度后果 |
2.2 改革开放至九十年代末:街居治理条线核心化 |
2.2.1 “主线”的弱化 |
2.2.2 “辅线”的核心化 |
2.2.3 城市基层治理“辅线核心化”的实质与限度 |
2.3 新时期街道改革主要模式与分析 |
2.3.1 撤销街道办的初步尝试及其评价 |
2.3.2 治理重心下移与街道服务管理多重改革探索 |
2.3.3 治理视域下街道改革的总体趋向 |
2.4 C市N区的街道服务管理模式创新 |
2.4.1 C市N区街道改革的地域性变量及其制约 |
2.4.2 嵌合式治理:C市N区街道改革主导面向 |
第3章 基层治理嵌合关系的建立 |
3.1 嵌合关系建立的条件 |
3.1.1 国家主动让渡社会空间与主导链接 |
3.1.2 社会主体治理与服务的专业性 |
3.1.3 嵌入性主体的自带资源与社会资本 |
3.1.4 非对等关系中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主动依附 |
3.2 嵌合关系建立的主要路径 |
3.2.1 街道自主购买社会服务 |
3.2.2 上级政府资源链接与指派 |
3.2.3 街道搭建嵌合平台 |
3.3 嵌合关系建立的实证分析 |
3.3.1 嵌合关系的载体铺设 |
3.3.2 委托枢纽型组织联结嵌合关系 |
3.3.3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运作中的嵌合关系 |
3.3.4 建立“治理嵌合体”争取上级政府资源 |
3.4 嵌合关系建立的逻辑及其限制 |
3.4.1 面向“治理共同体”的嵌合结构功能 |
3.4.2 嵌合关系建立的社区“被动化”及其吊诡 |
3.4.3 非竞争性购买关系的建立及其变异 |
第4章 嵌合治理的结构与行动 |
4.1 嵌合治理的“结构——行动”范式 |
4.1.1 “结构——行动”理论分析视角 |
4.1.2 “结构——行动”范式的嵌合治理研究适用性 |
4.2 治理嵌合体构塑及其行动的实证展开 |
4.2.1 案例呈现与治理嵌合体的构塑 |
4.2.2 社区服务的三重空间嵌合 |
4.2.3 常态服务与项目制叠加的嵌合行动 |
4.2.4 疫情防控与线上服务转移 |
4.3 嵌合治理结构与行动的分析讨论 |
4.3.1 治理结构与行动的相互形塑与良性互构 |
4.3.2 作为在地性组织的街居主体空心化 |
4.3.3 商业营利取向遮蔽服务公益性 |
4.3.4 街道主导下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排斥 |
第5章 嵌合治理的内蕴动力 |
5.1 嵌合治理的动力结构分析 |
5.1.1 国家——社会的复合动力结构及其局限 |
5.1.2 以“政党维度”分析嵌合治理动力结构 |
5.2 以政党力量为内核的嵌合治理动力 |
5.2.1 典型单位制转型与社区衰败 |
5.2.2 街道行政主导的旧城改造及其限度 |
5.2.3 以政党资源为内蕴动力的嵌合治理 |
5.3 政党组织社会的理论思索 |
5.3.1 街居党组织促动嵌合治理的何以可能 |
5.3.2 以街道作为嵌合治理运作单位的恰切性 |
5.3.3 党建引领嵌合治理的长效机制问题 |
第6章 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与联动 |
6.1 社会动员的理论谱系与中国动员传统 |
6.1.1 社会动员理论回溯及其界定 |
6.1.2 我国社会动员传统与应急动员 |
6.2 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下基层动员式嵌合机制 |
6.2.1 社区网格化治理逻辑与局限 |
6.2.2 社区网格的非常态治理与联动 |
6.2.3 应急动员式嵌合治理的实质与超越 |
6.3 街道主导性应急动员的限度与进路 |
6.3.1 应急动员倒逼行政力强化 |
6.3.2 基层“政绩竞赛”与嵌合悬浮化 |
6.3.3 超越网格联动机制的全能化迷思 |
6.3.4 应急动员的嵌合治理向常态化转型 |
第7章 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
7.1 嵌合式治理与基层社会“新公共性”营造 |
7.2 社会互构论视域下的嵌合式治理及其评价 |
7.2.1 嵌合式治理的多维性与联通性 |
7.2.2 基层社会治理的街道定位与功能再探讨 |
7.2.3 对嵌合式治理双向性与非均衡性的体认 |
7.3 城市基层社会走向“善治”的路径探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文献综述 |
2、国外文献综述 |
3、文献述评 |
(三)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四)研究对象及方法 |
1、研究对象 |
2、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目的及创新之处 |
1、研究内容 |
2、研究目的 |
3、创新之处 |
一、基本概念界定、基础理论概述及研究方法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1、行政执法 |
2、交通运输 |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概述 |
(二)基础理论概述 |
1、整体治理理论 |
2、协同治理理论 |
二、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现状分析 |
(一)顺德区城市现状 |
1、顺德区城市面貌 |
2、顺德区经济实力 |
3、顺德区交通状况 |
(二)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框架 |
1、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概括 |
2、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 |
3、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对象 |
4、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内容 |
(三)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措施 |
1、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动 |
2、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
3、非现场执法科技建设 |
4、执法案件年度考评制度 |
(四)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成效 |
1、执法重心下移 |
2、执法效能提升 |
3、执法经费保障 |
4、执法规范化建设 |
三、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调查 |
1、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
2、调查的初步结论 |
3、访谈提纲 |
(二)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存在问题 |
1、执法力量薄弱 |
2、执法依据不足 |
3、部门沟通困难 |
4、执法体制紊乱 |
(三)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执法保障不足 |
2、法律法规建设存在滞后性 |
3、缺乏协作机制 |
4、机构改革不到位 |
四、国内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经验借鉴 |
(一)国内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验 |
1、珠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验 |
2、桂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验 |
3、临沂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验 |
(二)对顺德区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借鉴 |
1、组建综合执法主体 |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
3、开展多元主体执法 |
4、实施垂直管理模式 |
五、完善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对策 |
(一)完善执法队伍保障机制 |
1、完善执法人员录用及退出制度 |
2、强化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 |
3、加强执法保障 |
(二)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规建设 |
1、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
2、完善法规建设 |
3、规范处罚裁量权 |
(三)加强多元主体协作参与执法 |
1、行政执法决策参与 |
2、行政执法活动参与 |
3、行政执法监督参与 |
(四)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 |
1、机构改革前充分调研 |
2、理顺区镇两级执法分工 |
3、组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选题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现实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政策类型与政策执行 |
(二)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相关研究 |
1.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特殊性 |
2.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经验与对策 |
(三)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相关研究 |
1. 国外关于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的研究 |
2. 国内关于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的研究 |
(四) 社区建设政策相关研究 |
(五) 相关研究述评 |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技术路线 |
(四)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分析框架 |
一、概念界定 |
(一) 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政策 |
1. 社区建设 |
2. 社区建设政策 |
(二) 政策执行及社区建设政策执行 |
(三) 民族地区 |
二、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与案例选择 |
(一) 理论根基 |
1. 行动者的参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
2. 政策执行中的央地关系:戈金的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型 |
3. 民族社区建设的价值内核:民族区域自治理论 |
(二)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 |
1. 分析框架的构建 |
2. 基本假设 |
(三) 案例选择 |
1. 湘西简介 |
2. 政策案例的选取 |
第三章 实质性规制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矫正为例 |
一、作为实质性规制政策的社区矫正政策 |
(一) 实质性规制政策 |
(二) 我国社区矫正的政策背景与历史沿革 |
1. 社区矫正的勃兴 |
2. 社区矫正的历史沿革 |
二、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过程 |
(一) 湘西州社区矫正机构体系 |
(二) 各行动主体的权力资源 |
(三) 社区矫正中官方政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 |
(四) 案例说明 |
1. 社区矫正人员重犯的化解 |
2. 社区矫正人员规范训练 |
(五) 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的绩效评价 |
三、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矫正政策的损失嵌入性和自主性 |
1. 社区矫正政策具有较强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矫正政策具有较弱的自主性 |
(二) 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逻辑:合作执行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四章 程序性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环境建设为例 |
一、作为程序性政策的社区环境建设 |
(一) 程序性政策 |
(二) 社区环境建设的背景及历史沿革 |
1. 社区环境建设的时代背景 |
2. 社区环境建设的实践历程 |
二、美丽湘西在社区中的执行 |
(一) 社区管理体制 |
(二) 资源支撑 |
(三) GD社区建设美丽湘西的政策过程 |
1. GD社区环境建设面临的挑战 |
2. GD社区环境建设的主要行动 |
3. GD社区环境建设的经验 |
(四)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建设工作评价 |
1.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效果评价体系简述 |
2.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评估过程 |
3.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评估结果分析 |
三、湘西州社区环境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美丽湘西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美丽湘西政策具有较低的损失嵌入性 |
2. 美丽湘西政策具有较低的自主性 |
(二) 社区建设美丽湘西的行动逻辑:行政性执行 |
1. 管理体制机制在社区建设美丽湘西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
2. 资源支撑不足限制了美丽湘西的有效执行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五章 再分配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 以湘珏州社区低保政策执行为例 |
一、作为再分配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一) 再分配政策 |
(二) 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演进过程 |
二、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运行过程 |
(一) 湘西农村社区低保政策的执行类型 |
(二) 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一以D社区为例 |
(三) 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效果评价 |
1. 指标体系的设计 |
2. 选取区域、数据的获取与基本信息 |
3. 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绩效结果 |
三、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低保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社区低保政策具有较强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低保政策具有较强的自主性 |
(二) 湘西社区低保政策行动逻辑:变通执行 |
1. 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中各利益相关者的道德风险 |
2. 优势联盟的形成及影响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六章 分配性发展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养老为例 |
一、作为分配性发展政策的社区养老政策 |
(一) 分配性发展政策 |
(二) 社区养老的政策历程 |
二、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过程 |
(一) 福利供给者的职责发挥与探索性行动 |
(二) 社区养老服务递送项目案例:从老年饭桌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三) 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效果评价 |
1. 指标体系的设计 |
2. 选取区域、数据的获取与基本信息 |
4. 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评价 |
5. 对社区养老供给工作的评价 |
6. 湘西社区养老政策执行效果分析 |
三、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养老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社区养老政策具有较低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养老政策具有较高的自主性 |
(二) 湘西社区养老政策行动逻辑: 探索性执行 |
1. 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
2. 资源配置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影响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七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一、比较案例总结 |
二、对未来研究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附录一: 社区田野调查访谈提纲 |
附录二: 问卷调查 |
附录三: GD社区田野调查报告 |
一、GD社区简介 |
二、GD社区之发现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肇庆市Z社区网格化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网络信息技术应用研究 |
1.2.2 网格化管理实践模式研究 |
1.2.3 网格化管理创新研究 |
1.2.4 网格化管理反思与优化研究 |
1.2.5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社区网格 |
2.1.2 社区网格化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科学管理理论 |
2.2.2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3 理论框架的构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肇庆市Z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做法与成效 |
3.1 肇庆市Z社区开展网格化管理的背景 |
3.2 肇庆市Z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
3.2.1 网格划分工程 |
3.2.2 队伍建设工程 |
3.2.3 信息普查工程 |
3.2.4 运行机制建设工程 |
3.2.5 平台系统建设工程 |
3.2.6 社会服务及社会参与创新工程 |
3.3 肇庆市Z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特色及成效 |
3.3.1 建立多渠道参与机制,党组织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
3.3.2 建立综合管理系统,监督考评机制初步建立 |
3.3.3 建立“网格赞”模式,社区网格管理实现常态化 |
3.3.4 建立“三化一平台”体系,管理全覆盖格局基本形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肇庆市Z社区网格化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肇庆市Z社区网格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1.1 服务居民的综合水平仍有待加强 |
4.1.2 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资源不能共享 |
4.1.3 部门间互相推诿,责任意识不强 |
4.1.4 社区自治力量主动参与程度不足 |
4.2 肇庆市Z社区网格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信息平台及新旧体制融合引起冲突 |
4.2.2 政府对“职能无限性”的奢望 |
4.2.3 资金经费及政策法规保障不到位 |
4.2.4 网格化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 |
4.2.5 考核机制及激励政策不足 |
4.2.6 社区居民缺乏参与自治理念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外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实践经验启示 |
5.1 国外社区治理模式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5.1.1 美国:社区自治模式 |
5.1.2 新加坡:政府主导模式 |
5.1.3 日本:混合治理模式 |
5.1.4 国外社区治理模式的启示 |
5.2 国内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5.2.1 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格”模式 |
5.2.2 上海市长宁区“党建入格”模式 |
5.2.3 浙江省舟山市“组团式服务”模式 |
5.2.4 湖北省宜昌市“一本三化”模式 |
5.2.5 国内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启示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肇庆市Z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对策 |
6.1 优化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和法规建设 |
6.2 构建网格化管理多元考评激励体系 |
6.3 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 |
6.4 提升社区网格化管理队伍的专业水平 |
6.5 培养社区居民自治意识 |
6.6 强化对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和培育 |
6.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C1访谈记录 |
附录3 C2访谈记录 |
附录4 C3访谈记录 |
附录5 C4访谈记录 |
附录6 C5访谈记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放管服”背景下的强化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研究 ——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分析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及不足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阐释及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放管服”改革背景及分析 |
(一)背景 |
(二)文本概念 |
(三)内涵分析 |
第二节 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认识 |
(一)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几种观点 |
(二)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体系定位 |
第三节 “放管服”改革与强化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分析 |
(一)理论与实践:事权分配和地方自治 |
(二)基于平衡论与行政过程理论的分析 |
第三章 简政放权与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思考 |
第一节 简政放权与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理念 |
(一)简政放权是高效便民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的体现 |
(二)事中事后监管是权责一致的体现 |
第二节 强化环境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必要性 |
(一)环境许可的局限 |
(二)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全过程管理对环境许可的独特意义 |
第四章 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实践分析 |
第一节 环境许可事中事监管制度的实践经验 |
(一)生态环境领域的“放管服”导向 |
(二)上海市环境许可流程的改革成效 |
(三)上海市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实践举措 |
第二节 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问题聚焦 |
(一)法律规范不完善 |
(二)监管机制建构不完善 |
(三)监管体系力量配置不均 |
第五章 强化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框架设计 |
第一节 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
(一)进一步推进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法制化 |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原则 |
第二节 建立健全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
(一)明晰监管职责 |
(二)增强监管配合 |
(三)完善监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网格化视角下城市基层技术治理研究 ——以上海市M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概念辨析 |
四、逻辑结构与章节安排 |
五、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第一章 城市基层技术治理的兴起 |
第一节 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的变迁及创新 |
一、单位制:计划经济时期的城市基层管理模式 |
二、社区建设的兴起与新的城市治理结构 |
第二节 城市基层技术治理的背景 |
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需要 |
二、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政策推动 |
第三节 城市基层技术治理的主要模式 |
一、技术在治理中的主要应用 |
二、城市基层技术治理中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
第二章 M镇基层技术治理的兴起 |
第一节 M镇基层社会的概况 |
第二节 M镇基层社会治理的困境 |
第三节 “大联动”与M镇技术治理的滥觞 |
第三章 M镇技术治理的组织架构与运作 |
第一节 M镇技术治理的发展 |
第二节 M镇技术治理的组织架构 |
一、治理单元的重构 |
二、组织架构向社区延伸 |
第三节 M镇技术治理的运作机制 |
一、政府主导的治理流程 |
二、党和政府引领下的社会参与 |
三、技术治理中治理主体的动力分析 |
第四章 技术治理的效果及其政治逻辑 |
第一节 技术治理的效果 |
第二节 技术对基层治理机制的影响 |
一、治理层级的基层社会延伸 |
二、治理主体关系的调整 |
三、政府“条块”关系的整合 |
第三节 技术治理背后的政治思考 |
一、技术治理与国家治理能力提升 |
二、技术治理与治理体制变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基层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
二、基层治理的法治悖论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限定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现实困境与发展方向 |
第一节 基层政府的职能与职权 |
一、基层政府职能与职权的规范分析 |
二、基层政府职权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现状分析 |
一、基层政府失灵与政府权力异化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异化之根源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塑造 |
一、基层政府治理的理念误区与极端倾向 |
二、合法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底线 |
三、有效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重塑 |
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三维架构 |
第三章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失衡及其解决路径 |
一、问题意识:纵向权力配置失衡 |
二、制度性根源:法定职权与管理的错位 |
三、关于基层乡镇政府地位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强镇扩权:基层政府赋权改革探索与反思 |
一、改革历程与实践样本 |
二、行政性分权:强镇扩权改革的路径反思 |
第三节 基层政府赋权的法治化路径 |
一、确立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明确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目标: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 |
三、健全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保障 |
第四章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实践图景——以上海群租治理为例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群租治理的真实场景 |
二、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依据——群租治理的政策推进 |
三、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群租治理中的街镇角色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特征 |
一、基层政府权力的“运动式运行”困境 |
二、基层政府权力的“压力型运行”困境 |
三、基层政府权力的“失调型运行”困境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建构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框架 |
二、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 |
三、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化 |
四、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
第五章 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表象与根源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硬腐败与软腐败 |
二、基层政府权力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的统一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腐败的根源分析 |
三、价值导向: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 |
四、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构建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效能监督的法治化 |
一、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实证分析:以2019年D区街镇考核为例 |
二、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法治困境 |
三、基层政府效能监督法治化的改进路径 |
第六章 余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虚无主义批判 |
一、基层治理中法治虚无主义的新变异 |
二、基层法治虚无主义的形态与后果 |
第二节 警惕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浪漫主义 |
一、法治浪漫主义思潮的形成 |
二、法治浪漫主义的迷惑性与危害性 |
第三节 坚持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实主义 |
一、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 |
二、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 |
三、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渐进实现路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兼怀人生四十 |
(8)街道行政执法改革研究 ——以南京市江宁区M街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街道行政执法的概念界定和理论阐释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街道办事处的概念 |
(二)行政执法的相关概念辨析 |
二、基础理论的阐释 |
(一)权力监督理论 |
(二)公共治理理论 |
第二章 街道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及现状 |
一、我国行政执法改革的历程 |
(一)十八大以前我国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
(二)十八大以前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三)十八大以来我国行政执法改革的趋势 |
二、街道实施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及现状 |
(一)我国街道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 |
(二)我国街道行政执法改革的意义和作用 |
(三)我国街道行政执法改革现处的阶段 |
第三章 江宁区M街道行政执法改革现状分析 |
一、M街道行政执法改革概述 |
(一)M街道基本概况 |
(二)M街道行政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
二、M街道执法案例分析 |
(一)违建管控与行政执法 |
(二)污染防治与行政执法 |
(三)安全生产与行政执法 |
三、M街道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 |
(一)街道作为独立执法主体的资格仍未明确 |
(二)街道执法改革的形式大于实质 |
(三)职能部门日趋依赖末端执法 |
(四)现有执法力量无法充分满足改革需求 |
(五)人员身份壁垒“难以打破” |
(六)社会参与程度不高 |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法律法规的配套相对滞后 |
(二)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的失灵 |
(三)传统上下级管理模式的束缚 |
(四)人员和能力出现结构性错配 |
(五)监督评价机制相对落后 |
(六)执法对象同样面临“专业化困境” |
第四章 完善街道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 |
一、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体系 |
(一)加强地方立法出台力度 |
(二)加速厘清权力界限 |
(三)完善权力监督机制 |
二、建立高效执法运行模式 |
(一)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 |
(二)探索部门与街道之间的纵向协作 |
(三)建立高效完善的执法服务平台 |
三、整合优化街道执法力量 |
(一)充实执法队伍,为基层留住人 |
(二)提升队伍素质,让执法人员“快成长” |
(三)打破身份壁垒,让人员管理“有活力” |
(四)打破政策壁垒,把专业人才“引进来” |
四、鼓励社会公众参与 |
(一)促进社会组织联动 |
(二)拓宽公众参与途径 |
(三)打造多元共治格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大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策略研究 ——以上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目标、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和可能的创新性 |
一、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
二、课题的创新性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 |
第一节 大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及政府监管的概念界定 |
一、大城市的涵义 |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涵义 |
三、政府监管的涵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集体行动理论 |
(一)集体行动理论的理想主义阶段 |
(二)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 |
(三)集体行动理论的经验主义阶段 |
(四)集体行动理论的制度主义阶段 |
二、名词解释 |
(一)搭便车效应 |
(二)公地悲剧 |
第三节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变迁及汇总 |
第三章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的现状 |
一、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现状 |
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现状 |
第二节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较轻 |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制乏力效率低下 |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难度大 |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性不强 |
五、行业参与度严重不足 |
第三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存在不足 |
二、政府监管部门权责不清、职能履行不到位 |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受外因影响较多 |
四、现有绩效评估方法不利于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积极性 |
第四章 主要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主要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的主要特点 |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
二、注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事前预防工作 |
三、提供多种工具用以辨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 |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部门分工明确 |
五、利用先进信息技术辅助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第二节 主要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给我们的启示 |
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 |
二、成立精简高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 |
三、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全程进行控制 |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前端工作 |
五、加强对各种先进科技和管理手段应用的研究 |
六、加强社会中间层组织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
七、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
第五章 完善大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严格危险化学品控制 |
一、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全生命周期”控制 |
第二节 强化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发挥社会中间层组织的作用 |
一、打破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间行政壁垒,强化联合监管 |
二、发挥社会中间层组织的作用 |
第三节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绩效考核模式 |
一、进一步构建绩效考核方案 |
二、指标设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
三、根据不同部门设置一定量的不同指标 |
四、强化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 |
第四节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
一、根据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强的培训工作 |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体系建设 |
第五节 通过多种外部性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
一、保证发生事故之前能够得到预警 |
二、改变现在事故责任追究中“一刀切”的做法 |
三、恰当地利用红黑名单制度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创新研究 ——以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内容与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食品安全监管 |
二、明厨亮灶工程 |
三、智慧监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章 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基本现状与困境 |
第一节 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的现状 |
第二节 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推进中的困境 |
一、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工程视频探头安装混乱 |
二、消费者:明厨亮灶工程展示屏驻足率低 |
三、政府:明厨亮灶工程监管形式单一 |
第四章 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利益相关者的调查分析 |
第一节 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中的利益相关者 |
一、餐饮企业 |
二、消费者 |
三、政府 |
第二节 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利益相关者的调查设计 |
一、餐饮企业问卷设计说明 |
二、消费者问卷设计说明 |
三、政府问卷设计说明 |
第三节 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利益相关者的问卷调查结果统计 |
一、餐饮企业调查问卷结果 |
二、消费者调查问卷结果 |
三、政府调查问卷结果 |
四、调查结果汇总与分析 |
第五章 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推进中的核心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推进中主要问题的层次梳理 |
第二节 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推进中的核心问题 |
一、指标设置 |
二、建立两两对比与权重计算 |
三、确定核心问题 |
第六章 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推进困境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未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阶段的利益相关者博弈关系 |
一、餐饮企业与政府 |
二、政府与消费者 |
三、餐饮企业与消费者 |
四、政府、餐饮企业与消费者的博弈分析 |
第二节 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现阶段的利益相关者博弈关系 |
一、餐饮企业与政府 |
二、政府与消费者 |
三、餐饮企业与消费者 |
四、政府、餐饮企业与消费者的博弈分析 |
第三节 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推进中问题的成因 |
一、餐饮企业 |
二、政府 |
三、消费者 |
第七章 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的推进路径研究 |
第一节 完善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规制顶层设计构架 |
一、加快建设政府食品监管信息“互联网+”平台共享 |
二、加快建设明厨亮灶食品安全责任制与信用体系平台共享 |
第二节 优化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配套食品安全制度体系 |
一、优化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相关法律体系 |
二、制定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相关监管制度 |
三、加快完善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与天鹰系统的对接 |
四、结合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改进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
第三节 政府、餐饮企业与消费者的多中心协同治理 |
一、政府:加强明厨亮灶工程推广与第三方监督 |
二、消费者: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明厨亮灶食品监督管理 |
三、餐饮企业:引导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权重计算步骤 |
附录 B 调查问卷 |
一、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问卷(餐饮企业) |
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问卷(消费者) |
三、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问卷(政府) |
附录 C 调查问卷结果统计 |
一、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问卷结果统计(餐饮企业) |
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问卷结果统计(消费者) |
三、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问卷结果统计(政府) |
附录 D 层次分析法计算步骤 |
一、建立递阶层次结构 |
二、构造判断矩阵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思考——以上海市为例(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D]. 康雯嘉. 吉林大学, 2021(01)
- [2]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游尚志.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7)
- [3]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D]. 唐菁阳. 山东大学, 2020(02)
- [4]肇庆市Z社区网格化管理研究[D]. 俞德铃.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放管服”背景下的强化环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研究 ——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分析样本[D]. 王勇.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0(04)
- [6]网格化视角下城市基层技术治理研究 ——以上海市M镇为例[D]. 闪晶晶.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2)
- [7]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D]. 翟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街道行政执法改革研究 ——以南京市江宁区M街道为例[D]. 毛宸.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9]大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政府监管策略研究 ——以上海为例[D]. 黄晓东.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1)
- [10]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创新研究 ——以上海市明厨亮灶工程为例[D]. 戴婵.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