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环保投入机制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包许航[1](2021)在《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文中认为开发性金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撑,以贯彻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为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开发性金融的兴起始于二战后,兼具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优势,为战后各国的经济复苏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种矛盾及新老问题凸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是现阶段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经之路。产业结构是指产业内部及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和比例关系,其高度化、合理化水平是宏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发展模式转轨的重要表征。如何利用金融体系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是中国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国内外学者针对商业性金融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进行了充分研究,但就开发性金融如何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仍较缺乏,因此,论文就开发性金融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既有研究表明,虽然金融市场能够通过缓解企业投资外部融资约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但也存在制约,如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选择资金配置方式和投资领域时,偏好于以短期性借款的形式将资金配置到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收益率更高的产业部门,对基础设施、落后地区以及低收益率的传统产业等领域投入积极性不足。如何缓解金融市场中出现的信贷配给和市场失灵等问题,成为当前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开发性金融作为一种具有国家信用、体现政府意志的金融形式,对于项目收益率和还款周期等要求都相对较低,且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领域中,对商业性金融都起到了显着的支撑和补充作用。论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系统梳理,广泛收集了中国开发性金融与产业结构的数据并进行实地调研,在介绍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与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开发性金融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发展现状,探索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机制和路径,并运用2012—2018年中国31省(市、区)的面板数据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了开发性金融与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论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资本形成机制、资金导向机制、信用催化机制、风险管理机制等来缓解信贷配给和市场失灵,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在要素禀赋约束非束紧、外部融资约束束紧的情况下,一国可以通过增加开发性金融投入来提高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产出水平,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第二,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化建设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种路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开发性金融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具有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具有长期性和超前性的特征,开发性金融有助于为城镇化提供公共物品、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开发性金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有助于为创新主体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提高创新产出效率以及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第三,开发性金融可以促进中国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从而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但这种促进作用存在区域差异。通过中介效应模型实证研究发现,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促进中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城镇化和发挥创新效应来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论文的主要创新有:第一,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现有的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关系的研究,多从商业性金融的视角出发,而对开发性金融作用的专门研究偏少。论文对比分析了商业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提出了商业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制约,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突破了以往仅从商业性金融视角研究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第二,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路径。现有的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影响机制和路径的研究相对较少,在构建数理模型分析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的基础上,论文运用中介效应模型考察了开发性金融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和高新技术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第三,从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两方面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以往学者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衡量多以二三产业占GDP比重或者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来测度,论文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衡量不仅考虑了产业结构升级的高度化(质和量两方面),还考虑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研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测度。
吕慧娜[2](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黄琴[3](2020)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环境规制效果的比较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进一步全球化,人们在享受丰富的物质财富时,面临着环境资源逐渐短缺与环境质量恶化的问题,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焦点问题。面对环境问题,我国出台了大量的环境保护方针与政策来应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然而环境污染问题还是普遍存在,而且不同的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环境规制的效果及其影响因素也有所差异。基于此,有必要对我国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环境规制效果进行比较研究。首先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进行划分,然后比较它们的环境规制效果与影响因素,通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以及工业SO2去除率来综合衡量环境规制效果,并从消费者、企业、政府这三个市场主体出发探讨影响环境规制效果的因素,最后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地区生产总值、税收、外商直接投资、政府规制强度、产业结构以及创新驱动能力等6个指标对环境规制效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环境规制效果存在不同,消费者、企业以及政府行为对环境规制效果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对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我们应该采取差异化的环境规制措施,因地制宜。针对发达地区应该利用好经济快速发展的优势,加强环境保护力度;针对欠发达地区应该合理设置税收标准,提高科研经费利用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另外,提出加强政府区域协作、转换创新扶持模式、推进市场化改革、健全环境法律体系等建议,对环境规制效果产生积极的作用。
苏杰[4](2020)在《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对口援藏、对口援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类型。如果以1979年全国边防工作会议正式确立改革开放时期全国性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为开端,迄今为止该政策已经走过40余年的发展历程,其中以1994年正式启动的对口援藏、1996年正式启动的对口援疆工作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纵观整个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和实践不难发现:它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民族与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途径之一,一直是我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制、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也受到学界和社会上的一些质疑和批评,需要从学理层面对该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支撑、基本内涵、实施绩效等问题进行研究并给予必要的辨析与澄清。全面、科学、系统地认识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是当前我国民族理论界和实际民族工作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方法论为理论工具,在对有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以及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基础上,通过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学科的研究视角,同时借鉴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在“理论——政策——实践”的分析框架下,首先从区域协调发展、政府间关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两个共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理论的源头去认识和考察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支撑,进而结合对口援藏、对口援疆等典型案例的分析,对其基本内涵以及实践过程等进行全面论述,并提出如何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思考和建议。总体上力图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理论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支撑是什么?二是从政策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基本内涵、制定背景与原因、典型特征及其与民族法规建设、民族关系发展的内在联系是什么?三是从实践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发展过程、经验与挑战以及如何推进政策的完善和创新等方面的问题。文章主要由七章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对选题缘由与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范围思路与方法、重点难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等进行分析。第二章为理论阐释,主要包括对口支援概念界定、类型划分、基本属性、理论支撑等。第三章为政策内涵分析,主要包括政策文本内容、政策工具使用、价值取向、制定背景与原因、典型特征等。第四章主要围绕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建设、民族关系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论述。第五、六章为实践检视,从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实践的角度分析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沿革、实践经验与挑战,提出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思考和建议。第七章为结语,提出本文的初步研究结论,阐述关于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中国特色”的认识,指出研究不足之处以及可以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的研究方向。本文认为,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立场出发,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是基于国家责任和情感道义的兄弟民族之间互帮互助与互惠互利相结合的制度机制。守望相助、命运相依是大家庭的“家规”,在经济生活方面给予特别扶持、在文化生活方面给予特别尊重,在社会生活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是大家庭的“家教”。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集中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体现了“四海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传统观念下中华民族互帮互助、团结协作的民族精神和优良传统,是在我国独特的政治文化以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国情中孕育和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宏观民族政策。同时该政策也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广泛运用于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其它经济战略或政策措施中,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体系中共同构成一个政策主体相同、政策目标相近、政策效果相辅相成的特色政策群,成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呈现出鲜明的理论特色、制度特色、道路特色与实践特色。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必须讲两分法、两点论,正确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硬件与软件、物质与精神、供给与需求、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交钥匙”与“交支票”、“见物”与“见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等十个方面的重要关系问题。
张江峰[5](2020)在《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是国家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区域之一,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属于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是我国“藏羌彝民族走廊”和茶马古道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主要的羌族聚居区和四川省第二大藏区。长期以来,藏、羌、回、汉等民族在这个地区内繁衍生息,交汇、交融,互通有无,创造并传承了丰富多样、灿烂多元的民族文化,因此,该地区是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富集地区。新型城镇化、特色小城镇战略背景下,在民族众多、自然条件复杂、旅游资源富集地区如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及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等各项事业多赢,是个新命题。因此,岷江上游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生态、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建设成就,对其他民族地区具有一定示范效应和借鉴意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各种现实条件,国家主体功能区赋予该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决定了该地区照搬东部沿海大规模工业化驱动城镇化发展路径不现实,只能立足于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禀赋优势,培育发展特色产业,进而驱动城镇化发展。岷江上游民族地区自然旅游资源雄奇秀美,多姿多彩;民族文化个性差异,多样性明显,是该地区发展旅游产业的优势基础性资源。这种资源禀赋优势决定了该地区发展旅游业,并通过旅游业引领驱动城镇化进程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特色小城镇战略实施,给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持续的政策动能,为该地区推进城镇化提供了思路和方向。本文通过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对岷江上游民族地区特殊性、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及面临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依据资料可得性、类型代表性等标准选择了松潘县川主寺镇、汶川县水磨镇、理县古尔沟镇三个田野调查点,通过对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发展进行定性分析和量化研究,比较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发展异同及所面临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最后,通过对制约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因素及其深层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发展路径建议,期望对民族地区城镇化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绪论阐述了本论文所研究问题选题背景,选题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目的、相关研究评述、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创新点等问题。第一章梳理了各位专家学者对旅游小城镇相关概念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定义,同时,对本文相关指导理论做了梳理和述评。第二章梳理了我国旅游小城镇相关概念以及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研究了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与城镇化水平提升之间互动关系。第三章主要梳理了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小城镇发展及旅游城镇化历程,并具体分析了该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文化、国家区划生态环境功能等方面具体特殊性,分析了该地区依靠旅游业驱动旅游小城镇发展在经济、社会、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方面特殊意义。第四章分别对三个田野调查点旅游小城镇进行了实证和比较研究,比较了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各自发展特点、差异性和面临问题,发现异同之处,最后给出了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创新发展可操作性建议。第五章主要分析了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存在的问题,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影响因素,并分析了这些因素产生的深层次根源,为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选择路径提供理论支持。第六章主要分析了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的必要性和机遇,研究了该地区旅游小城镇持续发展的推拉动力以及旅游小城镇与大城市群产品的互补性,提出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对策建议。结语部分陈述了本论文主要结论和后续研究展望。本文主要结论是: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能够持续地与大城市群实现产品互补互通,实现二者相互动态优化。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创新升级,旅游产品与时俱进及不断完善是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的根本基础和产业保证;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的环境支撑;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是岷江上游民族地区丰富的资源,是该地区旅游产品持续创新发展的持续文化源动力,也是该地区旅游产品核心吸引力所在,是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建设中彰显其地方特色的文化源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社会治理成效是该地区旅游业平稳发展的社会保障。
郭玄[6](2020)在《环境规制影响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机制研究 ——基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视角》文中认为如何实现经济高质量增长与生态环境绿色升级的协同联动,是我国新时期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为了解决污染的负外部性,高效发挥环境规制政策作用,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是,对于不同层面环境规制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共识。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环境规制强度、环境污染状况等差异显着,因此,亟待从环境规制角度对区域经济增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以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环境规制对区域经济增长影响机制为研究对象,在梳理国内外关于环境规制和区域经济增长文献的基础上,首先系统阐释了环境规制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理论机制,其次全景展示了我国环境污染、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的演进历程,并利用2006~2017年中国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面板数据,对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环境规制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全面考察。研究结论显示:第一,环境规制通过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科技创新等多种因素对区域经济增长同时产生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在两种效应共同作用和综合博弈下,环境规制对我国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经济增长可能产生不同影响。第二,中央环境规制对我国四大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均为正向的,但作用程度各不相同。对西部地区作用最显着,其次是东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影响系数分别为1.06、0.604、0.495、0.469。因此,随着中央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差距将逐渐缩小,而中部、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增长差距将进一步扩大。第三,地方环境规制对本地区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有限,影响系数小于中央环境规制,仅为0.135,这说明地方环境规制手段仍需改善和加强。最后,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有效监督、差异管理、精准合作等政策建议,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应宏观政策提供参考。
王小宁[7](2019)在《环境规制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与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健康是人的基本诉求与权利,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基础。“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公众健康水平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质量两大因素。合适的环境规制政策,应该能通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和提高环境质量进而有效改善公众健康,因此探索环境规制对公众健康的作用机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遵循“文献评述—环境规制影响经济增长、公众健康的理论分析—环境规制的现状及问题—环境规制影响经济增长、公众健康的实证检验—对策建议”的逻辑展开研究,以西部地区为研究对象,从环境规制工具视角,基于经济增长的多维度,首先全面评估环境规制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继而将经济增长作为促进公众健康的主要路径,揭示环境规制基于经济增长渠道对公众健康的作用机理,并由此得出优化环境规制保障公众健康的路径。具体来说,本文研究主要内容如下:从保障公众健康是环境规制的根本目的出发,本文将环境规制概念界定为:环境规制是指政府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而保障公众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从我国当前环境政策实践来看,环境保护法主要关注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两个目标,保障公众健康虽然列入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尚未真正进入法律制度安排,而学术界主要关注环境规制的经济效应和环境效应,对环境规制的公众健康效应关注相对薄弱。人类发展的真正目的是长寿且健康的生活,经济增长只是发展的手段,将保障公众健康作为环境规制的根本目的,更能满足人类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环境规制影响经济增长和公众健康的理论分析。在梳理环境规制的理论基础、经济增长理论和健康生产函数的基础上,从理论的角度分析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和公众健康的影响机理。首先从经济增长数量、劳动生产率、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绿色水平四个经济增长维度,分析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理,其次分析经济增长的四个维度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机理,最后分析环境规制基于经济增长渠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机理。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环境规制、经济增长和公众健康的实践,以及环境规制基于经济增长渠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机理及效果,将环境规制的演变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开创、发展、深化和成熟阶段,为本文的实证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环境规制影响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采用西部地区的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了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分别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数量、劳动生产率、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增长绿色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与西部地区经济数量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显着正相关,与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绿色水平都显着负相关,整体上抑制了经济增长;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显着地促进西部地区经济数量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但是抑制经济增长绿色水平,整体上与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呈现U型关系;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与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数量、劳动生产率、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绿色水平均显着地负相关,整体上抑制了经济增长。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对经济增长不同维度的差异化影响证明环境规制基于经济增长渠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机理存在多重路径,需要分别考察。环境规制影响西部地区公众健康的实证分析。构建中介效应模型,运用Baron和Kenny的三步法检验了环境规制影响公众健康过程中的经济增长中介效应。研究结果发现,就总体效应而言,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的公众健康效应为正但不显着,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显着地改善了西部地区公众健康水平,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显着地降低了西部地区公众健康水平。就中介效应而言,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通过经济增长数量、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绿色水平这三个中介变量削弱了西部地区环境规制的公众健康改善效应,但总效应为正,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通过产业结构升级这个中介变量增强了西部地区环境规制的公众健康改善效应;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通过经济增长数量、劳动生产率、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绿色水平这四个中介变量削弱了西部地区环境规制的公众健康效应,且总效应为负。从经济增长综合指数来看,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都通过抑制经济增长缓解了公众健康的恶化,不同的是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的公众健康净效应为改善效应,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的公众健康净效应为恶化效应,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的效果优于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根据研究结果,可以判断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处于环境规制演变的第三阶段,公众参与型市场环境规制工具处于第二阶段,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处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过渡期。这对于下一步如何调整环境规制政策以促进西部地区公众健康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思路和方向。西部地区改善公众健康水平的政策建议。首先需要优化西部地区环境规制来改善公众健康水平,论文提出从深化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地方政府对环境规制政策的执行力度和优化环境管理体制三个方面来优化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从完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运行的制度基础和健全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执行中的监管体系两个方面优化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从增强西部地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健全西部地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完善西部地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三个方面进行优化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其次重点从坚持环境规制的健康优先责任、改进经济增长考核指标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三方面促进西部地区公众健康水平。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环境规制—经济增长—公众健康”的研究路径分析环境规制的健康效应,并构建以经济增长为中介变量的模型,检验环境规制影响公众健康的具体作用机理,是对“环境规制—环境污染—公众健康”传统研究思路的完善,有助于厘清环境规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路径,对优化环境规制政策实现“环境—经济—健康”系统协调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郑凤竹[8](2019)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评估的难点研究》文中提出1993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二十年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中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2015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一系列的立法规定反映出了我国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明年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截止之年,我国各地的法治评估活动也正如期如火如荼的开展着,但是纵观我国各区域法治评估水平,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中、东、西三地区法治评估处于极度不平衡的状态。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法治评估水平明显落后于中、东和西部发达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在法治评估上有其不同的法治环境,特殊的地理环境、宗教信仰、历史传统和民族习惯使得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法治评估不同于全国的普遍性评估体制。对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评估难点的研究有利于了解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法治环境和法治资源,制定适宜的法治评估体系,拓宽法治评估在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适用范围,加强地方性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完成。本文从四个方面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法治评估难点进行了研究分析,先是通过对法治评估的介绍解释让人们对法治评估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接着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法治评估现状进行阐述,然后引出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评估存在的难点问题,接下来就针对具体的难点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对策。最后,文章通过对西部欠发达地区有代表性的省份四川三州的法治评估体系进行实例分析,为法治评估在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应用提供可实用的例子,增强文章研究的实践性。
徐晓琴[9](2019)在《广东省高职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拥有全国十分之一的经济总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势头大好,广东高职教育进入到加速发展阶段,发展规模急剧扩大。然而,高职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同区域间经济、社会、文化等明显差异,导致高职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较为突出。本文主要运用文献法、调查研究法、访谈法分析广东省高职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研究。利用《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手册》整理出高职教育发展相关指标,通过广东省统计年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广东省教育厅、高职院校官网数据及统计计算得到相关指标数据。数据分析得出广东省高职教育在三方面存在不均衡现象:第一,广东省高职院校布局规模与受教育机会失衡,失衡主要体现在高院校布局与区域人口规模和高职受教育机会两个方面。第二,广东省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失衡主要体现在高职教育规模与区域经济发展,高职教育区域经济负担两个方面。第三,通过对不同区域间7所高职院校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分析得出广东省区域高职教育投入不均衡。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广东省高职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方面可概括为不同区域高职教育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差距。在影响高职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原因上,通过文献调查和数据分析不均衡的问题发现,某些主要因素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配作用,从而也较大程度的塑造了高职教育在这一时期的发展。这些主要因素归结为经济、地理区位、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和相关政策因素,相关因素有高职院校本身、地区历史文化、高职院校领导者等。针对高职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加强高职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制度设计和宏观管理。第二,兼顾公平与效率,实施高职教育差异化发展策略。第三,加强区域合作,促进高职教育的校际均衡发展。高职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态势加剧,不利于高职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不利于推进教育公平,不利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通过以上方面对广东省高职教育区域均衡发展进行研究,对广东省高职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促进教育公平具有战略意义。同时,对其他省的高职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
李坤[10](2019)在《承接产业转移对甘肃省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创造了为人称道的“世界奇迹”,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问题,随着我国劳动力、土地以及其它稀缺资源等要素成本的增加,我国的人口红利消失殆尽,我国经济已进入“刘易斯拐点”,东部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由于成本上涨、利润冲减等原因,出于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纷纷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产业转移不仅能让东部发达地区在辞旧迎新的过程中加速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还能够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实现原有产业的转型升级。而对于产业转入地而言,科学合理地承接产业转移既能延伸当地产业链、转变就业结构,又可以通过发挥技术溢出和产业集群效应实现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自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各省市不断修建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虽然现在经济总量跟东部相比依旧有很大的差距,但是生产要素成本较低、自然资源丰富、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日渐改善,西部各省已经逐渐具备了承接来自东部发达地区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的实力。承接产业转移为西部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利用后发优势实现经济的赶超和国内价值链的攀升提供了很好的思路,西部欠发达地区通过承接适当的产业转移完全能够实现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并且能够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新的发展模式,同时承接地政府应该兼顾生态保护问题,竭力避免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粗放型产业大量涌入。本文首先对国内外产业转移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试图找到承接产业转移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之间的内在关系,然后对国内和甘肃省承接产业转移、产业结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甘肃省产业结构升级缓慢的原因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动因。本文利用产业梯度系数法以及建立面板数据模型等方法,对甘肃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进行深入研究,发现甘肃省产业结构升级和近些年加快承接外界产业转移有着紧密的联系。另外,论文还结合实际情况对甘肃省承接的产业进行选择,试图找到真正有利于甘肃省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优势产业,并根据本文的结论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甘肃省承接产业转移提出一些对策。通过本文的研究可得出以下结论:(1)承接产业转移对甘肃省产业结构升级有显着的提升作用,伴随承接产业转移规模和产业层次的提高,产业结构升级态势明显,承接来自国内外优势产业的转移均能促进甘肃省产业结构的升级,顺应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形势进一步提升本省的产业结构水平。(2)承接产业转移可以通过调节效应影响产业结构的升级,即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会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承接产业转移与技术创新、对外开放度的调节作用均能促进甘肃省产业结构的升级,表明技术创新提升、对外开放度扩大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均能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3)甘肃省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要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承接产业转移模式,避免造成环境恶化、产业同构化、低端锁定等负面影响。只有科学合理、主动地承接产业层次高、发展势头好的行业,才能促进甘肃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环保投入机制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环保投入机制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开发性金融内涵 |
2.1.2 产业结构升级内涵 |
2.1.3 信贷配给 |
2.1.4 市场失灵 |
2.1.5 金融约束论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2.2.2 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 |
2.2.3 开发性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2.2.4 开发性金融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
2.2.5 文献评述 |
3 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1 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情况与经验 |
3.1.1 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1.2 国外开发性金融机构概述 |
3.1.3 国外开发性金融经营模式与经验 |
3.2 中国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2.1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最初阶段 |
3.2.2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发展阶段 |
3.2.3 中国开发性金融区域分布 |
3.3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特征与功能 |
3.3.1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特征 |
3.3.2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功能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现状、特点与问题 |
4.1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历程 |
4.1.1 改革开放前——产业结构重工业化 |
4.1.2 改革开放后——产业结构合理化提升 |
4.2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特点 |
4.2.1 二三产业占比稳步提升 |
4.2.2 第三产业逐步成为吸纳就业主力 |
4.2.3 三次产业劳动生产率差异较大 |
4.2.4 区域间产业结构发展不均衡 |
4.3 中国产业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城乡二元特征明显 |
4.3.2 产业核心竞争力缺乏 |
4.3.3 产能过剩问题凸显 |
4.3.4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薄弱 |
4.4 本章小结 |
5 开发性金融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 |
5.1 开发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的补充效应分析 |
5.1.1 商业性金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不足 |
5.1.2 开发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的补充作用 |
5.2 开发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机制分析 |
5.2.1 资本形成机制 |
5.2.2 资金导向机制 |
5.2.3 信用催化机制 |
5.2.4 风险管理机制 |
5.3 开发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数理模型 |
5.3.1 要素禀赋约束束紧模型 |
5.3.2 外部融资约束束紧模型 |
5.4 本章小结 |
6 开发性金融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路径 |
6.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1.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1.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案例——“云南模式” |
6.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2.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2.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案例——“天津模式” |
6.3 开发性金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3.1 开发性金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3.2 开发性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案例——“华为模式” |
6.4 本章小结 |
7 开发性金融影响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研究 |
7.1 指标选择 |
7.2 计量模型构建 |
7.3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检验 |
7.3.1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7.3.2 内生性问题 |
7.4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设施积累效应检验 |
7.5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城镇化效应检验 |
7.6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创新效应检验 |
7.7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环境规制效果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内容 |
1.5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环境规制 |
2.1.1 环境规制的含义 |
2.1.2 环境规制与产权理论 |
2.1.3 环境规制与信息不对称 |
2.1.4 环境规制与环境库兹尼茨曲线 |
2.2 环境规制工具 |
2.2.1 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 |
2.2.2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 |
2.2.3 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 |
2.2.4 我国环境规制工具运用小结 |
2.3 环境规制市场主体分析 |
2.3.1 环境规制部门 |
2.3.2 排污企业或机构 |
2.3.3 公众 |
第3章 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环境规制效果的度量与因素分析 |
3.1 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划分 |
3.2 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环境规制效果的度量 |
3.3 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环境规制效果的影响因素 |
3.3.1 消费者行为影响环境规制的效果 |
3.3.2 企业行为影响环境规制的效果 |
3.3.3 政府行为影响环境规制的效果 |
3.3.4 其他影响因素 |
3.4 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环境规制效果的因素分析与比较 |
3.4.1 环境规制效果的比较 |
3.4.2 消费者行为的比较 |
3.4.3 企业行为的比较 |
3.4.4 政府行为的比较 |
3.4.5 环境规制效果的因素分析比较 |
第4章 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环境规制效果的实证分析 |
4.1 变量选取 |
4.1.1 被解释变量 |
4.1.2 解释变量 |
4.2 样本选取及模型构建 |
4.3 回归结果 |
第5章 研究结果与建议 |
5.1 研究结果 |
5.1.1 对发达地区环境规制效果有显着影响的因素 |
5.1.2 对欠发达地区环境规制效果有显着影响的因素 |
5.2 建议 |
5.2.1 加强政府区域协作 |
5.2.2 实行差异化环境规制 |
5.2.3 转换创新扶持模式 |
5.2.4 推进市场改革机制 |
5.2.5 健全环境法律体系 |
第6章 结论 |
6.1 总结 |
6.2 不足之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与价值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范围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1.4.1 重点难点 |
1.4.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对口支援的理论阐释 |
2.1 对口支援的概念 |
2.1.1 对口支援概念的界定 |
2.1.2 对口支援的类型划分 |
2.2 对口支援的属性 |
2.2.1 公共政策属性 |
2.2.2 制度与体制机制属性 |
2.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支撑 |
2.3.1 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
2.3.2 政府间关系理论 |
2.3.3 民族政策与民族工作原则相关理论 |
2.3.4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 |
第3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内涵分析 |
3.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文本分析 |
3.1.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文本的概况 |
3.1.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政策工具 |
3.1.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价值取向 |
3.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背景原因 |
3.2.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背景 |
3.2.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原因 |
3.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典型特征 |
3.3.1 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统一 |
3.3.2 互帮互助与互惠互利相统一 |
3.3.3 民族政策与政策工具相统一 |
第4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及民族关系的互动 |
4.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建设的互动 |
4.1.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的成效 |
4.1.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存在的问题 |
4.1.3 在依法治国中推进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 |
4.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关系发展的互动 |
4.2.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实践中的民族关系意蕴 |
4.2.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关系发展的辩证关系 |
4.2.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践中的民族关系调控机制 |
第5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实践过程与基本经验 |
5.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实践过程 |
5.1.1 初步萌芽时期(1949—1978年) |
5.1.2 初步探索时期(1979—1982年) |
5.1.3 快速发展时期(1983—1991年) |
5.1.4 优化提升时期(1992—2009年) |
5.1.5 纵深推进时期(2010年至今) |
5.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践的基本经验 |
5.2.1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
5.2.2 资金和项目是重要基础 |
5.2.3 对口支援干部人才是关键 |
5.2.4 科学规划是重要前提 |
5.2.5 改善民生和产业带动是着力点 |
5.2.6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根本 |
第6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挑战与对策建议 |
6.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面临的挑战 |
6.1.1 兼顾发挥发达地区优势与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动力 |
6.1.2 兼顾满足民族地区共性需求与特殊需求 |
6.1.3 兼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提高社会力量有效参与 |
6.1.4 兼顾加强政策执行与强化政策绩效评估 |
6.2 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对策建议 |
6.2.1 正确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的关系 |
6.2.2 正确处理好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
6.2.3 正确处理好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
6.2.4 正确处理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
6.2.5 正确处理好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 |
6.2.6 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
6.2.7 正确处理好“交钥匙”与“交支票”的关系 |
6.2.8 正确处理好“见物”与“见人”的关系 |
6.2.9 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
6.2.10 正确处理好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的关系 |
第7章 结语 |
7.1 初步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进一步深化之处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现实背景 |
(二)选题理论研究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旅游城镇化研究 |
(二)旅游小城镇研究 |
(三)旅游城镇(市)可持续发展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城镇化研究 |
四、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难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和难点 |
(五)研究思路和论文框架 |
第一章 旅游小城镇概念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旅游小城镇概念和分类 |
一、小城镇概念和分类 |
二、旅游小城镇概念和分类 |
第二节 相关理论述评 |
一、新型城镇化理论 |
二、产权理论 |
三、社区参与理论 |
四、差异化理论 |
五、体验经济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旅游小城镇发展 |
第一节 我国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 |
一、我国旅游小城镇发展阶段 |
二、我国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和现状 |
第二节 我国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与城镇化相关性研究 |
一、我国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与旅游城镇化相关性机理分析 |
二、我国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对旅游城镇建设的助推效应 |
三、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对旅游发展的提升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条件及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条件分析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区域特点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
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制约因素成因分析 |
第二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必要性、机遇和动力机制分析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特殊意义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必要性和机遇分析 |
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
第四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区划沿革和小城镇发展历程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历程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当代城镇主要类型 |
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现状 |
四、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
第二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旅游产品层次低,同质化现象严重 |
二、旅游业人力资本开发利用不足,旅游专业经营人才匮乏 |
三、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大,民族文化未得到充分彰显 |
四、旅游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社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应急能力相对落后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案例研究 |
第一节 旅游小城镇发展影响因素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一、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 |
二、评价指标因子选取 |
第二节 重建转型旅游小城镇案例研究—以汶川县水磨镇为例 |
一、水磨镇概况 |
二、水磨镇旅游发展历程和现状 |
三、水磨镇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
四、水磨镇旅游发展对策建议 |
第三节 交通枢纽和商贸服务型旅游特色小城镇案例研究—以松潘县川主寺镇为例 |
一、川主寺镇概况 |
二、川主寺镇旅游发展历程与现状 |
三、川主寺镇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四、川主寺镇发展对策及建议 |
第四节 自然资源依托型度假旅游特色小城镇案例研究-以理县古尔沟镇为例 |
一、古尔沟镇概况 |
二、古尔沟镇旅游发展历程和现状 |
三、古尔沟镇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四、古尔沟镇发展对策及建议 |
第五节 三种旅游小城镇发展影响因子比较研究 |
一、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异同比较 |
二、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三个旅游小城镇比较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思路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与大城市群产品关系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产品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与大城市群产品关系 |
第二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对策及建议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总体发展思路概述 |
二、创新升级旅游产品,促进产业融合,夯实旅游小城镇持续发展的产业基础 |
三、保护修复优良生态环境,为旅游业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
四、创建民族特色文化传承保护机制,实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旅游发展双赢 |
五、构建共享式社会治理机制,为旅游小城镇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文中各章节图表目录 |
附录2 :旅游小城镇居民调查问卷 |
附录3 :访谈纪要 |
附录4 :田野访谈照片 |
致谢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文章情况 |
(6)环境规制影响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机制研究 ——基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环境污染理论 |
2.1.2 环境规制理论 |
2.1.3 区域经济增长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2 国内文献综述 |
2.3 理论与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环境规制影响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理论阐释 |
3.1 基于微观层面的理论阐释 |
3.1.1 技术创新视角 |
3.1.2 污染转移视角 |
3.1.3 产业组织视角 |
3.2 基于宏观层面的理论阐释 |
3.2.1 产业结构视角 |
3.2.2 国际贸易视角 |
第四章 我国环境规制与区域经济增长的演进历程 |
4.1 我国环境污染的演进历程 |
4.1.1 水污染演进历程 |
4.1.2 大气污染演进历程 |
4.1.3 固体废弃物污染演进历程 |
4.2 我国环境规制演进历程 |
4.2.1 国家层面环境规制演进 |
4.2.2 区域层面环境规制演进 |
4.3 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演进历程 |
4.3.1 国家层面经济增长的总体态势 |
4.3.2 区域层面经济增长的总体态势 |
第五章 环境规制影响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机制解析 |
5.1 基于中央层面的实证考察 |
5.1.1 模型设定 |
5.1.2 指标选取 |
5.1.3 分区域实证检验 |
5.2 基于地方层面的实证考察 |
5.2.1 指标选取与数据描述 |
5.2.2 实证检验 |
5.3 实证分析结论 |
第六章 政策建议 |
6.1 健全环境规制法律体系,推进环保手段多样化 |
6.2 提高环境保护执法效率,完善环保监督机制 |
6.3 加强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管理,实现精准化合作 |
6.4 制定差异化环境规制政策,实现地区均衡发展 |
结论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环境规制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与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的研究 |
1.2.2 经济增长与公众健康的研究 |
1.2.3 环境规制与公众健康的研究 |
1.2.4 环境规制、经济增长与公众健康的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1.5 内容安排 |
1.6 创新之处 |
第2章 基本概念界定与相关基础理论综述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环境规制 |
2.1.2 经济增长 |
2.1.3 公众健康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环境规制的理论基础 |
2.2.2 经济增长理论 |
2.2.3 健康生产函数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环境规制影响经济增长和公众健康的机理分析 |
3.1 环境规制影响经济增长的机理分析 |
3.1.1 环境规制影响经济增长的理论假说 |
3.1.2 环境规制影响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 |
3.2 经济增长影响公众健康的机理分析 |
3.2.1 经济增长数量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机理 |
3.2.2 劳动生产率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机理 |
3.2.3 产业结构升级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机理 |
3.2.4 经济增长绿色水平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机理 |
3.3 环境规制影响公众健康的机理分析—基于经济增长的中介效应 |
3.3.1 基于经济增长四个维度的中介效应 |
3.3.2 基于经济增长中介效应的总体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西部地区环境规制政策状况分析 |
4.1 西部地区环境规制的演进历程 |
4.1.1 环境规制的起步阶段(1949-1978年) |
4.1.2 环境规制的发展阶段(1979-1999年) |
4.1.3 环境规制的深化阶段(2000-2020年) |
4.2 西部地区环境规制的度量 |
4.2.1 西部地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度量 |
4.2.2 西部地区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的度量 |
4.2.3 西部地区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度量 |
4.3 西部地区环境规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地方政府在思想上对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 |
4.3.2 地方政府在行动上对环境规制政策执行力度不足 |
4.3.3 地方政府在环境管理体制上权责不清 |
4.3.4 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工具上重政府、轻市场 |
4.3.5 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对公众参与重视不够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环境规制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 |
5.1 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现状 |
5.1.1 经济增长数量 |
5.1.2 劳动生产率 |
5.1.3 产业结构升级 |
5.1.4 经济增长绿色水平 |
5.1.5 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综合指数 |
5.2 环境规制影响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5.2.1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5.2.2 实证结果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环境规制对西部地区公众健康的影响--基于经济增长的中介效应 |
6.1 西部地区公众健康水平 |
6.2 环境规制基于经济增长影响公众健康的中介效应实证分析 |
6.2.1 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
6.2.2 实证分析结果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西部地区保障公众健康的政策建议 |
7.1 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的优化 |
7.1.1 深化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7.1.2 强化地方政府对环境规制政策的执行力度 |
7.1.3 优化环境管理体制 |
7.2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的优化 |
7.2.1 完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运行的制度基础 |
7.2.2 健全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执行中的监管体系 |
7.3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的优化 |
7.3.1 增强西部地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
7.3.2 健全西部地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
7.3.3 完善西部地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 |
7.4 西部地区保障公众健康水平的其他政策建议 |
7.4.1 坚持环境规制的健康优先责任原则 |
7.4.2 改进经济增长考核指标 |
7.4.3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不足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观点与研究结论 |
8.2 研究的不足及未来研究方向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8)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评估的难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评估概述 |
(一)法治评估的含义 |
(二)法治评估的发展应用 |
1.法治评估的国外发展应用 |
2.法治评估的国内发展应用 |
(三)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界定 |
二、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评估难点分析 |
(一)西部民族地区法治呈多元性 |
(二)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评估投入较低 |
1.西部欠发达地区对法律人才培养投入少 |
2.法治及其评估宣传投入不到位 |
3.财政投入不多 |
(三)民众法治评估的参与度低 |
(四)数据时效性和信息公开性差 |
1.数据时效性低、公开不全面 |
2.数据收集难度大 |
(五)法治评估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
1.评估主体需要监督 |
2.评估资料真实性的监督 |
3.评估结果的监督 |
三、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评估存在难点的原因 |
(一)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评估缺乏理论的支撑 |
1.相应的立法理论不足 |
2.法治评估的社会认同不足 |
(二)西部欠发达地区特殊的地形、地貌原因 |
1.地形复杂、经济落后 |
2.区域封闭、推广难度大 |
(三)法治评估起步晚、重视度不足 |
1.政府在法治评估中不作为 |
2.法治评估发展经验不足 |
四、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评估难点的应对之策 |
(一)树立科学的法治评估观 |
(二)专门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法治评估体系 |
1.评估主体 |
2.评估内容 |
3.评估方法 |
(三)加大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法治评估投入 |
1.加强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人才的培养 |
2.加强法治宣传力度 |
3.加大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法治财政支出 |
(四)重视激发民众对于法治评估的关注和参与 |
(五)将“互联网+”技术引用到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评估中 |
1.信息公开 |
2.数据收集 |
(六)建立严谨的监督管理机制 |
1.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
2.建立健全评估资料收集真实性监督机制 |
3.完善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评估结果监督机制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广东省高职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高职教育 |
二、区域 |
三、均衡发展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区域经济理论 |
二、教育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理论 |
三、政府干预理论 |
四、教育优先发展理论 |
第三章 广东省高职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现状 |
第一节 广东省高职教育概况 |
一、高职教育布局规模 |
二、高职教育师资条件 |
三、高职教育办学条件 |
四、高职教育述评 |
第二节 主要指标选取 |
一、区域指标 |
二、院校指标 |
第三节 广东省高职院校布局规模与教育机会失衡 |
一、高职院校布局与区域人口规模失衡 |
二、高职受教育机会区域不均衡 |
第四节 广东省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失衡 |
一、高职教育规模与区域经济发展失衡 |
二、高职教育发展的区域经济负担差异明显 |
第五节 广东省区域高职教育投入不均衡 |
一、高职教育投入的主成分分析 |
二、区域7所高职院校教育投入分析 |
第四章 广东省高职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地理区位因素 |
第二节 经济实力因素 |
第三节 现行政策因素 |
第四节 其它影响因素 |
一、地区人口因素 |
二、历史文化因素 |
第五章 促进高职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高职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制度设计和宏观管理 |
一、完善高职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制度设计 |
二、加强高职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宏观管理 |
第二节 兼顾公平与效率,实施高职教育差异化发展策略 |
一、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实施地方性特色发展路径 |
二、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职教育规模 |
三、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高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加强区域合作,促进高职教育的校际均衡发展 |
一、构建区域合作机制,促进高职校际均衡发展 |
二、构建高职教育投入合作帮扶机制 |
三、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师资建设与培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
附录Ⅱ |
附录Ⅲ |
附录Ⅳ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表 |
(10)承接产业转移对甘肃省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3.3 国内外文献总结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不足和创新点 |
1.5.1 论文的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1.6 论文的技术路线 |
2 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结构升级现状分析 |
2.1 国内产业转移的现状和趋势 |
2.2 甘肃省承接产业转移与产业结构现状分析 |
2.3 制约甘肃省产业结构升级的因素 |
2.3.1 人力资本流失严重,资本规模小 |
2.3.2 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链条短 |
2.3.3 技术水平落后,产品附加值低 |
2.4 甘肃省承接产业转移的产业选择 |
3 承接产业转移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关联机制 |
3.1 承接产业转移的动因 |
3.2 产业转移的相关理论 |
3.2.1 梯度转移理论和雁形发展模式论 |
3.2.2 边际扩张理论和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
3.2.3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3.2.4 中心外围理论和核心-边缘模型 |
3.3 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机制 |
3.3.1 承接产业转移的技术溢出效应 |
3.3.2 承接产业转移的产业关联效应 |
3.3.3 承接产业转移的产业集聚效应 |
3.3.4 承接产业转移的就业增长效应 |
3.3.5 承接产业转移的竞争引致效应 |
3.3.6 承接产业转移的要素注入效应 |
4 承接产业转移与甘肃省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研究 |
4.1 变量的选取和计量模型的设定 |
4.2 相关指标的测算和数据来源 |
4.2.1 承接产业转移量的计量方法 |
4.2.2 产业结构升级指标的测算方法 |
4.2.3 控制变量的选取和测算 |
4.2.4 数据来源 |
4.3 甘肃省承接产业转移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分析 |
4.3.1 单位根检验 |
4.3.2 协整检验 |
4.3.3 实证回归分析 |
4.4 稳健性讨论 |
5 结论和对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硕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四、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环保投入机制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D]. 包许航.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2]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环境规制效果的比较研究[D]. 黄琴. 南昌大学, 2020(01)
- [4]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D]. 苏杰.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3)
- [5]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研究[D]. 张江峰.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3)
- [6]环境规制影响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机制研究 ——基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视角[D]. 郭玄. 西北大学, 2020(07)
- [7]环境规制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与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D]. 王小宁.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1)
- [8]西部欠发达地区法治评估的难点研究[D]. 郑凤竹. 广西师范大学, 2019(08)
- [9]广东省高职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研究[D]. 徐晓琴.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19(02)
- [10]承接产业转移对甘肃省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D]. 李坤.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