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经贸部开通WTO咨询站——自1月14日起试行保证30天内给予答复(论文文献综述)
李乾坤[1](2019)在《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文中指出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是将妇女群众的具体利益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结合在一起,在社会领域持续推进妇女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实践,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七十年的历史进程中,妇联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为指导,在党政部门支持下,积极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阶段的社会治理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深化妇联组织改革、推动妇联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阶段,系统梳理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全面总结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既是新时代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深化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因此,对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研究以现阶段的区域性实践和个案为主的局限,以史实为依据,运用相关理论,宏观与微观、历史与现实相结合,从党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变化、妇联组织的沿革、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社会力量的消长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先从探析妇联组织特性和社会治理理念着手,界定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内涵,划定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研究边界,然后梳理归纳与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最为密切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社会性别理论、治理理论的理论沿革和核心观点,阐释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妇联围绕新政权巩固、国民经济恢复发展、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治理中心任务,统合妇女群众与其他社会力量,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格局、创建男女平等的新生产秩序、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对妇女进行社会改造的社会治理实践。第三、四部分研究在政治经济形势跌宕起伏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参与社会治理的曲折历程中,妇联在组织建设、提升妇女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发动妇女参与各项社会建设、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妇女提供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探索与过失。第五部分研究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妇联遵循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国家治理总体战略,按照“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治理原则,在建立纵横交错的妇联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和协调机制,打造“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文明家庭创建”等多个专题活动品牌,建立确保活动持续开展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丰富实践。第六部分研究新时代妇联在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的新布局中,在全面深化妇联组织改革的基础上,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催生的各种新资源、新技术,尤其是巾帼志愿者资源和互联网技术,联合社会力量在妇女源头维权和实事化维权、引领妇女群众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动员妇女参与社会文明新风培育等方面的新探索。第七部分总结妇联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中,在推动妇联组织创新发展,处理与党政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妇女群众等各方社会力量关系,汇聚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联系、团结、服务、教育妇女群众等方面的历史逻辑和基本经验。总之,妇联作为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妇女可信赖和依靠的重要群团组织,是沟通党和妇女群众、联合其他社会力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年间,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主流是既推进了妇联组织的创新发展,满足了各个阶段妇女群众解放发展的需求,又为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了巾帼力量,基本上形成了多赢的良性循环;支流是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一度脱离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也存在“四化”一类的历史遗留问题或体制机制问题。因此,在亟需凝心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攻坚阶段,为了充分激发妇联和妇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的群团改革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建构作出了重要部署和指示。历史经验表明,新时代妇联若要更好地承担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使命,还需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妇联组织主动性相统一,坚持理论自信与兼容并蓄地推进理论创新相统一,坚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与开展专题活动相统一,不断提升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协作水平等历史逻辑。
武磊[2](2011)在《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 ——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为个案》文中指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取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为价值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以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促进人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以为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利、廉价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求为主要工作内容,并在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以及政府机构设置等方面,一切以方便公民和社会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承担服务责任,接受公众监督,并将民意作为其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和评判工作优劣的根本尺度的一种政府范式。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行政改革理论的影响。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和管理学理论为理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主张运用市场机制和工商业管理方法来改造公共部门,其所倡导的“顾客导向”的服务理念和其所主张的多样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对服务型政府“政-民”关系的重塑和服务职能的强化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建立在民主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组织人本主义和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基础之上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主张用一种基于公民权、民主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新公共服务模式来取代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治理应以公民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以公民和社会组织充分参与、对话协商为基础。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我国服务型政府人本位价值观的确立产生了积极影响,其对民主价值和公民权的追求,对“责任”的解析和对“人”的重视,都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以治理、善治等为主要内容的治理理论,主张政府与社会和公民分享权力,主张公民参与,建立一种政府机制、社会机制、市场机制耦合,政府、社会、市场协同的新的治理模式。其要达到的善治状态,必须具备“法治”、“透明性”、“责任性”、“有效性”、“廉洁”、“公正”等要素。这些理论或多或少成为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可供参考的理论基础。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受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西方行政改革思潮的冲击和影响,服务行政理念已深入人心,正在成为当今许多国家公共行政的普遍型式,推动政府本质属性的回归。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要求政府要从根本上实现转型。而与此同时,大量社会民生问题的出现,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也对政府转型提出了迫切要求。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在对政府行为提出新的要求的同时,也给政府改善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持。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登上了历史舞台。服务型政府的提出,缘于地方政府的先行先试和理论界的探索。近年来,在中央的倡导和推动下,县区级地方政府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如宁波海曙、南京鼓楼、辽宁法库、成都锦江等一批县市区,在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强化公共财政建设、推进制度创新、改革绩效考核等方面,都有一些好的做法,创造了一定的经验。但总体来看,我国的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同时,一定程度上陷入了改革的困境,正面临许多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为:政府政绩追求的冲动与社会建设的非显性化之间,政府的自利性与服务型政府的“公共性”要求之间,公共资源使用的不合理与民生改善所需资源的严重短缺之间,“官-民”文化的传统与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平等服务意识之间,体制的惯性与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规范、高效、透明的政府运作机制之间,对上负责的体制与为公众服务的要求之间存在着矛盾。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近年来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方面不断推动政府自身改革,围绕服务取向,对政府职能、政府架构、行政运作模式、服务机制、财政支出结构等进行改革和调整,使政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发生深刻转变,政府服务不断得到强化;与此同时,重视社会基础层面的变革,与政府转型相配套,持续推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功能。解放区做法启示意义主要在于,为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一种社会管理社区化,“政(府)-社(会)”协同治理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新样式和一种政府服务社区化的新导向。但解放区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一些方面的改革还没有触及体制深层,新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责任约束体系还不健全,“政(府)-社(会)”协同治理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解放区也还面临不少难题,这些难题主要是观念的制约、绩效考核及干部使用制度的偏失、工作缺乏自主性、财政体制不合理、法治保障的欠缺等。要突破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实困境,就必须着力培育服务行政的职业理念,将服务变成政府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理顺扭曲的财权、事权关系,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民生的约束机制,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财政保障;建立更加符合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服务行政问责,形成服务责任履行的约束机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为此,必须加紧制定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规划;出台规范政府服务的相关规定;改革干部任用制度;调整对县区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相关立法。
江彦桥[3](2006)在《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研究》文中提出本研究从国际关系学、教育政策学等学科的视角,将对外教育政策作为一个研究对象进行整体看待,运用历史法、比较法、实地调查与访谈等方法,依次讨论了我国对外教育政策发展沿革,对外教育政策环境影响,教育国际战略谋划,政策目标与决策,对外教育政策体系完善。试图使对外教育政策的研究体现一定的理论性和系统性。 国家利益至上是教育输出国和输入国国际教育政策的普遍原则。经济全球化、国际服务贸易等构成了当前对外教育政策的主要环境影响。积极适应新时期国际环境是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的重要任务之一。 教育国际战略谋划是国家对外教育政策的关键。本文提出要正确区分相互依存与依附,共同把蛋糕做大,学会博弈,在国际教育合作中争取“双赢”“共赢”。提出学习、融合、创新,参与、开放、融入的战略思维,并以我国教育参与国际组织的战略为例进行了深入讨论。 国家教育主权的终极价值体现为国家利益。需要更多地理解加入WTO对我国教育主权的限制,调整国家教育主权观念。然而对国家教育主权问题仍不可掉以轻心,需要加强对涉外教育的日常监管,查处、打击侵犯我国教育主权的活动。 本文分析了现行的政策目标和方针,提出了倡导国际了解教育、培养中国学生的国际竞争力等8条未来我国对外政策目标。以较多的篇幅,讨论了我国现行的对外教育的决策过程,提出了改进思路。对完善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的4点建议:加强政策体系的系统性设计,推进对外教育政策的价值创新,提高对外教育政策的执行质量,促进对外教育政策研究的能力建设。 本研究有这样一些特色:(1)跨学科研究(交叉性)。对外教育政策既是一种针对教育活动的教育政策,也是一种规范涉外活动的外交政策。这种双重属性注定了本研究必须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即既要从教育政策学视角,又要从国际关系视角来加以分析和研究。(2)系统性。将我国对外教育政策作为一个研究对象进行整体看待,目前涉及本课题同类研究主题并做系统全面研究的尚不多。比较系统地梳理了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的演进历史,分析了对外教育政策的环境影响、战略谋划、决策过程。(3)亲历性。多次国外实地考察、调研,与众多国内外教育高官在正式、非正式场合下的讨论、征询与访谈,加深了笔者对对外教育的认识和感悟,也获得了大量多元的第一手资料。加之曾参加过国家对外教育政策的起草工作,承担一些相关的科研课题研究,日常从事的国际交流合作中的切身体会,使得本研究更加深入、充实。
杜焕芳[4](2005)在《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论文的主题是有关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制度的研究。作为一个事实,近年来,国际私法中的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因素日益增多。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之所以受到理论与实践的关注和青睐,是因为国际社会解决民商事争议的现实需要和司法与行政合作机制本身的功能使然。从国内外的研究状况来看,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理论界的重视,特别是随着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类型公约的制定和修改,日益认识到其重要性。实务部门在处理实际案件中,在利用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各种方法的同时,也提出了各种改革意见。与国际上的研究热度相比较而言,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力度明显不够。 论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从国内和国际两种体制,运用理论分析和综合研究相结合、历史分析和动态研究相结合、比较分析和规范研究相结合、实证分析和批判研究相结合、理论阐述与实际运作相联系的研究方法,对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加以比较全面的梳理,对其基本问题、历史发展、组织架构、合作领域、合作方法以及国内实施等作比较系统的研究,并认为它正在成为国际私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新兴领域,具有实在性功效和潜在性意义。 论文约34万字,共分七章,前后有导论和结语。 在导论部分,论文分析了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说明了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就理论意义而言,通过此项课题的研究,能够拓展国际私法的研究范围,提高国际私法的应用价值。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不仅要靠法律适用规范、管辖权规范、判决或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而且要靠司法与行政合作规范来解决域外送达、域外取证、司法救助等诉讼程序中的难题,以及解决扶养费的跨国追索、跨国儿童收养的安排、被诱拐儿童的返还等实际个案中的困境。就实践意义而言,通过对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机制的研究,有助于倡导和推广这种合作机制,使之成为统一国际私法的新机制。同时,统一国际私法的这种新机制在立法和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通过研究,也有助于改进和发展这种合作机制。 正文部分,除第一章属于基础性的理论铺垫之外,其余六章遵循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发生与创制、运作与实现、效能与再生这样一个思路来展开论述。 首先,从分析国际法律合作形式的多元化与差异性并存,国际司法合作的功能从自治型向回应型转变的法律理念入手,对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基本理论问题做了探讨,包括法律概念和法律属性的界定,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的阐明(第一章)。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是国际司法与行政合作在民商事领域的体现,具有国际法
车敬子[5](2004)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与韩国外国投资法的比较》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旨在通过回顾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发展历程,研究现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介绍韩国外国投资法的发展过程和内容,总结其成功经验,吸取其教训,以期为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本论文可分为包括导论和结论在内的8个部分,各章的内容大致如下;导论简要介绍本论文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一章为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动因及其基本政策的变迁。笔者认为考察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之前,有必要了解在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相关情况。本章第一节将论述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动因。本章第二节介绍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形式,包括:中外共同举办形式;外商独资形式;跨国并购;BOT方式;中外合作开发。第三节将讲述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法和相关政策的发展变迁。中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已有20多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外国投资对中国经济制度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与政府政策密切相关。政府通过制定政策,继而颁布法规的方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规则,确定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相互关系,推进利用外资工作。不同的经济政策和法律规定,将会对外商投资生产不同的导向作用,并间接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阐述外国直接投资法和相关政策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及其发展过程,对于中国直接投资法的研究是具有一定意义的。笔者把这个过程分为五个阶段:1978年之前;1979年至1984年;1985年至1991年;1992年至2001年;加入WTO以后。本章还将就中国加入WTO前后外商投资企业法发生的变化,以及在WTO体制下需要制定、补充、修改的法律规定等问题进行讨论。第四节将介绍韩国的外商投资制度和政策变迁,为制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提供外国经验。第二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览。第一节首先介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及特点,其中笔者特别强调了采用内外资分别立法、以企业形式分别立法的方法以及立法权过度分散等特点。第二节分析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体系,分别说明其法律渊源,即宪法、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规范及惯例,以及各法律渊源的适用。第三节论述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是指<WP=4>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这三类企业通常也简称为三资企业。本文首先明确外商的概念,然后依次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组织形式、设立程序、资本出资、管理机构、经营期限、解散与清算等问题。第四节主要介绍韩国外国投资法律制度。首先明确韩国外国投资法上外国人和外国人投资的概念,然后概览韩国外国投资法律体系、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内容以及在韩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第三章讲述的是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案例分析研究的方式,对中国外商投资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首先第一节考察中国利用外资引起的三大问题:民族产业保护;国民待遇;国有化补偿。第二节涉及到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问题;地方保护主义;董事会的职权;欺诈出资;利润中提取三项基金的问题;中方投资主体问题。第三节将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重构进行探讨。首先明确改善现行中国内外资分别立法的必要性,然后介绍中国学者对外商投资立法模式的构想。第四章将随着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探讨来华投资的新趋势及其影响。跨国公司的外国直接投资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加之不同地区日趋激烈的竞争,吸引外资已成为发达国家、转型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大力开展的工作之一。因此,东道国在制定投资引入政策时,符合跨国公司的投资趋势已经成为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样情况下,本章第一节论述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第二节指出跨国公司对中国投资战略的新趋势,试图对中国的投资政策提供有用的参考点。第五章为中国外商投资法制环境之现状。外商在东道国投资,往往需要与多个政府部门打交道,因此明确具体政府行政管理的程序和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降低外国投资的信息成本,还可以促使政府部门取消或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办事程序,提高效率。从这方面来说,现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仍存在有待改进之处。为了改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环境,首先应当对中国的投资环境拥有客观的认识。对此,第一节将基于各种报告及统计材料考察中国投资法制环境。第二节介绍与中国外商投企业管理有关的制度及其法律规定。第三节通过分析外国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评价,提出值得发扬的优良之处和需要改善的不足。第六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完善提出建议,主要就重构中国外资法的体系、强化外资管理体制的透明度、统一外商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探讨。
二、外经贸部开通WTO咨询站——自1月14日起试行保证30天内给予答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外经贸部开通WTO咨询站——自1月14日起试行保证30天内给予答复(论文提纲范文)
(1)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依据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妇联组织 |
(二)社会治理 |
(三)妇联参与社会治理 |
二、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 |
(二)社会性别理论 |
(三)社会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开端(1949-1956) |
一、妇联的全面组建与女界的初步统合 |
(一)妇联组织体系的初创 |
(二)妇联的组织统合 |
二、妇联参与创建社会新秩序的行动 |
(一)发动妇女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格局 |
(二)参与创建男女平等的新生产秩序 |
(三)参与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 |
三、妇联参与改造妇女的初步实践 |
(一)劳动光荣理念下对妓女身份的重塑 |
(二)抗美援朝运动中对妇女爱国观的培育 |
(三)识字学习运动中对妇女的文化政治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曲折探索(1956-1966) |
一、妇联组织的曲折发展 |
(一)妇联组织名称的统一 |
(二)妇联组织制度的改进 |
(三)妇联团体会员的收缩与发展 |
(四)妇联基层组织的整顿波折 |
二、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 |
(二)大规模开展妇女扫盲运动 |
(三)培育妇女群众集体观 |
三、妇联初步纠正“左倾冒进”错误的举措 |
(一)加强对妇女的劳动保护 |
(二)参与整顿托幼组织 |
(三)参与整治婚姻乱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中断与初步恢复(1966-1976) |
一、妇联组织的全面解体与初步恢复 |
(一)妇联组织的逐步解体 |
(二)妇联组织的初步恢复 |
二、妇联对社会治理的有限参与 |
(一)参与推进男女同工同酬 |
(二)发动妇女参与“农业学大寨” |
(三)协助托幼组织的恢复整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发展(1977-2012) |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妇联组织的迅速发展 |
(一)妇联组织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
(二)妇联团体会员的迅速扩展 |
(三)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持续推进 |
二、新时期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
(一)多层次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
(二)全方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
(三)多方面推进对妇女的综合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化转型(2012-2018) |
一、新时代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机遇 |
(一)习近平的社会治理新理念新布局 |
(二)群团改革背景下妇联组织发展的新需求 |
(三)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与中国妇情新样态 |
二、新时代妇联组织的深化改革 |
(一)妇联组织各项制度的全面整建 |
(二)妇联组织体系的系统化改革 |
三、新时代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实践 |
(一)引领妇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
(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新作为 |
(三)动员妇女参与培树社会文明新风尚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 |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主体性相统一 |
二、坚持理论自信与兼容并蓄地推进理论创新相统一 |
三、坚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
四、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与开展专题性活动相统一 |
五、不断提升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协作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 ——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 |
三、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二、国内文献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框架 |
第四节 论文创新与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点 |
二、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阐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公共服务 |
二、县区级政府 |
三、服务型政府 |
第二节 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一、新公共管理的实践与理论基础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内涵 |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启示意义 |
第三节 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一、新公共服务的理论渊源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内涵 |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启示意义 |
第四节 治理理论 |
一、治理理论兴起的背景 |
二、治理理论的内涵 |
三、治理理论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启示意义 |
第三章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当今公共行政的普遍型式 |
一、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天职 |
二、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 |
三、从新公共管理到新公共服务 |
第二节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政府转型 |
三、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 |
第三节 解决发展中民生问题的现实需要 |
一、和谐社会与政府责任 |
二、现阶段民生问题与政府责任缺失 |
三、解决民生问题呼唤服务型政府 |
第四节 信息社会政府的理性选择 |
一、信息社会对政府行为的新要求 |
二、信息社会政府行为的失范 |
三、信息社会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平台 |
第四章 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状 |
第一节 服务型政府的提出和方针政策 |
一、地方先行先试与服务型政府的提出 |
二、相关政策措施 |
第二节 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状 |
一、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 |
二、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若干典型做法 |
第三节 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面临的多重矛盾 |
一、追求政绩冲动与社会建设的非显性化相矛盾 |
二、政府自利性与服务型政府公共性相矛盾 |
三、公共资源使用不合理与民生改善所需相矛盾 |
四、"官-民"文化传统与平等服务理念要求相矛盾 |
五、体制惯性与新的运行机制要求相矛盾 |
六、对上负责的体制与为公众服务的要求相矛盾 |
第五章 焦作市解放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个案 |
第一节 焦作市解放区概况 |
第二节 解放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做法 |
一、发展脉络 |
二、区政府层面的改革 |
三、社区层面的改革 |
第三节 成效及借鉴意义 |
一、主要成效 |
二、解放区做法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不足及难题 |
一、解放区做法的不足 |
二、解放区服务型政府建设面临的难题 |
第六章 推进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若干设想 |
第一节 行政文化:培育服务行政的职业理念 |
一、传统行政文化的特征及影响 |
二、服务行政文化的内涵及建构 |
第二节 财政保障: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 |
一、改革现行财政体制的紧迫性 |
二、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及路径 |
第三节 考核引导:调整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 |
一、传统绩效考核的偏失 |
二、建立服务型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
第四节 服务问责:形成服务行政的约束机制 |
一、现行问责制度的弊端 |
二、服务问责制度的建立 |
第五节 法治规范:制定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相关法规 |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
二、完善法规保障 |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一、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本研究的相关建议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题解与研究范围的界定 |
第三节 国内外现有研究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文章结构 |
第二章 我国对外教育政策发展沿革的梳理 |
第一节 旧中国的对外教育政策 |
第二节 过渡时期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外教育政策(1950-1976) |
第三节 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全面恢复和发展(1977-1981) |
第四节 新时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对外教育政策(1982-2003) |
第三章 对外教育政策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的国际教育政策 |
一、美国国际教育概况 |
二、美国的国际教育政策 |
三、美国关于国际教育战略的讨论 |
四、美国国际教育政策的特色 |
第二节 澳大利亚国际教育政策 |
一、国际教育与国际教育政策 |
二、国际教育政策的演变 |
三、政府在国际教育政策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 |
四、非政府组织对国际教育政策的促进作用 |
第三节 马来西亚的国际教育政策 |
一、背景情况 |
二、马来西亚引进外国教育的政策 |
三、马来西亚管理进口教育政策的特点 |
第四节 国际教育政策的比较 |
第四章 对外教育政策的环境影响分析 |
第一节 对外教育政策的政治环境 |
第二节 对外教育政策的经济环境 |
第三节 对外教育政策的教育环境 |
第四节 对外教育政策的国际环境 |
一、全球化的影响 |
二、一体化的动向 |
三、国际教育服务贸易 |
四、新时期国际环境对对外教育政策的影响 |
第五章 我国教育国际战略选择 |
第一节 教育国际战略及其要素 |
一、国际战略与教育国际战略治 |
二、国家利益 |
三、国家实力 |
四、国家教育主权 |
第二节 教育国际战略的理论基础 |
一、相互依存理论 |
二、博弃论 |
第三节、我国对外教育的战略思维 |
一、学习、融合、创新 |
二、参与、开放、融入 |
三、我国教育参与国际组织的战略构思 |
第六章 对外教育政策目标与决策研究 |
第一节 国家的对外教育政策目标 |
一、政策目标确立 |
二、我国现有的对外教育政策目标 |
三、未来我国对外政策目标的思考 |
第二节 政策的决策模式 |
一、理性决策模式 |
二、组织机构决策模式 |
三、政府政治决策模式 |
四、决策的复杂性 |
第三节 对外教育政策的决策过程 |
一、对外教育政策的决策体制 |
二、对外教育政策问题的提出 |
三、政策方案的起草与通过 |
四、决策过程的完善 |
第七章 完善对外教育政策的探讨 |
第一节 对外教育政策体系 |
一、对外教育政策的系统性特征 |
二、香港及上海跨境教育管理法规的考察 |
三、对外教育政策体系的整体效应 |
第二节 对外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 |
一、政策价值观及其对政策的影响 |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教育价值冲突 |
三、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的价值探讨 |
第三节 改善对外教育政策的执行质量 |
一、对外教育政策执行的意义和作用 |
二、减少和避免对外教育政策失真 |
第四节 推进对外教育政策研究的能力建设 |
一、对外教育政策研究的意义 |
二、能力建设 |
三、加强对外教育政策研究的能力建设 |
结语 |
附录1 体验国际教育 |
附录2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教育发展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研究现状 |
二、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研究意义 |
三、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研究思路 |
四、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前提阐释 |
一、国际法律合作形式的多元化 |
二、国际司法合作功能的回应性 |
第二节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概念厘定 |
一、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含义 |
二、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特点 |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法律属性 |
一、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性质 |
二、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地位 |
第四节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法律渊源 |
一、国内立法 |
二、国际立法 |
三、司法判例 |
四、法律学说 |
第五节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基本原则 |
一、基础性原则——国家主权原则 |
二、能动性原则——平等互惠原则 |
三、关键性原则——国际合作原则 |
第二章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历史发展 |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历史形成 |
一、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背景 |
二、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产生 |
第二节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发展现状 |
一、国际层面的发展现状 |
二、国内层面的发展现状 |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发展趋势 |
一、合作程度趋强化 |
二、合作领域扩大化 |
三、合作方法多样化 |
四、合作立法统一化 |
五、合作程序简便化 |
第三章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组织架构 |
第一节 海牙会议组织的合作体系 |
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概况 |
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工作方法 |
三、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合作立法 |
第二节 欧洲区域组织的合作体系 |
一、欧洲联盟概况 |
二、欧洲联盟的合作安排 |
三、欧洲联盟的合作立法 |
第三节 美洲区域组织的合作体系 |
一、美洲国家组织概况 |
二、美洲国家组织的合作框架 |
三、美洲国家组织的合作立法 |
第四章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领域探讨(一) |
第一节 域外文书送达 |
一、域外文书送达概说 |
二、域外文书送达的合作 |
三、1965年海牙域外送达公约 |
第二节 域外调查取证 |
一、域外调查取证概说 |
二、域外调查取证的合作 |
三、1970年海牙域外取证公约 |
第三节 国际司法救助 |
一、国际司法救助概说 |
二、国际司法救助的合作 |
三、1980年海牙司法救助公约 |
第四节 国际文书认证 |
一、国际文书认证概说 |
二、国际文书认证的合作 |
三、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领域探讨(二) |
第一节 国际扶养请求 |
一、国际扶养请求概说 |
二、国际扶养请求执行的趋同化 |
三、国际扶养请求合作的双边化 |
四、国际扶养请求合作的多边化 |
五、国际扶养请求合作的专门化 |
第二节 国际收养安排 |
一、国际收养安排概说 |
二、国际收养安排的国内做法 |
三、国际收养安排的双边协定 |
四、国际收养安排的国际立法 |
五、1993年海牙收养合作公约 |
第三节 国际儿童返还 |
一、国际儿童诱拐概说 |
二、国际儿童返还及合作组织 |
三、国际儿童返还的合作立法 |
四、1980年海牙儿童诱拐公约 |
第四节 国际弱者保护 |
一、国际弱者保护概说 |
二、国际弱者保护的合作 |
三、未成年人的国际保护合作 |
四、成年人的国际保护合作 |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方法考察 |
第一节 建立中央机关 |
一、中央机关机制概说 |
二、中央机关机制的实例 |
三、中央机关机制的问题 |
第二节 统一合作标准 |
一、统一合作标准概说 |
二、统一合作标准的范例 |
三、统一合作标准的问题 |
第三节 提供法律情报 |
一、提供法律情报概说 |
二、提供法律情报的途径 |
三、提供法律情报的问题 |
第四节 司法直接交流 |
一、司法直接交流概说 |
二、司法直接交流的开展 |
三、司法直接交流的问题 |
第五节 共同案件管理 |
一、共同案件管理概说 |
二、共同案件管理的实践 |
三、共同案件管理的问题 |
第七章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国内实施——以《国际儿童诱拐民事方面的公约》为例 |
第一节 海牙诱拐公约在英国的实施 |
一、英国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国内立法 |
二、英国处理儿童诱拐案件的司法体系 |
三、英国处理儿童诱拐案件的司法态度 |
四、英国处理儿童诱拐案件的司法实践 |
五、小结 |
第二节 海牙诱拐公约在美国的实施 |
一、美国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国内立法 |
二、美国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难题所在 |
三、美国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实际做法 |
四、美国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改善措施 |
五、小结 |
第三节 海牙诱拐公约在德国的实施 |
一、德国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国内立法 |
二、德国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问题之处 |
三、德国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宪法挑战 |
四、德国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修改建议 |
五、小结 |
第四节 海牙诱拐公约在加拿大的实施 |
一、加拿大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国内立法 |
二、加拿大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具体措施 |
三、加拿大处理儿童诱拐案件的司法实践 |
四、加拿大处理儿童诱拐案件的问题所在 |
五、小结 |
结语 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再思考——两种品性、一个问题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一 主题词(中英文)索引 |
附录二 主要案例(英文)索引 |
附录三 主要公约(中英文)援引 |
附录四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译、评)文 |
后记 |
(5)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与韩国外国投资法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导 论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内容 |
三、 采取的研究方法 |
四、 本文的创新之处 |
(一) 已有的研究成果 |
(二)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动因及其基本政策的变迁 |
第一节 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动因 |
一、 中国是世界最大新兴市场 |
二、 中国在世界经济上的地位继续提高 |
三、 中国生产要素价格低廉 |
四、 中国是中华经济圈的核心国家 |
第二节 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形式 |
一、 新建外商投资企业 |
(一) 中外共同举办形式 |
(二) 外商独资企业形式 |
二、 跨国并购(M&A) |
三、 BOT方式 |
四、 中外合作开发 |
第三节 中国外国直接投资法和政策的变迁 |
一、 1978年之前 |
二、 第一阶段:自1979年至1983年 |
三、 第二阶段:自1984年至1991年 |
四、 第三阶段:自1992年至2001年 |
五、 第四阶段: 加入WTO以后 |
(一) 与WTO中有关投资的规定 |
(二)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修改内容 |
(三) 扩大市场开放 |
(四) 制定和补充关于新投资领域的法规 |
第四节 韩国的外商投资制度和政策变迁 |
一、 第一阶段: 外资限制期(1961-1983年) |
二、 第二阶段: 产业政策期(1984-1990年) |
三、 第三阶段:投资开放期(1991-1997年) |
四、 第四阶段: 鼓励引进外资期(1998年至今) |
第二章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 |
第一节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及特点 |
一、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二、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特点 |
(一) 采用内、外资分别立法模式 |
(二) 以企业形式为标准分别立法 |
(三) 立法权的分散 |
第二节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体系 |
一、 宪法 |
二、 单行法律 |
三、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
四、 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 |
五、 国际规范及惯例 |
(一) 双边投资协定 |
(二) 与国际投资有关的国际公约 |
六、 各种法律渊源的适用 |
第三节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问题 |
一、 外商的概念 |
二、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及其特征 |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三) 外资企业 |
三、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
四、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第四节 韩国外国投资法律制度 |
一、 外国人和外国人投资的概念 |
二、 韩国外国投资法律制度 |
(一) 韩国外国投资法律体系 |
(二) 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内容 |
(三) 在韩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
第三章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资引起的问题 |
一、 民族产业保护问题 |
二、 国民待遇 |
三、 国有化补偿问题 |
第二节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问题 |
(一)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原则 |
(二) 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规定 |
二、 地方保护主义 |
三、 董事会的职权问题 |
四、 欺诈出资 |
五、 利润中提取三项基金的问题 |
六、 中方投资主体问题 |
第三节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重构的问题 |
一、 改善现行中国内外资分别立法的必要性 |
二、 外商投资立法的模式 |
(一) 世界各国外商投资立法模式 |
(二) 中国理论界对中国外资立法模式的观点 |
第四章 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及其对在华投资的影响 |
第一节 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 |
一、 国际投资的发展 |
二、 投资自由化趋势 |
第二节 来华投资的新趋势及其影响 |
一、 对华投资作为全球战略的重要部分 |
二、 从生产型投资转向服务型投资 |
三、 从成本导向转向市场导向 |
四、 从中外共同举办的方式转向外商独资方式 |
五、 由新设方式转向并购 |
六、 减少西部地区的投资 |
第五章 中国外商投资法制环境之现状 |
第一节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制环境 |
一、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制环境的概念及内容 |
二、 有关外商投资保护的规定 |
三、 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和导向 |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
一、 外商投资企业主管政府机关 |
(一)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各地方政府商务局 |
(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地方工商业行政管理局 |
(三) 其他机构 |
二、 企业设立 |
三、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
四、 土地使用 |
五、 财务会计 |
六、 外汇管理 |
七、 职工与工会 |
八、 经营期限及清算 |
九、 税收制度 |
(一) 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的税种 |
(二)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
第三节 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评价 |
第六章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完善 |
第一节 重构中国外资法的体系 |
第二节 强化外资管理体制的透明度 |
第三节 统一外商优惠政策 |
尾 论 |
参考文献目录 |
四、外经贸部开通WTO咨询站——自1月14日起试行保证30天内给予答复(论文参考文献)
- [1]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D]. 李乾坤.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9)
- [2]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 ——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为个案[D]. 武磊. 华东师范大学, 2011(10)
- [3]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研究[D]. 江彦桥. 华东师范大学, 2006(04)
- [4]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研究[D]. 杜焕芳. 武汉大学, 2005(05)
- [5]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与韩国外国投资法的比较[D]. 车敬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