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听证会的全部正式代表名单(论文文献综述)
李俊霖[1](2021)在《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文中研究指明以《1946年国会重组法》的制定和颁布为标志,美国国会开启了长达半个世纪的立法机制改革历程,其目的是通过提升国会的立法效率和监督能力,最终达到扞卫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的宪法体制的效果。整个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历程可分为“委员会政府”时代(1947—1964)、“民主化改革”时代(1965—1980)和“后改革”时代(1981—1995)三个阶段,每个时代的阶段性目标、改革策略和方法均各有侧重。在“委员会政府”时代,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关键词是“效率”,即建立权力集中、分工明确的常设委员会体系,并辅之以更完善的国会助理和立法服务机构体系;到了“民主化改革”时代,打破委员会体系内部权力过度集中的现象,实现立法话语权分配民主化,成为了这一时期议员们的普遍共识;及至“后改革”时代,国会已不再寻求制定和推进全面、系统的立法机制改革计划,而是尝试从控制预算、削减赤字这样的具体政策领域入手,对联邦行政权扩张加以限制,以实现权力制衡的目的。到20世纪末,美国社会政治极化趋势不断加剧以及党团对国会立法事务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使得依靠跨党派共识来发起和推动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模式变得难以为继,其具体表现为,《国会重组法》被议院多数党所主导的规章和机构调整所取代。上述立法机制改革重心转变是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与改革实效间互动的产物。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改革者们意识到,仅靠改革国会立法机制是不足以重建宪法所规定的联邦权力制衡机制的,与其在这一问题上耗费时间和精力,倒不如去解决诸如预算超支、赤字飞涨之类的现实问题。换言之,随着改革实践不断推进,维护以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的宪法体制这一最终目标,已不再是改革者们规划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策略和路径的唯一依据。相应的,回应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涌现的现实需求,逐渐成为各项改革举措的首要出发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包括改革过程复杂、改革参与者的能力及其对待改革的态度各异,也有《联邦宪法》中某些内容的时代局限对改革施加的束缚。总之,改革的最终目标与改革所面临的实际需求之间缺乏及时、高效的互动,是改革实际收益始终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主要症结所在。因而,想要破解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所面临的困境,则必须在改革的最终目标、改革所面临的实际需求以及恰当的改革路径之间搭建起有效的沟通渠道。透过历时近半个世纪的改革历程不难发现,《联邦宪法》对于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意义重大。《联邦宪法》不仅直接决定了改革的最终目标,而且其参与塑造的法制传统和政治文化,还以左右国会议员及美国公众对待具体改革措施的态度的方式,影响着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实际成效。例如,《联邦宪法》中的消极自由权利观、多数原则、地域代表制等核心宪法规范和原则,均与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最终陷入停滞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由此可见,想要完成一次成功或者说“完美”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离不开宪法层面的理论与制度调整。然而,宪法作为成文法和一国根本大法的身份又决定了其必须具备稳定性、确定性的特质。这也是进入20世中叶以来,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治理需求,美国的政治家和公众更乐于以演绎性解释而非直接更改的方式维护《联邦宪法》时效性的主要原因。因此,虽然对于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而言,宪法层面的理论和制度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仅仅为了实现一次“完美”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尚不足以构成修正宪法的充要条件。诚然,宪法不易更改,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推进和发展制造了障碍,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立法机制改革舍此就别无他途。早在“民主化改革”时代,美国国会就曾尝试借助信息化办公技术和工具提升自身立法效能,并以此巩固和增强其在联邦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可当时的信息化办公技术囿于智能化程度不足的限制,只能充当人类议员和国会助理提升工作效率的工具,而无法给国会立法机制带来实质性改变,所以未对改革走向产生较大影响。然而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实用化领域取得的突破,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开辟新的路径提供了可能,即无人化立法技术。所谓无人化立法技术,是指依托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具备自主完成立法辅助工作甚至立法决策能力的无人化办公程序。相比于已有的改革路径,无人化立法技术不仅有望显着提高美国国会立法工作的效率,而且其自主工作能力衍生出的技术中立特质可以显着降低人为因素对国会立法机制及其改革的影响,这对于提升美国国会立法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学位论文由六章和一个结语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负责介绍本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学术综述、研究方法、创新之处、逻辑结构等内容;第二章是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概念及背景的阐释,包括核心概念界定、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溯源性梳理以及对改革背景和依据的介绍;第三至五章分别从改革方案的形成、针对立法制度的改革、针对立法行为的改革和对改革的阶段性评价等角度,对三个阶段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进行了论述;第六章是对改革的反思,其内容涵盖改革的经验、教训、影响与改革反映出的规律。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笔者认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确实遭遇了难以突破的瓶颈,其中既有宪法体制的理论与制度极限,也有现有改革路径的结构性缺陷。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彻底陷入死局。如果能将人工智能为代表无人化立法技术纳入立法机制改革的构想和计划内,或可为推进美国国会立法、监督、制衡能力全面提升找到新的突破口。
李泽明[2](2021)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保健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保健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平稳运行。时至今日,保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国家治理水平、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成为衡量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与其它可控性疾病不同,保健食品安全问题不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得到有效的控制。恰恰相反,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机械生产的集约化,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在近几年不断涌现。历史经验表明,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都有可能出现。因此,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保健食品安全,应该建立完善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涉及多种因素的系统工程,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应该全面考量保健食品监管的各个方面,这是因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任何环节都能直接对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产生重大的影响。虽然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来看,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来说,我国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单一;保健食品内部举报人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以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以解决上述问题为出发点是建立现代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核心,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中之重。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强调理论基础、应该重视理论建设。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基石,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要保障。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涵盖多个学科的重大课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应该深入探索相应的经济学理论、政治学理论、管理学理论以及法律价值理论。在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构还应该在立足本土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总结出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坚持的原则和思路。通过对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实践的考察,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坚持法治原则、效率原则和信息化原则,应该重视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主体建设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具体而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在确立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路径选择。除此以外,还应该从技术层面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风险评估制度。监管主体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重视监管主体监管能力的提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应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应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企业以及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等也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提高企业自我监督的意识、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李春憬[3](2020)在《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公民公平参与研究》文中提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是我国践行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民主形式之一。公民公平参与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动力。在我国的协商民主中,公民的公平参与是“短板”。从协商渠道而言,在我国的七大协商民主渠道中,与公民主体直接相关的是基层协商,在其他六渠道中,公民的参与感较低。从协商民主的运行过程来看,公民在发起协商、参与协商过程、影响协商结果等方面,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处于弱势地位。从协商能力来看,公民主体之间,公民与其他主体之间,协商能力差异明显,协商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这就使得公民在协商民主中的参与,成为一种“在场的缺席”。相对于政党、政府、政协、人大、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方主体而言,公民如何公平地参与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我国的协商民主是有根、有源、有生命力的,马恩列关于协商及公民公平参与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中公民参与的理论、我国传统的协商及民众参与思想、西方学者关于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理论,为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公民公平参与提供了理论资源。马恩列关于协商及公民公平参与的思想,奠定了我国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中公民参与的理论、我国传统的协商及民众参与思想,为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公民公平参与提供了价值遵循和实践指向;西方学者关于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理论,为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公民公平参与实践提供了借鉴。我国的协商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协商民主的渠道、形式、制度不断完善,基本上满足了现代社会公民参与的诉求,保障了人民民主。公民主体的协商意识不断增强,协商能力不断提升,在协商民主中的参与度越来越高,参与效能感越来越强。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过程中,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公民主体在协商民主中的不公平参与问题越来越凸显。公民参与渠道的有限性、参与机会的不公平、参与资源的不均等、参与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制约着我国协商民主中公民的公平参与。我国协商民主中公民参与的不公平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社会复杂性下的共识困境,协商民主制度供给的不足,公民理性协商意识和公共精神的缺失,公民协商能力不足,造成了协商民主中的公民参与存在不公平现象。对于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来说,实现公民的公平参与需要回归公民本身,从公民主体出发,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公民的参与意识是公民政治社会参与的基础,公民参与意识的养成,有助于激发公民公平参与协商民主的需求。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激发公民践行主人翁地位的需求;培养公民的政治权利意识,激发公民主动参与协商民主的需求;培养公民的政治义务意识,激发公民理性参与协商民主的需求;培养公民的自我价值实现意识,促使公民公平参与协商民主成为一种自觉。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加强公民的协商能力建设,主要是提高公民的赋理协商能力、协商沟通能力、利益表达能力、偏好转换能力、组织联盟能力等。完善公民公平参与协商民主的渠道建设,健全公民公平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将公民纳入政党协商、政府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中,支持和鼓励公民通过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实现公民参与的组织化;发展作为公民公平参与主场的基层协商民主,发展作为公民公平参与新场域的网络协商民主。增加公民公平参与协商民主的制度供给,建立健全公共信息共享制度、公益代表人制度、协商监督制度、协商跟踪制度、协商回应制度、协商评估制度等。优化公民公平参与协商民主的环境建设,主要包括打造包容联动发展的经济环境、构建权威与民主平衡的政治环境、构建相对独立自主的社会环境、营造崇尚宽容妥协的文化环境、构建主体间性的交往关系环境。加强党对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领导,发展政党依规协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协商水平。总之,我们要使公民公平参与协商民主成为一种常态,使之成为一种共识、一种模式、一种生活。
任慈[4](2020)在《“移民和外交”视野下美国政府对中国留学生的政策及影响研究(1949-1957)》文中研究指明美国政府对中国留学生政策是对华整体外交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国民党败退台湾及1949年新中国成立,使传统的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政策遭遇冲击和挑战。早在20世纪上半叶,美国政府一方面给予中国留学生等精英上层人物入境权和迁移权,使之免受1882年《排华法案》的影响,将中国留学生打造成美国移民政策和对华外交政策失衡的“调节剂”——既可安抚中国不断攀升的民族主义情感,又能为中美关系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主动减免部分庚子赔款并设立奖学金,资助中国学生赴美留学,试图教育中国学生使之“西方化”“基督教化”,继而让中国实现“美国化”。中国留学生遂成为美国收获对华贸易利益、扩大对华影响的一项重要工具。以上内容,也构成了美国长久以来具有理想色彩的国际主义对中国留学生政策基调。1949年至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中美关系经历巨变,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政策遭遇震荡、迎来重要转型,从国际主义逐步蜕变成冷战主义和实用主义。美国政府解决中国“滞留”学生政策的变化,恰是这一转变的重要参照。意识形态的差异和对立,让美国无法迈出承认新中国的关键一步。不仅如此,对共产主义思想在留美中国学生间蔓延的担忧,也促成了美国对“滞留”的中国学生进行大规模援助、实施文化外交,进而渗透美国价值观和优越论。旅美中国学生和知识分子的归留问题也成为冷战初期中美斗争的焦点之一。在此过程中,美国通过调整移民政策,赋予旅美中国留学生居住权、工作权、免驱逐等一系列实质性特权,方便亲美及中间派中国留学生完成从留学生到难民再到永久居民的身份转换,让人才为美国政府和社会所用。与此同时,美国政府不断强化离境管控,严防理工科领域的中国学生回国,继而从科学技术方面遏制新中国。中断与中国大陆的留学教育交流后,美国在50年代转向吸收港台地区中国学生赴美。至此,遏制共产主义和吸引人才,成为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政策的核心内容,也构成了战后美国总体留学生政策的双重轨道。在中美交往的历史过程中,中国留学生曾长期扮演着重要的“中间人”“粘合剂”的重要角色,连接政治制度、经济模式、文化理念、语言迥异的两国。然而在冷战初期,中国留学生群体的角色和影响更加复杂、多面。他们因所持技能的重要性以及所具备的冷战宣传价值,成为中美斗争的一个重要议题;同时因中国留学生回国问题而开展的外交对话,由于不会引发国际争议、低政治风险和低投入,而被美国政府接受,因此也直接促成了中美官方对话,为两国关于其他问题的沟通提供了契机。更为重要且少为学者探索的是,中国留学生对于美国战后整体留学生战略构建亦有重要作用。首先,历史上对华留学生教育的成功性,是支持和激励美国政府在二战后扩大国际教育交流事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二,中国留学生作为当时旅美第二大留学生群体,也因持有的知识、技能,以及所具备的冷战宣传价值,成为第一批敲开美国移民大门的“有色族裔”留学生。其三,中国滞留学生和来自中国港台地区的学生,或以“战争流亡者”“难民”身份合法留美,或凭借其技术专长成为首选类移民优先入籍,对保守的、歧视性的美国移民政策传统造成了实质性冲击,让移民接收问题更看重移民的政治、经济价值。中国留学生帮助弥合了美国种族化移民限额制度和冷战外交战略之间的矛盾和张力,让美国的留学生政策兼具实用主义的人才吸引目标,以及建构美国形象的冷战宣传目标。其四,中国留学生入籍美国,从地缘范围上讲,让美国留学生人才吸引的范围从欧洲拓展到亚洲。美国解决中国留学生身份困境的种种法律政策实践,也惠及了其他在美留学生群体,诸如韩国、印度学生纷纷效仿,带动了战后亚洲国家留学生和技术交流人员曲线移民美国的浪潮,成为60年代国际社会“人才流失”争议爆发的曲序和前奏。
刘妤[5](2020)在《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文中提出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是代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国家代议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投票表决的方式直接关系到代表职能的有效运行和民意的充分表达。一直以来,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还是秘密性是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更能促进民主?根据我国国情,人大及其常委会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怎样对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方式进行完善?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本文以政治领域的投票表决的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图表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投票表决公开性和秘密性背后的原理、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演变的过程、中外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的种类和特点、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现状及完善的方向,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提出了以下创新性观点:一是选民投票更适合采用秘密投票,代议机关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二是秘密投票在抗拒贿选、强迫方面更有优势,但也不是绝对的。公开投票在抗拒投票人自私情感方面更有优势。三是代议机关公开投票需要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议员免责制度来支持,投票的公开和秘密性还受到社会大众思想理念的影响。当公开投票的条件不具备时,秘密表决胜过公开投票。为了证明以上观点,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论证:本文介绍了投票表决这一政治现象的发展演变,梳理了在选民投票领域和代议机关议事领域投票表决的不同特点。选民投票由早期的公开投票演变为秘密投票,代议机关的投票则正好相反,由秘密投票转变为公开投票。投票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的选择受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偏好,二是对投票主要是权利还是责任的认识,三是能否抗拒外来非法投票压力的考量,四是能否克服投票人自身的自私情感的考量。选民投票着重保护投票自由和公民隐私,以秘密投票为主,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则以责任为优先考虑因素,以公开投票为主。代议制度运行的政治原理对代议机关投票方式有决定作用。代议制的有效运转在于议员如何通过代表机制实现对人民的代表。选民和议员的关系是代议机关议事公开、投票公开的决定因素。当代代议制国家,除了传统的立法行为,议员的服务行增多,代表和选民的关系也从传统的问责关系向多重关系转变,这一转变削弱了代议机关公开投票的必要性。现代政党政治的的发展,使得议员面临选民和党纪的双重压力,公开投票造成了向政党负责和向选民负责的冲突。英、美、法、日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特点有:一是以公开投票表决为主;二是针对争议不大的事项一般采用举手、呼喊等简单高效的表决方式;三是针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则采用正式的公开记名投票;四是投票表决的方式可以灵活转换。以四国为代表的代议制国家的代议机关大多采用公开表决,并且有较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和议员免责制度。本文立足梳理并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秘密投票表决为主要形式。港澳台地区民意机关以公开投票为主要形式,并根据表决事项的性质选择表决方式。现阶段的秘密投票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但可以借鉴港澳台地区的作法进行公开投票类型化的尝试,对现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作规范化、统一化规定,完善程序规则;用足现有制度优势,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对秘密写票处进行规范;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公开制度。对制度的完善还需要达成的社会共识有:一是对选民投票和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表决进行区分,二是改变“秘密即民主,公开非民主”的观念,三是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邵沁雨[6](2020)在《国际体育组织做出中止会员资格处罚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文中研究说明中止会员资格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存在争议,从实践来看国家体育组织若内部存在严重的集体性兴奋剂违规行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国内外政治动荡以及人权问题等,都有可能受到中止会员资格处罚。中止会员资格处罚虽然影响范围大、程度重,对国家体育组织及其运动员都会造成严重的打击,但是仍然具备合法性。一方面,中止会员资格处罚具备相应的法理基础,该处罚是国际体育组织行使民事规训权的结果。另一方面,《奥林匹克宪章》、WADC以及其他国际体育组织章程都是国际体育组织做出中止会员资格处罚的依据。此外,虽然中止会员资格处罚很有可能会牵连到无辜的运动员,但是运动员可以获得国际体育组织和纠纷裁决机构提供的两方面的救济。不足在于现有救济途径存在实体和程序多方面的问题,难以真正维护国家体育组织和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本文以运动员现有救济途径存在的问题和改善建议为研究重点。在问题的分析上,阐述了国际体育组织提供的以中立运动员身份参赛和受国际体育组织邀请参赛两种救济措施存在的认定标准不合理的问题,纠纷裁决机构无法保证提供运动员充分、有效的程序性救济的问题,最终导致运动员间的权利不平衡。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对处罚权的规制、救济途径的改善和规则制度的完善三个层面提出了建议。要求限制国际体育组织做出中止会员资格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明确中立运动员和受邀参赛的运动员的认定标准,通过设立体育纠纷法庭、明确审理时限等方式完善程序性救济,以及弥补在制度层面上对中止会员资格处罚规定笼统乃至留白的缺陷,实现对国家体育组织和运动员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邵文卓[7](2020)在《特朗普政府对华“极限施压”策略评析》文中认为“极限施压”是特朗普政府时代美中博弈的标志性策略,但能否借此占据美中战略竞争的主导优势地位,取得遏华的战略目标,是本文尝试评析的核心问题。2016年,作为总统候选人的特朗普,在美国总统当选之时便释放令人瞠目的强硬反华主张和言论。特朗普执政以来,更是发起“全政府-全社会”的对华战略竞争,美中触发经贸战、科技战和南海军事摩擦升级,催生美中关系紧张局势骤升。在中国多次表达坚持经贸磋商意愿和美中高层密切沟通的引导下,美中双边达成磋商解决经贸摩擦的共识,用时近两年进行十三轮磋商谈判,双方签署“美中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美中紧张关系局部暂缓。特朗普政府对华“极限施压”策略可谓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对中国多领域、高频次、高强度施压,看似是以实现美中“公平贸易”的表层诉求,实际上是为了达成遏制或规锁中国的深层目标。特朗普政府着眼于政治外交层面、经贸科教层面、军事安全层面,对华采取最强硬的施压举措以达成遏华的目的。“极限施压”策略旨在遏华,策略的运用始于美中关税摩擦,力求改变对华贸易逆差恶化态势,随后扩大到政治、科技、军事等多领域,进一步磨损中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并赚取统合和扩大自身国内执政基础的政治资本。“极限施压”策略诉求明确,特朗普政府对华采取的“极限施压”策略也具备可逆性,既能管控紧张局势出现恶化,避免崩盘发生,又意在为继续同中国讨价还价留足余地。“极限施压”策略的运用是特朗普时代美中战略竞争加剧的必由产物,也为美中博弈中双方局部让步,签订第一阶段贸易文本协议起到助推性作用。尽管,特朗普政府对华“极限施压”仍然处于高位运行,通过发起关税战、汇率战、关税战最强力度地破坏中国经济引擎的运转,对涉疆、涉藏、涉港以及台湾地区等中国内政高频次干涉,对中国南海岛屿主权和领海肆意侵犯并多次形成军舰对峙的威胁局面,并将朝核问题与经贸战挂钩设定为博弈筹码以及在东南亚宣扬“中国威胁论”,严重冲击了中国政治稳定大局和周边良好的地缘政治环境。然而,也不能片面地认为中国一定会被“极限施压”策略的实施所压服。作为坚持自力更生发展壮大的新兴大国,中国对于自己的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道路有着清醒认知。因此,美中博弈中需要双方进行策略性磨合,而美中紧张关系暂缓也只是阶段性表现。特朗普政府承受着“极限施压”策略的高成本运行,需要适当减负维持执政,而中国也面临内部改革攻坚的繁重任务和当前战略机遇期的外在压力磨损,双方在心理认知上初步形成适当减压的看法。所以,“极限施压”策略只是驱使中国顾全大局、做出局部让步上起到助推性作用。“极限施压”策略的实施也影响到中国周边多边外交关系,形成的美中战略竞争博弈也在所塑造中朝关系、中国东盟关系、美日印澳关系,其成为严重制约中国周边地缘政治环境良性发展的障碍性因素。特朗普执政以前,美国一直强调欢迎和接受一个繁荣的中国崛起,包括美国盟友在内的中国周边国家也在搭乘中国发展顺风车,总体上将中国的崛起看作是地区发展的机遇。然而,在特朗普政府对华“极限施压”的大国竞争态势下,中国周边政治外交环境区域紧张。特朗普政府以“印太”战略替代“亚太”战略,拉拢美日印澳构建对华菱形包围圈;以“中国威胁论”渗透在东南亚渗透的名义,强化美国与东盟各国关系;以“中国责任论”的名义,将朝核问题强硬与对华经贸关系挂钩,从而实现分离中朝关系、施压中国的双重目的。可以清楚看到,“极限施压”策略在中国周边的推进,一定程度在东北亚、东南亚制造了不利于中国态势,破坏了中国周边地缘政治环境。特朗普政府对华“极限施压”策略的实施力度也将影响美中关系大局。中国与美国当前已经进入博弈的胶着状态,没有任何一方可以短时期内取胜,而且特朗普对华“极限施压”的根源并未彻底消解,美中利益交织塑就的战略竞争局面在中短期内是无法调和的。同时,鉴于美国护持霸权打压对手的历史基因、维持“极限施压”的高成本、特朗普竞选连任赚取政治资本的需要,我们根据投入产出效果分析,预判“极限施压”策略的走向:情景一:降低极限施压力度,美中紧张关系局部缓解。情景二,不断加码升压,美中陷于中短期高强度竞争博弈中。情景三,维持现状,双方磨合建构新型关系。当然,中国不希望情景二的发生,如何做到争一保三,也需要清醒认识到美国将衰未衰、中国将强未强的现实,引导美中双方基于大局考量,进行良性互动。对此,中国需要从战略和战术层面考量,将压力变动力,把握战略机遇期;明确博弈底线,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密切高层沟通引领美中“正和博弈”;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在参与全球治理中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焦雅婷[8](2020)在《好莱坞犹太人对反犹主义的回应(1938-1947)》文中研究指明好莱坞犹太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创立了好莱坞制片厂体系和明星制度,几乎掌控着美国电影制作的话语权。然而,事业的成功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并没有使他们免受反犹主义袭扰,自20世纪30年代纳粹上台后,他们所面临的来自欧美的反犹主义攻击更加猛烈。在种种因素作用下,好莱坞犹太人充分利用职业特性,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反犹主义发起抗争。本文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数据、新闻报道、电影素材等资料进行梳理整合,从以下几个层面对1938-1947年好莱坞犹太人回应反犹主义问题进行探究。首先,笔者回顾了好莱坞犹太人遭受反犹主义攻击的背景。19世纪末20世纪初,犹太移民抓住机遇投身美国电影业,他们创造了好莱坞,并逐步被美国主流社会所接受。但是,直到20世纪30年代早期,反犹主义阴影始终伴随着犹太人。1938年11月,德国“水晶之夜”惨案使欧洲犹太人面临巨大生存危机,而这时反犹主义高潮也席卷全美,因此好莱坞犹太人不可避免地遭受到反犹主义攻击。其次,笔者探究了好莱坞犹太人对反犹主义的态度为何从回避转变为回击。好莱坞犹太人大多以回避态度来面对反犹主义,但这反而使反犹主义攻势日益加强。亲身经历反犹事件催生出反抗意识,大屠杀增强犹太身份认同,加之美国犹太人社会地位提高和安全感不断增强等因素,都促使好莱坞犹太人改变对反犹主义的态度,逐渐由回避转向回击。再次,笔者梳理了好莱坞犹太人采取多种途径回应反犹主义的举措和过程。好莱坞犹太人与反犹主义的较量既出现在电影业内,也出现在电影业外。比如,他们在“奈伊听证会”上与持反犹立场的孤立主义者正面较量;通过制作战争题材影片向公众揭露纳粹反犹暴行;组织和参与对抗反犹主义的活动;以及将美国社会的反犹主义现象搬上银幕等。最后,笔者评价了好莱坞犹太人在1938-1947年回应反犹主义所产生的影响。在与反犹主义较量的十年中,好莱坞犹太群体的犹太身份认同得以增强,社会地位得到提升,也影响到美国公众对犹太人的态度,有利于削弱美国的反犹主义。1948年,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好莱坞犹太人对反犹主义的回应出现新形势。
李堃[9](2020)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内监督在现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枢纽和核心地位,其监督效能直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党内监督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注重党内监督,在长期的强化党内监督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运筹帷幄,直击管党治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壮士断腕的政治气魄和勇气,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党中央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权威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既是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本文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继续强化党内监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路径。要坚持五个党内监督主体协调发力、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配合、坚持依纪依规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在遵循必要原则基础上,还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实践路径强化党内监督。一是优化整合党内监督要素资源。积极培育党内监督文化,转变党内监督价值理念,营造党内监督良好生态。二是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制定诬告陷害处理办法,健全完善党内质询制度,试点施行党内听证制度,推进纪法衔接双向互动。三是推动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对纪委监督以增强内生动力,优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升监督效能,健全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工作机制。四是增强党内监督方式方法针对性。注重党内监督在精准上发力,拓宽党内监督技术手段空间,提高党内问责精准性、实效性,强化突发事件处置监督保障。五是健全党内监督的效能评估体系。党内监督效能评估需要遵循基本原则,建立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采取有效的评估方法,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原则和路径,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和改革中继续强化党内监督,完善自身建设,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权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刘朝芳[10](2020)在《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荣誉制度是弗吉尼亚大学规范学生学术行为、促进大学内部人员相互信任的一种契约,是学生对学校承诺自身的信用制度,反映了学生自治、自主管理的传统,涉及到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核心思想是:别人对你完全信任,你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荣誉制度是弗吉尼亚大学最为重要的一项制度,也被视为弗吉尼亚大学建校的根基,已成为美国高校的特色制度之一。研究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揭示其特色,可以为高校更好地承担起立德树人的使命提供若干启示。本论文研究问题包括: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创设以后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有哪些规则,是如何修订完善的?荣誉制度的组织结构与实施程序有哪些特点?对我国大学立德树人有哪些启示?研究显示,杰弗逊的教育思想是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的思想基础。荣誉制度创立于1842年,起初是为了解决师生关系紧张和学生考试作弊的问题。此后,荣誉制度使用范围不断扩大,至19世纪末,已广泛运用于课堂内外,但还没有建立正式的控告程序。进入20世纪,荣誉制度逐步成为了弗吉尼亚大学最为重要的制度规范,影响着学生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的方方面面,其组织结构也日趋完善,规则内容不断修订,制度体系日益完备。21世纪以来,为了解决学生诉求和单一制裁制度存在的问题,荣誉制度进行了改革,知情撤回政策和多重制裁制度被纳入《荣誉委员会章程》。荣誉制度自创立以来,一直采用学生自主管理,其组织结构包括荣誉委员会、常设小组委员会、标准委员会和支持官员等。荣誉制度的保障措施包括规定违规行为标准、签署荣誉承诺书、制定学术诚信条例以及发挥教师在荣誉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等。为了鼓励学生自我反省,荣誉委员会制定了知情撤回政策。荣誉案件的实施程序严肃公正,分为报告、调查、听证和上诉四个阶段,包括开始、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进行心理问题审理听证会、成立审理专门小组、审理前预备会议、进行审理听证会、裁定(不服可上诉)等。荣誉顾问、调查员、调查小组、审判小组等都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荣誉审判公正严格毫无例外,荣誉委员会每年处理的荣誉案件在40-60个左右,为维护荣誉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历史悠久,影响深远;第二,学生自治,共同信任;第三,制度完备,处罚严格。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对我国高校更好地承担起立德树人使命的启示有:第一,创设互信的育人环境;第二,完善相关组织机构;第三,制订具体可行的制度条例;第四,设置完备的实施程序;第五,推行学生自主管理。
二、参加听证会的全部正式代表名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参加听证会的全部正式代表名单(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关于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综合性研究 |
1.2.2 关于美国国会委员会制度改革的研究 |
1.2.3 关于美国国会预算编订机制改革的研究 |
1.2.4 关于国会助理制度和信息化办公技术在美国国会中应用情况的研究 |
1.2.5 关于代议制和政党政治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影响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5 不足之处 |
1.6 逻辑结构 |
第2章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背景和依据 |
2.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释义 |
2.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溯源 |
2.2.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理论渊源 |
2.2.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宪法依据 |
2.2.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实践溯源 |
2.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背景 |
2.3.1 总统权力扩张导致宪法体制失衡 |
2.3.2 国会立法工作量增加与工作难度提升 |
2.3.3 政党博弈阻碍了国会立法能力的提升 |
2.4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依据 |
2.4.1 改革的理论依据 |
2.4.2 改革的现实依据 |
小结 |
第3章 “委员会政府”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47-1964) |
3.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3.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3.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3.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3.2.1 精简常设委员会体系与规范委员会工作流程 |
3.2.2 增加国会助理的数量与完善国会立法服务体系建设 |
3.2.3 建立国会与联邦行政机构间的预算协商机制 |
3.2.4 规范利益集团对国会立法的影响——以游说为例 |
3.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3.3.1 国会党团成为“行政化”的委员会体系的辅助和补充 |
3.3.2 国会以预算政策为切入点尝试制衡总统权力的扩张 |
3.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3.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3.4.2 改革对提升国会立法效率的实际作用 |
3.4.3 改革对维护美国宪法体制的实际作用 |
3.4.4 改革对规范利益集团游说行为的实际作用 |
3.4.5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4章 “民主化改革”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65-1980) |
4.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4.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4.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4.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4.2.1 立法技术的更新与国会立法机制的民主化改革 |
4.2.2 国会助理制度和国会立法服务机构的革故与立新 |
4.2.3 国会预算编定机制的调整与预算监督意识的增强 |
4.2.4 联邦选举制度改革与限制总统战争权的行使 |
4.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4.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4.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4.4.2 改革对提升国会立法效率的实际作用 |
4.4.3 改革对实现国会内权力分配民主化的实际作用 |
4.4.4 改革对维护美国宪法体制稳定的实际作用 |
4.4.5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5章 “后改革”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81-1995) |
5.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5.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5.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5.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5.2.1 《1994年国会重组法》草案的内容及立法过程 |
5.2.2 平衡预算与赤字削减法案的演进历程 |
5.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5.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5.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5.4.2 党团领导的参众两院改革与府会博弈之下的赤字削减法案 |
5.4.3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6章 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反思 |
6.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经验 |
6.1.1 立法程序“行政化”有助于提高立法效率 |
6.1.2 立法技术革新为改革提供了动力和新的路径 |
6.1.3 坚持民主立法是改革实效正常发挥的前提 |
6.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教训 |
6.2.1 宪法权利观的滞后使改革目标与实际需求脱节 |
6.2.2 宪法稳定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消解改革实效 |
6.2.3 政党政治为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平添了不确定性 |
6.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影响 |
6.3.1 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对各州议会立法机制的影响 |
6.3.2 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对他国立法机构的借鉴意义 |
6.4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所反映出的规律 |
6.4.1 改革目标的设定要兼顾宪法原则与实际立法需求 |
6.4.2 选择改革路径时要积极尝试和妥善运用新的技术 |
6.4.3 立法机制改革不能脱离对宪法理论的反思和创新 |
小结 |
结语: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瓶颈与突破可能 |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遭遇的瓶颈 |
无人化立法技术——突破改革瓶颈的新可能 |
无人化立法技术的应用可能遭遇的质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法律体系 |
(二)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 |
(三)有利于提高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减少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 |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 |
(二)保健食品与其它相似概念的区分 |
(三)保健食品的特征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六、创新点 |
第一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及法律控制机制 |
一、保健食品风险控制的基础——保健食品的多元价值 |
(一)保健食品的文化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经济价值 |
(三)保健食品的社会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特殊风险 |
(一)一般食品的风险特性 |
(二)保健食品风险的特殊性及分类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概念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含义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内容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意义 |
(一)保障人体健康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
(二)构建有效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需要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法治化的需要 |
第二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相关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 |
(三)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 |
二、政府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手段相对不足 |
(二)多元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
三、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规范性 |
(二)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正当性 |
(三)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自律性 |
四、社会公众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立法 |
(二)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 |
(三)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过程 |
(四)企业缺少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 |
第三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法律价值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秩序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效益价值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公平正义价值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对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政治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需要行政权力介入 |
(二)消费者权利需要行政权加以保障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经济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 |
(二)保健食品的市场失灵理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思路与原则 |
一、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及借鉴 |
(一)美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二)欧盟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三)香港地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四)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经验的借鉴价值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思路 |
(一)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的思路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具体思路 |
(三)加强企业自我监督 |
(四)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的协同作用 |
三、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应坚持的原则 |
(一)安全性原则 |
(二)社会整体效率原则 |
(三)坚持法治原则 |
第五章 完善政府主导下控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 |
一、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一)健全中国特色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
(二)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的重点 |
二、保健食品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
(一)强化保健食品的风险评估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机制的完善 |
(三)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三、提高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相关措施 |
(一)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理念 |
(二)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 |
(三)建立约谈机制 |
(四)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 |
(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 |
第六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辅助性措施 |
一、完善企业自我监督的相关措施 |
(一)提高企业在经营中的守法意识 |
(二)增强企业在经营中的社会责任 |
二、发挥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明确行业协会性质,保障行业协会的规范性 |
(二)理清行业协会关系,保障行业协会的正当性 |
(三)健全行业协会制度,保障行业协会的自律性 |
三、发挥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健全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立法的途径 |
(二)提升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的能力 |
(三)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的水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3)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公民公平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协商民主的内涵和特征 |
一、协商民主及相关概念辨析 |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
三、协商民主的主要特征 |
第二节 公民参与的内涵和形式 |
一、公民参与的内涵 |
二、公民参与的形式 |
第三节 协商民主中的公民公平参与的内涵 |
一、公民公平参与 |
二、协商民主中的公民公平参与 |
第二章 我国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理论资源 |
第一节 马恩列的协商及公民公平参与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协商及公民公平参与思想 |
二、列宁关于公民公平参与国家管理的思想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中公民参与的理论 |
一、协商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 |
二、充分保障公民协商主体的地位 |
三、重视协商民主的多层次发展 |
四、注重引导公民进行广泛的政治社会参与 |
第三节 我国传统的协商及民众参与思想 |
一、民本思想体现着民众参与的主体价值观 |
二、和合思想体现着求同存异的协商理念 |
三、中庸思想体现着执两用中的协商方法 |
第四节 西方学者关于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理论 |
一、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前提条件是政治平等 |
二、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理想状态是理性协商 |
三、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基本保障是制度设计 |
四、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重要载体是协商场域 |
五、关于协商民主中的公民公平参与形式的理论研究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发展历程 |
一、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民主建设及民众参与 |
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协商民主中的公民参与 |
三、改革开放后协商民主中的公民公平参与 |
四、新时代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新发展 |
第二节 我国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基本经验 |
一、社会协商是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主要形态 |
二、重视协商民主中公民参与的利益引导和需求引导 |
三、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是公民公平参与的保障 |
四、拓展公民的公共生活场域是公民公平参与的关键 |
第四章 当前我国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我国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存在的问题 |
一、公民参与渠道的有限性 |
二、公民参与机会的不公平 |
三、公民参与资源的不均等 |
四、公民参与能力参差不齐 |
第二节 我国协商民主中公民参与不公平的原因 |
一、社会复杂性带来的共识困境 |
二、协商民主相关制度供给不足 |
三、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的缺失 |
四、公民协商能力不足 |
第五章 推进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实践路径 |
第一节 提升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能力素质 |
一、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 |
二、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 |
三、加强公民的协商能力建设 |
第二节 完善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渠道建设 |
一、健全公民公平参与的制度化渠道 |
二、基层协商民主是公民公平参与的主场 |
三、网络协商民主是公民公平参与的新渠道 |
第三节 增加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制度供给 |
一、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制度需求 |
二、加强基于公民公平参与需求的制度建构 |
第四节 优化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环境建设 |
一、打造包容联动发展的经济环境 |
二、构建权威与民主平衡的政治环境 |
三、构建相对独立自主的社会环境 |
四、营造崇尚宽容妥协的文化环境 |
五、构建主体间性的交往关系环境 |
第五节 加强党对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领导 |
一、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 |
二、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中公民公平参与的根本保证 |
三、提高党领导协商民主的能力和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移民和外交”视野下美国政府对中国留学生的政策及影响研究(1949-195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题旨 |
二、中美学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基本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创新、意义与不足 |
五、概念界定与相关说明 |
第一章 中美关系视域下的赴美留学潮 |
第一节 “不匹配的齿轮”:中美友好的悖论 |
一、“华人问题” |
二、中国学生与美国对华政策 |
第二节 中国学生:让中国更加美国化的实验 |
一、“试验田”与前后相接的留学潮 |
二、中国教育自主与美国对华留学政策的博弈(1927—1943) |
三、中美战时同盟与美国援助中国学生 |
第三节 中美“蜜月期”与赴美留学的高峰(1943—1948) |
一、维护同盟与《排华法案》的废除 |
二、赴美留学与培训的新浪潮 |
三、中国与富布莱特项目 |
小结 |
第二章 争取人心:美国对中国“滞留”学生的政治化援助 |
第一节 中国学生“滞留”问题 |
一、“中美关系神话”的破碎 |
二、中国学生“滞留”与“中国人难题” |
三、“救中国留学生,救中美关系” |
第二节 美国政府政治化的“人道主义”援助 |
一、政府资助:中国留学生的“专属特权” |
二、“中国留学生紧急援助项目”的出台 |
三、“反共第一”与美国对中国留学生的大规模援助 |
第三节 “争取人心”与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文化外交的实践 |
一、从“幕后”到“台前”:美国政府角色的转变 |
二、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文化外交的实践的主要内容 |
小结 |
第三章 从外交到移民:中美两国对中国留学生的争夺 |
第一节 冷战与中国留学生特权 |
一、朝鲜战争前中美两国对中国留学生回国问题的策略 |
二、争夺人才 |
三、中国留学生身份的变化 |
第二节 美国的离境控制与中国留学生的回国权利斗争 |
一、美国对中国留学生的离境控制政策 |
二、“移民扣押”与中国留学生争取回国权利的抗争 |
三、美国离境限制政策的松动 |
第三节 移民外交:中美两国关于“滞留学生”问题的谈判 |
一、中美关于“滞留”人员回国的谈判 |
二、远非圆满的中美《1955年平民归国协议》 |
小结 |
第四章 带动留学生移民——中国学生对战后美国留学生政策的影响 |
第一节 留学生与美国国家安全战略 |
一、从中国留学生到所有留学生 |
二、选择留学生 |
三、教育交流还是价值观输出? |
第二节 “吸引人才”:美国留学生政策的移民效用 |
一、冷战与大国的移民选择 |
二、可利用的难民学生 |
三、“两年规则”的嬗变 |
第三节 中国留学生对战后留学生移民的影响 |
一、中国“滞留”学生与美国吸引留学生移民的制度化 |
二、战后东亚学生移民美国路径的异同比较 |
三、“学成不归”与“人才流失” |
小结 |
余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几则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代议机关应该采用哪种表决方式?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票表决的历史发展——公开性和秘密性的演变 |
第一节 雅典民主政治中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一、雅典民主的初尝试——以抽签为主 |
二、雅典民主的初尝试——投票选举 |
三、雅典民主投票的不利影响 |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选民投票方式由公开到秘密的演变——以英国为典型 |
一、英国选民投票方式的变迁 |
二、英国议会改革中关于选民投票方式的辩论 |
三、英国选民投票方式变迁的启发 |
第三节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由秘密演变为公开——以美国为典型 |
一、美国国会的秘密会议制度 |
二、1970美国国会改革逐步实现了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变 |
第二章 代议机关的表决方式与代议制度 |
第一节 代议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当代特点 |
一、代议制度的定义和历史发展 |
二、代议制度运行的特点 |
第二节 议员-选民关系与表决方式 |
一、密尔的思考——“专职代表说”还是“使节说” |
二、现代民主社会议员-选民关系的理论学说 |
三、议员-选民关系决定了代议制是责任政治 |
第三章 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及适用依据——以英、美、法、日为典型 |
第一节 英、美、法、日四国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 |
一、英国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二、美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三、法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四、日本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二节 公开还是秘密——代议机关适用投票表决方式的考量 |
一、公开表决符合代议制责任政治的要求 |
二、缺乏公开表决的条件时秘密投票更合适 |
三、适用表决方式的具体考量 |
第三节 代议机关公开投票表决的条件 |
一、议事公开制度 |
二、议员免责权 |
三、选民的理性判断 |
第四章 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一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多种表决方式并存 |
二、1954年确立了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方式为主的表决方式 |
三、“文革”特殊时期人大制度遭到破坏 |
四、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确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
第二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的方式 |
一、举手表决 |
二、投票(无记名投票) |
三、电子表决器表决 |
四、我国港澳台地区立法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三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特点及问题 |
一、以秘密性投票表决为原则 |
二、尚不具备普遍性公开投票的社会共识和环境 |
三、推崇秘密投票表决的原因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设想 |
第一节 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
一、由法律固定表决方式 |
二、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 |
三、完善秘密写票处的程序 |
第二节 党员人大代表委员投票的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一、党内法规没有对党员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纪律作针对性的、明确的规定 |
二、现行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不利于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类型化 |
第三节 正确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行为 |
一、客观对待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 |
二、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及译着类 |
二、编着类 |
三、杂志类 |
四、学位论文类 |
五、网站类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国际体育组织做出中止会员资格处罚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主题的说明 |
二、选题的由来和意义 |
(一) 选题由来 |
(二) 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发展趋势 |
四、研究的基本框架 |
五、主要的研究方法及可行性分析 |
六、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止会员资格处罚的相关案例考察 |
一、俄罗斯国家体育组织受中止会员资格处罚的案例 |
二、其他国家体育组织受中止会员资格处罚的案例 |
(一) 因兴奋剂违规受处罚的案例 |
(二) 因政府过度干预受处罚的案例 |
(三) 因政治因素和人权问题受处罚的案例 |
三、国家体育组织受中止会员资格处罚的原因总结 |
第二章 国际体育组织做出中止会员资格处罚的效果及其合法性分析 |
一、国际体育组织做出中止会员资格处罚的效果 |
(一) 对国家体育组织的直接影响 |
(二) 对运动员的间接影响 |
二、中止会员资格处罚的法理基础 |
(一) 明确中止会员资格的性质 |
(二) 明确国际体育组织与国家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 |
(三) 处罚是行使民事规训权的结果 |
三、国际体育组织做出中止会员资格处罚的依据 |
(一) 《奥林匹克宪章》与其他国际体育组织章程的规定 |
(二) WADC的规定 |
四、中止会员资格处罚造成“牵连”的合法性问题 |
(一) 处罚所依据的章程具备合法性 |
(二) 运动员可获得有效救济途径 |
第三章 运动员现有救济途径存在的问题 |
一、运动员参赛权的性质 |
(一) 《奥林匹克宪章》与其他国际法律文件的规定 |
(二) 运动员的参赛权具有权利和特权两方面的属性 |
二、国际体育组织提供的救济措施存在的问题 |
(一) 以中立运动员的身份参赛存在的问题 |
(二) 受国际体育组织邀请参赛存在的问题 |
三、纠纷裁决机构提供的救济途径存在的问题 |
(一) 运动员的举证能力有限 |
(二) CAS和法院的审理时间过长 |
(三) 法院仅进行程序性审查 |
(四) 国际体育组织对裁决不予认可 |
四、救济途径导致的运动员间的权利不平衡问题 |
(一) 受牵连的无辜运动员间的权利不平衡问题 |
(二) 受牵连的无辜运动员与其他运动员间的权利不平衡问题 |
第四章 对中止会员资格处罚的改善措施 |
一、对国际体育组织做出中止会员资格处罚的建议 |
(一) 需符合章程、反兴奋剂规则及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
(二) 需保持处罚力度的统一 |
(三) 不应受其他国际体育组织或国家政府的不当干预 |
二、对国际体育组织提供的救济措施的改善 |
(一) 需明确中立运动员的认定标准 |
(二) 需明确运动员被列入邀请名单的具体要求 |
(三) 对于中立运动员和受邀参赛的运动员应当一视同仁 |
三、对纠纷裁决机构提供的救济途径的改善 |
(一) 设置专门的体育纠纷法庭 |
(二) 需明确运动员承担举证责任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
(三) 需明确纠纷裁决机构的审理时限 |
四、在制度层面上对有关条文的改善 |
(一) 对《奥林匹克宪章》的修改建议 |
(二) 对WADC的修改建议 |
(三) 对国际体育组织章程的修改建议 |
五、会员资格中止示范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特朗普政府对华“极限施压”策略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有助于正确认知特朗普对华“极限施压”策略的本质 |
(二)有助于中国有效应对冲击,延伸战略机遇期 |
(三)对推动美中战略磨合有重要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三、研究文献综述 |
(一)美国官方文件、政府相关声明及听证会 |
(二)国外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
(三)国内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
四、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论文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极限施压”策略的原因 |
一、美国霸权护持策略的新变化 |
(一)美国霸权护持策略的调整 |
(二)美国护持霸权对冲意识空前 |
(三)竞争施压模式升级 |
二、美国维护霸权的历史基因 |
(一)美国护持霸权施压对手的基因或传统 |
(二)特朗普政府对自由霸权主义的继承与实践 |
(三)特朗普政府对护持霸权策略的调整 |
三、遏华崛起:美国改变对华战略的新共识 |
(一)美国形成对华战略新共识的背景 |
(二)形成“全政府—全社会”对华极限施压新共识 |
(三)新共识涡陷中美中关系新变化 |
四、美国对华极限施压目标靶向的新定位 |
(一)“规锁”中国发展势头 |
(二)维持长期执政 |
(三)阻止结构权力转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极限施压”策略的多维度实施及收益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极限施压”策略的运用 |
(一)政治外交维度上密集介入中国内政及周边地缘政治 |
(二)经贸、科技领域对华高频次施压 |
(三)安全维度上军事施压升级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极限施压”策略的效益评估 |
(一)一定程度上暂缓了对华贸易逆差恶化态势 |
(二)磨损了中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
(三)统合和扩大了国内执政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极限施压”策略走向预判及中国应对 |
一、对特朗普政府对华“极限施压”走向预判 |
(一)不断加码升压 |
(二)维持现状 |
(三)降低极限施压力度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极限施压”策略的中国应对 |
(一)压力变动力,把握战略机遇期 |
(二)明确博弈底线,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
(三)密切高层沟通引领美中“正和博弈” |
(四)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 |
(五)在参与全球治理中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8)好莱坞犹太人对反犹主义的回应(1938-194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二)相关文献及研究综述 |
(三)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
一、好莱坞犹太人遭受反犹主义攻击的背景 |
(一)好莱坞犹太群体的崛起 |
1.犹太人与美国电影业 |
2.好莱坞犹太人的群体特征 |
(二)欧美反犹主义的演变与表现 |
1.欧洲反犹主义的演变 |
2.美国出现反犹主义的原因及表现 |
二、好莱坞犹太人对反犹主义由回避到回击的转变 |
(一)好莱坞犹太人对反犹主义的忍让与回避 |
1.对反犹主义忍让的原因 |
2.避免与反犹主义正面较量 |
(二)促使好莱坞犹太人选择抗争的因素 |
1.亲历反犹事件催生反抗意识 |
2.大屠杀与犹太身份认同的增强 |
3.社会地位提高与安全感的建立 |
三、好莱坞犹太人对反犹主义的回击 |
(一)应对孤立主义者的反犹主义攻击 |
1.孤立主义者对好莱坞犹太人的指控 |
2.好莱坞犹太人在“奈伊听证会”上做出回击 |
(二)以战争题材电影揭露纳粹的反犹暴行 |
1.美国参战前自发制作战争片 |
2.美国参战后与政府公开合作 |
(三)组织和参与对抗反犹主义的活动 |
1.建立好莱坞反纳粹联盟 |
2.集会演出吸引公众关注 |
3.个人筹集资金的活动 |
(四)以电影批判美国社会的反犹主义 |
1.将美国社会的反犹主义搬上银幕 |
2.克服电影行业内外的反对声 |
四、好莱坞犹太人回应反犹主义之影响 |
(一)对好莱坞犹太群体内部的影响 |
(二)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
(三)好莱坞犹太人与反犹主义抗争的新形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党内监督理论基础与文明成果借鉴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党内监督思想 |
一、无产阶级政党须受监督 |
二、依法撤换不称职领导人 |
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监督 |
四、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
第二节 列宁党内监督思想 |
一、强化监督制约权力集中 |
二、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
三、建立专门党内监督机构 |
第三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借鉴 |
一、探索建立监察组织机构 |
二、加强自上而下垂直监督 |
三、推进监察制度立法建设 |
四、加强监察官选任制度化 |
第四节 国外政党党内监督借鉴 |
一、严明党的纪律 |
二、发扬党内民主 |
三、注重法制建设 |
四、党内党外协同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实现革命任务的监督 |
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
三、建立专门性监督机构 |
四、以整风运动强化监督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一元化领导下的监督 |
二、以政治运动强化监督 |
三、党内民主监督遭挫折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重建党内监督体制机制 |
二、推动监督制度化法治化 |
三、创新党内监督方式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第一节 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 |
一、有利于保持全党先进性和纯洁性 |
二、有利于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
三、有利于继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
第二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
一、有利于提升党的执政本领和领导水平 |
二、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权威和执政地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创新 |
第一节 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
一、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
二、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
第二节 完善党内监督法规建设 |
一、加强党内监督法规顶层设计 |
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 |
第三节 加快党内监督体制改革 |
一、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
二、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结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面临的挑战 |
一、多元社会思潮影响党内团结统一 |
二、国际敌对势力冲击党的执政地位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一、党内监督政绩观出现某些偏差 |
二、党内监督尚存在形式主义 |
三、严管与厚爱结合相对不足 |
四、执行党的纪律处分尚有疏漏 |
五、基层监督存在“熟人社会”难题 |
六、“一把手”监督依然存在难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新时代强化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五个党内监督主体协调发力 |
二、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 |
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配合 |
四、坚持依纪依规依法监督执纪问责 |
第二节 优化整合党内监督要素资源 |
一、积极培育党内监督文化 |
二、转变党内监督价值理念 |
三、营造党内监督良好生态 |
第三节 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制度 |
一、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 |
二、制定诬告陷害处理办法 |
三、健全完善党内质询制度 |
四、试点施行党内听证制度 |
五、推进纪法衔接双向互动 |
第四节 推动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创新 |
一、强化对纪委监督以增强内生动力 |
二、优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升监督效能 |
三、健全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工作机制 |
第五节 增强党内监督方式方法针对性 |
一、注重党内监督在精准上发力 |
二、拓宽党内监督技术手段空间 |
三、提高党内问责精准性实效性 |
四、强化突发事件处置监督保障 |
第六节 健全党内监督的效能评估体系 |
一、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基本原则 |
二、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具体指标 |
三、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基本方法 |
四、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组织实施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问题 |
1.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创设以后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 |
2.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有哪些规则,是如何修订完善的? |
3.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的组织结构与实施程序有哪些特点? |
4.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对我国大学立德树人有哪些启示?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概念界定 |
1.6 文献综述 |
1.6.1 对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创设与发展的研究 |
1.6.2 对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组织结构与实施程序的研究 |
1.6.3 对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特殊程序的研究 |
1.6.4 关于美国大学荣誉制度的相关研究 |
1.7 总结 |
第二章 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的创设与发展 |
2.1 19世纪荣誉制度的创设 |
2.1.1 荣誉制度创设的思想基础 |
2.1.2 19世纪后期荣誉制度的创设 |
2.2 20世纪荣誉制度的发展 |
2.2.1 20世纪初至50年代荣誉制度的发展 |
2.2.2 20世纪60年代后荣誉制度的发展 |
2.3 21世纪荣誉制度的发展 |
2.4 小结 |
第三章 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的组织结构与实施程序 |
3.1 荣誉制度的组织结构 |
3.1.1 荣誉委员会 |
3.1.2 常设小组委员会 |
3.1.3 标准委员会 |
3.2 荣誉制度的保障措施 |
3.2.1 规定违规行为标准及签署荣誉承诺书 |
3.2.2 制定学术诚信条例 |
3.2.3 发挥教师在荣誉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
3.3 荣誉制度的实施程序 |
3.3.1 联系荣誉顾问和知情撤回政策 |
3.3.2 荣誉制度的实施程序 |
3.3.3 荣誉审判案例 |
3.4 小结 |
第四章 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的特点与启示 |
4.1 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的特点 |
4.1.1 历史悠久,影响深远 |
4.1.2 学生自治,共同信任 |
4.1.3 制度完备,处罚严格 |
4.2 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的启示 |
4.2.1 创设互信的育人环境 |
4.2.2 完善相关组织机构 |
4.2.3 制订具体可行的制度条例 |
4.2.4 设置完备的实施程序 |
4.2.5 推行学生自主管理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参加听证会的全部正式代表名单(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D]. 李俊霖. 辽宁大学, 2021(02)
- [2]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D]. 李泽明.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3]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公民公平参与研究[D]. 李春憬. 山东大学, 2020(08)
- [4]“移民和外交”视野下美国政府对中国留学生的政策及影响研究(1949-1957)[D]. 任慈.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5]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D]. 刘妤.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国际体育组织做出中止会员资格处罚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D]. 邵沁雨. 苏州大学, 2020(03)
- [7]特朗普政府对华“极限施压”策略评析[D]. 邵文卓. 吉林大学, 2020(06)
- [8]好莱坞犹太人对反犹主义的回应(1938-1947)[D]. 焦雅婷.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9]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D]. 李堃.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10]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制度研究[D]. 刘朝芳.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标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论文; 公民权利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 美国政治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