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扶贫调研报告

地理标志商标扶贫调研报告

问: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要求
  1. 答:法律分析:地理标志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定向腊中雹扶贫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法律依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如下:(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轮帆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培拍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问:如何抓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
  1. 答: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县级以上人民 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 认定的相关组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保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亮梁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渣困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敬蔽组织无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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