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驰名商标的间接侵害与特殊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易继明,韩倩旎[1](2020)在《网络空间商业标识传导中的民事责任》文中提出商业标识能够发挥识别、区别、营销、品质保障功能,能够让特定商品、服务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并积累商誉,成为无形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空间,商业标识更是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和形式,其作用也呈指数级增长。商业标识权是以商业标识为客体的无形财产权,权能包括专用权及禁用权。商业标识的种类主要包括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商品名称、商业外观及域名等,且不断扩张,包括广告语、商业形象等,也被纳入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而且,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型的,商业标识都有了新的使用形式,如搜索引擎关键字、网页元标签等。从符号学、心理学及市场营销学视角考察,商业标识的功能可以统称为传导功能,意即强调商业标识本身及其对公众的引导作用的动态变化过程。商业标识的传导功能来源于其符号本质和对公众的心理影响:商业标识、其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商业主体或品牌。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三元结构。而这个三元结构,正是商业标识真正呈献给公众的内容,对消费者从刺激产生、信息收集、作出决策到购后评价的整个心理过程,都具有强烈影响。商业标识在网络空间的传导,使商业标识的传导模式由线性转变为网状传导,单一的"专业传导者—受众"的关系逐渐向"传授合一"靠拢;商业主体通过在网络销售、网络公关和网络口碑打造中大量使用商业标识扩大其影响力,非商业性的网络口碑同时也进行了部分商业标识的口碑传导;商业标识正处于国家提倡、社会关注、市场重视、科技便利的传导环境之下,民众面对着网络空间中的海量信息,商业标识的文化内涵日益丰富和凸显。我国现实网络场景下,出现了两种有代表性的传导模式,即阿里巴巴"草根→品牌"模式和拼多多"品牌+山寨"模式,这也会影响到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根据是否达成合意,商业标识网络使用的民事责任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其中,商业标识权利也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商业标识中,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域名的使用和转让合同有法律文件明文提及,各类商业标识经常通过特许经营合同进行一揽子许可,因而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中可能涉及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中,网络用户可能因传统违法行为的网络表现形式、和域名或网站名有关的行为、关键词推广或网页元标签设置而侵犯他人商业标识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更易因用户的违法行为而构成帮助侵权,其事前注意义务和所承担的注意义务的水平是理论界讨论的重点,也是司法判断的重要依据。但是,即使是行为人确实使用了他人商业标识,也可能因构成合理使用、在先权利或权利人权利用尽等,而不被认定为侵权。
邱亚妮[2](2020)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商标侵权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第二章条文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做了相关规定,通过通知-通知规则,为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对平台上商标侵权行为的做法提供了法律指导,这对于商标的法律保护来说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对于司法实践中如何逻辑完整地确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应有责任仍不太明朗。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提出问题,指出电商平台商标侵权的存在问题,首先是对商标保护责任方面做得还不够,在认定侵权行为方面,一是认定平台对直接侵害商标权行为的标准不够明确,二是电商平台对其网络环境内淡化驰名商标的危害后果不够重视。其次是间接侵权责任承担中,电商平台经营者所要承担的义务程度的不足,以及通知规则的理解与操作问题。这是本文的基调。第二章开始针对分析前一章出现的问题的原因。要理解电商平台经营者在商标侵权责任认定上的困境,首先要对其责任的构成进行解释,包括直接和间接商标侵权行为。直接侵权一般以无过错为原则,重点在于判断标准——现行法律规定的判断标准对混淆可能性的地位不明确,因此对于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接侵权的认定,混淆可能性标准的根本地位至关重要。不同于直接侵权,电商平台商标间接侵权要求具有主观过错,且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建立在直接侵权行为人行为之上。关于其间接商标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侵权责任法所提到的连带责任和一些学者所提到的替代责任。笔者在此觉得两种方式都有待商榷的空间。本章前两节为更好的说明第三节服务,针对文中第一部分出现的问题一一进行分析。最后一章便是提出完善其商标侵权责任制度的建议,希望可以通过合理调整电商平台的义务来强化他们在商标侵权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对通知-通知规则的完善提出一些操作上的建议。同时也觉得对其这种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更有威慑力,也有利于商标权利的维护,因此也对赔偿操作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李珍权[3](2018)在《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商标注册主义制度是以先申请先注册为原则,而不以有使用事实为条件,然而发挥商标功能与商标注册目的不单单在于取得商标权,还必须透过实际使用商标。因为只有标示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商标才能获得识别和区分产品来源的功能,如此商标权的意义才会产生。而从商标的法律保护维度而言,赋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利于填补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不足;另一方面从商标的侵害事实维度而言,由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价值比普通注册商标大,因此其受到滥用的风险更大,所以其理应受法律的保护。尽管我国采用经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制度,然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存在地位仍是合法的。故而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理论基础的研究并适当地赋予其在法律上的保护机制,此不仅是因应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消费公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并对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也有极大裨益。本文注重于,本文从商标使用与注册的立法缘由到商标的使用原则的实践,进而探求商标使用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此外也透过商标淡化理论、商标符号表彰功能理论……等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最后对我国目前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不周延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来填补这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商标使用与注册的法律意义辨析”。本章内容主要介绍商标的起源及功能、商标使用与注册、商标权的取得之立法缘由与原则,以建立商标理论的基本概念,进而比较各国商标使用与注册的制度规范。第二部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正当性分析”。本章内容主要介绍以商标符号学理论检视未注册驰名商标之商标符号表彰的正当性,并从商标混淆理论及商标淡化理论探求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属性,并研究如何防止未注册驰名商标淡化的显着性或声誉受减损及其应当受到保护的内涵及意义。第三部分为“域外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与借鉴”。本章内容,首先从观察《巴黎公约》、《TRIPs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联合建议》与相关的知识产权多边贸易协定、《欧盟商标法》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规范。其次,研究主要知识产权国家,例如英、美、德、法、日等五国,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立法规范。最后,研究以上各国商标的侵权保护制度。第四部分为“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比较研究究”。本章内容乃针对我国大陆地区及我国台湾地区两地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来观察其实行、认定审查与救济的相关问题;并以两地的司法案例分析其侵权态样,最后比较海峡两岸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差异的地方。第五部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完善”。本章内容,首先依据前面各章所分析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结果来探讨我国目前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其次,归纳各项国际协定、域外主要各国在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立法的要件、范围和限制来分析我国的问题与争点未来解决问题的方向。再则,梳理我国为来实行法律保护的界限与相应救济手段的问题。最后,本文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机制提出检讨、建议与相应的解决对策,并揭示未来的研究方向。
刘文军[4](2010)在《中德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比较研究 ——从司法实践角度》文中指出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驰名商标保护的核心问题,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更是重中之重,本文从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角度,对中德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做比较研究,为我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提出几点建议。本文分为如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中德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规定与理论基础该部分对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历程做了回顾,同时就我国和德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法律规定和理论基础以及相关理论在两国司法实践认定中的应用与体现做了简单介绍和分析。第二部分: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或基本方法)该部分提出在驰名商标认定中,无论是中德相关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中,要采用各认定因素综合认定的方法,并通过中德两国的驰名商标认定的司法实践,说明两国在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对驰名商标认定各因素综合考虑的肯定态度。第三、四和五部分: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公众、商标知名度以及市场地位因素这三个部分从中德两国司法实践出发,对驰名商标认定所涉及的三大因素,即相关公众、商标知名度和市场占有情况加以分析,提出笔者的相关观点。
李青[5](2009)在《论驰名商标的域外法律保护》文中研究指明驰名商标一般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相关公众知晓和推崇的商标。驰名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因其被公众肯定而给企业带来较普通商标所不能比拟的商业利益。对驰名商标进行域外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种: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本文指出我国驰名商标在域外发展战略中应该综合运用相关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的规定,对驰名商标进行全面保护,避免"抢注"等现象的发生。
李红霞,李红雁[6](2007)在《论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文中研究指明商标淡化行为所带来的危害说明建立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实为必要。本文在商标淡化理论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方面的缺陷,并在借鉴国外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的措施。
高宝珠[7](2007)在《商标淡化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文中指出随着中国经济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快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竞争力核心体现之一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传统的商标权保护仅限于建立在商标混淆理论基础上的侵权保护,已经无法满足在新的商业竞争形势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本文试图在国内外商标淡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一理论进行较为细致地探讨,以期探索商标淡化理论应用于我国法律的可能性。通过对大量前人研究成果的学习,笔者认为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非常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逐步有选择地吸收国外先进立法成果,在现有基础上扩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商标淡化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在我国建立较为完善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从而激励市场主体,打击各种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为我国国民经济保驾护航。
丁振波[8](2007)在《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驰名商标己经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利武器。对企业来说,二十一世纪是个品牌竞争的世纪。因此,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企业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驰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所熟知、享有卓越信誉之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是现代商标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对其成员国的要求。驰名商标较普通商标而言,更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本文就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及我国应采取的对策进行论述。首先,论述驰名商标的一般理论问题,包括驰名商标的概念、法律特征,驰名商标的分类与认定及保护驰名商标的意义等。接着,是驰名商标的认定。笔者从认定主体、认定方式、认定原则和认定标准等方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作了具体的分析。最后,通过对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立法与实践现状的分析,指出其不足之处,提出了我国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在立法与实践方面应采取的若干对策。笔者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金妧淳[9](2005)在《中韩商标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研究》文中指出商标纠纷的解决机制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全新的、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问题。确立商标纠纷的解决机制,且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中韩两国的解决机制进行比较,对于中韩二国的实践与理论的发展,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对制度的构建与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价值。但是目前,很少能够看到这方面的文章与论着,本文将尝试做这方面的努力。全文共分六章。 一、文章的思路与安排 第一章“商标和商标权”。商标权作为一种私权,其权利的存在即是纠纷产生的前提。本章将对商标的概念、构成要素、特征及其功能等做出梳理,对商标权的内涵与范围作出简要的说明。 第二章“商标行政纠纷”。在中国与韩国两个国家,商标均实行注册保护制度,而注册则相当于对商标权人之商标权取得的确认。本文所指的纠纷并非单纯地指商标侵权之民事纠纷,而且还包括从商标申请注册的过程中产生的申请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此纠纷的产生源于对商标的可注册性的理解、与他人在先权利、与他人商标的近似性、判断标准等问题的存在。本章简要说明中韩两国因商标注册的申请产生的纠纷种类,及这些纠纷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将由何部门来解决以及解决的程序。 第三章“商标司法审查机制比较”。本章紧接着前一章所讨论的纠纷,对中韩两国对于商标行政纠纷的解决机制进行比较。而韩国对于这类纠纷,同中国一样,仍然是通过行政诉讼的程序来解决,而中国目前对于这类纠纷分别由同一法院内不同性质的审判庭来负责审理,对于这种机制,本文将进行评述,并且在对这种商标纠纷的实质属性、解决机制的优劣、不同性质的诉讼程序对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程度等角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其它国家与地区对于这类纠纷的解决方式与机制,进而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四章“商标侵权纠纷”。本章与前二章相对应,前二章分析的是商标行政纠纷的产生与救济方式,而本章与下一章针对的则是民事主体之间因商标权的行使而产生的纠纷与救济方式。本章重点放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分析(包括商标侵权的构成
李戈[10](2003)在《反淡化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驰名商标进行扩大保护,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其中,反淡化保护是新近产生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广泛采用。本文在参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法律实践以及世界各国与此相关的立法、行政、司法实践,着重分析了淡化行为的法律性质及特征,旨在阐明对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论驰名商标的间接侵害与特殊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驰名商标的间接侵害与特殊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商标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电商平台经营者商标侵权责任的制度困境 |
第一节 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商标保护责任的部分缺失 |
一、 对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的模糊 |
二、 对商标淡化危害的忽视 |
第二节 电商平台经营者法律义务难以满足商标保护需求 |
一、 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注意义务 |
二、 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审查义务 |
第三节 通知-通知规则操作性不足 |
第二章 现有法律框架下电商平台经营者侵害商标权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电商平台经营者商标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 |
一、 主观过错 |
二、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
(一) 商标近似的判定 |
(二) 商品类似的判定 |
第二节 电商平台经营者间接侵害商标权责任的承担 |
一、 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一) 主观故意 |
(二) 电商平台经营者间接侵权行为 |
(三) 平台经营者间接侵权与平台内经营者直接侵权行为的关系 |
二、 电商平台经营者间接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
(一) 连带责任 |
(二) 替代责任 |
第三节 电商平台经营者商标侵权责任承担的困境分析 |
一、 混淆可能性与相似性 |
二、 网络环境加剧商标淡化的危害后果 |
三、 商标间接侵权责任与义务的关系 |
四、 通知-通知规则的秩序价值 |
第三章 电商平台经营者商标侵权责任认定的出路 |
第一节 调整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
一、 合理注意义务 |
二、 有限审查义务 |
三、 电商平台义务与其技术能力的协调 |
第二节 细化通知-通知规则 |
一、 明确“知道”的情形 |
二、 明确“通知”的主体、形式及内容 |
三、 明确通知的效力 |
四、 拓展“必要措施”的内容 |
五、 规制滥用“通知-通知”规则的措施 |
第三节 完善商标全面保护责任制度 |
一、 厘清混淆性与相似性的关系 |
二、 完善商标的反淡化措施 |
第四节 完善商标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一、 商标侵权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 |
二、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
(一) 主观恶意 |
(二) 情节严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总体框架与研究内容 |
四、主要研究方法与学术创新 |
第一章 商标使用与注册的法律意义辨析 |
第一节 商标使用的意涵与价值 |
一、商标使用的定义 |
二、商标使用的类型 |
三、商标使用的表现形式 |
四、商标使用与商标功能 |
第二节 商标专用权取得制度的划分与兼合 |
一、商标注册使用的任意性与兼合性 |
二、商标权取得制度的比较与兼容 |
第三节 商标使用对未注册商标的意义 |
一、在商标注册主义下未注册商标的先使用保护 |
二、商标使用主义下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意义 |
三、商标使用在商标取得制度中的根本作用 |
第四节 商标使用对判定商标侵权的影响 |
一、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须具备一定市场的影响力 |
二、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判定 |
三、侵权行为类型 |
第二章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研究 |
第一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符号学分析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显着性和识别功能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符号表彰功能 |
三、制止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寄生性侵害具有正当性 |
四、符号商标的意指作为体现未注册驰名商标 |
第二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信誉的经济价值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承载商标使用者的信誉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优良质量 |
三、制止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搭便车”有利于市场公平、正当竞争 |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之适用 |
五、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有商标私权兼具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
第三节 混淆理论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适用 |
一、商标混淆理论的概述 |
二、运用商标混淆理论解释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第四节 商标反淡化理论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运用 |
一、商标反淡化理论的提出 |
二、美国商标反淡化立法对商标反淡化理论的收纳 |
三、我国对商标淡化理论的态度 |
四、适用商标淡化理论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思考 |
第三章 域外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国际协定中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未注册弛名商标的保护机制 |
二、多边贸易协定框架下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机制 |
三、《欧盟商标法》 |
第二节 外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二、德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三、日本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四、英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五、法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第三节 国际条约规定及外国立法实践的评价与借鉴 |
一、国际条约规定的评价与借鉴 |
二、关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规范与性质 |
三、外国立法实践的评价与借鉴 |
第四章 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比较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大陆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务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架构及发展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在法律保护制度的构成 |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行政与司法实践案例及法律适用和解释 |
第二节 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务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架构及发展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法律规范 |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司法实践的法律适用与解释 |
第三节 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 |
一、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共识 |
二、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分歧 |
第五章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实践中存在保护不足的问题 |
二、侵害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态样 |
第二节 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建议 |
一、建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设计与思路 |
二、相关立法条文的具体完善建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德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比较研究 ——从司法实践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导言 |
第一部分 中德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规定与理论基础 |
一、我国关于驰名商标保护历程的简单回顾 |
(一) 关于驰名商标的立法历程 |
(二) 关于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
二、我国驰名商标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 驰名商标保护的法理基础 |
(二) 相关案例:中化案 |
三、德国关于驰名商标的法律规定及理论基础 |
(一) 相关法律规定 |
(二) 德国驰名商标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二部分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或基本方法) |
一、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或方法) |
二、德国司法实践中的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或方法) |
三、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或方法)的确定 |
第三部分 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之一—相关公众 |
一、德国法院关于相关公众的观点 |
二、我国法院的观点 |
三、对“相关公众”的界定 |
(一) 相关公众的地域范围 |
(二) 相关公众的领域范围 |
第四部分 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之二—商标知名度 |
一、德国法院关于商标知名度的观点 |
二、我国法院的观点 |
三、对商标知名度的界定 |
(一) 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因素的把握 |
(二) 商标宣传工作因素的把握 |
(三) 商标受保护记录因素的把握 |
(四) 商标知名度百分比的把握 |
四、附带问题:商标的美誉度 |
(一) 我国法院的观点 |
(二) 德国法院及学界的观点 |
(三) 美誉度不应过分强调 |
第五部分 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之三—市场地位 |
一、“市场占有情况”的价值 |
二、欧盟及德国法院的观点 |
三、对我国法院观点的评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论驰名商标的域外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驰名商标进行域外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 |
(一) 国际公约 |
(二) 各国国内法的保护规定 |
1. 商标法 |
2. 反不正当竞争法 |
3. 反淡化法的保护规定 |
二、驰名商标域外被侵权问题的法律解决措施 |
(一) 驰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问题的法律解决措施及启示 |
1. 积极运用进口国国内法, 撤销他人的抢先注册 |
2. 运用《巴黎公约》的相关规定要求成员国国家的相关部门予以撤销 |
3. 驰名商标域外被“抢注”问题的启示 |
(二) 积极运用进口国国内除商标法外的其它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 |
(6)论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商标淡化的涵义 |
二、商标淡化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
(一) 商标淡化的种类 |
(二) 商标淡化的表现形式 |
三、商标淡化的法律性质 |
(一) 商标淡化是一种间接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
(二) 商标淡化是一种不当得利行为 |
(三) 商标淡化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
(四) 商标淡化是一种欺诈消费者行为 |
四、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缺陷 |
五、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的完善 |
(7)商标淡化行为及其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第一章 商标淡化行为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商标淡化理论的产生发展 |
第二节 商标淡化的法理基础 |
第三节 商标淡化行为的性质和侵害对象 |
第二章 商标淡化行为的认定及其表现形式 |
第一节 商标淡化行为的认定 |
第二节 商标淡化行为的表现形式 |
第三章 商标淡化行为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域外对商标淡化行为的法律规制 |
第二节 我国对商标淡化行为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完善我国商标淡化行为法律规制的几点设想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后记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8)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驰名商标的理论探讨 |
1.1 驰名商标的特征 |
1.1.1 商标的特征 |
1.1.2 驰名商标的特征 |
1.2 驰名商标的价值 |
1.3 保护驰名商标的必要性 |
第二章 驰名商标的认定 |
2.1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
2.1.1 驰名商标认定的地域范围 |
2.1.2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
2.2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和主体 |
2.2.1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 |
2.2.2 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 |
2.3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及制度完善 |
2.3.1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
2.3.2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完善 |
第三章 驰名商标的保护及其制度的完善 |
3.1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现状 |
3.1.1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
3.1.2 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
3.2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 |
3.2.1 我国立法对驰名商标保护的不足 |
3.2.2 对策研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韩商标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绪言 |
第一章 商标与商标权 |
第一节 商标 |
一、商标的概念 |
二、商标的构成要素 |
三、商标的特征、功能与价值 |
四、商标的种类 |
第二节 商标权 |
一、商标权概述 |
二、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 |
三、商标权的内容 |
第二章 商标行政纠纷、 |
第一节 中国商标行政纠纷 |
一、商标注册申请与纠纷的产生 |
二、商标使用过程中纠纷的产生 |
第二节 韩国商标行政纠纷 |
一、商标注册申请与纠纷的产生 |
二、商标使用过程中纠纷的产生 |
第三章 商标司法审查机制比较 |
第一节 中国商标司法审查的现状 |
一、中国商标司法审查的依据 |
二、商标司法审查的机构及受案情况 |
三、不同商标纠纷的司法审查 |
第二节 韩国商标司法审查的现状 |
一、韩国商标主管机构及司法机构的设置 |
二、不同商标纠纷的司法审查 |
第三节 其他国家商标司法审查制度 |
一、德国 |
二、英国 |
三、欧盟 |
第四节 对中韩两国商标司法审查模式的比较与思考 |
一、产生纠纷的权利性质 |
二、举证规则 |
三、调解制度的适用 |
四、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 |
第四章 商标侵权纠纷 |
第一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一般分析 |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基本含义与特征 |
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
三、商标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
四、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商标的合理使用 |
第二节 商标侵权认定 |
一、商标侵权认定的理论依据 |
二、认定商标侵权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
三、认定商标侵权的方法与原则 |
第五章 商标侵权纠纷诉讼解决机制比较 |
第一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救济形式 |
一、申请保全措施:假押留及申请禁止侵害假处分 |
二、请求停止侵害 |
三、请求损害赔偿 |
四、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 |
五、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
第二节 民事救济的相关问题及比较 |
一、有关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问题 |
二、有关损害赔偿的问题 |
三、有关费用问题 |
第三节 中韩两国相关法律的完善 |
第六章 商标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比较 |
第一节 非诉讼解决商标纠纷的现状 |
一、中国的现状 |
二、韩国的现状 |
第二节 商标纠纷与仲裁制度 |
一、中韩两国仲裁法律制度的比较 |
二、仲裁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地位 |
三、对现行仲裁制度的思考 |
第三节 商标纠纷与调解制度 |
一、调解的概念和种类 |
二、中韩两国商标纠纷调解制度比较 |
三、对现行调解制度的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反淡化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部分 、 反淡化理论概述 |
一、 相关概念解读 |
二、 反淡化的理论基础 |
第二部分 、 世界各国反淡化保护的立法与实践 |
一、 国际公约 |
二、 英美法系国家(以美国为例) |
三、 大陆法系国家(以德国、日本为例) |
第三部分 、 淡化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认定 |
一、 淡化行为的法律性质 |
二、 淡化的表现形式 |
三、 淡化行为的认定 |
四、 淡化行为的法律责任 |
第四部分 、 我国在淡化行为上应采取的法律对策 |
一、 我国有关商标淡化的法律现状 |
二、 完善相关立法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驰名商标的间接侵害与特殊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空间商业标识传导中的民事责任[J]. 易继明,韩倩旎. 私法, 2020(02)
- [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商标侵权责任研究[D]. 邱亚妮. 华侨大学, 2020(01)
- [3]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D]. 李珍权. 厦门大学, 2018(06)
- [4]中德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比较研究 ——从司法实践角度[D]. 刘文军. 中国政法大学, 2010(12)
- [5]论驰名商标的域外法律保护[J]. 李青. 法制与社会, 2009(12)
- [6]论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J]. 李红霞,李红雁. 法制与社会, 2007(09)
- [7]商标淡化行为及其法律规制[D]. 高宝珠. 吉林大学, 2007(04)
- [8]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D]. 丁振波. 上海交通大学, 2007(01)
- [9]中韩商标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研究[D]. 金妧淳. 中国政法大学, 2005(05)
- [10]反淡化法律问题研究[D]. 李戈. 山西大学, 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