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避免额外税收负担(论文文献综述)
涂皓翔[1](2021)在《企业异质性特征如何影响减税红利分布 ——基于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政策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基于2017年以来我国陆续推出的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研究了企业异质性特征如何影响其减税效果。本文对增值税税率下调的“价格效应”和“税负效应”展开了深入剖析,提出了相应的五个异质性假说。利用我国A股上市公司2017年—2019年的数据,对上述效应展开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增值税税率下调”对额外增值税负担较高的企业、主营基本税率业务的企业和中间投入率低的企业的减税作用更强,体现为“税负效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相对需求价格弹性较高的企业和合同定价话语权较强的企业减税作用更强,体现为“价格效应”。替换变量回归、排除留抵退税的干扰、扩大样本年限、倾向得分匹配样本回归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证明了上述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认为,引入两大效应的补充影响因素确有必要,本文的工作完善了现有的理论框架;另外,本文还发现,税率下调政策有助于加强劣势企业的竞争能力,提升垄断行业内部的竞争强度,有利于在宏观层面提升市场整体的资源配置效率。中国的增值税税率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高水平,未来还有进一步下调空间。本文研究企业异质性特征与减税红利分布,可以从微观层面捕捉政策的差异化影响,也可以解释现实中一些不太符合改革预期的现象,这将为未来精准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以及公平的增值税税制建设提供有益参考。本文也可以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一定启示。企业一方面应当加强营运资本管理,加快收账速度,延长付款周期,降低潜在的额外增值税负担;另一方面也应当加强合同定价话语权,努力在与上下游的价格谈判中取得优势。
刘琨[2](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杨雪[3](2020)在《东道国税收营商环境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的开放发展模式由以资本的输入为主逐渐转变成资本输入和输出并重。我国企业到境外建立公司或开展并购业务等经贸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大幅增长,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贯彻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区域,税收营商环境是东道国的营商环境里不容忽视的一环,是国际合作需考虑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国情差异较大,在不同国情基础上设置的税制也各不相同,我国企业走向沿线国家投资时面临的税收营商环境较为复杂,投资仍面临较大风险,因此全面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税收营商环境,研究税收营商环境如何影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规模和区位选择以及需要特别注意哪些因素,从而助力我国企业更加高效和安全地“走出去”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从“一带一路”的视角来研究东道国税收营商环境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区域选择的影响。在对国内外文献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制度因素理论、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Hartman税收投资理论以及税收效率理论等进行两者关系的实证研究。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税收营商环境相关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微观和宏观的各方面因素,从税制简洁程度、税收负担程度、税收征管效率、税收法治化水平、税制稳定性、税收廉洁度六个维度全面衡量沿线国家的税收营商环境。利用2009-2018年5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面板数据,建立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探索研究了东道国税收营商环境的各项指标对企业“走出去”的影响,另外,将沿线国家分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以及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国家两大类进行分样本回归,研究税收营商环境指标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是否有国别的差异。研究发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营商环境存在较大差异,整体来说,中东欧和西亚国家税收营商环境较好,而中亚和南亚国家的税收营商环境仍有较大改善空间;我国企业更倾向于走向税制简洁、税收负担程度低以及税收征管效率高的国家进行投资,面向不同收入等级的国家进行投资时,企业考虑的重点因素不同。对于中等收入以上的国家,税收征管效率对我国企业“走出去”规模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税制简洁程度和税制稳定性。而对于中等收入以下的国家,税收廉洁度对我国企业“走出去”规模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税收征管效率;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开放程度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均有显着正向影响,这一现象在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国家中更为明显。
张楠[4](2020)在《家庭等值规模的理论、测度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家庭等值规模是将不同人口结构的家庭实际人口规模转换为以一定参照家庭为基准的标准化家庭人口规模。家庭等值规模充分考虑不同家庭成员的消费异质性和家庭规模经济效应,赋予不同类型的家庭成员以不同的标准化值,是用来解释不同类型的家庭成员为达到相同的消费水平所需的相对金额的预算平减指数。家庭等值规模在国际上被广泛用于不平等、贫困以及家庭福利的测度研究中,包括OECD成员国以及欧盟成员国的多数发达国家将家庭等值规模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到相关福利政策的制定中,世界银行和联合国联农组织等机构也倡议各国将家庭等值规模应用于收入分配测度的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如土耳其、印尼等也对各国家庭等值规模的测度展开大量研究。而中国对家庭等值规模的研究不够重视,因此造成中国在不平等测度、家庭福利水平评估、贫困的测度及识别甚至税收政策评估等领域的研究都存在着不可忽略的偏差。在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中,人均收入和消费是最基本的衡量指标。现有微观数据库中的居民消费项目往往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调查的,通常情况下需要将家庭消费以家庭人口规模为基准转换成家庭人均消费进行测度,但是,家庭中的每个成员并非都具有相同的需求,也并非都享有平等的消费。由于家庭规模经济效应的存在,有些公共消费可以被家庭成员共享,同时,不同的家庭成员因其消费偏好的异质性,当家庭中新增一个额外成人、儿童或是老人时造成的家庭规模经济效应往往是不同的。因此,需要把家庭中不同成员的相对生活成本以参照家庭为基准进行标准化可比折算,这就是家庭等值规模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研究内容设计,本文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1、厘清了家庭等值规模的理论内涵。本文认为家庭规模经济效应理论是家庭等值规模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而家庭公共物品理论则是研究家庭规模经济效应的根源;消费行为理论是测度家庭等值规模的重要理论支撑,基于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的理论推导,为构建恰当的测度家庭等值规模的模型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准备。2、从三个方面梳理了家庭等值规模的测度方法。第一,本文讨论家庭规模经济指数的测度方法,从家庭效用和需求弹性理论出发,结合家庭人口结构特征,借鉴Barten模型评估家庭人口规模增加在分项消费和总体消费中体现出的分项消费的家庭规模经济效应和家庭总体规模经济效应。第二,从食品消费的视角,运用恩格尔理论推导儿童等值规模测度模型,研究不同年龄段儿童在家庭中的等值规模。第三,探讨了家庭等值规模的测度方法,主要从与家庭消费行为有关的近乎理想需求(AIDS)模型和二次近乎理想需求系统(QUAIDS)模型展开,在模型中引入反映家庭人口结构的变量,构建家庭等值规模的测度模型。3、结合中国国情,明确了中国居民家庭是否具有规模经济效应,从家庭总体消费、家庭分项消费以及家庭人口结构的不同角度印证了中国居民家庭存在规模经济效应,为中国家庭等值规模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假设基础,是进一步讨论家庭等值规模的起点,即在家庭规模经济效应存在的前提下,进一步衡量不同人口结构的家庭规模经济效应差异,也就是划分人口结构后的家庭等值规模研究。4、结合中国家庭人口少子化的实际国情,充分考虑到不同儿童家庭成员的食品消费异质性和家庭规模经济效应,借助恩格尔理论测度了儿童等值规模。基于食品消费异质性视角的研究得到的儿童等值规模整体偏低于家庭等值规模中儿童的等值规模。家庭中儿童等值规模体现了能够满足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最低相对消费水平。基于儿童食品消费异质性的儿童等值规模研究细化了中国家庭等值规模,是对一般家庭等值规模测度的重要补充和拓展。5、在家庭规模经济效应存在和家庭成员消费具有异质性的前提下,基于CFPS的微观调查数据,采用可迭代的非线性近似不相关回归(NLSUR)估计方法,充分考虑中国居民不同家庭成员的异质性和公共消费物品的规模经济效应,对中国家庭等值规模进行测度,并认为中国居民家庭不同成员的家庭等值规模差异较大。中国老人、儿童、成人共存的家庭模式决定了新增儿童和老人对家庭结构和家庭福利的影响不容忽视。中国独特的家庭人口结构决定了中国家庭等值规模的独特性。6、实现了中国家庭等值规模的系统拓展应用。本文从三个层面上考量了家庭等值规模的重要意义。第一层面,将家庭等值规模应用于收入分配问题中最基础的不平等测度中。主要选取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评估家庭等值规模对不平等测度的影响,并将消费不平等指数应用于社会福利的衡量中。第二层面,进一步研究了家庭等值规模对贫困测度的重要影响,证明了当衡量货币贫困时忽略家庭等值规模,忽略家庭消费的规模经济效应,会造成对贫困测度指标的高估,从而导致弱势群体分析结果的实质性偏差。第三层面,对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和公平性做了研究,使用以家庭为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使用家庭等值规模调整家庭免征额度计算个人所得税,并通过测度MT指数研究纳税对象为家庭时,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并通过MT指数从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的角度探讨结合家庭等值规模后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7、结合研究结论,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基于家庭规模经济效应应加强消费基础性建设,基于儿童等值规模应构建多层次生育补贴体系,基于家庭等值规模应完善社会福利政策和福利评价体系。本文的研究具有四个方面的创新:(1)梳理了家庭等值规模的理论和测度方法,明确了家庭等值规模的概念,为家庭等值规模的研究搭建理论和测度层面的框架,弥补中国在家庭等值规模研究上的不足;(2)尝试测算基于人口结构的中国家庭规模经济效应,充分考虑到人口结构对家庭消费的重要影响,结合中国家庭劳动人口结构,测算中国家庭的规模经济效应,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3)利用国际前沿家庭等值规模测度方法,基于覆盖面较广、代表性较强的全国微观层面数据进行实证,综合考量中国家庭人口结构及其不同成员消费异质性,在家庭规模经济效应存在的前提下,尝试对中国家庭等值规模进行测度;(4)对家庭等值规模在中国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较深入、系统的探讨,包括对收入分配监测中家庭福利测度、不平等和贫困测度指标的修正以及对个税再分配效应测度的调整等。
邓蔚[5](2020)在《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适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3年10月30日,在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增值税立法又一次被明确列入其中。预计增值税法构建工作,将在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后逐步展开。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的不断深化,需要更为规范的制度体系。于是在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增值税的跨越性进步,增值税制将以立法形式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纵观增值税发展40年,税收中性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扩围改革、取消营业税等都是其突出表现。但是,在我国的增值税立法进程中,大多着眼于一个个具体制度的完善,而缺乏制度建设的原则性研究。如何在推进增值税立法进程中,充分发挥税收中性的真正效应,是本文所研究的方向。笔者把论文分为五大部分,分别阐述了税收中性原则概述,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论基础,税收中性原则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互动研究,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角色定位以及在税收中性原则指导下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设定。围绕税收中性原则,叙述税收中性原则的概念界定、分析税收中性原则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论基础等,以全面了解税收中性原则。梳理税收中性原则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逐步融合进程,并找出税收中性原则与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相背离的地方。最后明确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角色地位,并在税收中性原则指导下提出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具体建议。
曹仪[6](2020)在《中国代际收入流动及其影响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的代际收入流动反映了居民经济收入对家庭背景和外部环境的依赖性,是衡量社会机会公平程度的重要因素,它关系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政府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在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劳动者个人因素、家庭环境与社会因素都可成为调节机会公平的关键性因素。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的提升有助于代际收入流动的提升,文明和谐的社会文化有助于减轻贫困群体的社会排斥,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健康积极的家庭环境有助于降低贫困家庭子女不良生活习惯的概率,进一步提升劳动者人力资本水平。政府的公共支出规模在改善收入流动性方面也可以发挥关键性作用,如幼年时期的妇幼保健系统,人力资本累积阶段的公共教育系统,成年时期要素市场(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结构和制度等,在公共支出的调节之下,劳动者的竞争环境可以变得更加平等。有关中国代际收入流动水平,目前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中国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有效推动了居民收入的向上流动,社会代际收入流动水平有所提高;二是收入不平等的加剧刺激了经济阶层的持续固化,优势家庭子女保持原有经济地位的概率更高,社会代际收入流动的程度相对较低;三是中国代际收入流动程度处于世界中等水平,加大政府公共支出规模可以进一步提升社会流动性。因此,由于中国社会的代际收入流动水平尚未有定论,利用更加科学的方法对代际收入流动程度进行准确的估算,并对其形成机制进行深入的分析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还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的核心问题是:测算中国代际收入的流动程度;探索代际收入流动的内在传递机制;探讨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提升代际收入流动水平。本文主要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库,采用IV估计、分位数回归与转移矩阵分析法对社会的代际收入流动水平进行测算,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法对代际收入流动的内在传递机制进行分析,采用“反事实分析法”探讨收入不平等对代际收入流动的影响,采用数值模拟法分析再分配政策对居民收入、收入不平等与代际收入流动的影响。此外,本文基于代际流动全球数据库(GDIM)(2018)对中国的代际收入流动水平进行了国际比较。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主要有五点:(1)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代际收入流动依然相对较低,以子女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财富资本为工具变量的代际收入弹性IV估计为0.322,城市的流动性低于农村,父女的代际收入传递程度高于父子。中位数附近的收入家庭,代际收入流动程度最高。处于收入分布函数两端的家庭呈现出较大的收入继承性。(2)从家庭层面来看,子女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财富资本在代际收入传递过程中产生显着的中介作用,贡献率达到40.92%。农村地区父亲经济收入对子女经济收入影响的直接效应更大。从性别差异来看,人力资本与财富资本在父子的收入传递过程中产生显着的中介效应,贡献率为19.72%,社会资本与财富资本在父女的收入传递过程中产生显着的中介效应,贡献率为15.22%。(3)从市场环境方面来看,收入不平等对代际收入流动产生结构化的影响,机会不平等对代际收入流动起到抑制作用,而努力不平等有助于代际收入流动的提升。(4)从公共政策的层面上来看,加大社会再分配比例,有助于社会资源的均衡分布,提升代际收入流动,但是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将会降低,经济的效率与公平无法同时达到最优。此外,适当提升税率,提高税收起征点,对低收入群体更为有利;降低税率,降低税收起征点,对高收入群体更为有利。(5)通过国际比较发现,中国的代际收入流动性在发展中国家排名靠前,在世界范围内排名居中,代际流动性依然需要进一步提升。虽然经济的效率与公平难以同时达到最优,但是中国社会目前仍然需要大力发展经济水平,加大公共支出规模。政策的制定要从有利于弱势群体提升经济收入的角度出发,提升公共教育质量与人力资本的市场回报率,从根本上带动收入的代际流动。以上结论的政策含义是,社会的代际收入流动是市场环境、劳动者自身资本因素与公共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提升代际收入流动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协调区域均衡发展。本文可能的创新和贡献主要有三点:(1)基于信号理论,通过项目反应理论对劳动者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财富资本的潜在特质进行估计,所估计的劳动者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财富资本包含多个方面,比以往研究者的估计值包含更加丰富的资本信息。(2)将收入不平等分解为收入的机会不平等与努力不平等,结构化的讨论了收入不平等对代际收入流动的影响,为收入公平与收入流动之间的理论分析提供了新的视角。(3)基于OLG模型构建劳动者经济收入的代际传递模型,通过数值模拟对劳动者经济收入的代际传递进行分析,探讨了公共教育投入、家庭人力资本投入、个人禀赋、社会再分配比例对劳动者经济收入的影响,并进一步讨论社会再分配比例对代际收入流动的影响。
林明灯[7](2020)在《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文中指出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FDI)曾经是发达经济体跨国企业特有的经济现象,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也以其为研究对象,成果丰富且已形成较为完善理论体系。然而近十年,中国OFDI呈几何式增长,即使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资本流动规模持续下滑,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仍逆势上扬,并于2016年首次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中企“走出去”发展轨迹,无法用传统OFDI理论中利益最大化解释:在经济飞速增长的趋势下,中企留在国内深耕发展才是合理选择,加之中企整体呈现国际化经验匮乏,自主品牌与技术拥有度较低等特征。传统理论无法从微观视域对中企OFDI行为做出合理解释,究其原因,发达经济体国内制度质量较高,营商环境优越,企业开展跨境投资无“后顾之忧”,无需考虑制度成本与政府寻租,母国制度可视为基本“背景”,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普遍制度建设滞后,政府干预较高,尤其是处于转轨时期的中企OFDI收益更多体现宏观经济利益,而企业微观利益是被兼顾的,其OFDI行为势必受区域制度政策、地方政府治理、国际双边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基于上述背景,本文试图探讨和回应下述核心问题:国际投资领域中,母国制度包含哪些维度?它们间关系是什么?是否都能显着影响企业OFDI?母国制度能否与经典OFDI理论中的资源观、区位观相结合?最后,基于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广袤,区域间制度体系演化差异大,地方政府调控力度高、范围广,涉外(投资)协议种类多、缔约频繁的特点,区域制度质量和企业OFDI选择是否具有显着的空间相关性?据此,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1)在梳理现有国际投资理论与研究基础上,综合中国对外投资制度变迁的历史背景有效评估母国制度影响中企OFDI的有效性。(2)以新制度经济学等经典理论为基础,解析母国制度的理论内涵与框架结构,并在修订OLI范式基础上构建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3)以2003-2015年上市企业OFDI决策为样本,通过Logit模型实证检验母国制度对中企国际化选择的直接影响与调节效应。(4)为中国政府提升区域OFDI水平提供政策建议。基于上述研究思路线索,本文得出结论可归纳为下:(1)母国制度分为国内层面(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国际层面(涉外制度),共三个维度。国内层面:税制结构优化、信贷制度改革、技术市场成熟、知识产权完善,政府干预降低,补助补贴增多、审批效能提升,腐败活动减少,都能激励中企境外投资,呈现对OFDI的“挤入”效应,另一方面,物权保护力度提升,契约机制有效实施,政府支出规模增加,公共品高质量供给,反而会抑制中企“走出去”,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国际层面:避免双重征税制度与双边投资协议多以资本流入国身份签订,中企在“走出去”进程中无法得到缔约国高标准待遇,因而两类协议无法促使中企OFDI,甚至避免双重征税制度更多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与之相反,自由贸易协定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投资保护与投资激励态度更为积极、开放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条款更具操作性,激励中企到缔约国投资作用效果更佳。(2)母国制度也能以企业所有权优势(或东道国区位优势)为媒介,间接影响企业OFDI选择。国内层面:物权制度、契约制度、信贷制度、技术交易市场与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以及政府干涉降低,补贴规模增大,寻租行为减少,都能赋予创新型中企更高水平的技术所有权优势,呈现母国制度“强化”技术所有权优势特征;而企业承担税率降低,公共品供给效率提升,研发投入较多企业倾向留在国内发展,呈现母国制度“弱化”创新型企业OFDI意愿特征。国际层面:涉外制度能优化东道国较低的法治质量与营商环境(如双边投资协议与自由贸易协定),降低东道国沉重的税收负担与不完善的基础设施对中资流入的抑制作用(如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中企到制度区位优势缺失的缔约国OFDI,呈现涉外制度“强化”东道国区位优势特征。(3)从“两个统筹”到“三个统筹”是中国加快对外开放水平战略思想的重大创新:国内层面,制度环境作为母国制度最为稳定的制度内核,其本身是静态框架,需要政府构建与之适应的执行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本文考察国内制度的十二个子制度对微观特征异质企业OFDI影响差异,可以帮助地方政府重新审视如何利用中企在OFDI决策上表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精准激励目标企业“走出去”;国际层面,既需要中国研究借鉴国际经济规则调整国内制度,为中企培育“走出去”能力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也要求政府调整国内制度政策工具,配合涉外(投资)制度体系效率效能发挥,以争取国际投资领域更大的制度性权力。本文考察中企至签订不同涉外(投资)制度的缔约国OFDI呈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所得结论能帮助中国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进程中更好实现“统筹国际国内规则”。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从母国制度视角对OFDI研究,建立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OFDI具有更强解释力的理论框架。第二,本文将母国制度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中的OL优势有机结合,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投资理论。第三,本文的研究对将从国际规则国内化以及国内规则国际化两条路径着手,推动现有治理机制和规则体系变革的中国具有较大的实践价值。
杨倩[8](2020)在《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个人所得税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现行税法仅对个人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征税作出规定,而个人因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从用人单位取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个人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取得的赔偿金等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征税规定均存在空白。无法可依的各地税务局在征税实践中对于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适用不同的税收待遇,或是作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或是作为偶然所得征税,或是不征税。这些征税做法不仅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对税收公平等基本原则产生冲击。因此本文运用案例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及比较研究法等方法试图对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是否、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以期为我国完善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提供思路与建议。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是对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初步阐释。首先,介绍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概念和种类,包括劳动者因为解雇取得的法定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代通知金、惩罚性赔偿金以及按法定经济补偿金双倍标准计算的解雇赔偿金等。其次,通过胡实案、周荣案、宋一林案等案件,从案例视角提出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在实践中存在的纳税争议,主要介绍了两类法定经济补偿金的纳税争议和按法定经济补偿金双倍标准计算的解雇赔偿金的纳税争议。最后介绍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关于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与征税实践。第二章是本文的论证重点,也是第四章完善我国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的基础。首先,介绍和评价传统的所得课税理论,包括狭义的所得课税理论、净资产增加理论和市场所得理论,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采纳的所得课税理论,并尝试借助量能课税原则完善我国立法采纳的净资产增加理论。其次,从理论和立法两个角度分析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是否属于应税所得,包括运用改进后的净资产增加理论讨论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在理论上是否具备可税性和分析其是否属于法定的免税所得。第三章主要介绍英国、美国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种类及征税规定,并与我国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种类和征税规定做比较,为第四章制度完善提供借鉴思路。第四章是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的完善建议,首先分析确定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税目归属,其次分析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是否应当享有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如何设计税收优惠措施。
孙淑真[9](2020)在《A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税收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突出。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国家进行了数次的税制改革,以革除阻碍经济发展的税制弊端。作为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之一的企业所得税,它的征收不仅有利于国家更好的进行宏观调控也能促进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增长。因此,国家也对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重点的改革,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种、税率和优惠政策等方面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改。这次企业所得税改革使我国的税收管理得到很大改善,不仅为我国的各类企业创造了一个更加合适的纳税环境,也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合理空间,在企业控制成本、促进自身发展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在2019年继续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电力企业的体制改革也早已经被提上了日程,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各个电力企业如何在税法的许可范围内,利用国家税法赋予的各种税收优惠或者选择机会,在设计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尽可能的使自己的纳税负担减到最轻,是电力企业一种迫切的追求发展盈利的行为。鉴于目前电力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而且对电力公司进行纳税筹划研究对国家和企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由此,本文选择电力公司作为纳税筹划的主题进行研究和规划,以企业所得税以及纳税筹划的理论内涵为研究基础,根据A电力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综合分析了A电力公司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通过对各种纳税筹划方案的优劣比较分析,从中选择出最优的、最适合该电力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从而提高A电力公司的经济收益,促进该电力公司更长远的健康发展。首先,从A电力公司的基本经营情况入手,介绍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和纳税状况。其次,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和纳税筹划的空间,结合A电力公司制定出符合其实际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后,说明了A电力公司的纳税筹划过程中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提出相应地解决对策和保障措施。
杨磊[10](2020)在《法国绝对君主制转型的尝试 ——试论摄政王时期的改革(1715-1723)》文中研究指明本文试图以1715年至1723年摄政王时期的改革作为切入点来讨论法国绝对君主制的转型问题。学界通常认为法国的绝对君主制到了路易十六时期已经病入膏肓,但绝对君主制的危机并不是在其即将灭亡的时候才出现的,而是在路易十四时期达到顶峰之后就开始弊端初显。在这个由盛而衰的转折点上,以摄政王奥尔良公爵为首的贵族统治集团开始对法国的绝对君主制进行了改革,试图走出绝对君主制的困境。法国绝对君主制的困境在其理论建构的过程中就已经存在。在中世纪时期,法国国王只是其领地上的“国王”,对于已经分封给贵族的领地无法进行直接的管辖,贵族在其领地上行使着与国王相类似的司法、税收和军事权利。这一时期的法国国王要想统治全国,必须依靠教会、贵族、行会团体等中间力量,中世纪法国王权相应地也要受这些中间团体的制约,因此国王在向全体臣民征税时必须要召开三级会议。这种封建君主制的弊端在于一旦某些大贵族的力量与国王相当或超过国王后,就会对王权产生威胁和挑战。十六世纪末的宗教战争正是因为法国国内天主教同盟和新教同盟的冲突所导致,两派势力表面上是因为宗教问题产生冲突,实际上也掺杂了贵族与国王的权力斗争,宗教战争导致的内战和动荡促使法国的政治思想家们开始思考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十六世纪末,让·博丹率先提出了君主主权理论。他认为主权是一个王国内至高无上的权力,主权不可分割且只属于国王一人,拥有主权的国王不但可以不受人为法律的约束,还可以通过立法权树立新的法则。十七世纪初,夏尔·卢瓦索进一步发展了博丹的主权理论,其创新之处在于证明了国王创立官职权力的合法性,通过官职买卖获得官职的持官者代表的是国王授予的公共权力,而不是封建领主的私人权力。勒布雷在前两者的基础上,结合了国家理性的思想,论证国王使用绝对权力的目的,并且对于冒犯君主的罪名进行了论证,使得国王的绝对权力进一步摆脱了限制。至此,法国国王已经从中世纪时期的秩序维护者,变成了带领国家前进的领航者,国王拥有了超过一切贵族、团体的绝对权力,三级会议、显贵会议和高等法院这些机构在理论上对王权的束缚越来越小,正因为如此,从1614年后法国国王再也没有召开三级会议来决定征税。但是,绝对君主制理论在发展实践中也面临着困境:国王的绝对权力在其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和目的上都越来越不受限制、不容置疑。尽管博丹、卢瓦索、勒布雷以及后来的博絮埃都认为国王应当在遵守神圣法律、自然法和王国基本法的前提下行使绝对权力,但是在现实中没有任何具体的机构能够对国王进行约束。路易十四将绝对君主制的理论付诸实践,在政治上将大贵族排除在决策之外,任用中小贵族提供专业建议,最终由自己决策;同时大力推行督办官制度,用行政权力取代司法权力。路易十四在“朕即国家”的思想下,发动了长期的对外战争,他认为战争会给国王带来荣耀,也会给人民带来幸福。但事实却恰恰相反,路易十四发动的战争给法国人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在路易十四统治末年,以费内隆、圣西蒙为代表的大贵族团结在未来法国王位继承人勃艮第公爵的周围,他们向这位未来的法国国王灌输国王的职责不是追逐个人的荣耀而是人民的幸福这一观念。他们希望未来的法国国王摆脱独断专行的个人统治,在大贵族的辅佐下公开治理国家,同时放弃对外战争,减轻法国人民的负担。之后他们提出了建立全国性的三级会议制度、将国家事务专业化分工的各部行政会议制等具体的改革措施。尽管勃艮第公爵由于早逝没能继承王位,这些改革思想和改革计划奠定了摄政王时期改革的基调。摄政王试图变革绝对君主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政治上试图解决国王由于个人专断、重用少数亲信、无法掌握足够信息导致的决策失误问题。各部行政会议将国家政务分配给宗教、外交、战争、财政、海军、内政和商业七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主要由大贵族构成。摄政王通过各部行政会议制赢得了贵族的支持,改变了路易十四遗嘱中对他个人权力的限制。不过,摄政王并没有将全部决策权授予给各部行政会议,各部委员会只发挥了咨询建议的作用。在其实际运作过程中,各部行政会议成为了贵族之间权力斗争的场所,加上贵族长期脱离国家管理导致的治理能力不足,使得各部行政会议效率低下、无法与路易十四遗留下来的地方行政体系相适应,最终在实行三年之后被摄政王废除。摄政王在财政上任用了苏格兰经济学家约翰·劳进行纸币和银行改革,以此来解决法国严重的货币危机和债务危机。与之前法国历任财政总监通过削减铸币成色、增加货币面值、超发铸币券等措施不同,约翰·劳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改革思路:首先应当优先处理货币短缺的问题而不是偿还债务,为此建立了一个私人性质的通用银行,通过随时兑现和妥善经营赢得了广泛的信任,银行通过发放大量的纸币解决了货币短缺的问题,之后通用银行升级为皇家银行,纸币成为同铸币相同地位的法定货币;其次,约翰·劳成立具有贸易垄断权的西方公司,通过宣传公司预期中的高额利润吸引投资者购买股票,在股票价值一路上升后,约翰·劳又将法国数目庞大的公债转换为公司的股份解决了债务危机。但是在劳的体系实际运转中,银行发行了远超于其储备金的纸币,导致纸币贬值和通货膨胀,改革也触动了高等法院和金融家的利益,加上1720年马赛大瘟疫的影响,劳的纸币和银行改革也以失败收场。摄政王时期改革以失败告终标志着法国绝对君主制保守转型的失败。摄政时期的改革是在不否定绝对王权合法性的大前提下进行的,发起改革的大贵族希望通过增加贵族的政治参与将路易十四形成的个人专断式统治转变为国王与贵族共同治理的温和君主制。尽管摄政王的改革以失败告终,其改革思想和改革措施对后来的改革者和革命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如何避免额外税收负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如何避免额外税收负担(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异质性特征如何影响减税红利分布 ——基于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 贡献与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政策效果检验 |
2.2 “营改增”的政策效果检验 |
2.3 “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政策效果检验 |
2.4 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因素研究 |
2.5 对既有研究的评价 |
3 理论分析与假说 |
3.1 增值税税率下调的“税负效应”与减税红利分布 |
3.1.1 异质性特征之一——额外增值税负担的影响 |
3.1.2 异质性特征之二——企业进销项结构的影响 |
3.2 增值税税率下调的“价格效应”与减税红利分布 |
3.2.1 异质性特征之三——需求价格弹性的影响 |
3.2.2 异质性特征之四——合同定价话语权的影响 |
4 研究设计与样本 |
4.1 模型与变量设计 |
4.2 数据来源与样本 |
5 实证分析 |
5.1 主回归结果 |
5.1.1 增值税税率下调总体减税效果检验 |
5.1.2 主要异质性假说检验 |
5.2 稳健性检验 |
5.2.1 替换变量回归 |
5.2.2 排除留抵退税的干扰 |
5.2.3 扩大样本年限 |
5.2.4 倾向得分匹配样本 |
5.3 进一步研究 |
5.3.1 区分消费品和中间产品生产企业 |
5.3.2 税率下调是否加剧了各行业的竞争程度 |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2)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东道国税收营商环境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3.1 创新点 |
1.3.2 不足之处 |
2.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的研究 |
2.2 税收对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的研究 |
2.2.1 关于母国税收对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的研究 |
2.2.2 双边税收关系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 |
2.2.3 关于东道国税收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的研究 |
2.3 文献述评 |
3.我国企业“走出去”现状和沿线国家税收营商环境 |
3.1 企业“走出去”的内涵界定 |
3.2 税收营商环境的内涵界定和指标选择依据 |
3.3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现状 |
3.3.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划分 |
3.3.2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概况 |
3.3.3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总体趋势 |
3.3.4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行业分布 |
3.3.5 小结 |
3.4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营商环境现状 |
3.4.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纳税项目指标分析 |
3.4.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负担指标分析 |
3.4.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筹纳税时间指标分析 |
3.4.4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法治化水平分析 |
3.4.5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稳定性分析 |
3.4.6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廉洁度分析 |
4.相关理论与研究假设 |
4.1 相关理论基础 |
4.1.1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4.1.2 制度因素理论 |
4.1.3 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 |
4.1.4 Hartman税收投资理论 |
4.1.5 税收效率理论 |
4.2 研究假设 |
4.2.1 税制简洁程度与企业“走出去” |
4.2.2 税收负担程度与企业“走出去” |
4.2.3 税收征管效率与企业“走出去” |
4.2.4 税收法治化水平与企业“走出去” |
4.2.5 税制稳定性与企业“走出去” |
4.2.6 税收廉洁度与企业“走出去” |
5.研究设计 |
5.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变量选择 |
5.2.1 被解释变量 |
5.2.2 解释变量 |
5.2.3 控制变量 |
5.3 研究模型设计 |
6.实证结果与分析 |
6.1 描述性统计 |
6.2 相关性分析 |
6.3 多元回归分析 |
6.3.1 全样本回归 |
6.3.2 分样本回归 |
6.4 稳健性检验 |
7.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家庭等值规模的理论、测度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家庭等值规模的存在性研究 |
1.2.2 家庭等值规模的测度研究 |
1.2.3 家庭等值规模的应用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目标与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 |
1.3.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1.4.1 梳理了家庭等值规模的理论和测度方法 |
1.4.2 尝试测算基于人口结构的中国家庭规模经济效应 |
1.4.3 尝试对中国家庭等值规模进行测度 |
1.4.4 实现家庭等值规模在中国的应用研究 |
第2章 家庭等值规模的理论探讨 |
2.1 家庭等值规模的概念解释 |
2.2 家庭等值规模的理论基础 |
2.2.1 家庭规模经济效应 |
2.2.2 消费行为与消费结构理论 |
2.2.3 真实生活成本指数 |
2.2.4 家庭资源内部分配与家庭决策模型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家庭等值规模的测度方法 |
3.1 家庭规模经济效应测度方法 |
3.2 儿童等值规模测度方法 |
3.2.1 儿童等值规模测度机制 |
3.2.2 儿童等值规模测度的恩格尔模型 |
3.3 家庭等值规模测度方法 |
3.3.1 家庭等值规模的广义成本规模形式 |
3.3.2 家庭等值规模测度的需求系统模型 |
3.3.3 模型比较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家庭等值规模的测度研究 |
4.1 中国家庭规模经济效应测度 |
4.1.1 问题的提出 |
4.1.2 数据来源 |
4.1.3 中国家庭规模经济效应测度实证分析 |
4.1.4 研究结论 |
4.2 中国家庭中儿童等值规模测度 |
4.2.1 数据处理与描述性统计 |
4.2.2 儿童等值规模测度实证分析 |
4.2.3 研究结论 |
4.3 中国家庭等值规模测度 |
4.3.1 家庭人口结构与消费现状 |
4.3.2 中国家庭等值规模测度实证分析 |
4.3.3 研究结论 |
4.4 家庭等值规模的国内外比较 |
4.4.1 中国家庭等值规模比较 |
4.4.2 家庭等值规模的国际间比较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中国家庭等值规模的应用研究 |
5.1 对不平等和家庭福利水平测度的修正 |
5.1.1 修正不平等测度和调整福利变动的重要性 |
5.1.2 作用机制 |
5.1.3 实证分析 |
5.2 对绝对和相对贫困测度的纠偏 |
5.2.1 问题提出 |
5.2.2 调整贫困测度的研究设计 |
5.2.3 对绝对贫困的纠偏 |
5.2.4 对相对贫困的纠偏 |
5.3 对以家庭征收个税的再分配效应测度调整 |
5.3.1 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
5.3.2 以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设计 |
5.3.3 实证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基于家庭规模经济效应加强消费基础性建设 |
6.2.2 基于儿童等值规模构建多层次生育补贴体系 |
6.2.3 基于家庭等值规模完善社会福利政策和评估系统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5)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第2章 税收中性原则概述 |
2.1 税收中性原则概念界定 |
2.1.1 不同经济学派对税收中性原则的解读 |
2.1.2 绝对中性与相对中性之争 |
2.1.3 本文中税收中性原则的概念界定 |
2.2 税收中性原则与其他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 |
2.2.1 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的比较 |
2.2.2 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的比较 |
2.2.3 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的比较 |
2.2.4 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关系的比较 |
第3章 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论基础 |
3.1 税收中性原则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3.2 税收中性原则的法学理论基础 |
第4章 税收中性原则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互动研究 |
4.1 税收中性原则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逐步融合 |
4.2 税收中性原则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背离性分析 |
4.2.1 现制度未明确税收中性原则 |
4.2.2 多层税率背离税收中性原则 |
4.2.3 抵扣链条缺失侵蚀税收中性原则 |
4.2.4 税收优惠政策破坏税收中性原则 |
4.2.5 税收征管水平低弱化税收中性原则 |
第5章 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角色定位 |
5.1 税收中性原则对我国增值税立法的指导作用 |
5.2 限制税收调控的适用 |
第6章 税收中性指导下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设定 |
6.1 提升增值税税制建设的法律级次 |
6.2 逐步调整增值税的税率档次 |
6.3 清理取消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
6.4 提高征税效率建立高效体制 |
第7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中国代际收入流动及其影响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 |
1.3 概念界定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6 主要内容与结构安排 |
1.7 主要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2 代际收入流动研究 |
2.3 代际收入流动的内在传递机制研究 |
2.4 收入不平等对代际收入流动的影响 |
2.5 公共政策对代际收入流动的影响 |
2.6 文献综述 |
3 代际收入流动性估计 |
3.1 引言 |
3.2 模型设定 |
3.3 数据与变量 |
3.4 基于工具变量法的代际收入弹性估计 |
3.5 代际收入弹性的分位数回归分析 |
3.6 代际收入流动的转移矩阵分析 |
3.7 本章小结 |
4 代际收入流动的影响路径分析 |
4.1 引言 |
4.2 理论假设 |
4.3 模型设定 |
4.4 代际收入流动影响机制分析 |
4.5 代际收入流动内在影响机制的城乡差异 |
4.6 代际收入流动内在影响机制的性别差异 |
4.7 章节小结 |
5 收入不平等对代际收入流动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理论假设 |
5.3 模型设定 |
5.4 基于参数估计的收入不平等对代际收入流动的影响 |
5.5 基于非参数估计的收入不平等对代际收入流动的影响 |
5.6 章节小结 |
6 公共政策对代际收入流动的影响 |
6.1 引言 |
6.2 模型设定 |
6.3 参数设定 |
6.4 政策模拟 |
6.5 本章小结 |
7 代际收入流动研究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
7.1 代际收入流动的国际比较 |
7.2 代际收入流动影响因素的国际比较 |
7.3 机会不平等对代际流动影响的国际比较 |
7.4 公共政策对代际流动影响的国际比较 |
7.5 国际经验对中国的借鉴与启示 |
7.6 本章小结 |
8 维护社会公平,提升代际流动 |
8.1 完善社会制度,保障机会公平 |
8.2 优化财政支出,聚焦精准扶贫 |
8.3 深化市场改革,推动机制创新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发表和完成的论文 |
附录二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7)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可能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理论述评与文献综述 |
2.1 传统OFDI理论 |
2.1.1 垄断优势理论 |
2.1.2 内部化理论 |
2.1.3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2.1.4 比较优势投资论 |
2.1.5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2.2 发展中国家OFDI理论 |
2.2.1 小规模技术理论 |
2.2.2 技术地方理论 |
2.2.3 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 |
2.2.4 投资发展周期理论 |
2.3 OFDI理论的新发展 |
2.3.1 战略管理理论—产业观、资源观、制度观 |
2.3.2 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 |
2.3.3 新新贸易理论 |
2.4 关于中国OFDI的研究 |
2.5 中国OFDI的竞争优势与来源——制度视角提出 |
2.5.1 传统理论对中国OFDI行为的适用性分析 |
2.5.2 制度因素的提出 |
2.6 制度视角下的OFDI研究 |
2.6.1 东道国视角 |
2.6.2 制度距离视角 |
2.6.3 母国制度视角 |
2.7 理论述评 |
第三章 中国OFDI制度变迁与发展现状 |
3.1 制度视角下中国OFDI发展历程 |
3.2 当前中国OFDI突出问题 |
3.2.1 境内主体结构失衡 |
3.2.2 投资产业结构失衡 |
3.2.3 投资区域结构失衡 |
3.3 制度视角下原因分析 |
3.3.1 非国有资本在境外投资重点领域的“母国制度优势”有待提升 |
3.3.2 金融税收制度改革滞后与外企超国民待遇造成大量的返程投资 |
3.3.3 区域市场化改革进程差异造成各地投资主体结构分布差异显着 |
第四章 母国制度影响企业OFDI理论模型构建 |
4.1 理论基础 |
4.1.1 母国制度的定义与构成 |
4.1.2 母国制度三个维度的框架构建 |
4.1.3 新兴经济体跨国企业竞争优势来源:母国制度安排 |
4.2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理论模型构建 |
4.2.1 前提假设 |
4.2.2 函数设定 |
4.2.3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的经济学分析 |
4.3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制度环境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1.1 产权制度 |
5.1.2 经济制度 |
5.1.3 创新制度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与数据来源 |
5.2.2 计量模型构建 |
5.2.3 变量说明 |
5.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5.3.1 制度环境对中企OFDI行为的直接影响 |
5.3.2 制度环境对东部企业OFDI行为的调节效应 |
5.4 异质性检验 |
5.4.1 所有制差异 |
5.4.2 要素密集度差异 |
5.4.3 产业差异 |
5.4.4 行业集中度 |
5.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5.6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政府治理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6.1 研究假设 |
6.1.1 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
6.1.2 市场主体激活效率 |
6.1.3 行政权利运行效率 |
6.2 研究设计 |
6.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6.3.1 政府治理对中企OFDI决策的直接影响 |
6.3.2 政府治理对东部企业OFDI决策的调节效应 |
6.4 异质性检验 |
6.4.1 所有制异质性 |
6.4.2 要素密集异质性 |
6.4.3 产业异质性 |
6.4.4 行业集中度异质性 |
6.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6.6 母国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异质性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6.7 本章小节 |
第七章 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7.1 研究背景与理论假设 |
7.1.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7.1.2 国际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BIT)与自由贸易协定(FTA) |
7.1.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2 回归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7.2.3 描述性统计 |
7.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7.3.1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直接影响 |
7.3.2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调节效应 |
7.4 异质性检验 |
7.4.1 以自然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2 以战略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3 以廉价劳动力寻求为动机 |
7.4.4 以规避贸易壁垒为动机 |
7.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7.6 制度环境、政府治理、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7.7 本章小节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完善母国制度环境 |
8.1.1 契约制度 |
8.1.2 物权制度 |
8.1.3 税收制度 |
8.1.4 信贷制度 |
8.1.5 知识产权制度 |
8.1.6 技术交易市场 |
8.2 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
8.2.1 政府支出 |
8.2.2 供给效率 |
8.2.3 政府干预 |
8.2.4 政府补贴 |
8.2.5 行政审批 |
8.2.6 政府腐败 |
8.3 构建涉外(投资)制度体系 |
8.3.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8.3.2 国际投资协定 |
8.3.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8.4 管理启示 |
8.4.1 对政府的启示 |
8.4.2 对企业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二、主持及参与项目 |
致谢 |
(8)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个人所得税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对象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课税问题的初步阐释 |
一、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概念与分类 |
(一)解雇补偿金 |
(二)解雇赔偿金 |
二、案例视角下的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征税问题 |
(一)法定经济补偿金的纳税争议 |
(二)解雇赔偿金的纳税争议 |
三、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现有征税实践 |
(一)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规定 |
(二)各地方税务部门的处理方法 |
第二章 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所得课税的理论与立法检视 |
一、所得课税理论分析 |
(一)传统的所得课税理论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采纳的所得课税理论 |
(二)对净资产增加理论的衡量与补充 |
二、应税分析 |
(一)各类解雇补偿金的应税分析 |
(二)各类解雇赔偿金的应税分析 |
第三章 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所得课税域外立法比较 |
一、英国 |
(一)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 |
(二)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二、美国 |
(一)遣散费 |
(二)失业救济金 |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 |
(四)解雇赔偿金 |
三、台湾 |
(一)预告期工资 |
(二)资遣费 |
(三)解雇赔偿金 |
四、比较与启示 |
第四章 我国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所得课税立法完善 |
一、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税目归属 |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考量 |
(二)其他种类应税所得的考量 |
(三)征税实践的考量 |
二、税收优惠的考量 |
(一)税收优惠的定义及合理性判断标准 |
(二)现行税收优惠措施的评价与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A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纳税筹划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2章 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
2.1 纳税筹划概念 |
2.2 纳税筹划的特点 |
2.3 企业纳税筹划目标 |
2.3.1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 |
2.3.2 规避涉税风险 |
2.3.3 增加经济效益 |
2.3.4 减轻税收负担 |
第3章 A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 |
3.1 A电力公司的基本情况 |
3.2 A电力公司的财务情况 |
3.3 A电力公司涉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
3.4 A电力公司纳税筹划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
3.4.1 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
3.4.2 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
3.5 A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5.1 纳税筹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3.5.2 纳税筹划专业水平低 |
3.5.3 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风险性 |
3.5.4 没有全面看待纳税筹划 |
第4章 A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
4.1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设计步骤 |
4.2 A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切入点 |
4.3 A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 |
4.3.1 利用优惠税率进行筹划 |
4.3.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
4.3.3 利用准予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
4.3.4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 |
4.3.5 有关存货的纳税筹划 |
4.3.6 有关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
第5章 A电力公司纳税筹划风险及防范措施 |
5.1 A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面临的风险 |
5.1.1 税收政策风险 |
5.1.2 税务机关执法风险 |
5.1.3 企业经营的风险 |
5.1.4 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够 |
5.2 A电力公司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
5.2.1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 |
5.2.2 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素养 |
5.2.3 保持纳税筹划方案的灵活性 |
5.2.4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
5.2.5 注重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10)法国绝对君主制转型的尝试 ——试论摄政王时期的改革(1715-1723)(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缘由及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创新点和难点 |
1.4 论文思路与框架结构 |
2 从主权至上到朕即国家:法国绝对君主制的理论构建 |
2.1 博丹的君主主权理论 |
2.2 卢瓦索的绝对主义官职理论 |
2.3 勒布雷对“冒犯君主”的阐释 |
2.4 小结 |
3 从危机到改革:路易十四末期改革者对绝对君主制的反思 |
3.1 路易十四末年的统治危机 |
3.2 勃艮第公爵集团的改革思想:以费内隆为例 |
3.3 勃艮第公爵集团的改革计划 |
3.4 小结 |
4 贵族政治回归的实践:各部行政会议制的创立和解体 |
4.1 各部行政会议制计划草案的提出及其缺陷 |
4.2 奥尔良亲王与各部行政会议制 |
4.3 各部行政会议制废除及其原因 |
4.4 小结 |
5 建立国家信用体系的革命性尝试:约翰·劳的银行和纸币改革 |
5.1 约翰·劳的两种角色:赌博者和经济学家 |
5.2 约翰·劳的货币理论和土地银行计划 |
5.3 在约翰·劳之前解决国家财政困境的尝试 |
5.4 建立国家信用的改革:约翰·劳的体系 |
5.5 约翰·劳的体系崩溃原因分析 |
5.6 小结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四、如何避免额外税收负担(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异质性特征如何影响减税红利分布 ——基于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政策研究[D]. 涂皓翔. 浙江大学, 2021(09)
- [2]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3]东道国税收营商环境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实证研究[D]. 杨雪. 中原工学院, 2020(05)
- [4]家庭等值规模的理论、测度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研究[D]. 张楠.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3)
- [5]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适用问题研究[D]. 邓蔚. 南昌大学, 2020(01)
- [6]中国代际收入流动及其影响机制研究[D]. 曹仪.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D]. 林明灯. 苏州大学, 2020(06)
- [8]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个人所得税法律问题研究[D]. 杨倩. 中国政法大学, 2020(12)
- [9]A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D]. 孙淑真. 长春工业大学, 2020(01)
- [10]法国绝对君主制转型的尝试 ——试论摄政王时期的改革(1715-1723)[D]. 杨磊. 浙江大学,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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