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不是“违法经营”——走出对特许经营的误区

特许经营不是“违法经营”——走出对特许经营的误区

一、特许经营不是“违法经营”——走出特许经营的误区(论文文献综述)

孟一雪[1](2018)在《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私合作是指政府部门为了完成公共任务,与民营部门利用各自的优势,以双方自愿为前提的一种执行行政任务的手段,双方在共担风险、共享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公私合作无疑是政府管理公用事业的最佳模式,但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法规定已经不足以为公私合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并且现有的研究大部分是从宏观的角度对公私合作进行研究,只有很少的学者通过具体的行业来透析,特许经营是公私合作中的典型模式,所以本文将通过公交车特许经营这一角度出发,分析其在法律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予以解决。我国公交行业的改革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实践,各地取得的成果不一,有些地区取得了成功,而有些地区则失败了。可以发现成功地区的经营模式大多数能够充分发挥自由市场的调节作用,政府站在全方位宏观的立场上对公交车的总量和价格进行监管,公交行业的立法较为完善,政府负责规划公交服务的发展前景,通过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来协调各方利益,功能健全,价格合理,公众满意。在实践中,更多的地区却是改革失败了,那么为了完善我国的公交车行业特许经营的法律问题,本人总结了国外公交行业特许经营的改革经验,如英国、德国和法国,虽然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的特殊情况,但可以发现也有很多共同的地方值得我国借鉴,他们都有完善的立法作为支撑、有对行政程序的严格规定和对政府的全方位监管,经过对三国的实践经验和规制现状的探讨,可以得出几点启示,即特许经营需要完善的立法作为支撑,完善的行政程序规制和严格地政府监管才能确保其顺畅运行。综合国内现状和国外发展经验,总结出我国公交行业特许经营需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完善:第一,建立健全公交服务的法律法规,宏观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私合作法》或者《公共服务法》,具体来说制定《城市公交服务法》;第二,完善公交车特许经营的程序制度,从政府部门和民营部门两方面出发进行规制;第三,改进政府监管措施,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和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政府后续监管科学化、合理化。

刘素坤[2](2018)在《论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的立法完善》文中研究说明商业特许经营(Franchising)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完善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立法对促进我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特许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均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现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立法还存在立法原则缺失、法律体系不健全、市场准入门槛低、监管部门职责权限不明确、特许人违法责任过轻,备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未能有效衔接、监管程序规定缺失等问题。导致这些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治因素,如国家政策引导的不足,市场经济的泛化;经济因素,如市场成熟度低,监管成本较高;社会因素,如对备案和信息披露等监管制度存在误解,对“权利本位”内涵的理解存在偏差;理论因素,如对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界限、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存在争议。因此,完善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立法需要从法律原则、体系、实体、程序四个方面予以完善。在法律原则层面,应明确立法原则,为商业特许经营的监管提供方向指引;在法律体系层面,应提高法律位阶,加强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在实体规定层面,应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特许人违法的责任规定;在程序层面,应完善信息披露的时间规定和监管执法的程序规定。

杨光[3](2018)在《S公司加油站业务运营模式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是一个成品油消费大国,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已经形成了以两大国有企业为主体,外资与民营企业共同参与竞争的基本格局,各方势力对于零售终端网络的竞争形势逐年严峻,加油站业务运营模式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拐点,基于这样的背景,对加油站业务及其运营模式的研究就有了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成品油零售行业的环境分析出发,结合行业政策、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等因素,同时加入对行业内竞争现状、供方和买方力量等方面的分析,对整体的经营环境进行介绍。进而整合S公司运营思路、介绍其业务类型及其存在的问题。接下来对国外加油站业务运营模式及其优势做逐一介绍,并结合国内同行业的运营模式及其发展经验,为S公司进行运营模式的发展提供可参考的依据。最终结合S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实际情况及其特点,提出相应的建议,力求推动现有业务运营模式多元化,以提升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以更高效益的运营模式拓展优质网络。通过借鉴国内外成功的运营模式和管理经验,提出S公司应进行运营模式的多元化,除了维持和稳定现有的自营网络,还应该尝试特许经营模式和运营商模式,以品牌价值推动网络建设,充分利用自身先进的管理体系和运营经验,进行运营模式的多元化发展。新设立的运营商和特许经营站应该采用与自营站统一的运营标准,以降低管理难度、减少运营费用和谈判成本。加强监管的同时公司也要提供持续有效的支持,帮助特许经营站和运营商经营站尽快走上正轨、实现更多的盈利,促进双赢。加油站非油业务方面,要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其多元化发展,面对业务单一的发展瓶颈,应积极展开多方异业合作,促进网络优势和客户资源的共享,持续增进服务质量,以增加顾客好感度、提升推荐值,进而培养忠诚客户群。任何模式的加油站业务发展,都离不开科学、高效的管理手段,要充分利用零售管理系统的优势,同时加强供应配送中心的建设,全方位提升单站运营效率,举全网络之力提升经营业绩。最终逐步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高杰[4](2017)在《我国政府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若干促进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颁发,政府特许经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较快平稳的发展,但成效并不是很明显,而缺乏法律规制的整体设计,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政府特许经营从来就是一个法律现象。透过现象看其实质,我国政府特许经营的本质是公私合作,同时也是公法的强制要素与私法的自治要素相互融合的产物。其中,政府在特许经营的整个过程中,通过让渡其部分公权力,成为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此时,政府的职能定位是确保公共产品能够及时、优质的提供,在维护公共利益基础上平衡各方权益。政府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拥有多重角色身份,这些角色身份主要包括各规则的制定主体,合同一方当事人以及在整个政府特许经营过程中的监管主体和政府特许经营最终产品或服务的提供主体。在我国政府特许经营的相关实践中,推行政府特许经营相关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获取一定的资金,从而使政府减缓一定的财政压力。然而任何制度的实施都是有两面性的。我国政府特许经营的制度设计决定了需要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规制,通过这些法律规制措施,来使之在我国平稳健康运行,从而最大化的服务于公共利益,服务于经济社会,进而服务于国家发展。任何情形下,政府特许经营都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特许经营项目的顺利开展与特许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伴产生的。鉴于此,明确以及确立我国政府特许经营监管体制方面的相关内容势在必行。所以,我们不仅要梳理、整合现行政策和地方法规,而且还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政府特许经营方面的法律规范,厘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的监管权责,提升监管动力,增强监管能力,从而实现政府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的目标。本文围绕理论与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予以研究,因此不是面面俱到、全面详解,其内容或许较为宽泛,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考察。

吴婷[5](2016)在《特许经营法律问题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已被实践检验成功的商业模式,至今已近200年历史。成功的商业模式背后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支撑,因而,特许人、受许人的角色定位将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纵观特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法律纠纷,不难看出,特许经营过程中,受许人相对弱势。本文将着重阐述特许人、受许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透过案例分析特许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强调特许经营合同的制定和签订,并以受许人的“悔约特权”为例对现状进行分析,从而给出建议,力求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与共赢。特许经营合同不同于常见的有名合同,如买卖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以及合资、合作开发合同等,其涉及的客体大多表现为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品牌、外观设计、商业秘密、经营诀窍和技巧等。厘清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制定好特许经营合同以及辅导双方适当的履行合同、妥善解决争议都极为关键。本文将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角度进行评述,包括特许经营中的主客体关系、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特许经营案例的评析等几个方面。本文共分四部分。一、特许经营的缘起和发展现状,旨在讨论这一商业经营模式产生的历史必然性。特许经营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产生的一种商业模式,对于扩大企业规模、实现利润和资本的成倍增长以及提高商誉均有着其他经营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透过对特许经营的基本要素和特征的分析对其进行分类,对特许经营的核心---特许权展开论述,最后指出特许经营与常见经营模式的区别。二、特许经营的主体是指特许人和受许人,客体则是包括品牌、商标、外观设计、商业秘密等在内的一系列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客体的特殊性要求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特别注重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特许经营中主客体的地位、客体的特殊性引发了特许经营中的诸多法律问题,本文试作简要探析。三、将特许经营合同与一般的商业合同作比较,特许经营合同既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又有区别于其他合同的特殊性。因此,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均有更高的要求。四、常见特许经营纠纷简析。引入典型案例,针对法律赋予特许经营合同中受许人的任意解除权,分析在现有特许经营法律法规框架下,如何审慎处理纠纷、平衡双方的利益,并进一步总结对策,提出建议。

李亚虎[6](2016)在《论商业特许经营的反垄断法规制》文中提出商业特许经营,是以经营性知识产权的授权为核心要素,由特许人和被特许人通过签订特许协议而开展的契约式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化的商业活动和经济形态,如今对我国经济的促进作用愈发显着。在这一类型的特殊经济模式之下,由于掌控资源优势,特许人有着天然的主导性地位。在与若干被特许人形成的纵向的体系中,前者为保护自身利益以及特许体系整体的利益,必然要对后者采取控制措施,这也得到法律一定程度的认可。但由于权利边界模糊,特许人的纵向控制措施极易产生如转售价格维持、产品线限制、排他性地域、技术回授等类似于或实质上的垄断行为,进而危及到各被特许人利益,最终将导致消费者和公众利益的损害。鉴于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的巨大经济价值和目前迅速扩张的现状,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反垄断领域相关立法,不仅要健全商业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发挥该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而且要注重保护被特许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文将从反垄断法学的角度出发,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的纵向限制行为展开论证和分析。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商业特许经营的内涵,从经济学视角探讨了特许人纵向限制行为的利弊和反垄断理论的演变,而后转向法学视域,找寻其法律特征和垄断行为边界,试图透过现象认识到特许经营质的规定性。第二章主要探讨了我国反垄断领域有关商业特许经营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包括现行立法情况,直接规制的规定,执行制度和制裁制度等。第三章是对美国和欧盟先进立法的评述和分析,分析了欧盟与美国两种立法特点,并总结出国际立法趋势,以期获得有益经验。第四章主要是依据已发现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解决对策,包括立法模式的选择、立法原则的构建、特许经营违法性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豁免规则的确立、执行制度和制裁制度的完善等。

许丽佳[7](2015)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我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其中的重中之重是经济层面的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所面临的是市场经济在全部经济领域整体推进的问题,可以抽象概括为平衡政府和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角色问题。公用事业改革也再度成为热点话题,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作为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有效途径,在全国各地公用事业改革进程中被广泛使用。自1986年我国出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萌芽开始,近三十年的改革进程中,政府在公用事业中所扮演的角色在不断变化,从参与者逐步向引导者不断优化。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对公用事业发展的良性促进作用,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更是优化了我国的资源配置问题,公用事业的行业效率整体提升。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从制度层面打破了企业与政府合一的模式,创造了更加井然有序的公用事业运营环境;改变了公用事业企业效率低下、技术水平更新缓慢的现状,为其注入新的市场活力。目前,我国公用事业改革在各地如火如茶的进行中,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发展。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相关法律制度,对促进我国公用事业改革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着重大意义。本文通过纵向梳理我国公用事业改革进程,横向比较世界各国做法,综合运用逻辑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文献分析法以及案例研究法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试图通过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脉络揭示我国对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的现实需要。通过多重比较和分析,更加明确地指出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障碍,进而提出对完善我国用事业特许经营相关法律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骆梅英,马闻声[8](2013)在《森林公园旅游经营之转型:特许与政府规制》文中提出作为生态旅游的主要载体,我国森林公园旅游资源的建设与开发在进入快速发展期的同时,在经营模式上也面临由传统"国有国营"的单一模式向公私合营的多元模式转型。特许经营是实现这一转型的必然途径。文章在分析现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认为森林公园特许经营面临制度层面的规范不足,并对特许经营制度的具体建构以及后特许时期的政府规制作了探讨。

纪玉哲[9](2013)在《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日渐庞大,依靠当期的财政预算投入已远远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融资理论在实践中应运而生并不断丰富发展。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实践来看,以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社会化融资手段匮乏,形式相对单一。尽管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投融资体制改革为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拆除行业壁垒,但在实践中,由于配套改革措施的滞后,加之基础设施领域的公益性、自然垄断性等特征,社会资本的进入仍存在着诸多障碍。这样就形成了大规模的政府融资与投资建设管理低效率并存的现状,导致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畸形,进而形成巨大的财政风险。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基础设施建设就会日益成为地方财政的巨大负担。通过总结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借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基本模式、历史沿革,目的是解决和规范我国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从区分政府主导和私人主导入手,研究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路径和对策。以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政府投资管理效率低下,造成财政资金和其他融入资金的损失浪费;二是由于政府包揽过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容易导致财政压力和风险增加。针对政府主导的投融资问题,重点从改进投资管理方式和改善地方政府的融资困境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对于私人主导的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则以推进特许经营制度为主要突破口,同时把特许经营制度的概念扩大化,探索建立起一种既能够保障公共利益又能实现基础设施产业化发展的制度安排。基础设施民营化是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种选择,民营化实质是建立一种公私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合同承包、政府补助和购买、项目出售、放松规制等一系列民营化模式都可以视为这样一种合作关系,也都具有特许经营的性质。对于财政用于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要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要通过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明确的事权划分,遏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同时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通过代建制的安排来遏制部门预算的冲动。对于具有经营性的基础设施,要尽可能地开放市场,充分利用竞争规则提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效率,重点是要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框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内形成政府与私人资本的紧密合作关系,以提高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经济运行的总成本。

王建[10](2013)在《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的选择与应用》文中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政府,尤其是西方各国政府为了重建家园,恢复经济,改善民生,都普遍实行了政府全能模式,政府无所不能,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此期间,政府采用强制手段,如经济管制、社会管制、政治强制等来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政府是社会的权力中心,是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提供公共物品的唯一主体。20世纪70年代初的经济危机,使西方各国相继陷入了“滞胀”阶段。“滞胀”是指生产停滞和通货膨胀。生产停滞包括危机期间的生产下降和非危机期间的经济增长缓慢和波动,以及由此引起的大量失业;另一方面是持久的通货膨胀,以及由此引起的物价上涨。政治危机、社会危机、财政危机、信任危机等各种危机使政府束手无策。再加上新技术革命和全球化浪潮的推动,政府管理和民主制度方面的矛盾。政府部门不能再照旧统治下去,以政府为核心的传统的政府统治工具失灵了。针对这些危机和矛盾,西方国家纷纷进行行政改革,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此为背景,政府工具逐渐兴起,作为政府工具的重要内容之一的市场化工具也由此兴起。作为近几年来公共管理学和公共行政学新兴的一个研究领域,政府工具是公共管理实践中必须面对的一个新兴课题。在当代的公共管理实践中,政府工具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市场化工具。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开展,西方政府全面进行改革,不断强调低成本、高效率,追求“三E”,强调运用市场化手段。在此大潮之下,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运用市场化工具来解决某些社会公共问题,这就越来越凸显市场化工具的重要性。市场化工具不仅决定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能否成功,而且也决定其能否做好。同时政府的改革创新,不仅包括人员的思维创新,政府管理理念、方式和职能等的创新,更包括政府治理手段即政府工具的创新。市场化工具作为政府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社会,越来越受到国内外政府的重视。本文分六部分内容详细的探讨了市场化工具的选择与应用问题。第一部分分析了市场化工具的研究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意义及新趋势和研究的方法。第二部分是市场化工具的基础研究部分,主要包括市场化工具的内涵及主要内容和有关市场化工具的相关理论。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选择与应用的必要性与公平、效率、可行性、合法性、适应性五个标准。第四部分主要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分析了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选择与应用的因素。第五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选择与应用有哪些困境及出现这些困境的原因。最后一部分是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选择与应用的思路。

二、特许经营不是“违法经营”——走出特许经营的误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特许经营不是“违法经营”——走出特许经营的误区(论文提纲范文)

(1)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1.5 论文的基本框架
第2章 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概述
    2.1 公交特许经营的基本理论
        2.1.1 特许经营的含义
        2.1.2 公用特许经营的法律性质
        2.1.3 公交特许经营的法理基础
    2.2 公交行业特许经营的发展与问题
        2.2.1 公交行业特许经营的发展
        2.2.2 公交行业特许经营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
        2.2.3 公交行业特许经营在实践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2.3 小结
第3章 公交行业特许经营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3.1 我国公交行业特许经营的立法现状
        3.1.1 国家层面立法对公交行业特许经营的规定
        3.1.2 地方立法对公交行业特许经营的规定
    3.2 我国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法律上存在的问题
        3.2.1 立法层次低
        3.2.2 特许经营选择程序不合理
        3.2.3 政府监管不到位
    3.3 小结
第4章 国外公交行业特许经营的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4.1 国外公交行业特许经营的法律制度
        4.1.1 英国公交行业特许经营的法律制度
        4.1.2 德国公交行业特许经营的法律制度
        4.1.3 法国公交行业特许经营的法律制度
    4.2 国外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发
        4.2.1 特许经营的顺利开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支持
        4.2.2 特许经营的程序需要规范化
        4.2.3 特许经营的监管机制需要完善
    4.3 小结
第5章 我国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5.1 完善公交行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
        5.1.1 加强公共服务基础法律建设
        5.1.2 制定公交车特许经营的专门性法律
    5.2 建立公交车特许经营的程序制度
        5.2.1 完善政府部门的程序制度
        5.2.2 完善民营部门的程序制度
    5.3 加强政府监管制度
        5.3.1 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
        5.3.2 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5.3.3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5.4 小结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2)论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的立法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立法缺陷的表现
    第一节 立法原则缺失
    第二节 商业特许经营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一、法律位阶低
        二、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第三节 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的实体规定存在缺陷
        一、市场准入门槛过低
        二、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存在立法空白
        三、特许人违法责任过轻且责任人范围过窄
    第四节 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的程序规定存在缺陷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备案制度未能有效衔接
        二、信息披露的时间规定存在法律漏洞
        三、监管部门执法的程序规定存在立法空白
第三章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制度存在立法缺陷的原因
    第一节 政治因素
        一、国家政策引导不足
        二、市场经济泛化
    第二节 经济因素
        一、市场成熟度低
        二、监管成本较高
    第三节 社会因素
        一、对备案和信息披露等监管制度存在误解
        二、对“权利本位”内涵的理解存在偏差
    第四节 理论因素
        一、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的界限存在分歧
        二、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的内容方面存在争议
        三、商业特许经营监管方式的界定存在分歧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立法的具体设想
    第一节 明确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的立法原则
    第二节 健全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体系
        一、提高特许经营立法层次
        二、解决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
    第三节 完善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的实体规定
        一、提高商业特许经营准入门槛
        二、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
        三、完善特许人违法的责任规定
    第四节 完善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的程序规定
        一、协调信息披露制度和备案制度规定
        二、补充信息披露的时间规定
        三、明确监管执法的程序规定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3)S公司加油站业务运营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前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1.2.1 研究方法
        1.2.2 研究内容
        1.2.3 拟解决问题及创新点
        1.2.4 技术路线和说明
2 理论概述及研究现状
    2.1 相关理论概述
        2.1.1 战略分析模型
        2.1.2 运营模式及商业特许经营
    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3 S公司业务及其运营模式介绍
    3.1 S公司业务介绍
        3.1.1 S公司总体情况
        3.1.2 S公司业务介绍及其问题分析
    3.2 S公司加油站运营模式及发展态势分析
        3.2.1 S公司加油站当前运营模式
        3.2.2 S公司运营模式发展态势分析
4 S公司所在行业经营环境分析
    4.1 行业宏观环境分析
        4.1.1 政策环境分析
        4.1.2 社会经济环境分析
    4.2 行业微观环境分析
        4.2.1 业内现有竞争者
        4.2.2 行业进入障碍
        4.2.3 替代品的威胁
        4.2.4 买方及供方力量
5 国内外加油站运营模式及业务发展经验借鉴
    5.1 国外加油站运营模式及其经验介绍
        5.1.1 国外加油站的运营模式
        5.1.2 壳牌公司在国外的特许经营
        5.1.3 国外加油站的其他经营优势
    5.2 国内加油站运营模式及其发展概况
        5.2.1 国内加油站的运营模式
        5.2.2 国内加油站特许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
6 S公司加油站业务运营模式发展建议
    6.1 以多元的运营模式推动网络建设
        6.1.1 零售网络发展及完善方案
        6.1.2 多元运营模式的实施建议
    6.2 以统一的运营标准保证终端质量
        6.2.1 标准化管理确保商品及服务水准
        6.2.2 结果管理确保终端运营质量
    6.3 整体兼顾多元促进非油业务完善
        6.3.1 丰富非油品类和服务项目
        6.3.2 基于客户需求完善营销方案
    6.4 以科学的管理助力单站高效发展
        6.4.1 充分运用零售管理和运营监控系统
        6.4.2 建成高效供应体系和卓越运营团队
        6.4.3 多种举措灵活提升创收能力
7 结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
导师简介
致谢

(4)我国政府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内研究现状
        1.3.2 国外研究现状
    1.4 论文结构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1.5.1 研究思路
        1.5.2 研究方法
    1.6 创新之处
第2章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一般模式及实施现状
    2.1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制度缘起
        2.1.1 政府特许经营制度的缘起
        2.1.2 政府特许经营
        2.1.3 商业特许经营
        2.1.4 政府特许经营与商业特许经营区别之处
    2.2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主要模式现状
        2.2.1 基本概念
        2.2.2 主要模式
        2.2.3 基本特点
    2.3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实施现状
第3章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3.1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的立法现状
    3.2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在立法方面的不足
        3.2.1 政策缺位错位
        3.2.2 执行尚未到位
        3.2.3 认识上存在偏差
第4章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设计及规制难点
    4.1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的制度设计
    4.2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法律规制难点
        4.2.1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行政法规制
        4.2.2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民商法规制
        4.2.3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经济法规制
第5章 完善我国政府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的建议
    5.1 厘定我国政府特许经营的法律关系性质
    5.2 明确政府的监管义务与权能界限
    5.3 制定规范政府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5)特许经营法律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特许经营制度概述
    (一)特许经营的缘起及发展现状
    (二)特许经营的定义及特征
    (三)特许经营的核心和分类
    (四)特许经营模式与其他经营模式的比较
    (五)特许经营模式的优劣分析
二、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探析
    (一)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及相互关系
    (二)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客体及分类
    (三)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
    (四)特许经营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三、特许经营合同
    (一)特许经营合同的简述
    (二)特许经营合同的特点
四、典型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判解
    (一)悔约特权浅述
    (二)特许经营纠纷总结和对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论商业特许经营的反垄断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Summary
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特许经营店联合起诉Domino’s Pizza, Inc. 案
    (二)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商业特许经营反垄断法规制概论
    (一)商业特许经营内涵
        1. 涵义
        2. 特征
    (二)经济学视域下的商业特许经营
        1. 纵向限制的效率收益
        2. 纵向垄断的反竞争效应与福利损失
        3. 结构主义、效率主义与新产业组织理论发展
    (三)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学特征
        1. 意思自治
        2. 商业特许经营权
        3. 纵向控制行为的反垄断法边界
二、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反垄断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滞后
        1. 法律缺位
        2. 立法层级低、更新慢
    (二)反垄断法规制制度缺陷
        1. 强制备案与信息披露制度反垄断力度孱弱
        2. 禁止纵向垄断行为直接规定的操作性难题
        3. 豁免、适用除外制度与直接规定的价值冲突
    (三)执行障碍
        1. 公共执行覆盖面单一
        2. 私人执行乏力
        3. 反垄断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与程序障碍
    (四)民事责任症结
        1. 责任设置简单抽象
        2.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责任混同
三、美欧商业特许经营垄断规制制度评析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商业特许经营反托拉斯法规制制度评析
        1. 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变迁
        2. 三倍损害赔偿
        3. 信息披露制度
    (二)欧盟特许经营垄断豁免制度评析
        1. 《欧共体条约》豁免条款
        2. 特许经营豁免原则的确立——Pronuptia案
        3. (EU)330/2010号条例
    (三)国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1. 从严到松再到加强规制、科学分析的立法趋势
        2. 经济状况决定立法走向
        3. 社会本位原则的凸显
四、完善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制的探索
    (一)法律体系总体设计之思考
        1. 立法模式选择
        2. 原则体系构建
    (二)构建特许经营垄断规制与豁免制度
        1. 排他性限制的规制与豁免规则
        2. 产品线限制的规制与豁免规则
        3. 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与豁免规则
        4. 回授与竞业禁止的规制与豁免规则
    (三)完善特许经营反垄断执行制度
        1. 构建私人执行多倍损害赔偿制度
        2. 改善以主体资格为核心的公益执行机制
    (四)构建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责任与归责机制
        1. 创新法律责任形式
        2. 确立以“控制程度”为依据的担责机制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7)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概述
    1.1 公用事业的概念及特征
    1.2 公用事业改革的理论依据
        1.2.1 市场与政府的共同选择
        1.2.2 双重失灵的市场与政府
    1.3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概念
2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运行现状
    2.1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发展现状
    2.2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立法概况
3 域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3.1 域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相关法律制度
        3.1.1 法国
        3.1.2 英国
        3.1.3 美国
        3.1.4 德国
    3.2 域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4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存在的问题
    4.1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
        4.1.1 授权主体不明
        4.1.2 准入条件宽严不当
        4.1.3 准入方式空白
        4.1.4 对于政府干预行为的规制失当
    4.2 公用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不完善
    4.3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临时接管
    4.4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市场退出
        4.4.1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的正常退出
        4.4.2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的非正常退出
5 完善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相关建议
    5.1 建立公用事业法体系概述
    5.2 完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
        5.2.1 完善政府管理模式
        5.2.2 对投资者的保护
        5.2.3 确定价格的监管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申请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8)森林公园旅游经营之转型:特许与政府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国有国营”到公私合营:森林公园旅游经营转型之需
二、森林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规范基础:基于法律文本的分析
三、森林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构建
    (一) 特许的授予形式:行政许可抑或行政合同
        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形式
        2.“招标 (公益审查) —签订特许协议—确权登记”程序的提出
    (二) 特许的限制: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的区分
    (三) 特许的类型:BOT与O&M模式
四、后特许经营时期的政府规制
    (一) 价格规制
    (二) 运营中的质量规制
    (三) 市场退出规制
五、结 语

(9)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图表目录
1 导论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1.1.1 问题的提出
        1.1.2 选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1.2.2 国内文献综述
    1.3 篇章结构与研究方法
        1.3.1 篇章框架结构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与不足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1.4.2 不足之处
2 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理论阐释
    2.1 公共基础设施界说
        2.1.1 内涵的界定
        2.1.2 基本特征的分析
    2.2 基于不同属性的基础设施分类
        2.2.1 按基础设施使用功能分类
        2.2.2 按产品与服务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分类
        2.2.3 按项目的可经营性特征分类
    2.3 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相关理论及其局限性分析
        2.3.1 基于公共财政理论及其局限性
        2.3.2 基于公共选择学说及其局限性
        2.3.3 基于项目可经营性研究的相关理论及其局限性
    2.4 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来源与局限性
        2.4.1 按资金来源划分的三种主要融资模式
        2.4.2 财政直接投资的资金来源及其弊端分析
        2.4.3 政府融资的理论与对基础设施提供方式的一般认知
3 我国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模式演进历程与取向引申
    3.1 基础设施财政投融资模式演变的历史进程
        3.1.1 “财政包揽型”的基础设施财政投融资模式(1949年—1978年)
        3.1.2 引入举债机制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1979年—1992年)
        3.1.3 融资渠道及手段多样化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1993—2002年)
        3.1.4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2003年至今)
    3.2 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基本经验和启示
        3.2.1 基本经验总结
        3.2.2 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基本取向
        3.2.3 新型融资模式在我国的探索与实践
4 样本国家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比较与启示
    4.1 英、美基础设施投资模式的演变进程
        4.1.1 福利国家思潮引致的公共基础设施国有化改造
        4.1.2 以提高效率为目标的基础设施私有化浪潮
        4.1.3 以公私合作为特征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
    4.2 美、法、加等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主要特点与经验
        4.2.1 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与制度环境
        4.2.2 法国:规划先行与特许经营的广泛应用
        4.2.3 加拿大:区域性融资机构的运作与完善的规制
        4.2.4 样本国家公共基础设施私有化的效率问题
    4.3 非传统融资模式的实例及比较分析
        4.3.1 BOT融资及其范例
        4.3.2 PPP、PFI融资及其范例
        4.3.3 ABS融资及其范例
5 公共基础设施财政投融资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5.1 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压力与体制困境
        5.1.1 现实压力:不断扩张的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
        5.1.2 体制困境:逐级收窄的财政融资渠道
    5.2 我国财政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5.2.1 投资管理:由企业法人制到项目法人制所带来的困惑
        5.2.2 融资困境:愈演愈烈的城投乱像与土地财政
    5.3 改进财政投资管理方式的对策探讨
        5.3.1 财政投资预算软约束的成因分析
        5.3.2 推进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的构想
        5.3.3 三类典型代建模式的比较研究
    5.4 遏制地方政府融资冲动的对策思考
        5.4.1 地方政府融资乱象的体制成因: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
        5.4.2 基础设施投融资视角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完善
        5.4.3 健全考核机制与发债机制遏制地方政府融资冲动
6 政府与民间合作: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自然逻辑与选择
    6.1 基于公私合作理念下的基础设施民营化
        6.1.1 基础设施民营化的基础与条件
        6.1.2 公共基础设施民营化的目标与动力
        6.1.3 政府与民间合作关系中政府角色的转换
    6.2 特许经营制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政府与民间合作的纽带
        6.2.1 特许经营制度的内涵的延伸
        6.2.2 特许经营协议与投资风险分担
        6.2.3 特许经营项目投资收益率的测算
        6.2.4 特许经营模式下竞争机制的引入
        6.2.5 特许经营模式利弊关系的客观剖析
7 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框架体系的构建
    7.1 特许经营制度设计的基本目标与难点问题
        7.1.1 特许经营制度设计的目标
        7.1.2 现阶段推进特许经营制度应解决的难点问题
    7.2 特许经营制度的框架设计
        7.2.1 特许经营框架体系的构成要素
        7.2.2 特许经营框架体系利益攸关方的再定位
        7.2.3 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框架体系的政策着力点
参考文献
后记

(10)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的选择与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
    1.2 研究的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1.4 研究的方法
第2章 市场化工具概述
    2.1 市场化工具的内涵
        2.1.1 市场化工具的基本概念
        2.1.2 市场化工具的主要内容
    2.2 市场化工具的相关理论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2.2.2 政府再造理论
        2.2.3 治理理论
第3章 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选择与应用的必要性与标准
    3.1 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选择与应用的必要性
        3.1.1 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3.1.2 提升公共物品和服务质量的需要
        3.1.3 提高政府效率的需要
        3.1.4 合理配置权力,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
    3.2 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选择与应用的标准
第4章 影响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选择与应用的因素
    4.1 宏观因素
        4.1.1 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4.1.2 执政党执政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4.1.3 社会发展的进一步平衡
        4.1.4 文化观念的进一步提升
    4.2 微观因素
    4.3 影响工具选择和应用的“5I”模型
第5章 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选择与应用的困境及原因
    5.1 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选择与应用的困境
        5.1.1 不能建立起适合国情的机制
        5.1.2 公共责任缺失,公共服务不公平、不公正
        5.1.3 管理不到位,存在投机、寻租现象
        5.1.4 某些市场化工具存有争论
    5.2 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选择与应用困境的原因
        5.2.1 政府组织的寻租
        5.2.2 社会团体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5.2.3 政府人员的抵触
第6章 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选择与应用的思路
    6.1 完善相关市场化工具的法律法规体系
    6.2 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工具的应用机制
    6.3 提升市场化工具的应用能力
    6.4 借鉴国外市场化工具的成功经验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着及参加的项目
致谢

四、特许经营不是“违法经营”——走出特许经营的误区(论文参考文献)

  • [1]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D]. 孟一雪. 山西财经大学, 2018(12)
  • [2]论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监管的立法完善[D]. 刘素坤. 广州大学, 2018(01)
  • [3]S公司加油站业务运营模式研究[D]. 杨光. 北京林业大学, 2018(04)
  • [4]我国政府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研究[D]. 高杰. 天津财经大学, 2017(05)
  • [5]特许经营法律问题探析[D]. 吴婷. 苏州大学, 2016(06)
  • [6]论商业特许经营的反垄断法规制[D]. 李亚虎. 贵州大学, 2016(03)
  • [7]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D]. 许丽佳. 北方工业大学, 2015(08)
  • [8]森林公园旅游经营之转型:特许与政府规制[J]. 骆梅英,马闻声. 旅游学刊, 2013(08)
  • [9]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研究[D]. 纪玉哲. 东北财经大学, 2013(08)
  • [10]我国政府治理中市场化工具的选择与应用[D]. 王建. 山东师范大学, 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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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不是“违法经营”——走出对特许经营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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