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村庄复垦整理中的矛盾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徐靖宜[1](2020)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分析研究 ——以察哈尔右翼后旗为例》文中指出根据察哈尔右翼后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结合察哈尔右翼后旗人口经济社会情况和土地利用情况,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理论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计算出察哈尔右翼后旗研究区的实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理论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分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让研究成果具有实际意义及实际可操作性。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公共管理知识讨论研究区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研究区的社会效益分析,总结研究区实施状况的效果,结合国内外相关土地整理的经验,即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及挂钩潜力等理论研究的分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理论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察哈尔右翼后旗各乡镇开展增减挂钩研究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察哈尔右翼后旗的土地使用情况分析,2)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3)潜力综合测算。主要方法有:1)文献分析法,2)实地调查分析法,3)AHP层次分析法。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拆旧区的土地整理,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和土地资源管理理论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提出增减挂钩实施的最优模式,分析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措施对策,将有利于城乡建设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察哈尔右翼后旗实际情况,让研究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缓解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供不应求的问题,确定归还计划,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的指导思想。
陈凯[2](2020)在《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整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常州市武进区位于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西北部,境内平原宽广,地势低平,河网稠密,是典型的江南水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武进区在飞快地发展中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这些都为武进区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了有力的平台和载体。本文选取常州市武进区作为研究目标,常州市武进农村土地整治作为研究对象,学习借鉴国内和国外对农村土地整治的研究成果,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分析武进区近十年农村土地整治的发展规律,总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采取的综合措施,分析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取长补短,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在工作中逐渐发现问题进尔提出工作建议。本文从工作中汲取经验从多个方面进行了剖析。首先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背景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和国外土地整治研究成果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现状,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其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理论依据和相关的概念;三是分析近十年发展规律,归纳整治过程中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总结整治过程中存在的些许不足,并进一步分析原因;接着,列举国外德国、日本、荷兰,国内一些先进城市如上海、浙江等城市的先进整治经验,并用这些经验作出启示;最后,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结合实际,为武进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提出合理的参考建议。为更好的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和生产,实现农村土地整治的综合利用和可持续性发展,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解决思路。
李凤婷[3](2020)在《江苏省丰县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权益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宅基地对于农民而言,是安身立命之本,是承载生活与希望的家园。然而当前我国出现的宅基地问题比比皆是,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闲置浪费等等。探索完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模式,充分考虑到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乡建设用地矛盾突出的问题,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从而导致退出过程的诸多困难。因此本文致力于从探索农民权益的保障水平入手,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之上,运用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法研究农民权益的保障水平,探索农民权益的受损概况和原因,从而寻找更加科学合理的应对策略,也为其他地区宅基地退出模式提供新的借鉴思路。本文研究的重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理论研究。应用文献分析法针对与宅基地相关的概念和理论进行分析,从农民权益角度出发解读宅基地所包含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由此衍生而来的政治、经济、社会权益等;另外选取了与之相关的理论作为支撑,包括产权理论、效率与公平理论、需要层次理论、可行能力理论,为后续章节的数据分析以及政策探讨都具有重要意义。(2)实证分析。通过对调查区域的问卷处理与分析,研究调查区域宅基地退出前后农民的相关权益的变化,在对农户基本情况了解的基础之上,结合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从经济、居住条件、社会保障、社区状况以及心理变化几个方面对农民的权益保障水平进行模糊数学综合评价,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在经济、社会保障、心理等几个方面权益水平有着不同程度的降低,但在居住和社区状况上有着明显提升,对于总体而言,虽然有部分权益受到了损害,但是从整体分析,总体模糊指数略微上升,有好的发展趋势,因此如果能够在各方面政策更加完善,那么宅基地退出必然给农民带来福音。通过对调查区域的研究,分析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包括退出前,退出中以及退出后的问题遗留,从而总结原因,更好的研究对策。(3)经验借鉴。通过国内外的典型案例分析与宅基地退出中农民的权益保障的问题,从而总结出一些权益保障的不足之处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分析并学习不同区域的退出优势,从而对保障农民的权益提供对策。(4)政策建议与结论。结合前文的分析与总结,从预防性政策、实践性政策、跟踪性政策几个方面提出保障农民权益的方法,一项政策的顺利推进必须要综合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跟进,宅基地退出亦是如此,在结论与展望部分除了对全文的总结之外,也提出了需要弥补以及进一步深化的问题,对未来的宅基地退出发展提供思考的空间,积极推进并完善宅基地退出中农民的权益保障措施。
陈翠[4](2020)在《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模式研究 ——以山东省新泰市刘杜镇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越来越频繁,一系列负面问题也在此过程中逐渐凸显出来,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是其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得知,我国99.5%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20030万户拥有1处住房,占比87.0%;2667万户拥有2处住房,占比11.6%;196万户拥有3处住房,占比0.9%,整体来看,2018年农村宅基地闲置率约为10.7%。全国许多省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宅基地闲置、“一户多宅”及“空心村”现象,且现有农民建造房屋多在村庄周边或沿着道路而建,建新不拆旧情况较多,这种沿路建房行为致使大量农田被占,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在城市房价不断增长,地价持续攀升的情况下,农村闲置的住宅不能被开发利用,势必造成房屋和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刘杜镇,作为山东省新泰市南部的农业乡镇,属于山区、库区,境内有一座大(二)型水库——光明水库,是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地,因此该地工业企业不发达,是典型的农耕区,农民以种植花生、小麦、玉米等农作物为主,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农民外出务工。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山东省新泰市刘杜镇作为研究区域,以如何进行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为研究切入点,通过问卷调查和相关案例为基础,对山东省新泰市刘杜镇的宅基地闲置情况和开发利用进行描述性统计,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法分析出宅基地闲置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开发农村宅基地这一闲置资源已积累的经验和实践模式,来分析适合该地区的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模式,帮助农村解决宅基地浪费现象,最大可能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作出贡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研究发现,刘杜镇宅基地面积平均值可达301.43m2,宅基地实际占地面积超出规定标准。全镇“一户多宅”比例为25.34%,26%的房屋完全闲置,“一户多宅”和房屋完全闲置多是由建新不拆旧造成。由于农民对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知的缺失,加之宅基地管理不规范,导致农村宅基地布局散乱,很多农民建新不拆旧,宅基地在刘杜镇的利用率较低,闲置宅基地的管理和利用有待提高。(2)通过对刘杜镇宅基地利用现状及闲置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将宅基地闲置原因定性地分为三个因素: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社会因素。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定量分析出家庭外出务工人数、宅基地面积、住宅结构、住房面积等4个因素对刘杜镇农村宅基地闲置影响显着。年龄、文化程度、年收入、家庭人口数量以及是否离开旧房子对宅基地闲置影响并不显着。(3)根据调研和分析结果,在总结各地现行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模式的探索经验基础上,结合刘杜镇的具体实际,从土地利用的三大功能出发,提出生产功能优先、生态功能优先、社会功能优先的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模式,并对比分析三种模式的异同和优越性。生产功能优先的闲置宅基地再利用主要通过合村并居、村庄内部改造、新建社区等模式,对闲置宅基地进行复垦,整理成耕地,实现土地生产力的发挥,适用于分散在农耕区地势平坦、生产条件优越的宅基地;生态功能优先的闲置宅基地再利用主要通过复垦、还林等方式,结合山地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政策恢复植被,以实现土地的生态保护价值,适用于贫困山区或矿区、地质灾害多发的山地丘陵等地区;社会功能优先的闲置宅基地再利用主要通过结合村庄规划和自然、人文条件对闲置宅基地及地上建筑加以改造,发展特色农业、休闲旅游等产业,以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适用于交通便利、经济发达的近郊区。最后,根据宅基地利用现状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建议。
杨添[5](2020)在《闲置宅基地影响因素和再利用方式研究 ——基于广东省阳春市的调研》文中指出改革开放四十余载,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建设用地的扩张也威胁着耕地安全。从1996年至2016年,农村人口下降2.6亿,但农村居民点的规模却增加近303万hm2。与此同时,城市的快速发展加大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但国家每年新增的建设用地数量有限,城乡建设用地矛盾日渐突出。闲置宅基地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的发展,挖掘宅基地的潜力,实现宅基地再利用是目前农村发展的重点之一。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提升村容村貌,鼓励集中连片的地区建设生态宜居的居民点。“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宅基地利用带来政策红利。为了有效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冲突,国家试点推行拆旧复垦政策,为试点地区的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提供新思路。本文通过对阳春市7个乡镇的实地调研,理清闲置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和影响因素;根据不同原因提出再利用的思路,总结4种实践中的再利用方式和适用情况,并分析农户选择不同方式的意愿;引入闲置宅基地再利用创新方式——拆旧复垦政策。它是一个解决闲置宅基地的“新政策”,总结和分析在试点地区广东省的施行经验,主要结论如下:(1)通过对阳春市7个乡镇的实地调研,该地的宅基地闲置率为26.4%,影响该地区宅基地闲置的因素有:户主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总人口、人均年收入、人均宅基地面积和宅基地地理位置。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总人口、人均年收入与宅基地闲置显着负相关;人均宅基地面积和宅基地地理位置与宅基地闲置显着正相关。(2)从农户认知、经济角度、宅基地属性和区位条件4个维度提出闲置宅基地再利用的思路,总结实践中的拆旧复垦、综合流转、三旧改造和自用4种再利用方式。影响农户选择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方式的因素有:家庭务农人口、人均宅基地面积和宅基地是否位于城市郊区。家庭务农人口越多、人均宅基地面积越大,农户越倾向选择拆旧复垦的再利用方式;宅基地位于城郊,农户越倾向选择综合流转的再利用方式。(3)拆旧复垦政策的适用条件是充足的资金保障和供不应求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政策切实解决闲置宅基地问题、补充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有效保障农户的权益,实现多方互利共赢;提高政策施行效率,体现交易指标价值。但是同样存在现实困难和隐患,从拆旧复垦主体来看,一刀切会使农户不满,农户的后续保障问题值得重视,政府的寻租行为也要遏制;从客体来看,优质耕地被占用引发耕地安全,可能造成闲置的空间转移;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如果复垦指标供大于求,无法运用拆旧复垦方式,闲置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孙小康[6](2019)在《建湖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研究》文中指出建湖作为江苏北部的一个内陆县份,也是盐城市经济发展较好的县份,随着苏北纳入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建湖县加快接受产业梯度转移、参与分工协作、主导产业提速都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而这些都为建湖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了有力的平台和载体。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基础上,以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用“同一乡镇”试点项目这个典型案例来分析建湖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并探讨问题出现的原因,最终研究如何更好的做好建湖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首先,阐述建湖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土地整理的研究现状、以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提出本文选取案例的创新之处;其次,阐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概念载体、整治内容以及相关的理论依据;再次,阐述建湖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现状,并以建湖县近湖镇“同一乡镇”项目作为实际研究案例,归纳其在试点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和成效,总结建湖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规划方案、实施控制、实施管理以及实施保障上存在的些许不足,并进一步分析问题原因。第四部分,列举国内重庆、成都的成功经验,总结这些经验带给建湖的启示。最后,针对建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借鉴重庆、成都农村土地整治的成功经验,结合建湖县实际情况,提出完善建湖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可行性建议。
付文凤[7](2018)在《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大,建设用地规模急剧扩张,建设用地规模日益逼近资源环境承载的极限,制约新型城镇化进程有效推进。而我国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巨大、挖潜乏力,城镇建设用地供不应求与农村建设用地闲置浪费并存,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供需错位加剧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城乡建设用地置换是破解其供需矛盾的重要路径。因此,2005年国土资源部正式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随后以试点先行的形式逐步推广实施,实现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同时保障城镇发展用地需求。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自上而下实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以政府为主导、主体间收益分配失衡,农民(集体)土地权益受损,极易引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何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是增减挂钩中迫切需要研究的科学问题。在总结、归纳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剖析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内涵,梳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机理,分析增减挂钩利益主体成本-效益变化,识别利益主体所作贡献与承担的风险,探讨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机理。其次,从建新区农地征收出让和拆旧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两实践环节分析当前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分配现状,并结合实证评价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水平,探讨增值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总结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存在的问题。然后,遵循贡献与收益对等、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建立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模型,定量测度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在利益主体之间共享的比例。最后,基于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评价结果的问题导向和贡献-风险视角下共享比例测度结果的目标导向,结合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制约因素和典型经验分析,以权利重构保障收益共享过程公平和利益调整提高收益共享结果公平为治理方向,构建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是指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在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合理分配,包括共享客体、共享主体、共享标准等内容,通过制度安排可以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水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质是农村建设用地发展权向城镇的转移,拆旧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建新区农地征收出让等实践环节中地价变化形成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区位变换与用途转变增值、供求变化增值、投资增值等是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的主要原因。政府主导是我国最主要的增减挂钩模式,政府、拆旧区农民(集体)、建新区农民(集体)是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分配的核心利益主体,增减挂钩实践引致政府、拆旧区农民(集体)、建新区农民(集体)等核心利益主体的土地权利及成本-效益变化,各利益主体在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中均作出贡献,包括资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等资本贡献、管理贡献或土地贡献,同时利益主体相应承担粮食安全、生态环境效应、生活成本上升、基本生活保障、就业保障等风险。贡献分配理论、风险补偿理论及合作博弈论等为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支撑,综合考量主体贡献及风险修正的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策略具有较强的适用性。(2)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水平有待提高,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偏低,农户满意度不高、农民(集体)土地权利受损,收益共享过程欠公平等是当前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存在的主要问题。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偏好比较明显,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均价不断上升,多数地区建新区征地补偿和拆旧区成本投入占土地出让收入比例相对偏低,土地出让纯收益主要归政府获得。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农民(集体)的产权实施能力不足,地位弱势,政府的产权实施能力更强,缺乏制衡。同时,政府与市场失灵中,农村土地市场价格难以实现,通过土地的征用垄断和供地垄断,政府获得了本该由农民分享的土地增值收益。从收益共享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两个维度构建包括知情权、决策权、货币补偿、新房安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非农就业等指标的农户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性评价指标体系,江苏省苏州、扬州、连云港等地711份农户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共享水平总模糊指数苏州(0.4804)>扬州(0.4656)>连云港(0.2422)。其中,扬州市项目区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过程公平评价最高(隶属度为0.5658),苏州市项目区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结果公平评价最高(隶属度为0.5084),连云港项目区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水平整体处于较差状态(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评价的隶属度均低于0.3)。此外,农户对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的总体满意度偏低,仅21.0%(其中苏州(约31%)>扬州(约25%)>连云港(约7%))的受访农户满意,增值收益共享满意度受成本效益和政策认知显着影响。(3)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比例测度结果具有较强合理性。运用合作博弈Shapley值法,梳理不同联盟收益变化衡量各利益主体的贡献程度,通过直接支出法、替代法等测算利益主体各类风险价值评估风险系数,综合考量主体贡献和风险定量测度利益主体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江苏省5个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实证研究发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中,拆旧区农民(集体)所作贡献最大,建新区农民(集体)承担的风险最高。研究区拆旧区农民(集体)、建新区农民(集体)及政府应共享的增值收益比例分别在35%~50%、25%~40%及15%~30%之间。因为拆旧区农民(集体)以失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等为代价生成增减挂钩指标,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具有较大的居住、畜禽养殖、出租经营等收益价值,因此拆旧区农民(集体)应该分享较多的土地增值收益。建新区农民(集体)以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为代价使增减挂钩指标得以落地,农用地具有农业产出收益及生活保障、就业保障等社会价值,因此建新区农民(集体)应分享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政府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主导者和管理者,开展增减挂钩项目应以获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房地产相关税收等长期收益为主,让渡更多的直接经济收益。与现有收益分配格局相比较,新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能有效改善利益主体之间的土地收益格局,提高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性收入,使农民(集体)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符合“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的政策导向,基于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方案可为城乡建设用地置换中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提供方法支撑和标准参考,为农户补偿标准制定提供参考,有效指导政府和农民(集体)利益谈判。(4)应从治理结构优化、补偿机制改进、宏观制度完善等方面构建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首先,单一治理结构难以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应选择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公共治理结构,保障收益共享过程公平:通过政府主导,完善增减挂钩中制度和规则产品的供给;通过强化市场机制辅助,提高收益分配(补偿)标准的市场化程度,并提高公共事物处理效率;通过培育社会组织、拓宽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和平台等措施加强社会参与,扩大农民话语权,提高农民(集体)的收益地位和议价能力,并形成社会监督。其次,通过建立农村土地市场化价格机制,实施货币补偿、工作安置、社会保障提高等多元补偿形式,保障补偿程序执行公开公正等措施改进补偿机制,促进实现基于“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格局。此外,宏观制度完善包括:①通过明确产权主体、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物权属性、加快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等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②通过适当选择整理区域,合理控制增减挂钩规模,合理规划安置区选址和配套建设等强化增减挂钩的规划管控引导;③通过实施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入土地市场自由流转、建立城乡土地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等措施完善土地市场机制;④通过强调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指标进行政绩考核制度改革;⑤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增加地方政府土地相关税种设置改革财政分配制度;⑥通过强化政策宣传、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设立电话、网络、新闻等多种渠道推进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王伟娜[8](2018)在《我国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土地整治不仅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途径,而且能够直接拉动工程建设投资,间接带动经营主体配套投资和农村扩大消费延伸投资,其外溢性很强,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土地整治的资金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公众参与的缺失引起重建轻管、建管分离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土地整治综合效益长远有效地发挥作用。从本质上来看,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都与现行农村土地整治的模式密切相关,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直接决定了土地整治综合成效。因此,在新时代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农村土地整治在促进乡村振兴、拉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对现有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的完善和优化成为关键。本文以农村土地整治为研究对象,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涉及多个主体、多项环节的复杂技术性工程和社会治理工程,是包含了实施主体、组织方式、资金筹集、运行模式和监督管理在内的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在研究和梳理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了德国、荷兰、日本等发达国家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和经验,综合运用了现代农业理论、马克思地租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系统论等理论,采用分类和归纳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整治的发展历程、土地整治的模式内涵和构成出发,将我国现有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分为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模式和以农民为主导的“自下而上”模式,并分别对“自上而下”模式和“自下而上”模式,以及部分试点地区“自下而上”模式之间进行了对比分析,找到现有土地整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优化我国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的实现路径和框架,并构建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实施、政府监管验收”的“自下而上”土地整治模式。以期为优化我国农村土地整治体制机制,推进土地整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农村土地整治综合效益提供参考和依据,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在促进乡村振兴、助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自下而上”土地整治模式优于“自上而下”土地整治模式。在“自上而下”模式中,政府作为投资方、建设管理方、组织验收方,在各阶段都处于主导地位,掌握着最终决策意见。这种“自上而下”建立起的纵向授权代理和行政执行机制模式,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涉及多个主体和环节,存在着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它强化了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程度,导致土地整治的直接受益主体参与不足,资金整体运行效率不高,后期管护水平较低,严重影响了土地整治项目综合效益长期有效的发挥作用。与“自上而下”模式相比,各试点地区“自下而上”模式虽在项目资金来源范围和运作方式方面,项目组织实施单元、实施主体的类型和内部组织构架方面,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方面有所差别,但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地整治项目由“政府投资、政府主导、政府验收”的模式,都更加强调土地权益人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的主导性和决策权。这种模式依托于农民集体自治制度,“自下而上”地推动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运作实施机制。它弱化了各阶段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强化了土地权益人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参与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和后期管护水平,避免了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行政执行机制的弊端,降低了交易成本,从总体上实现了对原有“自上而下”传统模式的优化,提高了土地整治项目的综合效率。因此,要改变传统的以“政府投资、政府实施、政府监管”的“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土地整治模式,逐渐向“自下而上”的土地整治新模式转变。由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优化实现路径的分析可知,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优化的着力点是通过对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优化来激发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提高农民有效参与度、破解资金筹集难题。而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优化关键在于找到农民自治的合适单元,搭建农民有效参与的平台和机制,通过组建成立能够切实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构建完善的农民自治组织架构,并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真正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落到实处。同时,通过积极探索政府财政资金高效整合办法、不断细化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土地整治内外部运行环境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措施来不断完善农民参与土地整治体制机制,从而实现国家公共物品供给与农村公共物品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效果,共同放大土地整治综合成效。
刘羿[9](2016)在《中央用地管控视角下土地指标交易研究》文中认为出于耕地保护的需要,中央政府对农用地转用进行了严格的总量控制。尽管如此,农用地转用带来的巨大增值收益以及当下地方经济严重依赖新增建设用地这一事实,使中央政府不得不主动开辟渠道以增加计划外指标供应。在政策激励下,地方政府更进一步探索出了包括折抵指标有偿调剂以及地票交易在内的土地指标交易机制。土地指标交易在增加土地用途刚性管制的弹性之余,亦存在一定制度缺陷:以农用地转用指标为代表的土地指标本是中央政府对下级地方政府农用地转用权力的数量控制工具,但政府间土地指标交易的产生使指标突破了这一“控权”属性,呈现出一定的经济价值;私人间土地指标交易的缺陷在于,其主要利用了政府在土地招拍挂市场的垄断地位,迫使私人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并没有建立起使私人真正获益的机制。与中国的指标交易制度相比,美国土地开发权转让制度的真正优势在于它建立起了私人之间的利益交换机制。其以容积率作为交易客体,不仅使规划制度更为灵活,还成功地将私人资金引入到了公共福利领域,节省了政府财政开支。美国开发权转让制度对我国最大的启示,正是如何在土地管理领域建立起这种私人间的利益交换机制,并使之成功运转。同时,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在中央与地方分权、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的经验,也为我国未来的制度完善提供了充分的启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起步,现有的地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都将面临重大的变革。在地权制度方面,城乡二元地权体制已经松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放入市、农村住房财产权允许抵押流转、征地范围不断缩小,未来的地权制度将沿着“同地同权”的方向不断推进。考虑到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指标交易制度也有短期、长期两种改良方案:短期方案主要解决土地整理复垦的资金来源问题;长期方案主张在地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理顺权力与利益、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起符合市场机制的土地指标交易制度。
李岩[10](2011)在《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规范化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多重压力下,农用地整理已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占用补充耕地的需求,对存量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理成为必然。众所周知,农村是中国重要的聚居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新阶段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大,闲置、粗放利用现象严重,存在巨大的潜力挖掘空间。无论是从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角度,还是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资源的合理优化可持续配置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005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挂钩”政策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政策导向。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作为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一定的技术支持。为保障和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顺利实施和广泛开展,必然需要针对其各项工作内容和实施环节做出科学、合理、规范的具体制度内容设计和措施安排。因此,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已成为推动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本研究针对这一现实,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关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用土地经济学和土地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内涵进行了科学界定,围绕当前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通过可行性分析明确当前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实施条件和依据,通过主体行为分析理顺现有制度安排下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格局,通过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的综合运用管理、协调和监督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运作过程,通过项目运行和实施效益评价明确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定量化的验收标准,并以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项目区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对于当前科学有效地推进我国新时期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具有很好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意义。论文共9章,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相关理论和实践分析;第二部分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立项管理;第三部分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过程管理;第四部分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验收管理;第五部分是实证研究;第六部分是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第一部分包括4章,第一章导论、第二章文献综述、第三章基础理论研究和第四章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演变。通过对国内外有关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模式、潜力、驱动力与保障机制等相关研究进展进行回顾与评述,明确了论文的研究方向与目标;界定了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内涵;运用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分析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理论基础;全面考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历史演变过程。第二部分是第五章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立项管理。重点围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项目区域的基础背景条件,明确不同类型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活动的准入基础和约束条件,制定科学系统的评价内容、方法和标准,对待整理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进行客观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具体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从项目申报、审批与批准下达等各个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立项程序。第三部分是第六章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过程管理。重点围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实际操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分析当前各方参与主体的行为特征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部门规划对整理活动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序控制;借助财政和金融政策为整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参照相应行业规程、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对整理工作的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应用3S技术建立相关数据库实现整理过程的动态监测。通过制定综合的管理措施和扶持政策,一方面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全过程的各项内容和工作环节进行科学管理、统一协调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统筹各方利益,协调各方面力量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服务,确保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的科学有效开展。第四部分是第七章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验收管理。在明确项目验收的组织、内容与程序的基础上,采用定量化的分析方法,分别围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项目运行过程和项目实施效益,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提供定量化的验收标准。第五部分是第八章实证研究。以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项目区为例,综合分析了该项目从立项到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并对研究构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项目运行评价体系和项目综合效益评价体系进行了实际应用,检验了其科学性和实用性,取得了理想的效果。通过上述研究,主要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项目的立项管理应当围绕准入基础和约束条件两方面的内容开展可行性研究。根据项目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背景条件构建项目准入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计算准入指数Z来综合判定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项目的准入实施程度;针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经济收益水平和社会服务功能设定约束条件和限制要求,通过计算各项指标P、N、F的数值判定各项约束条件的具体约束程度,从而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项目立项工作提供依据。(2)当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农户和用地方作为参与主体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各参与主体在整理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地位、作用、利益诉求和参与意愿。在理顺利益分配格局和意愿分析的基础上,应当围绕土地产权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具体内容包括明确界定产权主体、合理设置产权权能,规范权属调整工作、完善产权登记制度,以及通过科学估算原有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价值并与投资方的整理总投资进行衡量比较,以此作为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等,从而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提供强大的动力源泉。(3)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项目的验收管理应当围绕项目运行评价和项目综合效益评价两方面的内容开展定量化分析。其中项目运行评价涵盖准入基础、约束条件、主体激励对策、调控监管措施等四个方面,应用模糊综合的定量分析方法,明确各项具体指标对于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的贡献程度,并对整理项目总体运行状况的优劣作出评判;项目综合效益评价涵盖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三个方面,采用指数和法分别计算整理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以及综合效益评价分值,从而为科学合理地评判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实践工作提供定量化依据。(4)以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项目区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分别计算出项目运行中各项具体指标的隶属度S准入基础、S约束条件、S主体激励对策、S调控监管措施和S总,以及项目综合效益评价分值Q。通过分析比较各项数值的大小可知:马桥镇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项目的总体运行状况为优秀,其中准入基础和约束条件的贡献程度较大,调控监管措施中的规划控制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较为严格和明确;综合效益评价等级为良好,其中社会效益分值最高,生态环境效益次之,经济效益再次之,这符合现阶段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核心目标和政策取向。基于以上研究结论,论文为推进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1)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应的行业规范、技术规程与执行标准。(2)改革和完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收益分配制度。(3)成立相关的专业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4)建立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问责制。(5)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划,量力而行。
二、农村村庄复垦整理中的矛盾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村庄复垦整理中的矛盾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分析研究 ——以察哈尔右翼后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2.1 国外研究概况 |
1.2.2 国内研究概况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预期目标 |
1.4.1 研究目标 |
1.4.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2.相关理论基础和概念解析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理论 |
2.1.2 土地供求理论 |
2.1.3 公共管理理论 |
2.2 增减挂钩概念解析 |
2.2.1 增减挂钩的概念 |
2.2.2 增减挂钩的模式 |
2.2.3 增减挂钩的实施的必要性 |
2.3 农村土地整理潜力的概念 |
3.研究区概况 |
3.1 研究区自然概况 |
3.1.1 地理位置 |
3.1.2 地形地貌 |
3.1.3 气候 |
3.1.4 土壤 |
3.1.5 水文 |
3.1.6 矿产资源 |
3.1.7 自然灾害 |
3.2 社会经济概况 |
3.3 土地利用现状 |
3.4 人口数量概况 |
3.5 研究区可行性概况 |
4.增减挂钩潜力分析 |
4.1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测算方法 |
4.1.1 基本测算方法 |
4.1.2 测算方法比较分析 |
4.2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评价体系 |
4.2.1 潜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2 潜力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3 潜力评价指标数据标准化 |
4.2.4 理论整理潜力测算 |
4.2.5 综合评价模型构建结果 |
4.3 察右后旗增减挂钩研究区优先选址分析 |
4.4 研究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
4.4.1 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潜力评价标准 |
4.4.2 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标准 |
5.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察汗淖研究区案例分析 |
5.1 研究区基本概况 |
5.1.1 拆旧区、建新安置区基本情况 |
5.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5.2 研究区潜力分析 |
5.2.1 研究区的基础条件 |
5.2.2 研究区适宜性评价 |
5.2.3 研究区复垦方向 |
5.2.4 挂钩潜力分析 |
5.3 研究区实施分析 |
6.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 |
6.2 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整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村土地整治 |
2.1.2 国土综合整治 |
2.1.3 土地整治规划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节约集约理论 |
2.2.3 城乡统筹发展理论 |
3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整治现状分析 |
3.1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整治概况 |
3.1.1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 |
3.1.2 土地整治项目分年度分析 |
3.1.3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分地域分析 |
3.2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整治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
3.2.1 主要举措 |
3.2.2 取得的成效 |
3.3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
3.3.1 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性还需加强 |
3.3.2 农民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程度有待提高 |
3.3.3 农村土地整治复垦资金来源有限 |
3.4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因素较多 |
3.4.2 农民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理解不够 |
3.4.3 农村土地整治资金筹措渠道有限 |
4 国内外其它地区土地整治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土地综合整治概况 |
4.1.1 德国: 具备完善的土地整治法律和机构 |
4.1.2 日本: 土地整治中注重权属调整和科技应用 |
4.1.3 荷兰: 土地整治中兼顾生态、居住环境 |
4.2 国内其它地区土地整治先进经验 |
4.2.1 浙江省嘉兴市:“两分两换”农村土地整治模式 |
4.2.2 广东省清远市:村民自治自主推进土地整治 |
4.2.3 上海市: 大都市特色的农村土地整治模式 |
4.3 经验借鉴 |
4.3.1 建立完善的土地综合整治法律法规体系 |
4.3.2 规划顶层设计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
4.3.3 有效拓宽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来源 |
5 进一步对常州市武进区的土地整治工作的进行对策分析 |
5.1 逐步强化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性 |
5.1.1 树立统筹兼顾的规划设计理念 |
5.1.2 建立科学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体系 |
5.1.3 严格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
5.2 有序扩大农村土地整治实施的公众参与 |
5.2.1 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宣传力度 |
5.2.2 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
5.2.3 建立面向基层的农民参与机制 |
5.3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整治资金的管理制度 |
5.3.1 建设资金运用保障机制 |
5.3.2 强化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
5.3.3 创新农村土地整治的投入与激励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江苏省丰县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堪忧 |
1.1.2 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突出 |
1.1.3 研究区域的发展概况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与宅基地相关的研究 |
1.3.2 与农民土地权益相关的研究 |
1.3.3 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的内容、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的内容 |
1.4.2 研究的思路 |
1.4.3 研究的方法 |
1.5 研究的可能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阐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农村宅基地 |
2.1.2 宅基地“三权”的概念解读 |
2.1.3 宅基地退出的涵义 |
2.1.4 农民权益的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公平与效率理论 |
2.2.3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
2.2.4 森的可行能力理论 |
第三章 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权益保障水平的调查分析 |
3.1 研究区域的选择和问卷设计 |
3.1.1 区域选择依据与概况 |
3.1.2 调查概况 |
3.1.3 调查问卷设计 |
3.2 调查区域的农民权益保障初步统计 |
3.2.1 调查区域样本的基本概况 |
3.2.2 对退出补偿政策的满意度分析 |
3.2.3 对权益保障的统计分析 |
3.3 农民权益保障水平的评价方法 |
3.3.1 农民权益保障水平的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方法 |
3.3.2 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构建权益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
3.4 农民权益保障实现情况的模糊综合评价 |
3.4.1 评价结果的计算说明 |
3.4.2 评价结果的实证分析 |
3.5 调查区域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综合分析 |
3.5.1 退出前的预案工作不到位 |
3.5.2 退出中各参与主体行为规范缺失 |
3.5.3 退出后跟踪性反馈措施不完备 |
3.6 调查区域农民权益未保障的原因分析 |
第四章 国内外宅基地退出模式中的经验借鉴 |
4.1 国内典型退出模式下农民权益保障经验分析 |
4.1.1 国内典型退出模式下的权益保障概况 |
4.1.2 国内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域权益保障概况 |
4.2 国外典型模式下的权益保障概况 |
4.2.1 德国——土地整理与乡村革新并举 |
4.2.2 日本——政府主导与农民参与共建新农村 |
4.3 国内外模式对比下权益保障的经验总结 |
第五章 农民权益保障的对策分析 |
5.1 退出前的预防性对策 |
5.1.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5.1.2 规范宅基地产权制度 |
5.1.3 制定科学合理的退出补偿标准 |
5.2 退出中的实践性对策 |
5.2.1 实施多元化的参与主体 |
5.2.2 规范政府行为、保证公平公正 |
5.2.3 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
5.3 退出后跟踪性对策 |
5.3.1 规范退出后的跟踪制度 |
5.3.2 推进切实有效的保障机制的完善 |
5.3.3 建立退出后对农民的及时回访制度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的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附录 |
致谢 |
(4)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模式研究 ——以山东省新泰市刘杜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城镇化的推进致使城乡用地矛盾突出 |
1.1.2 乡村振兴对农村治理的内在要求 |
1.1.3 新泰市刘杜镇宅基地的独特之处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技术路线及数据来源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4.4 数据来源 |
2 宅基地相关概念、历史沿革及理论基础 |
2.1 宅基地相关概念 |
2.1.1 土地利用功能 |
2.1.2 宅基地及闲置宅基地 |
2.1.3 空心村及新空心村 |
2.2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沿革 |
2.2.1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沿革与变迁 |
2.2.2 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
2.3 宅基地闲置及利用的理论基础 |
2.3.1 推拉理论 |
2.3.2 区位理论 |
2.3.3 生命周期理论 |
3 宅基地闲置现状分析 |
3.1 研究区域概况 |
3.1.1 新泰市概况 |
3.1.2 刘杜镇概况 |
3.2 样本农户的描述性统计 |
3.2.1 宅基地面积超标 |
3.2.2 宅基地闲置情况 |
3.2.3 宅基地管理不规范 |
3.2.4 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意愿分析 |
4 宅基地闲置影响因素分析 |
4.1 定性分析 |
4.1.1 经济因素 |
4.1.2 政策因素 |
4.1.3 社会因素 |
4.2 定量分析 |
4.2.1 二元logistic模型构建和变量定义 |
4.2.2 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5 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模式 |
5.1 刘杜镇在闲置宅基地再利用中已采取的措施 |
5.1.1 以增减挂钩为抓手,推动闲置宅基地复垦 |
5.2 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和流转 |
5.2.1 宅基地退出模式 |
5.2.2 宅基地流转模式 |
5.3 基于功能分类的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模式 |
5.3.1 生产功能优先的再利用模式 |
5.3.2 生态功能优先的再利用模式 |
5.3.3 社会功能优先的再利用模式 |
5.3.4 三种模式比较 |
6 闲置宅基地利用管理建议 |
6.1 加强宅基地管理立法体系建设 |
6.2 加快推进乡村规划 |
6.3 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6.4 允许城市资金投入到闲置宅基地再利用之中 |
7 研究结论和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创新点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农村闲置宅基地情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5)闲置宅基地影响因素和再利用方式研究 ——基于广东省阳春市的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宅基地闲置问题突出 |
1.1.2 数量庞大的闲置宅基地急需解决 |
1.1.3 探索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方式是现实需要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闲置宅基地 |
2.1.2 宅基地整理 |
2.1.3 拆旧复垦 |
2.2 理论基础 |
2.2.1 区位价值理论 |
2.2.2 公共选择理论 |
2.2.3 农户行为理论 |
2.2.4 土地资源配置理论 |
第三章 阳春市闲置宅基地的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 |
3.1 研究区域概况 |
3.1.1 研究区域基本情况 |
3.1.2 研究区域闲置宅基地现状 |
3.2 数据收集和处理 |
3.2.1 数据收集 |
3.2.2 数据整理分析 |
3.3 闲置宅基地的影响因素Probit回归分析 |
3.3.1 模型构建 |
3.3.2 变量定义和选取 |
3.3.3 多重共线性检验 |
3.3.4 模型估计 |
3.3.5 结果分析 |
第四章 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方式分析 |
4.1 闲置宅基地再利用的思路 |
4.1.1 从宅基地分配源头来看 |
4.1.2 从存量闲置宅基地来看 |
4.2 实践中的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方式 |
4.2.1 拆旧复垦 |
4.2.2 综合流转 |
4.2.3 三旧改造 |
4.2.4 自用 |
4.3 农户选择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方式的意愿分析 |
4.3.1 理论假设 |
4.3.2 数据来源与变量定义 |
4.3.3 模型选择 |
4.3.4 模型检验 |
4.3.5 回归结果分析 |
4.4 拆旧复垦成为农户优选的再利用方式 |
第五章 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方式的创新--拆旧复垦分析 |
5.1 拆旧复垦的一般分析 |
5.1.1 拆旧复垦政策出台的背景 |
5.1.2 拆旧复垦实施的现实意义 |
5.1.3 拆旧复垦政策的实质 |
5.2 拆旧复垦的运行特点 |
5.2.1 拆旧复垦的运作流程 |
5.2.2 拆旧复垦的适用条件 |
5.2.3 拆旧复垦指标交易情况 |
5.2.4 拆旧复垦指标供不应求的原因 |
5.3 拆旧复垦的成效 |
5.3.1 切实解决闲置宅基地 |
5.3.2 有效保障农户权益 |
5.3.3 补充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
5.3.4 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
5.3.5 提高拆旧复垦的效率 |
5.3.6 体现交易指标价值 |
5.4 拆旧复垦的现实困难与隐患 |
5.4.1 从拆旧复垦的主体来看 |
5.4.2 从拆旧复垦的客体来看 |
5.4.3 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3 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建湖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 本文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 |
五、本题目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概念 |
一、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 |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
三、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
四、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 |
五、“同一乡镇”项目 |
第二节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内容 |
一、土地整理 |
二、村庄建设 |
三、村庄整治 |
四、发展现代农业 |
第三节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理论依据 |
一、系统理论 |
二、区位理论 |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二章 建湖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状概述 |
第一节 建湖县土地整治概况 |
一、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 |
二、土地利用现状 |
第二节 近湖镇基本情况 |
一、地理位置 |
二、经济社会情况 |
三、土地利用现状 |
四、试点选取的优势分析 |
第三节 试点工作主要做法 |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
二、做好前期调研 |
三、征求群众意愿 |
四、打造高效农业示范区 |
五、优化试点区布局 |
第四节 建湖县近湖镇“同一乡镇”项目取得的成效 |
一、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
三、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
四、破解自身资源瓶颈 |
第五节 建湖县近湖镇“同一乡镇”项目存在的问题 |
一、规划方案不够完善 |
二、实施控制稍显薄弱 |
三、实施管理尚显不足 |
四、实施保障需要加强 |
第六节 建湖县近湖镇“同一乡镇”项目问题成因分析 |
一、规划设计单位经验不足 |
二、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薄弱 |
三、项目所涉部门沟通不畅 |
第三章 国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验探索 |
第一节 重庆、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验探索 |
一、做好统筹工作 |
二、依法推进 |
三、科学实施 |
四、加强创新 |
第二节 主要启示 |
一、策应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及时建立试验区 |
二、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开展“同一乡镇”项目 |
三、创新工作思路,卓有成效地开展耕地保护工作 |
四、积极实施”票证”制度,全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
五、结合“三调”工作,强化地籍管理 |
第四章 完善建湖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强化规划严谨和严肃性 |
一、农业部门统一规划 |
二、做好项目变更管理 |
第二节 加强项目过程控制和管理 |
一、健全监理职责 |
二、提升项目办组织领导能力 |
三、保障群众利益 |
第三节 落实项目后期维护跟踪 |
一、健全档案管理体系 |
二、加强项目实效后续跟踪 |
三、完善项目区失地农民保障体制 |
第四节 用好政策红利 |
一、抓住机构改革历史机遇 |
二、积极争取相关试点 |
三、善于利用地方融资平台 |
四、将项目实施和农村危房改造、康居工程相结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致谢 |
(7)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归纳与理论演绎 |
1.3.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3.3 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
1.4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可能的不足之处 |
1.6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研究 |
2.1.1 增减挂钩政策形成机制 |
2.1.2 增减挂钩实施模式 |
2.1.3 增减挂钩影响因素 |
2.1.4 增减挂钩效益评价 |
2.2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 |
2.2.1 土地增值收益形成机理 |
2.2.2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策略 |
2.2.3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 |
2.3 研究评述 |
第3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3.1 基本概念 |
3.1.1 农村建设用地 |
3.1.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3.1.3 土地发展权 |
3.1.4 成本和收益 |
3.1.5 贡献与风险 |
3.1.6 治理机制 |
3.2 理论基础 |
3.2.1 贡献分配理论 |
3.2.2 合作博弈论 |
3.2.3 风险补偿理论 |
3.2.4 利益均衡论 |
3.2.5 土地产权理论 |
3.2.6 地租和地价理论 |
3.3 本章小节 |
第4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机理分析 |
4.1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内涵 |
4.1.1 收益共享目标 |
4.1.2 收益共享特征 |
4.1.3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内涵确定 |
4.2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机理 |
4.2.1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路径 |
4.2.2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形成原因 |
4.3 增减挂钩利益主体贡献-风险识别 |
4.3.1 增减挂钩利益相关者分析 |
4.3.2 核心利益主体贡献-风险识别 |
4.4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逻辑 |
4.4.1 贡献与风险分析在收益分配中的适用性 |
4.4.2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思路 |
4.4.3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思路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评价 |
5.1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分配现状 |
5.1.1 建新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 |
5.1.2 拆旧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 |
5.2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水平评价 |
5.2.1 收益共享现状总体判断 |
5.2.2 农户收益共享水平测度 |
5.3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
5.3.1 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5.3.2 收益共享满意度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5.4 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现状存在的问题 |
5.4.1 农民(集体)土地权利受损,收益共享过程欠公平 |
5.4.2 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偏低,农户满意度不高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比例测度 |
6.1 收益共享原则 |
6.1.1 贡献与收益对等 |
6.1.2 风险与收益对等 |
6.2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模型 |
6.2.1 基于贡献的增值收益分配测算 |
6.2.2 兼顾风险的增值收益分配修正 |
6.3 基于贡献-风险的增值收益共享实证检验 |
6.3.1 研究区增值收益分配现状格局 |
6.3.2 基于贡献的增值收益分配结果 |
6.3.3 兼顾风险修正的增值收益分配结果 |
6.3.4 基于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结果与现状格局比较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 |
7.1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制约因素 |
7.1.1 制度环境不完善 |
7.1.2 利益主体非合作博弈 |
7.2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典型地区实践经验 |
7.2.1 征地补偿安置的改革探索 |
7.2.2 宅基地置换的创新举措 |
7.2.3 实践经验总结 |
7.3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治理机制构建 |
7.3.1 优化治理结构,保障收益共享过程公平 |
7.3.2 改进补偿机制,促进“贡献-风险”的收益共享格局 |
7.3.3 完善宏观制度,规范和引导利益主体行为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课题参与情况 |
致谢 |
(8)我国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进展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农村土地整治的历史与基础理论简述 |
第一节 土地整治的历史变迁 |
一、初步探索阶段(1949-1985) |
二、起步规范阶段(1986-1997) |
三、跨步发展阶段(1998-2007) |
四、稳步完善阶段(2008年以来)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整治的理论基础 |
一、现代农业理论 |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 |
三、公共物品理论 |
四、系统理论 |
五、博弈论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概述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的内涵和构成 |
一、实施主体 |
二、组织方式 |
三、资金来源 |
四、运行环境 |
五、监督管理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的分类 |
一、“自上而下”模式 |
二、“自下而上”模式 |
第三节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对比 |
一、实施主体和组织方式 |
二、资金来源和运作流程 |
三、运行环境和监督管理 |
第三章 部分试点地区土地整治模式分析 |
第一节 湖南试点“四自”模式 |
一、运作流程 |
二、组织方式 |
三、项目资金和运作 |
第二节 湖北试点“以奖代补”模式 |
一、运作流程 |
二、组织方式 |
三、项目资金和运作 |
第三节 浙江试点自筹资金垦造耕地模式 |
一、运作流程 |
二、组织方式 |
三、项目资金和运作 |
第四节 广西试点“小块并大块”模式 |
一、运作流程 |
二、组织方式 |
三、项目资金和运作 |
第五节 广东清远“土地整合”模式 |
一、运作流程 |
二、组织方式 |
三、项目资金和运作 |
第六节 部分试点地区“自下而上”土地整治模式对比 |
一、部分试点地区“自下而上”土地整治模式的共同点 |
二、部分试点地区“自下而上”土地整治模式的不同点 |
第四章 现有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的不足 |
第一节 各利益主体博弈分析 |
一、中央和地方政府利益博弈 |
二、各部门之间利益博弈 |
三、农户之间利益博弈 |
第二节 “自上而下”项目制模式的不足 |
一、强化了各阶段利益主体间的博弈 |
二、资金整体运行效率不高 |
三、后期管护水平低 |
四、土地整治直接受益主体参与不足 |
第三节 试点地区“自下而上”项目制模式的不足 |
一、农民有效参与度需进一步提高 |
二、资金筹集难度较大 |
三、缺乏科学长远规划 |
四、整治水平有待提高 |
五、配套政策制度需完善 |
第五章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优化实现路径 |
第一节 如何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
一、农民参与土地整治行为分析 |
二、内在因素激励 |
三、外在因素激励 |
第二节 如何提高农民参与的有效性 |
一、农民参与土地整治有效性分析 |
二、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局限性 |
三、农村基层治理模式优化 |
第三节 如何解决资金筹集问题 |
一、资金筹集面临的困境 |
二、融资创新途径分析 |
三、解决资金问题的方向 |
第六章 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优化 |
第一节 模式优化基本框架 |
一、模式优化的着力点 |
二、模式优化的方向 |
三、模式优化的阶段 |
四、模式优化框架图 |
第二节 实施主体优化 |
一、实施主体对比 |
二、优化方向 |
第三节 组织方式优化 |
一、组织方式对比 |
二、优化方向 |
第四节 资金来源优化 |
一、资金来源对比 |
二、优化方向 |
第五节 运行环境优化 |
一、运行环境对比 |
二、优化方向 |
第六节 监督管理优化 |
一、监督管理对比 |
二、优化方向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讨论 |
参考文献 |
中文着作(含译着) |
中文期刊(论文) |
英文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9)中央用地管控视角下土地指标交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土地指标交易的产生背景 |
第一节 土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概况 |
三、农用地转用制度及其特点 |
第二节 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法律制度 |
一、土地财政与农用地转用指标 |
二、土地整理与折抵指标 |
三、中央的鼓励和地方的积极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土地指标交易的现状 |
第一节 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土地指标交易 |
一、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指标交易 |
二、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第二节 以私人为主体的土地指标交易 |
一、以私人为主体的土地指标交易规则 |
二、利益格局与规制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土地指标交易的理论分析与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土地指标及其交易的性质分析 |
一、土地指标的分类与属性 |
二、土地指标交易的构成与本质 |
第二节 土地指标及其交易的理论与制度困境 |
一、土地指标及其交易的理论困境 |
二、土地指标及其交易的制度困境 |
第三节 三种视角下对我国土地指标交易困境的反思 |
一、土地指标交易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
二、土地指标交易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
三、土地指标交易中的国家与公民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比较法视野下的土地指标交易 |
第一节 土地开发权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演化 |
一、土地开发权制度的产生 |
二、土地开发权制度的发展 |
三、土地开发权制度的演化 |
第二节 土地指标交易与土地开发权转让的共性与差异 |
一、土地指标交易与土地开发权转让的共性 |
二、土地指标交易与土地开发权转让的差异 |
第三节 开发权制度视角下土地指标交易之改造 |
一、我国土地开发权理论探讨 |
二、比较法意义上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土地指标交易制度的改革 |
第一节 地权制度与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
一、地权制度改革 |
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
第二节 土地指标交易制度改革 |
一、概述 |
二、土地指标交易改革的两种方案 |
三、完善私人间土地指标交易制度的方案设计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规范化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图目录 |
表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内涵与模式研究 |
2.2 关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潜力与效益研究 |
2.3 关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驱动力与保障机制研究 |
2.4 关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研究 |
2.5 关于国内外的典型实践总结与简要评述 |
第3章 基础理论 |
3.1 基本概念界定 |
3.1.1 农村居民点用地 |
3.1.2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
3.1.3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规范化管理 |
3.2 理论基础 |
3.2.1 系统理论 |
3.2.2 土地集约利用理论 |
3.2.3 产权理论 |
3.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2.5 其他相关理论 |
3.3 小结 |
第4章 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历史演变 |
4.1 1949-1978 年的原始积累时期 |
4.2 1979-1992 年的自然无序时期 |
4.3 1993-2002 年的人为干预时期 |
4.4 2003 年至今的新农村建设时期 |
4.5 小结 |
第5章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立项管理 |
5.1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可行性研究 |
5.1.1 准入基础 |
5.1.2 约束条件 |
5.2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立项程序 |
5.2.1 项目立项申报 |
5.2.2 项目审批 |
5.2.3 项目批准下达 |
5.3 小结 |
第6章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过程管理 |
6.1 参与主体管理 |
6.1.1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参与主体 |
6.1.2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收益分配现状 |
6.1.3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主体意愿分析及相关激励措施 |
6.2 规划控制管理 |
6.2.1 选择整理模式 |
6.2.2 确定量化指标 |
6.2.3 界定空间位置 |
6.2.4 安排活动时序 |
6.3 资金运作管理 |
6.3.1 资金运作主体 |
6.3.2 资金融资渠道 |
6.3.3 资金运作模式 |
6.3.4 资金使用管理 |
6.4 工程质量管理 |
6.4.1 项目工程参与主体管理 |
6.4.2 项目工程设计管理 |
6.4.3 项目施工与评价管理 |
6.5 项目动态管理 |
6.5.1 项目动态管理的内涵 |
6.5.2 项目动态管理的技术体系 |
6.5.3 项目动态管理的应用 |
6.6 小结 |
第7章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验收管理 |
7.1 项目验收的组织、内容与程序 |
7.2 基于模糊综合方法的项目运行评价 |
7.2.1 项目运行评价内涵分析 |
7.2.2 项目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
7.2.3 基于模糊综合方法的评价结果 |
7.3 项目实施后的综合效益评价 |
7.3.1 项目综合效益内涵分析 |
7.3.2 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
7.3.3 项目综合效益评价结果 |
7.4 项目验收的成果 |
7.5 小结 |
第8章 实证研究——以山东省桓台县为例 |
8.1 研究区域概况 |
8.2 项目选取和数据处理 |
8.2.1 数据来源 |
8.2.2 技术路线 |
8.2.3 成果分析 |
8.3 项目运行评价 |
8.4 项目综合效益评价 |
8.5 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参与科研项目及发表论文情况 |
四、农村村庄复垦整理中的矛盾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分析研究 ——以察哈尔右翼后旗为例[D]. 徐靖宜.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3)
- [2]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整治研究[D]. 陈凯.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8)
- [3]江苏省丰县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权益保障研究[D]. 李凤婷. 天津商业大学, 2020(12)
- [4]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模式研究 ——以山东省新泰市刘杜镇为例[D]. 陈翠. 山东农业大学, 2020(01)
- [5]闲置宅基地影响因素和再利用方式研究 ——基于广东省阳春市的调研[D]. 杨添. 兰州大学, 2020(01)
- [6]建湖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研究[D]. 孙小康.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7]基于主体贡献-风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共享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D]. 付文凤.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2)
- [8]我国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优化研究[D]. 王伟娜.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9]中央用地管控视角下土地指标交易研究[D]. 刘羿.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6)
- [10]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规范化管理研究[D]. 李岩. 南京农业大学,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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