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世后我国政府机构如何为纳税人服务(论文文献综述)
孙舒[1](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蚁佳纯[2](2019)在《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文中研究说明税收收益权是一项源于宪法的基础性权力,其重点在于保障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并且关注其如何获得、获得多少的分配问题。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是指依据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政府所享有的税收收益权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等进行相应规制。具体来看,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受规制的客体是享有税收收益权的各级政府,规制内容是税收收益权的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研究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首先应明确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基础,包括税收收益权的概念、权属、特征、法律关系的基本界定,明确税收收益权的主要分配模式和要求,探析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四项基本理论,由此对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基础形成整体认知。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是由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体系等方面共同架构而从,其对税收收益权创设、分配及其实施具有重要的影响。例如,我国宪法的诸多原则显然可以构成税收收益权创设与分配的规制基础,其中包括构成权源基础的“人民主权原则”、法源基础的“法治原则”、财源基础的“税收法定原则”以及构成央地财政分配基础的“平等原则”。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实施的主要约束,则表现在分配秩序须坚持“两个积极性原则”、取得权力须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行使权力须坚持“保障人权原则”。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历程的三个阶段,不难发现我国存在着税收收益权宪法法律规制不完善之处及其引致财税法治缺位和政府间分配失衡的两大难题。通过分析美、德、法、日这四个国家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经验教训,可以发现其税收收益权的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皆遍源自宪法的授权和规范,且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具有一定的共性规律,其重点实际上是在促进税收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提出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关系、以及在“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关系两组对策建议。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将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将税收收益权的分配规则予以法定。当然,修宪确定税收收益权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有关入宪入法的步骤如何布局,本文提供了直接修改宪法、制定宪法相关法的《财政收支法》、择机通过宪法解释来明确这三种组合方案的思考。在完善立法后还需适时开展对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并完善必要的监督机制,以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机制来促进宪法对税收收益权的规制。理顺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要从宪法规制的整体上进行考量,致力于促进财政的平衡发展,从而构建央地共同发展的双赢模式。因此,在税收收益权进行分配时,需以“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前提,以“调节财政平衡原则”为基础,对税收收益权的的分配保持“税权谦抑”。同时,应当厘清影响分配调整的基础性、决定性和影响性因素,以适时找准对税收收益权分配进行调整的着力点。优化央地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分配,首先是要完善共享型税收收益权的分配机制,形成联动协作关系,并使这一常态化机制充分体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在此基础上适度谦抑中央的税收收益权、加强地方的税收收益权,并优化省以下地方政府税收收益权的分配,使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关系趋向于更加公平公正。而从财政平衡的角度看,还要协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税收返还制度等作为改革的保障。同时,完善税收收益权的争议解决机制,让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有一个常态化的救济疏导机制,使现有税收收益权分配机制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
王婉如[3](2019)在《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中后期,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以促进对外贸易。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成为了全球经济增长的又一轮动力。贸易政策的变化成为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各国合作的加深,推进全球化的发展、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促进自由贸易,依旧是全球治理中的共识与长期趋势。贸易开放仍然是永恒不变的主题,然而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导致政府干预成为必要。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尤其是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对扩大贸易开放的影响十分重要。在进入21世纪后,全球经济疲软的现象日益加深,我国进出口贸易呈现出增速放缓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继续扩大贸易开放,既源于中国进入新时代的开放诉求,又源于全球开放形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在国际贸易的博弈中,一国可以通过关税、出口补贴以及贸易壁垒这三个政策工具达到自己的目的。本文通过运用最新版GTAP数据库研究各种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发现其中关税的影响程度最小。然而,贸易开放程度的加深,也会给一国的经济及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扩大贸易开放会增加外来风险与经济及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性。同时,会给本国带来其他的潜在问题如给环境污染、导致不公平竞争等等。在自由贸易条件下,有些厂商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选择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投入品进行生产,进而危害环境。对于幼稚产业,如果政府不给予它们短期保护或者支持性政策,这些新兴产业或者是发展中的幼稚产业自身国际竞争力并不强,便易因遭受国际上成熟产业的打击而受损等。这些不利因素都会制约贸易开放度,因此,本文在研究税收政策影响贸易开放的基础上,探讨贸易开放度的变化对一国经济环境产生的影响,以税收收入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完善在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时所需考虑的因素,以便更好地进行税收政策调整。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单一政策调整或实现单一政策目标往往显得势单力薄.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在研究我国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中考虑宏观调控经济措施协调搭配更加能够使得财税政策发挥更大的效用,享受贸易开放带来的正面影响,而尽量控制其所带来的负面效果。通过微观层面实现单一政策目标的研究以及宏观层面其他经济协调政策的合作,对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内改革和融入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会对世界经济稳定运行产生积极的影响。故在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中,还将搭配财政支出政策与非关税壁垒进行分析。本文共分为九章。第一章引言部分交代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方法,研究的主要创新点等。并梳理了贸易与税收相关文献,分别从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贸易开放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研究进行归纳整理,第二章为理论基础与分析部分,从理论上回顾了不同贸易理论下的税收政策主张,包括古典贸易理论、保护贸易理论与新贸易理论。并分析税收政策通过价格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一方面影响组成商品的要素价格进而影响商品的成本,导致各国商品之间比较优势的差异,通过影响贸易模式与贸易条件对该国贸易发展产生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影响进出口商品的相对价格,进而影响进出口贸易与贸易开放度。反过来,贸易开放也会通过影响一国税收收入进而影响税收政策的调整幅度。第三章回顾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税收与贸易政策的发展并分析其中的不足。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贸易政策逐步向开放型发展,在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逐步前进。平均关税税率一降再降,尽管仍比多数发达国家高,但是我国一直是贸易自由化的坚定拥护者。我国扩大开放是顺应全球化大势的表现,而且这几十年的世界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开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作为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在适应新环境推动贸易开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第四章与第五章为本文的主要实证分析部分,第四章实证分析我国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一国税收政策也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进而影响贸易开放程度,最终会影响贸易自由化进程。税收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最直接的手段就是通过价格。价格是税收政策影响贸易发展的中间传导变量。税收政策通过影响税金进而影响贸易水平。本章重点关注的税收政策或者工具主要包括三种,即对进口贸易中征收的关税、出口贸易实施的出口补贴及同国内经济活动一样对产品生产等征收的所得税。通过构建GTAP模型,使用第九版最新数据库研究分析一国税收政策对于进出口贸易、产业部门等的影响,分析不同税种(关税、出口退税与所得税)对贸易发展的影响程度。研究发现税收政策的调整会影响我国经济与贸易各个方面,而不同税种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第五章分析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调整的制约因素;税率的降低会刺激经济的发展,并促进贸易往来。但是税负并非越低越好,尤其会受到财政收入的约束。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会促进贸易开放,然而贸易开放会对一国税收收入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是那些依靠贸易税收收入的发展中国家。这反过来对一国的贸易自由化进程产生负面的影响。另外,随着开放度加大,会对该国劳动力市场及收入分配、本国产业等均产生影响。这些都会制约贸易自由化进程。根据本文研究对象,选取税收收入为主要制约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贸易开放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规律。通过建立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GMM模型等分析贸易开放对税收收入包括贸易税收收入的影响。并通过国家分组讨论,研究发现贸易开放初期可以暂不考虑对税收收入的制约影响,但是随着贸易开放加深到后期,需要着重考虑这一因素,放缓税收政策调整步伐。第六章则研究国外贸易开放背景下税收政策的做法,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在贸易开放程度加深的背景下完善我国税收政策的借鉴思路。在国家的选取上,先选择了美国作为发达国家的典型代表。美国很早就实现了贸易自由化,分析在这个过程中税收政策的调整及对贸易与财政的影响。另外,文中主要是以发展模式、经济制度等与我国较为相似的发展中国家贸易开放为借鉴,故选择了泰国、加纳与印度等国进行研究。其中前两个国家贸易自由化初期财政盈余,而印度财政出现赤字状况影响贸易自由化进程进而反复调整贸易政策,印度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影响其贸易自由化与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通过总结这些国家的经验做法,为我国在继续扩大贸易开放过程中税收政策调整提供思路借鉴。第七章为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与支出政策、非关税壁垒等搭配;研究为了优化税收政策的作用效果,降低贸易开放给本国带来的负面影响,选择支出政策、贸易政策、非关税壁垒等宏观经济调节措施与税收政策进行搭配调整。故本章分三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搭配财政支出政策,一国贸易开放会对税收收入产生影响同时也会给政府支出带来影响,同样地,政府支出规模又会反过来影响贸易开放程度。一方面由于受到财政预算的约束,政府支出会受到税收收入的影响。另一方面,贸易开放给国内经济带来的影响与冲击要求政府运用支出政策进行配套调整。第二部分是考虑贸易政策,在贸易开放过程中,各国所选择的贸易政策(如自由贸易、进口自由化、进口替代、受保护的出口导向型等)有所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应该考虑不同的贸易政策背景;在贸易政策的选取上,由于各方利益不同,导致了政府采取贸易自由化政策后形成了支持与反对这两股政治力量,最终结果就取决于政府对于冲突双方的调停。第三部分是结合非关税壁垒,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形势持续不明朗,各国出于本国经济发展和保护本国产业需要出发,采取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因非关税壁垒天然的隐蔽性特点而逐渐被各国重用,贸易保护呈抬头趋势。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发现非关税壁垒对于贸易的限制作用甚至会高于关税壁垒,阻碍贸易开放的扩大。第八章是对全文进行总结,得到相应的政策启示。包括贸易税收(关税、进口增值税与消费税、出口补贴)、国内税收(所得税)及搭配财政支出、非关税壁垒等的政策建议。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一、不同税种税率的调整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不一降低进口关税税率会促进该国的进口与出口贸易,而降低出口补贴(退税率)效果恰恰相反。也就是说降低关税与增加出口补贴会促进进口与出口贸易。其中,出口补贴率对贸易的影响程度比关税税率大。另外,从影响程度的角度看,下降同等幅度的税率,出口补贴与国内所得税政策的影响效果要高于进口关税政策。可能是因为我国平均关税税率已经下降到较低水平,因而进一步调整空间对各行业部门的影响相对较小。二、贸易开放会影响税收收入进而限制税收政策的调整幅度一方面,随着贸易开放度的加大,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国际贸易活动将愈发频繁,使其规模扩大。一国总税收收入将增加,但是贸易税收收入的变化方向不定。另一方面,根据发展中国家收入分组实证讨论结果,在低收入国家中贸易开放程度加大,对该国总税收收入的影响并不大。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在中低收入与中高收入国家中,贸易开放的深入将提高这些国家国内销售税以及所得税收入,进而弥补由于关税税率下降导致贸易税收收入的减少,最终导致总税收收入提升。然而在高收入发展中国家,贸易开放度的加大,会降低总税收收入水平。三、支出政策与非关税壁垒搭配税收政策调整扩大贸易开放通过联立方程组的3SLS估计结果发现,贸易开放度与政府支出呈现出倒U型关系。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初期,补偿假说占据主导作用,需要扩大政府支出规模,以减少开放对本国产业及经济带来的风险冲击及消极影响。随着贸易开放的深入,效率假说会超过补偿假说占据主导地位。随着贸易开放程度的加深,可以紧缩财政支出政策,降低政府干预程度,充分发挥市场的效率。另外,配合贸易政策,同时降低贸易壁垒措施。在贸易壁垒措施上,降低非关税壁垒对我国贸易的促进作用要高于关税壁垒,为此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同时完善非关税壁垒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相关法律相接轨。四、国外在扩大贸易开放中税改以所得税为主间接税为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需加强财政预算的管理,避免财政赤字问题的出现。对于一些国家而言,关税税率的下降会导致国际贸易税收收入的大幅减少,进而制约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所以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为保证政府财政收入,一国会对国内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将对国际贸易税收的依赖性过渡到国内直接税与间接税收入中,以免贸易税收收入大幅降低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例如美国、加纳与泰国国内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以所得税改革为主,间接税改革为辅。在扩大贸易开放的国家中其税收政策的调整经验包括:所得税的调整以降低边际税率或提高税前所得扣除额为主要改革内容;国内间接税的调整以扩大征税范围为主要改革内容。此外,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运用最新版GTAP数据库试图分析不同税制下税率的变化对贸易规模的影响。以往许多研究都集中于单个税种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关税、所得税、出口补贴等不同的税收政策角度进行权衡分析对经济与贸易的影响效果。研究发现相比关税政策,降低同等幅度的所得税与增加同等幅度的出口补贴政策更加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二,研究发现贸易开放与税收收入并非线性关系。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贸易开放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不同。起初至中期,贸易开放与税收收入呈现正相关;到后期,贸易开放与税收收入呈现出负相关关系。弥补了前人在贸易开放与税收收入关系研究的不足。第三,本文立足于新的视角即继续扩大贸易开放可能会对本国经济市场所带来的优劣影响对税收政策的调整进行分析,在继续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同时,对贸易自由化可能带来的问题进行配套政策完善,试图减少贸易开放的成本。且本文从政府收支角度考虑综合研究贸易开放对税收、财政支出等的影响,反过来运用这些政策进行调节等,丰富了税收政策与贸易开放的相关研究。第四,通过联立方程组的3SLS方法发现贸易开放与政府支出之间关系既不符合效率假说又不符合补偿假说,而是符合U型假说。为少量支持U型假说的研究提供了补充。
唐丹瑞[4](2019)在《论船舶吨税的法律规制》文中提出海运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大宗货物运输方式之一,一国航运业的发展与国家经济、对外贸易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航运业虽在多方面取得显着成就,但与传统航运强国仍有一定差距,故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完善相关法律,对全面落实“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意义重大。税收是调整国民经济的重要杠杆,航运业作为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重要支撑,成为我国下一阶段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植行业,这必然包括税收扶持在内,因此,如何通过税收刺激航运业的发展便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论题。《船舶吨税法》的出台是税收法定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我国船舶吨税所采用的传统吨税制是对船舶使用我国航道设施所征收的行为税,而国际通行的现代吨税制却是将船舶吨税作为航运企业的主要税种并取消其缴纳所得税等传统大税种的义务,极大减轻了航运企业的税收负担,两者之间的较大差异使得该法律从起草到实施争议不断。因此,对比研究两种吨税制的差异,总结船舶吨税征收体制的发展趋势,学习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优秀经验,将有助于争议问题的解决和我国船舶吨税征收体制的完善。为了实现研究目标,本文查阅了多国船舶吨税法律规定、参考了大量的中英文献,采用规范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多种法学研究方法,对比研究传统及现代两种船舶吨税征收体制特点,立足我国国情分析探讨现行船舶吨税征收体制的税制选择,并提出对航运业下一轮税制改革的浅薄看法。具体而言,本文除导言外共分为四章,研究了传统船舶吨税制和现代船舶吨税制的税制设计及相关制度规定,并分析制度背后的税法原理,各章结构设置如下:第一章,具体介绍了我国船舶吨税征收体制并结合我国航运业现状分析此种税制的争议所在。首先,梳理了船舶吨税的立法沿革及现行法律的具体制度规定,指出我国船舶吨税采用的是传统吨税制,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船舶吨税的立法层级也在不断提高,现行的《船舶吨税法》便是落实税收法定的重大成果之一。接着,分析我国航运业现状并阐述了国内对当前船舶吨税征收体制的争议及其原因,即我国航运业大而不强、软实力较弱而硬实力平平,繁重的税收负担更是导致了船舶的大量出籍;与我国船舶吨税征收体制不同,目前国际上的航运强国大都采用现代吨税制,在该税制下航运企业的税收负担较轻、自我管理能力较强,故采用现代吨税制一直是航运企业的强烈诉求,但现行法律却沿用了传统吨税制,针对此种矛盾,笔者直接表明观点:现阶段,实行传统船舶吨税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但从长远来看,实行现代吨税制更有利于航运业的发展。第二章,分析了现代船舶吨税制的征收模式、税制设计及其他相关制度,并从税制构造及立法实践上对比研究两种迥异的船舶吨税制的差异所在。首先,现代吨税制有两种征收模式,即希腊模式与荷兰模式,其中荷兰模式实则是以船舶拟定年利润计算应纳税额,与传统的公司所得税制有异曲同工之处故为更多国家所采纳。其次,通过梳理希腊、荷兰、英国这三个航运强国现代吨税制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整体上搭建起现代船舶吨税制的结构框架并点明其税制特点。接着,介绍了在船舶融资及折旧中与现代吨税制密切关联的两种制度,即船舶专项基金及加速折旧制。最后,通过纵向对比,明确两种船舶吨税制在所属税种、应税对象、计税方式、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并以我国和英国、印度为例分析两种税制的运行实效:在传统吨税制下,船舶吨税在我国是收入排名末尾的小税种,对航运业整体的税收征收影响不大;而在现代吨税制下,船舶吨税为航运企业的主要税种,其较低的税率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吸引大量船舶入籍。第三章,结合税法理论分析两种船舶吨税制背后的法理基础,并立足于我国航运业整体的法治环境,从更为宏观的、发展的视角论证笔者的观点。具体而言,从税制设计本身角度分析,现代吨税制更符合现代法治的本质要求:就税收法律关系而言,航运企业所缴纳的税收是享受政府为其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企业与政府的法律地位平等,国家应以一种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税收债务的方式征税,在现代吨税制下航运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得以增强、税收负担大大减轻,故企业的自愿遵从成本低且更有利于航运业的发展;就税收的社会公共财产本质而言,现代吨税制的溢出效应较大,不仅可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还能有效解决船舶出籍问题,且此种税制使企业承担培养船员的义务,这也有助于我国航运软实力的提高。但法律须符合社会阶段性发展的需要,故立足于我国税制改革整体进程,现阶段实行传统吨税制更具现实意义:首先,在国家本位思想的长期影响下,我国税收负担整体较重,公民税法意识不强,而目前的税收改革主要立足于税种的完善和税制的优化,并不涉及对某一税种的根本性变革,此时若贸然改用现代吨税制,虽可减轻航运业税收负担却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损社会公平。其次,法治化进程应稳步而有序,此轮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实现税收法治,所得税是企业的传统大税种而现代吨税制却缺乏立法与实践经验,若改用的现代吨税制的税制设计不足以构成航运企业选择之诱因,恐难逃沦为摆设的命运,这将阻碍税收法治化进程也不利于落实税收法定的成果检验。再者,现代吨税制是法治化水平较高、市场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的航运强国的选择,我国此前并无相关立法及实践经验且配套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司法、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而航运硬件设施尚待升级,现阶段选用现代吨税制会产生较高的征税、纳税成本,甚至影响航运经济的整体运行,有违税收效率原则。故现阶段,实行传统吨税制具有积极意义,但长远来看现代吨税制更有利于航运业的发展。第四章,立足国情,对我国船舶吨税的税制选择及其征管提出浅薄建议,也即:法律具有不完备性,需立足于社会整体的发展阶段,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中不断前进。现阶段,传统吨税制更为符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故在此税制下应进一步细化船舶吨税法的具体规定,全面推进智能化、一体化的吨税征管模式,并从整体上减轻航运企业税收负担以实现对航运业的结构性减税;同时,为营造适宜现代吨税制运行的法治环境,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航运业发展较好的城市试点实行现代吨税制,积累法治改革经验并待成熟时将之推广全国。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天然具有不完备性,只有综合衡量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准确把握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使其符合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需要。本文重点在于:通过对比两种船舶吨税制的税制结构及立法实践,明确两者的差异所在,在此基础上分析两种税制背后的法律原理并探寻税制选择的法律依据,为我国今后相关立法提供理论参考;同时,在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与现有法律框架体系相协调的、更具实践意义的建议,以期在结构性减税的税制改革总趋势下切实减轻航运业的税收负担并营造有利于现代吨税制“落地”的法治环境。
夏雨[5](2019)在《国家级各类保税区与自贸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2019年3月,全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李克强总理在进行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2019年要发挥综合保税区作用,增强自贸区辐射作用。早在2017年十九大工作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指明要为自贸区赋予更多的自由权限,并探索建设自贸港,从而推动全面开放这一全新格局的形成。自贸区及各类保税区的谋划在近年来国家大政方针谋划中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对外开放的关键之举。基于我国目前对于对外开放更高水平的期待,本文将研究对象定为国家级各类保税区与自贸区。各类保税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实践,长期以来被寄予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厚望,而近年来形成的“1+3+7+1”的自贸区雁阵也备受关注,那么二者究竟有何异同?二者目前发展状况如何?各自对于地区经济增长又有着怎样的贡献?本文将围绕以上三个问题开展讨论。首先,文章对目前既有文献进行了整理,还梳理了与本文相关的贸易比较优势理论、分工专业化与产业集聚理论以及关税理论。通过理论梳理与文献综述,使得本文有了实证假设的大致方向。接着,本文在现状部分对于目前我国各类保税区与自贸区的设立状况与行政管理进行了简单的介绍,还按照各类保税区和自贸区税收优惠的特质总结了现阶段各类保税区和自贸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其税收政策优惠上的异同进行了分析,又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保税区与自贸区存在的问题。在本文的第四部分,为验证这两个特殊经济区域的设立对于地区经济发展是否起着积极作用,建立了双重差分模型,选用自贸区与保税区两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并进行了多种方法的稳健性检验。尔后将各类保税区样本进行分地区、分城市等级回归,以探求其在不同地区表现出的特征。在第五章,本文选择了三个世界着名的自由经济区的案例,介绍了其各自的发展历程,并对其发展的经验进行了探析。文章的最后进行了全文内容的总结、政策建议与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1)国家级各类保税区的设立促进了所在城市经济发展(2)东中西部的国家级各类保税区对于区域经济的贡献不同,西部各类保税区对于地区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最强。(3)等级低的城市从设立各类保税区这一政策中获益最多。(4)目前,自贸区设立这一政策对于地区经济发展作用还不显着。本文提出了科学布局、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提升行政服务质量与放宽行政管理相结合、及厘清监管职责,激活管委会权限的政策建议,对于未来探索自贸港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晋乐[6](2018)在《国际规则约束下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选择研究 ——基于WTO和OECD指标评价视角》文中提出入世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以增产为导向的粮食国内支持体系。然而,随着中国开放步伐的加快,这种国内支持方式正面临较大国内外压力。国内方面,粮食生产成本上涨、国际竞争力不足,在缺乏有效边境保护条件下,以增产为导向的国内支持面临生产、进口、库存“三量齐增”的尴尬局面。国际方面,中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越来越多的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约束与影响。美国于2016年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起诉,声称中国在2012-2015年间粮食国内支持水平已超过“入世承诺”规定上限。同时,作为Wto贸易谈判重要参考的世界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每年向全球发布、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农业“国内支持”指标也显示出中国粮食生产者支持水平处于历史高位。贸易规则的“天花板”已开始对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构成实质性约束。面对国内外双重挑战,粮食国内支持政策急需调整,如何调整国内支持政策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本文研究目标是甄别出既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与国际公认的农业政策评价体系,又能缓解国内粮食产业“三量齐增”现实压力的最优政策,以期为今后粮食国内支持政策调整提供参考。根据国际惯例,“国内支持”政策主要分为三大类,即市场价格支持、收入支持和农业综合服务支持。三种政策选择中,哪种政策将是今后符合国际规则的调整重点?作为选择之一的市场价格支持政策,对保障国内粮食生产具有显着效果,但同时具有较强的贸易扭曲效果,故属于Wto限制的“黄箱”政策,受到多边贸易规则约束,同时使用该政策还会导致Oecd生产者支持这一国际主流农业政策评价指标上涨,带来较大Wto、Oecd农业政策评估压力。作为选择之二的收入支持政策,对保障农民收入具有一定效果,但以目标价格补贴为代表的挂钩收入支持,具备较强贸易扭曲效果,会增大Wto、Oecd农业政策指标评价压力;以直接补贴为代表的脱钩收入支持,虽然贸易扭曲效果较小,但仍会增大Oecd农业政策指标评价的压力。作为选择之三的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属于Wto与Oecd均允许并倡导的农业支持方式,但是这种政策不针对特定品种,通常短期内无法使得产量与农户收入显着增长,往往被认为“支持效果相对较弱”、“投资效率不高”。为此,本文将对市场价格支持、收入支持与农业综合服务支持这三种“国内支持”政策缓解国内外压力的效果进行评估与比较。通过构建中国主粮局部均衡模型、政策评估模型、超越对数生产函数模型,实证量化比较生产成本上涨条件下,三种政策对Wto、Oecd这两种国际主流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及对国内压力的缓解效果,以期甄别出符合国际规则的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最优政策选择。本研究得出的初步结论如下:第一,市场价格支持政策面临较大Wto、Oecd指标评价压力。政府干预价格收购政策会增大Wto、Oecd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压力,尤其在生产成本上涨时期,生产成本与干预收购价格的螺旋式上升,将加剧政策面临的两种国际主流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压力。一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由边境政策与国内支持政策共同组成,两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彼此替代,因此提升关税水平或是缓解“市场价格支持”政策压力的路径之一。但本研究发现,增加关税只能缓解Wto指标评价压力,不能缓解Oecd指标评价压力。不仅如此,模拟结果显示中国与日本、韩国不同,在国内外价格差不断扩大条件下,65%的最高配额外关税水平仍不足以让粮食产业免受进口冲击,一旦叠加政府干预价格收购政策,Wto“国内支持”指标水平会进一步提高,给我国市场价格支持政策使用带来更大的国际压力。根据通货膨胀水平,调整基期参考价格是缓解Wto指标评价压力的另一路径。测度显示,对1996~1998年基期价格进行平减后,中国三种主粮2011~2015年Wto“国内支持”水平均不超过8.5%的微量允许上限。但是,此次中美主粮的“国内支持”贸易争端能否调整基期参考价格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第二,收入支持政策仍将面临Wto、Oecd指标评价上涨压力。目标价格、直接补贴是两种典型的“收入支持”政策。现阶段目标价格政策采用“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的方式制定目标价格,但理论分析与美国经验数据均表明,在生产成本上涨阶段,根据生产成本制定目标价格将会使补贴陷入扩张式增长,增加Wto、Oecd指标评估压力。直接补贴政策虽不计入Wto综合支持总量指标,但仍将计入Oecd生产者支持指标,生产成本越高,为达到相同的激励效果直接补贴数量也会增加,随之Oecd生产者支持评估压力增大。模拟结果表明,增加“收入支持”政策并不能缓解中国面临的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压力。基于土地给付的“收入支持”增加,会导致土地要素价格上涨,带动产品生产成本上涨。以玉米为例,单位玉米收入支持增加1%,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将上升0.6%。生产成本上升会触发更加强劲的“国内支持”投入需求,增加国际指标评估压力。政策评估模型显示,即使考虑在减少“市场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增加“收入支持”政策,在边境保护水平较低、生产成本高涨的条件下,Wto与Oecd“收入支持”指标评价仍可能面临一定的上涨压力。第三,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能够降低生产成本,缓解Wto、Oecd指标评价压力。“农业综合服务”不针对特定产品与特定生产者,不增加Wto、Oecd指标评价压力,但也往往被认为支持效果不直接。对比发现,现实中生产成本较高的国家“农业综合服务”水平普遍低于具有竞争优势国家、甚至呈现下降趋势(如印尼、越南、中国等)。但实证结果表明,有针对性地选择“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方式,能通过直接替代私人投入、优化投入要素结构两种效应降低中国粮食生产成本,从根本上缓解两种国际主流的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压力。以农业基础设施为例,总体上农业基础设施存量增加1%,粮食生产成本降低0.4%。其中,着力改善水土条件的Wto新增“绿箱”政策更倾向节约劳动投入,传统“绿箱”政策(电力、道路)更倾向节约资本与物质资料投入;Wto新增“绿箱”政策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能显着降低三种主粮生产成本;改善水利条件的新“绿箱”对玉米的节本效应更为突出。故结合Wto规则变化、根据不同粮食主产区地域特征、成本结构特征,有针对性的增加农业公共投资,可更高效地发挥政策效果,缓解主粮“国内支持”指标评估压力。根据上述研究成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逐步优化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水平与结构。依据市场规律,适度调减“市场价格支持”政策;根据国际贸易规则与国内政策需求,更谨慎地论证使用农民从事粮食种植的收入保障政策;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增加“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投资。第二,有的放矢提升农业综合服务投资力度。在考虑国际规则变化、种植成本结构差异、主产地域差异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粮食主产区制定相区别的农业公共投资方案。第三,持续关注、积极融入国际农业“国内支持”规则构建。在全球贸易谈判中立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异,呼吁将关税水平、通货膨胀等“非国内支持”因素纳入政策评价体系,并通过国际协商谈判寻求改善。
王岩[7](2016)在《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尽管在入世之前,自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作为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并实际运行着。但是由于其案件数量不多,涉及的领域较窄,长期以来并未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亦未能专门将其法律化、制度化。直至2002年,为了履行建立与WTO相衔接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的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三部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这三部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初步构建起了WTO体制下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但是中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全面履行WTO及其他一系列国际协定的过程中,无论在立法、行政,还是司法方面均与WTO要求、其他法治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入世承诺存在一定的差距。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在收集、研究和审理了大量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同时,也见证了入世前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本文运用历史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产生的背景、内涵特征、主要原则、法律渊源等方面进行梳理分析,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方面对WTO及其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原理和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释。文章重点通过解读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一般规定,选取国内外典型案例对几类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在司法运行中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实证分析,透视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现状,指出该制度与WTO对司法审查的要求尚存在差距,并进而从司法理论及实践、司法改革走向等方面对相关问题解决及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本文除导言之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背景和过程。其一,国际贸易救济制度是在行政法治国际化的背景下产生的。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是全方位的,在我国国内公法领域中,经济全球化引领着我国行政法治出现国际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行政法律渊源扩大、行政主体范围扩大、行政行为救济力度加强。司法审查制度在WTO体制中居于显着地位,是WTO透明度原则的重要内容,在确保WTO规则可操作性和规范成员方政府权力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分为WTO体制中(国际)与WTO体制下的成员方(国内)两个层面。这两种司法审查程序既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又相互影响和制约。当事人在选择这两种司法审查程序时没有先后顺序。成员方需完善本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尽量与WTO的要求保持一致,当案件提交DSB时需要让渡主权接受审查;而WTO司法审查对成员方国内司法制度有较大的依赖性,受到成员方司法审查实体性标准限制,其裁决的效力亦需要成员方国内司法审查来补强。其二,WTO协定中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具有审查主体多样性和独立性,审查范围广泛性,审查标准原则性的特点。根据WTO协定的要求,我国在《入世议定书》和《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就我国国内维持或建立相关制度,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内容作出了承诺。我国国际贸易司法救济制度就是在履行WTO要求和入世承诺的大背景下建立的。只不过我国采取了与西方“司法审查”相对应的“行政诉讼”的提法。这一术语和制度是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和日本法相关制度引进的。我国的司法审查是通过行政诉讼活动来实现的,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就是依据行政诉讼法建立起的行政诉讼制度,它与西方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历史传统、基本内涵、审查范围和审查依据等方面都存在着本质的不同。第二章是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法律渊源、主要原则以及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现行规定。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国际贸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特定范围内的国际贸易行政争议的活动和制度。其主要涉及国际贸易领域,审查对象是国际贸易行政行为,受涉外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系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为受案范围具有专项性、原告或第三人具有涉外性、与WTO法有着密切的联系、诉讼原则具有特殊性。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功能和目的为履行WTO要求和我国入世承诺、保护国际贸易参加者权益、监督国际贸易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国际法渊源包括WTO协定和中国入世法律文件,国内法渊源又可区分为实体法渊源和程序法渊源。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主要原则可归纳为: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审查有限原则、有限职权主义原则、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规定包括两部分,即行政诉讼法涉外部分的一般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一系列司法解释中的特别规定。三部专门的司法解释分别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判机构、管辖法院、审查范围、审理标准、法律适用和裁判方式做了规定。第三章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以及对国际条约的法律适用四个方面,对WTO主要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剖析研究。文章最终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其一,在审查主体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采取的是普通法院审理模式,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相关案件。其二,在审查范围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国际贸易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要求对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性审查。其三,在审查标准上,除依照普通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外,在案件审理时还区分事实和法律问题,确立了案卷审查和最佳证据原则,适当放宽了审查标准。在某些特定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机关更加具有专业优势,其对事实认定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法律适用享有排除司法审查的“判断余地”。最后,在法律适用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适用依据,不能直接适用WTO规则。但是根据有约必守原则,在适用国内法时还应尽量作出与WTO规则一致的解释,使得国际条约能够在国内得到遵守。第四章对实践中几类典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在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以比较具有代表性反倾销(反补贴)、海关估价行政诉讼为例,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分别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事实审查和举证责任规则方面进了梳理和分析。通过上述理论和实证分析,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一方面进一步清晰了类案审理时应把握的审查规则和尺度,另一方面也指出了我国现有规定与WTO规则要求存在的差距,找到了修正完善的方向。其次,在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行政诉讼中,结合国际贸易和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具体实践,着重介绍了国际服务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而指出在服务投资准入方面,对于行政备案不应一律排除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而应结合法律条文的规定对行政备案的性质予以具体区分,许可性的备案应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再次,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结合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对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见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介绍了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采取行政和司法并行的双轨救济制度下,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民行冲突问题,以及人民法院应对这一问题司法政策的演变过程,进而提出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解决该问题的必然选择。最后,在其他与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以反垄断行政诉讼为例,通过梳理反垄断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程序,从而明确了不同反垄断执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此外,还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冲突竞合,以及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程序的交叉竞合问题的解决,结合相关理论和法律依据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第五章关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完善的构想。与WTO对成员方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要求相比,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由于受本国法治发展程度的限制,主要不足表现在受案范围还比较狭窄,与国际上通行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还有一定的差距。该章通过将我国法律规定与WTO协定对成员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要求进行对照,认为应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文章结合具体理论和国外的实践,从可行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对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进行了规划设计。我国现有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性有待提高,行政诉讼机制影响审判效率。随着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受案范围不断扩大,法院办案压力也大大增加,会对行政审判的质效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我国设立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很有必要,而且切实可行,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变化着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发展的需要。在具体设计和构建上,我们仍可以采取小范围试点的方式,在部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较多的省市设立国际贸易法院,完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以后在时机和经验都成熟的基础之上,再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在全国其他条件具备的省市推广。
王栋[8](2013)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在税收服务应用中的困境及其解决对策 ——以X市地方税务局为例》文中提出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各种规定,在纳税人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满足纳税人各种需求的服务措施的总称。与一般意义上的税收管理工作所不同的是,纳税服务在概念上涵盖了更多人性化因素,以纳税人的利益为中心,着重征纳双方和谐关系的建立。如何加强纳税服务一直是税收理论界的主要议题,建立和规范纳税服务体系也是各地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面临的主要现实问题,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过程中,对纳税服务的具体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公共服务理论是一种较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它主要研究在当代公共行政管理中,政府和公民的角色定位,社会公众如何更好的融入到政府的管理体系中,实现公民权益的最大化。新公共服务理论诞生于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批判和继承,是在对近代公共管理理论进行集中的剖析和反思后,针对各种行政理论自身的弱点,结合新时代对公共治理的客观需要,所提出的一种以公民权益为中心的理论学说。新公共服务理论主要着力于通过对政府服务角色的定位、政府与民众关系的确立,以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的方式消除企业家政府管理模式的弊端。x市地税局充分借鉴新公共服务的理论成果,按照以民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为创造征纳共赢的局面、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实践新公共服务理论,通过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等多个层面,科学合理的搭建了一个分层次、较为全面的纳税服务体系,给纳税人提供了较为舒适、便捷的纳税环境。但是由于思想意识转变不够彻底、体制束缚、缺乏制度建设等原因,新公共服务理论在x市地税局的实践应用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工作人员对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设存在思想上的误区,实践的积极性不高,能够投入到纳税服务中的资源相对有限,一些好的惠民、便民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为此需要在转变观念、完善制度和监督考核上不断改进,才能真正提高税收服务的水平,实现以纳税人为中心的高效服务体系建设。从本质上来讲,纳税服务建设的重点在于思想和体制,这也是新公共服务理论在X市地税局税收服务应用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挑战。思想转变和制度完善是构建新的服务模式的关键所在。如何在这两方面制定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是新公共服务理论应用在税收服务中实现本土化的重点内容。新公共服务理论中人本主义的光辉,既是解决问题的强有力的工具,也是目标实现的终极表现。
罗秦[9](2011)在《税收竞争、贸易摩擦与中国贸易税制竞争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入世后对外贸易迅猛发展,2004年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的同时进入贸易摩擦“高发期”。2009年我国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亦成为贸易摩擦第一目标国和最大受害国。贸易摩擦不仅体现为对我出口产品的限制,还表现为对我国经济制度与政策等宏观层面的挑战,其中包括税收制度。我国税制近年多次受到贸易伙伴国质疑,入世后被诉至WTO的16个贸易争端案件中,40%都与税收紧密相关。因此,本文以我国入世后的对外贸易发展为背景,以税收竞争与协调为主线,以WTO与税收的关系为核心,深入研究我国涉税贸易摩擦的起因、表现、影响及发展趋势,并提升至我国贸易税制竞争力问题。理论分析部分,本文提出“自由贸易中的税收”与“保护贸易中的税收”概念,将影响国际贸易的各种税收作为整体,根据它们在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中所发挥的作用来探讨国际贸易中的税收效应。分别从关税与国内税、间接税与直接税、贸易大国税收与贸易小国税收、发达国家税收与发展中国家税收及区域税收一体化等不同角度,解析贸易税收效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国际贸易中的税收协调分为合作性协调与非合作性协调。合作性税收协调是为了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发展,非合作性税收协调是基于本国贸易利益,以税收手段来促进出口和抑制进口的贸易竞争行为,是一种贸易中的税收竞争。但这种税收竞争运用不当就会引发贸易摩擦。涉税贸易摩擦从经济学视角分析是“经济一体化三难”的表现,从法学视角分析是各国税法与WTO贸易法的冲突,具有必然性。与其它贸易摩擦相比,涉税贸易摩擦具有主权性、制度性与综合性的特征,与国际税务争议也有本质的差异。既然涉税贸易摩擦是由税收竞争即非合作性税收协调所致,那么化解的途径只有合作性税收协调,结果是导致WTO加大对税收的干预,从而削弱各国的税收自主权。税收虽是一国的主权,但它与WTO规则产生冲突时,各国税制不得不做一定的妥协,尽量与WTO规则相容和协调,分为被动的协调与主动的协调,前者主要是遵从规则,后者更强调利用规则。展望贸易中的税收协调发展趋势,WTO对税收还会加大干预,可能需要建立WTO下的某种税收主权让渡机制。但由于各国主权利益的存在,税收协调会继续在合作性与非合作性之间轮回发展。实践分析部分,在我国入世十年的贸易发展与税制改革背景下,以出口退税为例,分析我国出口贸易的税收敏感性。首先是对出口退税与出口额之间关系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然后分别用全国总量数据做时间序列分析,用31个省级面板数据做分析,得出了相同的实证结论:我国出口贸易对出口退税具有较强敏感性。同时,在分析税收竞争与税收协调的基础上提出税制竞争力的概念,认为一国税制只有将竞争性与协调性适度结合,才具有真正的国际竞争力。在分析贸易税制竞争力的含义、特征、影响因素及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设计出我国贸易税制竞争力调查问卷,结合对上海地区100余家外贸企业开展调查的研究,分析制约我国现行贸易税制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体现为竞争性不足,最突出的是频繁调整的非中性出口退税政策,另外,税制的国际协调能力亟待提高。案例分析部分,以中国入世后被诉的三起涉税贸易争端案件分析为主,比较异同,并结合WTO下的其它典型涉税贸易争端案例,特别是美国的DISC、FSC、ETI系列税收案件,研究哪些税收问题容易与WTO规则发生冲突而引发贸易摩擦,得出相关的研究启示与展望。最后是全文的研究结论与建议。在前面几章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五点研究结论,并提出以提升税制竞争力为目标的税制改革取向,即是构建我国的战略性贸易税制,实现税收“竞争性、协调性与反竞争性”的适度结合,包括几点具体的政策建议。
张成[10](2010)在《中国汽车产业政策研究》文中认为2009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79.10万辆和1364.48万辆,分别同比增长48%和46%,产销均位居世界第一。然而中国目前也仅仅是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还不是世界汽车强国,中国汽车产业在品牌知名度、国际竞争力、产业集中度、汽车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与欧美、日本等汽车强国相比,还有着明显的差距。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具有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等特点。本文研究的目的就在于,结合与汽车产业有关的理论,通过对中国汽车产业的历史、现状的研究,分析不同时期的中国汽车产业政策,并借鉴国际汽车产业的相关经验以期了解和指导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基于产业政策基本理论,从对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历史的研究出发,分析各个时期的与中国汽车产业有关的主要政策,并比较借鉴国际汽车产业的相关经验,最后回到对中国汽车产业政策的分析上。在分析中国汽车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时,本文既从国民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和个人的角度出发,又从国民经济运行总体的角度出发对汽车产业政策的影响进行研究。本文研究认为,当前中国汽车产业的现状是汽车保有量较低;汽车产量销量快速增长,国际地位大大提高;自主品牌汽车稳定增长,自主创新加速发展;汽车企业兼并重组获得重大突破,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新能源汽车起步,加速发展;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当前中国汽车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少品牌知名度,国际竞争力低;产业集中度低,汽车企业规模有待扩大;缺乏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薄弱;汽车产业结构不合理。在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上,本文认为:自2004年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实施以来,我国政府又陆续出台了许多与汽车产业相关的产业政策,以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为主的我国汽车产业政策成绩斐然,主要体现在:汽车关联产业同步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汽车产销稳步增长,私人消费渐成主流;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立足国内市场,并逐步进入国际市场;汽车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逐渐打开市场;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加快,产业集中度提高,企业规模效益扩大。此外,在2009年3月20日颁布实施的《汽车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的指导下,2009年我国汽车产业无论从产品数量上,还是从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上来看,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安全、环保、节能的小排量汽车市场份额明显提升,兼并重组稳步推进,汽车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自主品牌的占有率也有了较大提高。为进一步促进中国向汽车强国的方向持续稳定发展,本文认为国家需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加大对自主品牌的政策扶持;积极地促进整车制造企业的重组、整合,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竞争力;实施更严格的汽车安全、环保标准;加大对汽车行业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二、入世后我国政府机构如何为纳税人服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入世后我国政府机构如何为纳税人服务(论文提纲范文)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2)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研究进展 |
二、对税收收益权研究的发展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税收收益权的基本界定 |
一、税收收益权的概念内涵 |
二、税收收益权的权属辩析 |
三、税收收益权的法律关系反思 |
第二节 税收收益权分配的基本内涵 |
一、税收收益权分配的宪法依据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的不同分类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的调整方式 |
第三节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渊源 |
一、社会契约理论 |
二、财政分权理论 |
三、分配正义理论 |
四、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 |
第二章 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的法源梳理 |
一、我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
二、我国宪法相关法中的有关规定 |
三、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
四、我国非正式法源中的有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基本原则 |
一、权源基础:人民主权原则 |
二、法源基础:法治原则 |
三、财源基础:税收法定原则 |
四、分配基础:平等原则 |
第三节 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主要约束 |
一、秩序约束:两个积极性原则 |
二、责任约束:权责统一原则 |
三、边界约束:保障人权原则 |
第三章 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进展及其不足 |
第一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进展 |
一、1950-1979年:中央财政集权旧模式 |
二、1980-1993年:中央弱地方强模式 |
三、1994年至今:中央强地方弱新模式 |
第二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在立法与行政中的不协调 |
一、现行税收收益权法源的宪法缺失 |
二、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缺位 |
第三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失衡 |
一、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和支出责任严重失衡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标准不利于调动积极性 |
三、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协调机制未规范 |
第四章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单一制国家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一、法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二、日本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第二节 联邦制国家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一、美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二、德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第三节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国际经验的启示 |
一、税收收益权的创设普遍源自宪法授权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秩序普遍受宪法规制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的调整亦受宪法规制 |
第五章 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关系 |
第一节 理顺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要求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入宪 |
二、明确税收收益权的立法权归属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规则的法定 |
第二节 优化税收收益权依宪运行的立法路径探析 |
一、税收收益权入宪的建议 |
二、依宪制定《财政收支法》 |
三、规范宪法解释机制 |
第三节 对税收收益权的立法监督 |
一、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审查主体 |
二、厘清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 |
三、健全合宪性审查的程序机制 |
第四节 对税收收益权的执法监督 |
一、完善各级人大的预算监督制度 |
二、优化税收收入的绩效考核机制 |
三、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第六章 理顺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 |
第一节 调整税收收益权分配秩序的宪法基础 |
一、以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前提 |
二、以财政平衡原则为基础 |
三、以税权谦抑原则为边界 |
第二节 厘清影响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的宪法规制因素 |
一、基础性因素的反思 |
二、决定性因素的反思 |
三、影响性因素的反思 |
第三节 优化税收收益权的分配调整 |
一、共享税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的宪法规制 |
二、适度谦抑中央的税收收益权 |
三、适度加强地方的税收收益权 |
四、优化省以下税收收益权的分配 |
第四节 协同优化税收返还的分配 |
一、税收返还的分配调节机制 |
二、税收返还的优化调整路径 |
第五节 完善税收收益权分配的争议解决机制 |
一、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正义 |
二、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优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呈抬头趋势 |
二、国际贸易壁垒发展逐渐偏向以非关税壁垒为主关税为辅 |
三、中国进出口贸易呈下降趋势然居民境外消费热度不减 |
四、经济全球化及竞争的加剧急需具有竞争力的税收政策 |
第二节 研究思路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三节 主要概念及问题的厘定 |
一、贸易开放及其度量 |
二、贸易开放与贸易封闭的税收政策 |
三、贸易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 |
第四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际贸易与税收关系的研究 |
二、贸易政策、财政收支与收入分配等研究 |
三、简要评述 |
第五节 研究内容 |
一、贸易开放的衡量指标及其评价 |
二、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三、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制约因素 |
四、国外在扩大贸易开放中税收政策做法 |
五、税收政策如何搭配其他宏观政策实现扩大贸易开放 |
第六节 研究创新点及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 |
第一节 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因素分析 |
一、价格因素 |
二、非价格因素 |
第二节 不同贸易发展理论下税收政策选择 |
一、古典贸易理论中贸易税收政策的选择 |
二、保护贸易理论中贸易税收政策的选择 |
三、新贸易理论中贸易税收政策的选择 |
第三节 税收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机制分析 |
一、价格是税收政策影响国际贸易的直接传导枢纽 |
二、税负转嫁或补贴等间接方式影响国际贸易发展 |
三、国际贸易税收政策的效应分析 |
第四节 贸易开放受到税收收入制约的一般理论分析 |
第三章 开放背景下中国贸易与税收政策回顾与分析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政策回顾 |
一、逐渐开放的贸易保护政策(1978-2000 年) |
二、WTO规则下公平贸易与保护贸易并存发展(2001-2018 年) |
三、我国扩大贸易开放的必要性 |
第二节 贸易政策变化下我国贸易开放状况 |
一、贸易规模及开放度变化 |
二、货物与服务贸易开放状况 |
三、我国贸易开放程度与其他经济体的对比分析 |
第三节 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税收政策回顾 |
一、开始降关税并提供出口补贴以促进对外贸易(1978-1991 年) |
二、继续降关税并进行分税制改革刺激对外贸易(1992-2000 年) |
三、大幅降关税并调整出口退税以扩张贸易规模(2001-2018 年) |
第四节 中国扩大贸易开放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关税政策 |
二、出口退税政策 |
三、所得税政策 |
四、非关税壁垒政策 |
第四章 我国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第一节 研究内容 |
第二节 GTAP模型及假设 |
一、模型假设 |
二、基本框架 |
第三节 数据处理及模拟方案 |
一、模型数据特点 |
二、分组处理 |
三、政策冲击方案设计 |
第四节 关税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实证结果 |
一、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将促进本国进出口贸易发展 |
二、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将提高本国GDP增速并改善社会福利 |
三、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将刺激我国畜牧业的对外贸易与轻工业的出口 |
第五节 所得税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实证结果 |
一、降低国内所得税税率将促进本国出口贸易而阻碍进口贸易 |
二、降低所得税税率将恶化本国贸易条件但改善全球社会福利 |
三、降低所得税税率将刺激我国工业与纺织业的产出及出口 |
第六节 出口补贴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实证结果 |
一、降低进口补贴率将抑制本国进出口贸易发展 |
二、降低出口补贴率将改善本国贸易条件但恶化社会福利 |
三、降低出口补贴率将较大抑制我国采掘业的出口及纺织业的进口 |
第七节 本章研究小结 |
第五章 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制约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调整主要约束因素 |
一、税收收入 |
二、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 |
三、国内保护与产业结构升级 |
四、本章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实证设计及数据选取——以税收收入为例 |
一、基本模型 |
二、解释变量的选取 |
三、数据来源及其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实证研究方法 |
一、静态研究方法 |
二、动态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实证研究结果 |
一、贸易开放对贸易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 |
二、贸易开放对总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 |
第五节 低、中、高收入发展中国家分组讨论 |
一、贸易开放对低收入国家税收的影响 |
二、贸易开放对中低收入国家税收的影响 |
三、贸易开放对中高收入国家税收的影响 |
四、贸易开放对高收入国家税收的影响 |
第六节 本章研究小结 |
第六章 国外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经验 |
第一节 公平贸易论下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政策调整:以美国为例 |
一、1933 年以前美国贸易与税收相关政策 |
二、1934 年-《1974 年贸易法》出台期间美国贸易与税收相关政策 |
三、1974至2018 年美国为推动公平贸易的税收政策 |
四、贸易开放对美国关税收入及贸易的影响(1790-1934 年) |
五、贸易自由化对美国财政及贸易的影响(1934-2016 年) |
六、经验小结 |
第二节 贸易自由化失败后适度保护贸易下税收政策做法:以印度为例 |
一、印度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 |
二、1991-1998 年印度贸易与税收政策改革 |
三、1998-2017 年印度贸易与税收政策改革 |
四、贸易开放对印度税收收入的影响 |
五、经验小结 |
第三节 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引入增值税调整所得税:以泰国为例 |
一、二战后泰国贸易政策相关背景 |
二、泰国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贸易税收政策 |
三、泰国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国内税制改革 |
四、泰国贸易自由化过程中贸易规模的变化 |
五、泰国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政府税收的变化 |
六、经验小结 |
第四节 成功推动贸易自由化下简化税制降低有效税率:以加纳为例 |
一、加纳独立后相关背景 |
二、加纳1983 年经济改革计划中贸易与税收相关部分 |
三、加纳1995 年入世后的贸易自由化进程 |
四、贸易自由化对加纳税收及贸易的影响 |
五、经验小结 |
第五节 国外经验的启示 |
第七章 扩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与支出、非关税壁垒等搭配 |
第一节 搭配支出政策调节收入分配 |
一、效率假说与补偿假说 |
二、贸易开放与政府支出之间U型关系的检验方法 |
三、贸易开放初期搭配支出政策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
四、随着贸易开放加深可逐步紧缩支出发挥市场效率 |
第二节 税收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协调配合 |
一、贸易政策的选择及实施效果 |
二、发展中贸易大国的贸易政策改革措施 |
三、我国税收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协调 |
第三节 税收政策与非关税壁垒政策的组合 |
一、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 |
二、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效果比较 |
三、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政策的搭配 |
第八章 结论及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不同税种税率的调整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不一 |
二、贸易开放会影响税收收入进而限制税收政策的调整幅度 |
三、支出政策与非关税壁垒搭配税收政策调整扩大贸易开放 |
四、国外在扩贸易开放中税改以所得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
第二节 扩大我国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建议 |
一、进口贸易税收政策 |
二、出口补贴政策 |
三、所得税政策 |
四、财政支出政策 |
五、非关税壁垒措施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论船舶吨税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船舶吨税征收体制及其引发的争议 |
第一节 我国船舶吨税法律制度概述 |
一、我国船舶吨税的立法沿革 |
二、《船舶吨税法》的制度规定 |
第二节 船舶吨税立法的税制选择 |
一、我国航运业现状分析 |
二、传统与现代吨税制的选择困境 |
第二章 国际通行船舶吨税征收体制浅析 |
第一节 现代船舶吨税制的税制模式 |
一、现代吨税制的两种征收模式 |
二、现代吨税制的具体制度规定 |
第二节 现代船舶吨税制的相关制度 |
一、船舶融资中的相关制度——专项基金 |
二、船舶折旧中的相关制度——加速折旧制 |
第三节 两种船舶吨税制的对比研究 |
一、两种吨税制的税制构造差异 |
二、两种吨税制在各国的立法实践 |
第三章 船舶吨税税制选择的税法分析 |
第一节 现代船舶吨税制的制度优越性 |
一、航运企业与政府——税收法律关系分析 |
二、航运企业与社会——公共财产法理论分析 |
第二节 传统船舶吨税制的现实意义 |
一、治税理念与税法意识分析 |
二、立法目的与税法基本原则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船舶吨税立法的税制选择 |
第四章 我国船舶吨税征收体制的法治完善途径 |
第一节 传统船舶吨税制的具体实行 |
一、现行《船舶吨税法》的优化 |
二、传统吨税制下船舶吨税的征管 |
三、现有法律框架下航运业的结构性减税 |
第二节 现代船舶吨税制的建构初探 |
一、现代吨税制的税制设计 |
二、相关法律制度的探索 |
三、现代吨税制的试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国家级各类保税区与自贸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及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1.3 研究框架 |
1.4 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保税区域与自贸区概念 |
2.1.2 保税区与自贸区功能 |
2.1.3 保税区与自贸区的政策与管理 |
2.1.4 保税区与自贸区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
2.2 相关理论分析 |
2.2.1 贸易比较优势理论 |
2.2.2 分工专业化与产业集聚理论 |
2.2.3 关税理论 |
3 各类保税区、自贸区发展现状及税收优惠政策 |
3.1 保税区设立与行政管理概况 |
3.2 自贸区设立与行政管理概况 |
3.3 保税区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
3.3.1 保税政策 |
3.3.2 进口环节税收优惠 |
3.3.3 出口退税政策 |
3.3.4 区域内税收政策 |
3.3.5 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优惠政策 |
3.3.6 税务行政优惠政策 |
3.4 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
3.4.1 进口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
3.4.2 税务行政优惠政策 |
3.4.3 各地区自主发布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
3.4.4 自贸区与各类保税区重合区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
3.5 保税区与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对比分析 |
3.6 保税区与自贸区当前存在的问题 |
4 保税区及自贸区对区域经济影响实证分析 |
4.1 实证方法介绍 |
4.2 数据与变量 |
4.2.1 被解释变量 |
4.2.2 解释变量 |
4.2.3 控制变量 |
4.2.4 变量描述性统计 |
4.3 模型及假设 |
4.4 实证结果 |
4.4.1 原始结果 |
4.4.2 分地区回归 |
4.4.3 分城市级别回归 |
4.5 稳健性检验 |
4.5.1 平行趋势检验 |
4.5.2 更换被解释变量检验 |
4.5.3 考虑政策的滞后效应进行检验 |
4.5.4 对比单差法检验 |
4.5.5 排除加入WTO的影响检验 |
5 国际经验借鉴 |
5.1 德国汉堡自由港 |
5.2 韩国经济自由区 |
5.3 美国纽约1号对外贸易区建设 |
6 结论及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科学合理布局 |
6.2.2 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
6.2.3 放宽行政管理、提升行政服务 |
6.2.4 厘清监管职能范围,激活管委会权限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6)国际规则约束下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选择研究 ——基于WTO和OECD指标评价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数据来源 |
1.4 论文结构安排与技术路线 |
1.4.1 论文结构安排 |
1.4.2 技术路线图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国内支持”政策 |
2.1.2 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体系 |
2.1.3 粮食品种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自由贸易理论与农业“国内支持”政策 |
2.2.2 贸易保护理论与农业“国内支持”政策 |
2.3 相关文献综述 |
2.3.1 WTO农业“国内支持”测度与评价研究 |
2.3.2 OECD农业“国内支持”测度与评价研究 |
2.3.3 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 |
2.3.4 近期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研究背景与分析框架 |
3.1 研究背景 |
3.1.1 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体系面临国际规则的约束与压力 |
3.1.1.1 WTO国际贸易规则的约束 |
3.1.1.2 OECD农业政策评估的压力 |
3.1.2 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体系面临国内的压力与挑战 |
3.1.2.1 国内粮食生产、进口、库存三量齐增压力凸显 |
3.1.2.2 国内粮食生产成本上升、竞争力不足的挑战 |
3.2 分析框架 |
3.2.1 政策选择一: 市场价格支持 |
3.2.2 政策选择二: 收入支持 |
3.2.3 政策选择三: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 |
3.2.4 缓解国际、国内压力的政策选择 |
第四章 评价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国际指标体系: WTO与OECD指标体系及测度方法分析 |
4.1 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国际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
4.1.1 WTO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
4.1.2 OECD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
4.2 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国际评价体系构成与测度方法 |
4.2.1 WTO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评价体系构成与测度方法 |
4.2.2 OECD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评价体系构成与测度方法 |
4.3 “国内支持”政策选择与WTO、OECD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 |
4.3.1 “市场价格支持”政策是两种指标体系的测度重点 |
4.3.2 “收入支持”政策在两种指标体系中占比不断上升 |
4.3.3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等政策免受两种指标体系约束 |
4.4 “非国内支持”因素与WTO、OECD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 |
4.4.1 两种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前提假设比较 |
4.4.2 “非国内支持”因素与两种农业“国内支持”核心指标评价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市场价格支持政策对WTO与OECD“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5.1 “市场价格支持”政策调整: WTO与OECD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5.1.1 市场价格支持政策调整 |
5.1.2 WTO、OECD“市场价格支持”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5.1.2.1 “市场价格支持”总量: WTO与OECD指标评价的国际比较 |
5.1.2.2 特定产品“市场价格支持”: WTO与OECD指标评价的国际比较 |
5.2 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因素与影响机制 |
5.2.1 收购价格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5.2.2 收购数量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5.2.3 “非国内支持”因素对中国主粮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5.2.3.1 关税水平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机制 |
5.2.3.2 通货膨胀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机制 |
5.3 中国主粮干预收购政策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5.3.1 干预收购政策、“非国内支持”因素与“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关系 |
5.3.2 模型构建与参数设定 |
5.3.2.1 模型构建 |
5.3.2.2 参数设定 |
5.3.3 模拟结果与分析 |
5.3.3.1 自由贸易情形 |
5.3.3.2 最高关税情形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收入支持政策对WTO与OECD“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6.1 “收入支持”政策调整: WTO与OECD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6.1.1 收入支持政策调整 |
6.1.2 WTO、OECD“收入支持”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6.1.2.1 “收入支持”总量: WTO与OECD的对比分析 |
6.1.2.2 特定产品“收入支持”水平: WTO与OECD的对比分析 |
6.2 两种“收入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因素与影响机制 |
6.2.1 目标价格政策对两种“收入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6.2.2 直接补贴政策对两种“收入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6.2.3 “非国内支持”因素对两种“收入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6.3 中国主粮收入支持政策对两种“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6.3.1 收入支持政策、粮食生产成本与“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关系 |
6.3.2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6.3.2.1 模型构建 |
6.3.2.2 数据说明 |
6.3.3 模拟结果与分析 |
6.3.3.1 中国主粮“收入支持”政策与国际指标评价的关系检验 |
6.3.3.2 中国主粮由“市场价格支持”调整为“收入支持”影响预估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对WTO与OECD“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7.1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调整: WTO与OECD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7.1.1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调整 |
7.1.2 WTO、OECD“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7.2 两种“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因素与影响机制 |
7.2.1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对两种“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7.2.2 “非国内支持”因素对两种“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7.3 中国农业综合服务政策对主粮产品“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以农业基础设施为例 |
7.3.1 农业基础设施、粮食生产成本与“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关系 |
7.3.2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7.3.2.1 模型构建 |
7.3.2.2 变量选择 |
7.3.2.3 数据说明 |
7.3.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3.1 不同种类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私人成本替代效应 |
7.3.3.2 不同种类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对私人成本结构的调整效应 |
7.3.3.3 不同种类农业基础设施对粮食生产的总成本效应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全文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全文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逐步优化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水平结构 |
8.2.2 有的放矢提升农业综合服务投资力度 |
8.2.3 持续关注、积极融入国际农业“国内支持”规则构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
二、研究的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论文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案例汇纂 |
第一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背景和过程 |
第一节 行政法治国际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救济制度 |
一、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行政法治国际化 |
二、WTO体系中司法审查制度的显要地位 |
三、国际和国内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的关系 |
第二节 WTO对成员方司法审查制度的要求及我国的入世承诺 |
一、WTO协定中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 |
二、WTO司法审查制度的特征分析 |
三、我国对司法审查的入世承诺 |
第三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
一、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与我国行政诉讼的区别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
三、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
第二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
一、与涉外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含义及特征 |
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功能和目的 |
第二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一、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第三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则 |
一、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
二、司法审查有限原则 |
三、有限职权主义原则 |
四、平等保护原则 |
五、正当程序原则 |
第四节 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现行规定 |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定 |
二、我国司法解释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 |
第三章 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与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关于审查主体制度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主体制度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查主体 |
第二节 关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范围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 |
第三节 关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查标准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关于国际贸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 |
第四节 WTO规则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
一、国际条约适用的基本理论 |
二、国际条约适用的国外实践 |
三、我国对WTO协定国内适用的态度 |
四、国内法与WTO规则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
第四章 几类典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案件受、审理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二、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案件原告资格的确定 |
三、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事实问题审查和举证责任规则 |
第二节 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国际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投资 |
二、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三、行政备案的法律属性及救济 |
第三节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
二、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
三、知识产权的民事与行政救济程序的冲突 |
四、我国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解决民行冲突问题的必然选择 |
第四节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反垄断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反垄断行政诉讼的被告 |
二、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竞合与冲突 |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的竞合和冲突 |
第五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完善的构想 |
第一节 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纳入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想 |
一、我国关于行政终局行为的规定与WTO要求之间的具体差距 |
二、行政终局行为可诉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
三、关于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建议 |
第二节 扩大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 |
一、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现状与WTO要求存在差距 |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探讨 |
三、将行政规章纳入行政诉讼审查范围的构想 |
第三节 将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纳入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及性质 |
二、行政指导的可诉性探讨 |
三、我国行政指导审查模式的设计方案 |
第四节 关于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构想 |
一、美国的国际贸易法院简介 |
二、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必要性 |
三、我国设立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的可行性 |
四、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具体构想 |
参考文献 |
附表一 |
附表二 |
附表三 |
附表四 |
附表五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后记 |
(8)新公共服务理论在税收服务应用中的困境及其解决对策 ——以X市地方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与目的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论文主要思路、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技术或问题 |
(一) 论文的写作思路 |
(二)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
(三) 拟解决的关键技术或问题 |
第二章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纳税服务中的适用性分析 |
一、我国纳税服务的发展现状 |
(一) 纳税服务的概念 |
(二) 我国纳税服务发展的历史沿革 |
(三) 原征管模式下X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的建设情况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在纳税服务中的实践研究 |
(一)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产生与主要内容 |
(二) 在纳税服务中实践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意义 |
(三) 新公共服务理论对X市税收服务工作的理论指导 |
第三章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纳税服务中的应用 |
一、整合纳税服务资源 |
(一) 对纳税服务流程进行优化 |
(二) 规划建设优质的办税服务厅 |
(三) 研发应用办税服务厅智能系统 |
二、创新纳税服务形式 |
(一) 开发建设“E票通”网络管理系统 |
(二) 提供网络互动咨询服务 |
三、丰富纳税服务内容 |
(一) 完善服务信息的反馈和收纳机制 |
(二) 积极组织培训工作,加强应急处理能力 |
四、扶持纳税服务对象 |
(一) 贯彻落实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二) 为小、微企业制定个性化服务措施 |
五、提升纳税服务能力 |
(一) 强化辅导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技能 |
(二) 制定实施针对纳税人的培训机制 |
第四章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纳税服务应用中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在纳税服务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一) 思想存在误区 |
(二) 纳税服务工作考评机制不健全 |
(三) 投入到纳税服务中的资源有限 |
(四) 纳税服务的效果在各个层面上存在差距 |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理念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形式上 |
(二) 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
(三) 民众参与程度不够 |
(四) 纳税服务的重心不够明确 |
第五章 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导下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对策 |
一、转变观念、形成良性实施氛围 |
(一) 建立征纳双方平等的理念 |
(二) 建立服务职能的理念 |
(三) 建立和谐征纳关系的理念 |
(四) 建立服务与征管相结合的理念 |
二、健全完善制度,使之切实可行 |
(一) 完善服务责任制度 |
(二) 完善服务便捷制度 |
(三) 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 |
三、灵活有效的考核机制 |
(一) 建立税收服务考评体系 |
(二) 确保考评机制便利实用 |
(三) 公正实施考核评价 |
(四) 合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 |
四、加深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 |
(一) 加强纳税人的参与 |
(二) 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 |
(三) 推进中介服务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参考文献 |
(9)税收竞争、贸易摩擦与中国贸易税制竞争力(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第三节 创新、特色及不足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关于税收与贸易摩擦的研究 |
第二节 关于国际贸易中的税收竞争与协调的研究 |
第三节 关于税制竞争力的研究 |
第四节 简评 |
第二章 税收与贸易利益 |
第一节 与贸易相关的税收概念 |
第二节 贸易税收理论的逻辑发展 |
第三节 贸易税收效应分析 |
第三章 税收竞争与贸易摩擦 |
第一节 贸易中的税收竞争 |
第二节 贸易摩擦的成因:基于税收竞争的分析 |
第三节 涉税贸易摩擦的特征 |
第四章 贸易摩擦中的税收协调 |
第一节 贸易摩擦与合作性税收协调 |
第二节 贸易摩擦中的税收协调目标与方式 |
第三节 贸易摩擦中的税收协调趋势 |
第五章 中国出口贸易的税收敏感性分析 |
第一节 出口退税与出口额之间关系的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出口退税对出口的影响:基于全国总量数据的时间序列分析 |
第三节 出口退税对出口的影响: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贸易税制竞争力及其制约因素 |
第一节 贸易税制竞争力:竞争性与协调性的结合 |
第二节 中国贸易税制竞争力现状调查:基于上海地区的数据 |
第三节 制约中国贸易税制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分析 |
第七章 案例研究 |
第一节 中国被诉的涉税贸易争端案件 |
第二节 涉税贸易争端的国际比较 |
第三节 启示与展望 |
第八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贸易税制 |
附录 |
附录一:中国入世以来的贸易税收数据统计 |
附录二:WTO与GATT下的涉税贸易争端汇总(中英文对照) |
附录三:中国入世后被诉与申诉的贸易争端汇总 |
附录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英文文献 |
中文文献 |
后记 |
(10)中国汽车产业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相关动态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产业政策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一节 产业政策概述 |
一、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
二、产业政策的主要特点 |
三、产业政策的主要功能 |
第二节 产业政策的类型 |
一、产业组织政策 |
二、产业结构政策 |
三、产业布局政策 |
四、产业技术政策 |
第二章 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和国际借鉴 |
第一节 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历程和存在的问题 |
一、1953年以来中国汽车工业的三个阶段 |
二、中国汽车产业的现状 |
三、中国汽车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发达国家的汽车产业政策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一、美国汽车产业政策的借鉴与启示 |
二、日本汽车产业政策的借鉴与启示 |
第三节 汽车工业后起国家发展模式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一、汽车工业后起国家的两种典型模式 |
二、韩国模式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三、巴西模式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第三章 中国汽车产业政策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汽车产业政策回顾和分析 |
一、入世前的汽车产业政策 |
二、入世后汽车产业政策的变化 |
第二节 新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配套政策分析 |
一、新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目标 |
二、新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执行效果评价 |
三、中国汽车产业的配套政策分析 |
第三节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分析 |
一、《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
二、《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具体措施 |
三、《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中国汽车产业的影响 |
第四节 进一步完善中国汽车产业政策的建议 |
一、加大对自主品牌的政策扶持 |
二、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地促进整车制造企业的重组、整合,提高竞争力 |
三、实施更严格的汽车安全、环保标准 |
四、加大对汽车行业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入世后我国政府机构如何为纳税人服务(论文参考文献)
-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2]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D]. 蚁佳纯.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3]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D]. 王婉如. 中央财经大学, 2019(10)
- [4]论船舶吨税的法律规制[D]. 唐丹瑞.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国家级各类保税区与自贸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D]. 夏雨.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6]国际规则约束下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选择研究 ——基于WTO和OECD指标评价视角[D]. 晋乐.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3)
- [7]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D]. 王岩.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8]新公共服务理论在税收服务应用中的困境及其解决对策 ——以X市地方税务局为例[D]. 王栋. 中国海洋大学, 2013(07)
- [9]税收竞争、贸易摩擦与中国贸易税制竞争力[D]. 罗秦. 华东师范大学, 2011(10)
- [10]中国汽车产业政策研究[D]. 张成. 中央民族大学, 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