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时代政府治理与行政公开问题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许颖[1](2021)在《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完善,数字政府也随之成为时下最热门的话题,各国政府正想方设法运用数字创新服务于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政府对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有了新目标,我国要努力打造数字信息化政府,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各地方政府在推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中,怎样才能发挥政府职能建设好服务型政府成为了工作重点。随着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实现政府与公民良性互动,增强公民参与度和满意度是各地方政府打造服务型政府和阳光政府的重要体现,在服务型政府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是优化政府信息资源配置的有效路径。南宁市政府从2008年5月开始就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制度,然而,当前南宁市政府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无法解决的现实困境,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信息公开未能快速匹配当前瞬息万变复杂的形势,在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基础上,如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优化信息公开政策环境,有效推进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真正取得实效,就成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从服务型政府的视角出发,本研究论文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调查法、访谈法、案例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进行论文撰写。依据公共服务、知情权和信息不对称这三个基本理论,参考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统计资料数据,以及对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实际调研,理论结合实际,以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做为分析案例,探讨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提出南宁市政府要转变服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和创新信息公开的科学体系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以推动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
杨丹[2](2020)在《地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问题研究 ——基于温州2010-2018年上网的625篇行政裁判文书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更能体现政府与公众等申请人就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过程。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纷纷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力度,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尤其是主动公开水平已有了很大提升。但随着时间推移,地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新、难问题不断涌现,由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增多。政府与公众等申请人作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共同主体,在依申请公开互动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要想解决当前地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必须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申请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回应情况进行一并研究,对二者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基于此,本文以温州市为例,以温州法院2010年至2018年间上网的625篇一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裁判文书为样本,从裁判文书的数量、主体、内容三个层面入手,分析了申请人不服依申请公开答复而寻求行政诉讼救济的数量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即原告)的具体身份、人数和申请次数,被申请公开的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即被告)的行政辖区分布、所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和答复情况,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所反映出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在依申请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内容,从而发现温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存在网络申请率低、部分申请人申请不规范、部分行政机关答复混乱、非属法定信息公开例外理由答复比例过高、答复公开或部分公开比例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有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也有出于申请人方面的原因。针对温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的问题及原因,笔者从观念、人员、技术和制度等方面提出实现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加强依申请公开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对申请人的引导、回应和规制,构建互联网+依申请公开模式、健全监督和保障机制等政策建议。
杨益航[3](2020)在《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文中指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是当前法学界和新闻传播界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构建和谐的司法与媒体关系能够有效推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其内涵基于司法公开,是把司法权置于公众视野内,让公众了解司法,让司法裁判经得起检验的制度安排。此研究的实际意义却远不至此,和谐的司法与媒体关系可以使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厚植法治根基,树立司法权威,进而在全社会营造尊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司法与媒体之间关系十分复杂,司法可以对媒体进行制约,媒体也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同时二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如何在维护共同价值的基础上找到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的平衡点,怎样构建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相生相长的和谐关系是国内外各相关领域努力的方向。本文从当前司法活动与媒体报道之间的价值目标出发,梳理了国内外在应对涉法新闻报道方面的实践和发展,就典型问题进行了初步阐释,并在理论的基础上以比较法研究的方式对国内外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研判,探讨在应对热点案件和舆情中的一般和特殊情况及应对方法,从发展角度对新媒体环境下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初步分析,倡导建立和谐有序的司法与媒体互动关系。全文共六章十六万字,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从概念入手分析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新闻报道的特点,从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理论来分析媒体参与司法活动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就二者之间的共同价值追求和不同的工作方式进行对比,指出实践中的冲突和难点。聚焦司法公开,从审前和审判公开分析媒体报道在不同阶段介入的特点和难点,就媒体报道对司法公开的价值和当前实践中存在的冲突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就例外原则进行初步探讨。通过近年来国内的热点案例分析司法与媒体关系的不同特点。以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分析媒体报道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以药家鑫案分析舆论压力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以于欢案分析新闻舆论促成司法系统自我纠偏的可行性;以张扣扣案分析新媒体时代复杂舆论环境对司法工作的新机遇新挑战。以比较法视角分析美国、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处理新闻报道与司法关系的做法和特点,列举了包括对言论自由、庭审公开、保密制度、隐私权等领域的规定和办法,总结规律性特征,以及为改善国内工作带来的启示。对目前包括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内的信息技术前沿发展和传播环境深刻变革做了简要分析,同时从涉法新闻报道角度对这些新技术可能带来的影响做了前瞻性预判,并针对公共领域和被遗忘权等新媒体环境下愈发突出的问题做了专题研究。最后,从改善司法与媒体报道关系的角度切入,根据前文研究从司法与媒体合作基础、共同任务、有效做法等方面提出构建司法与媒体和谐关系的意见建议。此外还就确立和完善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路、依法规制司法与媒体报道关系、依法规制司法与新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王灵敏[4](2020)在《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政务公开是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对推动政府部门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政务公开起源于村务公开,是通过基层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向上推广的工作,特别是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公民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原有的政务公开运转模式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公众需求。为更好的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增强政府部门与公众间的互动频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达到上下信息传达畅通、服务优质高效的目的,对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开范围越来越广、公开质量不断提升、公开过程越来越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等,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推进,公民民主意识的觉醒,诸多深层次矛盾也在不断显现,严重制约了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目前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不仅面临着公开管理不规范、公开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在公开方式和公开效果方面也有亟待改进的地方,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公开监督考核乏力、利益驱动影响、公开缺少统一规范、缺乏民主公开意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行规范化及标准化试点、拓展公开方式和途径、营造公开氛围、加强考核监督,以在实践上为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参考,推动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实现政府部门治理能力现代化。该论文有图9幅,表4个,参考文献40篇。
胡晶[5](2020)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的新时期,一方面,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另一方面,社会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在相互地交织着。公共危机事件的爆发出现了新的趋势和特点,增加了公共危机事件爆发的可能性。各种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恐怖事件、公共卫生问题等严重危害着人们的生活秩序,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对于政府来讲,在公共危机爆发后,采用及时有效的对策来防止公共危机事件的继续扩散非常必要。当前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整体水平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缺乏一套比较完善的信息系统和运作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危机管理体系,所以要求政府必须做好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工作,行使好公共危机管理这一项重要的职能。当今社会,信息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不可缺少的资源。政府作为信息资源最权威的掌握者,能够第一时间获取最全面,最真实的信息资源。从近些年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应对信息资源的情况来看,政府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公开自身掌握的信息,让公众了解危机事件的真实情况,能够消除公众内心的紧张和恐惧,避免谣言的过度发酵,防止公共危机事件继续恶化,保证政府顺利有效地开展危机管理工作。本文拟从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出发,把近些年国内爆发的公共危机事件和相关公共危机管理理论结合,对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主要介绍的内容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公共危机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概念的介绍,第二部分论述了本文所用到的相关理论,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了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第二章第一部分总结了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历程,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的分析;第三章探讨了目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需要解决的问题;第四章是对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第五章从提高政府公开意识、加强责任监督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媒体的利用四个方面提出解决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对策。
胡云霞[6](2020)在《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制度构建的历程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这项制度历久弥新,在全国各地反响剧烈并取得了显着的成果,对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南昌市是江西省的省会城市,也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与长三角中游城市集群的重要城市之一,理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和普法教育的宣传推广,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有了更高层次的发展,他们渴望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也日益增长,从而也让大家认识到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发展中遇到的瓶颈。本文将以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总结经验,探寻未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新模式,更好地用“信息”服务于人民,积极为南昌市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作出努力,从而推动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调查法、功能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论文撰写。囿于自身水平及日常所掌握知识的限制,本人从专家学者已成型的相关文献着手,由于政府公开信息制度相关研究多而庞杂,本人对其筛选和整理,对有用的资料进行总结。另外,结合手上现有资源与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门户网站等平台搜集到的官方数据、调查结果及统计资料,进一步加深对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认识和了解。综合相关文献及现有资源,从而展开对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和分析。论文系统诠释了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背景及意义、基本理论和制度基础,对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均有所涉猎;简要介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必要性,并通过对当前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关情况的阐述和具体分析,从而了解现有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其形成原因;阐述其他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领域的一些好的做法,着重对美国、日本、韩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介绍,并通过对比得出一些启示;最后,通过全文内容概述总结性的提出了一些观点。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深入系统研究,由点到面、由内及外剖析整个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存在的弊端,论文包含了应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研究人员来说有着一定影响的学术价值,对政府工作人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涉及到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自我变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能否被有效执行,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构中的政府承诺能否兑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要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离不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的自由表达、充分知情及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需要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获得感,需要以政治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执行为基础。因此,形成正确的执政观念,完善现有制度,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推进相关法律及配套机制建设,加大保障力度是现阶段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可行之路。
王梦媛[7](2020)在《新时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途径研究》文中指出随着20世纪中期参与式民主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也随之在全球范围兴起,各国相继围绕着信息公开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研究。信息资源共享也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潮流。在21世纪全球一体化的今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信息的开放程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科学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在必然性,探索政府治理模式背景下的信息公开的有效运作机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2019年,国务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10余年后进行首次修订,这是基于现实发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适度调试,也是为了适应未来对信息资源公开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此次《条例》修订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新《条例》契合了我国当前民主化和现代化的政治转型,整体思路明晰,具有突出的亮点,尤其是在修订中明确确立公开原则,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以此为契机,并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推进行政活动的公开性,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鼓励全社会多主体参与到国家治理活动中去,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实现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进而构建民主政治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分析综合法和比较分析法,探讨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在现实中高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创建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论文首先在梳理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结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演进实际,对新时期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其中的问题和困境,重点在理念、制度、技术三个层面上分别提出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策略。
刘凌之[8](2020)在《危机信息公开中的多方互动研究 ——“10.10无锡高架桥事故”中的政府、媒体与公众》文中认为危机背景之下的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基础,是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危机处理效率的依据,也是媒体环境改变之下的必然产物,作为信息传递的一种方式,它紧紧地将危机中的三大主体——政府、媒体与公众捆绑在一起。政府通过媒体平台将信息公开给公众,公众通过媒体平台将观点和意见分享给政府,政府管理媒体与公众,媒体与公众又对政府行为加以监督。这三者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中任何一方的改变都会影响其他两者的行为,所以为了使危机信息公开更加顺畅,笔者试图探索信息公开中这三者的良性互动模式。笔者主要应用实证研究法,并结合了案例对比、文献研究、数据分析等方式,以10.10无锡高架桥事故为依托,并将危机传播五阶段模型和危机沟通三角模型作为基础,分别对危机信息公开中的五个阶段,以及政府、媒体、公众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分析。主体内容包括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思路,并对公共危机管理、信息管理、公共危机信息管理、危机传播四个领域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第二部分对本文所引用的基础概念及理论模型进行阐述,介绍了危机管理与信息管理、危机信息传播五阶段模型以及危机沟通三角模型,并在这两个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危机信息公开中的传播与多方互动模型”。第三部分以“10.10无锡高架桥事故”为案例,详述该事故的信息公开过程以及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信息公开问题,并分析危机传播每个阶段中政府、媒体及公众的三方互动情况。在分析中发现,无锡高架桥事故信息处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公开滞后、发布者言行不当、与媒体关系处理不善等,这些问题使政府、媒体、公众之间的互动出现了各种障碍。而且笔者在对比同类型事故中发现这些问题在八年之前的7.23温州动车事故也同样出现过,最后,通过论证发现这些问题之所以悬而未决,其背后原因就是某些政府部门在思想上,对信息公开未积极重视;意识上,对自己认识不足,在与公众及媒体的关系处理上存在误区;而制度上,信息公开的规范标准不太明确,所以对于信息公开的处理要分别从思想、意识、制度三个层面入手,来进行实际的问题解决。第四部分从政府、媒体及公众三个层面重点分析无锡高架桥事故中危机信息管理出现的问题,从而突出反映危机信息公开的现实需求。第五部分描述了危机信息公开中政府、媒体及公众互动的规范状态,对危机传播各阶段的三方角色定位及互动关系构建的具体方式都进行了解释说明,对于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实际操作具有参考意义。
陶林[9](2020)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综述》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的现代化本质上是政府主导的现代化,政府在国家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自身变革的重要环节。近十多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存在的不足主要有:研究低水平重复,研究视角和内容需要拓展,研究方法需要扩展,研究不平衡等。未来可从学科交叉角度,系统分析国外经验、结合地方现状、结合大数据分析等八个方面尝试突破性研究。
于广益[10](2019)在《政府信息公开 ——权利与规制》文中研究表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简称《条例》)的出台一般被认为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开端。《条例》实施以来已十年,已在现有制度环境内形成了巨大突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一制度的实践,也为当下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了重要而丰富的资源。但与此同时,政府信息公开经过十年实践,也呈现出一系列突出问题,主动公开不足,依申请公开不规范,公开情况与社会期待仍有差距。2016年2月,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再度拉回学界的视野中心,其中“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提法,再结合《条例》新修订的背景,被认为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又一次重大机遇。总结十年的实践经验,直面存在问题,梳理研究成果,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践行路径有其必要性。我国信息公开现阶段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并非仅在法规与技术层面,而在于信息不公开的影响对信息公开价值体系的消解,这种消解将极大的削弱信息公开的权利价值,并进一步增加了信息公开制度的工具性。当然,信息公开的合法豁免具有规范文本标准可供参考,尤其是域外信息公开法规对所谓的公开例外原则有着较为成熟的应用。而国内法规在移植过程中,因应中国的信息公开趋向,在例外列举、关联申请、主动公开等方面作出了调整,其对信息公开在国内的发展趋势产生了多重复合的影响。除此之外,还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司法判例等其他类型的法源对信息公开例外情况进行附加补充,以适应行政和司法实务中的情形。在实务选择之中,对秘密、安全、稳定类信息一般明确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而对内部、过程、隐私类信息则存在多向解读,其界限认定和公开与否均无明确依据可以遵循,而对模糊、缺损、加工类信息,还会因为程序中断导致一系列行政和法律后果。实务中对于信息不公开的最终选择,在某些特定条件和特定领域之下,很可能引发后续程度不同的风险,从个体性的维权抗争,到组织通过集体抱团进行反制,或是以群体性的暴力形式表达异议。从制度设计维度,信息公开现有的机制架构面临着日益紧张的张力。我国对于信息获取关联限制性条款(三需要条款)从设立之初就存在争议。显然立法者设定关联限制性条款的意图是让我国信息公开初期的口径有序扩大,并留给行政机关时间以自我调适逐步适应信息公开的外部环境。但这种对信息公开申请设置门槛的要求与信息公开保障权利之间产生了内在悖论,因而导致三需要条款面临巨大争议。另外,三需要在实际操作中也因缺乏规范要求而行政裁量权过大,在信息公开初期易被行政机关滥用于逃避公开义务,在近期却又成为规制申请滥用的唯一手段,这种角色的变幻也凸显了我国信息公开的复杂形态。与此同时,对申请处理补正程序如何适用一直存在语义分歧,补正原则模糊的抽象表述使行政机关辨识补正类别时无所适从,陷入应补正的未补正,不应补正却补正的乱象,司法机关在后续的审判中面临着相似的情况。对申请内容认定和补正程序运用的偏差,导致补正处理在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中始终在弃置与滥用两极之间摆荡。对于整个公开制度体系而言,现阶段其实仍是偏重单项制度的先行推进,缺乏相关协同制度的联动。对于行政决策进程的参与一直缺乏相关的公开渠道,即便是形式上的一些松动,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参与效果。而对于政府信息的对外发布,则面临着专业技术对话语的垄断,基本以单向传达的形式向外界进行传播,注重专业性与单一性,尤其是在环境信息类发布的案例中。但在很大程度上,这种话语体系构建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正在被碎片化的信息涌动所削弱。而产生这种情况的另一制度根源则是协商民主原则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应用并没有突破性的改善。随着信息的不断流转,对信息流动的各个过程也缺乏有效监督,其中内部纠错偏重自上而下的考核,侧重形式上的被动回应,而所谓的中立性的评估机构并没有独立产生多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第三方监管力量并没有形成气候。信息民主和信息公平尽管在信息公开制度领域已经有了隐性的制度安排,但仍需要实质性的举措予以推进和落实。上述未解决的内在矛盾,致使信息公开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着颇多的现实困境。由于权利之间关系的混沌,信息公开权在与其他权利竞合时,价值排序难有统一标准。个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这一组关系,多数情况以知情权优于隐私权的趋向出现,但又产生隐私权被侵害之嫌。同样的情况出现在商业保密权与知情权的关系中,似乎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上就可以牺牲商业秘密,这类做法尽管很大程度上确实能对信息公开不足进行弥补,但过于笼统的公开理念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对其他主体利益的保护。而在申请权与申请权之间,在行政司法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少数人的权利滥用会对其他人的权利伸张产生倾轧,迫切需要有效规制。上述实务中的争议有一定概率会转为司法纠纷,其中围绕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定义范围的争议就占了很大比例,条款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司法角度对公开范围的申请常面临着余地较大的选择范围,因此类似案件产生不同司法审判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不过随着经验的累积和权威案例的发布,现阶段司法审判的重点逐渐集中于对信息公开答复的程序审查。另一类困境来源于信息公开需求的扩张与信息公开供给的错位。由于信息作为资源的价值不断凸显,或作为博弈手段,或作为涉诉工具,或用以商业竞争,种种的诉求导致需求在持续扩展,但是现有的制度瓶颈使得信息诉求释放的非常有限。在初始目标没有达到的情况下,公开维权的方式开始异化,滥用申请权利的情况开始出现,这就使得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错位愈加严重。而应以主动公开为主的信息公开模式,实务中却主要以依申请公开形式公开,两者的倒置暴露了我国公开模式的原生问题。除此之外,过于强调新技术对于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而忽略了打通技术壁垒和信息孤岛。仅靠技术单方面的改造确实可以提升公开效率,可以使公开形式更为多样,公开维度更为多元,但是要在公开内容和范围形成突破,实现与公开需求的深度对接,更核心的是供给机制的内在革新。要从信息公开实践中的困境脱身,应以权利的逻辑来探究信息公开的规制路径,从信息公开原点出发,实现历史渊源、发展脉络与实践经验的贯穿与自洽。随着权利理念的萌芽,知情的理念就已经逐步在滋长和蔓延,随着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传统的权利对理念增生的启蒙,信息公开权利不仅是停留在愿景当中的权利,更是向具象化实体化发展,并对于公权机关规定了更多对应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对于权利的学术研究和制度建议一直没有停歇,从知情权、信息自由、表达自由以及其他与公开有关的权利研究,为信息公开权利逻辑的架构提供了坚实的学术支撑。另一大背景则是传统的行政惯性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随着这种惯性的不断弱化,个体权利开始逐步觉醒,并从个体案例向群体观念普及。而与此同时,更为关键的还在于外部环境对制度创设的催生,包括信息开放全球共识的成型,公共利益对于信息公开的需求愈加迫切,再辅以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在这种背景之下,新型权利概念的提出,实质上是对传统权利的一次隐性的升级,而包括信息公开权利在内的新兴权利的进一步发展为信息公开立法的启动和发展提供了关键推力,同时也将权利的理念始终内嵌于信息公开立法的全过程。因此,信息公开规制的建构路径应从理论和制度两个维度进行思考。理论更迭方面,应考虑对公开功能的定位进一步确立,凸显其对信息获取程序的规范,同时也使其从过于集中的社会预期中一定程度的抽离,并将技术理性与社会理性进一步结合,对公开体制的弹性和刚性实现一定程度的平衡。同时必须跳出信息公开制度而从协同制度建设入手,如决策参与制度、民主协商制度、信息纠错制度等的创立入手,与公开制度形成制度链接,以共同处理混杂各类权益的综合需求。制度再造方面,在公开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应通过领域内具体细分的规则形成互补的格局,以公开合法性向公开合理性进一步提升。技术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发布效率,改善信息公开服务质量都需要技术改造与升级。公开领域指南、标准、规范的空白,则可以通过制度的改革进行填充,从原则性的文字表达转换至刚性的、具备实操性的体制并定期更新以适应新情况的变化。而建构路径的底层进路毫无疑问是权利的实质释放。上述法规、文件、标准的建构和完善的初级目标,是对信息公开权利的基础的保障,包括信息获取权利的救济程序、行政机关公开义务的明晰化和程序化。下一步则是对权利的界限进行厘定,将知情权、信息获取权、信息自由权、信息申请权等相关权利之间的承接关系进行梳理,并将权利逻辑能无碍的体现在制度建设之中。除了信息公开权利之外,对于申请权与申请权、申请权与隐私权、申请权与秘密权、申请权与参与权的权利价值竞合也应找到有序共处的合理排序,而非互相倾轧的乱局。从权利的内核、边界、平衡的逻辑链条对信息公开规制进行透视,才能找到兼具可行性和稳定性的进路。
二、信息时代政府治理与行政公开问题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信息时代政府治理与行政公开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本文的研究思路 |
(二)主要的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服务型政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与理论 |
一、概念释义 |
(一)政府信息 |
(二)政府信息公开 |
(三)服务型政府 |
二、理论基础 |
(一)知情权理论 |
(二)公共服务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在关联 |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路径 |
(二)服务型政府为政府信息公开创造政治条件 |
(三)政府信息公开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取向 |
第三章 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及成效 |
一、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
(一)采取的相关措施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二、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成效 |
(一)政务服务水平排名较为靠前 |
(二)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加 |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宽 |
(四)政府信息公开操作系统不断优化 |
第四章 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关于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调查研究的情况介绍 |
(一)调査研究的目的 |
(二)调査研究的对象 |
(三)调査研究的结果分析 |
二、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意识不强 |
(二)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参与度不高 |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管制度不完善 |
(四)各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展不平衡 |
三、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信息公开理念的认识不充分 |
(二)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意识不强 |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制约机制不完备 |
(四)各级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能力良莠不齐 |
第五章 国内外其它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先进经验借鉴 |
一、发达国家政府信息公开 |
(一)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较完善 |
(二)英国民众的社会参与度高 |
(三)韩国重视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机制 |
二、国内其它城市政府信息公开 |
(一)深圳融合高新科技促政民互动 |
(二)武汉市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理念 |
(三)青岛创新服务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
三、国内外先进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启示 |
(一)公众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过程 |
(二)创新政府的政务服务方式 |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完备 |
第六章 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思路与策略 |
一、提升政府的服务理念 |
(一)深化南宁市政府服务供给侧改革 |
(二)提高政府与公民的协同合作意识 |
(三)提升领导干部信息素养 |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
(一)完善信息公开法律制约机制 |
(二)完善信息公开专项督查机制 |
三、构建与时俱进的信息公开科学体系 |
(一)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公开体系 |
(二)建立可持续化发展的信息公开体系 |
(三)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公开体系 |
(四)发展多元参与共建的创新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民意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地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问题研究 ——基于温州2010-2018年上网的625篇行政裁判文书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难点、重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
1.研究难点 |
2.研究重点 |
3.可能的创新点 |
二、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1.政府信息 |
2.政府信息公开 |
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二)理论基础 |
1.新公共服务理论 |
2.民主行政理论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基本情况分析 |
(一)数据收集及数量分析 |
1.数据收集 |
2.数量分析 |
3.上网裁判文书数与同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的对比 |
(二)主体分析 |
1.对申请人的分析 |
2.对被申请机关及复议机关的分析 |
3.对复议情况的分析 |
(三)内容分析 |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 |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内容 |
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情况 |
4.被申请机关的败诉情况及原因 |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存在的问题 |
1.存在一定的非正常申请 |
2.依申请公开率低 |
3.非属法定信息公开例外理由过于普遍 |
4.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混乱 |
5.以申请机关错误为由答复比例偏高 |
(二)原因分析 |
1.行政人员管理理念陈旧 |
2.依申请公开部门专业性不够 |
3.申请人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
4.依申请公开互动不足且方式陈旧 |
5.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和保障 |
五、地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完善路径 |
(一)实现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 |
1.“权力意识”向“责任意识”转变 |
2.“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 |
3.“供给视角”向“需求视角”转变 |
(二)加强依申请公开专业化队伍建设 |
1.提高行政人员专业化水平 |
2.规范工作流程及答复标准 |
3.建立依申请公开协同处理机制 |
(三)强化对申请人的引导、回应和规制 |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教育 |
2.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回应 |
3.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规制 |
(四)构建互联网+依申请公开互动模式 |
1.优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
2.探索建立移动微信息公开平台 |
3.构建信息互动双向交流机制 |
(五)健全监督和保障机制 |
1.完善绩效考评机制 |
2.健全责任追究和免责机制 |
3.强化外部监督和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研究综述 |
二、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
三、本文的主要观点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基本原理 |
第一节 司法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司法的概念 |
二、司法的功能 |
三、司法权和司法程序 |
四、司法裁决 |
第二节 司法公正的原则 |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二、无罪推定原则 |
三、罪刑法定原则 |
四、罪刑相适应原则 |
五、得知被指控的性质和理由原则 |
六、由合格的法庭进行审理原则 |
七、被告人出庭和辩护原则 |
八、与证人对质原则 |
九、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
第三节 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正当性 |
一、媒体报道的权利根据 |
二、媒体报道是公众表达权的体现 |
三、媒体报道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 |
四、媒体监督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
第四节 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主要问题 |
一、信息环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
二、媒体与司法的工作方式差异 |
三、媒体报道对法官的影响 |
四、假新闻对社会公众的误导 |
五、媒体报道对个人隐私的影响 |
六、媒体审判问题 |
第二章 司法公开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侦查和检察程序公开问题 |
一、侦查公开的范围 |
二、侦查公开的限制 |
三、检察机关逮捕程序公开 |
四、检察机关起诉程序公开 |
第二节 审判公开问题 |
一、立案公开 |
二、审判程序公开 |
三、审判结果公开 |
四、执行公开和审务公开 |
第三节 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关系 |
一、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关系的发展 |
二、媒体报道对司法公开的价值 |
三、司法公开在司法公正和媒体报道方面存在问题 |
四、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与媒体的关系 |
第四节 媒体对不公开审判的异议权问题 |
一、媒体对审前不公开听证程序的异议 |
二、媒体对不公开庭审的异议权 |
三、媒体对不公开的司法案件报道问题之思考 |
第三章 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媒体报道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 |
一、呼格案和赵作海案的基本情况 |
二、媒体关于两件案件的报道对完善司法体制的作用 |
三、从这两个案件看构建冤假错案的预防和救济机制 |
第二节 媒体报道对公正审判的影响 |
一、药家鑫案的基本情况 |
二、新闻报道和舆情在此案中的作用 |
三、药家鑫案件的法律分析 |
四、以药家鑫案为视角思考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关系 |
第三节 媒体报道对司法的纠偏作用 |
一、于欢案的基本情况 |
二、于欢案的法律和媒体报道作用分析 |
三、于欢案件中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贡献 |
第四节 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维护 |
一、8·27 昆山砍人案的基本情况 |
二、此案报道和舆论分析 |
三、此案中舆论对刑事司法实体公正的影响 |
四、此案对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影响 |
第五节 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对司法影响 |
一、张扣扣案的基本情况 |
二、案件的舆情讨论 |
三、真相与对真相的想象 |
第四章 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关系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强调保护言论自由模式 |
一、美国的言论自由传统 |
二、美国司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与媒体报道的问题 |
三、司法对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权的保护 |
四、缄口令 |
五、对律师的言论限制 |
六、对司法人员的言论限制 |
七、与陪审团审判有关的限制 |
第二节 英国注重保障司法公正的模式 |
一、英国的司法公开 |
二、英国司法对媒体涉法报道的限制 |
三、英国处理新闻报道与司法关系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欧洲国家媒体与司法报道关系 |
一、欧洲关于媒体与司法关系的文件 |
二、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 |
三、欧洲大陆国家关于司法和媒体关系的规定 |
四、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保密制度和救济手段 |
第五章 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体与司法关系 |
第一节 新媒体技术影响下舆论环境特点 |
一、新传播环境的特点分析 |
二、新传播因素在司法领域影响和体现 |
三、新形势下的司法信息公开工作的短板和不足 |
第二节 影响司法公正的新传播因素考察 |
一、新技术下庭审公开的边界 |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传播的规制问题 |
三、对司法的匿名评论权问题 |
第三节 网络传播中公众领域问题 |
一、以奈特诉特朗普案看公众人物社交网络管理 |
二、媒体与公众平台的责任划分 |
第四节 媒体新环境下的被遗忘权问题 |
一、被遗忘权原理 |
二、被遗忘权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三、被遗忘权保护的途径 |
四、被遗忘权保护对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意义 |
第六章 改善媒体报道与司法关系的建议 |
第一节 构建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初探 |
一、媒体报道与司法活动的合作基础 |
二、司法和媒体的共同任务 |
三、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报道的兼容 |
四、构建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有效做法 |
第二节 确立和完善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路 |
一、正确认识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二、以主流媒体为抓手营造良好的司法公正舆论环境 |
三、根据舆论建议促进司法公正 |
四、媒体与司法关系之协调 |
第三节 依法规制司法与新闻的关系 |
一、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 |
二、制定相关人员的职业准则 |
三、明确媒体在报道司法工作中的社会责任 |
四、司法机关对媒体报道限制 |
五、媒体的自我规制 |
六、新闻媒体的行业规制 |
第四节 媒体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
一、新闻侵权行为的界定 |
二、媒体报道侵权法律救济的原理 |
三、媒体侵权的法律救济的方式 |
四、新闻侵权的救济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4)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2 政务公开的基本内涵与理论基础 |
2.1 政务公开的内涵 |
2.2 政务公开基础理论 |
3 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发展现状 |
3.1 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
3.2 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
3.3 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
4 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存在问题 |
4.2 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 完善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措施 |
5.1 建立健全公开机制 |
5.2 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5.3 拓展公开途径和方式 |
5.4 营造公开氛围 |
5.5 加强公开监督考核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阅读文献 |
附录2 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1.1 相关概念 |
1.1.1 公共危机 |
1.1.2 公共危机管理 |
1.1.3 政府信息公开 |
1.2 理论基础 |
1.2.1 危机生命周期理论 |
1.2.2 公民知情权理论 |
1.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1.3 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
1.3.1 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
1.3.2 有利于防止谣言的传播 |
1.3.3 有利于提高危机管理效率 |
第二章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历程和现状 |
2.1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历程 |
2.2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
2.2.1 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建设在完善 |
2.2.2 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逐渐增强 |
2.2.3 信息公开的预警机制初步建立 |
2.2.4 信息公开的渠道在不断丰富 |
第三章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
3.1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 |
3.1.1 信息公开存在谎报瞒报的现象 |
3.1.2 信息公开存在缺乏主动性的问题 |
3.2 政府信息公开的传递过程不畅通 |
3.2.1 横向上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足 |
3.2.2 纵向上政府部门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 |
3.3 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不统一 |
3.3.1 多个主体按自己意愿各自发布信息 |
3.3.2 地方政府危机信息资源混杂无序 |
3.4 政府信息公开的发言人应对不力 |
3.4.1 政府发言人缺乏对公众的回应 |
3.4.2 政府发言人过于强调信息的宣传功能 |
第四章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成因 |
4.1 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足 |
4.1.1 守旧思想严重 |
4.1.2 官本位思想根生蒂固 |
4.2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 |
4.2.1 监督问责过于形式化 |
4.2.2 监督问责缺乏外部监督 |
4.3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不完善 |
4.3.1 缺乏针对危机事件的信息公开法律 |
4.3.2 法律没有确立统一的信息公开机构 |
4.4 政府信息公开缺乏对媒体的有效利用 |
4.4.1 政府发言人失语现象严重 |
4.4.2 政府信息管理能力不足 |
第五章 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 |
5.1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
5.1.1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为民服务”理念 |
5.1.2 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与时俱进”的意识 |
5.2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问责机制建设 |
5.2.1 加强多元主体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问责 |
5.2.2 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监督问责范围 |
5.3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
5.3.1 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信息公开的专门机构 |
5.3.2 提高与信息公开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 |
5.4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中对媒体的利用 |
5.4.1 加强对媒体的引导与管理 |
5.4.2 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6)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
1.2.2 国外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
1.2.3 与境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比较研究 |
1.3 论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结构安排与创新点 |
1.4.1 结构安排 |
1.4.2 创新点与不足 |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和必要性 |
2.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 |
2.1.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起源 |
2.1.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关概念论述 |
2.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
2.2.1 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 |
2.2.2 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 |
2.2.3 政府权力监督的实质要求 |
2.2.4 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的有效方式 |
3 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3.1 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现状 |
3.1.1 制度建设基本情况 |
3.1.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
3.1.3 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
3.1.4 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
3.1.5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情况 |
3.2 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政府执行者对制度缺乏全面认识 |
3.2.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 |
3.2.3 政府信息公开整体质量不高 |
3.2.4 监督救济渠道不畅通 |
3.2.5 缺乏人力、物力以及技术保障 |
4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南昌市政府的启示 |
4.1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4.1.1 制度发展及相关论述 |
4.1.2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经验借鉴 |
4.2 日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4.2.1 制度发展及相关论述 |
4.2.2 日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经验借鉴 |
4.3 韩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4.3.1 制度发展及相关论述 |
4.3.2 韩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经验借鉴 |
5 对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
5.1 提高政府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认知 |
5.1.1 转变政府行政理念 |
5.1.2 正确认识公民知情权 |
5.2 完善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5.2.1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
5.2.2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
5.2.3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
5.3 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
5.3.1 加强对公共平台的管理 |
5.3.2 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
5.3.3 发挥主流媒介在政府信息传播中的作用 |
5.4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的建设 |
5.4.1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
5.4.2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 |
5.4.3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
5.5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的保障力量 |
5.5.1 加大资金投入 |
5.5.2 全面培养高素质人才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新时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途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主要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及其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信息与政府信息 |
2.1.2 政府信息公开 |
2.1.3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2.2 研究分析的理论依据 |
2.2.1 知情权理论 |
2.2.2 公共选择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三章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演进与现状 |
3.1 政府信息公开发展历程 |
3.1.1 保密为主时期(1949-1978 年) |
3.1.2 公开探索时期(1978-2003 年) |
3.1.3 公开—服务时期(2003-2007 年) |
3.1.4 公开制度确立时期(2008 年至今) |
3.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现状 |
3.2.1 信息公开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
3.2.2 信息公开实践工作稳步推进 |
3.2.3 信息公开意识形态逐渐形成 |
第四章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困境 |
4.1 主体认知障碍 |
4.1.1 公民获取信息资源主动意识欠缺 |
4.1.2 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存在认知偏颇 |
4.2 体制障碍 |
4.2.1 “科层式”管理体制的局限性 |
4.2.2 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 |
4.3 法律障碍 |
4.3.1 立法方面——未理顺《条例》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
4.3.2 司法方面——诉讼案件受理标准不统一 |
4.3.3 执法方面——配套制度不完善 |
4.4 媒介障碍 |
4.4.1 电子政务建设“重硬轻软”问题明显 |
4.4.2 “数字鸿沟”现象突出 |
4.4.3 政务新媒体优势未得到发挥 |
第五章 完善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构想 |
5.1 改善对信息公开认知,树立信息共享理念 |
5.1.1 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 |
5.1.2 强化政府服务理念 |
5.2 消除部门壁垒,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
5.2.1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5.2.2 优化信息管理目录 |
5.2.3 推进政群间信息共享平台搭建 |
5.3 建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问责机制 |
5.3.1 完善信息公开考核机制 |
5.3.2 强化信息公开监督问责工作 |
5.3.3 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网络监督 |
5.4 完善法律体系,提升制度执行效力 |
5.4.1 尽快制定《信息公开法》,协调好相关法律的关系 |
5.4.2 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早日实现“类案同判” |
5.4.3 加强配套制度和知识型人员建设,增强公开执行力 |
5.5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 |
5.5.1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
5.5.2 畅通信息传播渠道,缩小数字鸿沟 |
5.5.3 促进全媒体平台融合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8)危机信息公开中的多方互动研究 ——“10.10无锡高架桥事故”中的政府、媒体与公众(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 |
(二)对政府信息管理的研究 |
(三)对公共危机信息管理的研究 |
(四)对危机传播的研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危机信息管理:理论、适用性及其推演 |
一、危机管理与信息管理 |
(一)危机管理 |
(二)信息管理 |
二、危机信息传播五阶段模型 |
(一)概念界定及类型划分 |
(二)适用性分析 |
三、危机沟通三角模型 |
(一)理论阐述 |
(二)适用性分析 |
(三)危机信息公开中的主体、客体与平台 |
四、理论推演:危机信息公开中的传播与多方互动模型 |
(一)信息公开中的传播与互动五阶段 |
(二)主导与非主导传播媒介 |
(三)信息流强弱 |
(四)噪音影响 |
第二章 事故应对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及三方互动 |
一、案例回顾:10.10无锡高架桥事故 |
二、选择依据 |
三、过程描述:信息公开与三方互动 |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况 |
(二)政府、媒体与公众的互动 |
四、同类型事故对比:信息公开中的互动困境 |
(一)互动时效性:信息公开滞后 |
(二)互动主导方:发布者言行不当 |
(三)互动关系处理:不善用媒体 |
第三章 危机信息公开的现实需求 |
一、政府层面 |
(一)政府公信力的客观要求 |
(二)危机处理效率提升的必然条件 |
二、媒体层面 |
(一)媒体渠道的变化 |
(二)新闻报道的转变 |
三、公众层面 |
(一)知情权的兑现 |
(二)参与解决危机 |
第四章 危机信息公开中三方互动的规范状态 |
一、政府、媒体与公众的角色定位 |
(一)危机传播前兆阶段 |
(二)危机传播爆发及蔓延阶段 |
(三)危机传播缓解及终止阶段 |
二、政府、媒体与公众的互动关系构建 |
(一)互动关系构建的必要性 |
(二)互动关系构建的具体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国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和国家治理研究的相关着作 |
1.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着作 |
2. 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着作 |
(二)国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论文研究 |
1. 近年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述评 |
(1)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 |
(2)关于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学探讨 |
(3)关于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模式经验的研究 |
(4)图书馆档案馆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研究 |
(5)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存在问题的研究 |
(6)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实践经验 |
(7)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策的研究 |
2. 国内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论文综述 |
三、国外研究现状 |
(一)关于国家治理的研究 |
1. 治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
2. 对中国国家治理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 |
1. 探讨信息公开的价值 |
2. 制度构建研究 |
四、简要评析 |
五、结语 |
(10)政府信息公开 ——权利与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信息不公开对信息公开的价值消解 |
第一节 信息不公开对信息公开权利的抑制 |
一、信息公开权利的来源及实现 |
二、信息不公开对信息公开权利的限缩 |
三、信息不公开对信息公开权利的分化 |
四、信息公开权利的程序性中断 |
第二节 公开与例外的制度区隔 |
一、域外信息公开法规的例外原则 |
二、国内法规对信息公开豁免的移植特点 |
三、其他法源对信息公开例外的附加补充 |
第三节 信息不公开的累积风险 |
一、风险不平等中的个体抗争 |
二、公开申请的组织反制 |
三、从信息不公开到群体暴力 |
第二章 信息公开制度设计的双重张力 |
第一节 信息获取关联限制的存废之争 |
一、关联限制的阶段功能 |
二、“三需要”的内在悖论 |
三、删除“三需要”的正反效应 |
第二节 申请处理补正程序的解读分歧 |
一、补正界定的辨识盲区 |
二、补正类别的适用困境 |
第三节 信息产生的前置参与缺位 |
一、决策进程的公开障碍 |
二、公权部门的信息控制 |
三、信息参与的架构虚置 |
第四节 信息结果的后置监督失效 |
一、内部纠错的单向度 |
二、外部反馈的形式化 |
三、中立监管的空心化 |
第三章 信息公开运行过程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权益竞合的价值乱序 |
一、隐私权与知情权 |
二、商业秘密权与知情权 |
三、信息公开申请权之间 |
第二节 具体适用的司法纠纷 |
一、信息定义的实务争议 |
二、公开主体的司法视角 |
三、申请答复的程序审查 |
第三节 公开需求的扩张和异化 |
一、需要的权益驱动 |
二、诉求的扩张阻滞 |
三、维权的方式异化 |
第四节 公开供给的不足和错位 |
一、主动与被动的倒置 |
二、技术与机制的换位 |
三、供给与需求的脱节 |
第四章 信息公开规制的权利逻辑 |
第一节 传统权利对理念增生的启蒙 |
一、权利研究的积淀 |
二、传统惯性的弱化 |
三、个体权利的觉醒 |
第二节 外部环境对制度创设的催生 |
一、全球共识的成型 |
二、公共利益的权衡 |
三、法治环境的更新 |
第三节 新兴权利对立法突破的推进 |
一、知情权的新兴特色 |
二、作为新兴权利的预期与损害 |
三、公开立法的权利逻辑 |
第五章 信息公开规制的建构路径 |
第一节 信息公开制度的加速更迭 |
一、制度的再定位 |
二、理性调节下的公开体系 |
三、专项制度的补充 |
第二节 信息公开制度的精细再造 |
一、领域细分的文件模式 |
二、技术与公开机制的关系 |
三、补正程序的规范标准 |
第三节 信息公开权利的实质释放 |
一、保障与监管下的权利 |
二、权利元问题与逻辑展开 |
三、权利间的调节平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信息时代政府治理与行政公开问题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研究[D]. 许颖. 南宁师范大学, 2021(02)
- [2]地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问题研究 ——基于温州2010-2018年上网的625篇行政裁判文书的分析[D]. 杨丹. 江西师范大学, 2020(05)
- [3]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D]. 杨益航.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淮安市市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问题及对策研究[D]. 王灵敏.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5]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研究[D]. 胡晶. 山西大学, 2020(01)
- [6]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D]. 胡云霞.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7]新时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途径研究[D]. 王梦媛. 河北大学, 2020(08)
- [8]危机信息公开中的多方互动研究 ——“10.10无锡高架桥事故”中的政府、媒体与公众[D]. 刘凌之. 中国政法大学, 2020(11)
- [9]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综述[J]. 陶林. 泰山学院学报, 2020(01)
- [10]政府信息公开 ——权利与规制[D]. 于广益.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