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投资者总是决策错误?(论文文献综述)
郑凯明[1](2021)在《社会偏好信息对合同设计的影响 ——基于实验经济学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典合同理论将自利理性作为分析的基础,但是大量研究表明以自利理性为基础的合同理论未能很好的解释和预测现实中人们的真实决策,例如Lim和Ho(2007)[1]以及Ho和Zhang(2008)[2]的研究表明了几种不同的合同(如两部定价合同、数量折扣合同等)在实验中未能达成理论预测的供应链协调结果。特别地,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人们在经济决策的过程中不仅会考虑其自身经济利益,也会考虑他人的利益。这些行为与理论预测相背离的现象被解释为人们在决策时受到互惠、公平、利他等社会偏好的影响。直观上看,社会偏好也必然会对合同中参与各方的行为及合同的设计带来影响,但将这些社会偏好纳入合同设计的考虑因素,并检验这些因素相关影响的研究仍然十分匮乏。针对这一研究现状,本文将社会偏好因素纳入到合同设计的考察范围,研究了社会偏好信息如何影响合同设计以及合同参与者行为。本文选取了经典合同理论中具有代表性的隐藏行动问题、隐藏信息问题和资产专用性投资问题三个问题,从理论上分析了这些社会偏好对上述几类合同的可能影响,并提出相关的假设。随后,本文使用实验经济学方法在实验室中构建可控的微观经济环境,获得了实验数据,基于实验数据用统计学和计量方法在统计显着性意义上检验了相应的假设。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工作和结论如下:首先,本文考察了在隐藏行动问题框架下社会偏好信息对合同设计的影响。在理论方面,本文建立并求解了一个委托-代理模型,其中,委托人通过固定工资和计件工资激励代理人努力,且委托人可以使用高于代理人固定工资触发代理人正向的互惠偏好。模型均衡表明,当代理人的互惠偏好水平较高时,委托人会以高的固定工资触发代理人的互惠偏好。在实验方面,本文使用了一个两阶段的实验来检验理论预测。实验结果表明,委托人确实会在个人水平互惠信息可获取时进行工资合同的定制,有相当部分的委托人都提供了较高的固定工资。但是,理论模型的另一个预测,即委托人可以从合同的定制中获得更高的收益,未能在实验结果中得到支持。进一步,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背后的原因,本文对理论模型中的参数进行了估计。估计结果表明:在个人信息组中的代理人相对社会信息组中的代理人有着更高的固定工资水平期望,因此代理人的互惠水平触发变得更加困难。同时,委托人获得的个人互惠水平信息与代理人的工资期望显着负相关,而与互惠强度水平不相关。其次,本文考察了在隐藏信息问题框架下的社会偏好信息对合同设计的影响。在理论方面,本文建立了一个考虑代理人社会偏好的甄别模型,委托人在提供合同时可以获得各个代理人在横向和纵向对其它人收益的关心程度信息。模型结果表明,社会偏好会使委托人的收益水平降低,以补偿代理人对其收益水平的关心引起的效用损失。在实验方面,本文设计了两组实验,分别对应了委托人可以观察到代理人的社会偏好相关信息和无法观察到信息两种情形。实验结果表明,委托人倾向于提供菜单合同而不是单一合同。当社会偏好相关的信息可获取时,代理人的劣势规避偏好相关信息确实会对委托人的合约设计产生影响。然而当委托人对合约进行制定时,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未能从中获得更高的收益。最后,本文考察了在资产专用性投资问题下的社会偏好信息的影响。在理论方面,本文对一个典型的资产专用性投资问题进行分析,从模型均衡角度阐述了在自利理性假设下的资产专用性投资不足问题。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回顾,说明了投资激励可能的来源。在实验方面,本文使用实验设计分解了一个典型的敲竹杠博弈。实验包括一个无信息的基准组和两个信息组。一个信息组是由一个最后通牒博弈和敲竹杠博弈组成,另一个信息组是一个信任博弈与敲竹杠博弈组。在信息组中,通过向投资者提供被投资者在上一阶段不同博弈中的分配行为,研究了这些信息对投资者行为的影响。实验结果表明,投资者确实会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并从中获益。两个信息组中,互惠偏好使得被投资者提高了转移支付水平,事后的否决权对于提高转移支付的作用有限。此外,即使在投资者可以获得这些信息时,投资者也存在大量的投资错误。基于对被投资者效用函数的估计,本文提出了不同信息下的正确使用这些信息的方式。本文有如下的创新性贡献:(1)在隐藏行动问题中,委托人可以使用高于代理人期望工资的方式触发代理人的互惠偏好,但在工资定制情形下代理人期望工资水平变得更高,从而代理人的正向互惠偏好更难被触发。进一步,委托人也就无法在工资定制的情形下获得更高水平的收益。(2)在隐藏信息问题中,本文研究了在代理人存在社会偏好时的代理人生产能力甄别问题,研究结果表明社会偏好可以被理解为委托人甄别代理人类型的一种成本,尽管委托人此时可以甄别有社会偏好的代理人生产能力,但委托人的收益难以提高。(3)在敲竹杠问题中,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相较于投资者在事后的否决权,投资者在事前期望的互惠能够更有效地促进投资者投资激励。这些研究一方面丰富了基于社会偏好信息进行合同设计研究文献,也为实践中将社会偏好对合同的影响纳入决策考虑提供了理论参考。
沈奕灵[2](2020)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事实上遵循先例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投资仲裁在实践中频繁地援引过去的裁决,产生了事实上遵循先例的效果,这是本文针对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改革中关于国际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而研究的线索。过去某些裁决具有说服力,可能对后续案件的解决产生一定影响,甚至形成解决某一问题的指导规则。这事实上体现的是裁决的先例价值。本文以事实遵循先例为研究基础,探究事实上遵循先例的成因和潜在问题,试图寻找一些提高裁决先例价值的方法和途径,从而缓解投资仲裁裁决的不一致性问题。结合ISDS改革的大背景,一方面佐证了完善裁决的先例价值有助于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另一方面也看到了未来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新方向。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五章,作者试图对本次研究的相关概念进行说明与限定,接着分析了事实上遵循先例的现状及其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上对仲裁员造法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然后通过案例分析检验了裁决先例价值对促进裁决一致的实际效果,最后在分析ISDS改革方案和进程以及系统性改革对法律一致性的保障之后,作者提出了对中国ISDS改革的建议。第一章对先例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先例在不同法律制度和体系中的内涵和外延都十分复杂。笔者首先介绍了国内法体系和国际法体系内某个具体制度下先例的不同含义及其相关规则,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本文中的“先例”与过去案件。而国际投资仲裁中过去的裁决,仅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庭所做的裁决、决定和命令。之后,进一步阐述了在投资仲裁中裁决先例价值所体现的三个内容——可预测性、准确性、合法性。第二章明确了国际投资仲裁中援引先例的现状是形成了事实上的遵循先例,并对其构成要素从先决条件和影响因素两方面进行了分析。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先决条件分别为做出裁决、裁决的公开以及援引既定裁决。影响因素则较为复杂包括与过去裁决的相关程度、适用法律规则的特殊性质、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和援引数量,这些都将影响遵循先例的具体程度。其中,具有说服力的权威是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受到现实因素、合理性因素、专业性因素和社会性因素的共同作用。最后,通过对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实证分析,分析了仲裁庭遵循、适用和提及先例三种援引类型,也谈到了仲裁庭不涉及先例的特殊情况。第三章主要论证了仲裁员援引过去裁决的合法性。国际投资仲裁中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遵循先例,但正统的国际法并不允许仲裁庭的决定成为国际法的渊源。基于这种分歧,探讨仲裁庭对这种做法的辩护,以及学者对该做法理论基础的看法。特别审查了国家在双边和多边条约中高度不确定的原则与仲裁庭必须查明和适用足以具体解决实际争端的主要法律规则之间的紧张关系。然后,讨论了仲裁员造法的合法性和特殊意义。最后提出,独立仲裁庭中复杂、非正式的对话超越了源于投资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的规则,不可避免地塑造了国际投资法律并限制了未来的仲裁庭和条约谈判者。第四章对涉及投资保护标准的案件进行具体分析,虽然仲裁庭之间对同一问题仍然有许多细节上的不同意见,但总体发现遵循过去案件有利于裁决的一致性。以投资概念为例,仲裁案件中的争议被分为主观投资概念与客观投资概念的认定,最终大多数案件选择了salini检验标准,尽管该标准的细节仍有一些分歧;对最惠国原则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群被分为在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中的具体适用情况,在实体问题的适用案例具有一致性,而程序问题的适用则有一些分歧,大多数案件认为不能适用于管辖权问题,但也存在一两个特殊而孤立的案件;通过对关于充分保护与安全要求的案例研究,讨论了该要求与习惯国际法之间三种不同的关系,以及与公平公正原则之间的相互影响,仲裁庭之间的观点有一定的一致性,如果是个别方面,例如投资的法律环境是否也受到保护,存在不同的看法,也不会导致严重的前后不一致。第五章一方面会探究如何通过发挥先例价值来解决裁决的不一致性问题,另一方面则要在ISDS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对不同改革方案的比较分析,深入思考系统改革的方向和对法律一致性的影响,以及中国在这场改革中应准备的措施。首先,通过对一系列阿根廷案件的比较,明确裁决“不合理的不一致”将是解决问题第一步,而在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先例制度下,最大程度发挥裁决的先例价值是推动一致性的有利因素。其次,重点强调提升裁决的质量是保障先例价值的关键,因为裁决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仲裁员是否选择遵循。裁决的好坏影响了其说服力,而说服力则重点受到裁决内容、裁决程序和仲裁员的影响。因而从这几方面着手,具体说明如何保障先例价值的发挥。最后,结合ISDS改革,从宏观的系统性改革谈论法律一致性的保证,并提出对中国的建议。
彭聪[3](2020)在《股市错误定价、产权性质与企业投融资行为》文中研究指明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经济的腾飞,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然而,大量研究显示,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也并非完全有效的,资产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会偏离其真实价值,并直接影响、扭曲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对于资本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国而言,资本市场有效性的缺失更是得到了学界、业界的一致认同。在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同时,深入分析由市场有效性缺失所导致的股市错误定价对资源配置方式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对中国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发展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国内对股市错误定价的研究较为零散,尚没有文献系统、完整地研究股市错误定价对企业融资、投资行为的影响,并评估其所带来的经济后果。更多研究只是从某些特定的视角,零星地、单独地研究了股市错误定价对企业融资决策或者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众所周知,企业的融资决策与投资决策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将企业的投资与融资行为割裂开来研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研究结论的有效性。除此之外,基于中国资本市场错误定价展开的研究,并没有深入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由于中国经济的特殊性,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具有政府控制特征的国有企业,在经营目标、经理人特征、资源获取能力、决策链条等方面与民营企业存在显着的差异,这也进而导致了不同产权性质企业投、融资行为对股市错误定价的不同反应方式与反应程度。我国正致力于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要想建立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的资本市场体系,需要我们基于现有的社会制度、经济发展阶段和意识形态环境,对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进行更为深入的剖析。与此同时,中国正处于加速民企、国企双向融合的关键阶段,双向融合的最终目标是同时发挥民企与国企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而不是简单将民企、国企拼凑在一起,这就要求我们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特征、行为方式以及二者间的互动方式有一个深入的分析与认识,而股市错误定价,则为研究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特征、行为方式以及二者间的互动方式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契机。基于以上原因,本文试图在严格区分产权性质的基础上,系统研究股市错误定价对企业融资、投资行为的影响,以及随之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后果。本文主要的内容和观点如下:第1章是本文的导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及背景,阐述了具体的研究内容、研究创新和研究贡献。第2章为文献回顾,该部分从有效市场假说出发,逐渐延伸至资本市场错误定价,并着重分析了股市错误定价对企业融资、投资行为的影响。除此之外,我们还回顾了已有的针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投、融资行为展开的研究。最后,我们对已有文献进行了简单的评述。第3章在严格区分产权性质的基础上,研究股市错误定价对企业股权融资行为的影响。在中国资本市场中,上市企业有着明显的股权融资偏好,而股权融资也往往是企业募集大规模资金最为直接、有效的办法。我们在市场择时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区分产权性质,研究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股权融资择时行为。研究发现:首先,在股市高涨、股价高估的阶段,中国上市企业的股权融资概率与股权融资规模显着上升;其次,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行为受股市错误定价影响的程度显着强于国有企业;最后,民营企业更强的融资约束导致了民营企业更强的择时动机,民营企业高管更高的持股数量和股权激励导致了民营企业高管更强的择时激励,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特征的民营企业具有更强的股权融资依赖,而民企、国企高管虽然有着不同的背景特征,但二者在择时能力上不存在显着的差异。第4章在第3章的研究结论上,通过区分产权性质,进一步研究股市错误定价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首先,在股市高涨、股价高估的阶段,中国上市企业的投资规模显着扩大,且这种现象在民营企业中更为显着;其次,企业投资规模的扩大源自于企业更大规模的股权融资行为;再次,股价高估虽然降低了企业融资约束、提高了企业融资能力,但却导致了民营企业更为严重的过度投资行为,且无益于缓解企业投资不足的问题;最后,民营企业之所以在股价高估的阶段更容易出现过度投资的问题,其原因在于民企高管有着过度投资的潜在激励与实施过度投资的客观条件。第5章在前两章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股市错误定价所导致的经济后果,即民企、国企对股市错误定价不同反应方式背后的资源再分配现象。研究发现:首先,在股价高估阶段参与过度投资的民营企业,更可能因此陷入财务困境,且这种原因导致的财务困境具有一定时间的持续性,民营企业无法在短期内恢复财务健康,而国有企业因为过度投资而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较低,且能够迅速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财务健康;其次,股市错误定价不仅仅是民营企业过度投资的重要推手,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过度投资的不良后果,在股价崩盘的年份,民营企业因前期过度投资而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显着更高;最后,身陷财务困境的民营企业可能会选择以将资产、股权、控制权出售给国有企业的方式帮助自己渡过难关,股市错误定价所导致的过度投资问题,进一步导致了资源在不同产权性质企业间的再一次分配。第6章是本文的总结,我们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并基于研究结论,分别对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与监管机构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最后,我们还指出了本文的不足与未来可行的研究方向。本文可能的创新与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已有研究资本市场错误定价对企业行为影响的文献,往往只关注了融资或者投资中的一个行为。然而,企业的投资决策与融资决策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如果将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分割开来进行研究,会从根本上限制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同时研究了股市错误定价对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影响,深入分析并厘清了二者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而较为全面地描绘了股市错误定价对企业投、融资决策的影响,弥补了已有文献的不足。第二,已有研究股市错误定价对企业投、融资行为影响的文献,往往只关注了其对企业投、融资行为“量”的影响,却忽视了对“质”的研究。本文的研究不仅仅关注了“量”的影响,即股市错误定价对企业投、融资规模的影响,还以其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为切入点,对“质”进行了评估,提出并精确梳理了“增加过度投资机制”与“减少投资不足机制”两种机制在中国资本市场的适用性,从而对股市错误定价对我国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估,弥补了已有文献的不足。第三,已有研究资本市场错误定价对企业投、融资行为影响的文献,没有给予产权性质足够的重视。具有政府控制特征的国有企业在方方面面都与民营企业存在显着的差异,这意味着我们不能用一套相同的分析框架来分析股市错误定价对民企、国企的影响,对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而言,股市错误定价对企业投、融资决策的影响路径与影响方式均存在显着的差异。充分考虑产权性质的特征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经济社会的运作机制,并评估股市错误定价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的经济后果。第四,已有研究不同产权性质企业行为特征的文献,往往只关注了不同产权性质企业在某一个特定行为上的行为特征差异。而本文在股市错误定价的背景下,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民企、国企投、融资行为的特征差异,以及在该背景下的民企、国企互动行为,从而为理解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行为特征以及产权性质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富有意义的观察。第五,本文提出了股市错误定价引发资源在民企、国企间再次分配的观点,并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实证检验。一方面,股价高估所带来的更为畅通的股权融资渠道引致了民营企业的过度投资与过度扩张行为,另一方面,股价的剧烈波动使得民营企业更容易因为过度投资而陷入财务困境。当股市低迷、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受阻的时候,财力雄厚的国有企业才更有能力通过并购的方式,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本文的研究,发现了股市错误定价影响我国资源配置方式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独特路径,极大地丰富了已有的研究。
赵玲[4](2020)在《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投融资策略选择 ——基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创新和并购的视角》文中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在新时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企业和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就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问题发表重要论述。在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更是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为近年来金融工作的主题,并指出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应该回归本源,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关于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在传统金融理论分析框架下,托宾Q理论一直被视为连接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桥梁,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服务实体经济的理论基础。但其依赖于一个重要的假设前提,即资本市场是有效的,股票价格是公司内在价值的真实反映。然而,由于市场摩擦和投资者非理性行为的干扰,资本市场并非完全有效,市场价格往往难以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会出现错误定价现象(Baker等,2003;Polk和Sapienza,2009;Dong等,2017)。特别是在相关制度尚不十分健全的新兴转轨经济体中,市场投机氛围浓厚,信息不对称严重,投资者认知偏差较大,错误定价更为严重和频繁(游家兴和吴静,2012;赵玲和黄昊,2019)。因此,在资本市场错误定价可能成为常态的情况下,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利”抵制其“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厘清相应微观作用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作为实体经济运行的重要微观组织形式,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的重要力量和关键载体。从微观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的视角出发,考察资产错误定价的影响有助于厘清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微观机制。资本结构是企业融资决策的核心内容,不仅是管理者对融资成本权衡的结果,也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与公司价值密切相关。同时,杠杆调整也是近年来政府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根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债务总额为168.48万亿元,全社会杠杆率为249%。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债务问题尤为突出,债务率高达156%。杠杆率的不断攀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埋下了重大风险隐患,杠杆调整迫在眉睫。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杠杆调整”列为供给测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明确指出要增加权益资本比重,调整企业杠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企业杠杆调整决策取决于调整成本和调整收益的权衡,股价估值偏误会直接影响企业权益资金融资成本,改变企业权益融资意愿,进而影响企业资本结构的动态调整。此外,资本结构作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管理层也势必会将其作为迎合提升股价的目标。基于这两个方面,本文尝试从资本结构调整的视角出发,考察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融资决策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高速增长的过程中也积累了诸多问题和矛盾。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质量不高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的重要难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是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重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事实上,经济发展质量提升要求发展模式从更多依靠高投入、低端产业增长向技术驱动、高端产业引领转变。要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和资源并购整合,加快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从企业投资的视角来看,研发创新是维持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掌握了创新的主动权也就等于抢占了未来发展的先机;兼并收购是企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战略手段,也是公司实现资源整合、规模扩张、技术获取以及品牌价值提升的捷径(陈仕华等,2015;赖黎等,2017)。通过兼并收购实现资源整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质量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翟进步等,2010;张学勇等,2017)。创新研发和兼并收购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战略决策,一方面必然会引起市场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这与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可能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渠道不谋而合。因此,从企业创新和并购投资决策出发,能更好地厘清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微观作用机理。本文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这一重要命题为切入点,基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非理性等行为金融理论,围绕企业市场择时和管理层迎合理论,构建了资产错误定价情境下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杠杆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资源整合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从企业资本结构动态调整、研发创新和兼并收购等具体投融资决策出发,实证检验了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影响。本文共分为七章,各章主要研究内容和相关结论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阐述了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提出了预期创新点,同时对论文写作的结构和整体架构进行了规划和安排。第2章,文献综述。本章主要对资产错误定价和企业投融资决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具体来讲,包括资产错误定价的涵义及其测度、影响因素研究以及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决策行为影响的经济后果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文献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评析。第3章,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决策的理论分析框架。立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以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逻辑起点,基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非理性等行为金融理论,结合企业市场择时和管理层迎合行为,逻辑推导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决策的内在机理和作用路径,从而构建资产错误定价情境下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为后文的实证检验奠定基础。第4章,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资本结构动态调整。本章试图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的视角出发,考察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融资决策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了这一影响的作用机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在股价高估、过度负债的情形下,错误定价程度与资本结构向下调整速度显着正相关,并且这一相关关系在股票流动性较高、企业成长性较好的样本中更为明显。高估的股价为企业股权融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资本结构向目标资本结构调整提供了权益资金支持。(2)在股价高估、负债不足的情形下,错误定价程度与资本结构向上调整速度的关系不显着。(3)在股价低估、过度负债的情形下,错误定价程度与资本结构向上调整速度显着正相关,并且这一相关关系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样本中更为明显。同时,错误定价的程度与定向增发的概率也呈现出显着的正相关关系。(4)在股价低估、负债不足的情形下,错误定价程度与资本结构向上调整速度显着正相关,并且这一相关关系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法律环境较好地区样本中更为明显。这些结果表明,市场估值偏误对公司资本结构决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股价高估会降低企业股权融资成本,为过度负债公司提供更多股权融资机会。股价低估一方面为大股东定向增发、利益输送提供了机会,从而促使过度负债的公司向目标资本结构调整;另一方面,股价被低估同时负债不足时,会激励企业进行更多的债务融资,以期向市场传递公司盈利质量较高的信号,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拉升股价。第5章,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创新策略选择。研发创新是企业的重要投资决策,也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资本市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话题。本章详细考察了资产错误定价环境中企业对创新数量和质量的决策权衡。实证结果发现:(1)在股价高估时,错误定价程度与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显着正相关。即股价越被高估,企业专利申请数量越多,质量越高;并且这一效果在过度负债、融资约束较高以及拥有股权融资的子样本中更为明显。(2)在股价低估时,错误定价程度与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也显着正相关,但主要体现在非发明专利上,专利质量提升并不明显。即股价越被低估,企业非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越多;并且这一效果在负债不足、融资约束较低以及投资者短视的子样本中更为明显。这说明股价高估会给企业带来融资优势,进而促进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提升创新质量。股价低估时,企业倾向于进行策略式创新以博取市场投资者的关注提升股价,结果导致创新质量不高。第6章,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并购决策。并购既是企业配置资源的重要战略手段,也是公司实现规模扩张、技术获取以及品牌价值提升的捷径。通过兼并收购实现资源整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质量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本章考察了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并进一步结合是否热点并购、非相关并购等探究了其作用机理。实证结果发现:(1)在股价高估时,错误定价程度与企业并购概率显着正相关,且二者的正相关关系在融资约束较大、银行业竞争较低地区的样本中更为明显;此时的并购更倾向于采用股权方式进行对价支付,且在股票流动性较好、企业过度负债的样本中更为明显;从并购绩效来看,股价高估时企业支付的并购溢价显着较高,降低了企业的并购绩效。(2)当股价被低估时,错误定价程度与并购概率也呈现显着正相关,但此时企业更多采用策略性的并购,更倾向于实施多元化并购策略,并购对象也大多为产业政策支持的热门行业;对于支付方式而言,低估时企业并购更多采用现金支付,且在地区银行业竞争较强、企业负债不足的样本中使用现金支付的现象更为明显;从并购绩效来看,股价低估时,由于企业选择并购对象多为政策支持行业,且并没有支付过高的并购溢价,最终获得了显着为正的并购绩效。第7章,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本章总结了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根据文章的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同时在此基础上对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的研究不足之处与后续研究的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和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基于资产错误定价的视角,研究资本市场与实体企业投融资策略之间的关系,拓展了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投融资行为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增值活动,如何提升投融资效率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也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然而,现有文献大多基于完美市场假说的条件下对此展开研究,在资产错误定价的情境下考察企业投融资行为的文献仍较少。本文从资产定价的视角出发,系统考察了资产价值高估和低估状态下企业投融资策略的变化,弥补了现有文献的不足。事实上,在制度转轨的新兴经济体中,各项制度尚不完善,投资者专业能力参差不齐,错误定价现象较为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说,资产估值偏误对企业投融资决策的影响可能比传统的公司治理、高管特征等因素更为深远。(2)基于市场非有效的观点,结合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基础,研究资产错误定价下企业投融资决策的变化,丰富了资产错误定价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错误定价是转型经济体资本市场呈现的常态,现有文献对错误定价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但关注错误定价经济后果的文献还相对较少。而且已有研究几乎都指出资产错误定价可能会造成资源错配、决策偏差等不良影响,仅有少数文献从产业结构调整、融资约束缓解等角度出发,发现了资产错误定价带来的有利一面。结合目前正在推进的杠杆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本文围绕企业资本结构动态调整、研发创新和兼并收购等投融资决策行为展开研究,以期全面厘清资产错误定价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这有助于丰富资产错误定价经济后果研究的相关文献。(3)区别检验了股价高估和低估状态的非对称性影响,从多个维度探讨了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行为的作用机理。已有文献对资产错误定价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整体错误定价程度或股价高估状态,忽略了股价低估状态的影响,更鲜有文献从高估和低估两个维度考察资产错误定价的非对称影响。本文在区分股价高估和股价低估两个层面后,分别从企业股权融资成本改变、投资者关注、管理层外部压力和迎合等视角出发,实证考察了不同情形下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的影响,这为后续关于市场估值与企业投融资策略选择相关文献的研究提供了很好地参考。此外,本文还从理性迎合渠道和股权融资渠道的视角出发,探讨了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的作用机理。现有文献都认为资产定价偏误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行为,但少有文献进一步探讨定价偏误影响企业行为的作用机理和传导路径。同时,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本章的研究有助于监管层进一步认识资产定价偏误对实体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为其制定金融市场改革相关政策提供依据。(4)通过对资产错误定价成因的分析,基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非理性等行为金融理论尝试构建了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现有研究关于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行为的理论基础、内在机理和实现形式,相对比较零散、片面、缺乏系统性。本文立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以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逻辑起点,基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非理性等行为金融理论,结合企业市场择时和管理层迎合行为,逻辑推导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内在机理和作用路径,从而构建资产错误定价情境下企业投融资决策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夯实资本市场运行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关研究的理论基础。
牛英杰[5](2020)在《模型不确定条件下公司投资行为及委托代理关系》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从行为金融学角度细化模型不确定性与风险的差异,在经济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建立严格的数理金融模型,运用随机最优控制方法,研究模型不确定性如何作用于公司投资、薪酬业绩敏感度、消费动态过程、报酬契约设计、公司生产能力的扩张时机,以达到最优合约设计要求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的。本文的贡献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本文在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中引入模型不确定性,考虑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最优与次优合约设计,研究结论表明,当模型不确定性存在时,要使委托人收益最大化,最优契约仍需要对代理人实施激励而不是传统委托代理理论所认为的不实施激励,且模型不确定性能够起到缓冲道德风险的作用。如果允许代理人在金融市场上买卖资产对冲风险,研究发现模型不确定性将通过合约转移给代理人,从而使代理人的对冲策略变得相对激进;同时最优产出分享比例与公司特质性风险的负相关关系也不再成立,最优产出分享比例可能是公司特质性风险的增函数,可能是减函数或者与其无关。(2)本文将模型不确定性与有限承诺约束相结合,从行为金融学角度讨论了三种不同情况下的最优合约设计问题,扩展后的模型发现模型不确定性和有限承诺约束对最优合约的作用机制不尽然一致,准确地讲,有限承诺约束只在合约承诺向代理人支付的总期望薪酬较低时起主导作用,随着代理人获取地薪酬或财富越多,模型不确定性对合约设计的影响逐渐凸显。结论表明,模型不确定性与有限承诺约束均对委托人的价值造成损害,但代理人的财富收入敏感性系数却不降反升;对于消费的动态过程而言,有限承诺约束只会使得代理人的消费量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而不确定性偏好却使得最优的消费数量不在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变化,并且消费的波动较收入的波动幅度偏小,这一方面为实证研究中“消费过度平滑之谜”提供了理论支撑,另一方面也解释了实际数据显示的“工资既具有右偏特征又有下降可能性”的现象。(3)本文将模型不确定性引入动态委托-代理理论,从行为金融学角度扩展了动态合约理论,结论表明模型不确定性对投资者福利损失具有不可忽略的影响,而且随着不确定程度的增加,投资者通过最优合约选择更加延迟向代理人支付现金薪酬;区别于不对称信息、时间不一致偏好、债务积压以及过度自信等视角,本文发现模型不确定性将低估公司的投资机会,导致公司投资不足,从而从不同角度丰富和完善了公司投资行为扭曲的理论解释;在投资者与代理人之间的最优合约中,投资者选择的代理人后续关于公司业绩的敏感性系数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达到某一阈值后逐渐增加。此外,在将合约进行财务实施的过程中发现,模型不确定不仅会降低公司的价值,同时也会降低股权的总价值;如果允许代理人和投资者通过谈判达到帕累托改进的目的,数值结果显示此时不仅出现企业投资不足的行为,也会产生过度投资的现象。(4)本文针对模糊厌恶的股东和风险厌恶的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关系研究缺乏的问题,通过引入实物期权和模型不确定性,研究企业投资和激励机制设计问题。根据模型设定,管理者为管理企业付出的努力是不可观测的,且与企业收益流的平均增长率直接挂钩;股东拥有一项增长期权,可通过执行期权增加企业的资本存量,但股东在决策的过程中也表现出对模型不确定的担忧。结果表明:模型不确定条件可以提高最优合同中管理者预定的努力程度,降低投资阈值,同时增加管理者价值对企业价值变化的敏感程度。(5)本文考虑了奈特不确定性下的投资模型,这里奈特不确定性是由于不完备的信息、不明确的数据及不精确的概率等引起,常常会和优化问题紧相连。结果表明,相比于模型不确定性消失的情况,面临模型不确定性将考虑与参考模型接近的其他模型,进而降低模型识别错误的影响,导致托宾平均q和边际q降低,企业价值的下滑也使得其扩张投资决策更为保守。当把企业资产价值分解成现有资产价值和增长机会价值时,模糊厌恶参数虽然引起两部分价值的下跌,但是增长机会价值的跌幅远高于现有资产价值的跌幅。此外,数值分析表明,奈特不确定性只对增长机会beta值产生负向影响,而不影响现有资产的beta值,进而在增长效应和价值下降效应的博弈之后,企业资产beta值也是模糊厌恶参数的减函数。然而,本文对企业beta值横截面差异性的解释不同于现有研究文献提供的理论,比如企业间相互竞争程度等,所以本文的研究结论也丰富和完善了企业beta值横截面差异性的理论解释。
王宁[6](2020)在《管理者过度自信、投资行为与公司财务困境》文中提出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资本市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令世人惊叹,曾经取得的成绩也令人瞩目,但近些年来却暴露出压力上升和风险加大的迹象。有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上市公司业绩不佳,部分公司商誉减值幅度大且亏损严重。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规律是不变的。因此,可以说内部管理层制定的各项经营决策决定了公司的生死存亡,那么管理层自身的能力和行为特征以及经营决策的具体内容就变得至关重要。本文将管理者过度自信作为起点,研究管理者心理偏差如何通过投资行为影响公司财务困境。自信是一种乐观向上的态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心理学的角度讲,自信的人有一种积极的心理暗示,有助于激励人们推动事物向预期的方向发展,主观上的努力往往会大大提升成功的概率。根据优胜劣汰的观点,自信的人勇于创新、敢于接受挑战,从而增加成功的机会,所以更具有生存的竞争优势。但是,当自信的人们享受成功喜悦的时候,容易被胜利冲昏头脑,沉浸于自己自信、果断、高效的决策所带来的成就感,自我肯定的认知不断强化,最终形成过度自信的心理偏差。随着行为金融学的深入发展,研究者认为心理因素会阻碍决策者理性行事,导致实践中出现两个阻碍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行为障碍,一个存在于公司内部,是管理者由于认知缺陷和情感影响而犯下的错误所带来的成本或价值损失;一个存在于公司外部,源于分析师和投资者的行为错误。公司内部的行为障碍直接影响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决策执行的后果,从而出现管理者过度自信影响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影响财务困境的传导路径。本文首先在第2章中从管理者过度自信、财务困境、管理者过度自信对投资行为的影响、投资行为对财务困境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其中重点关注管理者过度自信的度量和管理者过度自信对财务决策尤其是投资决策的影响以及财务困境成因的实证研究。此外,为配合后文关于中介效应研究假设的检验,对该问题涉及到的已有文献做必要梳理,为明确中介效应分析法对本文研究的适用性提供依据。第3章从行为金融的角度研究上市公司财务困境成因,重点讨论管理者过度自信和公司财务困境之间的关系。实证检验结果显示,相对于理性公司而言,过度自信公司更容易陷入财务困境,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和营运能力的提升有助于缓解财务困境,而投资机会、管理层持股会使财务健康状况恶化。对于管理者过度自信的度量指标,文章在稳健性检验部分通过实证分析排除了管理层增持股票的其他潜在解释,包括内部消息、历史业绩、风险偏好和信号传递,证明该方法是稳健的。第4章从投资规模的角度研究管理者过度自信与财务困境之间的作用机理,具体分为过度投资和投资-现金流敏感性两个问题。实证检验结果表明:首先,当公司处于较为宽松的内外融资环境时,相对于理性公司而言,管理者过度自信公司更容易出现过度投资的现象;但在融资条件较为恶劣的环境下,虽然获取资金的成本较高,但管理者自信投资项目未来的高收益足以弥补融资成本,且自身控制风险的能力可以确保高收益的实现,因而投资水平并未相应降低,没有呈现出显着的投资不足。其次,在管理者过度自信的公司,相对于内部现金流上升的情况而言,内部现金流下降时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性会变弱,即内部现金流下降并未带来投资规模相应下调,投资规模出现向下调整粘性,从而出现投资-现金流敏感性非对称现象,而该现象在融资约束环境下虽然变弱但仍然存在。最后,过度投资现象和投资规模向下调整粘性即投资-现金流敏感性非对称现象在管理者过度自信导致财务困境的过程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第5章选择多元化经营的视角,从投资方向的角度研究管理者过度自信对财务困境的影响。实证检验结果表明:首先,相对于理性管理者而言,过度自信管理者更易选择多元化经营,且多元化经营程度更深,体现为过度自信管理者选择多元化经营的概率更高、当年出现新增收入来源的可能性更大、经营涉及的行业数目更多、赫芬达尔指数更小、熵指数更大,总体显示出过度自信管理者的扩张欲望。其次,相对于单一经营而言,多元化经营的公司更易陷入财务困境,表现为行业数目越多、赫芬达尔指数越小、熵指数越大则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越高。为进一步证实这个结论,文中对决策实施前后的不同时段进行区分,从时间序列的角度证明相对于多元化决策实施之前的财务状况而言,上市公司在决策实施之后更容易陷入财务困境。再次,如果公司在进入样本期之前是单一经营的状态,那么相对于经验丰富的多元化经营公司而言,这种公司在首次实施多元化决策之后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更高,在重复经历中汲取经验的学习能力是不同多元化行为产生差异化影响的原因。第四,多元化经营决策尤其是单一公司多元化一次的行为,在管理者过度自信导致财务困境的过程中起部分中介作用。第五,过度自信管理者实施多元化决策后陷入财务困境并至少持续三年,而理性管理者实施多元化决策后并不会陷入财务困境。第6章选择并购决策的视角,从投资行为的角度研究管理者过度自信对财务困境的影响。实证检验结果表明:首先,相对于管理者理性的公司而言,管理者过度自信的公司更易选择并购活动,而且连续并购的可能性更大、并购活动更频繁。其次,管理者过度自信公司更易选择非相关并购、跨地域并购,在并购时更易选择现金支付,而且会支付更高的并购溢价。进一步分析发现过度自信管理者往往忽视非相关并购交易资源整合的难度以及跨地域并购伴随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确定支付方式时不能充分考虑公司内部资源和所处市场环境,在确定交易金额时又夸大标的公司的潜在价值,从而不可避免的给出过度支付。再次,管理者过度自信公司的并购行为更易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最后,并购行为在管理者过度自信与财务困境关系中发挥的部分中介作用是显着的,管理者过度自信通过不恰当的并购行为间接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具体体现为非相关并购的中介效应、跨地域并购的中介效应、支付方式不当的中介效应和并购溢价过高中介效应。其中支付方式不当的中介效应体现为主并公司由于过高估计并购后资源整合带来的收益,在存有融资约束的情况下依然选择用现金支付,进而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陶伟腾[7](2020)在《信义义务的一般理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首先要回答的问题便是信义义务何时产生。笔者认为信义义务起源于信义关系,而信义关系的关键标志在于信义权力。信义权力派生于受益人(委托人)的法律人格,而受益人的法律人格通过法律能力的运用得以彰显。信义权力的本质是受益人法律能力的暂时让渡,该权力归根结底归受益人所有,受信人只不过是在实现受益人的意志。从另一个角度看,信义权力的就是受益人的特定法律能力在受信人处的表现形式。经由受益人授权,受信人获得了替代其行使该法律能力的权力。此外,正是基于信义权力派生于受益人法律人格的本质,信义权力服务的目的由受益人决定。信义权力在性质上不同于纯粹的个人权力,因为行使信义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义务,并不能随意放弃。此外,信义权力还具有自由裁量性、关系属性、限定性以及以受益人实质利益为基础等特征。其中,自由裁量性是信义权力最显着的特征,其直接导致了代理成本的产生。虽然很多时候我们可以将信义权力简化为自由裁量权,但是两者并非同一个概念。最后,信义权力决定了信义关系具有脆弱性、依赖性及不平等性等形式特征。但信义权力理论也存在缺陷,因为其无法解释顾问-客户这一类信义关系。由此,笔者引入了信义关系的第二个判断标准:信任基础上的影响力。该标准有两大要素,一为信任;二为影响力。笔者认为此处的信任只要满足外在信任或警惕型信任即可。而对于如何判断是否存在信任,笔者认为签订合同是存在信任的直接证据。如若没有合同,则需要依据当事人的能力经验及是否存在长期密切关系等来判断是否存在信任。至于影响力因素,其本质上是一种事实状态,在该事实状态下一方在心理上倾向采纳另一方的判断及建议。综上,笔者认为信义义务起源于信义关系。而信义关系的判断标准有二:一为存在信义权力;二为存在信任基础上的影响力。前者为一般情形,后者为特殊情形。解决了起源问题之后,我们接下来要回答的便是信义义务是什么的问题,也即信义义务的内涵。笔者认为信义义务广义内涵应包含主客观两方面的要求。依据信义义务的主观要求,受信人须将接纳受益人的目的,并将受益人所欲达致的目标当作是自己的目标。这意味着信义语境下受信人需要完成价值观或道德观的转换:受信人不应考虑与受益人目标无关的事物。在康德的理论框架下,信义义务的主观要求应当属于不完全义务的范畴。康德将义务分为完全义务与不完全义务。完全义务会明确规定具体的作为与不作为,行为人的任务十分明确,一般以结果判断其是否完成了工作。而不完全义务则看重的是受信人的主观状态,并没有规定特定的程式。故而受信人接纳受益人目标并为之采取行动即算履行了不完全义务。比如公司董事始终需要牢记公司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一目标,并采取手段去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受益人的目标通常具有抽象性,而且实现手段是开放式的。受信人只有选择手段的自由,却无变更目标的自由。当接纳了受益人的目的,受信人会对与该目标相关的信息变得非常敏感,这将最有助于受信人更好地履行职责。在信义义务的主观要求的基础上,笔者总结出了忠实义务的定义。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受益人应采取其认为的最有利于实现受益人目的的手段或者做出其认为的最有利于受益人的判断。忠实义务与忠实概念是高度契合的。我们一般认为忠实具有四层可能的含义,分别为更高的退出成本、情感捆绑、优先顺位及同一立场。而忠实义务中的“忠实”采取的是同一立场这一层含义,而这也是与信义义务的主观要求一脉相承的。主观判断虽然占据了受信人任务的主要内容,但并非全部内容。此外,信义义务作为一项法律概念不能仅停留在主观层面,而且还应当包含客观要求。关于信义义务的客观要求须从法律对人际关系要求的三个层级说起。这三个层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侵权法的要求);积极增进他人利益(合同法的要求);排他地增进他人利益。而受信人应当做到第三个层级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信义义务的客观要求为受信人应采取旨在排他地维护及增进受益人利益的行为。而判断标准一般为社会大众经验,有时则为行业惯例。一般我们对法律概念的研究遵循着从概念到特征的进路。在探究了信义义务内涵的基础上,笔者拟进一步考察信义义务的性质。首先,信义义务具有道德属性。正如前文所言,信义义务要求受信人对其主观状态进行自我克制,这使得信义义务不可避免地沾染了道德色彩。此外,依据康德哲学,运用实践理性训练自己的品性及情感来为特定目的服务也是一种美德。而法律或法院判词通常运用“忠诚”、“奉献”等道德词汇来实现法律的表达功能,以培养受信人的忠实感,因为这对其履行信义义务大有裨益。综合以上两点,信义义务是具有道德性质的。此外,我国有的学者十分强调信义义务的身份属性,而笔者认为信义义务并不具有身份属性。因为信义义务非建立在梅因式的身份概念之上。受信人并非是一种身份,受信人也并非总是占据重要的社会角色(即广义身份)。从宏观层面来看,当代法是一个去身份化的过程,无论是权利抑或义务层面。此外,身份应当是与主体绑定的,而信义义务却是与(信义)关系绑定的,两者截然不同。信义义务的合同性质历来是最富争议的话题。笔者认为运用合同进路分析信义义务是存有重大缺陷的,该进路太过空洞,而且受到信息可验证问题的制约。此外,两者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同:其一,信义关系与合同关系的价值基点不同,前者只能利他,后者可以利己。而且信义关系还具有增进相互信赖、培育信任文化及提升社会资本储量等特有价值。其二,合同法同时具有赋权功能与义务施加功能,而信义法只具有后者。其三,信义义务与合同义务在来源、内容、救济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综上,认为信义义务具有合同属性的观点是不恰当。笔者认为正确表述方式是:信义权力的来源方式有很多种,而合同只是其中的一种。而只有此时,合同才会与信义义务发生联系。某种程度上,信义义务只是理论层面的一项法律概念,我们不能认为某条法律规范即为信义义务本身。信义义务的主客观要求需要由信义规范来推动实现,而信义规范是信义义务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信义关系中受益人目的不同,面临的代理成本不同,因而信义规范也不尽相同。信义规范的来源很广泛,可能来自于法律,可能来自于细则指引,也能来自于行业惯例等。禁止冲突规范是最重要的信义规范之一,其旨在促进受信人忠实义务的履行,而忠实义务属于信义义务主观要求的范畴。有学者认为禁止冲突规范旨在发挥威慑功能,笔者不予赞同。笔者认为禁止冲突规范发挥的是预防功能,其试图避免的不利后果为受信人在做决策时考虑不当因素。因为一旦受信人考虑了不当因素,其就无法做出最有利于受益人的判断,这便违背了忠实义务。而这主要由人类两个无法克服的思维局限造成的:一为合理化能力;二为人们“无法做自己的法官”。因此,当受信人违背禁止冲突规则这一预防性义务的时候,法律视为不利后果已经发生,即受信人已经违背忠实义务。而受益人的知情同意的本质其实是对违反忠实义务责任的提前豁免。另一大贯穿信义关系的信义规范是禁止获利规则。该规则旨在促进信义义务客观要求的实现。因为非法谋取自身利益显然违背了信义义务客观要求中的排他性要求。但禁止获利规则的逻辑并非如此简单。依据信义权力理论,受信人是代为行使受益人的法律能力。所以在信义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收益、成本及其他资源都归受益人所有(负担)。禁止获利规则其实是该基本分配规则的派生规则,其针对的是受信人利用信义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机会等资源的情形。而利用这些资源需要征得受益人同意,否则将侵犯受益人的同意权。法律对此规定的救济措施是利益返还,返还的利益本质上是受益人同意权的货币等价物,具有公正、客观、合理性。当然上述规范只是信义关系中几项比较常见的信义规范,而信义规范的范围绝不限于此。与此同时,信义规范也是有边界的,并非受信人负有的所有法定义务都属于信义规范的范畴。最后,信义规范在不同的信义关系之中可能存在强弱变化。这主要可能受到如下几个因素的影响:授权程度、控制水平、涉众性、是否处于商事领域、受益人面临的风险等等。信义规范并非都是强制性的,相反许多信义规范是缺省性规范。信义关系当事人可以选出信义规范的理论基础在于受益人的自决权。信义规范旨在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而受益人当然可以放弃自己的利益,并解除信义规范的保护。此外,选出信义规范在很多时候是具有必要性的,比如保护受信人创造财富积极性的需要,商业发展的需要,开展特定金融业务的需要,开展社会责任投资的需要等等。依据缺省性规范的基本原理,缺省性规范有实体规则及变更规则两部分组成。而变更规则的要求越高,意味着当事方选出信义规范的成本越高。这将削弱当事方选出信义规范的动机,从而提高缺省性规范的粘性。相较于合同,信义规范的粘性更强,因为其要求受信人的完全知情同意。这意味着受信人要承担着更重的信息披露义务。法律之所以赋予信义规范以更大的粘性,主要出于两个原因:第一,由于信息不对称,信义关系当事人很难有效协商。第二,受信人可以利用其优势地位进行伪装及粉饰证据的行为。经过受益人的知情同意而在当前交易中排除某信义规范属于“逐案选出”。逐案选出并没有很大的争议,争议较大的在于“概括选出”。所谓概括选出是指在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信托文件等直接排除某信义规范的适用。我们对于概括选出一定要十分慎重,因为其会产生如下几点负面影响:第一,否定受益人的救济权;第二,产生严重的信息问题;第三,损及信义规范的社会规范功能;第四,破坏社会角色的居间协调功能。为了进一步总结影响概括选出限度的因素,笔者又将信托与公司进行了对比。相比于公司,信托语境下的信义规范更难选出。笔者认为主要是基于如下两个因素:市场约束力量的强弱;信任及依赖程度。最后,笔者总结了信义规范中“不可选出的核心”:一是要付出最低限度的努力和注意,二是不得恶意行事,三是不得将自己当做是真正的所有权人(这主要针对的是挪用财产、侵占资金、利用委托财产牟利等情形)。其实这三项核心背后都基于同一个原理:信义关系应当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任何信义规范的选出若损及“信义关系需为受益人利益存在这一核心”均为无效。信义义务可以两种方式而消灭:一为受信人适当履行了信义义务;二为受信人违反了信义义务,此时信义义务将转化为信义责任。信义责任是信义义务的当然延伸。在英美法系,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形式有很多种,包括利益归入、推定信托、禁止令、损失赔偿、恢复原状、解散公司和刑事处罚等等。其中利益归入的范围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这些争议包括受信人是否可以保留衍生收益,是否可以保留后续升值部分,是否可以保留财产混同后的收益以及是否可以支付现金来保住不法获得的财产。若适用推定信托,上述问题将迎刃而解。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引入推定信托来作为受益人的救济手段。首先,笔者认为推定信托与我国既有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制度并不存在冲突,也即并不存在体系不兼容的问题。其次,我国信托法应当作出相应调整,以拓展创设推定信托的制度空间。目前,英美法系的推定信托出现了保护受益人利益与保护第三人利益两难的问题。笔者由此提出改进方案,认为可以对推定信托进一步改造,赋予推定信托以更大的灵活性,将推定信托中的受益权分为强受益权与弱受益权,区分受信人不法获利的不同情形并进行差异化对待。我们仅探讨受信人的责任是不周延的。因为现实中大量存在着第三人协助受信人违反信义义务的情形。有的学者反对向信义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施加法律责任。但笔者并不赞同。笔者认为向第三人施加责任是出于矫正正义的需要,而且还具有遏制功能及补偿功能,因此应当向第三人施加责任。此外,第三人协助责任应当是一项独立责任,因为既有法律无法对该责任提供统一的规范基础。最后,第三人协助责任的形式主要是损失赔偿。除了协助型的第三人还有纯粹作为交易对手方的第三人。笔者认为此处的关键仍是知情标准的设定问题,这决定了第三人的责任范围。笔者认为知情标准的设置应遵循基本的汉德公式,即将调查成本与预期损失进行比较。而调查成本及预期损失等参数的确定则需要考量相关的经济、社会、法律背景。笔者以信托为切入点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应当采取不同于美国的“明知或应知”标准。
闫保华[8](2019)在《新正大工程公司高层管理者行为偏差对企业操作风险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代以来,因对操作风险重视不足或运用其新理论、新技术不当等原因,导致企业及企业管理者遭受巨大损失和灾难的事件不断出现。在严峻现实面前,国内企业如何构建符合自身实际的操作风险控制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成为理论界、企业界、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关注的热点研究课题。当前,关于操作风险的研究不胜枚举,但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研究内容主要局限于金融、投资和证券市场等相关领域,而针对其他类型企业或公司的操作风险研究偏少。企业高层管理者(简称高管)作为企业的决策者、操作者、领导者,是企业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素,其行为和风险态度直接体现企业或公司的操作风险行为和态度,其行为偏差是导致产生操作风险事件的导火索。本文根据上述原因作为选题依据,本文运用组织行为学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成果,从高层管理者行为偏差的角度,以新正大工程公司的操作风险为例,实证研究了高层管理者行为偏差对公司操作风险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企业操作风险管理的建议,用以弥补当前研究的不足。根据新正大工程公司的统计数据及问卷调查结果,主要运用理论和实证分析方法,探究引发高管行为偏差对操作风险的影响情况。实证结果显示:高管的行为偏差因素、某些个人特征和行为特征对公司操作风险的发生具有显着正面或负面影响。最后,本文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提出未来研究展望。希望本文研究为探索构建公司或企业操作风险管理新模式,为深化公司或企业操作风险研究,为推进公司或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提供可借鉴的建议及启示。
蒋薇[9](2019)在《终极股东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并购行为研究》文中提出并购是公司不断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以谋求经营改进及拓展业务范围等目标的一项战略决策,也是资本市场资源重新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纵观世界范围内的并购经济活动,西方资本市场已发生了五次并购浪潮,第六次并购浪潮仍延续至今,我国并购市场起步较晚,自1993年“宝延风波”打响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第一案,此后并购事件逐年增加,截止2017年年末,我国并购市场宣布交易的并购披露金额高达537万亿美元。并购活动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升上市公司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工具。以收购方视角来看,并购不仅会影响公司的资本成本与收益,对公司股权结构也可能会有重新的安排,并购实施过程中各交易环节(标的公司的选择与估值、并购融资与支付方式等)决策都可能会影响收购方股价的波动,甚至影响并购的成败。金字塔式的股权结构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尤为常见,终极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提供了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隐蔽条件,加之我国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仍较为严重,外部市场的非有效性环境也间接为决策主体增加了自利动机的更大空间。那么,终极股东是否会利用并购活动实施“隧道挖掘”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终极股东控制下的其他决策主体又是否会在并购交易中做出更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为了探索这些问题,本文追溯至公司股权控制链的顶层,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终极股东控制下各决策主体对并购倾向、并购投资支出和并购支付方式的影响机理,在微观层面上揭示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并购行为的内在因素。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在金字塔式股权结构下,终极股东普遍可以实现拥有公司的相对控制权,具有两权分离的上市公司,终极股东控制权与并购倾向之间呈倒“U”型关系,终极股东两权偏离程度与并购倾向显着负相关;其次,终极股东控制高管持股水平与并购倾向显着正相关,且在两权分离下表现的更为明显;当终极股东为政府时,无两权分离的终极股东控制权与并购倾向呈“U”型关系,但在具有两权分离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终极股东控制权与并购倾向无显着相关关系,表明了政府股东直接持股对并购发生的干预影响更为强烈,但在金字塔持股结构下,政府股东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减弱,另外,在政府终极控制下,高管对并购倾向的影响显着,说明两权分离有可能导致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从而产生管理层与终极股东之间新的委托代理问题。2.从对并购投资支出影响的实证结果来看,当上市公司存在两权分离时,终极股东控制权比例与并购投资支出显着正相关,其他股东的权力制衡度与并购投资支出显着负相关;当终极股东为政府时,政府股东两权分离程度与并购投资支出显着正相关,表明政府对上市公司的并购投资规模可能存在一定的政治干扰,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相比,当政治成本问题不可避免时,政府推动下的并购规模往往更大。3.在考察终极股东控制下的并购支付方式选择影响因素时,本文发现终极股东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偏离程度越大,越倾向股票支付,随着终极股东现金流权比例的进一步提高,“利益趋同”效应会起主导作用,出于对控制权稀释的防范,越不倾向股票支付;其次,终极股东控制下高管持股比例越高,其在并购交易中越倾向选择混合支付而不倾向股票支付,但政府作为终极股东在并购支付方式选择中则更偏好股票支付。本文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本文研究结论证明了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决策主体通过终极股权结构影响并购行为传导机制的存在。本文聚焦于并购交易过程(包括并购倾向、并购投资支出与并购支付方式),并将并购的实施过程纳入一个统一的框架内讨论,同时借鉴LLSV(2002)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价值的模型,以终极股东控制的研究视角,实证检验分析了终极股东控制下的并购交易行为特征;其次,深入讨论了在终极股东控制下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其他控制权主体,包括公司高管与其他大股东在并购交易中的选择机制,同时将终极股东两权分离引入模型,通过分组对比检验高管持股水平与股权制衡对上市公司并购决策的影响,拓展了公司治理框架下影响公司并购行为的解释途径;最后,本文创新性的发现政府终极股东在具有两权分离与无两权分离时对并购倾向具有差异性的选择,同时政府终极股东会更偏好选择股票支付,说明国有上市公司在并购活动中的决策行为会受到终极股权结构与性质异同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丰富了终极股东控制与公司并购的相关理论,延伸了以往文献对公司并购的研究领域,帮助中小投资者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正确看待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事件并理性地进行投资,同时为符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实际情况的治理机制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我国资本市场相关监管部门抑制上市公司发动“忽悠式”、“估值套利式”、“高溢价”并购等现象,进一步促进并购市场良性运转,健全上市公司并购改革制度与规则提供了可参考意见。
王豪[10](2020)在《税收负担、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文中指出宏观的经济政策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微观企业的资源配置,一直以来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纵深推进和税收政策的频出,研究税收政策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逐渐成为理论界、实务界和政策制定部门关心的热点。现有文献研究已经表明,税收政策的确会对企业投资产生影响,但很少有研究涉及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的关系方面。鉴于此,本文首次在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研究中引入第三个变量——税收负担,通过分析,研究税收负担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这不仅可以丰富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维度、拓展研究视角、充实理论基础,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即为我国进一步推进税收体制改革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本文从税收负担理论、心理框架理论、行为金融学理论等理论基础切入,展开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采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探讨了税收负担对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的调节作用。首先,我们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对当前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并对相关理论进行阐述。然后,从四个角度——企业总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消费税税负讨论了它们是否以及怎样对投资者情绪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作用机制产生影响,提出论文的假设。接着,利用数据对假设进行检验并对结论进行稳健性分析。最后,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并依据本文的局限性和不足对未来的研究进行展望。本文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1)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有显着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过度正相关,与投资不足负相关;2)企业总税负对二者的调节作用是显着的,即企业总税负会减弱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过度的正相关关系,也可以抑制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不足的负相关关系;3)企业所得税税负对二者的调节作用与总税负的效果相同,即企业总税负会减弱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过度的正相关关系,也可以抑制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不足的负相关关系;4)增值税税负对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不足不存在明显的调节作用,但却对对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过度存在明显的恶化作用;5)企业消费税税负对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不存在明显的调节作用,无论是投资不足还是投资过度;6)产权性质差异会对企业税收负担对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作用的调节效应造成明显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会因为企业投资效率的不同或考察的企业税收负担不同而不同;7)产业政策也会对税负、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的调节效果有一定的影响,而且这种效果是不容忽视的。本文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首次将税收负担引入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框架中,进一步丰富了关于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成果,不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还有这重要的实践意义;2)税收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之一,我们将税收与投资者情绪、企业的非效率投资相结合,探讨了税收负担是如何影响企业的非理性投资行为的,对于防控企业的非理性行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3)不同的税种从其设计出发点上来说也有着不同的特殊意义,我们不仅综合考虑总税负的影响作用,而且分税种,主要考察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消费税税负的影响作用,更有利于精准施策;4)不同的企业性质在税收负担上的表现也是不同的,研究普遍认为国有企业比其他企业承担了更高的税收负担。那么,国有企业的高税负是否会对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的调节作用产生更为显着的影响呢,我们将给出我们的观点:对企业总税负调节作用,无论是在投资过度组还是投资不足组,总税负对国有企业的调节作用要明显大于非国有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税负调节作用,在投资过度组,企业所得税税负方面,产权对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在投资不足组,因为产权性质的差异,国有企业收到的调节效应会比非国有企业更高。对企业增值税税负调节作用,在投资过度组,这一调节效应是显着的,即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的调节效应更显着;在投资不足组,增值税税负的调节效应在产权之间并没有差异。对企业消费税税负调节作用,在投资过度组,国有企业的调节效应比非国有企业要明显得多;在投资不足组,这种调节效应依然在国有企业更显着;5)产业升级,是当前我国正在推行的一项重大的工程,那么在《产业调整目录》的指导下,税收负担又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呢,我们的研究将给出一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结论:在投资过度组,企业总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在鼓励类企业的调节作用最为明显,而消费税税负的调节作用并不显着。在投资不足组,企业总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消费税税负在鼓励类企业的调节作用比非鼓励类企业更显着,而增值税税负的调节作用在两组并没有显着差异。
二、为什么投资者总是决策错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为什么投资者总是决策错误?(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偏好信息对合同设计的影响 ——基于实验经济学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意义与研究创新点 |
1.5.1 研究意义 |
1.5.2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社会偏好的概念、测度和揭示方式 |
2.1.1 概念的界定 |
2.1.2 社会偏好的测度 |
2.1.3 社会偏好信息的揭示方式 |
2.2 隐藏行动问题 |
2.3 隐藏信息问题 |
2.4 资产专有性投资问题 |
2.5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隐藏行动问题框架下基于社会偏好信息的合同定制 |
3.1 理论模型 |
3.1.1 模型描述 |
3.1.2 均衡 |
3.1.3 风险规避的代理人 |
3.2 实验设计 |
3.3 理论预测 |
3.4 实验结果 |
3.4.1 描述性结果与回归分析 |
3.4.2 结构估计 |
3.5 小结 |
第四章 隐藏信息问题框架下基于社会偏好信息的合同定制 |
4.1 理论模型 |
4.1.1 模型描述 |
4.1.2 均衡 |
4.2 实验设计 |
4.3 理论预测 |
4.4 实验结果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委托人行为 |
4.4.3 代理人行为 |
4.5 小结 |
第五章 资产专用性投资问题下社会偏好信息对投资激励的影响 |
5.1 理论模型 |
5.2 实验设计 |
5.3 理论预测 |
5.4 实验结果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互惠和否决权对被投资者行为的影响 |
5.4.3 信息对投资者行为的影响 |
5.4.4 信息使用的最优策略 |
5.5 小结 |
第六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
6.1 全文总结 |
6.2 管理启示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1 第三章实验说明 |
A.2 第四章实验说明 |
A.3 第五章实验说明 |
A.4 知情同意书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2)国际投资仲裁中事实上遵循先例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选题理由与研究方法 |
五、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先例的概述 |
第一节 国内法律体系中先例的概念 |
一、先例的定义 |
二、普通法系中的遵循先例原则 |
三、大陆法系中的判理概念 |
第二节 国际法律体系中先例的争议 |
一、国际法院对先例的态度 |
二、WTO对先例的态度 |
三、国际仲裁庭对先例的态度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仲裁中先例的理解 |
一、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先例 |
二、仅是一种事实上的遵循先例 |
三、投资仲裁裁决具有先例价值 |
第二章 国际投资仲裁中事实上遵循先例的构成要件 |
第一节 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先决条件 |
一、学者对先决条件的认定 |
二、对先决条件的具体分析 |
第二节 影响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因素 |
一、与过去裁决的相关程度 |
二、适用法律规则的特殊性质 |
三、具有说服力的权威 |
三、援引的数量 |
四、其他因素 |
第三节 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实证分析 |
一、遵循过去裁决的程度 |
二、援引过去裁决的类型 |
第三章 国际投资仲裁中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合法性 |
第一节 对仲裁员援引过去裁决的解释 |
一、类比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司法实践 |
二、对正统学说的肯定 |
三、仲裁裁决是一种有用的分析资源 |
四、对国际法发展的义务 |
第二节 仲裁员援引过去裁决的合法性依据 |
一、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 |
二、仲裁裁决作为合法渊源的理由 |
第三节 援引过去裁决引发的仲裁员造法问题 |
一、仲裁员是否在造法 |
二、仲裁员造法的合法性 |
第四章 事实上遵循先例对裁决一致性的影响——以投资保护标准为例 |
第一节 投资仲裁裁判实践中的先例效果 |
第二节 投资保护标准的一致性 |
一、投资的概念 |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
三、充分保护和安全要求 |
第三节 法律发展 |
第五章 解决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性的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利用先例价值以解决裁决的不一致性 |
一、以阿根廷系列案件为例具体分析裁决的不一致性 |
二、解决裁决不一致性的思考 |
第二节 提升裁决的质量以保障裁决的先例价值 |
一、确认案件的相似性是发挥先例价值的前提 |
二、优化和监督仲裁员是保障先例价值的基础 |
三、增强裁决的说服力是提升先例价值的核心 |
四、裁决的公开透明是推动先例价值的强动力 |
第三节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保障法律的一致性 |
一、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基本进程 |
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方向的讨论与争议 |
三、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对中国的影响和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学术成果 |
后记 |
(3)股市错误定价、产权性质与企业投融资行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理论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3 创新与贡献 |
2.文献综述 |
2.1 有效市场假说 |
2.2 市场异像——对有效市场假说的挑战 |
2.2.1 股价非随机游走 |
2.2.2 股价可预测性 |
2.3 资本市场错误定价的成因 |
2.3.1 有限套利理论 |
2.3.2 心理学理论 |
2.4 错误定价与企业融资决策 |
2.4.1 股权融资 |
2.4.2 股权回购 |
2.5 错误定价与企业投资决策 |
2.5.1 直接投资 |
2.5.2 兼并收购 |
2.6 产权性质与企业投融资行为 |
2.6.1 产权性质与企业融资 |
2.6.2 产权性质与企业投资 |
2.7 文献评述 |
3.股市错误定价、产权性质与企业股权融资 |
3.1 引言 |
3.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3 数据、变量与方法 |
3.3.1 数据选取 |
3.3.2 主要指标构建 |
3.3.3 控制变量 |
3.3.4 回归模型 |
3.3.5 描述性统计 |
3.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3.4.1 单变量分析 |
3.4.2 多元回归分析:股市错误定价与企业股权融资 |
3.5 机制分析 |
3.5.1 融资约束与择时动机 |
3.5.2 高管背景特征与择时能力 |
3.5.3 股权激励与择时激励 |
3.5.4 行业特征 |
3.6 股市错误定价会影响企业的债务融资决策吗? |
3.7 内生性检验与稳健性检验 |
3.7.1 内生性检验 |
3.7.2 稳健性检验 |
3.8 本章小结 |
4.股市错误定价、产权性质与企业投资 |
4.1 引言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1 股市错误定价、产权性质与企业投资规模 |
4.2.2 股市错误定价(股价高估)、产权性质与企业投资效率 |
4.3 数据、变量与方法 |
4.3.1 数据选取 |
4.3.2 主要指标构建 |
4.3.3 控制变量 |
4.3.4 回归模型 |
4.3.5 描述性统计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单变量分析 |
4.4.2 多元回归分析 |
4.5 股市错误定价、产权性质与投资效率 |
4.5.1 股市错误定价与“减少投资不足机制” |
4.5.2 股市错误定价与“增加过度投资机制” |
4.5.3 股市错误定价、产权性质与投资效率 |
4.6 进一步的研究:产权性质与企业过度投资 |
4.6.1 过度投资激励 |
4.6.2 客观条件 |
4.7 内生性检验与稳健性检验 |
4.7.1 内生性检验 |
4.7.2 稳健性检验 |
4.8 本章小结 |
5.过度投资、产权性质、股价崩盘与资源再分配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 数据、变量与方法 |
5.3.1 数据选取 |
5.3.2 主要指标构建 |
5.3.3 控制变量 |
5.3.4 回归模型 |
5.3.5 描述性统计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过度投资与财务困境 |
5.4.2 过度投资、产权性质与财务困境 |
5.4.3 过度投资、股市崩盘与民营企业财务困境 |
5.4.4 财务困境、产权性质与资产出售 |
5.4.5 民营企业财务困境与资产、控制权转移 |
5.5 进一步的研究:民企特征与资产、控制权转移 |
5.5.1 企业规模与资产出售 |
5.5.2 政治关联与资产转移 |
5.6 稳健性检验 |
5.7 本章小结 |
6.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针对民营上市公司的建议 |
6.2.2 针对国有上市公司的建议 |
6.2.3 针对监管机构的建议 |
6.3 未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4)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投融资策略选择 ——基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创新和并购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预期创新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2.文献综述 |
2.1 资产错误定价的含义及其测度 |
2.1.1 资产错误定价的概念界定 |
2.1.2 资产错误定价的测度方法 |
2.2 资产错误定价影响因素 |
2.2.1 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 |
2.2.2 市场交易制度 |
2.2.3 投资者非理性认知 |
2.3 资产错误定价经济后果 |
2.3.1 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融资行为的影响 |
2.3.2 资产错误定价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
2.4 简要评述 |
3.资产错误定价影响企业投融资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 |
3.1 理论基础 |
3.1.1 有效市场理论 |
3.1.2 行为金融理论 |
3.2 内在机理 |
3.2.1 资产错误定价视角下的企业择时 |
3.2.2 资产错误定价视角下的企业迎合 |
3.3 实现形式 |
3.3.1 投融资行为的切入点 |
3.3.2 资产错误定价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 |
3.3.3 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创新 |
3.3.4 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并购 |
4.资产错误定价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 |
4.1 问题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1 资本结构调整 |
4.2.2 资产错误定价 |
4.2.3 假设推导 |
4.3 研究设计 |
4.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4.3.2 变量说明 |
4.3.3 模型设定 |
4.3.4 描述性统计 |
4.4 资产错误定价与资本结构调整速度 |
4.4.1 资本结构调整:基准结果 |
4.4.2 资产错误定价对资本结构调整速度的影响 |
4.4.3 资产错误定价与资本结构调整:稳健性检验 |
4.5 进一步研究:异质性分析以及调整路径选择 |
4.5.1 资产错误定价与资本结构调整:股价高估&过度负债 |
4.5.2 资产错误定价与资本结构调整:股价低估&过度负债 |
4.5.3 资产错误定价与资本结构调整:股价低估&负债不足 |
4.6 本章小结 |
5.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创新策略选择 |
5.1 问题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假设推导 |
5.2.1 企业创新 |
5.2.2 资产错误定价 |
5.2.3 假设推导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说明 |
5.3.3 模型设定 |
5.3.4 描述性分析 |
5.4 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创新 |
5.4.1 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创新:基本结果 |
5.4.2 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创新:稳健性检验 |
5.5 进一步分析:股价高估与企业创新的机理及异质性检验 |
5.5.1 股价高估与企业创新:资本结构的影响 |
5.5.2 股价高估与企业创新:融资约束的影响 |
5.5.3 股价高估与企业创新路径分析:迎合渠道VS股权融资渠道 |
5.6 进一步分析:股价低估与企业创新的机理及异质性检验 |
5.6.1 股价低估与企业创新:资本结构的影响 |
5.6.2 股价低估与企业创新:融资约束的影响 |
5.6.3 股价低估与企业创新路径分析:迎合渠道VS股权融资渠道 |
5.7 本章小结 |
6.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并购决策 |
6.1 问题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假设推导 |
6.2.1 企业并购 |
6.2.2 资产错误定价 |
6.2.3 假设推导 |
6.3 研究设计 |
6.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3.2 变量说明 |
6.3.3 模型设定 |
6.3.4 描述性统计 |
6.4 股价高估与企业并购 |
6.4.1 股价高估与企业并购概率 |
6.4.2 股价高估与并购支付方式选择 |
6.4.3 股价高估与企业并购绩效 |
6.5 股价低估与企业并购 |
6.5.1 股价低估与企业并购概率 |
6.5.2 股价低估与并购支付方式选择 |
6.5.3 股价低估与企业并购绩效 |
6.6 本章小结 |
7.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5)模型不确定条件下公司投资行为及委托代理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三节 论文章节安排 |
第四节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国内外研究概况 |
第一节 企业投资决策行为研究综述 |
第二节 模型不确定性理论研究综述 |
第三节 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综述 |
第三章 模型不确定条件下的委托代理模型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基于模型不确定性委托-代理模型 |
一、标准模型 |
二、模型不确定性下的模型 |
第三节 鲁棒合约的扩展应用 |
一、扩展一:次优合同设计与最优合同设计 |
二、扩展二:允许代理人在金融市场做对冲交易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带有有限承诺的鲁棒性合约研究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模型假设与最优合同设计 |
一、合同问题描述 |
二、信念扭曲和模型不确定性 |
第三节 合同的解 |
一、模型I:完全承诺下的鲁棒性合约问题 |
二、模型II:有限承诺下的标准合约 |
三、模型III:有限承诺下的鲁棒性合约 |
第四节 数值结果分析 |
一、委托人的价值 |
二、等价性财富对收入的敏感性 |
三、状态变量wt的动态过程分析 |
四、消费计划 |
五、工资的动态过程与工资分布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附录 |
第五章 基于模型不确定性的动态代理与托宾Q理论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经济建模 |
一、生产技术 |
二、委托代理问题 |
三、模型不确定性 |
四、最优合约问题 |
第三节 模型求解 |
一、数值结果分析 |
第四节 模型的扩展应用 |
一、最优鲁棒性合约的财务实施 |
二、防止再谈判合约(Renegotiation-proof contract) |
三、多先验期望效用理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模型不确定性、增长期权与最优长期合同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模型假设与最优长期合同 |
第三节 合约特征与模型求解 |
第四节 数值结果与经济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奈特不确定性概念下的企业扩张决策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模型框架 |
一、企业扩张投资模型 |
二、奈特不确定性 |
三、企业最优化方程 |
第三节 模型求解 |
第四节 数值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附录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和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6)管理者过度自信、投资行为与公司财务困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1.5 结构安排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管理者过度自信 |
2.1.1 管理者过度自信的基本内涵 |
2.1.2 管理者过度自信与投资决策 |
2.1.3 管理者过度自信与其他决策 |
2.2 财务困境 |
2.2.1 财务困境理论 |
2.2.2 财务困境成因实证研究 |
2.3 中介效应 |
2.3.1 中介效应及其应用 |
2.3.2 中介效应分析法对本研究的适用性 |
2.3.3 中介效应检验方法 |
2.3.4 中介效应与调节效应 |
2.4 文献评述 |
2.4.1 指标选取问题 |
2.4.2 过度自信的双重效应 |
2.4.3 过度自信与财务困境 |
第3章 管理者过度自信与公司财务困境 |
3.1 引言 |
3.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3 研究设计 |
3.3.1 模型设定 |
3.3.2 变量选取 |
3.3.3 样本选取与数据处理 |
3.4 实证检验 |
3.4.1 描述性统计 |
3.4.2 变量相关性分析 |
3.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3.5 稳健性检验 |
3.5.1 过度自信度量方法的适用性 |
3.5.2 其他度量过度自信的方法 |
3.5.3 样本自选择偏误问题 |
3.6 基本结论 |
第4章 管理者过度自信、投资规模与公司财务困境 |
4.1 引言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1 管理者过度自信与过度投资 |
4.2.2 管理者过度自信与投资-现金流敏感性 |
4.2.3 投资规模中介效应 |
4.3 研究设计 |
4.3.1 模型设定 |
4.3.2 变量选取 |
4.3.3 样本选取与数据处理 |
4.4 实证检验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变量相关性分析 |
4.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5 稳健性分析 |
4.5.1 异质性随机前沿模型的适用性 |
4.5.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6 基本结论 |
第5章 管理者过度自信、多元化经营与公司财务困境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1 管理者过度自信与多元化经营决策 |
5.2.2 多元化经营与公司财务困境 |
5.2.3 多元化经营中介效应 |
5.3 研究设计 |
5.3.1 模型设定 |
5.3.2 变量选取 |
5.3.3 样本选取与数据处理 |
5.4 实证检验 |
5.4.1 管理者过度自信与多元化经营决策 |
5.4.2 多元化经营与公司财务困境 |
5.4.3 多元化经营中介效应 |
5.4.4 进一步分析:多元化经营导致财务困境的持续时间 |
5.5 稳健性检验 |
5.5.1 管理者过度自信与归核化 |
5.5.2 过度自信管理者归核化后的财务状况 |
5.6 基本结论 |
附表 |
第6章 管理者过度自信、并购决策与公司财务困境 |
6.1 引言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1 管理者过度自信与并购决策 |
6.2.2 管理者过度自信与并购行为特征 |
6.2.3 管理者过度自信与主并公司财务困境 |
6.2.4 并购行为中介效应 |
6.3 研究设计 |
6.3.1 模型设定 |
6.3.2 变量选取 |
6.3.3 样本选取与数据处理 |
6.4 实证检验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变量相关性分析 |
6.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5 稳健性检验 |
6.6 基本结论 |
附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信义义务的一般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选题的背景 |
四、文献综述 |
五、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信义义务的起源 |
第一节 类比进路的困境 |
一、信义义务的类比扩张理论 |
二、信托与公司的类比 |
三、信托与合伙的类比 |
四、信托与代理的类比 |
五、小结 |
第二节 身份进路的失败 |
一、身份的功能及局限 |
二、信义身份的功能 |
三、身份路径的局限 |
第三节 形式主义诸理论梳理及评析 |
一、信义义务与信义关系 |
二、脆弱及不平等理论 |
三、托付理论 |
四、有限接触/使用权理论 |
五、合理期待理论 |
六、合同理论 |
七、代理成本理论 |
八、小结:信义义务范围应具有限定性 |
第四节 信义权力理论 |
一、信义权力的本质及内涵 |
二、信义权力的性质 |
三、信义权力的特征 |
四、信义权力决定信义关系的形式特征 |
第五节 信义权力理论的检验 |
一、作为受信人的受托人 |
二、作为受信人的代理人 |
三、作为受信人的董事 |
四、两类较难的案例 |
五、信义权力理论对信义义务对象转变的解释 |
第六节 信义关系的另一种情形:信任基础上的影响力 |
一、信义权力理论的缺陷 |
二、信任要素 |
三、影响力要素 |
四、理论运用:熊友达诉信达证券案 |
五、小结 |
第二章 信义义务的内涵 |
第一节 信义义务的狭义内涵 |
一、概述 |
二、禁止冲突规则与禁止获利规则的内涵 |
三、狭义内涵的生成路径:排除法 |
四、狭义内涵的弊端 |
第二节 信义义务的主观要求 |
一、接纳受益人目标 |
二、作为不完全义务的“接纳目标” |
三、信义义务主观要求的实例运用 |
四、信义义务主观要求的意义 |
第三节 作为主观要求延伸物的忠实义务 |
一、忠实义务的定义 |
二、忠实义务与忠实概念的契合 |
三、忠实义务的哲学基础 |
第四节 信义义务的客观要求 |
一、客观要求的必要性 |
二、法律关于人际关系的三种要求水平 |
三、对“排他性要求”的质疑及回应 |
第五节 对潜在批判的回应 |
一、信义义务并非道德义务 |
二、对结果主义的回应 |
第五节 信义义务内涵的理论应用 |
一、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问题 |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属性问题 |
三、金融机构的适合性原则与信义义务 |
第三章 信义义务的性质 |
第一节 信义义务的道德属性分析 |
一、培养忠实感是一种美德 |
二、信义义务对忠诚感的促进作用 |
三、对信义义务道德属性的进一步解释 |
四、揭开道德错觉的面纱:法官的认知偏见 |
第二节 信义义务的身份属性分析 |
一、身份的两种概念 |
二、行为能力欠缺无法构成信义义务的一般性基础 |
三、信义义务亦非完全建立在重要社会角色之上 |
四、身份观念在现代法中的式微 |
五、信义义务的非身份属性 |
六、小结 |
第三节 信义义务的合同路径及缺陷 |
一、合同主义视角下的信义义务 |
二、合同主义理论的观点缺陷 |
三、合同主义理论的方法论缺陷 |
第四节 信义关系与合同关系的价值比较 |
一、相同价值:增进自治 |
二、价值基点的不同: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 |
三、信义关系的特有价值 |
第五节 信义法3与合同法的功能比较 |
一、合同法的两大功能 |
二、信义法在基于事实的信义关系中所发挥的功能 |
三、信义法在基于法律的信义关系中所发挥的功能 |
四、小结 |
第六节 信义义务与合同义务的异同比较 |
一、概述:合同性质与信义性质 |
二、来源比较 |
三、内容比较 |
四、其他比较 |
五、结论 |
第四章 信义规范的逻辑展开 |
第一节 信义规范概述 |
一、信义义务与信义规范的关系 |
二、信义规范的生成逻辑 |
三、信义规范的来源 |
第二节 禁止冲突规则的功能及性质 |
一、威慑功能论及其缺陷 |
二、作为特殊预防义务的禁止冲突规则 |
三、救济方式与受益人同意的法律含义 |
四、无法避免的利益冲突的处理 |
五、受信人薪酬与禁止冲突规则关系的解释 |
第三节 禁止冲突规则之再分析:“视为说”与“推定说”之争 |
一、“视为说”与“推定说”的对比运用 |
二、“推定说”与“视为说”对公平交易规则的区别对待 |
三、“视为说”与“推定说”的经济分析:假阳性错误与假阴性错误 |
第四节 禁止获利规范的内在逻辑及运作机理 |
一、作为基本分配规则派生物的禁止获利规则 |
二、作为侵犯同意权之救济手段的利益归入 |
三、进一步的说明 |
四、相对于传统理论解释的优势:以禁止盗取商业机会为例 |
第五节 付出合理努力或注意的义务 |
一、注意义务的经济分析 |
二、注意义务的可量化问题 |
第六节 其他常见信义规范及信义规范的边界 |
一、不得挪用、侵占财产及收取贿赂 |
二、信息披露及保密义务 |
三、公平义务 |
四、监督义务 |
五、亲自管理义务 |
六、信义规范的边界:以合伙人的出资义务为例 |
第七节 影响信义规范强度之诸因素 |
一、授权程度 |
二、控制水平 |
三、是否具有涉众性 |
四、是否处于商事领域 |
五、付费情况及获取信息难易度 |
六、受信人面临风险的大小 |
第五章 信义规范的选出 |
第一节 信义规范选出的理论基础及现实必要性 |
一、理论基础 |
二、保护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
三、商业发展的需要 |
四、社会责任投资(绿色金融)的必须 |
第二节 信义规范的粘性基础与选出方式 |
一、缺省性规范原理 |
二、信义规范的粘性基础 |
三、信义规范的选出方式 |
第三节 信义规范的概括选出及限制理由 |
一、信义规范的概括选出 |
二、概括选出是对受益人救济权的否定 |
三、概括选出会产生严重的信息问题 |
四、概括选出会损及信义规范的社会规范功能 |
五、概括选出不利于保护社会角色的居间协调功能 |
第四节 概括选出的范围变化:基于英美商事组织的比较 |
一、美国对商事组织概括选出信义规范的态度 |
二、英国对商事组织概括选出信义规范的态度 |
三、总结、分析与借鉴 |
第五节 概括选出影响因素的再分析:基于公司与信托的比较 |
一、市场监督力量强弱 |
二、信任及依赖程度 |
第六节 不可选出的核心 |
一、受信人应付出最低限度的注意 |
二、受信人不得恶意行事 |
三、受信人不得将自己当成真正的所有权人 |
四、共同原理:信义关系须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 |
五、不可选出的核心与责任豁免 |
第六章 信义责任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英美法中信义责任形式概述 |
一、衡平法中的信义责任 |
二、普通法中的信义责任 |
三、其他信义责任形式 |
四、小结 |
第二节 推定信托在信义语境下的重构与移植 |
一、推定信托作为救济手段的优点:基于与不当得利的比较 |
二、推定信托的设立条件与利益平衡 |
三、信义语境下非法收益的差异化处理 |
四、推定信托与我国既有法律体系的兼容性问题 |
五、推定信托的移植路径及潜在冲突的化解 |
第三节 协助违反信义义务的第三人责任 |
一、第三人责任的法理证成 |
二、第三人责任的前置要件问题 |
三、第三人协助责任的主观要件 |
四、第三人协助责任的客观要件 |
第四节 作为受信人交易对手方的第三人责任:以信托为例 |
一、普通法时代信托第三人责任标准的经济分析 |
二、商业时代三人责任标准的经济分析 |
三、我国信托三人责任标准的经济分析 |
四、“明知或应知”标准的经济分析 |
五、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8)新正大工程公司高层管理者行为偏差对企业操作风险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引言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2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3 现状分析 |
3.1 公司情况简介 |
3.2 问题现状分析 |
3.3 问题原因分析 |
4 研究设计 |
4.1 理论分析 |
4.2 研究假设 |
4.3 理论模型 |
4.4 问卷设计 |
4.5 实证方案 |
5 实证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问卷信度分析 |
5.3 问卷效度分析 |
5.4 多元回归分析 |
5.5 回归结果分析 |
6 对策建议 |
6.1 优化主体行为 |
6.2 优化审计环境 |
6.3 加强风险管理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终极股东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并购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述评 |
2.1 国内外控制权理论的研究综述 |
2.1.1 公司控制权的形成与控制权收益 |
2.1.2 控制权转移与争夺相关研究 |
2.2 国内外关于并购行为的研究综述 |
2.2.1 基于理性假设视角下的公司并购 |
2.2.2 基于非理性假设视角下的公司并购 |
2.3 终极股东控制下的公司并购行为研究综述 |
2.3.1 终极股东控制下的并购倾向相关文献 |
2.3.2 终极股东控制下的并购投资支出相关文献 |
2.3.3 终极股东控制下的并购支付方式相关文献 |
2.4 简要评述及研究机会 |
第三章 现实背景和分析框架 |
3.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征与并购条件 |
3.1.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展与现状 |
3.1.2 上市公司并购的股票市场条件分析 |
3.2 终极股东控制下上市公司并购行为研究的分析框架 |
3.2.1 终极股东控制的双重效应 |
3.2.2 终极股东控制下的并购倾向分析 |
3.2.3 终极股东控制下的并购投资支出分析 |
3.2.4 终极股东控制下的并购支付方式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终极股东控制下的并购倾向研究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终极股东控制权结构对并购倾向的影响 |
4.1.2 终极股东控制下高管持股对并购倾向的影响 |
4.1.3 政府终极股东对并购倾向的影响 |
4.2 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4.2.2 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
4.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4.4 研究结论与启示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终极股东控制下的并购投资支出研究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1 控制权私有收益对并购投资支出的影响 |
5.1.2 终极股东控制下股权制衡对并购投资支出的影响 |
5.1.3 政府终极股东对并购投资支出的影响 |
5.2 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2.2 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
5.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4 研究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终极股东控制下的并购支付方式研究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终极股东控制权结构对并购支付方式的影响 |
6.1.2 终极股东控制下高管持股对并购支付方式的影响 |
6.1.3 政府终极股东对并购支付方式的影响 |
6.2 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2.2 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
6.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6.4 研究结论与启示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10)税收负担、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税收负担 |
1.3.2 投资者情绪 |
1.3.3 企业投资效率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的研究综述 |
2.1.1 投资者情绪度量的研究综述 |
2.1.2 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的研究综述 |
2.2 企业税收负担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的研究综述 |
2.2.1 企业税收负担度量的研究综述 |
2.2.2 企业税收负担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的研究综述 |
3 基础理论分析 |
3.1 行为金融学理论 |
3.1.1 有限理性理论 |
3.1.2 有限套利理论 |
3.1.3 预期理论 |
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3 委托代理理论 |
3.4 投资理论 |
3.4.1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投资理论 |
3.4.2 基于代理问题的投资理论 |
3.5 税收负担理论 |
4 企业税收负担、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的现状分析 |
4.1 企业税收负担现状分析 |
4.1.1 宏观税负现状分析 |
4.1.2 微观税负现状分析 |
4.2 投资者情绪现状分析 |
4.3 企业投资效率现状分析 |
4.4 小结 |
5 企业税收负担对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影响的理论分析 |
5.1 投资者情绪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 |
5.2 企业总税负对两者关系的影响 |
5.3 企业所得税税负对两者关系的影响 |
5.4 企业增值税税负对两者关系的影响 |
5.5 企业消费税税负对两者关系的影响 |
6 企业税收负担对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投资者情绪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
6.1.1 研究假设 |
6.1.2 样本获取 |
6.1.3 变量选取及模型构建 |
6.1.4 描述性统计 |
6.1.5 相关性分析 |
6.1.6 回归分析 |
6.2 企业税收负担对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1 研究假设 |
6.2.2 样本获取 |
6.2.3 变量选取及模型构建 |
6.2.4 描述性统计 |
6.2.5 相关性分析 |
6.2.6 回归分析 |
6.3 企业产权性质差异对调节作用影响的实证分析 |
6.3.1 样本、变量选取 |
6.3.2 模型构建 |
6.3.3 描述性统计 |
6.3.4 相关性分析 |
6.3.5 回归分析 |
6.4 企业产业性质差异对调节作用影响的实证分析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政府层面 |
7.2.2 企业层面 |
7.2.3 投资者层面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为什么投资者总是决策错误?(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偏好信息对合同设计的影响 ——基于实验经济学的研究[D]. 郑凯明. 电子科技大学, 2021(01)
- [2]国际投资仲裁中事实上遵循先例的研究[D]. 沈奕灵.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3]股市错误定价、产权性质与企业投融资行为[D]. 彭聪.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4]资产错误定价与企业投融资策略选择 ——基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创新和并购的视角[D]. 赵玲.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5]模型不确定条件下公司投资行为及委托代理关系[D]. 牛英杰.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6]管理者过度自信、投资行为与公司财务困境[D]. 王宁. 吉林大学, 2020(08)
- [7]信义义务的一般理论研究[D]. 陶伟腾.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8]新正大工程公司高层管理者行为偏差对企业操作风险的影响研究[D]. 闫保华. 山东科技大学, 2019(06)
- [9]终极股东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并购行为研究[D]. 蒋薇. 西北大学, 2019(04)
- [10]税收负担、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效率[D]. 王豪. 河南理工大学,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