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清代钦差在处理边疆民族问题中的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张蓉[1](2021)在《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文中提出循化厅是清朝实施特殊族群管理与民族政策的典型场域,其基层社会组织结构相当复杂,由此导致社会纠纷处理领域的“地方性”特色格外突出。经由循化厅衙门处理的案件可概分为“细故”与“重案”。历史上,该区域社会内形成了各类社会纠纷照依土俗予以裁断的惯性机制。国家权力作为介入性力量,为循化厅提供了多样化的法律适用依据。然而,“细故”案件仍应视为民间调解失败后的例外情况,衙门对“细故”诉讼和息具结乐见其成,导致其大部止步于“中间阶段”既已结案。命盗重案虽深受重视,但审理却相当灵活:对涉及藏、蒙古等的重案,本应根据特别律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处断,实则多参照民间习惯法罚服完结;对涉及撒拉、回、汉等的重案,本应依照《大清律例》处断,实则为律例与“番例番规”的杂糅,没有清晰的界限划分。群体性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部落冲突、寺院纠纷、族际冲突,亦因外国势力的介入而演化为外事纠纷,总体上呈现出群体武装械斗的特点。前三类冲突频繁发生且循环往复,严重破坏地方社会秩序,并威胁王朝国家之政治稳定,往往形成以陕甘总督、西宁办事大臣居中协调而多方联动的应对机制。究其本质,官方对群体械斗与民间“细故”的处置并无不同:皆希冀借助地方权威充当乡老予以调解。虽每临以兵威,且有官员主张借机推行内地律例,但受制于“羁縻为政”总体统治框架以及地方社会权力网络的制约,终流于个别特例。即便涉及到“洋人”的群体性事件,被晚清政府视为头等大事者,也概莫能外。循化厅的设置,为缺乏整合而具有浓厚离散性的区域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共权力,为个体诉求“公平”与区域社会摆脱“无序”提供了可能和新的途径。然而,整体施政理念与制度设计则导致了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高度的复合性:传统民间力量依然强大,使之成为地方政府解决区域社会纠纷不得不依赖的力量;大清律例与特殊律例名存实亡,必须借助土俗与习惯法方能行之有效。这表明,缺乏高效的国家政权建设,势必难以按照统一的法律制度处置社会纠纷,就法论事、缘法而判终究是一种难以企及的理想。
李嘉麟[2](2020)在《清代宁夏理事司员职司研究 ——以乾隆朝为中心》文中认为康熙三十六年(1697)十月,清政府在贺兰山以西地区设立阿拉善和硕特额鲁特旗(Ala?a-yin qo?od?geled qo?iru),该旗是直属于理藩院的特别旗,简称阿拉善和硕特旗。此后,渐有周边民人流入该旗,引发了大量蒙汉交涉事务。康熙四十七年(1708)鄂尔多斯郡王松阿喇布奏请于察罕拖灰地方暂行游牧,清政府同意了松阿喇布所请,并派遣理藩院司员进驻宁夏府,管理阿拉善和硕特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与附近地区蒙古民人交涉事件,这是理藩院派驻官员办理蒙古民人事务的开端。此后,又陆续设立了神木理事司员及内蒙古东部地区的乌兰哈达、三座塔、八沟、塔子沟等理事司员,从而在蒙古地区形成六大理事司员共存的格局,其中,东部四个,西部两个。其中,宁夏理事司员最初是清政府任命的专门处理阿拉善和硕特旗及鄂尔多斯右翼中旗蒙古民人交涉事务的官员,随着蒙汉交涉日益频繁,宁夏理事司员的职能也进一步扩大,最后发展到了事无大小巨细,宁夏理事司员均有权监管的地步。宁夏理事司员行使职能的方式一般为间接参与,即依靠转行各方公文,监察各方否按照公文行事。宁夏理事司员对于稳定清帝国西北边疆的局势、团结各部蒙古势力、调解蒙古民人交涉矛盾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宁夏理事司员的设立是清政府处理蒙古地区事务的一次重要尝试,为其他理事司员的设立提供了蓝本,其他理事司员的职能基本是按宁夏理事司员职能设立。横贯蒙古地区全境的六个理事司员打破了清政府管理漠南蒙古地区的二元体制,为后世蒙古地区设立府厅州县制打下一定的制度基础。此外,对于今日边疆地区的治理以及民族融合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宁夏理事司员自康熙四十七年(1708)设立,止于民国年间,历经二百年有余。阿拉善左旗蒙、汉、满文档案及邻旗档案中均留下大量相关史料,因乾隆时期各项政治制度变化较大,同时也是宁夏理事司员职司完善并影响较大的一个时期,可以管窥蠡测清代宁夏理事司员的职责等事宜,因此本文试图以乾隆朝为中心来探讨宁夏理事司员的职司。
李沛轩[3](2020)在《清前期四川总督在藏区经营中的作用研究》文中提出在清朝高度集权的国家政制体系中,总督制是其地方治理的最为关键的一环。四川地处西南,毗连藏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清前期,四川总督广泛参与到清廷经营西藏和其他藏区的事务中,在平叛治乱、后勤保障和稳边固藏等方面发挥了特殊的作用。本文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梳理清前期四川总督及绿营的设立和沿革,分析四川总督职能称谓的演变,以及和四川总督密切相关的绿营兵在四川边地的设防情况。第二,考察明末清初藏区地方政教关系和民族关系之变局,以此凸显四川地区在清朝治理藏区中的战略地位。第三,通过对四川总督在涉藏平叛战争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的梳理,探究其维护清王朝统治中的作用。第四,探讨四川总督在承平时期对川边藏区、川藏通路整治,以显现其对维护川边地方及藏区稳定中的作用。
刘丽敏[4](2019)在《17-18世纪中外边务交涉研究 ——以中俄、中朝、中越边务交涉为中心》文中指出17、18世纪是东亚世界的重要转折时期,中国与陆地周邻国家的边务交涉,除了传统的封贡体制模式之外,又有了新型的条约体制模式;既有封贡关系的交涉原则,也有条约关系的交涉案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征。中外边务交涉过程中,交涉手段、目的、效果等往往因时空变换而有所不同,国家利益和国家观念也在交涉中有鲜明体现。中国的陆地疆界历经元、明、清发展变迁而形成。明清时期,中国基本具备了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基本要素,有相对固定的疆域、边界与边境制度,疆域和边界意识亦显着增强。现代国家疆域与疆域意识的形成,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并非一蹴而就,东亚世界的疆域问题有其独特的历史渊源。这一时期,东亚国家通过在边境治理、边民管理、双边贸易等方面的互动,形成了彼此共同遵守的合作机制。而且,在传统封贡体制的外衣之下,隐含着对国家利益及安全的考量。这些问题既是历史问题,又与现实密切相关,毕竟现在的东亚是历史的东亚发展演变而来。借助中国和“异域”史料,从不同视角探讨中外边务交涉的来龙去脉,有助于深刻认识中国在东亚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本文以中国及周边陆地邻国为地理范围,以俄国、朝鲜、越南为例,分别从边界交涉、边民交涉、边贸交涉三个方面,对这一时期的中外边务交涉作了探讨和比较。这一时期的中外边界,随着交涉过程的推进,日益呈现出清晰化的趋势,勘界立碑、签约定界、绘图确认等现代国家边界确认手段及方式,已经开始得到应用。同时,原本相对模糊的边疆观念和边界管理模式也发生变化,不仅中国如此,周邻国家也是如此。随着边界的勘定,边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也随之不断完备。军事力量的比拼固然是这一时期东亚地区边界交涉的重要砝码,但宗藩道义、经贸利润的考量,对边界交涉的影响也不可低估。该时期中外边界交涉,因交涉双方的历史文化渊源、军事力量、利益诉求等方面的不同,往往呈现出不同的结果。各国在与中国边界交涉过程中,不同时期的手段、目的等也曾发生变化,取舍和侧重亦各有不同。这一时期,边民交涉与边民争夺日益激烈,以往东亚地区松散的边民管理和约束体制开始变化。在边民交涉各类事件中,私越边境的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案件频发,引发临界各国政府关注。中俄边民交涉案例中,边民属权之争是常态化现象。起初,俄国对清朝提出的刷还边民要求,常常不予回应。中俄边界条约有关边民管理条款签订后,俄方也往往不严格执行。随着清朝对蒙古地区统治的加强,大量边民返回清朝属地,俄国却依据相关条款,要求清朝如约遣返边民。俄国对边民的争夺蕴含更多经济因素,清朝对边民刷还的坚持,则更多出于政治因素的考虑,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逐渐形成更为完善的边民管理机构和机制。朝鲜、越南与清朝的边民交涉,主要体现在管理权上,国家和民族意识的强化使其逐步建立起完备的边民管理机构和机制,并在与清朝的边民交涉中利用封贡关系达到自己的目的。中外边贸交涉融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于一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俄国经过与清朝的军事较量,为发展对华贸易,获取商业利润,完成了与清朝的勘界定界。朝鲜王朝与清朝的早期边境贸易,具有被动性和消极应对性等特点,随着两国关系的缓和,朝鲜不仅从中获取了不少利益,且依据自身地缘优势,成为中日贸易的中转站,也是中俄贸易的重要参与者。越南与中国的边贸相对稳定,只随着双边关卡的增减而有所变化,但整体贸易规模、商品贸易种类等基本不变。随着越南边民管理机构的完善,其对中越边境贸易管理的参与度也有所上升。无论朝鲜还是越南,其与清朝的边贸始终受封贡体制的制约。清廷看重的不是经济利益,而是政治认同。总之,封贡体制与条约体制的并存乃至兼容,体现于这一时期中外边务交涉的实践中,这是以前的中国历史中罕见的现象。其间,既有战争与谈判,也有强权与怀柔,还有协商与安抚。在东亚世界从自成一系到分崩离析的转变过程中,毫无疑问,边务交涉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如果一味用西方中心的现代话语阐释东亚世界的演变,容易掩盖其历史的多样化进程。
王淼[5](2019)在《晚清新疆省巡抚治疆政策研究(1884-1912)》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以新疆建省为切入点,以历任巡抚的治疆活动为中心,在晚清被迫从“大一统”天下观的天朝逐渐转型整合到“多元一体”的近代民族国家背景下,综合运用民族学和历史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考察历任巡抚治理新疆的施政历程,并从政治、边防、经济、文化、民族关系及对外关系等方面,全面分析其治疆政策与措施等方面的利弊得失,探索和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供当今边疆治理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发展借鉴和参考。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介绍在西方民族国家主导的近代国际关系体系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面临严重的边疆危机。清朝收复新疆后,统治阶级经过“海防”“塞防”国家战略走向的激烈争论,最终放弃了在边疆与民族地区延续千年的“因俗而治”“羁縻而治”等传统治理边疆的政策与措施,废除旧的行政体系,设立善后总局,最后建立行省、设置巡抚,新疆逐步实现了与内地相同的行政体制,改变了边疆多民族地区的治理模式。第二章讨论了新疆建省设抚初创时期的边疆治理情况。“建省设抚”的实施正值新疆收复不久,各方面百废待举。首任巡抚刘锦棠及护理巡抚魏光焘对外整军固防,对内废除军府制下的旧制度、政策,采取了各种稳定民生的措施,以便让新疆社会与经济尽快得到恢复与发展。通过刘锦棠与魏光焘的努力,新疆在建省以后的社会局势逐渐趋于平稳,各种制度不断完善,为新疆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三章探讨了先后继任新疆巡抚的陶模、饶应祺,前两任巡抚主要以恢复发展,保障稳定为主,大规模洋务还来不及筹办。这一时期虽然外部英俄列强一直觊觎新疆,内部社会局势也非持久太平,但在前任巡抚治理边疆的基础上,陶模、饶应祺大力推行洋务,加强武备、力行屯田、促进教育,使得新疆政令基本通达、社会基本稳定;新疆的边防、吏治、整军、教育等方面都有了显着的发展,促使新疆向近代化转型过程中迈出了关键一步。这一时期新疆各方面发展都有显着提高。第四章、第五章探讨了清末“新政”及预备立宪后新疆巡抚的边疆治理情况。随着中日甲午战争的战败、洋务运动的破产、维新变法的流产以及八国联军的入侵,中国社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化程度不断加深,清廷被迫实行“新政”与预备立宪。“新政”及预备立宪的实施对西北边疆的政治、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军事边防等诸多方面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当时潘效苏、吴引荪、联魁等几任巡抚对新疆的兵制、警政、文化教育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到袁大化在任时期,新疆甚至已经有了修建铁路的构想。但这一时期新疆巡抚更换频繁,社会危机加深,最终在“辛亥革命”的摧枯拉朽下,清朝灭亡,新疆省与内地所有省份一样,最终都走向了共和。对晚清新疆历任巡抚边疆治理经验与教训的回顾与总结,有助于我们“以史为镜”,探索边疆治理的规律,更好地服务于当今新疆稳定与国家安全的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罗阳升[6](2019)在《清康乾时期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武官选调制度是清朝官僚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从武官选调的制度与实践层面可以看到清朝的地方管理策略与权力结构形式。台湾府的武官选调制度设计与应用是清朝对台认知与治台方略的直接反映,体现出清代台湾府在边疆筹谋中的地位和清前中期初步形成的海疆策略。康乾时期是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建构与形成时期,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收复台湾到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贵事件爆发,第二阶段是雍正时期,第三阶段是雍正以后到乾隆五十一年(1786)林爽文事件爆发。在第一阶段中清朝对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初步探索,在内地武官选调制度基础上结合台湾历史地理特点形成清代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雏形。进入第二阶段雍正时期,清廷平息朱一贵事件后,根据对治台经验的总结对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在扩大选调渠道、加强任职监督等方面作了调整。第三时期是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事件前,对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规范化和边疆化方面进一步调整。在康乾时期,台湾府的武官选调制度随着清廷对台认知的提升与客观环境的变化渐次演变。从清康乾时期的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具体环节和运作程序来看,主要包括选用、任职和退出的机制。具体而言,台湾府武官的选拔机制中由于历史地理因素,选用标准偏重海防专业能力与地方治安经验,从选用的渠道看则既有兵部补缺也倚重地方题补,与内地制度有差异。因此,台湾府武官选用中形成了官兵同籍、闽籍集团的问题。从台湾府武官的任职机制来看,武官的任职程序较内地更加简单,但对任职的监督更加严格。即便如此,台湾府武官任职中也产生了任期问题和携眷问题,影响台湾府武官职能的实现。就武官退出机制而言,涉及到去职与调任的两种途径。两种退出途径在离任手续、文书传递以及监察考评中作出删繁就简的调整,在实际效果与退任效率上又有不足。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是清前期东南海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边疆特点。与内地选调相比,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边疆性是主要特征;在闽台体制下看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则更突出其海洋性的特点。在制度的实践层面,从武备情形与吏治状况的角度可以考察康乾时期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实施效果。从历史上看,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是清朝边疆治理策略的新尝试。清朝将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可行部分推广到对两广、川藏等边区的管辖中,开拓了清朝武官选调制度调整的新思路。康乾时期的武官选调制度奠定了清代台湾时期治台方略的理论基础,为台湾府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实践经验,有着深远意义。
许肖阳[7](2019)在《朝贡与殖民 ——19世纪中英在喜马拉雅地区的博弈》文中研究指明1792年,两次中尼战争结束以后,清廷凭借强大的军事实力、政治影响力,辅之以西藏地方的宗教影响力,在喜马拉雅地区建立起以尼泊尔为中心,涵盖拉达克、锡金、不丹等广大喜马拉雅地区的朝贡体系。同时,以英国殖民者为代表的殖民体系在南亚地区的扩张不可避免地使中英两国在喜马拉雅地区引发冲突。本文以中英两国的喜马拉雅地区政策为线索,特别以中国为代表的朝贡体系与以英国为代表的殖民体系之间的差异与矛盾为主线,论述并分析了 1788-1911年间中英两国在喜马拉雅地区博弈的表现及双方产生冲突的深层次原因,以期揭示近代以来在中国外交转型视角下传统的朝贡体系的变迁与消亡,及体系冲突下中国与周边尤其是喜马拉雅地区政治、经济、外交关系的变迁历程。论文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论述18世纪朝贡体系和殖民体系介入喜马拉雅地区以前的国际及地区局势,并着重介绍了 18世纪末期英国在南亚的殖民扩张、中国治藏理念与实践的变化以及廓尔喀人的崛起对地区局势的冲击与挑战。第二部分,主要论及1788-1792年间爆发的两次中尼战争的过程,详细叙述了中国对喜马拉雅政策的缘起以及中国是如何被动地在喜马拉雅地区建立起朝贡体系的。第三部分,以时间为顺序详细论及1792-1860年间以英国为代表的殖民体系在喜马拉雅地区的扩张对中国的朝贡体系所带来的挑战,以及中国传统的朝贡体系是如何应对殖民体系的扩张与挑战。第四部分,以1860年代中英两国喜马拉雅政策的调整为起点,通过分析中英两国在喜马拉雅地区的博弈、中国试图恢复在喜马拉雅地区的朝贡体系及其失败的历史过程,揭示喜马拉雅地区是如何一步步地被纳入殖民体系以及朝贡体系是如何消亡的。
孙骁[8](2018)在《边疆与内地一体化进程中的云南吏治变迁:1726—1799》文中研究说明继南诏、大理割据统治以后,作为西南边疆的云南进入了元明清“大一统”统治时期,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逐步推进。进入十八世纪以来,清帝国步入了鼎盛时期。在史家笔下,这一时期往往被称为“康乾盛世”,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程度都达到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最高峰;同时也是东亚古典文明向现代文明过渡的时间点。在这一阶段中,清帝国的统治者对云南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使当地的制度与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变革,推动了当地社会的迅速发展。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以督抚官员为核心的官僚体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完善,成为大一统政治在西南边疆推进的主要标志,对边疆经济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滇省与内地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也引发了一系列地方吏治问题,官场日渐腐败,在乾隆年间接连发生了数起高官贪腐大案。基于这样的历史状况和特点,我们对雍正、乾隆时期云南吏治的研究,就成了深入认识西南边疆一体化进程中新问题新矛盾的关键,有助于推动西南边疆史研究的发展;同时,在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缺乏应有的关注和研究的学术背景下,雍乾时期云南吏治的研究,对于推动中国政治制度史、清代吏治史研究的全面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当然,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力行反腐的时代背景下,这一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腐败的成因和影响,可为廉政建设提供有益借鉴。目前,学术界对蔡毓荣、鄂尔泰、尹继善、张允随、陈宏谋等清代云南督抚大员虽然有所研究,但主要集中于对其治滇功绩的探讨,对治滇光环下的腐败与吏治的探讨较为薄弱,仅有江珊、马亚辉、李小泉等学者对钱度、李侍尧等官员的贪腐案进行了个案研究。而清代吏治与惩贪成果的研究,并未注意到遥远的云南边疆地区在一体化发展中的复杂的政治局势与贪腐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以清代在云南统治的强化、改土归流等政治一体化与边疆变革为阐述基础,以雍乾时期疆臣贪腐案件作为观察对象,详细叙述滇省百年间的吏治变迁史,探讨云南吏治由清明走向废坏的历程及原因。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前三章组成,就云南的历史背景、雍乾时期改土归流对云南的作用及影响、雍乾两朝君主统治思想等问题展开探讨;第二部分由后四章组成,依次叙述并讨论了乾隆十五年至乾隆四十五年这一时间段内所发生的五起云南疆臣贪污案件。通过上述努力,本文形成了以下新认识:首先,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是清前期云南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的重要节点,以此为标志,云南地区在政治上、文化上开始产生较大的变革,当地自元代以来“因俗而治”思想影响下的土流并治局面被打破。云南不再是一个政治地位边缘化的边省,而是逐渐转变为与中原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内地式省份。其次,政治一体化在为云南带来高速发展契机的同时,也对当地的社会文化、官场结果造成了诸多影响。随着乾隆中后期君主官僚制的发展,腐败文化渗透到了云南官场的每一个角落,雍正时期以来励精图治的官场风气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奢靡腐败之风,这使得云南在短短三十年中发生了数起疆臣贪腐大案,并最终步入了嘉庆年间长久而深刻的社会衰落。
王国朋[9](2018)在《清代钦差大臣的监察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钦差大臣是明代开始出现的一种临时性的官职。在清代,由于巡按御史制度的废除,钦差大臣的派遣呈现逐渐增多的情形。这背后便是有着清代监察制度的缺失的原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便是皇权加强下地方督抚权力过大,中央与地方形成权力的二元对峙。派遣钦差大臣便成了皇帝经常的选项。钦差大臣在查办皇帝交办的案件时,对地方上的官员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这是由于钦差大臣本身的特殊性造成的。但也同时由于钦差大臣临时性的特征,这种影响只能是暂时性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制度上的缺陷不能依靠临时性的补救措施。或许奏一时之效,但最终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钦差大臣对地方的监察所能取得的效果是不确定的。由于钦差大臣办案的公正与否取决于钦差大臣本身的品质。所以,钦差大臣的派遣并不能取得确然的效果。所以,就派遣钦差大臣进行监察而言,很多时候并不能避免产生钦差大臣本身贪腐的情形。是以经常出现同一事件派遣多批钦差大臣的情况。这表明,钦差大臣执行监察并不一定能真正的解决问题。一个国家的体制改革是非常庞大的工程。越是大国越是倾向于求稳。在求稳的导向下进行大的改革便会困难重重。清代频繁派遣钦差大臣正是回避改革的体现。只是通过临时性的补救措施,回避监察制度的缺失。这种恶性循环下,改革便会越来越困难。如此下去,积重难返,便只好越来越频繁的派遣钦差大臣。最终钦差大臣的派遣也并不能挽救时局。
陈焰[10](2017)在《清康雍乾三朝对川边康区的统治(1700-1782)》文中指出康雍乾三朝是清代边疆的形成时期,也是其边疆统治政策的创设时期。满洲作为一个少数族群在东北兴起,其面临的竞争对手除了明朝之外,还有强大的蒙古部落。清初,清廷在原明故土建立稳固统治之后,为消除强大的蒙古部落对其政权的威胁,不断西扩。在清廷的西扩中,原隶属于青海和硕特蒙古的川边康区被逐渐纳入清朝版图。清廷将川边康区纳入版图后,在其地设置土司、派遣流官、驻扎军队,形成一种"土流参治"的统治模式。这种统治模式在乾隆朝大小金川之役后,发生了两点变化:1.设置成都将军,专管土司事务;2.将川边康区土司纳入年班朝觐制度。清朝将川边康区纳入版图和对川边康区的统治都是一个动态的、不断调整的、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又与清朝在不同时期面对的边疆形势和实行的边疆政策息息相关。本文旨在考察这一过程,并分析这一过程背后的原因及清朝的统治理念。
二、论清代钦差在处理边疆民族问题中的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清代钦差在处理边疆民族问题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档案介绍 |
三、研究综述 |
(一)对清代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关系的研究 |
(二)对清代法制体系及法律职业群体的研究 |
(三)对清代地方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 |
(四)对清代甘青涉藏地区法治状况的研究 |
(五)对清代循化厅权力机制与社会纠纷解决的研究 |
(六)学术史评述 |
四、研究方法 |
(一)方法与理论 |
(二)分析框架 |
(三)创新与局限 |
五、内容简介 |
(一)范围界定 |
(二)主要问题 |
第一章 循化厅的建制沿革与法律秩序 |
第一节 清代循化厅的地区概况 |
一、疆域范围与特征 |
二、自然地理环境 |
第二节 清代循化厅的建制沿革 |
一、循化厅的历代沿革 |
二、雍正二年后的治理 |
第三节 晚清循化厅的基层社会 |
一、乾隆年间的“族、工、屯、寨” |
二、光绪年间的“汉、回、番、撒” |
三、两大寺院集团 |
第四节 晚清循化厅的法律秩序 |
一、法律形式 |
二、司法官员 |
三、调解角色 |
四、存在问题 |
五、诉讼类型 |
反思与小结 |
第二章 晚清循化厅“细故”案件的规制与实践 |
第一节 大量“细故”止于诉讼“中间阶段” |
一、官方规制 |
二、衙门反应 |
第二节 官府对“细故”和息乐见其成 |
一、国家大政方针的影响 |
二、循化厅衙门的考量 |
三、循化厅同知的处境 |
第三节 民众的成本考量与民间力量的强大 |
一、民众的成本考量 |
二、民间力量的强大 |
反思与小结 |
第三章 晚清循化厅藏族重案的处理办法 |
第一节 晚清循化厅重案审理的官方规制 |
一、逐级审转覆核制 |
二、州县衙门的重案审理规制 |
第二节 “冬至保”案及其审断特色 |
一、“冬至保”案的情节与背景 |
二、“冬至保”案的审断特色 |
第三节 土俗民情与特殊律例 |
一、循化厅复杂的行政隶属关系 |
二、循化厅的地方干预能力不足 |
三、当地的土俗民情与司法文化 |
第四节 “羁縻”为政下的法律实践 |
一、清朝在涉藏地区的施政理念 |
二、强大的地方文化权力网络 |
反思与小结 |
第四章 晚清循化厅撒拉、回、汉等族重案的审理 |
第一节 清朝对撒拉的治理 |
一、撒拉的族源 |
二、撒拉的内地化 |
第二节 撒拉、回族的寻常命盗重案解决 |
一、“律例”和“实用”的兼容 |
二、遵从民间习惯法调解和息 |
第三节 各民族之间的寻常命盗重案 |
一、汉族与回、藏之间的重案解决 |
二、回族与藏族之间的重案解决 |
第四节 注重实用性审断民族重案的弊端 |
反思与小结 |
第五章 晚清循化厅蒙藏部落纠纷与解决机制 |
第一节 多哇、河南蒙旗冲突的诉讼与解决 |
一、多哇、河南蒙旗的冲突因由 |
二、诉讼过程 |
三、解决方案 |
第二节 多哇、河南蒙旗纠纷解决中的官府 |
一、处理蒙藏纠纷的行政网络 |
二、处理蒙藏纠纷的掣肘之处 |
第三节 多哇、河南蒙旗冲突中的地方势力 |
一、多元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
二、宗教领袖的巨大影响力 |
三、藏族聚居区的特殊权力机制 |
反思与小结 |
第六章 晚清循化厅涉藏地区的外事管理与纠纷解决 |
第一节 清政府对涉藏地区的外事管理 |
一、外国人纷至沓来 |
二、清政府的管控措施 |
三、管控措施的问题 |
第二节 涉藏地区的外事冲突与官方应对 |
一、洋人携条约自重不服管控 |
二、当地藏族民众浓厚的排外情绪 |
第三节 保安教案的发生过程与纠纷解决 |
一、“佛耶”冲突的累积与保安教案的爆发 |
二、甘肃各级政府的应对措施与解决方案 |
三、官府应对策略及其成因的总结分析 |
反思与小结 |
结语 |
一、解决机制 |
二、总体特征 |
三、总结反思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清代宁夏理事司员职司研究 ——以乾隆朝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先行研究概述 |
(三)史料运用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五)论文结构 |
一、宁夏理事司员的设立 |
(一)宁夏理事司员设立背景 |
(二)宁夏理事司员的设立过程 |
(三)宁夏理事司员的基本情况 |
(四)宁夏理事司员职权的规定 |
二、宁夏理事司员处理蒙古民人交涉事件 |
(一)管理民人挖金及伐木事 |
(二)管理蒙古民人贸易 |
(三)管理贩盐事务 |
(四)划定蒙汉边界及管理蒙古民人越界事 |
(五)追捕、组织会审与惩审命案犯人 |
三、宁夏理事司员处理蒙古事务 |
(一)宁夏理事司员查旗 |
(二)处理安置逃难蒙古人 |
(三)审理盗贼及追捕逃犯事 |
(四)通报公文 |
(五)调解蒙古争地事 |
四、宁夏理事司员处理其他事务 |
(一)军事职能 |
(二)兼理阿拉善和硕特旗事务 |
(三)志书编纂及管理档册 |
(四)宗教事务 |
(五)处理公文 |
结语 |
参考资料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项目 |
(3)清前期四川总督在藏区经营中的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价值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史料来源及研究方法 |
四、概念的界定 |
(一)清前期的时间界定 |
(二)四川总督、川陕总督、川督 |
第一章 清前期四川总督的设立与职责变化 |
第一节 四川总督的设立 |
第二节 清前期地方军镇变化情况及其与总督任命的内在联系 |
一、四川绿营兵的建立 |
二、绿营兵驻防的变化 |
第三节 、四川总督名称与职责的变化 |
第二章 明末清初藏区政教关系、民族关系变局与地区动荡 |
第一节 、格鲁派的兴起及明末中央政权的衰微 |
第二节 、西藏内部权力的斗争及蒙藏关系的确立 |
第三节 、清廷与西藏关系沿革及川边地区地位的提升 |
一、以和硕特蒙古为纽带蒙、藏、满关系的建立 |
二、藏、满关系的最终形成 |
三、川边战略地位的提升 |
第三章 清前期四川总督与藏区平乱平叛 |
第一节 平准初期川督对于后勤的保障 |
一、前线粮草的调运与供应 |
二、边城与驻防的调整 |
三、维护周边局势的稳定 |
第二节 川督在“驱准保藏”和平定青海中的作用 |
一、“驱准保藏”中对后勤的保障——提升川边战略地位 |
二、平定青海与善后——促进西北西南地区稳定 |
第三节 川督在两征金川战争中的作用 |
一、瞻对“夹坝”事件与川督应对失当 |
二、初征金川,川陕总督指挥作战的失利 |
三、再征金川,四川总督的调整与金川的平定 |
第四节 两次“驱廓保藏”事件中四川总督对军需的保障 |
一、第一次“驱廓保藏”中军需准备及议和 |
二、第二次“驱廓保藏”中军需准备及运输 |
第四章 清前期四川总督与藏区稳定之保障 |
第一节 川藏通路的开辟及驻防体系的完善 |
一、川藏通路的开辟 |
二、“清平西藏之战”后川边驻防的发展 |
三、雍正年间川边驻军及台站的强化 |
四、乾隆年间川边驻防体系的完善 |
第二节 承平时期川边粮务的承办及治理 |
第三节 清前期川边地区的改土归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17-18世纪中外边务交涉研究 ——以中俄、中朝、中越边务交涉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和意义 |
二、学术史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重点、难点、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外边界交涉 |
第一节 中俄边界交涉 |
一、俄国的东侵与中国游牧民族的抵抗 |
二、早期中俄的边疆冲突 |
三、中俄边界战争与边界确定 |
第二节 中朝边界交涉 |
一、明朝与高丽、朝鲜的边界交涉及清鲜宗藩关系的确立 |
二、清朝与朝鲜的勘界交涉 |
三、长白山定界与莽牛哨设置交涉 |
第三节 中越边界交涉 |
一、清初中越边界演变与交涉 |
二、越南对华领土索求与清廷的应对 |
第二章 中外边民事务交涉 |
第一节 中俄边民事务交涉 |
一、中俄“逃人”事件交涉与越境边民问题 |
二、边民管理及交涉之法律程序 |
三、中俄私越边境之法令条例及相应机构设置 |
第二节 中朝边民事务交涉 |
一、17世纪前期的中朝边民事务交涉 |
二、17世纪中后期的中朝边民管理及交涉 |
三、清廷让步与朝鲜边民管理权的加强 |
第三节 中越边民事务交涉 |
一、清越边民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 |
二、越南对在越华侨的政策 |
第三章 中外边贸事务交涉 |
第一节 中俄边贸事务交涉 |
一、早期中俄贸易与俄国对华贸易障碍 |
二、中俄边贸管理机构与“停市”交涉 |
三、贸易地点交涉与税收交涉 |
四、边境走私贸易交涉与边贸欠款追讨 |
第二节 中朝边贸事务交涉 |
一、后金武力威胁与入关前的金鲜边贸 |
二、入关后的清鲜边境贸易 |
第三节 中越边贸事务交涉 |
一、中越陆路交通要道与互市关口 |
二、清越边贸管理 |
第四章 中外边务交涉之比较 |
第一节 边界交涉之比较 |
一、边界交涉的实质 |
二、军事力量、国家利益、宗藩道义之较量 |
三、从模糊的“边疆”到清晰的“边界” |
第二节 边民事务交涉之比较 |
一、边民事务交涉的实质 |
二、封贡体系下边民问题交涉比较 |
三、边民管理权争夺与比较 |
第三节 边贸事务交涉之比较 |
一、边贸交涉的实质 |
二、边贸税收与边贸场地 |
三、政治、军事、经济因素之比较 |
第四节 借鉴与启示 |
结语 |
附录一 17-18 世纪中外边务交涉大事记 |
附录二 17-18 世纪中朝越俄四国君主在位时间对照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着 |
致谢 |
(5)晚清新疆省巡抚治疆政策研究(1884-191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立题依据 |
(一) 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
(二)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二、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基本资料 |
(一) 档案、文献类 |
(二) 游记、日记、方志类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一) 重点、难点 |
(二)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疆建省前的局势 |
第一节 晚清新疆的空前危机 |
一、“大一统”天下观的蜕变 |
二、新疆“内忧外患”形势 |
三、沙俄强占伊犁与英、俄角逐 |
第二节 海防、塞防之争与“哲德沙尔”政权的覆灭 |
一、海防、塞防之争下的晚清国家安全观 |
二、清军西征与伊犁的收复 |
第三节 新疆建省方案的提出 |
一、建省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
二、建省方案的构想 |
第四节 行省制在新疆的确立 |
一、“建省设抚”的实施 |
二、“建省设抚”的意义 |
第二章 建省初期新疆巡抚的治疆政策(1884-1891) |
第一节 刘锦棠的治疆之策与措施(1884-1889) |
一、固防与整军 |
二、吏治的整顿 |
三、屯垦与税收 |
四、变通政令与社会治理 |
五、教育与民族交流 |
第二节 魏光焘的治疆之策与措施(1889-1891) |
一、边防建设与国土安全 |
二、因地制宜的经济政策 |
第三章 新疆巡抚陶模、饶应祺的治疆政策(1891-1902) |
第一节 陶模的治疆之策与措施(1891-1895) |
一、武备与边圉 |
二、发展经济与规范赋税 |
三、保障社会安定发展 |
四、因材施教,提倡国学 |
第二节 饶应祺的治疆之策与措施(1895-1902) |
一、保障政治稳定 |
二、加强边防安全 |
三、保障经济利益 |
四、教育与宗教政策 |
第四章 清末“新政”后新疆巡抚治疆政策(1902-1906) |
第一节 潘效苏的治疆之策与措施(1902-1905) |
一、晚清“新政”的施行与新疆的改革 |
二、揆情审势,遴官益边防 |
三、“遣客改土”欲固边防 |
四、“新政”下的新疆经济 |
五、安抚哈萨克,稳定民族关系 |
第二节 吴引荪的治疆之策与措施(1905-1906) |
一、整吏治与课吏馆 |
二、废止招募世袭兵 |
三、理清度支,清算赃银 |
四、创立近代警制 |
五、兴办近代学堂 |
第五章 预备立宪体制下新疆巡抚治疆政策(1906-1912) |
第一节 联魁的治疆之策与措施(1906-1910) |
一、筹立宪,拟设谘议局 |
二、惩治腐败 |
三、改练新军,创立巡防队 |
四、统一财政,置办工艺局 |
五、严禁毒品 |
第二节 袁大化的治疆之策与措施(1910-1912) |
一、拟修铁路,实边固防 |
二、开辟利源,挽救财政 |
三、拓宽教育视野 |
四、“固本图文明”政策的失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清康乾时期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相关概念的解释与说明 |
四、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康乾时期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
第一节 复台初期武官选调制度的初步探索 |
一、清廷围绕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讨论 |
二、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初步形成 |
三、康熙中后期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变化 |
第二节 朱一贵事件后武官选调制度的调整 |
一、朱一贵事件对台湾府武官体系的影响 |
二、雍正时期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调整 |
第三节 乾隆时期武官选调制度的演变 |
一、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积弊的日益显现 |
二、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新调整 |
第二章 康乾时期台湾府武官的选拔机制 |
第一节 台湾府武官选拔的标准与渠道 |
一、选拔标准 |
二、选拔渠道 |
第二节 台湾府武官选调的籍贯问题 |
一、官兵同籍问题 |
二、闽籍集团问题 |
第三章 康乾时期台湾府武官的任职和退出机制 |
第一节 台湾府武官任职的程序与监督 |
一、任职程序 |
二、任职监察 |
第二节 台湾府武官选调的任期问题 |
一、武官任期变化及相关问题 |
二、武官任期与水陆协同问题 |
第三节 台湾府武官选调的携眷问题 |
一、武官赴任的携眷政策 |
二、武官选调与军地交往问题 |
第四节 台湾府武官的退出机制 |
一、去职程序 |
二、调职程序 |
第四章 康乾时期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特点与影响 |
第一节 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特点 |
一、边疆治理视域下的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 |
二、闽台体制视域下的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 |
第二节 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一、武备效果 |
二、吏治效果 |
第三节 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的影响 |
一、当时影响 |
二、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朝贡与殖民 ——19世纪中英在喜马拉雅地区的博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研究对象及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学术史综述 |
一、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喜马拉雅地区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外学术界对朝贡体系的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学术界对殖民体系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创新及不足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的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际及地区背景 |
第一节 18世纪以前的国际局势 |
一、朝贡体系:中国主导下的地区秩序 |
二、殖民体系:英国治下的世界秩序 |
三、国际贸易与中英关系 |
第二节 18世纪以前的喜马拉雅地区局势 |
一、西藏主导下的喜马拉雅地区政教关系 |
二、西藏影响下的喜马拉雅地区经济关系 |
三、喜马拉雅地区局势的特征及原因分析 |
第三节 18世纪末地区局势的变化与挑战 |
一、廓尔喀人的崛起对地区秩序的挑战 |
二、英国在南亚的殖民扩张 |
三、中国治藏理念与实践的变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两次中尼战争与朝贡体系的建立 |
第一节 战争的起因 |
一、战争起因辩谬 |
二、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 |
第二节 第一次中尼战争 |
一、战争进程 |
二、战后和约的达成 |
三、尼泊尔朝贡清廷 |
四、战后藏尼贸易安排 |
第三节 第二次中尼战争 |
一、战事重启 |
二、战争目标的调整 |
三、战争进程 |
第四节 喜马拉雅朝贡体系的建立 |
一、周边国家和地区政策的形成 |
二、中尼在战后的安排 |
三、战后喜马拉雅朝贡体系的确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英国殖民体系在喜马拉雅地区的扩张( 1792-1860) |
第一节 19世纪喜马拉雅地区局势的发展与变化 |
一、英国喜马拉雅政策的确立 |
二、清廷喜马拉雅政策的演变 |
第二节 1810年代英国对中喜马拉雅的侵略 |
一、英尼战争( 1814-1816) |
二、《提塔利亚条约》与英锡关系的确立 |
第三节 1840年代西喜马拉雅地区格局的变化 |
一、森巴战争 |
二、英国的反应 |
三、英锡(克)战争后的划界问题 |
第四节 1850年代喜马拉雅地区局势的恶化 |
一、1850年代喜马拉雅地区局势 |
二、1855年尼泊尔侵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英两国在地区的博弈(1860-1911) |
第一节 中英两国在喜马拉雅地区博弈的背景 |
一、英国喜马拉雅政策的调整 |
二、中国喜马拉雅政策的调整 |
第二节 1860年代英国对东喜马拉雅的侵略 |
一、英锡(金)战争 |
二、第二次英不战争 |
三、中国对喜马拉雅地区局势的应对 |
第三节 清廷恢复喜马拉雅地区朝贡体系的努力与失败 |
一、清廷恢复喜马拉雅地区朝贡体系的背景 |
二、中国试图恢复与尼泊尔的朝贡关系 |
三、中国试图恢复与不丹的朝贡关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8)边疆与内地一体化进程中的云南吏治变迁:1726—179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镇沅府改土归流与土司叛乱 |
第一节 镇沅府改土归流的缘起 |
第二节 镇沅府改制与刘洪度苛政 |
第三节 镇沅府暴动及清廷的应对 |
第四节 新任流官对镇沅府恩乐县的有效治理 |
第五节 云南与内地政治一体化的开端 |
一、改土归流与“用夏变夷” |
二、改土归流过程中地方暴动频发的原因 |
第二章 清前期的云南与云南官员 |
第一节 清前期的云南 |
一、雍正以前动荡的地区历史 |
二、雍正以来云南政治地位的变化 |
三、云南与中原的族群凝聚与文化融合 |
第二节 清前期的云南官员 |
一、出身、身份与官员的地位 |
二、收入、支出与官员的腐败 |
三、思想、道德与官员的立场 |
第三章 雍乾时期君主统治思想及其表现 |
第一节 从“大汗”到“天子” |
第二节 世宗的危机与对策 |
一、曾静投书与《大义觉迷录》 |
二、来自云南的祥瑞 |
三、公诚,大义与私心 |
四、世宗治滇目的及治吏思想 |
第三节 高宗的初政与盛世 |
一、高宗对思想文化的控制 |
二、高宗对臣僚的控制 |
第四章 《大清律例》惩贪评述——以图尔炳阿案为例 |
第一节 滇省亏空案始末 |
一、钦差对案件的审办 |
二、宫尔劝涉亏空案情节概述 |
第二节 《大清律例》与惩贪有关的条款 |
一、贼盗律的惩贪条款 |
二、受赃律的惩贪条款 |
三、君权与法律的关系 |
四、《大清律例》的惩贪作用 |
第五章 乾隆朝中前期滇省吏治的弊端——以恒文案为例 |
第一节 恒文勒买黄金案始末 |
一、恒文案发之初情形 |
二、钦差对案件的查办 |
三、恒文供词及案情的新进展 |
四、郭一裕涉案情形 |
第二节 案件审断结果及影响 |
第三节 恒文案中所见滇省官场弊病 |
第四节 滇省吏治腐败的端倪 |
第六章 乾隆朝中后期滇省吏治转向——以钱度案、彰宝案为例 |
第一节 从清明到腐败 |
第二节 钱度案始末 |
一、义都铜厂亏空案 |
二、钱度涉案情节 |
三、案件的判决结果 |
第三节 彰宝案始末 |
第四节 乾隆朝中后期滇省腐败的新特点 |
第七章 乾隆朝后期云南吏治的腐朽——以李侍尧案为例 |
第一节 李侍尧案发情形 |
第二节 案情发展与地方查办 |
第三节 案件的审理与结果 |
第四节 高宗对李侍尧的宽纵及其影响 |
第五节 滇省吏治清明的假象 |
结论 |
一、盛世腐败的由来 |
二、被想象的边疆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清代钦差大臣的监察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s |
引言 |
第一章 钦差大臣的设置 |
第一节 钦差的历史沿革与身份凭证 |
第二节 清朝钦差大臣的管理制度 |
第二章 钦差大臣的监察权 |
第一节 钦差大臣与巡按御史行使监察权的差异 |
第二节 钦差大臣与督抚行使监察权的差异 |
第三节 钦差大臣对盐政、漕运和河工的监察权 |
第四节 清代频繁派出钦差大臣行使监察权的原因 |
第三章 清代钦差大臣行使监察权的实践 |
第一节 钦差大臣对事涉督抚案件的查办 |
第二节 钦差大臣对京控案件的查办 |
第四章 清代钦差大臣行使监察权的影响 |
第一节 钦差大臣履行监察权的制约 |
第二节 钦差大臣行使监察权的效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清康雍乾三朝对川边康区的统治(1700-178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对象与时段 |
三、研究综述 |
四、主要资料 |
五、论文结构 |
第一章 纳入版图 |
第一节 明末清初的川边康区 |
第二节 西炉之役:清朝统治深入康区的第一步 |
第三节 大军入藏:对沿途康区部落的招抚 |
第四节 青海余波:和硕特蒙古在康区的彻底退出 |
小结 |
第二章 土司制度 |
第一节 川边康区土司的概况 |
第二节 流职土司 |
第三节 清朝对土司的管理 |
小结 |
第三章 流官和驻军 |
第一节 流官系统 |
第二节 驻军 |
小结 |
第四章 清朝对川边康区统治政策的变化 |
第一节 大小金川之役 |
第二节 成都将军 |
第三节 川边土司的朝觐制度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清代钦差在处理边疆民族问题中的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晚清循化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D]. 张蓉. 兰州大学, 2021(12)
- [2]清代宁夏理事司员职司研究 ——以乾隆朝为中心[D]. 李嘉麟.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3]清前期四川总督在藏区经营中的作用研究[D]. 李沛轩.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8)
- [4]17-18世纪中外边务交涉研究 ——以中俄、中朝、中越边务交涉为中心[D]. 刘丽敏. 山东师范大学, 2019(02)
- [5]晚清新疆省巡抚治疆政策研究(1884-1912)[D]. 王淼.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1)
- [6]清康乾时期台湾府武官选调制度研究[D]. 罗阳升. 浙江师范大学, 2019(02)
- [7]朝贡与殖民 ——19世纪中英在喜马拉雅地区的博弈[D]. 许肖阳.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8]边疆与内地一体化进程中的云南吏治变迁:1726—1799[D]. 孙骁. 云南大学, 2018(01)
- [9]清代钦差大臣的监察权研究[D]. 王国朋. 甘肃政法学院, 2018(12)
- [10]清康雍乾三朝对川边康区的统治(1700-1782)[D]. 陈焰. 华东师范大学,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