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布第二批评定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的公告(论文文献综述)
邱晟[1](2020)在《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不良资产包处置分析 ——以PF银行N市分行不良资产包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自1999年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我国不良资产处置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政策性阶段、商业化转型和全面商业化阶段。进入全面商业化阶段以来,各类资产管理公司不断涌现,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手法也在不断丰富。随着不良资产市场政策的放开,参与者不仅在数量上越来越多,在层次上也越来越丰富,越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不良资产行业中对参与机构的资产精细化处理能力要求也与日俱增。在这一背景下,笔者选择了D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收购并处于管理和处置中的典型银行不良资产包作为研究对象,对案例资产包中债权债务结构的不良原因和银行信贷管理漏洞进行分析,在银行信贷发放以及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包的处置上给出一定的建议。案例选取的资产包涉及多户债权,主要可以根据抵质押担保情况被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拥有共同的债权人和抵押物提供保证担保;第二部分债权主要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第三部分抵押物为工业土地和专用生产设备;第四部分的抵押物为商业地产。该资产包是资产管理公司日常收购的小规模金融不良资产包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日常对该类资产包的经营和处置上通常采用诉讼追偿的传统处置方法,这种方法在操作上已经有着一套完整的流程和步骤,有着较小的操作风险,但却有回收率低、回收周期长的不足。细看该类资产包,其中的部分资产作为商业地产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且有着较低的贬值风险,且在收购的时候往往仅需付出远比正常市场更低的对价,使其有了更大的可操作空间。为探索更好的资产处置方式,本文选取该资产包对资产的现实处置方案展开分析,并创新性地尝试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法处该不良资产包。在证券化的方案中,笔者采用信托模式的资产证券化方式将收益证券涉及为优先级高级、优先级中级、次级(权益层)三个层级,并使用蒙特卡洛仿真对证券存续期内的资产价格和现金流量等关键参数进行仿真,根据仿真结果采用风险定价的方法对拟对外发售的优先级证券进行定价。相比现实处置方案,加入资产证券化手段的方案无论在回收比率的低值还是高值上都有着更好的表现。并且因为加入了资产证券化手段的运用,在债权的处置和抵押物的处置上实现了时间的分离,使得资产管理公司能够更快地处置债权回收资金,抵押资产也因处置时间和拉长减少了因交易摩擦带来地贬值。此外,笔者结合文章涉及案例和自身从业经验,指出了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设计的估价和处置、银行自身贷款风险防范上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对应的改进建议。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2020)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中指出(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3](2020)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文中提出泉政文[202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一、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98号)进行修改,情况如下:(一)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每年命名"泉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50强"和"泉州市建筑业优
张娟[4](2019)在《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房地产行业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鉴于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中国政府自1998年以来出台了多项针对该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完善房地产市场和提高居民住房福利水平有着重要意义。理解历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挖掘其变迁背后之机理,总结其未来发展之趋势,既是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现实需要,也是丰富房地产宏观调控研究的理论需要。本文首先基于政策文本分析视角,运用共词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政策文献计量方法,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划分为三个阶段,展示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聚焦点变迁的阶段特征和规律,并联系具体政策内容分析不同阶段政策主题词变化的原因,总结出1998-2018年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演进路径主要围绕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方面进行。其次,本文着眼于长时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引入间断-均衡理论对其进行阐释,分析表明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经历了两个均衡期和一个间断期,体现出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特征。为了进一步解释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机理,本文结合了修正后的间断-均衡理论模型,综合考察近二十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研究发现,政策形象变化是房地产调控变迁的前提,而焦点事件爆发、官方决策系统注意力转移和宏观层面价值取向的变化是政策变迁的三个基础变量。最后本文从做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顶层设计、明确官方决策系统的注意力指向、保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方面提出了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建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2019)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SDPR-2019-0330009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2019年11月17日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鲁市监法规字[2019]1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本基准生效前制定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除外)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刘美君[6](2019)在《完善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思考》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能够保障征收评估机构出具客观、独立、公正的被征收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相关规定和运行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引入中立性第三方评估机构本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中的亮点,意图能够约束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随意定价。立法理念上的进步未能全面体现在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具体规定和实务操作中,影响征收评估中立性的问题日益突出。通过对地区实践状况和典型个案的分析,可以揭示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实务现状。一方面,从评估机构备选库的构建、选择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报告的救济途径和行政监管部门对评估机构的考核文书等角度展开,可以反映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适用样态。另一方面,通过剖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征收评估典型案例,可以展现司法审判中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现状。通过上述现状发现,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被征收人共同协商选择征收评估机构的方式失灵,征收评估机构天然倾向于房屋征收部门;第二,征收评估报告的专业救济途径存在缺陷,复核评估机构缺乏内在和外在的监督,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有待改善,司法救济存在局限性;第三,行政干预征收评估的中立性,评估机构备选库具有垄断性,房屋征收部门作为评估机构监管的主体过于强势。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强化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构想:首先,评估机构的准入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废除评估机构备选库,打破执业地域限制;其次,平衡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在评估委托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增加被征收人委托权,变更评估付费方式;再次,完善评估结果的专业性救济途径,扩大被征收人选择复核评估机构的范围,强化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最后,规范征收评估的监管,评估机构的监管主体与房屋征收部门脱钩,加强评估机构执业风险控制。
朱晋峰[7](2019)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及鉴定意见的形成、采信研究 ——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对象的分析》文中提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对生活条件、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其中,公众对赖以生存、生活的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目前我国环境问题迭出,各种污染环境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会造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会对居民的工作、生活,甚至是身体健康等造成严重影响。因而,为了确保环境能真正适应社会公众生存、生活的需求,除了要预防环境被污染以外,还需要对已经被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这一问题也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为此,相关部门还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如2015年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7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此外,《民事诉讼法》还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以确保因污染环境行为而遭受侵害的社会公益得到有效保障。随后,检察机关还组织开展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和理论中依然存在诸多困境,为了缓解这些困境,相关部门发布了系列规范。例如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在一定层面上,这些规范有效缓解了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部分困境。与其他环境资源诉讼不同的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确定环境修复方案,使得被污染的环境能够得到修复;或者在环境无法被修复的情况下,确定环境污染行为人应当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然何种修复方案更为妥当,更能将环境恢复到被破坏以前的状态,往往是控辩双方和法庭难以凭借自身知识就能自行解决的。因而,诉讼各方借助于专业人士或者机构的帮助来解决该问题,必然成为一重要途径。此外,在环境无法被修复的情况下,诉讼各方同样需要借助专业人士或者机构的帮助来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具体数额。这也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键内容之一。显然,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是解决诉讼中此类专业问题的最为主要的方式。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起步较晚。直到2016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才被纳入到司法鉴定行政主管机关的统一管理之中,这也就造成了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相对滞后的局面。进而导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无法满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需求。这也是本文以此为题进行研究的原因。当然,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司法鉴定是一项集管理、诉讼与证据于一身的证据方法,司法行政管理是否完善?对鉴定意见的形成与采纳产生重要的影响。因而,本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进行研究也应当从此三方面予以全面阐释。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中,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管理层面。目前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而且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依托的主体过多,鉴定主体趋利性问题依然存在,册中册、册外册1等问题又出现了新的情形。因此,本文本文认为,我们不仅要继续严格把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准入条件,而且要对现在的资格准入条件进行完善,以使其能够更加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同时,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评审专家库,我们依然应当特别重视,并完善其建设。此外,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的困境,司法鉴定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还应当完善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基金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司法鉴定的管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还应当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切入点,尽快构建鉴定资质的等级管理和加强管理的区域协作。在鉴定意见的形成程序中,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我们要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时间提前至诉讼之前,对于鉴定结果会产生重要影响的检材提取,我们首先应当充分肯定行政机关等在鉴定前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检材,但应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检材的真实性以及提取的合法性。在鉴定实施中,对于可以作为鉴定检材的确认以及环境修复方案的确定,我们可以邀请相关代表见证鉴定过程,从而确保鉴定的权威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施所依赖的技术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标准缺失等方面。对此,我们有必要从加速标准体系建设,统一标准管理部门,积极鼓励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团体标准,正确对待“专家法”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运用,完善相应的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在鉴定意见的采信程序中,虽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可以有效解决案件中的相关专业技术问题,为裁判提供证据,但司法鉴定意见是否符合证据的要求,还需要法官在庭审中予以认定。法庭对于鉴定意见的采信,当然要遵守证据裁判的一般规则,但鉴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这其中就包括专家陪审员专家库的建立、专家陪审员的职责等内容。当然,我们还有必要在强化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基础之上,完善鉴定人隐蔽出庭作证制度;此外,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我们也有必要采取相应的特殊措施对其进行完善。
韩辰[8](2018)在《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研究》文中提出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信用作为基础,而企业的信用评价更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的重要部分。如今房地产成了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信用制度的建设,但房地产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明显不完善。目前我国湖南、广州、重庆等地已经建立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公开企业信用测评信息,而天津市还未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平台与相关信用评价体系,因此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房地产信用评价体系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针对天津市房地产行业近五年的发展情况,以及天津市房地产公司的年报数据对天津市房地产行业深入分析和探讨,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并根据建立指标体系的原则,提出了信用评价指标,通过相关系数检验对可量化指标进行筛选,最终确定了9个一级指标、46个二级指标,在原有研究基础上增设了“四新”技术,海绵城市等产业的新指标。运用专家打分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并通过熵权法分析数据确定二级指标权重。对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信用进行测评。本论文的研究可以为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张小航[9](2017)在《公共体育服务购买中政社合作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在公共事务中更倾向于选择与政府具有相似属性的社会组织开展合作,致力于改善政社合作伙伴关系。本研究采取文献资料法、个案分析法、观察法、深度访谈法,借鉴公共行政学、社会学等理论成果,旨在分析我国当前政府转变职能、重构政社关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的合作机制。一、现阶段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角色以及未来定位。公共行政的多维价值取向增加了政府角色的多样性。整体上看,现阶段我国政府扮演的是一个“混合角色”:层级指令的执行者、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创造者、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商、公共体育利益的维护者、公民社会的推动者。未来,政府的角色应该转变为公民权的维护者、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网络的协调者。二、政社关系重构为合作奠定了一定的组织基础。国家推动政府“元治理”能力建设,以政府转变职能为核心推进力,加快简政放权、取消行政审批,推动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认识到体育社会组织在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建构社会资本以及推进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功能。通过单项协会“脱钩”、直接登记等制度化建设,旨在重构政社关系。三、现实中面临的多重困境要求政社双方加强合作。表现为:现有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与有限市场之间的冲突;政府项目不能有效体现公共体育需求;对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开展绩效管理的复杂性;购买行为有可能导致“卖方主义”或政府被社会组织“绑架”;社会组织“志愿失灵”等问题。四、构建促进政社合作的行动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了解购买合同缔约前后的性质差异;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明确财政保障范围与支出结构,优化财政支付方式,匹配财权与事权;清醒认识资源优势和劣势,共享资源,打破非对称性依赖关系;理性对待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厘清可利用的激励与约束因素,构建激励与约束机制;在购买环节中遵循一定的原则,使利益相关方有序参与协商;明确对政社“合作生产”进行绩效管理的内涵与我国现阶段的特殊性,构建基于合作的综合性绩效管理模式。五、调研的四个地区在政社合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既有相似性,同时又由于不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导致合作实践存在一定差异,对其它地区开展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湖南省物价局[10](2009)在《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中研究表明湖南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2号HNPR-2008-3800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湖南省物价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废止《关于"五一"期间对部分企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的通
二、关于公布第二批评定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的公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公布第二批评定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的公告(论文提纲范文)
(1)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不良资产包处置分析 ——以PF银行N市分行不良资产包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金融不良资产处置 |
1.2.2 国内金融不良资产处置 |
1.2.3 不良资产证券化 |
1.2.4 相关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4 本文的创新及不足 |
2 国内不良资产业务的历史沿革与现实背景 |
2.1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业务 |
2.1.1 银行不良资产 |
2.1.2 银行不良贷款业务 |
2.2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 |
2.2.1 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历史沿革 |
2.2.2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现实背景 |
3 不良资产业务、资产证券化、风险定价理论 |
3.1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 |
3.2 资产证券化 |
3.2.1 资产证券化概念 |
3.2.2 资产证券化理论 |
3.2.3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流程 |
3.2.4 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上的积极探索 |
3.3 风险定价理论 |
4 不良资产包处置:现实方案的介绍及分析 |
4.1 资产包购入方D资产管理公司简介 |
4.2 不良资产包收购的背景 |
4.3 不良资产包内资产的基本情况及现实处置方案 |
4.3.1 资产包内基本情况 |
4.3.2 资产包现实处置方案 |
4.4 不良资产包的现实处置方案的分析 |
4.5 不良资产包反映的银行信贷风险控制问题 |
4.5.1 授信审批中资产评估的委托代理问题 |
4.5.2 关于设备抵押授信额度审批的问题 |
4.5.3 对于应收账款抵押的贷款审批问题 |
5 不良资产包处置:引入证券化手段的优化方案的设计 |
5.1 入池资产基本情况 |
5.2 交易结构设计 |
5.3 现金流的安排和测算 |
5.4 风险的测算与证券的定价 |
5.5 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收益和与原方案的对比 |
5.5.1 优化处置方案部分的收益与原方案收益对比 |
5.5.2 优化后的整体收益与原方案的对比 |
5.6 本章小结 |
6 不良资产包收购及处置案例的启示与建议 |
6.1 不良资产包投前估价过程的问题与建议 |
6.2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改进与创新 |
6.3 银行与企业在风险控制建议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参考城市商用房产价格 |
附录2 :参考城市商用房产价格走势的测量与分析(代码) |
附录3 :资产支持证券的蒙特卡洛模拟(代码) |
致谢 |
(4)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相关概念 |
2.1.1 房地产宏观调控 |
2.1.2 政策变迁 |
2.2 间断-均衡理论及在中国情景下的修正 |
2.2.1 间断-均衡理论 |
2.2.2 间断-均衡理论在中国情景下的修正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变迁阶段分析 |
3.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的选择与分析方法 |
3.1.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选择 |
3.1.2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分析方法 |
3.1.3 信效度检验 |
3.2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阶段的定量分析 |
3.2.1 住房制度改革起步阶段(1998-2002 年) |
3.2.2 房地产市场化发展阶段(2003-2009 年) |
3.2.3 房地产市场化调整阶段(2010-2018 年) |
3.2.4 变迁阶段的总体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阐释与内在机理 |
4.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理论阐释 |
4.1.1 均衡期: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探索阶段(1998-2002 年) |
4.1.2 均衡期: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深化阶段(2003-2009 年) |
4.1.3 间断期:房地产宏观调控得转向阶段(2010-2018 年) |
4.1.4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历程的总体阐释 |
4.2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机理 |
4.2.1 焦点事件爆发 |
4.2.2 官方决策系统注意力转移 |
4.2.3 宏观层面价值取向 |
4.2.4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建议 |
5.1 做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顶层设计 |
5.1.1 重视房地产宏观调控立法 |
5.1.2 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配套政策 |
5.2 明确官方决策系统的注意力指向 |
5.2.1 重视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长效性 |
5.2.2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价值的公共性回归 |
5.2.3 加强房地产预期管理 |
5.3 保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 |
5.3.1 合理配置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 |
5.3.2 提高地方政府执行积极性 |
5.3.3 搭建房地产信息公开平台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6)完善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0.1 选题背景 |
0.2 研究现状评述 |
0.3 研究样本 |
0.4 研究方法 |
0.5 文章结构 |
第1章 现行法下的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架构 |
1.1 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概述 |
1.1.1 征收评估中立性的概念界定 |
1.1.2 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立法沿革 |
1.1.3 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现实意义 |
1.2 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构成要素 |
1.2.1 评估机构的独立地位 |
1.2.2 评估结果的救济途径 |
1.2.3 征收评估的监督管理 |
第2章 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现状分析 |
2.1 地区实践状况 |
2.1.1 评估机构:基本样态统计 |
2.1.2 评估救济:专家成员组成 |
2.1.3 评估监管:考核文书评述 |
2.2 典型个案分析 |
2.2.1 样本案例的选取原因 |
2.2.2 争议焦点的梳理剖析 |
2.2.3 典型案例的综合评价 |
第3章 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现实困境 |
3.1 评估机构中存在的问题 |
3.1.1 协商选择的方式失灵 |
3.1.2 评估机构倾向于房屋征收部门 |
3.2 评估报告救济途径的缺陷 |
3.2.1 复核评估机构缺乏监督 |
3.2.2 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的依附性 |
3.2.3 司法救济的局限性 |
3.3 行政监管对征收评估中立性的掣肘 |
3.3.1 备选库的垄断性 |
3.3.2 征收评估监管的漏洞 |
第4章 强化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构想 |
4.1 评估机构的准入市场化 |
4.1.1 废除评估机构备选库 |
4.1.2 打破执业地域的限制 |
4.2 评估委托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实质化 |
4.2.1 增加被征收人委托权 |
4.2.2 变更评估付费的方式 |
4.3 评估结果救济途径的完备化 |
4.3.1 扩大复核评估机构的范围 |
4.3.2 强化专家鉴定委员会的专业性 |
4.4 评估监管的规范化 |
4.4.1 监管主体与征收部门脱钩 |
4.4.2 加强执业风险控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7)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及鉴定意见的形成、采信研究 ——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对象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性 |
第一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述 |
第一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念及功能 |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念 |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功能 |
第二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特殊性 |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的特殊性 |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特殊性 |
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特征 |
第三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立法与司法实务 |
一、立法 |
二、司法实务 |
第四节 司法鉴定管理与鉴定意见形成、采信的关系 |
一、司法鉴定管理与鉴定意见形成的关系 |
二、司法鉴定管理与鉴定意见采信的关系 |
第二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 |
第一节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 |
一、实例分析 |
二、管理现状 |
三、管理的问题 |
四、管理的完善 |
第二节 关于司法鉴定人及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
一、鉴定人管理现状 |
二、鉴定人管理的问题 |
三、鉴定人管理的完善 |
四、评审专家库管理的完善 |
第三节 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管理 |
一、收费现状及困境 |
二、收费的完善 |
三、应当明确的三个问题 |
第四节 关于司法鉴定等级的管理 |
一、内核 |
二、现状 |
三、可行性 |
四、完善等级管理的思路 |
第五节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区域协作 |
一、内核 |
二、现状 |
三、模式选择 |
四、协作内容 |
五、协作程序 |
第三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形成 |
第一节 司法鉴定的启动 |
一、启动现状 |
二、从启动实践反思立法 |
三、启动的完善 |
第二节 司法鉴定的受理 |
一、司法鉴定检材移交 |
二、多个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受理鉴定 |
第三节 司法鉴定的实施 |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方法 |
二、司法鉴定见证的法律依据 |
三、司法鉴定见证的现状 |
四、司法鉴定见证的重要意义 |
五、司法鉴定见证的完善 |
第四节 司法鉴定的标准 |
一、标准现状及困境 |
二、标准体系的完善 |
第四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机制研究 |
第一节 司法鉴定意见采信概述 |
一、采信主体 |
二、采信程序 |
三、采信规则 |
四、采信现状 |
第二节 鉴定人隐蔽出庭作证 |
一、内涵和特征 |
二、实证考察 |
三、困境 |
四、完善 |
第三节 专家辅助人制度 |
一、出庭实证考察 |
二、专家辅助人资格 |
三、专家辅助人地位 |
第四节 专家陪审员制度 |
一、概述 |
二、实证考察 |
三、现状 |
四、困境 |
五、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8)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主要研究内容及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信用评价相关概述 |
2.1 开展信用评价的缘起和历程 |
2.1.1 提出背景 |
2.1.2 信用建设实行情况 |
2.1.3 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现状 |
2.1.4 房地产企业信用建立的现实意义 |
2.2 天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
2.2.1 天津房地产企业信用现状 |
2.2.2 天津仲裁委近几年房地产相关的案件受理情况 |
2.2.3 天津房地产企业相关通报情况和失信名单 |
2.3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缺失原因分析 |
2.3.1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缺失的内因 |
2.3.2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缺失的外因 |
2.3.3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缺失的影响分析 |
2.4 天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的现状和问题 |
2.4.1 天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的现状 |
2.4.2 天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的问题 |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及评价体系概述 |
3.1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概念 |
3.1.1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 |
3.1.2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原则 |
3.1.3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
3.2 指标评价方法概述 |
3.2.1 专家打分法简介 |
3.2.2 可拓物元模型简介 |
3.2.3 熵权法简介 |
3.3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初步构想 |
3.3.1 指标选取 |
3.3.2 指标筛选 |
3.4 指标权重的计算 |
3.5 评分标准的确定 |
3.6 评价等级确定 |
第四章 天津市典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4.1 保利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4.1.1 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概况 |
4.1.2 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用评价 |
4.1.3 信用评价对比分析 |
4.2 其他七家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4.2.1 正荣地产基础信息 |
4.2.2 金侨控股企业信用评价 |
4.2.3 万科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4.2.4 首创置业企业信用评价 |
4.2.5 远洋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4.2.6 融创企业信用评价 |
4.2.7 龙湖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4.2.8 华远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第五章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保障措施 |
5.1 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数据库 |
5.2 建立房地产企业激励制度 |
5.3 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转化机制 |
5.4 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机制 |
5.5 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培育教育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公共体育服务购买中政社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内研究综述 |
2.1.1 宏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 |
2.1.2 中观:社会组织发展与政社关系的研究 |
2.1.3 微观: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行动研究 |
2.2 国外政社合作研究 |
2.2.1 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政社合作协定 |
2.2.2 超越“购买合同”的合作伙伴关系 |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4 分析与讨论 |
4.1 政社合作的价值基础:效率与民主平衡下的公共行政范式演进 |
4.1.1 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础与批判 |
4.1.2 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与反思 |
4.1.3 基于公民权和公共利益的新公共服务理论 |
4.1.4 治理理论范式与我国的适用性 |
4.1.5 小结 |
4.2 政社合作的组织系统基础:公共行政改革推动政社关系重构 |
4.2.1 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
4.2.2 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转移 |
4.2.3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
4.2.4 小结 |
4.3 政社合作的现实基础:当前制度下政社合作面临的多重困境 |
4.3.1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制度 |
4.3.2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面临的多重困境 |
4.3.3 小结 |
4.4 政社合作的技术系统基础:促进合作的行动机制 |
4.4.1 法治保障机制 |
4.4.2 现代财政保障机制 |
4.4.3 资源依赖机制 |
4.4.4 激励与约束机制 |
4.4.5 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协商机制 |
4.4.6 绩效管理机制 |
4.4.7 小结 |
4.5 国内政社合作案例分析 |
4.5.1 广东省惠州市体育局与体育社团的合作 |
4.5.2 广东省S市体育局与体育社团的合作 |
4.5.3 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合作 |
4.5.4 江西省崇义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 |
4.5.5 小结 |
5 结论 |
6 研究创新与不足 |
6.1 研究创新 |
6.2 研究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关于公布第二批评定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的公告(论文参考文献)
- [1]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不良资产包处置分析 ——以PF银行N市分行不良资产包为例[D]. 邱晟.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5)
- [2]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J].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浙江人大(公报版), 2020(04)
- [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J].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02)
- [4]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D]. 张娟. 燕山大学, 2019(06)
- [5]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J].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33)
- [6]完善征收评估中立性保障机制的思考[D]. 刘美君. 湘潭大学, 2019(02)
- [7]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及鉴定意见的形成、采信研究 ——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对象的分析[D]. 朱晋峰.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8]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研究[D]. 韩辰. 河北工业大学, 2018(06)
- [9]公共体育服务购买中政社合作机制研究[D]. 张小航. 北京体育大学, 2017(05)
- [10]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J].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政报, 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