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顾晓红[1](2021)在《重视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阅读提示12月3日,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在城市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更多知识
宋圆,郭煜华[2](2021)在《强化技术市场发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海市技术市场分析与建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背景技术市场作为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相连、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技术市场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为统筹优化科技创新资源、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奠定扎实基础,同时,技术市场也发挥着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联结科技与经济的重要作用。
熊博达[3](2021)在《电子游戏玩法专利保护路径探析》文中指出电子游戏的游戏玩法是一个亟待保护的客体。现有的《着作权法》保护方式已难以适应游戏产业的进步和发展,通过《专利法》对游戏玩法进行保护是一条值得探究的通路。应将游戏玩法的概念限缩在可以体现同种游戏差异性的具体玩法范围之中,通过关键技术专利保护以及通过游戏程序结合硬件操作方式保护两种具体专利保护方式对游戏玩法进行保护。
余志鹏[4](2021)在《专利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
李想[5](2021)在《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杨惠清[6](2021)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增长,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随着消费者要求的提高,消费者对具有美感的工业产品的需求也逐渐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外观设计专利的发展。在2020年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中,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的法条做出了许多修改,不仅增加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优先权和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同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也从之前的10年变为如今的15年。这些都说明外观设计专利越来越得到重视。相比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相对复杂和模糊。虽然有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研究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都有大量的深入研究,但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仍然较为原则化,学术界对外观设计侵权的认定仍然有很大的分歧。对于判断主体的分歧,即以谁的观察能力和知识水平为标准来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学术界分为两种观点,一种是以普通设计人员作为判断的主体,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以一般消费者作为判断的主体。站在不同的视角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目前支持者较多的观点是以一般消费者的眼光来判断,即无论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是否与授权专利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只要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或误认,就不是侵权行为。而支持另一种观点的学者则认为以普通设计人员视角一方面能够统一授权与侵权的判断主体,另一方面,一般消费者难以发现的设计要点在专业设计人员面前更能被区分。同时,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在适用一般消费者作为侵权判断主体的同时,也存在内涵认识不明确的问题,有关于一般消费者内涵的认定,分别存在使用者、购买者和概括的一般消费者三种观点,若不加以明确不仅不利于争议的解决,也会使判决结果产生较大的争议。关于侵权认定标准存在的分歧更为明显,在我国学术界主要分为“混淆标准”和“创新标准”。“混淆标准”的核心就是以混淆与否作为判定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标准,而“创新标准”在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时焦点在于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包含了专利设计中一般消费者在正常状态下能够看到的富有美感的创新内容。混淆标准更有利于审判人员对外观设计相似性进行判断,但对于保护外观设计专利创新点方面力度较弱,而创新标准在更好的保护专利的同时又给审判人员对专利相似性的判断增加难度,因此理论和实务中往往对两种观点的适用产生分歧。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发明和实用新型有很大的不同,其侵权判定的标准也与其他类型的专利不同。本文通过对两种标准优缺点的讨论,希望能够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的完善提出比较合理的建议。
黎文靖,彭远怀,谭有超[7](2021)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企业创新——兼论中国企业创新结构的变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本文利用北上广2014年试点知识产权法院的准自然实验,以2011—2018年沪深A股公司为对象,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评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对公司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知识产权法院显着抑制了公司的研发投入和专利申请,且存在时间滞后和动态影响;机制分析发现,知识产权法院不会显着影响高质量专利申请但会促使整体专利结构向高质量专利偏移,表明知识产权法院体现出创新抑制效应的原因在于减少了低质量专利申请;异质性分析发现,知识产权法院的创新抑制效应主要存在于创新能力较弱、中央产业政策支持、出口比重较低以及非国有产权的企业。进一步研究发现,知识产权法院显着提高了专利的引用价值、应用价值以及市场价值,表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有助于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本文厘清了当前环境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与中国公司创新的关系,为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参考。
王瑞[8](2021)在《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2月至3月》文中认为2021年2月至3月期间,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召开41次常委会会议,河北、黑龙江、山东、新疆等4个省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共新制定地方性法规40件,修改95件,废止19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69件。这一时期,地方各级人大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国家立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生和社会治理、公共卫生和人大自身建设等领域开展立法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祁玥[9](2021)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设计空间要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热度和保护力度持续增加,产品的美学价值在市场竞争中的意义逐渐显现,但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方法仍具有相当宽的弹性,如何更好地进行侵权判定的客观化考量是立法者和司法者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弥补整体视觉效果模式的不足,准确划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边界,在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比对时设置一个客观化的标准,2016年我国在专利侵权的司法解释层面上引入了“设计空间”要素,明确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该要素影响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也对该要素的适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我国并未在法律或司法解释中给出“设计空间”的准确定义,内涵的不确定性导致设计空间在实践中适用标准不一,乱象频现。进一步厘清设计空间的定义,细化其在外观设计侵权审判程序中的引入规则,加强设计空间司法适用的统一性,有助于将侵权判断争议的焦点具体化、可视化,推进审判结果的客观化,进而有效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鉴于此,对设计空间要素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系统梳理了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设计空间要素的适用现状,包括法律规范现状及司法实践现状。通过法规梳理和案例分析,发现既有规则下设计空间的适用存在如下困境:第一,设计空间的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设计空间是指“原始设计空间”还是排除在先设计的“剩余设计空间”,观点存在较大分歧,且设计空间的对象、判断主体、影响因素等问题有待厘清。第二,设计空间要素的引入主体混乱。一些案例中,当事人主张了设计空间但法院在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中却未对该要素予以考虑,而在另外一些案件中法院却主动引入了设计空间。第三,法院对设计空间何时引入、何种情形下引入以及如何具体适用存在分歧,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最终结果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第二部分,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了欧盟和美国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设计空间相关的制度构建及实践经验,以期为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设计空间要素的适用规则提供新的思路。域外制度的主要启示包括不同国家对设计者自由度与功能性相关处理的方式、认定设计空间时对各个影响因素的考虑以及在侵权审判实践中对设计空间要素的应用步骤等。最后,本文针对我国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设计空间要素的适用困境提出了若干完善对策:第一,在司法解释关于设计空间的条款下增加设计空间的定义以明确该要素的内涵。笔者拟写设计空间定义如下:设计空间是指假想的设计者在创作产品时对特定特征进行设计的原始自由度,该自由度受该特征的技术功能、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等因素影响。第二,细化设计空间的引入规则。除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构成完全相同的侵权情形外,当事人主张设计空间的,法院应当考虑该要素对一般消费者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影响;当事人未引入但法院出于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应当主动引入设计空间。第三,加强设计空间司法适用的统一性。在衡量设计空间对整体视觉效果的权重影响时,人民法院应仔细甄别受限相同特征,重点关注受限区别特征及非受限相同特征。关于设计空间要素与“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基本规则的衔接,本文也在侵权判定步骤中给出了具体指引。
方丹,安红梅[10](2021)在《某中医院中药专利情况分析与探讨》文中研究说明目的:分析医院中药专利保护现状并提出建议。方法:对SOOPAT专利数据库中专利权人为"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主分类号为"A61K36"的中药专利进行检索、筛选,从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保有情况、运用情况和创新性四个维度进行分析。结果:医院共申请中药专利68项,授权43项。有效专利41项,82.93%的专利维持6年以上。有5项专利实现转让。94.12%的专利提供了临床试验或动物实验报告。结论:建议医院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进专利应用转化和中药新药研发工作、综合利用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全面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二、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重视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论文提纲范文)
阅读提示 |
阅读提示 |
(2)强化技术市场发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海市技术市场分析与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研究背景 |
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
(一)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总体情况 |
(二)上海市技术市场法律法规政策支持 |
(三)上海市技术市场的特征 |
1. 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创新能力竞相迸发 |
2. 大额技术合同稳增,技术交易质量提升 |
3. 领域集中三大产业,建设高端产业集群 |
4. 增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市场发展 |
对策与建议 |
(一)进一步培育和扶持市场化运营主体 |
(二)引导和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及创新 |
(三)建立并完善技术纳入要素市场的机制 |
(3)电子游戏玩法专利保护路径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游戏玩法概念的统摄领域 |
2 游戏玩法的专利保护可行性 |
3 游戏玩法的专利保护方式 |
3.1 关键技术专利保护 |
3.2 游戏程序结合硬件操作方式保护 |
4 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5 结语 |
(6)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本文的主要内容及结构安排 |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基本理论和主要分歧 |
(一)外观设计专利概述 |
1.外观设计的概念 |
2.外观设计专利的特征 |
3.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
4.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特殊客体——局部外观设计 |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判断主体 |
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主体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发展 |
2.一般消费者的界定 |
3.普通设计人员 |
(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 |
1.混淆标准 |
2.创新标准 |
(四)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其他影响因素 |
1.相同或相近似产品的判断 |
2.“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方法 |
3.设计空间的确定 |
二、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现状 |
(一)样本案件总体情况 |
1.案例样本的审级分布 |
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地域分布 |
(二)司法实务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相关争议 |
1.司法实践中“一般消费者”内涵界定的不同观点 |
2.司法实践中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的选择 |
3.司法实践中“设计空间”的确定 |
三、域外国家和地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相关立法及认定标准 |
(一)域外各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 |
1.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 |
2.欧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 |
3.日本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 |
(二)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与各国的比较 |
(三)域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对我国的启示 |
四、完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建议 |
(一)进一步完善设计空间的判断规则 |
(二)明确一般消费者的内涵 |
(三)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和方法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企业创新——兼论中国企业创新结构的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一、 引 言 |
二、 制度背景、文献回顾与研究问题 |
(一)制度背景 |
(二)知识产权法院 |
(1)组织结构方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维护了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
(2)审理机制方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提高了案件审判的专业性。 |
(3)审判模式方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强化了案件审判的高效性。 |
(三)文献回顾 |
(四)理论框架与研究问题 |
三、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
四、 实证分析 |
(一)基准回归 |
(二)动态检验 |
(三)机制检验 |
(四)异质性检验 |
第一,考察创新能力对知识产权法院与企业创新关系的影响。 |
第二,考察中央产业政策支持对知识产权法院与企业创新关系的影响。 |
第三,考察出口比重对知识产权法院与企业创新关系的影响。 |
第四,考察所有权性质对知识产权法院与企业创新关系的影响。 |
五、 进一步研究 |
六、 稳健性检验 |
(一)更换外生事件 |
(二)倾向得分匹配 |
(三)安慰剂检验 |
(四)排除替代解释 |
(五)其他稳健性检验 |
七、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2月至3月(论文提纲范文)
一、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概况 |
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立法概况 |
三、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主题分布情况 |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 |
(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
(三)民生和社会治理方面 |
(四)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健康方面 |
(五)人大自身建设方面 |
四、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的情况 |
(一)概况 |
(二)地方性法规主题分布情况 |
(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设计空间要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现状评析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设计空间要素适用现状与问题 |
2.1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中侵权判定中设计空间相关规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1.1 规范现状 |
2.1.2 现有规范分析 |
2.2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中设计空间应用的司法实践现状 |
2.2.1 涉及设计空间案件的整体情况 |
2.2.2 涉及设计空间案件的实证分析 |
2.3 我国外观设计侵权审判实践中设计空间的适用困境 |
2.3.1 设计空间的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
2.3.2 审判实践中设计空间的引入主体混乱 |
2.3.3 法院在设计空间的适用情形上存在分歧 |
第3章 域外设计空间要素的适用情况及经验借鉴 |
3.1 欧盟的“设计者自由度” |
3.1.1 欧共体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典型案例——筒式真空吸尘器 |
3.1.2 筒式真空吸尘器案例评析 |
3.2 美国的“装饰性要求” |
3.2.1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典型案例——踏板钳 |
3.2.2 踏板钳案例评析 |
3.3 域外设计空间要素的应用借鉴 |
第4章 完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设计空间适用规则的建议 |
4.1 司法解释层面明确侵权判定中设计空间的定义 |
4.1.1 设计空间应当在设计特征基础上予以衡量 |
4.1.2 设计空间应当明确为设计的原始自由度 |
4.1.3 设计空间的判断主体是假想的设计者 |
4.1.4 设计空间的影响因素应审慎采用 |
4.2 细化审判程序中设计空间的引入规则 |
4.2.1 设计空间的应用前提 |
4.2.2 设计空间的引入主体 |
4.2.3 重视设计空间的举证 |
4.3 加强设计空间司法适用的统一性 |
4.3.1 相近似比对中设计空间对整体视觉效果的权重影响 |
4.3.2 设计空间与“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判定规则的衔接 |
4.4 完善建议小结 |
第5章 总结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某中医院中药专利情况分析与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医院中药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 |
2 医院中药专利保有情况 |
2.1 医院中药专利法律效力 |
2.2 医院有效中药专利维持时间 |
3 医院中药专利运用情况 |
4 医院中药专利创新性 |
4.1 医院中药专利IPC分组分析 |
4.2 医院中药专利提供临床试验和动物实验数据分析 |
5 医院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成因分析 |
5.1 医院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
5.2 医院中医药知识产权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
5.3 医院中医药知识产权应用转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
5.4 中药新药研发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亟须完善顶层制度建设 |
6 建议 |
6.1 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
6.2 进一步推进中药专利应用转化和中药新药研发工作 |
6.3 合理利用技术秘密保护等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全面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6.4 制定适应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中药注册管理制度,突破中药新药研发的瓶颈问题至关重要 |
四、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重视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N]. 顾晓红. 联合时报, 2021
- [2]强化技术市场发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海市技术市场分析与建议[J]. 宋圆,郭煜华. 华东科技, 2021(10)
- [3]电子游戏玩法专利保护路径探析[J]. 熊博达.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04)
- [4]专利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D]. 余志鹏.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1
- [5]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研究[D]. 李想.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6]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问题研究[D]. 杨惠清.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7]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企业创新——兼论中国企业创新结构的变迁[J]. 黎文靖,彭远怀,谭有超. 经济研究, 2021(05)
- [8]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2月至3月[J]. 王瑞.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3)
- [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设计空间要素研究[D]. 祁玥.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10]某中医院中药专利情况分析与探讨[J]. 方丹,安红梅. 中医药管理杂志, 2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