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费的本质及其社会基础(论文文献综述)
吴记峰[1](2016)在《内生与建构:激活村民自治资源的尝试与悖论 ——以华南云台村村委会下移改革为个案》文中提出我国以建制村为基础的村民自治在经历了30多年的曲折发展之后遇到了很多的困难和问题,进入了发展的瓶颈期。而在建制村以下更基础的社会单元,村民自治则以其内在价值和力量呈现出强劲的生机与活力。处于华南地区的清远市正是基于自然村与村民小组一级自治的传统资源与内在活力启动了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着力通过复归自然村自治传统、连接传统乡村社会自治来激活自治资源。这样的一场改革缘何在属于粤北山区的清远市发生,传统时期的这片乡土曾经内生出怎样的自治形态,这种自治形态又能否在当前这样一个现代国家体系与乡土社会土壤中被真正重构?换言之,政府主导下的激活自治资源的努力能否达到预期改革绩效?本文就是要回归历史最深处、重返社会最基层,以处于改革风口浪尖的云台村为考察基点,通过对传统乡村自治和现代村民自治的对比研究以及对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的参与式观察全面解读现代化进程中以村委会下移激活村民自治资源的尝试与悖论,进而提出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挖掘村民自治资源的有效路径。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是建立在传统社会自治以及当前建制村以下村民自治活力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对传统宗族社会内生的传统乡村自治形态以及现代国家建构下的建制村以下村民自治的对比研究是本研究的基石,而小村落在大变迁面前的反应、小村落对于大改革的回应也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参与式研究,笔者努力融入到了云台村这个华南自然村落之中,通过深入挖掘有关传统宗族社会的乡土记忆和文字材料来重现较为真实的传统乡村自治形态,通过全面梳理沧海桑田中吴氏族人的生命轨迹来呈现较为完整的社会变迁过程,通过细致发掘新的历史节点上华南乡村自治实态来考察自治下移改革的社会基础,通过参与观察改革全过程来发掘政府主导的自治复归所面临的现代国家建构与村民自治重构的内在张力,最后在对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形成基本结论的同时探究新时期激活自治资源的有效路径。本文以参与式研究的方法对以激活自治资源为归依的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的改革依据、改革方案、改革土壤、改革过程、改革成效等进行了全景式探究,从而对村民自治三十多年的发展以及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本身进行深入的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村民自治进一步发展的崭新路向。首先,本文还是回到历史深处,在历史场域中探究传统乡村自治的完整形态,从而对传统社会自生自发的自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参见第二章)。其次,本文将对现代国家建构下的村民自治尤其是建制村以下社会单元的村民自治实态进行深入的挖掘,并与传统社会的宗族村自治进行全面的对比(参见第三章)。也正是现代村民自治与传统乡村自治所面临的社会土壤与社会环境的不同,政府主导的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在掀起了乡村体制变革、导致乡村秩序变换的基础上最终衍化为了草根自治的再度行政化的过程,形成了改革的第一个悖论。让人庆幸的是,当改革的浪潮暂告一个段落,古老的传统村落反倒又自发的找寻着内部的均衡点,自然村的草根自治也再次萌发出新的生机,改革也因此产生了又一个悖论(第四章)。云台村的改革实践表明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终将难达其效,复归传统自治的努力终将难以复归传统。但与此同时要看到的是,传统不可复归并不代表着没有传统自治资源可供挖掘,激活村民自治资源关键要探寻到挖掘传统资源的最佳方式与有效路径,进而探索新时期村民自治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第五章)。
曹海林[2](2010)在《农村水环境保护:监管困境及新行动策略建构》文中提出随着农村社会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水环境却出现了"边治理、边衰退"和监管乏力的尴尬局面,水环境保护陷入诸多实践困境。原有体制下水环境保护的行动策略日渐式微,农村水环境保护急需构建适应基层社会管理转型的新行动策略。构建政府、市场和社区(农户)三者之间权责界定明晰、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水环境保护新行动策略将是农村水环境保护走出实践困境的必然选择,体现着农村水环境保护新行动策略"治理发展"的价值诉求。
赵建林[3](2006)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生态补偿是生态维护与建设的重要手段,近来,它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生态补偿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规则系统,构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我国现今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法秩序的任务之一,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选择了一个基本的环境法学研究方法,即以法学为依托,以生态经济学、自然资源学、环境管理学为背景,以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作为切入点,通过研究这些基本的法律要素,以实现生态补偿法学理论研究突破与法律制度设计的双重任务。在结构上本文分六大部分。前言介绍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的时代背景及选题意义。第一部分通过界定生态补偿的法律概念和分析生态补偿的法律构成要素,对生态补偿进行应然的法理判断,认为在生态型社会中,法学上的生态补偿指的是在生态维护与建设过程中,政府对生态利益受损者的利益填补与回复,生态补偿具有行政补偿的性质。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社会基础,认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立在生态外部性理论、生态资源价值观、生态资源共用品理论、公平理论的基础上,体现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在我国现今的政治、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状况下,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很有必要,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也很有意义。文章的第三部分完成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首先明确了生态补偿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认为现阶段的生态补偿立法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遵循科学的立法原则;其次确立了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即生态利益原则,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社会广泛参与原则,公平补偿原则,灵活性原则,其中生态利益原则体现了生态型社会生态公平与生态正义的价值目标,是基本的法律原则;再次,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按照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差异,研究了生态补偿经济平衡制度和生态补偿市场平衡制度,前者包括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税费制度、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对于后者主要探讨了水资源交易制度、配额交易制度,出于区域生态利益平衡的需要,还设计了生态补偿区域平衡制度,如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特区制度;最后,研究了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如立法模式选择问题、突破点问题、公众参与问题、生态补偿政策作用问题。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
王海滨[4](2005)在《生态资本及其运营的理论与实践 ——以北京市密云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本研究针对生态环境优良而经济发展滞后地区如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和谐统一问题,按照“问题判明→症结诊断→实证研究→理论创新→问题解决”的思路,界定了“生态资本”的概念,构建了生态资本运营的理论框架,并结合北京市密云县的案例进行实证研究。 生态资本(Ecological Capital)是在一个边界相对清晰的“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内,具有生态服务价值或者生产支持功能的生态环境质量要素的存量、结构和趋势的总称。生态资本的价值体现为三个层面:自身存在价值、其功能和服务的服务价值、实现货币转化后的货币价值。生态资本具有三重属性:生态环境的自然属性、一般资本的经济属性、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相互作用产生的新生属性。生态资本具有整体增值、功能伴生、竞争使用、开放融合、不动逃逸、相对所有六个特征。 生态资本的价值流向包括提供公共品、系统内使用、系统外使用和系统间转移使用四个方面。其中系统内使用的生态资本是生态资本运营的主要对象。生态资本运营是指以生态资本的货币转化为核心,实现生态资本保值和增值的一系列行为和措施。主要有四条途径:高生态质量附加值产品开发、高生态品位需求产业支撑功能开发、高端休闲功能开发、生态资本整体或部分“打包出售”。生态资本运营的过程是生态与经济体系实现良性互动和循环的过程——“生态资本货币化→生态环境质量要素建设→生态资本进一步货币化→……”,这一循环的开始需要有启动子。生态资本运营启动子是指实现生态资本货币化的各种前期投入。 本研究运用环境质量分析法和测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对生态资本进行价值评估分析。由于连续多年的生态保育,密云县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资本雄厚,但受到水源涵养和水资源严格保护的约束,经济发展乏力。经计算,密云生态系统服务中潜在的货币价值2004年为72.47亿元人民币,其中通过提供农林水等产品实现的货币价值仅占13.96%。无法实现生态资本的货币价值是导致该县农业(村)经济乃至总体经济相对滞后于京郊其他区县的主要原因。密云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北京对其生态涵养发展区的新定位,都决定了密云县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须以运营生态资本为核心。其生态资本运营的良性循环过程应为:“本县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系统内部进行生态补偿)→推动县域整体协调发展→获得北京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来自更高一级系统的生态补偿)→环境更好→经济更强→……”。系统内部进行生态补偿是密云县生态资本运营的启动子。 生态资本是对自然资本概念的深化和拓展,是对资本概念的补充和发展。生态资本运营为生态补偿理论提供了新的依据,为类似密云县这样生态资本雄厚且具有特定经济地理区位优势的地区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的发展目标提供了新的思路。需要完善和继续重点深入研究的内容包括:界定生态资本的指标和方法、生态资本价值转化的描述和计算、生态资本运营理论框架的充实完善及操作流程的设计等。
王继和[5](2002)在《水资源费的本质及其社会基础》文中提出
二、水资源费的本质及其社会基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水资源费的本质及其社会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1)内生与建构:激活村民自治资源的尝试与悖论 ——以华南云台村村委会下移改革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
二、已有研究与研究述评 |
(一) 内生与自发:传统乡村社会自治 |
(二) 自生与建构:当代农村村民自治 |
(三) 探索与挖掘:村民自治形式创新 |
三、研究视角与论文价值 |
四、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五、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六、研究因缘与个案介绍 |
第二章 社会内生性的传统自治:村委会下移的历史依据 |
一、宗族村内生自治 |
(一) 聚族而居 |
(二) 产权私有 |
(三) 内生事务 |
(四) 长老治村 |
(五) 族规规训 |
二、宗族村与社会 |
(一) 乡绅治乡 |
(二) 村间社会 |
(三) 乡村集市 |
(四) 汇织与会 |
三、宗族村与保甲 |
(一) 乡村有保甲 |
(二) 保甲靠宗族 |
四、宗族村与国家 |
(一) 县政补充村治 |
(二) 县政难替村治 |
(三) 县政借助村治 |
五、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建构下的村民自治:村委会下移的社会基础 |
一、自然村自治变迁 |
(一) 土地改革自治受影响 |
(二) 高级社中自治遭挤压 |
(三) 公社制下他治达高峰 |
(四) 改革开放后自治再兴 |
二、自然村内部自治 |
(一) 走向开放 |
(二) 产权公有 |
(三) 事务多元 |
(四) 队委治村 |
(五) 村规式微 |
三、自然村与社会 |
(一) 乡贤不在乡 |
(二) 村间弱社会 |
(三) 乡缺自组织 |
四、自然村与国家 |
(一) 政权下乡 |
(二) 资源进村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草根自治的再度行政化:村委会下移的改革实践 |
一、激活自治资源的村民自治改革 |
(一) 村级组织建设 |
(二) 自治下移改革 |
(三) 农村治理转向 |
(四) 云台改革试验 |
二、基于经验本位的乡土社会反应 |
(一) 县乡干部论改革 |
(二) 基层政府推改革 |
(三) 基层群众看改革 |
三、推动改革实践的乡村建设试验 |
(一) 共建生态新村 |
(二) 创新经营体制 |
(三) 变革产权制度 |
(四) 理顺村级组织 |
四、实现基层重构的村级换届选举 |
(一) 选举委员会选举 |
(二) 村委会候选人选举 |
(三) 村委会换届选举 |
(四) 村级组织选举 |
五、走向悖论的自然村自治行政化 |
(一) 多头领导 |
(二) 权责不清 |
(三) 自治空转 |
六、政府退场后的草根自治形式再生 |
(一) 改革方案不断完善 |
(二) 改革实践归于平静 |
(三) 草根自治重获新生 |
七、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余论:现代国家建构中的村民自治资源挖掘 |
一、现代社会变迁中影响自治的核心变量 |
(一) “自”治是村民自治的最大真谛 |
(二) 自治规模、宗族关联还是利益连接? |
二、现代国家体系下传统自治难以复归 |
(一) 自治的社会土壤 |
(二) 自治的内在动力 |
(三) 自治的主导力量 |
(四) 自治的资源保障 |
(五) 自治的体制空间 |
三、现代国家建构中自治资源挖掘路径 |
(一) 基层组织重构中培育自治 |
(二) 现代国家建构中放活自治 |
(三) 政府行政创新中激活自治 |
(四) 多种形式探索中丰富自治 |
参考文献 |
地方史料 |
学术专着 |
学术论文 |
博士论文 |
附录A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附录B 云台调研日志 |
一、初识龙南(2012.08.26-2013.01.25) |
二、邂逅云台(2013.03.05-2013.05.30) |
三、融入云台(2013.05.31-2014.06.12) |
四、重回云台(2014.06.12-2015.11.25) |
致谢 |
(2)农村水环境保护:监管困境及新行动策略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实难题叠出与体制运转失灵:农村水环境保护遭遇监管困境 |
二、多元协同治理:农村水环境保护新行动策略的建构逻辑 |
三、治理发展:农村水环境保护新行动策略建构的价值诉求 |
(3)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一、生态补偿的法理判断 |
(一) 生态补偿的法律概念 |
(二) 生态补偿的法律构成要素分析 |
(三) 生态补偿的法律性质 |
二、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社会基础 |
(一) 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实必要性 |
(二) 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1、理论基础 |
2、法律基础 |
3、实践基础 |
4、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借鉴 |
(三) 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重大意义 |
三、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 我国生态补偿立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 |
(二) 确立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 |
1、生态补偿法律原则必要性研究 |
2、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 |
(三) 生态补偿基本法律制度 |
1、生态补偿经济平衡制度 |
2、生态补偿市场平衡制度 |
3、生态补偿区域平衡制度 |
(四) 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 |
四、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需要注意的问题 |
(一) 生态补偿立法模式选择问题 |
(二) 突破点问题 |
(三) 公众参与问题 |
(四) 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政策的法律辅助手段作用 |
结论 |
参考资料 |
(4)生态资本及其运营的理论与实践 ——以北京市密云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科学发展观对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发展提出的新问题 |
1.1.2 作物栽培与耕作学科的研究方向拓展 |
1.1.3 密云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背景 |
1.2 研究综述 |
1.2.1 生态资本概念的萌发——自然资本 |
1.2.2 “生态资本”的内涵 |
1.2.3 “生态资本”与生态经济的关系 |
1.2.4 “生态资本”的评估 |
1.3 研究方案 |
1.3.1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生态资本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
2.1 开展生态资本研究的必要性 |
2.1.1 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在现实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
2.1.2 发展与保育的矛盾症结——质能分配 |
2.1.3 改变困境的新思维——优良的生态环境是一种“资本” |
2.2 与生态资本相关的主要理论 |
2.3 生态资本的概念 |
2.3.1 生态资本的内涵 |
2.3.2 生态资本的外延 |
2.3.3 生态资本概念的意义 |
2.4 生态资本的基本特征和规律 |
2.4.1 生态资本运动的驱动力 |
2.4.2 生态资本的特征 |
2.4.3 生态资本的评估与核算 |
第三章 生态资本运营的理论框架 |
3.1 生态资本运营的必要性 |
3.1.1 从中国生态农业边缘化看生态补偿的局限性 |
3.1.2 实现生态服务经济价值的新思路——生态资本运营 |
3.2 与生态资本运营相关的主要理论 |
3.3 生态资本运营的范围和途径 |
3.3.1 生态资本价值流向 |
3.3.2 生态资本价值转换的途径 |
3.3.3 生态资本价值转化的特点 |
3.4 生态资本运营的要素 |
3.4.1 生态资本运营的目标 |
3.4.2 生态资本运营的主体 |
3.4.3 生态资本运营的对象和产业类别 |
3.4.4 生态资本运营的基本原理和步骤 |
3.4.5 生态资本运营的启动子 |
3.5 生态资本运营的原则和保障 |
3.5.1 生态资本运营主要原则 |
3.5.2 生态资本运营政策保障 |
第四章 密云县生态资本分析 |
4.1 密云生态环境质量分析 |
4.1.1 环境质量优良 |
4.1.2 水源保护型生态产业快速发展 |
4.2 密云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计算 |
4.2.1 密云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计算 |
4.2.2 密云耕地的服务价值计算 |
4.2.3 密云水资源服务价值计算 |
4.3 密云生态系统总服务价值评价分析 |
4.3.1 密云生态系统总体服务价值 |
4.3.2 密云生态系统各种功能与服务之间的关系 |
4.3.3 密云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潜力分析 |
4.4 生态补偿分析 |
4.4.1 密云水库周边居民的生活水平与补偿现状 |
4.4.2 密云生态补偿步骤与方式 |
第五章 密云县生态资本运营实施规划 |
5.1 战略目标与战略布局 |
5.1.1 产业目标和整体功能目标 |
5.1.2 生态资本运营的主要路线 |
5.1.3 密云生态资本运营的必须遵循的原则 |
5.1.4 功能区域布局 |
5.1.5 整体产业布局 |
5.2 生态资本维护战略(保育) |
5.2.1 自然生态体系保护 |
5.2.2 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 |
5.2.3 自然资源保障 |
5.2.4 环境质量保障体系 |
5.2.5 县域环境建设工程 |
5.3 生态资本运营的产业战略(增值) |
5.3.1 生态农业及有机食品产业 |
5.3.2 生态工业 |
5.3.3 生态旅游业 |
5.3.4 生态建筑和房地产业 |
5.3.5 生态文化产业 |
第六章 讨论和结论 |
6.1 讨论 |
6.1.1 有关生态资本的位置 |
6.1.2 有关生态资本的测度 |
6.1.3 有关生态资本运营理论的局限性 |
6.2 结论 |
6.2.1 生态资本概念具有重要理论及实践意义 |
6.2.2 生态资本的主要属性 |
6.2.3 生态资本运营的内容与原则 |
6.2.4 密云生态资本运营的评价 |
6.2.5 生态资本运营理论的现实意义 |
6.2.6 本研究对密云获得生态补偿的理论支撑及相关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水资源费的本质及其社会基础(论文参考文献)
- [1]内生与建构:激活村民自治资源的尝试与悖论 ——以华南云台村村委会下移改革为个案[D]. 吴记峰.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6)
- [2]农村水环境保护:监管困境及新行动策略建构[J]. 曹海林. 社会科学研究, 2010(06)
- [3]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 赵建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06(09)
- [4]生态资本及其运营的理论与实践 ——以北京市密云县为例[D]. 王海滨. 中国农业大学, 2005(06)
- [5]水资源费的本质及其社会基础[J]. 王继和. 水利天地, 2002(01)
标签:村民自治论文; 水资源费论文; 生态环境论文; 生态补偿论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