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调研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与证监局的调查程序有什么异同
  1. 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异同:
    律师事务返嫌所是不能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才能出具财务审计报袭李告,并且要有两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确认。而律漏禅手师事务所主要受理与法律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咨询业务,出具报告的结果大多是一份法律意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完全不同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
    审计局审计报告是依据《审计法》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和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实行的审计监督,其报告具有强制性,必须按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由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其报告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到鉴证和服务作用。
    两种报告性质不同,不能相互取代。
问:想请问下谁知道会计师事务所出的咨询报告与审计报告有什么区别,在责任承担和效力上有什么不同么
  1. 答:会计师事务所出的咨询报告与的区别:
    1、出具咨询报告的依据广泛,任何资料均可作为依据;而审计报告的依据单一,即:审计准则;
    2、咨询报告的内容范围没有限制;而审计报告仅仅是对发表审计意见;
    3、咨询报告由报告人自由撰写;而审计报告有固定格式;
    4、咨询报告由于撰写人的水平、知识、能力的差别,产生的咨询意见在质量上存在极大的差别;而审计报告是按照审计准则实施后,按照规定标准,综合审计结论产生的,审计报告质量基本相同;
    5、咨询报告提交委托人之后,委托人自己承担使用和采纳咨询意见的责任;而审计报告公布后,使用人依据审计报告决策,造成的失误,由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承当相应的审计责任。
    6、咨询报告对署名没有要求;审计报告只允许注册会计师署名和盖章,并亲自签名。
    咨询报告与审计报告在责任承担和效力上的不同:
    1、咨询报告除了对撰写人名誉的影响外,其他方面基本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审计报告是法律鉴证文书,应当承担虚假陈述的;
    2、咨询报告不产生法律效力;审计报告是公证文书,得到社会上广泛认可,特别是得到投资人,银行和司法机关的认可。
    供参考。
  2. 答:二者业务几乎没有区别
    审计事务所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部门利益争夺的产物。
    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行业之初只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部以及下属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后来各级审计机关也举办“审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行业协会是国家审计署下属的“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执业人员称为“注册审计师”。再后来,“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注册审计师协会”合并,执业人员统一称为“注册会计师”业务主管部门为财政部,但审计事务所仍然挂靠在各级审计机关,直到2000年行业全面脱钩改制,改制后都称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已成为历史名词。
    所以说他们两个在责任承担与效力上没有什么不同,就是一样的,你也可能参考一下前瞻网,上面应该可以查到你想要了解的内容。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调研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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