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的法学调研报告

传销犯罪的法学调研报告

问: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
  1. 答: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备埋枝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液迅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仿敏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2. 答:这个要看具闷纤体的行为,禁止传销条例对于传销行为有明确规定。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扰虚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扩展资料:
    《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传销条例》的发行目的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蚂李仿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
  3. 答:本卜迅来有这么一个男人是想要对一戚弊桐个女人使坏的,结果因为这个女人反抗成功了而没有到受,结果警察高坦还是给了他一个某某未遂的罪名。所以说呢?
  4. 答:***。法律规定不准搞传销。
  5. 答:1.传销是指组此袭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银扒逗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锋卖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6. 答:我刚看完有关传销的电影、也知道一点有关传销的知识。
    不卖东西拉人头也是属于***的。
  7. 答: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
    《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传销条例》的发行目的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猜顷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而且并按照一键巧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稿兆键、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参考资料:
  8. 答:我为了营救被骗到贵阳做传销的亲人 我 打入到了传销内部 经过几天的了解 我才明白 传销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不是警察办案不力也不是传销洗脑有多么可怕 最根本的原因是 日我打进了纤橘传销内部 经过几天的洗脑 我 一听就是***的 我在想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干 31日我报警了 当天晚上就在贵阳市花果园抓了50个 我听出租车司机说在花果园干传销的有一两万人 我不敢相信 当天晚上我到了花果园打传办 我问工作人员 怎样惩罚这些人 工作人员告诉我教育完放人 我当时很不明白为什么 工作人员哭着给我说 没办法 30个人 取证难度太大 她每天看着有些坏蛋逍遥法案 有些家破人亡 她也很难受 但是她也没办法 这就是法律 工作人员告诉我有一次一个传销人员的头目被抓到警察已经取证了20个人还需冲竖历要10个人 但是找不到了 他们没办法放人了而传销人员 却再利用法律的漏洞 告诉新加入的人员 我们的生意是国家允许的 警察抓我们只是走个过程装装样子 他们一定会放我们的 可能大家想象不到传销在贵阳已经猖狂到什么地步 出租车司机一听说我要报案传销 就说不要管了 太危险 出租车司机给我指着路边走的3个人 说这就是搞传销的 我不理解 我问他为什么 他说 只要在路边走的3个人以上的外地人就是搞传销 连记者都在我俩聊传销的时候 看见有人来了 就不敢说了 还有一个传销窝点在一楼打传办在二楼 他们现在在贵阳已经猖狂到何种地步 我建议***第一用金额大小入罪 而不是人数 第二把传销后面的大鱼散搜找出来小鱼小虾可以不管(通过银行流水就可以找到大鱼)我认为传销为什么屡禁不止 就是因为法律规定的人数(30人)给了传销发展壮大的土壤 希望***改改已经过时的条款 让这些人早点认罪伏法 不要让传销成为犯罪成本最小收获最大的行业 少点家破人亡 传销和***的本质一样 但是认定和处罚相差太大 这也是很多警察和办案人员的想法 希望***能够重视
问: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
  1. 答:在人的一生当中我们会经历过许多诱惑,这些诱惑当中有些是真实的,而大部分是虚假的。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只有坚定这个观念,我们才会防止被他人所欺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你是否见过这些广告呢?那么就是人民公安对于传销的宣传广告。根据近些年来的调查显示,培碰扒很多人都会进入传销的这个陷阱,它不仅仅对人的心灵造成了伤害,而且给社会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传销,它是利用一种洗脑的方式给普通人洗脑,让他们为传销组织赚钱,而这些人配昌就是因为相信天上会掉馅饼,所以相信他们的传销思路,最后导致自己的钱财还有人身自由遭受到了威胁。我国对于传销的套路更是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传销人员,她们对他人洗脑进行钱财还有人身自由限制,这些行为都是构成违法犯罪的。一旦触碰法律,我国法律会给他们相应的惩罚。
    一、法律对于传销做法有明确的惩罚机制。
    随着现实生活当中出现了越来越多这样陷入传销的人,相关法律就明确了一些规定来对这些人进行惩罚,如果不对这些人进行限制的话,他们对于社会的危害是越来越大的,很多人都吵瞎会因为这个套路而失去了自己的生命,甚至与家人失联,这些都是我们不可预测的,所以我们应当遵守相关的公安人员做好传销的宣传工作。
    二、建筑身边的人不要进入传销的套路。
    其实身边很多普通的人都会相信这些天上掉馅饼的套路,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很低,我们作为当代的青年人,我们应当阻止身边的人陷入这样的陷阱里面,努力做好法律的宣传是我们当代年轻人的责任。
  2. 答:第1点胡乱的去主持人去传销,那么可能就是属于违法的要判刑,第2点要处以相应的贺哗肢罚款,都需要做刑事拘留,第3点禅世,违反了芦数这种道德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法规是非常严谨的。
  3. 答: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我知道有这些:1.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巧雹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至50万元的罚款;2.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告宽团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3.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袜橘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4. 答:也不是特别的清楚,知道法律的一些明确规定,法律的一些处罚结果,法培世律的规定范围,出发的法律条例,违法犯罪行为的具游亮体处罚结果神中宽等等。
问:传销的法律责任
  1. 答:法律分析:1、组织策划犯罪: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加传销:停止违法行为,可以陪州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款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款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迹正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芦闷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传销犯罪的法学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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