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三权分置调研报告

土地承包三权分置调研报告

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怎么实现
  1. 答: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大量农业人拍中伍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1)农业劳动力在社会劳动力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农业劳动力数量下降。
    (2)城镇化率不断提高。
    (3)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
    前述(1)、(2)、(3)点,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目前在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只能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
    (4)土地流转规模不培闷断袭或扩大。
问:如何从理论和实践方面促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发展?
  1. 答:①鼓励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农拆罩激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旅袜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问题。
    ②支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农民集体依法依规行使集体所有权、监督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闷雀规范利用土地等的具体方式。
    ③通过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逐步完善“三权”关系,为实施“三权分置”提供有力支撑。
问:三权分置意义
  1. 答:法律分析:三权分置”并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重新配置,而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及其所支撑的农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的重构。“三权分置”不仅改变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而且改变了农民手中的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并使农地可以市场化地配置到高效利用土地的主体手中。绝纳. “三权分置”不仅会改变承包经营权的实现方式,而且会改变农民集体经济的实现方式。. 我们需要在这样的高度上解析“三权分置”改革的法理涵义及制度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桐宏指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局配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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